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英国关系

雙邊關係

香港与英国关系是指英国香港的关系。英国曾经统治香港超过150年,与香港有深厚的关系[1],并履行《中英联合声明》签署一方的义务,致力支持香港的宪制性文件《基本法》,按照中国的政策观察一国两制实行后的效果。

香港特别行政区与英国关系

香港特别行政区

英国
外交代表或办事机构
香港驻伦敦经济贸易办事处英国驻香港总领事馆
外交代表或负责人
处长 罗莘桉总领事 戴伟绅

现在,英国政府每半年向国会提交《香港问题半年报告》(英语:Six-monthly report on Hong Kong),报告阐述香港“一国两制”的实行情况,并以香港的公民权利及人权情况为报告书的重点内容,作为《中英联合声明》签署国对香港人所肩负起的道义和政治责任[2]

历史 编辑

英属香港与英国关系
 
英属香港
 
英国
代表机构
香港政府驻伦敦办事处英国驻香港高级商务专员公署
代表
末任专员 霍德爵士末任高级商务专员 邝富劭
 
驻伦敦经济贸易办事处

英国与一组位于珠江三角洲东南面现称香港的地方拥有很长的历史,对建立现代的香港是非常重要的角色。鸦片战争以后,南京条约订明将香港岛的主权永久地割让予英国。英国后来在英法联军之役时因北京条约九龙割让,再经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新界99年。[3]

英国法律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及安全性令香港可成为国际贸易的中心。[4]因应香港主权移交而导致香港政府、司法独立和地区机构的本地化,导致同时是英国公民的香港公务员渐渐退休时成为少数。

双边协议 编辑

香港基本法第151、153及155条批准香港与外国建立非军事外交,第152条允许香港参与国际机构。[5]

香港与英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的成员。双方亦同时参与航空服务、推广及保护投资、法律互助、移交逃犯及押介被定罪人士及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英国也是最早与香港建立司法互助及引渡协定的地区,部分协定更于香港仍为英国统治时期已经签订[6],并于1997年7月后继续生效。

惟由于英国政府确定中国当局在2020年6月秘密草拟及通过的《港版国安法》严重违背《中英联合声明》,英国在7月20日宣布即时并无限期暂缓执行英国与香港之间的引渡协议[7],并且将1989年六四事件开始执行的对中国武器禁运延伸至包括香港[6]。中国外交部其后指示香港停止与英国司法互助协议及移交逃犯协定。[8]

香港在主权移交前成立的两所大专机构(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仍然是英联邦大学协会正式会员与其他英联邦基金属下机构会员。

政治关系 编辑

香港基本法第82及92条批准香港邀请其他普通法辖下的法官在终审法院参与审判。[9]香港政府可继续聘请、升级或委任英国公民(无论有否香港居留权)担任香港警队高级职位,以及香港司法界。贺辅明勋爵、廖柏嘉勋爵、简嘉麒勋爵、范理申勋爵、何熙怡女男爵等人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被委任为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基本法第99、100及101条批准继续聘用英国公民担任香港公务员(制定政策的职位除外)。[10]

作为中英联合声明的签署国之一,英国保留香港主权移交后的持久承诺,包括向英国国会进行定期关于香港报告,每半年一次,并提供英国国民(海外)适当的服务。[11][12]

位于法院道1号的英国驻香港总领事馆自1997年7月1日起代表英国政府。在英国,香港特区政府的代表是位于伦敦梅费尔香港驻伦敦经济贸易办事处[13]

贸易与投资 编辑

数以百计的英国公司仍然在香港接触许多居民的生活。香港继续成为前往中国市场的跳板,为英国企业在亚洲的立足点,超过300家英国公司于香港拥有分部,而且预期会有更多公司服务香港本地市场。[14]

英国在香港的商业利益包罗万有,涵盖银行、会计、法律、工程、资讯科技、零售及普通贸易。2011年的总投资额超过330亿英镑。同年英国向香港出口超过50亿英镑的货物,比前一年增长20.5%,令香港成为英国第13大出口地,亚太地区第三大,仅次于中国及印度。当中,4.2%英国货物再转口到中国大陆。

香港公司于2011年在英国累积投资额超过250亿英镑[15]

文化关系与教育 编辑

2001年英国人口普查指出有96445位香港出生的居民住在英国。[16] 英国国家统计署估计2009年香港出生的居民为78000人。[17]

英国驻香港总领事馆估计大约有25000至30000人的持英国护照的香港人。[18]2011年香港人口普查指出有超过33000名英国公民在香港居住。[19][20]

香港以海外出生学生而言是英国寄宿学校与大学主要市场来源,因为越来越多香港家长将其子女早期送往英国寄宿学校就读。各种香港活跃的校友协会代表了超过10万名英国大学校友。与此同时,香港有20间国际学校由英基学校协会负责营运,为寻求国际文凭的学生提供英国教育

英国是香港高等教育学生寻找英文为主要语言的海外留学地第一位,2014/15学年占49%,据高等教育统计局数字显示,16,215名香港学生在英国接受高等教育,增加10%。[21]

香港是其中一个年度英联邦运动东道主,活动包括每逢三月在香港大球场举行的香港七人榄球赛,以及每逢十月下旬举行的香港国际六人木球赛

旅游及工作假期 编辑

2013年,香港是英国第38大游客来源地,第27大消费来源地[22],百分之40的香港游客为英国公民,目的主要为探亲[23]。每星期有超过60直航来往香港赤鱲角机场与伦敦希斯路机场曼彻斯特机场。另一方面,英国有46680位游客进入香港。

英国内政部批准年龄18至30岁的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持有人参与为期24个月的英国工作假期签证计划,并且不需赞助证明及不受配额限制[24]。为促进年轻英国公民和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的交流与联系,自2014年1月1日起,英国和香港均提供“工作假期计划”,容许1000名取得赞助证明的年龄18至30岁人士在香港或英国工作假期,最长可逗留24个月[25][26][27],英国青年参与者在法律、规范、健康及工作条件的训练上,将得到与香港永久性居民同等看待。

铜锣湾书店失踪案 编辑

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铜锣湾书店的五名员工失踪了。Paul Lee,英国公民,香港居民,在2015年12月30日最后一次在香港岛柴湾露面后,被怀疑被中共特工绑架到中国内地。英国英联邦办公室对失踪案表示“深切关注”。英国外交大臣夏文达要求香港和中国寻找失踪人员,因为这将“严重违反了一国两制”。夏文达在2015年下半年关于香港的报告中进一步强调了对此案的关注。

相关条目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約翰遜:英國考慮接收300萬合資格香港人. 香港经济日报. 2020-06-06 [2020-09-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06). 
  2. ^ 香港半年報告書. 英国驻香港总领事馆. [2015-06-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5). 
  3. ^ Preston, Diana. The Boxer Rebellion. Bloomsbury Publishing USA, 2000, ISBN 0802713610, pg. 370.
  4. ^ Tsang, Steve. A Modern History of Hong Kong. I. B. Tauris., 2007 ISBN 1845114190, pg. 57.
  5. ^ 香港基本法第7章:對外事務. [2015-04-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6). 
  6. ^ 6.0 6.1 反制港區國安法:英國宣布無限期中止與港「引渡協議」,同時禁止出口致命武器到香港. [2020-09-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6). 
  7. ^ 英國暫緩執行與香港引渡協議 將香港納入武器禁運範圍. 香港电台. 2020-07-21 [2020-07-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1). 
  8. ^ 中國外交部:香港將停止與英國、加拿大和澳洲司法互助協議. 立场新闻. [2020-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5). 
  9. ^ 香港基本法第4章:政治體制-第4節:司法機關. [2015-04-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7-20). 
  10. ^ 香港基本法第4章:政治體制-第6節:公務人員. [2015-04-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7-20). 
  11. ^ FCO Six monthly reports on Hong Kong. [2015-04-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26). 
  12. ^ World priority - Supporting British nationals in Hong Kong. [2015-04-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3). 
  13. ^ 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 [2015-04-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31). 
  14. ^ Hong Kong The Regional Business Hub - From around the world, November 2013, pg. 3 (PDF). [2015-04-07].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5-09-24). 
  15. ^ VisitBritain - Hong Kong Market and Trade Profile, November 2013, pg. 12 (PDF). [2015-04-07].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4-02-03). 
  16. ^ Country-of-birth database.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2009-08-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6-17). 
  17. ^ Estimated population resident in the United Kingdom, by foreign country of birth (Table 1.3). Office for National Statistics. September 2009 [2010-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1-22). 
  18. ^ The Britons who stayed behind (and thrived) in Hong Kong. [2015-04-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2). 
  19. ^ A122 - Population by Nationality and Duration of Residence in Hong Kong, 2011. [2015-04-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3). 
  20. ^ A105-Population by Nationality, 2001, 2006 and 2011. [2015-04-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3). 
  21. ^ The Six-Monthly Report on Hong Kong 1 January to 30 June 2016 (PDF). 香港半年报告书. 2016年10月, (2016年1月至6月). 
  22. ^ Visit Britain - Insight and Statistics on Hong Kong. [2015-04-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03). 
  23. ^ VisitBritain - Hong Kong Market and Trade Profile, November 2013, pg. 42, Table 10-5 (PDF). [2015-04-07].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4-02-03). 
  24. ^ UK Border Agency – Tier 5 (Youth mobility scheme). [2015-04-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13). 
  25. ^ UK welcomes Hong Kong to join Youth Mobility Scheme. [2015-04-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26. ^ Guidance Notes: Application for Working Holiday Visa for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HKSAR)” ID(E) 940A, pg. 5 (PDF). [2015-04-0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11-25). 
  27. ^ 香港工作假期計劃-英國. [2015-04-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7-26).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