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
聯合國大會於2007年9月13日通過的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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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1](英语:United Nations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缩写UNDRIP)是由联合国大会于2007年9月13日通过的一项关于原住民族权利问题的决议。[2]
联合国大会 第61/295号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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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07年9月13日 |
编号 | A/61/295(文件) |
主题 | 原住民权利 |
投票 | 143票赞成 4票反对 11票弃权 34票缺席 |
结果 | 通过 |
虽然宣言不具有国际法的约束力, 却是处理原住民事务的重要依据, 为消弭对原住民族的权利侵犯, 歧视及边缘化的重要指标。
宣言内容涵盖原住民族的个人和集体权利, 以及在文化, 身份, 语言, 工作, 健康, 教育等权利。强调原住民有权维持及强化既有体系, 文化及传统, 并追求符合民族需求和意愿的发展。主张原住民族在与其相关事务的完全参与权, 及保存独特本体和追求自我经济, 社会发展目标的权利。并禁止对原住民族的歧视。
宣言的目标是让各国政府能与原住民族共同处理关于开发, 多元文化, 和地方分权的问题。
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新西兰对此决议投反对票。[3] 目前四个反对国——澳洲(2009)、加拿大 (2010)、新西兰(2010)、美国(2011)均已认可并支持此宣言。
表决
编辑以下的国家投了赞成票:(其中一些国家当时的国旗或政权可能与现在不同)
- 阿富汗
- 阿尔巴尼亚
- 阿尔及利亚
- 安道尔
- 安哥拉
- 安提瓜和巴布达
- 阿根廷
- 亚美尼亚
- 奥地利
- 巴哈马
- 巴林
- 巴巴多斯
- 白俄罗斯
- 比利时
- 伯利兹
- 贝宁
- 玻利维亚
- 波黑
- 博茨瓦纳
- 巴西
- 文莱
- 保加利亚
- 布基纳法索
- 柬埔寨
- 喀麦隆
- 佛得角
- 中非
- 智利
- 中国
- 科摩罗
- 哥斯达黎加
- 克罗地亚
- 古巴
- 塞浦路斯
- 捷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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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果民主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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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布提
- 多米尼克
- 多米尼加
- 厄瓜多尔
- 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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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支敦士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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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斯洛文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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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典
- 瑞士
- 叙利亚
- 泰国
- 马其顿
- 东帝汶
-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 突尼斯
- 土耳其
- 阿联酋
- 英国
- 坦桑尼亚
- 乌拉圭
- 委内瑞拉
- 越南
- 也门
- 赞比亚
- 津巴布韦
以下国家投了反对票:
以下国家弃权:
缺席:
参考
编辑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1994年草稿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
- ^ 人权高专办 | 《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 www.ohchr.org. [2022-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06).
- ^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United Nations Permanent Forum on Indigenous Issues.
- ^ UN adopts Declaration on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United Nations News Centre, 13 September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