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字的简化方法

(重定向自类推简化字

本页介绍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规范汉字简化字的简化方法。其原先由《汉字简化方案》规范,之后再由《简化字总表》及《通用规范汉字表》取代。

有许多简化字并不依从汉字原来的六书系统。然而简化字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新系统,多数字形依赖于对繁体字的改造,因此也不能完全脱离于六书系统自成体系。整体来说,在制订简化字的过程中,采用了以下的方法:

字型结构简化

编辑

以此方法简化的字,全部收录在《简化字总表》“第一表”与“第二表”里。第一表列出“不可用作简化偏旁的字”,共350个。第二表列出“可作简化偏旁用的字”,共132个,另含“简化偏旁”14个。“第一表”与“第二表”的简化方法大同小异。两表分开、清楚标明“第二表”里的简化字与简化偏旁,主要是因为这些可以再延伸运用,滋演出“第三表”。

以现有同音字或近音字代替
通假字固定化,例:余(餘)[註 1]、后(後)、里(裏/裡)例:丰(豐)、谷(穀)、丑(醜)、斗(鬥)、面(麵)、制(製)、征(徵)、症(癥)、划(劃)、干(乾、幹)、台(臺、檯、颱)、冲(衝、沖)、种(種)、郁(鬱)、沈(瀋)、淀(澱)、范(範)、苹(蘋)、松(鬆)、困(睏)、折(摺)、冬(鼕)、板(闆)、帘(簾)、筑(築)、辟(闢)、仆(僕)、朴(樸)、家(傢)、晒(曬)、姜(薑)、伙(夥)、秋(鞦)、千(韆)、朱(硃)、致(緻)、刮(颳)、据(據)、出(齣)、才(纔)[註 2]、累(纍)、蒙(矇、濛、懞)、卜(蔔)、回(迴)、旋(鏇)、曲(麯)、克(剋)、舍(捨)、系(係、繫)、咸(鹹)、向(嚮)、御(禦)、厘(釐)、吁(籲)、准(準)、几(幾)、合(閤)、胡(鬍)、洒(灑)、涂(塗)、卷(捲)[註 3]、愿(願)、据(據)、表(錶)、夸(誇)[註 4]、漓(灕)、云(雲)[註 5]、芸(蕓)、沄(澐)、佣(傭)、吓(嚇)[註 6]、別(彆)。少数以方言为准,例:叶(葉)、柜(櫃)、价(價)
 
1955年的《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第三表的偏旁简化写法,多为草书,原意只用于手写,不用于印刷;修订草案时,才创造出印刷用的“草书楷化”简化偏旁。本表说明指出不收入“書”字的写法“书”。
把现有的草书楷化(占字最多,超过一半)[1][2]
例:当(當)、韦(韋)、书(書)、门(門)、长(長)、乐(樂)、车(車)、兴(興)、头(頭)、实(實)、东(東)、专(專)、过(過)、报(報)、尽(盡)、为(為)、应(應)、佥(僉)、寿(壽)、会(會)、发(简自“髮”,但“發”亦简化为该字[3])、郑(鄭)、尝(嘗)
半记号字
以简单的符号替换原来笔划较多部分,多为声符。用以替代的符号既不表意也不表声。符号包括“又”、“乂”、“文”、“不”、“舌”、“米”、“云”、“𫥎”、“业”、“刀”、“夕”、“力”、“巳”、“ ”、“⺌”、“大”、“丿丨”、“击”、“戈”、“南”、“禹”、“卩”、“关”、“匕”、“乚”、“ノ”、“ス”、“寸”
例:对(對)、邓(鄧)、观(觀)、欢(歡)、权(權)、劝(勸)、仅(僅)[註 7]、叹(嘆)、艰(艱)、难(難)、汉(漢)、鸡(鷄)、戏(戲)、圣(聖)、𠬤(睪)、聂(聶)、轰(轟)、双(雙)、凤(鳳)、风(風)、赵(趙)、区(區)、义(義)、这(這)、齐(齊)、刘(劉)、怀(懷)、坏(壞)、环(環)、还(還)、乱(亂)、辞(辭)、敌(敵)、适(適)、继(繼)、断(斷)、渊(淵)、层(層)[註 8]、坛(壇、罎)[註 9]、动(動)、搀(攙)、谗(讒)、馋(饞)、亚(亞)、壶(壺)、显(顯)、帅(帥)、师(師)、归(歸)、罗(羅)、岁(歲)[註 10]、边(邊)、穷(窮)、导(導)、𰃮𦥯[注 11]、庆(慶)、牵(牽)、乔(喬)、养(養)、击(擊)、陆(陸)、献(獻)、属(屬)[註 12]、仓(倉)、联(聯)、仑(侖)、礼(禮)[4][註 13]、币(幣)
省去字形的一部分,约100多字
例:广(廣)、厂(廠)[注 14]、宁(寧)[注 15]、习(習)、亲(親)、业(業)、乡(鄉)、术(術)、开(開)、关(關)、医(醫)、声(聲)、凿(鑿)、号(號)、虫(蟲)、巩(鞏)、时(時)、际(際)、标(標)、厌(厭)、压(壓)、赶(趕)、孙(孫)、儿(兒)、扫(掃)、妇(婦)、尸(屍)、洼(窪)、务(務)、雾(霧)、宝(寶)、茧(繭)、粜(糶)、条(條)、随(隨)、椭(橢)、堕(墮)、虽(雖)、齿(齒)、击(擊)、虏(虜)、虑(慮)、卤(鹵、滷)、录(錄)、誊(謄)、协(協)、夺(奪)、奋(奮)、粪(糞)、隶(隸)、飞(飛)、类(類)、疖(癤)、竞(競)、壳(殼)、杀(殺)、触(觸)、浊(濁)、独(獨)[7][8]、与(與)[9][註 16]、灭(滅)[註 17]
省去字形的一部分后,再加以变形
例:丽(麗)、归(歸)、显(顯)、爷(爺)、缠(纏)、兽(獸)、县(縣)、悬(懸)、处(處)、杂(雜)、胁(脅)、岭(嶺)、节(節)
采用繁体字异体字的轮廓特征
例:龟(龜)、农(農)、伞(傘)、导(導)、乌(烏)、鸟(鳥)、岛(島)、马(馬)、鱼(魚)
改换形声字的声旁,大多以普通话为准
例:毙(斃)、钟(鐘、鍾)、舰(艦)、邻(鄰)、运(運)、艺(藝)[註 18]、肤(膚)[10]
改换形声字的声旁和形旁
例:惊(驚)、护(護)
用声旁替换字的一部分,余下的部分未必是新形声字里的形旁
例:华(華)、毕(畢)、宪(憲)、历(歷曆)[註 19]、宾(賓)、胜(勝)、进(進)、岂(豈)、战(戰)、邮(郵)
新造形声字,以普通话为准
例:忧(憂)
采用俗字、罕用异体字[注 20]
例:尘(塵)[11]、灶(竈)[12]、众(眾)[13][註 21]、无(無)、体(體)[14][15]、国(國)[16]、双(雙)[17][註 22]、阳(陽)[註 23]、阴(陰)[註 24]、万(萬)[18][19][20]、响(響)[註 25]
归原古字[注 20]
例:从(從)[22]、网(網)[23]、电(電)[24]、踊(踴)
模仿日文假名
例:卫(衛,根据参与文字改革工作的文字改革委员会委员易熙吾及陈光尧等所著书中所述,此字为日文字来自日文片假名,ヱ的罗马音为we[25][26],然亦有学者以为是“衛”字中的“韋”上部之省。[注 26][27]。)

有时候同一个简化字会采用多种结构简化方法,例如“鬆”减形后简化为“松”,而本身又是假借字

类推简化

编辑

简化字总表》第一表为不可用作简化偏旁的简化字,共350个。第二表列出“可作简化偏旁用”的132个字:

A 风(風) 卢(盧) 属(屬)
爱(愛) G 虏(虜) 双(雙)
B 冈(岡) 卤(鹵、滷) 肃(肅)
罢(罷) 广(廣) 录(録) 岁(歲)
备(備) 归(歸) 虑(慮) 孙(孫)
贝(貝) 龟(龜) 仑(侖) T
笔(筆) 国(國) 罗(羅) 条(條)
毕(畢) 过(過) M W
边(邊) H 马(馬) 万(萬)
宾(賓) 华(華) 买(買) 为(爲)
C 画(畫) 卖(賣) 韦(韋)
参(參) 汇(匯、彙) 麦(麥) 乌(烏)
仓(倉) 会(會) 门(門) 无(無)
产(産) J 黾(黽) X
长(長) 几(幾) N 献(獻)
尝(嘗) 夹(夾) 难(難) 乡(鄉)
车(車) 戋(戔) 鸟(鳥) 写(寫)
齿(齒) 监(監) 聂(聶) 寻(尋)
虫(蟲) 见(見) 宁(寧) Y
刍(芻) 荐(薦) 农(農) 亚(亞)
从(從) 将(將) Q 严(嚴)
窜(竄) 节(節) 齐(齊) 厌(厭)
D 尽(盡、儘) 岂(豈) 尧(堯)
达(達) 进(進) 气(氣) 业(業)
带(帶) 举(擧) 迁(遷) 页(頁)
单(單) K 佥(僉) 义(義)
当(當、噹) 壳(殻) 乔(喬) 艺(藝)
党(黨) L 亲(親) 阴(陰)
东(東) 来(來) 穷(窮) 隐(隱)
动(動) 乐(樂) 区(區) 犹(猶)
断(斷) 离(離) S 鱼(魚)
对(對) 历(歷、曆) 啬(嗇) 与(與)
队(隊) 丽(麗) 杀(殺) 云(雲)
E 两(兩) 审(審) Z
尔(爾) 灵(靈) 圣(聖) 郑(鄭)
F 刘(劉) 师(師) 执(執)
发(發、髮) 龙(龍) 时(時) 质(質)
丰(豐) 娄(婁) 寿(壽) 专(專)

另外列出“简化偏旁”的14个偏旁:

讠(訁) 饣(飠) 纟(糹) 钅(釒)
𠃓(昜) 𰀡(臤) 𫇦𤇾 𰀢𰯲
只(戠) 𰃮𦥯 𠬤(睪) 𢀖(巠)
𰁜(䜌) 呙(咼)
《汉字简化方案》1956年公布时,“金”和“魚”偏旁的“草书楷化”字形,而“鳥”偏旁也被“草书楷化”为“乌”,这三个偏旁都在正式推行前修改。

再加上讠(訁)、饣(飠)、纟(糹)、钅(釒)、呙(咼)等14个“简化偏旁”,一般只作左旁时简化,讠、饣、纟、钅一般只能用于左偏旁。所谓的“一般”表示只是大约,并不准确;至于不在左旁时是否简化,《简化字总表》要加入类推简化字表作补充(“辯”、“獄”、“罰”、“辮”、“絲”、“轡”、“銜”、“嶔”等字亦简化为“辩”、“狱”、“罚”、“辫”、“丝”、“辔”、“衔”、“嵚”等字,但“信”、“誓”、“燮”、“飧”、“餐”、“系”、“絮”、“紫”、“徽”、“淦”、“鎜”、“鏖”、“鑫”等字不简化)。 类似地,坚(堅),劳(勞),览(覽),学(學),弯(彎)这五个简化偏旁(上半部)一般只做上偏旁时简化(作为上偏旁参与组成其他字的仍然简化,例如铿(鏗)),单独使用或在其他位置时不简化(例如“羉”字曾有将其下部简化为“亦”的方案,但后来取消。) 其余五个简化偏旁“昜”,“戠”,“睪”,“巠”,“咼”基本上无论出现在何位置均简化,单独使用时“昜”和“戠”不简化,后三个则简化,也就是说它们事实上成为了“可做简化偏旁使用的简化字”,只是因为单独使用时较为生僻,而被归入了简化偏旁。

虽然“車”偏旁不论何时都规定简化为“车”,却有两种(楷书)笔顺:在左旁时底下一横改作一提,最后两画是先竖后提;而在其他位置时,最后两画是先横后竖。原本正体字“車”偏旁,就没有这个麻烦;无论在任何位置,笔顺不变,最后两画必定先横后竖,底下一横也不会改作一提。 类推简化规则,并不见于1956年《汉字简化方案》。在方案中仅列出了54个“简化偏旁”,而且对简化偏旁的说明也是含糊不清。因此在《简化字总表》公布前的八年间,社会大众不知道其他字能否类推简化,于是书报上出现简化“華”字,却没有简化“嘩”字;简化“馬”偏旁的字,却没有简化“馬”字等等的混乱现象。八年后文改会修订方案为《简化字总表》时,才定出可以类推简化的字,在1964年3月公布。

草书楷化偏旁的简化方法,文改会原意只用在手写字,不用在印刷字。在1955年1月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将简化手写偏旁收入草案第三表《汉字偏旁手写简化表》。在草案的说明中,指出“研究的结果,大家认为在印刷文字中夹入草书,形式上不太调和,而且在印刷技术上也有困难”。文改会委员曹伯韩,在1955年2月撰写的文章中,解释印刷字体不用草书偏旁的原因:“为了照顾印刷方面改制铜模的困难,凡是字形结构与手写简化字接近的书版用字,不改铜模”,“手写简化偏旁和繁体偏旁的差别如果是有规律的,经过短期学习就可以掌握”。[28]其后文改会在修订草案时却改变态度,废除手写简化表,并造出新的草书楷化偏旁。

利用这些简化字和简化偏旁,可以系统化地类推出更多简化字,其中较常用的1,753个字,收录于《简化字总表》第三表(“签”和“须”在第一表中为“籤”和“鬚”的简化字,在第三表中又作为“簽”和“須”的简化字)。例如:“蟲”已简化作“虫”,“蛊(蠱)”类推简化,但虫部其它汉字不是“虫(蟲)”的类推简化字;“氣”已简化作“气”,“忾(愾)、饩(餼)”类推简化,但“汽”不是“气(氣)”的类推简化字;“幾”归并简化作“几”,“讥(譏)、叽(嘰)、饥(饑)、机(機)、玑(璣)、矶(磯)、虮(蟣)”类推简化(“饑”与“飢”合并为“饥”),但“肌”等字不是“几(幾)”的类推简化字;“聖”已简化作“圣”,“柽(檉)、蛏(蟶)”类推简化,但“怪”不是“圣(聖)”的类推简化字;“離”已简化作“离”,“漓(灕)、篱(籬)”(“灕江”的“灕”原本《汉字简化方案》未简化,但因《简化字总表》类推,而与“淋漓”的“漓”合并为“漓”)类推简化,但“璃”不是“离(離)”的类推简化字;“识(識)、帜(幟)、织(織)、炽(熾)、职(職)”是简化偏旁“只(戠)”的类推简化字,但“枳、咫”等字不是“只(戠)”的类推简化字,“戠”字本身不简化为“只”。运用简化字和简化偏旁时,应注意下面几项要点:

  • 《简化字总表》所说的偏旁,不限于左旁和右旁,也包括字的上部下部内部外部,总之指一个字的可以分出来的组成部分而言。这个组成部分在一个字里可以是笔画较少的,也可以是笔画较多的。例如“镂(鏤)”字,“钅(釒)”固然是偏旁,但是“娄(婁)”也作偏旁。
    • “第二表”里的132个简化字,无论单独用、或是作其他字的偏旁用,都以同样的方法简化。例如“單”在“第二表”里简化成“单”,依此方法,可以类推获得:弹(彈)、婵(嬋)、箪(簞)、冁(囅)、等等,收录于“第三表”。
    • 有些偏旁类推简化字是稍加修改的,如“丝(絲,两横相连)、毂(轂,去掉声旁“㱿”的冖下一小横,但其他声旁“㱿”的未简化字如“彀、榖、觳、縠、糓”等则仍有一小横)、宽(寬,去掉声旁“萈”的一点,变成读音完全不同的“苋(莧)”,失去声旁功能)、变(變,“攵”改为“又”)、飨(饗,改变为左右结构)、满(滿,中间一横加长)”等字。
  • “第一表”所收的是“不能作偏旁用”的简作字,共352个。这些字的繁体一般都不用作其他字的偏旁。有些能作其他字的偏旁,但也不能依照同样方法简化。例如“習”在“第一表”里简化作“习”,但“褶”、“熠”等字不简化(“摺”字简化为“折”);“兒”简化作“儿”,但所有派生字,例如“倪”、“婗”、“猊”、“霓”、“阋”、“鲵”等中的兒不简化;
    • 如果一个字中含有某个部件是第一表中的字的繁体字,但其中又有部件能按照第二表进行类推简化,须按照第二表进行类推简化。一个特别的例子是,“開”简化作“开”,但化学元素用字“”简化作“”,这也防止了与表示酒器的“”相混淆。又例如,“糷”,“韊”,“蘱”,“禷”等字不能按照“兰(蘭),类(類)”进行类推简化,须按照“门(門),页(頁)”进行类推简化。
  • 在《简化字总表》中已简化的繁体字,不能再依偏旁类推方法来简化。换句话说,已经在“第一表”或“第二表”里简化的字,不能另外再用其他偏旁来简化。例如“瀋”(作为“瀋陽”等含义时的义项)已经在“第一表”里归并简化成“沈”,因此不能按“第二表”里的“审(審)”类推简化为“渖”。又例如“過”已经在“第二表”里简化成“过”,因此不能按“第二表”里的“呙(咼)”类推简化。又例如“響”已经在“第一表”里简化成“响”,因此不能按“第二表”里的“乡(鄉)”类推简化。又例如“藥”已经在“第一表”里简化成“药”,因此不能按“第二表”里的“乐(樂)”类推简化。又例如“總”已经在“第一表”里简化成“总”,因此不能按“第二表”里的“怱(悤)”类推简化。又例如“鹹”已经在“第一表”里简化成“咸”,因此不能按“第二表”里的“卤(鹵)”类推简化。

特别注意

  • ‘爾’已简化作‘尔’,但‘称’不是尔(爾)的类推简化字,『称』的繁體字是『稱』。
  • ‘頭’已简化作‘头’,但‘买’、‘卖’、‘实’不是头(頭)的类推简化字,『买』、『卖』、『实』的繁體字是『買』、『賣』、『實』。
偏旁类推范例:
𰃮𦥯):学(學)、觉(覺)、黉(黌)
单(單):弹(彈)、婵(嬋)、冁(囅)
页(頁):颜(顏)、颌(頷)、顺(順)、额(額)
专(專):传(傳)、转(轉)、砖(磚)
饣(飠):饭(飯)、饱(飽)、饲(飼)、饺(餃)

偏旁类推通常必须根据以上所列的要点执行,但实际上却有例外情况,因此《简化字总表》又加入第三表的规范。类推简化不是原来《汉字简化方案》的内容,是因为方案实行后因简化方案不系统广被诟病,才在八年后的《简化字总表》中增入,增加简化字数量,使得简化字较为系统。但是先前已简化的字,不再因为简化不一致或不合理而修改字形。(但唯独“临(臨)”字除外,《汉字简化方案》中左旁原为“リ”,《简化字总表》改为两竖,以便与其他“臣”旁字的简化方法一致。)这些字都在《简化字总表》第一表。有学者以文字简化前的中文传统为基础,来衡量简化后的新文字系统,指出在简化过程中出现不合理、前后不一致的系统[29]

错误的类推实例:
  • “脑(腦)”、“恼(惱)”的右旁都同样简化,但是这两字都是《简化字总表》第一表的字,而“瑙”字不在当中,因此不可以模仿两字简化。(虽然在《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瑙”字被同样简化,不过后来方案不收入。)然而不知为何,“堖”又简化为了“垴”。
  • “腊(臘)”、“猎(獵)”、“蜡(蠟)”的声旁巤皆被改为昔,但“镴”与鬣狗的“鬣”不可简化。
  • “仆(僕)”、“扑(撲)”、“朴(樸)”的声旁菐皆被改为卜,但“璞”、“蹼”等字不可简化。
  • “搀(攙)”、“谗(讒)”、“馋(饞)”的右旁都同样简化,但是这三字都是《简化字总表》第一表的字,而“巉”、“儳”、“镵”等字不在当中,因此不可以模仿那三字简化。
  • “芦(蘆)”“炉(爐)”“庐(廬)”“驴(驢)”都是收在《简化字总表》第一表的,不可以用“卢(盧)”类推简化。按《汉字简化方案》中,“盧”旁字只收了六个:“盧”“瀘”“蘆”“爐”“廬”“驢”,其中“盧”“瀘”的“盧”旁简化为“卢”,避免与“户”“沪(滬)”混淆;至于“蘆”“爐”“廬”“驢”四字因为无混淆的麻烦,“盧”旁简化为少一笔的“户”,不料其后反因而成为例外字,而非改为“卢”旁(其他“盧”旁字如“顱”、“鱸”的“盧”旁仍然是简化为“卢”而非“戶”,以及化学元素用字“鑪”简化为钅卢而非钅戶)。
  • 见了“汉(漢)”、“难(難)”、“艰(艱)”、“瘫(癱)”等简化字,自以为“又”是“汉”字右方的简化偏旁,拿来类推“叹(嘆)”、“滩(灘)”可以,但是“叹(歎)”、“欢(歡)”、“仅(僅)”、“戏(戲)”、“邓(鄧)”、“鸡(鷄)”、“权(權)”、“劝(勸)”、“对(對)”不符合这一规律,“灌”、“罐”、“獾”、“鹳”、“谨”、“瑾”、“槿”、“勤”、“橙”、“澄”、“镫”、“溪”、“谿”、“蹊”又不行简化。
    • 其实“汉(漢)”出现在“第一表”,“难(難)”出现在“第二表”,“瘫(癱)”出现在“第三表”。可见“难(難)”才是可作类推简化的字,可以类推出“瘫(癱)”、“滩(灘)”等字。
    • “歎”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里由“嘆”代替,而“嘆”在“第一表”里简化成“叹”,所以“歎”与“嘆”皆成为“叹”。
    • “歡”、“權”、“勸”皆出现在“第一表”,所以不是类推字。
    • 在“第二表”里,没有字或偏旁可以用来类推“灌”、“罐”、“獾”、“鸛”,这四字也不在“第一表”或《一异表》,所以这四个字无须简化。(但是,在1977年的二简字草案第一表中,“罐”字右旁正是用了“又”简化为“缶又”,显示“罐”的这个简化字当时“已在全国流行”,并且在出版物上试用过一段时间。)
  • “環”简化为“环”,“還”简化为“还”,但是“寰”、“嬛”、“鬟”等字不可简化,另外“懷”简化为“怀”,“壞”简化为“坏”,并非类推简化字(还有“杯”等字也不是)。
这些用“又”“乂”简化的字称为记号字。1982年1月2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胡乔木,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主任会议上,就二简字的修订作出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批评这些记号字:“它是没有道理,没有原则的。它不过就是作个记号,并不代表任何意思。”“这些记号,不能说它代表什么,解释不出来。实际情况是遇到笔画多,难写的结构就打个‘乂’,或者写个‘又’,作为记号。在我们的简化字里面,这种滥用‘乂’‘又’的情况相当多,这不能说是汉字发展中的一个进步,只能说是一种退步。[30]
  • “瀋”字虽然被合并简化为“沈”,但“墨瀋”的“瀋”不可简化作“沈”,而应按照“审(審)”把“瀋”类推简化创造出“渖”。另一个例子是,“蘋”字虽然被合并简化为“苹”,但表示三叶草的“蘋”不可简化作“苹”,而应按照“页(頁)”类推简化。

有些偏旁虽然在多个字中都简化,但是该偏旁独立成字没有简化,不收入《简化字总表》第二表,因此该偏旁的字不能类推简化,使得该偏旁简化不系统。不过“言”“金”“食”“糸”四字,因为《汉字简化方案》已经定为“简化偏旁”,故此例外收入《简化字总表》第二表。

  • “柬”旁字“拣(揀)”“练(練)”“炼(煉)”都在《汉字简化方案》简化,但是“柬”未简化,而《简化字总表》亦不将之简化,因此其他“柬”旁字如“谏”“阑”都不能类推简化。
  • 与前相反,“聶”旁字《汉字简化方案》只收入“摄(攝)”“镊(鑷)”,但未简化“聶”字,不过《简化字总表》新增了“聶”的简化字“聂”,并且收入第二表,因此“聶”旁字都类推简化。
  • 要特别注意者,“爿”不是类推简化偏旁,因此不是所有“爿”旁字都简化为“丬”。“爿”本字未简化,《汉字简化方案》也没有将“丬”定为简化偏旁,于是《简化字总表》也没收入。有一些“爿”旁字在《汉字简化方案》已把“爿”简化为“丬”,收在《简化字总表》第一表中,如“壯”“裝”“寢”简化成“壮”“装”“寝”;而“戕”“牁”“奘”“寤”“寐”等字,未收入《汉字简化方案》,故亦未收入《简化字总表》第一表,所以这些字中的“爿”旁不能简化为“丬”,否则便是“不规范简化字”。“爿”旁字有否简化无规律可循,只能靠记忆。[注 27]
但是“将(將)”是类推简化偏旁,“將”旁字都类推简化。不过《汉字简化方案》早已将一些“將”旁字用另一偏旁“丬夕”简化,如“奖(奬)”“酱(醬)”等字,因此这些字收在第一表中,不类推简化,造成“將”旁在上方的字简化方法不一致:常用的按第一表简化为“丬夕”,不常用的按第二表类推简化为“将”,如“螀(螿)”。

类推简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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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推简化原则未经过通盘考虑,于应用时发现有些不常用字不能完全按原则类推简化。比如“鸒”字,如果完全类推简化为上“与”下“鸟”,将会显得很奇怪,于是1979年版《辞海》的编辑委员会经请示文改会后,只把下部的“鳥”类推简化为“鸟”,上部的“與”不类推简化(此字理论上应当是仿照“举(舉)、誉(譽)”的方式简化,但“舉”字和“譽”字都是第一表中的字,其他有相同偏旁的字不能仿照此两字简化)。(1986年再度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仍然未限制“与(與)”的适用场合。)但是有类似情况的“饗”简化为“飨”,类似的字还有“饕”也不简化(实际上“号(號)”被归入了不能做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31][32][33]

原本组合成的字形结构与类推简化的部件无关,但还是被类推简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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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罴”是“羆”的简化字,但是“羆”是指熊类的一种,上“罒”下“熊”(“熊”字未简化),但是“羆”还是按照类推简化部件“罢(罷)”也类推简化了。

因考虑类推简化后字形奇怪或者字形冲突,只对一些字放弃类推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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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睾丸的“睾”字,考虑到该字读gāo,类推简化后字形奇怪,因此,不按类推部件“𠬤(睪)”简化。
  • 重庆市“酆都县”的“酆”更名为“丰都县”,但为了避免和“邦”字混淆,因此,姓氏的酆不按类推部件“丰(豐)”简化成“邦”。
  • “癀”字结构,右边看似写着繁体字的“廣”,但是为了不失去形声和“疒”的会意,因此,不会无理的类推简化把“癀”字类推部件“广(廣)”简化成“疒”。
  • “䜌”作为部件类推简化成“亦”,但“䜌”作为单字单独使用由于发言不同原因不简化成“亦”。“羉”字因为简化后字形奇怪而放弃简化;“奱”字避免和“奕”冲突,不简化,虽然“羉”和“奱”没有受到类推简化部件“亦(䜌)”类推简化,但是“䜌”不按类推简化部件“亦(䜌)”像“辔”上半部分类推简化成“⿲纟讠纟”。
  • “戠”作为部件类推简化成“只”,但是“戠”作为单字单独使用不简化成“只”。

“寧”和“宁”的类推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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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版《简化字总表》第三表中,“貯”字的简化字原是“𮷍”。

1955年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选用了“佇”字,废除了异体字“伫”。

汉字简化方案》根据数名中小学教师的提议,将“寧”简化为“宁”,但未用来简化其他字。[34] 在《简化字总表》第二表中,规定《汉字简化方案》的简化字“宁(寧)”可以类推简化,并附上注释把原来读作zhù(柱)的“宁”字写作“㝉(宁)”。 《简化字总表》没有把“㝉(宁)”列为类推简化字。“㝉”字也只是在注释中出现。 (二简字更一度把“㝉”用作“宣”的简化字。)文改会委员曹伯韩在《汉字简化方案》实行后翌年,就指出“宁(寧)”不适宜用作类推简化,以免与“貯”“苧”等字相混。[34]

1964年初版的《简化字总表》第三表,“貯”字的简化字写作“𮷍”,只简化左旁“貝”,未简化右旁的“宁”。(1965年4月第二次印刷以及之后的版本改为“贮”)[35] 在1965年版的《简化字总表检字》,“貯”的简化字是“贮”。

“宁”字的类推简化导致了一些合并字,如:泞(泞濘)、柠(柠檸)、聍(聍聹)。

“門”、“鬥” 全部统一类推简化成“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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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鬥”长得很像“門”,在民间常常有把“鬥”部的字写成“門”字,所以,两个无关系的字被完全统一类推成“门”,使得一些有关“鬥”部的字失去会意(如“闹(鬧)”、“阄(鬮)”、“阋(鬩 )”)。

但“鬥”作为单字单独使用不简化成“门”,而是简化成“斗”。

废除异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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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体字中选出一字当规范字

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此表名为“第一批”,但至今未出台“第二批异体字整理表”,于2013年被《通用规范汉字表》取代)经过多次调整,总共淘汰异体字上千字,从同音(不一定完全同义)的“异体字”中选出一字,当规范字。如果此字已经在《简化字总表》中简化,则全部淘汰的异体字一律由简化字代替。

例:于(於)[注 28]、耻(恥)、采(採)、册(冊)、踪(蹤)、潜(潛)、查(査)、游(遊)、志(誌)、却(卻)、脚(腳)、伫(佇)、奸(姦)、够(夠)、并(並併)、决(決)、净(淨)、减(減)、晋(晉)、况(況)、凉(涼)、凄(淒)、叙(敘敍)、强(強)、墙(牆)、泛(汎氾)、喂(餵)、烟(煙)、撑(撐)、蝎(蠍)、梁(樑)、淋(痳)、隽(雋)、杆(桿)、棱(稜)。《简化字总表》的《附录》收录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习惯被看作简化字的39个规范字:呆(獃騃)、布(佈)、痴(癡)、床(牀)、唇(脣)、雇(僱)、挂(掛)、哄(鬨)、迹(跡蹟)、秸(稭)、杰(傑)、巨(鉅)、昆(崑崐)、捆(綑)、泪(淚)、厘(釐)、麻(蔴)、脉(脈)、猫(貓)、栖(棲)、弃(棄)、升(陞)、笋(筍)、它(牠)、席(蓆)、凶(兇)、綉(繡)、銹(鏽)、岩(巖)、异(異)、涌(湧)、岳(嶽)、韵(韻)、灾(災)、札(剳劄)、扎(紥紮)、占(佔)、周(週)、注(註)。
选字时多有采用结构简单的古字。
例:异(異)[36]、尸(屍)、灾(災、烖、菑)[37]
选字时多有采用结构简单的俗字。
例:杰(傑)[38]、猫(貓)[39]、猪(豬)[40]、呆(獃、騃)[41]
采用异体字之一作为模板,再加以简化。
例:“歎”作“嘆”之异体,再将“嘆”简化成“叹”[42];“雞”作“鷄”之异体,再将“鷄”简化成“鸡”;“閒”作“閑”之异体,再将“閑”简化成“闲”;“豔”作“艷”之异体,再将“艷”简化成“艳”;“嫋”作“裊”之异体,再将“裊”简化成“袅”;“牆”作“墻”之异体,再将“墻”简化成“墙”;“俻”为“備”的异体字,以“俻”简化成“备”;“嵗”为“歲”的异体字,以“嵗”简化成“岁”;“関”为“關”的异体字,以“関”简化成“关”;“閙”为“鬧”的异体字,以“閙”简化成“闹”。

采用新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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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字形源于1965年出版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其中所选用之字形,多以手写俗体为准。1988年出版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内收通用字7000个,继而代替了《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由于新字形从俗从简,有些字笔划少于传统旧字形,常被错认为《简化字总表》里的简化字。以下举出几个范例。

“釆”在新字形成为“米”
例:奥(奧)、粤(粵)
从“囚”改从“日”
例:温(溫)、媪(媼)
将折省写为点
例:虚(虛)、嘘(噓)
“⺥”与“爫”在新字形成为“⺈”
例:争(爭)、静(靜)、睁(睜)
“奐”在新字形成为“奂”
例:换(換)、焕(煥)

“冊”在新字形成为“册”

例:删(刪)、姗(姍)(但“侖”中的“冊”改为半记号字“匕”,而“扁”、“嗣”、“典”中的“冊”不改为新字形)。
其他
例:盗(盜)[43]、遥(遙)、黄(黃)、吕(呂)、禄(祿)、别(別)、没(沒)、内(內)、吴(吳)、卧(臥)、荆(荊)、户(戶)、兑(兌)、彦(彥)、毁(毀)、秃(禿)、抛(拋)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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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在余和餘意义可能混淆时,餘简化为馀,如文言句“馀(餘)年无多”。
  2. ^ “纔”和“才”在表达“一段时间前”和“仅有”的意思时皆为假借用法。
  3. ^ 一说“捲”由“卷”分化出。
  4. ^ 一说“誇”由“夸”分化出。
  5. ^ “雲”本作“云”,象形,又借作表示说话的“云”,后人因本意假借而作“雲”。
  6. ^ “吓”读“下”,为方言用字,同“啥”;“恐嚇”的“嚇”读“赫”,“嚇唬”的“嚇”读“下”
  7. ^ 需要指出,“又”不是堇字的类推简化字,故堇字所有派生字中仅有僅的堇被简化为又,其他最多简化了偏旁。而仅曾是付的异体字,寸与又皆可表示手。
  8. ^ 与僅,ceng(ㄘㄥ)音所有字皆是曾字的派生汉字,仅有層被简化了。
  9. ^ 壇从俗,罎为新用法。
  10. ^ “歲”从步从戉声,简化字选择岁上边步的止讹变为“山”的“嵗”,然后把下边替换为无意义半记号字“夕”。
  11. ^ “𦥯”是学本字。
  12. ^ 属在二简字视为繁体,进一步被简化为“尸专”
  13. ^ “礼”的古字为“豊”,最初甲骨文作豊,从玨从壴(鼓)。
  14. ^ 广”“”皆是古代罕用字但却是常构成汉字的部首,按甲金文广为宀省[5],厂是石文字学意义上的简体(石只是厂加口)[6],意义读音和“廣”“廠”均不同,不少简化字都有这个情况。
  15. ^ 作门屏之间解的(古字罕用)读zhù(柱)。为避免此字与的简化字混淆,原读zhù的貯、佇、苧、紵简化为贮、伫、苎、纻。
  16. ^ “与”是“牙”的变形,在“与”中形旁兼声旁。
  17. ^ “滅”本作“烕”,由“戌”、“火”会意。意思是用戌(器械)灭火,简化字亦有会意,意为以物(用一横表示)盖火,即火灭之意。
  18. ^ “埶”旳古字为“埶”。艸为后添部首,云为讹变旳“止”。
  19. ^ “歷”、“曆”的古字为“ ”。
  20. ^ 20.0 20.1 原理同《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但是这些字列于《简化字总表》“第一表”与“第二表”。“第二表”里所采用的罕用异体字与归原古字可以用来类推“第三表”,《一异表》里所选用的字则不能做类推用
  21. ^ 甲骨文初文为从日从三亻(人),后日讹变为目。“众”为“㐺”、“乑”、“从”的异体,古文字“从”从二人或三人无差别。《正字通》“众”为“眾”“衆”本字,元刊《杂剧》已见。
  22. ^ “双”为“友”异体。
  23. ^ “阳”的古字为“昜”。
  24. ^ “阴”的古字为“侌”。
  25. ^ 響古字为向,向被叚借为方向之向后以鄉为声符音为意符而作響。[21]
  26. ^ 小说家倪匡曾在报章撰文反对简化字,声称“卫”字的简化字其实乃在地上竖立的一支军旗,是会意字,方便文盲的士兵记忆。作家流沙河在《正体字回家》一书中认为“卫”由英文Protection(保卫)首字母P变来。
  27. ^ 在1955年的《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第三表〈汉字偏旁手写简化表〉中,反而收入了“爿(丬)”的写法,即是说依照草案,这些“爿”旁字本来都可以写作“丬”,而不视为不规范。
  28. ^ “於”字有三种读音,即yú、yū、wū,读后两种读音时,仍作“於”,如於戏、於姓樊於期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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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说文》中注:“申,电也。”“电”实际上是“申”的变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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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期刊编辑部. 《把文字改革的火焰繼續燃燒下去——學習胡喬木同志1982年1月23日關於文字改革的講話》. 文字改革. 1982年7月, (复刊第1期):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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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34.0 34.1 曹伯韩. 關於修正《漢字簡化方案》的問題. 文字改革. 1957, (8): 28–30. “宁(寧)”也不便于当作偏旁来用,因为“貯、苧”等字原来有这个偏旁,而读音和“寧”相隔很远。这里面有一条规律,就是要拿来作为类推根据的简化偏旁,不可以和其他字中原有的另一系统的偏旁同形,所谓另一系统,主要是指它所代表的音不同,包括未简化字(如“貯”)和原有的简化字(如“岭”)。……“宁(寧)”字是由某几省的中小学教师不约而同地提出来的。 
  35. ^ 1965年第4期《文字改革》的〈《简化字总表》解释(2)〉一文中,提出“宁”旁字貯、佇、苧应当用“㝉”旁。该文称《简化字总表》中“貯”的简化字右旁作“宁”是“误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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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 两点水和三点水的写法在甲骨文中都存在,汉隶中仍有两点水的写法。详见《字源》。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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