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立法院

1999-2002年立法院屆期

第4屆立法院中華民國行憲後的第四屆立法院,該屆立法委員任期自1999年2月1日起至2002年1月31日止,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產生,共召開了6個會期英語Meeting (parliamentary procedure)和2次臨時會[1]。為顧及精省第十屆臺灣省議會79名議員的政治生涯,國民大會修憲將立院席次由前屆的164席擴充61席至225席。本屆立院初時由執政的中國國民黨取得絕對多數議席,然而在2000年3月親民黨成立後,部分國民黨及新黨立法委員改加入親民黨黨團運作。

第4屆立法院
第3屆 第5屆
甫就職時的席次分布
概覽
管轄 中華民國臺灣
任期1999年2月1日 (1999-02-01)-2002年1月31日 (2002-01-31)
選舉1998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政府
  •   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123)
    (1999.2.1-2000.5.20)
  •   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70)
    (2000.5.20-2002.1.31)
在野黨
   新黨(11)
  民主聯盟(4)
  建國黨 建國黨(1)
    新國家連線(1)
  無黨籍(12)
基本資訊
院長王金平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副院長饒穎奇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秘書長林錫山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無黨籍
黨團

席次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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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色 政黨名稱 當選時席次 解散時席次 席次變化 備註
中國國民黨 123 109 14 1999年2月1日~2000年5月19日為執政黨。
民主進步黨 70 59 11 2000年5月20日~2002年1月31日為執政黨。
新黨 11 7 4
親民黨 - 17 17 中國國民黨內脫離成立的政黨。
全國民主非政黨聯盟 3 0 3
建國黨 1 1 -
新國家連線 1 0 1
無黨籍 12 14 2
總席次 225 207 18

註:本屆立院橫跨李登輝政府陳水扁政府兩屆政府,中間歷經政黨輪替,故不特別標示出執政黨。

主要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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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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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屆立法院通過制定了以下主要法案: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菸酒管理法》
  • 《離島建設條例》
  • 《軍事教育條例》
  • 土地徵收條例》 
  • 《國防法》
  • 《民防法》
  •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 千禧年資訊年序爭議處理法
  • 《菸酒稅法》[2]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災害防救法》[3]:130,140
  • 《金融機構合併法》
  • 《企業併購法》[4]

除此之外,本屆立法院另通過以下重要法案的修正或廢止:

  • 省縣自治法》、《直轄市自治法》:廢止該二法,由《地方制度法》所取代。[5]
  • 《姓名條例》:將改名次數由1次放寬為2次。
  • 《公平交易法》:簡化企業併購的行政程序。
  • 證券交易法》:修正加強內部人責任,明定股東協議的法律效力。[4]

其他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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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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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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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2023-02-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2-23). 
  2. ^ 中華民國財政部. 菸酒稅重要史料. 財政部財政史料陳列室. 2021-10-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15). 
  3. ^ 內政部消防署,蕭全政、劉孔中. 《大規模災害後災害防救法制之研究》. 中華民國政府出版品. 2010-12-01 [2021-11-14]. ISBN 9860267472. OCLC 7497855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14). 
  4. ^ 4.0 4.1 李禮仲. 企業併購法之探討. 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2007-11-15 [2021-1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15). 
  5. ^ 地方制度法.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2021-0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26).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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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第三屆立法院
行憲以後的立法院
1999年2月1日-2002年1月31日
繼任:
第五屆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