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要件(德语:Tatbestand),或称事实,是法律哲学上的一个重要概念。

哲学

编辑

刑法

编辑

现今大陆法系刑法三阶层论作为评价犯罪成立与否的通说,而“构成要件”正是其第一阶层,用以判断犯罪行为人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不法形式表征,来确定是否对法益造成攻击的状态,因此又称为构成要件该当性。一旦构成要件该当,接著就会往违法性罪责阶层检验;假使全部阶层要素皆满足,犯罪始告成立。

构成要件要素

编辑

三阶层论将构成要件区分成“主观”与“客观”两种,前者指行为人内心的意思活动,后者则是指外在的事实状态。

主观构成要件

编辑

在一般故意犯罪当中,行为人的主观构成要件是指犯罪故意,即对于构成犯罪的客观事实有所认知、并且有意使其发生,或至少发生不违背本意,称作“知与欲”。根据意欲的程度,尚可再区分成“直接故意德语Direkter Vorsatz”与“间接故意”。

在某些特定的犯罪中,还会有“意图”要素的要求。意图与故意并非同一概念,意图仅是指特定的犯罪心态或动机,无须对客观事实有所认识。

客观构成要件

编辑

三阶层论当中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有以下六项:

  1. 行为主体
  2. 行为客体
  3. 行为
  4. 行为情状
  5. 行为结果
  6. 因果关系客观归责德语Objektive Zurechnung

前三者为所有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后三者则仅存在于某些特定犯罪,例如结果犯才有所谓行为结果与因果关系之要求。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