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要件

(重定向自犯罪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德语:Tatbestand),或称事实,是法律哲学上的一个重要概念。

大陆法系刑法
三阶层论
构成要件该当性

行为作为 · 不作为
结果
主观要件(故意 · 过失 · 意图
构成要件错误德语Tatbestandsirrtum · 不能犯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继续犯 · 状态犯德语Zustandsdelikt

违法性

阻却违法事由
正当防卫 · 紧急避难 · 自救行为

罪责(有责性)-

心神丧失 · 精神耗弱
原因自由行为 · 责任能力
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假想防卫
法律认识错误 · 许可认识错误德语Erlaubnisirrtum

参与论
正犯间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谋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帮助犯
罪数论
想像竞合

吸收原则德语Absorptionsprinzip

实质竞合德语Tatmehrheit

数罪并罚 · 连续犯
加重原则德语Asperationsprinzip · 累加原则德语Kumulationsprinzip

-法条竞合-

特别法原则 · 辅助性原则 · 吸收犯
牵连犯

刑罚论
法定刑日语法定刑

死刑

无期徒刑 · 死刑缓期执行
有期徒刑 · 拘役
没收 · 从刑
罚金 · 科料(小额刑罚)

褫夺公权 · 剥夺政治权利

处断刑

自首 · 累犯

宣告刑

自由裁量权

-执行刑-

数罪并罚
易科罚金 · 缓刑
假释 · 减刑

保安处分
保护管束 · 驱逐出境 · 终身禁业
法律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 罪责原则
正当法律程序 · 比例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 平等原则
刑事诉讼 · 刑事政策
其他学说
四要件论
犯罪主体

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 · 精神障碍

犯罪客体

法益
阻却违法事由
正当防卫 · 紧急避难

犯罪的主观方面

故意 · 过失
目的

犯罪的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作为 · 不作为
危害结果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二阶层论

哲学 编辑

刑法 编辑

现今大陆法系刑法三阶层论作为评价犯罪成立与否的通说,而“构成要件”正是其第一阶层,用以判断犯罪行为人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不法形式表征,来确定是否对法益造成攻击的状态,因此又称为构成要件该当性。一旦构成要件该当,接着就会往违法性罪责阶层检验;假使全部阶层要素皆满足,犯罪始告成立。

构成要件要素 编辑

三阶层论将构成要件区分成“主观”与“客观”两种,前者指行为人内心的意思活动,后者则是指外在的事实状态。

主观构成要件 编辑

在一般故意犯罪当中,行为人的主观构成要件是指犯罪故意,即对于构成犯罪的客观事实有所认知、并且有意使其发生,或至少发生不违背本意,称作“知与欲”。根据意欲的程度,尚可再区分成“直接故意德语Direkter Vorsatz”与“间接故意”。

在某些特定的犯罪中,还会有“意图”要素的要求。意图与故意并非同一概念,意图仅是指特定的犯罪心态或动机,无须对客观事实有所认识。

客观构成要件 编辑

三阶层论当中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有以下六项:

  1. 行为主体
  2. 行为客体
  3. 行为
  4. 行为情状
  5. 行为结果
  6. 因果关系客观归责德语Objektive Zurechnung

前三者为所有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后三者则仅存在于某些特定犯罪,例如结果犯才有所谓行为结果与因果关系之要求。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