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崇

西晋政治人物

石崇(249年8月4日〜300年8月4日),字季伦,小名齐奴勃海郡南皮县(今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西晋司徒石苞的第六子,西晋著名官吏盗贼。为人豪奢且又文藻不凡,八王之乱时遭孙秀诬陷,抄家处死并诛连三族。

华嵒金谷园图轴(公元1732年), 上海博物馆

台湾部分庙宇尊其为财神

生平 编辑

石崇年少聪慧,勇而有谋。在泰始九年(273年)父亲石苞临终前分配遗产给诸子时,就唯独不分给石崇,因为石苞认为石崇日后能靠自己致富。

石崇出仕后,先后担任修武县令散骑侍郎城阳太守。后因参与晋灭吴之战而封安阳乡侯,后拜黄门郎,一直升迁至散骑常侍侍中。因为石崇是功臣之子又有才气,故很受晋武帝器重。

元康元年(291年),晋惠帝继位,以杨骏太傅辅政。而杨骏却大开封赏,意图以此换取朝中官员的支持,石崇对此有异议而与散骑郎何攀一同上书,但不获接纳。及就出任南中郎将荆州刺史,领南蛮校尉,加鹰扬将军。

据《晋书》所称,石崇在荆州表现出其任侠无品行的性格,常对路经荆州的商旅行劫,于是获取巨大的财富。但根据东晋王隐所述,石崇是通过“百道营生”以至于“积财如山”。后石崇被征为大司农,却因征召书诏未到就擅离职守而免官;不久石崇获任命为太仆,出任征虏将军,假节监青州徐州诸军事,镇守下邳,修建了金谷园。然而到下邳后却与徐州刺史高诞争酒相侮,于是被军司所奏,又被免官。后来又拜卫尉,并与潘岳一同故作卑下,奉承当政皇后贾南风之甥贾谧。贾谧亦与石崇亲近友善,并与陆机、陆云和甥子欧阳建等二十四人并称为“二十四友”。贾南风母亲广城君郭槐每次出外,石崇都在停车在路边送行,更在郭槐座车驶走时向车尾下拜。

永康元年(300年),赵王司马伦诛除贾氏,石崇为贾氏党羽而被免去官职。当时欧阳建与司马伦有积怨,而石崇亦因伎女绿珠之事而为司马伦宠臣孙秀所恨,孙秀便建议司马伦诛杀欧阳建和石崇。不久淮南王司马允率众讨伐司马伦但失败,孙秀诬称石崇与欧阳建和潘岳是司马允的同谋,于是矫诏命人收捕三人[1]。石崇被捕后即被押往东市处决,石崇的母亲、兄长及妻儿共十五人亦同被诛杀。石崇享年五十二。

逸事 编辑

奢华生活 编辑

石崇富裕之后,生活奢侈,所居的房屋宏伟华丽。数百姬妾,人人穿戴纨绣和耳饰。选用的乐器都是一时之选,家厨煮尽珍贵食材。家中厕所设有绛纱大床,常有十多个侍婢列侍,全都身穿美丽衣裳、充分打扮,又置备甲煎粉和沈香汁[2]。石崇更与王恺竞相争豪。王恺家中洗锅子用饭和饴糖水,石崇就命令自家厨房用蜡烛烧。王恺为了炫耀,又在他家门前的大路两旁,夹道四十里,用紫丝编成屏障。石崇用更贵重的彩缎铺设了五十里屏障。晋武帝把宫里收藏的一株两尺多高的珊瑚树赐给王恺,石崇看了便用铁如意把珊瑚树打碎,王恺气极,石崇说:“不足多恨,今还卿。”于是命人悉数取出自己的珊瑚树,有高三四尺者六七株,每株都大于王恺的珊瑚树。

石崇在荆州致富,全因他抢劫当地商旅,且亦有杀人之事[3]。故此石崇残忍好杀的事亦有记载。石崇举办宴会时,大多都会令家中貌美侍婢侍酒,更立下规矩:若客人不饮尽杯中酒就杀死美人。一次王导王敦作客,王导不善饮,但为了美人的安危大醉,而王敦坚持不肯饮酒,石崇就连斩了三个美人。又一次,王恺因石崇能速成豆粥、冬日尚能品尝韭菜制的韭蓱虀,石府瘦弱的牛比自己的牛跑得更快这三件事而感到惋惜,后来王恺贿赂石崇的帐下督及驾车人,终于学到了石崇这三件事的秘诀,之后及得上石崇了。石崇知道是有人泄密后,就将泄密之人杀死。

为义救人 编辑

刘舆刘琨兄弟年轻时被王恺所厌恶,于是王恺叫二人其家留宿,意图杀害二人,连坑都挖好了。石崇听说此事后,立刻前去营救两人,并责备两人,不要轻易到人家房里投宿。[4]

美人绿珠 编辑

石崇有一名伎女叫绿珠,美艳且善吹笛,极得石崇喜爱。赵王司马伦诛除贾氏专权后,亲信孙秀独掌大权,并垂涎绿珠美色,遣使请求石崇相赠。但石崇不予,孙秀于是怨恨石崇。后孙秀诬石崇与淮南王司马允合谋讨伐司马伦,于是派人收捕石崇。石崇当时在居所金谷园一幢楼上宴客,知道后对绿珠说:“我今天因你而获罪。”绿珠流泪道:“妾当效死君前。”遂堕楼而亡。

家庭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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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 编辑

信仰 编辑

石崇由于富有而被尊为“季伦财神”(季伦为其表字),台湾台北市关渡宫财神洞中奉祀之。新北市石门区代天府圣明宫北海发财庙则尊其为十路财神之一的“金财神”。[5]

影视形象 编辑

参考书目 编辑

  • 《晋书》卷三三《石苞传》附《石崇传》。
  1. ^ 此据《晋书·潘岳传》及《资治通鉴·卷八十三》所载。《晋书·石崇传》则称石崇与欧阳建等人暗中劝淮南王司马允反抗司马伦。
  2. ^ 世说新语·汰侈》
  3. ^ 王隐《晋书》:“石崇为荆州刺史,劫夺杀人,以致巨富。”
  4. ^ 《世说新语·仇隙篇》
  5. ^ 江宜桦. 《臺灣民間財神信仰之研究》 (硕士论文). 国立台南大学台湾文化研究所: 58. 2010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