次殖民地指雖擁有行政機關軍隊,但經濟軍事外交等一方面或多方面被別國控制的半殖民地國家或保護國,另外也包含其他委任統治地、托管地,以及殖民主義國家在這些地區設置的「海外領地」、「附屬地」、「海外省」等。該次殖民地的形成遠自西元前,而15世紀-20世紀中期,範圍最為廣闊。例如,孫中山就曾於1924年的數場演講中指稱中國是一個次殖民地。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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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殖民地雖擁有主權,但是境遇與立場並不會比殖民地好。

孫中山在於廣州演講三民主義時就指出認為中國雖然表面上獨立,但受列強政治、經濟以及人口三種壓迫,喪失獨立自主的權利,事實上已成為列強的殖民地。「以做一國的奴隸,比較做各國的奴隸地位是高得多,講到利益來又是大得多。故叫中國做半殖民地,是很不對的。依我定一個名詞,應該叫做“次殖民地”[1]。對此,他舉了越南高麗做例子,他指該兩國萬一遇有天災,作主人還有來救濟的責任。而像次殖民地的中國遇有災難,西方帝國者則都認為沒有救濟的責任,反而沒有人來救濟。
在21世纪,此现象在韩国菲律宾均有发生。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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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s:三民主義/民族主義第二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