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明朝监察御史

  • 明史·职官二》: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十人,正七品: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各十人,福建、广东、广西、四川、贵州各七人,陕西、湖广、山西各八人,云南十一人。
    十三道监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后改科员。在外巡按,北直隶二人,南直隶三人,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十三省各一人。清军,提督学校,两京各一人,万历末,南京增设一人。巡盐,两淮一人,两浙一人,长芦一人,河东一人。茶马,陕西。巡漕,巡关,宣德四年设立钞关御史,至正统十年始遣主事。攒运,印马,屯田。师行则监军纪功,各以其事专监察。而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籓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诸祭祀坛场,省其墙宇祭器。存恤孤老,巡视仓库,查算钱粮,勉励学校,表扬善类,翦除豪蠹,以正风俗,振纲纪。凡朝会纠仪,祭祀监礼。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有大政,集阙廷预议焉。盖六部至重,然有专司,而都察院总宪纲,惟所见闻得纠察。诸御史纠劾,务明著实迹,开写年月,毋虚文泛诋,讦拾细琐。出按复命,都御史覆劾其称职不称职以闻。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
    十三道各协管两京、直隶衙门;而都察院衙门分属河南道,独专诸内外考察。
  • 《明史·职官四》:(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一人,右副都御史一人,右佥都御史一人,司务、经历、都事、照磨各一人,司狱二人。嘉靖三十七年,革司狱一人。隆庆四年,革都事。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贵州九道,各御史二人。福建、湖广、广东、广西四道,各御史三人。嘉靖后不全设,恒以一人兼数道。凡刷卷、巡仓、巡江、巡城、屯田、印马、巡视粮储、监收粮斛、点闸军士、管理京营、比验军器,皆叙而差之。清军,则偕兵部、兵科。核后湖黄册,则偕户部、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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