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的宗教改革

(重定向自激进宗教改革

彻底的宗教改革(Radical Reformation)(彻底宗教改革),是十六世纪宗教改革的延续,更坚决的改革宗教弊端,又被称为激进的宗教改革(激进宗教改革)。属于基督宗教、天主教、新教之宗教改革。

缘起 编辑

十六世纪马丁·路德发起德意志宗教改革运动,“当时教会的内部争权夺利,教权分裂,神职人员腐化,早已使教会威信扫地。”[1]路德受奥古斯丁神学的影响,对当时罗马教廷的神学产生了抵触,甚至变为厌恶,他反对当时罗马天主教会教条清规、仪式、领导和教会组织结构,“对教宗的权威与当时盛行的赎罪券进行了批评,提出他的信念:惟独因信基督得救,基督徒信心与行为的标准是《圣经》,而非教皇公会议。”[2]以《九十五条论纲》为自己的主张,借着当时发达的印刷术迅速传播开来。

十六世纪新教神学家及其跟随者,大致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威权式的(Magisterial)宗教改革,一是激进的宗教改革(Radical Reformation)。“激进”这个意义是指“回到源头”,虽然所有更正教的目的都想要恢复他们心目中“真正的新约福音”,然而有一群更正教改教家比其余的人更为激进,因此被统称为“激进宗教改革”,或称“激进的新教”。[3]

改革形成的宗派 编辑

宗教改革引发信徒对神的道的渴慕追求,但也在对圣经的解释及敬拜礼仪的不同,形成百花齐放的宗派、教派林立。

德意志,路德的追随者逐渐形成独立的的教会,后来被称之为路德宗信义宗。路德把圣经翻译成德文,逐渐形成其改革运动的主要原则,如信徒皆祭司,平信徒可领受圣餐的饼和酒;得救是因信称义而不是因善行称义;崇拜的重点从庆祝弥撒变为讲道教士可以结婚等。

路德之后另一个重要改革者是克尔文,在瑞士日内瓦,克尔文将自己的神学理念贯彻到这座城市的治理中,他的声威浩大,人称他是“新教的教皇”,也称日内瓦为“新教的罗马”。其核心教义是《预选说》,此说在强调“神的绝对主权”,人之所以得救,都是早已注定。克尔文认可《圣经》的权威性,从而否定了教皇教士们在教会中享有特殊的权力。”[4]克尔文与路德一样认可“信徒皆祭司”。在教会体制上,则主张“具有民主共和性质的代议制长老会,建立官方教会。”[4]克尔文的追随者建立的归正宗有很强的改革立约精神,就是要基督徒臣服于上帝之权、一切为荣耀上帝。秉承“唯独圣经”、“唯独恩典”、“唯独信心”和“唯独基督”的五个唯独指引教导。他们在仪式改革上和路德宗有所不同,会尽量除去天主教的崇拜仪式,毁去偶像,单单借真道领人归主。其中结盟会长老会公理会都属于归正宗

在英格兰,早在14世纪就有威克里夫领导的改革,但被教廷即刻扑灭,未能成功。德意志宗教改革传入英国后,英王亨利八世为了离婚,想要摆脱罗马教廷控制,由笃信天主教,变成誓反天主教,借着改革者们要求脱离教皇控制的愿望,自上而下地发起英格兰宗教改革,先后召开八次会议,1534年通过《至尊法案》,“正式承认英王是英格兰的宗教最高领袖,但英格兰还基本保留了罗马教会的教义主教制、各种仪式等,只是英国国王取代了教皇,作为教会的元首。”[5]从此以后,英格兰教会又被称为圣公会

在中世纪德意志社会阶层体制下,神圣罗马皇帝与各邦王侯之下有广大的农民阶级,1525年,爆发德意志农民战争,长期被压抑且被地主剥削的农民,因为宗教改革带来解放风气,佃农开始要求拥有土地。然而这场革命中,路德选择支持王侯,牺牲农民,面对此一不利形势,部分基层农民选择更加彻底地进行宗教改革而形成重洗派,而后重洗派也发展成两股力量,一是入世的革命派,以闵采尔为首,一是出世的和平派,追求避世,如门诺[6]

改革的不彻底之处 编辑

路德的信义宗克尔文归正宗“即便是拒绝了中世纪教会的特定仪式和教条,但仍肯定早期教会所有的古典教义与仪式,如三位一体、基督的神人两性、婴儿洗礼等,此外,他们深受奥古斯丁的影响,但其他的宗教改革运动就没有如此局限与传统。”[7]路德终其一生仍不能摆脱中世纪之宗教观,即使在改教后,他仍然持守一种升华式修道主义;加上路德的改革得到许多不愿受到教会支配的诸侯支持,当一些激进的改革出现涉及君王上流社会的利益时,路德明显站在贵族一边,而反对打压激进派的改革运动。克尔文的改革也离不开日内瓦市议会的统治基础,使得改革必须依赖政治而进行。这些正是后来的激进改革者反对的。
英国宗教改革是由英国王室下达民间,是君王大臣们所推动,是为了与罗马教廷夺权而来,所以“政治性超过宗教性,强调组织超过强调教义。”[8]虽然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在教义与崇拜仪式上有一些变革,但在行政制度上没有太多改变,仍然保留许多中世纪教会的元素。

激进宗教改革包括三个不同的次级团体:重洗派、灵修派(spirituals)和反三位一体派(anti-trinitarian rationalist),包括一位神派。激进的更正教改革认为,威权式改教家都沦落到只会支持君士坦丁奥古斯丁了。而在所有的激进派改革者中,重洗派对于基督教神学最有影响力,其中有两位重洗派思想家出类拔萃,特别具有创造力和影响力,就是胡伯迈尔和门诺。根据重洗派历史学家艾提普(William R. Estep)的说法,“宗教改革最有革命性的一幕”是在西元一五二五年元月25日,发生于苏黎世。[9]

改革之延续 编辑

因以上原因,一部分教会认为“不论在建制上、实践上与观念上,都需要激烈而彻底的检修和改革。”[10]要求继续改革教会行政、道德和法治,有一部分关注教会的灵性,如何能重新捕捉基督徒信仰的活力与生气,缅怀使徒时代基督教的简朴与激情,以致可以返回更纯正和清新的基督教形态,就是历代向他们呼唤的信仰。

重洗派就应运而生,他们认为宗教改革的大人物们并没有忠于他们的改革原则,教导的是一套,实行的却是另一套,必须彻底废除所有天主教自创的传统,按照新约的教训重建教会;他们主张彻底的“政教分离”,严格执行会员纪律;由于他们反对婴儿洗礼,认为婴儿所受的洗礼无效,信徒必须重新受洗,因此被称为“重洗派”。主要代表人物有:格列伯布老若克费利克斯·曼兹等。

重洗派是很不容易下定义的名词,因为涵盖性极大的主张,由于重洗派的宗教改革相当彻底,有人称为“宗教改革的左翼”(the left wing of the Reformation)也有人称为“奋进宗教改革”(Radical Refomaion)。[11]他们当中很多人“是真正来自社会最基层的草根群众,是真正无权无势的一群,他们认真地期盼彻底遵照《新约》的宗教改革。”[12]他们明确反对婴儿洗礼、反对官方宗教,主张作耶稣基督的门徒。因此,和前一代改革者相比,他们是期待更彻底的宗教改革,但有人主张和平的改革,也有主张暴力的方式,所以天主教与新教都视重洗派为异端而不容其存在。崇尚和平的门诺·西门(约1469-1561) 在荷兰等地成为重洗派的主要领袖,在门诺的领导下,奠定了门诺会日后的发展。1693年雅各·亚米创立了门诺会中一个极端保守的支派,流传至今,即“亚米胥派”。主张暴力的改革者,被天主教与新教都视为异端镇压消灭。

另外,在十六世纪由胡特(Jacob Hutter)在莫拉维亚所领导的重洗派团体,也辗转流传至今,被称为“胡特派,他们与艾门派人一样,拒绝现代文明,保持三百年前的生活方式。他们不开汽车,只驾马车;不用电灯,只点油灯

在路德和慈运理的改革运动之外,1520年代兴起另一改教运动,其神学、组织及发展均别树一帜。此一宗教改革运动既反对罗马天主教,也不认同主流复原派,历史学家对这改革运动有不同的称呼和评价;有称为“左翼改教运动”,表示此运动是路德和慈运理等人所推动宗教改革的极端发展,力求摆脱传统,自成一家。然而哈佛大学的威廉士则批评此一名称并不适当,改以“激进改革教运动”取而代之。并将此改革运动分为三派:一、重洗派,强调圣经,他们期望不仅改革教会,更冀望把教会带回初代使徒时期的样式。二、属灵派,放弃教会外表繁文缛节,他们重视圣灵内住的经验,胜过有形教会的活动。三、福音唯理派,诉诸理性,质疑三一神观的可信性。威廉士指前述三派的区别有时并不鲜明,也有重叠的地方,不过统称为“激进改教运动”,主要是因为他们持守的几项共同信念,包括对主流改教运动的失望、对人自由意志的肯定以及对政教结合的抗拒。[13]

清教徒主义泛指十六世纪后期及十七世纪英国一种渴求更彻底改革的运动。清教徒对于伊丽莎白一世时代的英格兰宗教改革感到不满,认为是在罗马(罗马教会)与日内瓦(克尔文)及苏黎世(慈运理)之间的半路凉亭。清教徒指出唯有圣经是至高的信仰道德标准,已为信徒提供足够的指导;教会必须完全撇弃天主教的礼仪,且接受长老制,使用日内瓦圣经译本及崇拜仪式。在宗派上,清教徒运动主要是克尔文派信众推行,但包括一些圣公宗浸信会的人,其中有主张留在国教的,也有提倡脱离国教自立的。[14]

总结 编辑

在这些运动的不同分支中,我们可以分辨出一些共同的元素:“对外来权威的普遍怀疑;拒绝婴儿受洗而赞同成年洗礼;财物的共有共享,以及强调和平主义与不抵抗原则。”[15]改革者留下的遗产,让历代教会在每个时代不断反思,教会走的道路是否正确,是否合神心意。

参考来源 编辑

  1. ^ 王美秀等著. 《基督教史》. 南京: 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6.8: 160. 
  2. ^ 布鲁斯·雪莱著. 《基督教会史》.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8: 272. 
  3. ^ 奥尔森(Roger E. Olson),《神学的故事》,吴瑞诚、徐成德译(新北:校园出版社,2002),494。
  4. ^ 4.0 4.1 连东著. 《基督教的传承与变异》.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2.6: 119. 
  5. ^ 王美秀等著. 《基督教史》. 南京: 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6.8: 195. 
  6. ^ 林鸿信,《基督教思想史(下)》(台北:台大出版中心,2013),386。
  7. ^ 大卫·班特利·哈特著. 《基督教的故事》. 台中: 好读出版有限公司. 2018.2: 268. 
  8. ^ 祁伯尔著. 《历史的轨迹——二千年教会史》. 台北: 校园书房出版社. 1986.6: 303. 
  9. ^ 奥尔森(Roger E. Olson),《神学的故事》,吴瑞诚、徐成德译(新北:校园出版社,2002),495-6。
  10. ^ 麦格夫著. 《宗教改革运动思潮》. 香港. 2006.11: 2.  已忽略未知参数|er= (帮助);
  11. ^ 林鸿信,《基督教思想史(下)》(台北:台大出版中心,2013), 486-7;林鸿信,《教理史(下)》,(台北:礼记出版社,1995),215。
  12. ^ 林鸿信. 《基督宗教思想史》. 台北: 国立台湾大学出版中心. 2016.3: 485. 
  13. ^ 林荣洪。《基督教神学发展史--3改教运动前后》。(香港:宣道出版社,2009),297-8。克劳治(E. H. Klotsche),《基督教教义史》,胡加恩译(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2009》,305,310。
  14. ^ 林荣洪,《基督教神学发展史:3 改教运动前后》(香港:宣道出版社,2009年),350。
  15. ^ 陶理博士主编. 《基督教两千年史》. 香港: 海天书楼有限公司. 2004.11: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