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行条文
用语方面
政治
由于世界上存在许多争议中的政权及领土,若参采法理论述必然会倾向某一方的主权声张,而牵涉中立性问题。维基百科为保持中立观点,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征、建筑物、政治体制、法人、成员资格,及某地的法律规范时,尽量以事实论述(De facto disclosure)为主,任何政权若事实上存在具备人民、领土、政府、主权等条件,应客观描述其存在事实。法理论述(De jure disclosure)若与事实论述相冲突时,需优先采用事实论述,并可以内文或注脚详细描述冲突情境。
请注意,采用事实论述并不代表维基百科支持或反对任何政权的主权声张,仅为客观呈现政权对于领土的实际控制情形。
台湾海峡两岸政治
维基百科应该中立地表述现实,对于台湾海峡两岸复杂的政治关系及争议,维基百科不应预设任何政治立场。除了专有名词、引录人物原话、档案原文、机构标准名称等既有内容之外,为避免使用法理论述所形成的中立性问题,编者应以事实论述为基础,表述两岸四地所涉及的复杂情况。
使用“中国”一词
描述政权时,尽量以确切的国家或政权名取代“中国”一词,以避免误义。如:“大清/清朝”、“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等。
若为求行文简洁,在1949年以前的相关条目中,可使用置顶模板宣告条目内“中国”一词主要指涉之具体国家或政权为何。若条目涉及该国内的不同政权,则应当选择较无歧义的名词描述该政权,避免单纯使用“中国”一词指代任何政权。如描述北洋政府和广州国民政府时,不应直接以中国政府代称,应直接以“北洋政府”或“广州国民政府”称呼。
在1949年之后的相关条目中,应尽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等全称。若单一条目内的“中国”一词指涉对象不同时,可使用置顶模板宣告条目内的“中国”指涉政权为何;但由于中华民国政府已撤退至台湾,不建议使用“中国”一词代指中华民国。此外:
使用“中国大陆”一词
“中国大陆”可以代指1949年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管辖区域。现时,“中国大陆”可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称。
当允许模糊表述时,“中国大陆”可以作为“中国内地”的同义词,与“香港”、“澳门”并列。
在1949年之前,“中国大陆”一词则可以做为地理学名词描述。
使用“中”、“华”等简称
由于“中”、“华”在文书及口语上皆可代表“中国”、“中国大陆”、“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华人”,为避免歧义,原则上在1949年之后的叙述性内容尽量避免直接使用这两个字直接代称,尽量明确指出描述对象或其全称。若为了文章简洁而需使用“中”、“华”两字代称上述词汇,必须在使用前提及代称对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方)。
专有名词则例外视之,如“反送中运动”等。
使用“中国内地”一词
“中国内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领域的概念,不应将“台湾”与“中国内地”并列。
使用“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两词
现时,“中国香港”是香港的同义词,而“中国澳门”则是澳门的同义词,惟多数用于彰显主权之场合,很少使用。“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在区别一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时使用。
使用“大陆”一词
因为“大陆”亦可作为“欧洲大陆”、“美洲大陆”的简称,基于对台澎金马主权保持沉默的立场,除非行文已明示“中国大陆”,否则,不应将“中国大陆”迳作“大陆”。
使用“内地”一词
除非行文已多次提及“中国内地”,否则,不应将“中国内地”迳作“内地”。
使用“台湾”一词
“台湾”一词可指地理上的台湾岛。1949年之后,在有置顶模板的宣告下,“台湾”一词可以作为“中华民国”的代称。惟在提及金门、马祖,及东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岛屿时,不宜完全直接以“台湾”代指“中华民国”。如“中华民国福建省金门县”,不宜写为“台湾福建省金门县”。
下级行政区划
参照“使用常用名称”,若非描述法理状况,在描述两岸政权下级行政区划的国家时,应参采事实论述为主。
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
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应该使用正式名称。例如在奥林匹克运动会相关条目中:
- 1981年3月23日起,应该称中华民国派出之体育代表队为“中华台北(队)”,而非“台湾(队)”、“中华(队)”、“中国台北(队)”或“中华民国(队)”。1981年3月23日前,仍应依当年之称呼,如1972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华民国代表团中使用“中华民国”等。
- 主权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后,应该称港、澳派出之体育代表队为“中国香港(队)”及“中国澳门(队)”,惟在条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首次提及后可简称为“(香)港队”及“澳(门)队”。主权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仍应依当年之称呼,如1996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香港代表团中使用“香港”。
- 由于“中国台湾”、“中国台北”等词语具有高度政治性及争议性,若遇中华民国于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之会籍登记为此类词语者,叙述仍应以“台湾”、“中华民国”等词语为优先,并在旁加注。若一定要使用该等词汇,则必须于置顶模板或备注栏宣告其指称对象,且须确保为最低限度的使用。
避免使用之词汇
基于对台澎金马主权归属保持沉默的立场,不应使用“中国台湾”、“中国台北”等词语代称中华民国;基于中立原则,不应使用“中共当局”等字眼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
此外,对于特定政权或族群的污名用语也不应用于叙述性内文,如“共匪”、“蒋匪”,或“支那”等等。专有名词或语录除外,如“南支那方面军”。
内文以外之附加材料
在模板、地图、图例等叙述性内文以外之附加材料当中,限采用事实论述;法理论述请着墨于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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