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委员会 (香港)

调查委员会(英语:Commission of Inquiry, IoC)又称法定独立调查委员会,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政会议按香港法例第86章 《调查委员会条例》任命,属于国际上通行的皇家委员会(Royal commission,又称调查委员会)的一种变体。在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圈定的职权范围内,该委员会可以调查任何公共机构的经营或管理、任何公职人员的行为或其认为与公众有重大关系的任何事宜。一般来说,调查委员会的主席职务由荣休法官担纲;调查委员会仅接受来自行政长官连同行政会议的指示。委员会有权检视各类证据、有关机构的文件档案;强力传召证人参与聆讯。根据以上授权,委员会的调查程序系一司法程序,因此有关抵触委员会调查的行为,会被视藐视罪,由委员会进行惩处。

于港英时期,当时的总督会同行政局曾引用《调查委员权力法例》设立“1966年九龙骚动调查委员会”,用以调查1966年4月所发生的九龙骚动事件。而在1968年至1997年间,当时的总督会同行政局亦曾引用香港法例第86章《调查委员会条例》就1968年石岗看台倒塌事件、1971年珍宝海鲜舫大火、1972年“六一八雨灾”、1973年葛柏贪污潜逃事件、1993年兰桂坊惨剧及1996年嘉利大厦大火等11项事故成立具法定传召权力的调查委员会。

香港回归后,特区政府共成立了5次该类委员会,分别调查香港国际机场货运混乱(新机场调查委员会,1998年)、香港教育学院风波(与香港教育学院有关的指控调查委员会,2007年)、南丫岛撞船事故(2012年10月1日南丫岛附近撞船事故调查委员会,2012年)、铅水事件(食水含铅超标调查委员会,2015年)、沙中线问题(沙田至中环线项目红磡站扩建部分及其邻近的建造工程调查委员会,2018年)。

任命与指示 编辑

按照调查委员会条例第2条及第3条,行政长官连同行政会议,将会任命一名或多名委员组成委员会,同时为了委员会事务的运作,还会委任秘书及委员会法律顾问协助。有关委任需在宪报公告之。

调查委员会条例 2.(1)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委任一名或多于一名委员(以下称为委员会),调查任何公共机构的经营或管理、任何公职人员的行为或其认为与公众有重大关系的任何事宜。

行政长官连同行政会议可就调查标的,订定委员会的报告截止提交日期、职权范围,同时在不损害委员会权力的情况下,取得认为是恰当的特定人士口供和文档或使得某些研讯置于非公开下进行。

委员会权力 编辑

调查委员会在调查事件上具有相当大的权力,包括传召证人参与研讯、视察一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审阅的文件及档案、发出手令搜查检取物品,并将得到警方和法院执达吏的协助。为了调查工作的进行,依照法例调查委员会具有法官的权力,可以发出逮捕令逮捕拒绝出席聆讯的人士、搜查手令,及惩罚犯藐视委员会的有关人等。

调查委员会条例 10.为强制执行任何已施加的罚款的缴付,或为使任何逮捕令或监禁刑罚得以执行,或为其他类似目的,委员会具有法官的权力。在行使该等权力时及为发出手令、传召任何人及行使其他类似权力,主席可以委员会名义作出一切必要的作为。

对委员会和证人的保护 编辑

为保护委员会的委员,委员享有不被任何法律程序针对的豁免权;出席委员会的各类法律代表,享有如同他们在原讼法庭有的豁免权。出席委员会作证的人,毋须为他在该委员会的作证,在其他的民事或刑事诉讼中负上法律责任,也即,此等证词与其它的证据一样,享有法律上的绝对特权。

评价及作用 编辑

各届特区政府均高度评价委员会的调查结果,感谢委员会的工作,吸纳调查报告指出的问题与建议,认为有助于防止日后工作重蹈同类的错失。

据调查委员会条例第4条(1)(b),委员会可传召一切认为有必要作供的人物,针对香港国际机场混乱的事件,委员会就传召了包括时任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民航处处长在内的数名政府高官。于教院风波中,政府官员遭人指称干涉大学学术自由及院校自主,调查报告认定前教育统筹局常任秘书长罗范椒芬有向教员表达意见。报告出炉当天,时任廉政专员的罗范即选择辞职。[1]

2019年反逃犯条例运动 编辑

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是2019年香港反修例运动中的五大诉求之一,运动支持者一直要求政府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以调查警队在运动期间的滥暴及失职事件,该要求一直被警方坚决反对[2]。2019年11月26日,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会考虑成立“独立检讨委员会”[3],但不包括调查警方[4],被民间记者会批评是混淆视听[5]

香港终审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李国能赞成彻查,认为若没有独立调查,市民警察的不满很可能继续加剧[6][7]香港大学社会科学学院讲师丘梓勤批评林郑月娥错判民情,管治威信无存,建议她下台[8]。香港政府亦被指“蓄意孤立香港年青人,决意与一整代年轻人为敌”[9]香港建制派议员不满被政府胁持要支持草案,事后沦舆论箭靶[10]。2020年1月,香港大律师公会再次促请政府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11]

对于政府的不作为,香港民间自发针对警暴问题作出调查,并于2019年10月推出一共300页的《香港警队的法定权力及监管调查报告书》[12][13]

2019年香港反送中运动里爆发了香港中文大学冲突,香港警察攻进了香港的知名学府中文大学香港监察发起了学术界联署,讉责香港警察的暴力行为[14],并促请香港政府捍卫学术自由以及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参与的知名学者包括诺姆·杭士基齐泽克朱迪斯·巴特勒扬尼斯·瓦鲁法基斯罗拔·彼得·佐治史迪芬·平克

参见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留給梁振英的棋局: 通析曾蔭權時代. : 167–168. ISBN 978-962-937-204-0. 
  2. ^ 劳显亮. 【逃犯條例】四警察協會去信林鄭:堅決反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香港01. 2019-07-26 [2019-1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5) (中文(香港)). 
  3. ^ 張炳良:檢討委員會「唔湯唔水」 難取代獨立調查 (10:46) - 20191130 - 港聞. 明报新闻网 - 即时新闻 instant news. [2019-1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5) (中文(繁体)). 
  4. ^ 【抗暴之戰】鄧炳強爆獨立檢討委員會不查警方. Apple Daily 苹果日报. [2019-1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5). 
  5. ^ 麦凯茵. 【民間記者會】斥林鄭月娥設「獨立檢討委員會」混淆視聽. 香港01. 2019-12-03 [2019-1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5) (中文(香港)). 
  6. ^ 李國能評論《逃犯條例》修例風波英文全文. 明报. 2019-07-09 [2019-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10) (中文(繁体)). 
  7. ^ 李國能:沒有獨立調查,對警不滿很可能繼續加劇 林鄭拒絕進行. 众新闻. 2019-07-10 [2019-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11) (中文(繁体)). 
  8. ^ 官媒称北京支持特首 学者指林郑月娥已失管治威信 建制派选情将受累.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2019-06-17 [2019-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8) (中文(简体)). 
  9. ^ 林鄭月娥、李家超如何害了警隊 孤立年輕人?. 香港01. 2019-07-03 [2019-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11) (中文(繁体)). 
  10. ^ 疑似張華峰錄音流出 證麥美娟向林鄭爆粗:她把所有政治押在這鋪. 香港01. 2019-06-19 [2019-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01) (中文(繁体)). 
  11. ^ 大律師公會再促設獨立委員會 徹查 7.21、8.31等事件 建議由終院法官任主席 | 立場報道 | 立場新聞. 立场新闻 Stand News. [2020-0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8) (英语). 
  12. ^ 港人抗暴絕不言棄 300頁港警濫權獨立調查報告出爐(附報告全文). www.ntdtv.com. 2019-10-16 [2019-1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5) (中文(台湾)). 
  13. ^ Welle (www.dw.com), Deutsche. 不满港警暴力 民间自发300页调查报告 | DW | 22.10.2019. DW.COM. [2019-1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5) (中文(中国大陆)). 
  14. ^ 逾 3,700 國際知名學者聯署 譴責香港警暴 促大學拒警進入校園 | 立場報道 | 立場新聞. 立场新闻 Stand News. [2020-0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19)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