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选区两票制

(重定向自混合比例代表制

单一选区两票制(single-district two-votes system),又称“混合制”(mixed-member electoral system),中国大陆有学者称之为“一票双选制[1],是一种在民主政治中,结合了比例代表制多数代表制小选区制)的选举制度。选民需要投两票,一票投候选人(地方代表),一票投选政党,用来决定选举最终的当选席次总数。

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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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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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时将全国分区,每个选区均推派候选人,而各政党亦推出名单的候选人,即为政党代表。投票时每个选民有两票,一票投选区域候选人,一票投选政党。区域候选人由第一票之得票率(在分区的排名)决定当选与否;而政党推出的名单候选人则由第二票之政党总得票率按比例分配席次。此制主要可分为“联立制”、“并立制”及“附带席位制”三种。大多数情况下以并立制最为建立出稳定的议会。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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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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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联立制者包括德国的国会选举。

并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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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并立制的国家包含日本的国会选举以及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自2008年起实施)。

附带席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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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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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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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立制别称补偿制,以政党得票分配席次,先扣除各党在单一选区当选的议席,不足再由政党比例代表名单补足,此为“补偿席次”(compensatory seat),弥补政党在选票与席次上的“比例性偏差”(disproportionality)。单一选区名额愈高相对地比例性愈低,比例性偏差也愈严重;然而只要单一选区能与比例代表选区连结计算席次,可藉技术上席次分配方式补偿,以降低比例性偏差。因此在分类上不能只看单一选区名额比重,还得视对小党的补偿效果而定。

另外,并立制虽别称补充制,以额外补充席次形式抵减可能出现的比例性偏差,因是单一选区、政党比例代表席次分开计算,无法针对单一选区情形补偿,其比例性偏差结果最严重;除非选民积极采取“分裂投票”(split-ticket voting),否则只会造成大党有所斩获、小党却杯水车薪。

双重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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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德国联立制或日本并立制,均有双重提名(dual candidacy,或称“重复登记(提名)”)设定,即候选人同时参选单一选区及名列政党比例代表名单,一旦在单一选区获胜,就从名单中剔除、顺位递补;若落选可依政党得票分配席次“败部复活”。

日本则多了“惜败率”惜敗率的运用,其公式:该单一选区落选者得票数除以该单一选区当选者得票数。政党可将不同单一选区候选人在名单中排同一优先顺位,以单一选区落选但惜败率高者取得席次。

目前中华民国是少数采取并立制却无双重提名的国家[注 1]

各国或地区的混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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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或地区 选制
  安道尔 并立制
  亚美尼亚 多数奖励
  玻利维亚 联立制
  格鲁吉亚 并立制
  德国 联立制
  希腊 多数奖励
  几内亚 并立制
  匈牙利 扣除制
  意大利 并立制
  日本 并立制
  约旦 并立制
  莱索托 联立制
  立陶宛 并立制
  毛里塔尼亚 并立制
  墨西哥 并立制
  摩纳哥 并立制
  蒙古国 并立制
  摩洛哥 并立制
  尼泊尔 并立制
  新西兰 联立制
  菲律宾 并立制
  俄罗斯 并立制
  圣马力诺 多数奖励
  苏格兰 附带席位制
  塞内加尔 并立制
  塞舌尔 并立制
  韩国 并立制
  斯里兰卡 并立制
  中华民国台湾 并立制
  塔吉克斯坦 并立制
  坦桑尼亚 并立制
  乌克兰 并立制
  委内瑞拉 并立制
  威尔士 附带席位制
  津巴布韦 并立制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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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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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韩国国会选举亦同,但自2012年起允许双重提名。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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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英、法、德议会选举制度比较研究. 中国知网. 
  2. ^ Japan election: PM Shinzo Abe dissolves parliament. BBC News. 28 September 2017 [2021-09-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01).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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