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漠南史韵翁!欢迎加入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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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

编辑

授予IP封禁豁免权通知

编辑

您好,现已授予您IP封禁豁免权限,登录后即可编辑页面,该权限的详细说明请见Wikipedia:IP封禁豁免。如果您遇到无法保持登录状态的问题,请阅读Help:自动登出

如果您超过6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权限会被解除。如果该权限已无用,请申请解除权限,或是自行移除。祝您编辑愉快。--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0:58 (UTC) 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0:58 (UTC)回复

签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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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您的签名连结到了其他人的用户页、讨论页或贡献页,这可能构成假冒签名,请您修改您的签名以符合签名指引。如果您最近更改了使用者名称,亦会收到此通知,请尽速修改签名以连结到您新的使用者名称。谢谢您的参与。

此通知由机器人自动发出,若您不知道如何修正签名,您可以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询问,若对此通知有疑问,请联络Xiplus。--A2093064-bot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20:23 (UTC)回复

户晨风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户晨风”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讨论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适合维基百科。请参与页面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在讨论期间欢迎继续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11:47 (UTC)回复

已在讨论页回复,请关注--漠南史韵翁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2:13 (UTC)回复

户晨风的快速删除通知

编辑
 

您好,有编者认为您创建的页面户晨风内容不当,符合快速删除条件,该页面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查看已删除页面的页面内容,您可访问已删除内容查询。如果您认为删除不当,请到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18:47 (UTC)回复

已移动到草稿。--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04:22 (UTC)回复
@Manchiu 你们并没有给出合适的删除理由,且规则上也并不支持这种删除--漠南史韵翁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05:08 (UTC)回复
@自由雨日一群所谓的资深用户滥用权限,自以为是,我坚决不同意--漠南史韵翁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05:04 (UTC)回复
两次存废讨论的多数共识;除非你能有力地证明共识是错的。--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05:44 (UTC)回复
可是我已经证明了,而且并没有人给出有力的证明我是错的--漠南史韵翁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06:05 (UTC)回复

引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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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文献的重复引用可以简化,像Special:diff//84853773并不需要,可以简化为Special:diff//85143764的格式,另请参照{{citation}},书籍请尽量添加{{ISBN}}或{{OCLC}},祝编安。--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30日 (六) 05:54 (UTC)回复

该书无ISBN--漠南史韵翁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5:57 (UTC)回复
请您看完我讲的,后面跟您讲了没有ISBN就可以加{{OCLC}}(如果没有可以使用有效连结),谢谢。--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30日 (六) 06:12 (UTC)回复
是的,但该书无ISBN--漠南史韵翁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6:14 (UTC)回复
原来我这么回复您是拒绝沟通啊,请问我应该用什么语气尊敬你们才能不被认为是拒绝沟通?
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c-自由雨日-20241130062800-漠南史韵翁--漠南史韵翁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6:46 (UTC)回复
都说了用OCLC,您还在纠缠没有ISBN的事情,您觉得这样的沟通算是有效沟通吗?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07:45 (UTC)回复
这是一个习惯,表明我一定要回复该用户的信息,表达了对元老的尊重,对您也一样,请各位元老对我不要恶意揣测--漠南史韵翁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7:49 (UTC)回复
一般的设置下,您回复的对象不会收到消息提醒,所以没有必要。再说这一条讨论串,假设您的说法确实成立,很明显Allervous不明白您的“尊重”,您应该调整说法,而不是继续重复“该书无ISBN”的事。这就属于沟通失效。维基百科是个协作计划,注重编者之间的沟通,您尊重也好,不尊重也罢,让别人感觉您“无法沟通”与我们项目的总纲相违悖。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08:02 (UTC)回复
“很明显Allervous不明白您的尊重”,这确实是我的错,谢谢您让我知道了我自己的弱智--漠南史韵翁这是个好事啊,是我听过最正能量的话!没有之一! (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08:07 (UTC)回复

关于使用讨论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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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下觉得需要告知您关于讨论页的使用方针,希望您自觉遵守,避免憾事发生。

您的讨论页能够比较自由地使用,譬如您有权利移除留言自己讨论页上的留言,但您必须将一整串的讨论移除,而不是只移除一个讨论中个别没有攻击不文明等不当内容的留言。您也不能修改他人的留言标题或者任何留言内容。违反以上两点会构成歪曲讨论,可能导致被剥夺有关的编辑权限

如果您需要警告别人,请在《Wikipedia:模板消息/用户讨论命名空间》中找到合适的模板(如{{subst:uw-upload1}}),并用四个波浪线(~~~~)签名。不要复制别人给您的警告,特别是不能将别人的签名复制过来(这属于冒用签名)。另外,在别人的讨论页上留言要谨慎,不要编辑太多次,因为每编辑一次对方都会收到一条“重要通知”,可能构成骚扰。而且,基于您目前对于本站政策的了解程度,我不建议您给其他人发送警告通知。

谢谢。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07:55 (UTC)回复

收到--漠南史韵翁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7:56 (UTC)回复

封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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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认为有合理的理由可获解封,请阅读封禁申诉指导,然后在讨论页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注册账户使用匿名身份在讨论页申诉,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您用作申诉的账户亦会被封禁。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2月1日 (日) 00:40 (UTC)回复
原申诉
固定版本:Special:PermaLink/85153093,2024年12月1日 (日) 3:20 (UTC)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我并不认为我拒绝沟通,关于拒绝沟通的指控属于恶意指控,与自由与日的争端是因为我个人认为他在滥用权限,如果大多数人认为没有我可以收回,但这并不是永久封禁的理由,我认为关于户晨风条目的讨论我提供了不同意见,这种不同意见不应当以社区的共识决定,至少是可以进行讨论的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非管理员关闭存档旧申诉版本。
  处理人: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2月2日 (一) 06:58 (UTC)回复
争议版本
固定版本:Special:PermaLink/85157161,2024年12月1日 (日) 10:13 (UTC)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一、户晨风条目问题、和自由雨日的争端以及编辑战指控

在创建条目请求中,存在创建户晨风的请求(参见),我在查询了过往的关于户晨风的删除记录后,认为关于户晨风条目的删除讨论并没有合适的结果,因此创建了户晨风条目,并认为这是“一群所谓的资深用户滥用权限,自以为是,我坚决不同意”,被自由雨日投诉为不当行为要求封禁,我认为自由雨日滥用权利,与他产生了个人争端,我认为我个人的表现确是错误的,但我保留自由雨日可能有滥用权限行为的看法。

依据讨论页指引,此处被折叠的发言已被认定为不合适评论并标记。原因:不实指控、诽谤(由自由雨日折叠于2024年12月2日 (一) 02:15 (UTC)回复

关于对用户页的破坏指控,客观上是我与自由与日的编辑战,而且他自己也承认了存在编辑战。Wikipedia:当前的破坏#漠南史韵翁难道打了4次编辑战(违反3RR)后停止就不用受封禁吗?显然不是的。”,我对自由雨日的确进行了删除处理,这是因为我与自由雨日个人发生争端的错误行为,但下一个删除是因为我在编辑用户页时操作失误,并以为是被系统删除,因此我个人主观上并没有进行编辑战。且在我进行申诉时,自由雨日仍然以“并非在进行封禁申诉,而是仍然在进行复读和模仿他人留言。此外还进行严重诽谤”的名义与我发生个人争端。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漠南史韵翁

自由雨日在本讨论页以不理性的观点发言“欢迎提报我。”,这是对封禁规则的无知,因为被封禁者是无法提报他人的,正如用户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所言“被封禁的人又怎么提报你呢” 。我与自由雨日的争端被片面的认为是我的错误是不正确的,且自由雨日在发言时提到“我一时看不懂Allervous和你谁是受封禁的人谁是管理员/教育者了。”,这是因个人对我的偏见不允许其他人发表自己的意见的行为,因为维基百科不是官僚体系,如果您认为某人发表意见、提名等的程序有问题,这并不等于应该马上否决这次发表。请尊重维基百科方针与指南的精神,而不是照本宣科执行规条。如果以封禁我的标准,我认为自由雨日并没有使用维基百科并客观发言的能力。

二、拒绝与他人沟通的指控

我并不认为我拒绝沟通,关于拒绝沟通的指控属于恶意指控,用户Allervous在参考资料上对我的提醒我并没有拒绝,在Wikipedia:同行评审#狼图腾中他提出狼图腾条目存在网络参考来源不规范的问题并片面的认为“毕竟对于一个长期耕植百度百科的使用者来说,适应维基百科的格式相当重要。”这实际上已经在恶意假定我在使用百度百科的方式编辑维基百科条目,我提出这是自动引用的问题,自动引用既然存在我就可以使用,只不过使用中国大陆网页作为参考来源会出现不规范的问题,我听从了建议对该条目逐条进行了修改。在本讨论页上对巴林左旗条目的图书引用规范只是强调了该书没有ISBN,因为我想表达的是该书没有ISBN,我认为有人可能不认为我单纯表达的是这个意思,所以我重复了一遍,如果假定他人是不愿意沟通,那么仅就“巴林左旗”这一条目单纯的讨论便无法进行,这是恶意假定。

用户Allervous在讨论封禁我时提出的“先回去某度做您的‘王鑫磊1999吧’”是存在个人假设的不当指控,且可能存在对前百度百科用户的歧视。如果管理员认为我的语气违反了维基百科的官方规则,那么根据Wikipedia:你不能在所有时刻遵守所有规则,这不是封禁我的理由,且用户Allervous对于我是否听从他人意见可能存在主观的判断,认为我可能因百度百科经历而破坏维基百科。

三、伪造签名指控

我对模版的使用确实不熟练,所以在维基百科使用模版均采用复制粘贴的手段。伪造签名的指控主观上并不存在,只是我复制粘贴了维基百科官方的模版,可能是复制时出了问题,且有人提出问题后,我已修改。用户薏仁的评价是准确的“将但先前您的确是复制他人给与您的警告讯息,而连带的也复制他人的签名再转张贴至其他用户讨论页面上,即便您这么主张,但客观上仍是构成冒用签名的事实。

四、总结

实际上在条目中,我并不存在破坏行为,且提供了条目上有益的贡献,单纯论礼仪,我也没有除自由雨日以外的他人攻击的行为。我对维基百科的条目编辑方式并没有不熟悉,因为我在2013年就已经加入了维基百科,只是对如何与其它维基百科用户打交道由于在讨论上初来乍到可能不了解。

如果大多数人认为我是错的我可以保留意见,但这并不是永久封禁的理由,我认为关于户晨风条目的讨论我提供了不同意见,这种不同意见不应当以社区的共识决定,至少是可以进行讨论的。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见下。
  处理人:SCP-0000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03:14 (UTC)回复

2024年12月1日 (日) 11:01 (UTC)申诉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一、户晨风条目问题、对自由雨日的错误指控以及编辑战指控

在创建条目请求中,存在创建户晨风的请求(参见),我在查询了过往的关于户晨风的删除记录后,认为关于户晨风条目的删除讨论并没有合适的结果,因此创建了户晨风条目,并认为这是“一群所谓的资深用户滥用权限,自以为是,我坚决不同意”,我认为我个人的表现确是错误的,在这一点上我向大家道歉。

关于对用户页的破坏指控,我对自由雨日的确进行了删除处理,这是因为我自认为我与自由雨日发生争端时的错误行为,但下一个删除是因为我在编辑用户页时操作失误,并以为是被系统删除,因此我个人主观上并没有进行编辑战。

与自由雨日的争端应当是我个人的看法,但是在多数意见反对这一看法的情况下,那么我承认在大多数人看来的确存在对自由雨日的错误指控,如果大多数人认为应当道歉,我也可以道歉。


二、拒绝与他人沟通的指控

我并不认为我拒绝沟通,用户Allervous在参考资料上对我的提醒我并没有拒绝,在Wikipedia:同行评审#狼图腾中他提出狼图腾条目存在网络参考来源不规范的问题,我提出这是自动引用的问题,自动引用既然存在我就可以使用,只不过使用中国大陆网页作为参考来源会出现不规范的问题,我听从了建议对该条目逐条进行了修改。在本讨论页上对巴林左旗条目的图书引用规范只是强调了该书没有ISBN,因为我想表达的是该书没有ISBN,我认为有人可能不认为我单纯表达的是这个意思,所以我重复了一遍,如果假定他人是不愿意沟通,那么仅就“巴林左旗”这一条目单纯的讨论便无法进行。

我认为对我不懂引注方式的指控应当是无端的,因为我之前和在最近几天编辑成吉思汗的维基百科条目时发现维基百科的很多条目的确存在引注方式混乱的问题(包括中国历史人物过多使用正史的文字作为参考资料而不是注释),而我是以过去十年的编辑经验进行的引注,且在有人提出有问题后也会改正,这个不应当成为指控我的罪证。

由于我的语言风格被认为是不正确的,所以我将改善自己的语言风格,并在官方规则要求下减少对他人的在官方规则下的恶意发言。

三、伪造签名指控

我对模版的使用确实不熟练,所以在维基百科使用模版均采用复制粘贴的手段。伪造签名的指控主观上并不存在,只是我复制粘贴了维基百科官方的模版,可能是复制时出了问题,且有人提出问题后,我已修改。用户薏仁的评价是准确的“将但先前您的确是复制他人给与您的警告讯息,而连带的也复制他人的签名再转张贴至其他用户讨论页面上,即便您这么主张,但客观上仍是构成冒用签名的事实。

四、总结

我认为实际上在常规条目中,我并不存在破坏行为,且提供了条目上有益的贡献。我对维基百科的常规条目编辑方式并没有不熟悉,但是对如何使用复杂模板、与其它维基百科用户打交道的用户礼仪上需要强烈反思。、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考虑到您在封禁前后的行为,可见缺乏基本的沟通能力,管理员为防止扰乱而封禁之决定并无不合理之处。而考虑到您在封禁期间,持续使用用户讨论页作非申诉用途,故剥夺使用用户讨论页之权限。如果未来需进行申诉,您可电邮至 unblock-zh@lists.wikimedia.org 及申请恢复使用用户讨论页之权限。依照行为规范提议,建议您应等待六个月后才考虑作出申诉,在这之前的申诉很可能不会被接纳。
另外,既然已拒绝此申诉,已无使用 RFC 的需要,故已移除之。就社群禁制等相关议题,请至客栈作进一步讨论。谢谢。
  处理人:SCP-0000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03:13 (UTC)回复
封禁说明:此封禁起因是已有多名用户支持封禁该用户,在参考过连署封禁的各用户之贡献,和参考en:WP:CBAN中提到的comments from a broad selection of community members后,作为管理员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WP:ADMIN),故封禁理由中并没有对用户本身的行为做出任何评论。若有用户或被封禁人自己认为该封禁理据不足,个人建议善用WP:集中讨论以征求更广泛的意见。-- )dt 2024年12月1日 (日) 03:24 (UTC)回复
我无法创建条目,是否放在本讨论页--漠南史韵翁因被投诉语言冒犯他人,回复为名人名言,若有冒犯,请举报此话出处者(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3:36 (UTC)回复
先熟悉社群的方针再讲创建条目的事情,如果您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改正,即使是不限期封禁也能很快解除。之前就有因为签名不当直接永封的,承诺修改后马上解封了。
另外WP:维基百科没有那么重要,心里要看开一点。--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2月1日 (日) 03:55 (UTC)回复
其一我并不认为我拒绝沟通,我再跟您说清楚一点,因为我想表达的是该书没有ISBN,我认为您可能不认为我单纯表达的是这个意思,所以我重复了一遍,如果假定他人是不愿意沟通,那么仅就“巴林左旗”这一条目单纯的讨论便无法进行--漠南史韵翁因被投诉语言冒犯他人,回复为名人名言,若有冒犯,请举报此话出处者(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3:59 (UTC)回复
其二,对于自由与日,我认为他滥用了权力,我可以收回这一指控并认为是错误的--漠南史韵翁因被投诉语言冒犯他人,回复为名人名言,若有冒犯,请举报此话出处者(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4:00 (UTC)回复
为避免被认为是骚扰,我不再赘述--漠南史韵翁因被投诉语言冒犯他人,回复为名人名言,若有冒犯,请举报此话出处者(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4:00 (UTC)回复
不当回复案例:
“请您看完我讲的,后面跟您讲了没有ISBN就可以加{{OCLC}}(如果没有可以使用有效连结),谢谢。”--A
“是的,但该书无ISBN。”--B
妥当回复案例:
“请您看完我讲的,后面跟您讲了没有ISBN就可以加{{OCLC}}(如果没有可以使用有效连结),谢谢。”--A
“是的,我理解了您的意思,我试着搜寻一下OCLC。”--B
讲话的艺术很重要,您需要让别人更容易理解您的发言。--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2月1日 (日) 05:02 (UTC)回复
这并不是合理理由,您的态度不是假设善意的态度--漠南史韵翁(说真话是我的准则) 2024年12月1日 (日) 05:07 (UTC)回复
我一时看不懂Allervous和你谁是受封禁的人谁是管理员/教育者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日 (日) 05:14 (UTC)回复
您这句话并不是讨论的态度--漠南史韵翁(说真话是我的准则) 2024年12月1日 (日) 05:20 (UTC)回复
讲话的艺术可以讨论,但这不是封禁的理由--漠南史韵翁(说真话是我的准则) 2024年12月1日 (日) 05:15 (UTC)回复
更正:应该是Template:Rfc,而非集中讨论。-- )dt 2024年12月1日 (日) 04:13 (UTC)回复
好的,已加入--漠南史韵翁因被投诉语言冒犯他人,回复为名人名言,若有冒犯,请举报此话出处者(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4:17 (UTC)回复
请问自由雨日什么时候滥用权限了?难道那个人不是你吗?阁下的答辩真是答辩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1日 (日) 04:24 (UTC)回复
您这句话并不是讨论的态度,且存在骚扰和恶意中伤--漠南史韵翁(说真话是我的准则) 2024年12月1日 (日) 05:21 (UTC)回复
应为“雨日”而非“与日”。建议您去读给认为自己是受害者的人论述,考虑休个维基假期,暂时远离维基,待到情绪平稳后再考虑重返。若过度情绪化死钻牛角尖,恐怕难以让管理员信任您知道您何故被封禁,保证您不会再犯,之后将作出有建设性的编辑。——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1日 (日) 04:34 (UTC)回复
我没有认为自己是受害人反而只是表达自己的意见,望周知,因为说谎并不是一个合适的态度--漠南史韵翁因被投诉语言冒犯他人,回复为名人名言,若有冒犯,请举报此话出处者(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4:35 (UTC)回复
(!)意见:考虑到社群认为需要封禁您的理由是拒绝沟通,因而请您尝试概括对您的ANM提报中的内容,综合方针给出您的认知,以便社群更好地了解您和您这次封禁。(如果您不知道如何回答,可参考您中学时期所参与政治考试的大题部分)此外,您的签名须按WP:签名方针修改。Iming 彼女の爱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1日 (日) 04:35 (UTC)回复
已修改--漠南史韵翁说真话是我的准则(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4:37 (UTC)回复
已增加内容--漠南史韵翁(说真话是我的准则) 2024年12月1日 (日) 05:23 (UTC)回复
@版本差异:我并没有同你产生“个人争端”,谢谢,对你这样的人我是话都懒得讲一句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日 (日) 05:01 (UTC)回复
我认为“对你这样的人我是话都懒得讲一句的”很明显是存在个人争端态度的,为避免投诉骚扰,我不再赘述--漠南史韵翁(说真话是我的准则) 2024年12月1日 (日) 05:02 (UTC)回复
先学好你的语文吧。--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日 (日) 05:04 (UTC)回复
您对我仍然存在假定恶意--漠南史韵翁(说真话是我的准则) 2024年12月1日 (日) 05:09 (UTC)回复
你连什么是“能力”什么是“意图”都分不清。--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日 (日) 05:26 (UTC)回复
讲话的艺术很重要,您需要让别人更容易理解您的发言。--漠南史韵翁(说真话是我的准则) 2024年12月1日 (日) 05:28 (UTC)回复
欢迎提报我。--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日 (日) 05:31 (UTC)回复
你这句话存在恶意假设--漠南史韵翁(说真话是我的准则) 2024年12月1日 (日) 05:34 (UTC)回复
被封禁的人又怎么提报你呢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1日 (日) 06:24 (UTC)回复
够了,立即停止诽谤并闭嘴!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1日 (日) 06:44 (UTC)回复
如果我与自由雨日存在编辑战是诽谤,那么自由雨日认为我在编辑战也是诽谤--漠南史韵翁(说真话是我的准则) 2024年12月1日 (日) 06:56 (UTC)回复
难道引用他的话就是诽谤?--漠南史韵翁(说真话是我的准则) 2024年12月1日 (日) 07:02 (UTC)回复
我实在不认为阁下目前有能力继续参与编写维基百科,按照目前的发言您还是没有理解为什么被不限期封禁,建议您用被封禁的时间好好读读方针,社区把您当新人本给过您机会,您却没有把握住,甚至做出反复移除删除模板、伪造签名等一系列行为,被不限期封禁实属是应得的结果--𝓯𝓮𝔂𝓪𝓷ヽ(^∀^)ノ 2024年12月1日 (日) 07:08 (UTC)回复
反复移除删除模板并不恰当,我只删除了一次,第二次是因为失误,请看我的上方全文
伪造签名并不存在,只是我复制粘贴了维基百科官方的模版,可能是复制时出了问题,且有人提出问题后,我已修改--漠南史韵翁(说真话是我的准则) 2024年12月1日 (日) 07:14 (UTC)回复
或许如你所言是复制模板,但先前您的确是复制他人给与您的警告讯息,而连带的也复制他人的签名再转张贴至其他用户讨论页面上,即便您这么主张,但客观上仍是构成冒用签名的事实,您无法全然否认,另外针对用户们的看法与意见实在不建议您继续反驳辩解,因为这反而会有拒绝或无法掌握重点,甚至于可能也有阐述错误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行为迹象,这对于问题厘清以及封禁申诉是没有实质帮助性,请暂停持续性的辩解冷静,持续性的与用户们辩解反驳可能被视为滥用讨论区申诉渠道,这反而会让管理员做出进一步的限制动作(如:剥夺用户讨论区编辑权限),反而会导致你后续的申诉会更加艰难,还请自行审酌克制自己的行为,避免憾事发生,以上。--薏仁将🍀 2024年12月1日 (日) 07:31 (UTC)回复
好的,感谢--漠南史韵翁(说真话是我的准则) 2024年12月1日 (日) 07:37 (UTC)回复
我很遗憾地认为您在本串讨论串内仍然没有展现出应有的合作态度和沟通能力(如1234),您这样只会让社群中的“鸽派”编者失去耐心。并且请注意,滥用讨论页可能会导致您编辑讨论页的权限被剥夺。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2月1日 (日) 09:24 (UTC)回复
@魔琴 我很遗憾的认为您的观点是错误的,如果提出自己的意见就被认为是滥用讨论页并使我失去编辑权,我会寻求一切合理的办法接触不合理封禁--漠南史韵翁(说真话是我的准则) 2024年12月1日 (日) 09:43 (UTC)回复
1. 所以您认为在下举的四个例子能展现您的合作态度和沟通能力吗?2. 被封禁时讨论页只能用来封禁申诉,讨论页并不是您的意见布告板请聚焦于您的封禁申诉,而不是在别人的行为。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2月1日 (日) 09:50 (UTC)回复
好的,稍后修改--漠南史韵翁(说真话是我的准则) 2024年12月1日 (日) 10:13 (UTC)回复
已修改--漠南史韵翁(说真话是我的准则) 2024年12月1日 (日) 10:16 (UTC)回复
@Shwangtianyuan不知道您愿不愿意关注一下-- )dt 2024年12月1日 (日) 21:02 (UTC)回复
@ATannedBurger君,由于后续封禁申诉版本有经过原陈述者大幅度更动(移除封禁申诉模板另外重写内容,包含更动相关议题讨论主题),此已有严重扭曲本议题讨论之趋向(请查阅相关编辑历史),为了防止原陈述者再度大幅度更动相关讨论主题内容以致误导用户倾向行为再度出现,请审酌考虑是否进一步限制用户使用讨论区的编辑权限,谢谢。--薏仁将🍀 2024年12月2日 (一) 01:33 (UTC)回复
其实他昨晚已经大幅修改,和绝大部分留言都对不上,已经构成误导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日 (一) 01:38 (UTC)回复
所以我才请管理员考虑是否进一步限制该用户的编辑权限,因为他这么做已经严重扭曲误导该议题的讨论走向以及原本陈述重点,没有实质意义。--薏仁将🍀 2024年12月2日 (一) 01:47 (UTC)回复
因为有人对我提出建议修改,如果这种修改有问题,我准备主动结束申诉和讨论--漠南史韵翁(说真话是我的准则) 2024年12月2日 (一) 01:48 (UTC)回复
是否要恢复他昨晚的申诉内容并用删除线之类的方式标注,因为他现在的封禁申诉比起最开始的(即魔琴上方的所有回复所对应的)内容已经面目全非。--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日 (一) 01:53 (UTC)回复
同意,因为我是按照建议删除的,我也支持恢复--漠南史韵翁(说真话是我的准则) 2024年12月2日 (一) 02:01 (UTC)回复
@自由雨日我不认为修改封禁申诉内容有误导作用,其实就跟方针区提案不断修改一样。像您这样提案每笔修改都作备注的我确实挺少见到(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2月2日 (一) 06:30 (UTC)回复
也不是“每笔”都做()就是跟讨论内容相关的会做,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歪曲讨论”。--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日 (一) 06:31 (UTC)回复
其实我觉得看到提案或者申诉应该直接“默认”它被修改过,没标注也不算是歪曲。不过这一案的申诉变化太大了留一下原申诉还是有必要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2月2日 (一) 06:47 (UTC)回复
您好,我想主动结束该次申诉并结束讨论,我应该有这个权利吧--漠南史韵翁(说真话是我的准则) 2024年12月2日 (一) 01:46 (UTC)回复
请等候管理员的裁定,你若再变动相关讨论议题的走向,那么会违反讨论页指引相关限制条件,这点还请您自行留意。--薏仁将🍀 2024年12月2日 (一) 01:50 (UTC)回复
因为中文维基人要求我听取建议,我只能听取建议,如果不听取恐仍然封禁--漠南史韵翁(说真话是我的准则) 2024年12月2日 (一) 01:54 (UTC)回复
所有修改都是根据建议,这也是我想避免不接受沟通的指控--漠南史韵翁(说真话是我的准则) 2024年12月2日 (一) 01:55 (UTC)回复
这恐怕不是理由,诚如魔琴君所说:您应该聚焦于封禁申诉,而不是将用户讨论区当个人意见布告板使用,也不是在意他人怎么说怎么想请不要把重点摆错,您这样只会让你自己更陷入困境当中。--薏仁将🍀 2024年12月2日 (一) 02:01 (UTC)回复
关键是不在意别人怎么说,别人就认为我不沟通,没有善意,或者说是我没有像林彪琢磨毛泽东那样琢磨别人的想法--漠南史韵翁(说真话是我的准则) 2024年12月2日 (一) 02:04 (UTC)回复
您明白吗,这是一个道德困境,因为别人认为我不沟通封禁我,天呐!--漠南史韵翁(说真话是我的准则) 2024年12月2日 (一) 02:13 (UTC)回复
而投票同意的大多数人我并没有打过交道--漠南史韵翁(说真话是我的准则) 2024年12月2日 (一) 02:14 (UTC)回复
送你管理员给你的回复,重点该摆哪里,该专注于何处,请您自行审酌吧,不要像无头苍蝇一样摸不清方向,这样只会把事情搞得更复杂,请问你能理解吗?--薏仁将🍀 2024年12月2日 (一) 02:25 (UTC)回复
@薏仁將吃了诚实豆沙包后才回的,可能多少不同于您的观点,望见谅。
我觉得封禁申诉本身是透过管理员的引导,让被封禁的用户意识到自己到底是哪里有问题并悔改,而非有其他人参和进来,进而影响被封禁用户的心理状况(( π )题外话[1])。他自己做错了什么管理员看ANM讨论就知道了,没必要在这里又被覆读一次。诚然该名用户继续当前不好的行为,不过我认为这很大原因是因为他还没有足够的时间学习而导致的。封禁只是确保他能在一个相对影响没有那么大的空间下学习,而不是又把此处搞成像战场一样。这点不仅会造成学习的效果不佳,还会有WP:STALK的嫌疑。我能理解可能来参与讨论的用户对管理员没什么信心,所以才要亲自坐镇,不过也只能希望他们也能明白管理员不是傻子就是了。
我在ac群有提到过了:得理且饶人(嘛,没有明确提到,不过是有这个意思)。事到如今,可能确实只能透过邮件申诉了。卸任在即,希望被封禁用户自重,就算结果不尽理想,也希望他能在其他地方找到一片天。-- )dt 2024年12月2日 (一) 04:24 (UTC)回复
倒也不会,不管您未来是否仍会再参与管理员竞选,或者之后仅专注某些领域,还是会有机会碰面合作,至于诚实豆沙包(我倒不觉得啦),嗯每个用户对于相同一件事务的观点与看法不尽然相同,在于切入的观点与立场本身不同,得到的答案自然也会不同,如果是在现实生活,这位朋友我应该会请你一餐然后带你去看看风景四处走走以表心意(可惜茫茫人海即便偶遇也可能不知道是你XD),感触你应该很多,总之最后任内感谢您的付出:)--薏仁将🍀 2024年12月2日 (一) 04:45 (UTC)回复

2024年12月

编辑

  请勿创建恶意重定向。此等重定向会被视作破坏及遭到移除。如阁下仍需进行测试,请使用沙盒。如同您在您的签名中所做的,根据WP:冒签,您不能链接到他人的用户页。 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1日 (日) 04:46 (UTC)回复

收到--漠南史韵翁说真话是我的准则(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4:53 (UTC)回复
已修改--漠南史韵翁(说真话是我的准则(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4:56 (UTC)回复
我不得不很遗憾地指出,感谢您配合修改用户页链接,但注意到“留言”一链接仍然指向User Talk:Example。请尽快修改您签名中所有链接您自己的用户页和讨论页。——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1日 (日) 04:59 (UTC)回复
收到--漠南史韵翁(说真话是我的准则(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5:00 (UTC)回复
已修改--漠南史韵翁(说真话是我的准则) 2024年12月1日 (日) 05:02 (UTC)回复

解除文字狱,这种封禁方式是文化大革命(有责任感的管理员,这不只是对我负责,也是对维基百科负责,对历史负责,如果你们是这样的人,那就看完这一章的所有文字再决定,因为我这两天的经历已经推翻了民主程序的意义)

编辑

我认为对我的封禁是错误的,因为我并不是新手,有人错误的认为我是新手并有刻板印象,并煽动圈子里的人发动文革式的大民主大鸣大放通过裙带关系造成众望所归的假象,这种民主是虚伪的。

基于这种刻板印象下的发言也是没有沟通意愿的,很多人的语言明显是在攻击我,我也可以认为一些用户的发言并不是正常沟通。因此我将继续在文言文维基百科和其他语种维基百科证明我的编辑能力,至于沟通能力,我没有问题,因为你不能用文字狱的方式假定他人的回复没有沟通善意。 我将永远持续进行解封,因为我并不是错的。如果你们永远不解封,我将让历史证明你们的错误。

如果你们让我成为林昭,那将是历史的暴风骤雨淹没你们的时刻。

——我的宣言,2024年12月2日

--此条未正确签名的留言由漠南史韵翁讨论贡献)于2024年12月2日 (一) 01:37 (UTC)加入。回复

您好,这个不是留言,由于有人建议解封要求不要加入与他人有关的内容,我就放在这一段了,如有打扰请不要投诉我,谢谢您--漠南史韵翁(说真话是我的准则) 2024年12月2日 (一) 01:57 (UTC)回复
如果您把申诉变成这样,非常不恰当。--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02:14 (UTC)回复
对不起,这一条并不是申诉,是我的个人看法。因为我已经陷入伦理和道德困境,当别人认为你不沟通,而你回复别人与之沟通又违反规则,这将是一个扼杀我的陷阱!--漠南史韵翁(说真话是我的准则) 2024年12月2日 (一) 02:17 (UTC)回复
您没有必要回复任何人。你只需提出自己的申诉,由管理员决定。--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02:19 (UTC)回复
但是管理员要求我征集更广泛的意见,基于不沟通的指控,如果不回复仍然会被认为不沟通,而且我也按照了意见修改了我的申诉状,结果就是今天再被投诉扭曲申诉状。当这两种意见发生了冲突,我该听谁的,我听了一边另一边就可以投诉封杀我!--漠南史韵翁(说真话是我的准则) 2024年12月2日 (一) 02:22 (UTC)回复
请您理性思考一下,是昨天要求我修改申诉状的人不懂规则?还是今天认为我扭曲申诉状的人不懂规则?其实都懂,但是我干就成了不懂了?难道这不是刻板印象?这不是文革和文字狱?--漠南史韵翁(说真话是我的准则) 2024年12月2日 (一) 02:24 (UTC)回复
请好好阅读封禁申诉指导相关内容,老话一句保持冷静并拿出诚意和态度做封禁申诉,其他的不是你该在意的,还有请避免再有阐述错误观点迹象,再说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请搞清楚你现阶段该专注的重点,而不是在乎其他人,如果您还想再回维基百科做出有意义的贡献的话。--薏仁将🍀 2024年12月2日 (一) 02:32 (UTC)回复
在引入民主和讨论的情况下,您也看到了,昨天支持我修改申诉状的人和今天的您以及自由雨日的确出现了矛盾,这个并不是我在想说服您,而是这确实证明了维基百科不是民主试验场。昨天的人懂规则,你们也懂,我读的少,但也不是不懂。因为对我的封禁本来就是使用的接近民主的程序,如果我不能反驳这种暴政,难道要像林昭一样被直接枪决吗?--漠南史韵翁(说真话是我的准则) 2024年12月2日 (一) 02:37 (UTC)回复
你不用回复任何人。申诉就放在这里可以了。--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02:37 (UTC)回复
收到--漠南史韵翁(说真话是我的准则) 2024年12月2日 (一) 02:4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