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修订WP:PB草案综整

本页面综整2020年修订WP:PB过程中讨论中出现的提案。

第二轮讨论中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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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简表
提案编号 提案人 提案名 状态
1 DrizzleD 将细节部分拆分写入格式手册 公示期满, 通过
2 羊羊32521 保留原文关于“台湾省”的段落 Koala0090整理,Ericliu1912微调后版本公示期满, 通过
3 芄兰 “事实论述”芄兰提案 提案人撤回
4 芄兰 保留原文“中国的用法” 无共识,不通过Sanmosa关闭讨论后,芄兰宣称讨论还在继续,后转提案8)
5 芄兰 “中国大陆”地理学用法删除“1949年以前”限定 Sanmosa版本公示期满, 通过
6 芄兰 “台湾”一段具体表述 改为提案6A
·6A Sanmosa 公示期满, 通过
7 芄兰 是否限制使用法理地图 提案7A通过
·7A Sanmosa 公示期满, 通过
·7B Heartingvia 提案7A通过,故搁置
8 Koala0090 一律使用全称取代“中国”一词 暂且搁置
9 芄兰 1949年前“中国”无置顶宣告必要 (-)反对 通过
10 GZWDer “中国”的用法(“中国”可以指代PRC,但两种情况除外) 无共识
·10A Twarrior 无共识
11 羊羊32521 -
·11之1 羊羊32521 1971年之后不建议“中国”代指ROC。 提案综整,搁置
·11之2 羊羊32521 PRC行政区划简称“中国”,无需置顶宣告 提案综整,搁置
·11之3 羊羊32521 三种不允许置顶宣告的情况 提案综整,搁置
·11之4A 羊羊32521 提及另一个“中国”政权时的规避方案(用政府) 违反普遍依从的论述,搁置
·11之4B 羊羊32521 提及另一个“中国”政权时的规避方案(用国号) 提案综整,搁置
·11之5 羊羊32521 提及另一个“中国”政权实际控制地区时的规避方案 提案综整,搁置
·11之6 羊羊32521 避免与“国家”连用 提案综整,搁置
·11A 羊羊32521 “中国”的用法(避免中国指代PRC的滥用) 无共识,不通过,调整为11B
·11B 羊羊32521 “中国”的用法(避免中国指代PRC的滥用) 无共识
12 芄兰 “中国”的用法(用“中国”代指中华民国时注意勿引发歧义) 无共识,不通过
13 Ericliu1912 台湾的用法 已通过
14 Baomi 关于“大陆”和“内地”的用法 无共识


提案一:是否将细节部分拆分写入格式手册 (公示期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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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一
现行条文

用语方面 政治 由于世界上存在许多争议中的政权及领土,若参采法理论述必然会倾向某一方的主权声张,而牵涉中立性问题。维基百科为保持中立观点,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征、建筑物、政治体制、法人、成员资格,及某地的法律规范时,尽量以事实论述(De facto disclosure)为主,任何政权若事实上存在具备人民、领土、政府、主权等条件,应客观描述其存在事实。法理论述(De jure disclosure)若与事实论述相冲突时,需优先采用事实论述,并可以内文或注脚详细描述冲突情境。

请注意,采用事实论述并不代表维基百科支持或反对任何政权的主权声张,仅为客观呈现政权对于领土的实际控制情形。

台湾海峡两岸政治

维基百科应该中立地表述现实,对于台湾海峡两岸复杂的政治关系及争议,维基百科不应预设任何政治立场。除了专有名词、引录人物原话、档案原文、机构标准名称等既有内容之外,为避免使用法理论述所形成的中立性问题,编者应以事实论述为基础,表述两岸四地所涉及的复杂情况。

使用“中国”一词 描述政权时,尽量以确切的国家或政权名取代“中国”一词,以避免误义。如:“大清/清朝”、“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等。

若为求行文简洁,在1949年以前的相关条目中,可使用置顶模板宣告条目内“中国”一词主要指涉之具体国家或政权为何。若条目涉及该国内的不同政权,则应当选择较无歧义的名词描述该政权,避免单纯使用“中国”一词指代任何政权。如描述北洋政府广州国民政府时,不应直接以中国政府代称,应直接以“北洋政府”或“广州国民政府”称呼。

在1949年之后的相关条目中,应尽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等全称。若单一条目内的“中国”一词指涉对象不同时,可使用置顶模板宣告条目内的“中国”指涉政权为何;但由于中华民国政府已撤退至台湾,不建议使用“中国”一词代指中华民国。此外:

使用“中国大陆”一词 “中国大陆”可以代指1949年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管辖区域。现时,“中国大陆”可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称。

当允许模糊表述时,“中国大陆”可以作为“中国内地”的同义词,与“香港”、“澳门”并列。

在1949年之前,“中国大陆”一词则可以做为地理学名词描述。

使用“中”、“华”等简称 由于“中”、“华”在文书及口语上皆可代表“中国”、“中国大陆”、“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华人”,为避免歧义,原则上在1949年之后的叙述性内容尽量避免直接使用这两个字直接代称,尽量明确指出描述对象或其全称。若为了文章简洁而需使用“中”、“华”两字代称上述词汇,必须在使用前提及代称对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方)。

专有名词则例外视之,如“反送中运动”等。

使用“中国内地”一词 “中国内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领域的概念,不应将“台湾”与“中国内地”并列。

使用“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两词 现时,“中国香港”是香港的同义词,而“中国澳门”则是澳门的同义词,惟多数用于彰显主权之场合,很少使用。“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在区别一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时使用。

使用“大陆”一词 因为“大陆”亦可作为“欧洲大陆”、“美洲大陆”的简称,基于对台澎金马主权保持沉默的立场,除非行文已明示“中国大陆”,否则,不应将“中国大陆”迳作“大陆”。

使用“内地”一词 除非行文已多次提及“中国内地”,否则,不应将“中国内地”迳作“内地”。

使用“台湾”一词 “台湾”一词可指地理上的台湾岛。1949年之后,在有置顶模板的宣告下,“台湾”一词可以作为“中华民国”的代称。惟在提及金门、马祖,及东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岛屿时,不宜完全直接以“台湾”代指“中华民国”。如“中华民国福建省金门县”,不宜写为“台湾福建省金门县”。

下级行政区划 参照“使用常用名称”,若非描述法理状况,在描述两岸政权下级行政区划的国家时,应参采事实论述为主。

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 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应该使用正式名称。例如在奥林匹克运动会相关条目中:

  • 1981年3月23日起,应该称中华民国派出之体育代表队为“中华台北(队)”,而非“台湾(队)”、“中华(队)”、“中国台北(队)”或“中华民国(队)”。1981年3月23日前,仍应依当年之称呼,如1972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华民国代表团中使用“中华民国”等。
  • 主权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后,应该称港、澳派出之体育代表队为“中国香港(队)”及“中国澳门(队)”,惟在条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首次提及后可简称为“(香)港队”及“澳(门)队”。主权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仍应依当年之称呼,如1996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香港代表团中使用“香港”。
  • 由于“中国台湾”、“中国台北”等词语具有高度政治性及争议性,若遇中华民国于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之会籍登记为此类词语者,叙述仍应以“台湾”、“中华民国”等词语为优先,并在旁加注。若一定要使用该等词汇,则必须于置顶模板或备注栏宣告其指称对象,且须确保为最低限度的使用。

避免使用之词汇 基于对台澎金马主权归属保持沉默的立场,不应使用“中国台湾”、“中国台北”等词语代称中华民国;基于中立原则,不应使用“中共当局”等字眼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

此外,对于特定政权或族群的污名用语也不应用于叙述性内文,如“共匪”、“蒋匪”,或“支那”等等。专有名词或语录除外,如“南支那方面军”。

内文以外之附加材料 在模板、地图、图例等叙述性内文以外之附加材料当中,限采用事实论述;法理论述请着墨于内文。

提议条文

政治 由于世界上存在许多争议中的政权及领土,若参采法理论述必然会倾向某一方的主权声张,而牵涉中立性问题。维基百科为保持中立观点,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征、建筑物、政治体制、法人、成员资格,及某地的法律规范时,尽量以事实论述(De facto disclosure)为主,任何政权若事实上存在具备人民、领土、政府、主权等条件,应客观描述其存在事实。法理论述(De jure disclosure)若与事实论述相冲突时,需优先采用事实论述,并可以内文或注脚详细描述冲突情境,避免地域中心

请注意,采用事实论述并不代表维基百科支持或反对任何政权的主权声张,仅为客观呈现政权对于领土的实际控制情形。 两岸四地政治 维基百科应该中立地表述现实,对于台湾海峡两岸复杂的政治关系及争议,维基百科不应预设任何政治立场。除了专有名词、引录人物原话、文件原文、机构标准名称等既有内容之外,为避免使用法理论述所形成的中立性问题,编者应以事实论述为基础,表述两岸四地所涉及的复杂情况。具体词语用法请见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

  • 公示已满七日,通过。---Koala0090留言) 2020年6月18日 (四) 10:28 (UTC)

提案二:建议保留原文关于“台湾省”的段落 (公示期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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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二

Koala0090整理,Ericliu1912微调后版本:

现行条文

使用“台湾”一词 “台湾”一词可指地理上的台湾岛。1949年之后,在有置顶模板的宣告下,“台湾”一词可以作为“中华民国”的代称。惟在提及金门、马祖,及东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岛屿时,不宜完全直接以“台湾”代指“中华民国”。如“中华民国福建省金门县”,不宜写为“台湾福建省金门县”。

提议条文

使用“台湾”一词 “台湾”一词可指地理上的台湾岛。1949年之后,在有置顶模板的宣告下,“台湾”一词可以作为“中华民国”的代称。惟在提及金门、马祖,及东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岛屿时,不宜完全直接以“台湾”代指“中华民国”。如“中华民国福建省金门县”,不宜写为“台湾福建省金门县”。

“台湾省”一词仅限于描述实际上的地理行政区划,禁止以台湾省直接代指中华民国或台湾岛。例如:“宋楚瑜是唯一民选的台湾省省长”。

  • 公示已满一周,通过---Koala0090留言) 2020年6月18日 (四) 16:20 (UTC)

提案三:事实论述的具体表述(提案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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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三
现行条文

由于世界上存在许多争议中的政权及领土,若参采法理论述必然会倾向某一方的主权声张,而牵涉中立性问题。维基百科为保持中立观点,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征、建筑物、政治体制、法人、成员资格,及某地的法律规范时,尽量以事实论述(De facto disclosure)为主,任何政权若事实上存在具备人民、领土、政府、主权等条件,应客观描述其存在事实。法理论述(De jure disclosure)若与事实论述相冲突时,需优先采用事实论述,并可以内文或注脚详细描述冲突情境。

请注意,采用事实论述并不代表维基百科支持或反对任何政权的主权声张,仅为客观呈现政权对于领土的实际控制情形。

维基百科应该中立地表述现实,对于台湾海峡两岸复杂的政治关系及争议,维基百科不应预设任何政治立场。除了专有名词、引录人物原话、档案原文、机构标准名称等既有内容之外,为避免使用法理论述所形成的中立性问题,编者应以事实论述为基础,表述两岸四地所涉及的复杂情况。

提议条文

维基百科应该中立地表述现实

在现状前陈述事实。世界上存在许多争议中的政权及领土,若单采法理论述(De jure disclosure)必然会倾向某一方的主权声张,而牵涉中立性问题。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征、建筑物、政治体制、法人、成员资格,及某地的法律规范时,请结合事实论述(De facto disclosure)。任何政权若事实上具备人民、领土、政府、主权等条件,应客观描述其存在。这两种论述应当有合理的比重,编者可以于内文或注脚,详细描述法理与事实的冲突情境。

在争议前保持沉默。维基百科不参与争议,而唯有如实记载争议。例如:虽然联合国及世界上大部分主权国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由于有少部分主权国家承认中华民国政府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甚或皆未建立外交关系(如不丹),因此维基百科对于“海峡两岸究竟属于一个国家还是两个国家”、“中国之国号全称是中华民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澎湖之主权是否属于中国”等问题所选择的立场是保持沉默。

提案四:中国的用法(无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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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四
现行条文

若为求行文简洁,在1949年以前的相关条目中,可使用置顶模板宣告条目内“中国”一词主要指涉之具体国家或政权为何。若条目涉及该国内的不同政权,则应当选择较无歧义的名词描述该政权,避免单纯使用“中国”一词指代任何政权。如描述北洋政府广州国民政府时,不应直接以中国政府代称,应直接以“北洋政府”或“广州国民政府”称呼。在1949年之后的相关条目中,应尽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等全称。若单一条目内的“中国”一词指涉对象不同时,可使用置顶模板宣告条目内的“中国”指涉政权为何;但由于中华民国政府已撤退至台湾,不建议使用“中国”一词代指中华民国。

提议条文

1949年之前,“中国”少有歧义。如确有,请用全称或置顶模板解决。

1949年之后,“中国”较有歧义,请勿将其完全等同于任一政权,优先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全称

  • 若条目内“中国”指涉不同对象,请优先采用“中国大陆”、“台湾”或“北京(政府)”、“台北(政府)”,您也可以使用置顶模板规避歧义,比如:若无特别说明,此条目中的“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 雪球不通过---Koala0090留言) 2020年6月20日 (六) 07:32 (UTC)
  • 说明:其实我已经关闭过讨论,这一个章节的主要讨论仍然处于关闭状态(延伸讨论并不计算在内),他的提案也一早已经宣告了是不通过。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从不挣扎 2020年7月10日 (五) 06:06 (UTC)
  • 此前已宣告不通过。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从不挣扎 2020年7月12日 (日) 02:20 (UTC)
  • Sanmosa多次删除本人留言,构成破坏嫌疑。Sanmosa所作宣示无效,本议题仍在进行中。芄兰留言) 2020年7月12日 (日) 03:53 (UTC)

提案五:中国大陆的地理学用法(公示期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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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五

Sanmosa版本:

现行条文

使用“中国大陆”一词 “中国大陆”可以代指1949年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管辖区域。现时,“中国大陆”可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称。

当允许模糊表述时,“中国大陆”可以作为“中国内地”的同义词,与“香港”、“澳门”并列。

在1949年之前,“中国大陆”一词则可以做为地理学名词描述。

提议条文

使用“中国大陆”一词 “中国大陆”可以代指1949年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管辖区域。现时,“中国大陆”可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称。

当允许模糊表述时,“中国大陆”可以作为“中国内地”的同义词,与“香港”、“澳门”并列。

除以上两个提及到的用法以外,“中国大陆”亦可作为一般地理名词使用。

提案六:病句问题(提案6A公示期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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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六

原标题:台湾省

现行条文

“台湾”一词可指地理上的台湾岛。1949年之后,在有置顶模板的宣告下,“台湾”一词可以作为“中华民国”的代称。惟在提及金门、马祖,及东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岛屿时,不宜完全直接以“台湾”代指“中华民国”。如“中华民国福建省金门县”,不宜写为“台湾福建省金门县”。

提议条文

台湾”一词可指地理上的台湾(本)岛或中华民国台湾省。1949年之后,若无歧义,“台湾”一词可以作为“中华民国”的代称。在提及由中华民国实际控制的金门连江(马祖),以及东沙群岛太平岛等非台湾附属岛屿时,不宜使用“台湾”,如“中华民国福建省金门县”不宜写为“台湾福建省金门县”等。

提案6A

Koala0090调整后版本:

现行条文

“台湾”一词可指地理上的台湾岛。1949年之后,在有置顶模板的宣告下,“台湾”一词可以作为“中华民国”的代称。在提及金门、马祖,及东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岛屿时,不宜完全直接以“台湾”代指“中华民国”如“中华民国福建省金门县”不宜写为“台湾福建省金门县”。

提议条文

台湾”一词可指地理上的台湾(本)岛。1949年之后,在有置顶模板的宣告下,“台湾”一词可以作为“中华民国”的代称,惟若确定不加置顶模板仍不会产生歧义,则不必加入模板宣告。在提及由中华民国实际控制的金门马祖(连江)东沙群岛太平岛非台湾附属岛屿时,不宜使用“台湾”代指“中华民国”如“中华民国福建省金门县”不宜写为“台湾福建省金门县”等。

提案七:是否限制使用法理地图(提案7A公示期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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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七
现行条文

在模板、地图、图例等叙述性内文以外之附加材料当中,限采用事实论述;法理论述请着墨于内文。

提议条文

在叙述性内文以外之附加材料(如地图、图例)中,若列入非实际控制的声索领土,请用颜色、字体,或注解加以区分。

提案7A
现行条文

在模板、地图、图例等叙述性内文以外之附加材料当中,限采用事实论述;法理论述请着墨于内文。

提议条文

在模板、地图、图例等叙述性内文以外之附加材料当中,限采用事实主权叙述,除非相关附加材料的应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相关附加材料所加入的条目(下称“相关条目”)是直接涉及法理主权叙述的条目(即存在讲述主张疆域的段落及/或讲述主权争议的段落的条目);
  2. 除非相关附加材料本身已可使读者快速明确区分实质控制区域和非实质控制区域,否则相关条目必须要同时列有仅标示实质控制区域的附加材料;
  3. 倘若一则相关附加材料能够传达等效的重大资讯,不得使用多则相关附加材料;

其他情况下,如相关条目确有进行法理主权叙述的必要,相关法理主权叙述应着墨于内文。

公示期满,提案7A视同通过。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从不挣扎 2020年7月6日 (一) 06:59 (UTC)
提案7B
现行条文

除非相关附加材料本身已可使读者快速明确区分实质控制区域和非实质控制区域,否则相关条目必须要同时列有仅标示实质控制区域的附加材料;

提议条文

除非相关附加材料本身已可使读者快速明确区分实质控制区域和非实质控制区域,或能快速明确区分各版说法争议疆域之差异,否则相关条目必须要同时列有仅标示实质控制区域的附加材料;

第七案现在进度是???是否要对7A公示?Heartingvia留言) 2020年6月30日 (二) 14:10 (UTC)

现在应该是7A公示中---Koala0090留言) 2020年6月30日 (二) 18:11 (UTC)
注意:7A和7B视同两个不同的提案。ꓢꓯꓠꓟꓳꓢꓮ 试问卷帘人却道海棠依旧 2020年7月1日 (三) 00:00 (UTC)

提案八:三项名词用法包裹提案(无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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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八
现行条文

使用“中国”一词 (略)

在1949年之后的相关条目中,应尽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等全称。若单一条目内的“中国”一词指涉对象相同时,可使用置顶模板宣告条目内的“中国”指涉政权为何;但由于中华民国政府已撤退至台湾,不建议使用“中国”一词代指中华民国。此外:

使用“中国大陆”一词 中国大陆”可以代指1949年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管辖区域现时,“中国大陆”可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称。

(略)

使用“台湾”一词 台湾”一词可指地理上的台湾(本)岛。1949年之后,在有置顶模板的宣告下,“台湾”一词可以作为“中华民国”的代称,惟若确定在不加入置顶模板的情况下仍不会产生歧义,则不必加入模板宣告。在提及由中华民国实际控制的金门马祖(连江),以及东沙群岛太平岛等非台湾附属岛屿时,不宜使用“台湾”代指中华民国,如“中华民国福建省金门县”不宜写为“台湾福建省金门县”等。

(略)

提议条文

使用“中国”一词 (略)

在1949年之后的政府、政治、法律、两岸关系等相关条目中,应尽量避免使用“中国”一词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民国。此外:

使用“中国大陆”一词 中国大陆”可以代指1949年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管辖区域此外,在1949年之后的非政府、政治、法律等相关的条目内容中,“中国大陆”一词可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称。

(略)

使用“台湾”一词 台湾”一词可指地理上的台湾(本)岛。此外,在1949年之后的非政府、政治、法律等相关的条目内容中,“台湾”一词可以作为中华民国的代称。惟在提及由中华民国实际控制的金门马祖(连江),以及东沙群岛太平岛等非台湾及澎湖附属岛屿时,不宜使用“台湾”代指中华民国,如“中华民国福建省金门县”不宜写为“台湾福建省金门县”等。

(略)

撤回公示。——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8月11日 (二) 13:26 (UTC)

提案九:1949年前中国的用法(公示期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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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九

还是“中国的用法”这一节,由于在讨论提案八的时候,我想起1949年前“中国”也没有必要使用模板(第一轮时就大多人觉得无必要),大清/中华民国,广州/北洋相持的时间很短,因此

现行条文

若为求行文简洁,在1949年以前的相关条目中,可使用置顶模板宣告条目内“中国”一词主要指涉之具体国家或政权为何。条目涉及该国内的不同政权,则应当选择较无歧义的名词描述该政权,避免单纯使用“中国”一词指代任何政权。如描述北洋政府和广州国民政府时,不应直接以中国政府代称,应直接以“北洋政府”或“广州国民政府”称呼。

提议条文

在1949年以前的相关条目中,若有歧义,则应当选择无歧义的名词描述。如描述北洋政府和广州国民政府时,不应直接以中国政府代称,应以“北洋政府”或“广州国民政府”称呼。

由于下方出现与此提案冲突的新提案,为免造成后续讨论不便,我作出技术性(-)反对。这并不代表我心里真的不认同这个提案,但这代表现时并非公示这个提案的适当时机。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5日 (六) 02:25 (UTC)
你看错了,他说的是1949年之后的情形。芄兰留言) 2020年7月25日 (六) 18:52 (UTC)

谁archive的请加签名 ——羊羊留言 | 贡献) 2020年7月26日 (日) 02:15 (UTC)

(因为暂时还没必要存档,已先移除模板)——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7月26日 (日) 04:22 (UTC)

提案十:中国的用法,GZWDer提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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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十

(此处仅涉Draft: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的修改)

现行条文

在1949年之后的相关条目中,应尽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等全称。若单一条目内的“中国”一词指涉对象相同时,可使用置顶模板宣告条目内的“中国”指涉政权为何;但由于中华民国政府已撤退至台湾,不建议使用“中国”一词代指中华民国。此外:


  • 可采用“中国大陆”、“台湾”等称呼,规避使用“中国”一词(详见下方相关段落);
提议条文

在1949年之后的相关条目中,由于中华民国政府已撤退至台湾,不建议使用“中国”一词代指中华民国。“中国”可以用于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控制地区(例如“汉江发源于中国陕西省秦岭南麓”),但两种情况除外:


  1. 需要和“香港”、“澳门”、“台湾”、“中华民国”并列,或会产生歧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建设起步于1984年”);此时应使用“中国大陆”(如不用于指代具体的政权),或“中华人民共和国”。
  1. 用于指代具体的政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不含用于国籍的情形),此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如单一条目内的“中国”一词指涉对象相同,也可使用置顶模板宣告条目内的“中国”指涉政权为何(条目名称和分类名称除外)。


若“中国”一词位于专有名词内,则应维持该专有名词不变。如:“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中国广播公司”和“中国石油”等。

提案十一:中国的用法,羊羊32521提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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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十一
提案十一之1, 2, 3, 4A, 4B, 5, 6

十一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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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十一之1

在1971年之后的相关条目中,由于多种原因,不建议使用“中国”一词代指中华民国。

十一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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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11之2
当条目提及但不解释或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除福建省和三沙市外实际控制地区之行政区划时,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替换为“中国”,并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链,且无需置顶宣告。

十一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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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11之3

在1949年之后的相关条目中,以下情况不允许使用置顶宣告:

一、条目讲述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包括政府机构、行政区划、法律法规、外交等,不包括政治运动。

二、条目讲述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系,或多次提到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三、条目主体与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无太大联系,或条目叙述中很少提到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十一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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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11之4

在1949年之后的相关条目中,已经进行置顶宣告的,提到另一个“中国”政权(下文简称“对岸政权”)时的规避方案:(二选一)

十一之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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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11之4A

提到对岸政权时,不应以国号称之,而应代之以“ 北京政府”或“ 台北政府”,添加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民国”链接并挂上国旗,以避免与两个城市的市政府混淆。

同时,提到对岸政权的句子所在的自然段或包含多个此类自然段的章节中,提到已宣告简称“中国”的政权时,不应以“中国”或其国号称之,而应以同样方式规避。

十一之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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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11之4B

提到对岸政权的句子所在的自然段或包含多个此类自然段的章节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都不应该使用简称,而应以国号称之。

十一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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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11之5

在1949年之后的相关条目中,已经进行置顶宣告的,提到另一个“中国”政权实际控制地区(下文简称“对岸领土”)时的规避方案:

提到对岸领土时,不应以国号称之,而应代之以“ 中国大陆”或“ 台湾”,添加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民国”链接。

同时,提到对岸领土的句子所在的自然段或包含多个此类自然段的章节中,提到已宣告简称“中国”的政权实际控制地区时,不应以“中国”或其国号称之,而应以同样方式规避。

十一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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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11之6

由于“中国大陆”、“大陆”和“台湾”皆不是任何一个国家之国号,故应尽量避免上述词语与“全国”、“国家”等词语连用,专有词语除外。

提案11A
现行条文

在1949年之后的相关条目中,应尽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等全称。若单一条目内的“中国”一词指涉对象相同时,可使用置顶模板宣告条目内的“中国”指涉政权为何;但由于中华民国政府已撤退至台湾,不建议使用“中国”一词代指中华民国。此外:

提议条文

在1949年之后的相关条目中,应尽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等全称。若单一条目内的“中国”一词指涉对象相同时,可使用置顶模板宣告条目内的“中国”指涉政权为何。(在1971年之后的相关条目中,由于多种原因,不建议使用“中国”一词代指中华民国。)在此类条目中:

  • 提到另一个“中国”政权的句子所在的自然段或包含多个此类自然段的章节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都不应使用简称,而应以国号称之。
  • 提到另一个“中国”政权实际控制地区的句子所在的自然段或包含多个此类自然段的章节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都不应以国号称之,而应代之以“中国大陆”或“台湾”,添加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民国”链接。

此外:

在1949年之后的相关条目中,以下情况不允许使用置顶宣告:

  • 条目讲述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包括政府机构、行政区划、法律法规、外交等,不包括政治运动;
  • 条目讲述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系,或多次提到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 条目主体与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无太大联系,或条目叙述中很少提到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
提案11B
现行条文

在1949年之后的相关条目中,应尽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等全称。若单一条目内的“中国”一词指涉对象相同时,可使用置顶模板宣告条目内的“中国”指涉政权为何;但由于中华民国政府已撤退至台湾,不建议使用“中国”一词代指中华民国。此外:

提议条文

在1949年之后的相关条目中,应尽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等全称。若单一条目内的“中国”一词指涉对象相同时,可使用置顶模板宣告条目内的“中国”指涉政权为何。(在1971年之后的相关条目中,由于多种原因,不建议亦不禁绝使用“中国”一词代指中华民国。)在此类条目中,当同一章节中同时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两政权时,不应直接使用“中国”一词作为简称,建议以国号称之;亦可以用“中国大陆”及“台湾”分别取代,并添加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民国”连结。此外:

  • 可采用“中国大陆”、“台湾”等称呼,规避使用“中国”一词(详见下方相关段落);
  • 可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北京(政府)”、中华民国政府/“台北(政府)”等称呼,规避使用“中国政府”一词,惟须避免歧义;
  • 当条目提及但不解释或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控制地区之行政区划时,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替换为“中国”,并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链,且无需置顶宣告,但是易引起歧义的地区,建议使用全称(如连江县);
  • 若“中国”一词位于专有名词内,则应维持该专有名词不变。如:“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中国广播公司”和“中国石油”等。

在1949年之后的相关条目中,以下情况不允许使用置顶宣告:

  • 条目讲述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包括政府机构、行政区划、法律法规、外交等,不包括政治运动;
  • 条目讲述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系,或多次提到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 条目主体与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无太大联系,或条目叙述中很少提到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

提案十二:中国的用法,芄兰提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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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十二
现行条文

在1949年之后的相关条目中,应尽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等全称。若单一条目内的“中国”一词指涉对象相同时,可使用置顶模板宣告条目内的“中国”指涉政权为何;但由于中华民国政府已撤退至台湾,不建议使用“中国”一词代指中华民国。此外:

提议条文

在1949年之后的相关条目中,因为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曾长期争夺“中国”名号,所以使用双方全称是最优选择;因为当前“中国”代指中华民国的场合[注 1]减少,所以用“中国”代指中华民国时注意勿引发歧义[注 2]

用“中国”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时,不要和“台湾”、“中华民国”并列,或引发歧义,此时应使用“中国大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建设起步于1984年。

可使用置顶模板令表达更明确。若单一条目内的“中国”均指同一个政权,可用模板宣告指涉政权为何(条目名称和分类名称除外)。

维持含有“中国”的专有名词。如:“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中国广播公司”和“中国石油”等。

备注

  1. ^ 例如:黎智英可以描述为中华民国人、中国人、广东人或香港人。张安乐可以描述为中华民国人、中国人或山西人。金门县可以描述为中华民国金门、中国金门或福建金门。
  2. ^ 例如:“张安乐的国籍是中国(中华民国)”,或“张安乐的国籍是中国”。

无共识,不通过。 ——羊羊留言 | 贡献) 2020年8月18日 (二) 13:32 (UTC)

附:第一轮讨论·K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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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条文

用语方面 政治 由于世界上存在许多争议中的政权及领土,若参采法理论述必然会倾向某一方的主权声张,而牵涉中立性问题。维基百科为保持中立观点,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征、建筑物、政治体制、法人、成员资格,及某地的法律规范时,尽量以事实论述(De facto disclosure)为主,任何政权若事实上存在具备人民、领土、政府、主权等条件,应客观描述其存在事实。法理论述(De jure disclosure)若与事实论述相冲突时,需优先采用事实论述,并可以内文或注脚详细描述冲突情境。

请注意,采用事实论述并不代表维基百科支持或反对任何政权的主权声张,仅为客观呈现政权对于领土的实际控制情形。

台湾海峡两岸政治

维基百科应该中立地表述现实,对于台湾海峡两岸复杂的政治关系及争议,维基百科不应预设任何政治立场。除了专有名词、引录人物原话、档案原文、机构标准名称等既有内容之外,为避免使用法理论述所形成的中立性问题,编者应以事实论述为基础,表述两岸四地所涉及的复杂情况。

使用“中国”一词 描述政权时,尽量以确切的国家或政权名取代“中国”一词,以避免误义。如:“大清/清朝”、“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等。

若为求行文简洁,在1949年以前的相关条目中,可使用置顶模板宣告条目内“中国”一词主要指涉之具体国家或政权为何。若条目涉及该国内的不同政权,则应当选择较无歧义的名词描述该政权,避免单纯使用“中国”一词指代任何政权。如描述北洋政府广州国民政府时,不应直接以中国政府代称,应直接以“北洋政府”或“广州国民政府”称呼。

在1949年之后的相关条目中,应尽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等全称。若单一条目内的“中国”一词指涉对象不同时,可使用置顶模板宣告条目内的“中国”指涉政权为何;但由于中华民国政府已撤退至台湾,不建议使用“中国”一词代指中华民国。此外:

使用“中国大陆”一词 “中国大陆”可以代指1949年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管辖区域。现时,“中国大陆”可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称。

当允许模糊表述时,“中国大陆”可以作为“中国内地”的同义词,与“香港”、“澳门”并列。

在1949年之前,“中国大陆”一词则可以做为地理学名词描述。

使用“中”、“华”等简称 由于“中”、“华”在文书及口语上皆可代表“中国”、“中国大陆”、“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华人”,为避免歧义,原则上在1949年之后的叙述性内容尽量避免直接使用这两个字直接代称,尽量明确指出描述对象或其全称。若为了文章简洁而需使用“中”、“华”两字代称上述词汇,必须在使用前提及代称对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方)。

专有名词则例外视之,如“反送中运动”等。

使用“中国内地”一词 “中国内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领域的概念,不应将“台湾”与“中国内地”并列。

使用“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两词 现时,“中国香港”是香港的同义词,而“中国澳门”则是澳门的同义词,惟多数用于彰显主权之场合,很少使用。“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在区别一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时使用。

使用“大陆”一词 因为“大陆”亦可作为“欧洲大陆”、“美洲大陆”的简称,基于对台澎金马主权保持沉默的立场,除非行文已明示“中国大陆”,否则,不应将“中国大陆”迳作“大陆”。

使用“内地”一词 除非行文已多次提及“中国内地”,否则,不应将“中国内地”迳作“内地”。

使用“台湾”一词 “台湾”一词可指地理上的台湾岛。1949年之后,在有置顶模板的宣告下,“台湾”一词可以作为“中华民国”的代称。惟在提及金门、马祖,及东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岛屿时,不宜完全直接以“台湾”代指“中华民国”。如“中华民国福建省金门县”,不宜写为“台湾福建省金门县”。

下级行政区划 参照“使用常用名称”,若非描述法理状况,在描述两岸政权下级行政区划的国家时,应参采事实论述为主。

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 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应该使用正式名称。例如在奥林匹克运动会相关条目中:

  • 1981年3月23日起,应该称中华民国派出之体育代表队为“中华台北(队)”,而非“台湾(队)”、“中华(队)”、“中国台北(队)”或“中华民国(队)”。1981年3月23日前,仍应依当年之称呼,如1972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华民国代表团中使用“中华民国”等。
  • 主权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后,应该称港、澳派出之体育代表队为“中国香港(队)”及“中国澳门(队)”,惟在条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首次提及后可简称为“(香)港队”及“澳(门)队”。主权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仍应依当年之称呼,如1996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香港代表团中使用“香港”。
  • 由于“中国台湾”、“中国台北”等词语具有高度政治性及争议性,若遇中华民国于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之会籍登记为此类词语者,叙述仍应以“台湾”、“中华民国”等词语为优先,并在旁加注。若一定要使用该等词汇,则必须于置顶模板或备注栏宣告其指称对象,且须确保为最低限度的使用。

避免使用之词汇 基于对台澎金马主权归属保持沉默的立场,不应使用“中国台湾”、“中国台北”等词语代称中华民国;基于中立原则,不应使用“中共当局”等字眼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

此外,对于特定政权或族群的污名用语也不应用于叙述性内文,如“共匪”、“蒋匪”,或“支那”等等。专有名词或语录除外,如“南支那方面军”。

内文以外之附加材料 在模板、地图、图例等叙述性内文以外之附加材料当中,限采用事实论述;法理论述请着墨于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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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条文

用语方面 政治 由于世界上存在许多争议中的政权及领土,若参采法理论述必然会倾向某一方的主权声张,而牵涉中立性问题。维基百科为保持中立观点,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征、建筑物、政治体制、法人、成员资格,及某地的法律规范时,尽量以事实论述(De facto disclosure)为主,任何政权若事实上存在具备人民、领土、政府、主权等条件,应客观描述其存在事实。法理论述(De jure disclosure)若与事实论述相冲突时,需优先采用事实论述,并可以内文或注脚详细描述冲突情境。

请注意,采用事实论述并不代表维基百科支持或反对任何政权的主权声张,仅为客观呈现政权对于领土的实际控制情形。

台湾海峡两岸政治

维基百科应该中立地表述现实,对于台湾海峡两岸复杂的政治关系及争议,维基百科不应预设任何政治立场。除了专有名词、引录人物原话、档案原文、机构标准名称等既有内容之外,为避免使用法理论述所形成的中立性问题,编者应以事实论述为基础,表述两岸四地所涉及的复杂情况。

使用“中国”一词 描述政权时,尽量以确切的国家或政权名取代“中国”一词,以避免误义。如:“大清/清朝”、“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等。

若为求行文简洁,在1949年以前的相关条目中,可使用置顶模板宣告条目内“中国”一词主要指涉之具体国家或政权为何。若条目涉及该国内的不同政权,则应当选择较无歧义的名词描述该政权,避免单纯使用“中国”一词指代任何政权。如描述北洋政府广州国民政府时,不应直接以中国政府代称,应直接以“北洋政府”或“广州国民政府”称呼。

在1949年之后的相关条目中,应尽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等全称。若单一条目内的“中国”一词指涉对象不同时,可使用置顶模板宣告条目内的“中国”指涉政权为何;但由于中华民国政府已撤退至台湾,不建议使用“中国”一词代指中华民国。此外:

使用“中国大陆”一词 “中国大陆”可以代指1949年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管辖区域。现时,“中国大陆”可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称。

当允许模糊表述时,“中国大陆”可以作为“中国内地”的同义词,与“香港”、“澳门”并列。

在1949年之前,“中国大陆”一词则可以做为地理学名词描述。

使用“中”、“华”等简称 由于“中”、“华”在文书及口语上皆可代表“中国”、“中国大陆”、“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华人”,为避免歧义,原则上在1949年之后的叙述性内容尽量避免直接使用这两个字直接代称,尽量明确指出描述对象或其全称。若为了文章简洁而需使用“中”、“华”两字代称上述词汇,必须在使用前提及代称对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方)。

专有名词则例外视之,如“反送中运动”等。

使用“中国内地”一词 “中国内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领域的概念,不应将“台湾”与“中国内地”并列。

使用“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两词 现时,“中国香港”是香港的同义词,而“中国澳门”则是澳门的同义词,惟多数用于彰显主权之场合,很少使用。“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在区别一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时使用。

使用“大陆”一词 因为“大陆”亦可作为“欧洲大陆”、“美洲大陆”的简称,基于对台澎金马主权保持沉默的立场,除非行文已明示“中国大陆”,否则,不应将“中国大陆”迳作“大陆”。

使用“内地”一词 除非行文已多次提及“中国内地”,否则,不应将“中国内地”迳作“内地”。

使用“台湾”一词 “台湾”一词可指地理上的台湾岛。1949年之后,在有置顶模板的宣告下,“台湾”一词可以作为“中华民国”的代称。惟在提及金门、马祖,及东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岛屿时,不宜完全直接以“台湾”代指“中华民国”。如“中华民国福建省金门县”,不宜写为“台湾福建省金门县”。

下级行政区划 参照“使用常用名称”,若非描述法理状况,在描述两岸政权下级行政区划的国家时,应参采事实论述为主。

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 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应该使用正式名称。例如在奥林匹克运动会相关条目中:

  • 1981年3月23日起,应该称中华民国派出之体育代表队为“中华台北(队)”,而非“台湾(队)”、“中华(队)”、“中国台北(队)”或“中华民国(队)”。1981年3月23日前,仍应依当年之称呼,如1972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华民国代表团中使用“中华民国”等。
  • 主权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后,应该称港、澳派出之体育代表队为“中国香港(队)”及“中国澳门(队)”,惟在条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首次提及后可简称为“(香)港队”及“澳(门)队”。主权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仍应依当年之称呼,如1996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香港代表团中使用“香港”。
  • 由于“中国台湾”、“中国台北”等词语具有高度政治性及争议性,若遇中华民国于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之会籍登记为此类词语者,叙述仍应以“台湾”、“中华民国”等词语为优先,并在旁加注。若一定要使用该等词汇,则必须于置顶模板或备注栏宣告其指称对象,且须确保为最低限度的使用。

避免使用之词汇 基于对台澎金马主权归属保持沉默的立场,不应使用“中国台湾”、“中国台北”等词语代称中华民国;基于中立原则,不应使用“中共当局”等字眼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

此外,对于特定政权或族群的污名用语也不应用于叙述性内文,如“共匪”、“蒋匪”,或“支那”等等。专有名词或语录除外,如“南支那方面军”。

内文以外之附加材料 在模板、地图、图例等叙述性内文以外之附加材料当中,限采用事实论述;法理论述请着墨于内文。

提议条文

政治 由于世界上存在许多争议中的政权及领土,若参采法理论述必然会倾向某一方的主权声张,而牵涉中立性问题。维基百科为保持中立观点,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征、建筑物、政治体制、法人、成员资格,及某地的法律规范时,尽量以事实论述(De facto disclosure)为主,任何政权若事实上存在具备人民、领土、政府、主权等条件,应客观描述其存在事实。法理论述(De jure disclosure)若与事实论述相冲突时,需优先采用事实论述,并可以内文或注脚详细描述冲突情境,避免地域中心

请注意,采用事实论述并不代表维基百科支持或反对任何政权的主权声张,仅为客观呈现政权对于领土的实际控制情形。 两岸四地政治 维基百科应该中立地表述现实,对于台湾海峡两岸复杂的政治关系及争议,维基百科不应预设任何政治立场。除了专有名词、引录人物原话、文件原文、机构标准名称等既有内容之外,为避免使用法理论述所形成的中立性问题,编者应以事实论述为基础,表述两岸四地所涉及的复杂情况。具体词语用法请见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

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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