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申请解除权限/存档/2012年

滥用权限 编辑

在没有证据之前最好不要随便说别人用傀儡。--CHEM.is.TRY 2012年5月5日 (六) 15:45 (UTC)[回复]
不是同一个人的傀儡,怎么会在一天里面,如此疯狂的针对本人搞各种各样的骚扰?上面全是阻挠本人维护条目的举动,又是提交条目封闭[30],又是在本人讨论页面不断的发恐吓性的封闭警告威胁[31][32][33][34][35],全都是些用来干扰条目编撰的贼汉抓贼的伎俩。又在不同的地方,针对本人攻击本人是司马南同党一类的子虚乌有的借口[36][37][38],以及直接谩骂[39]。让本人这一天烦恼不已。Zhxy 519自己在这几天不断挑起回退的WP:EW,根本就无意于在条目讨论页里面探讨实质问题,不是他还能是谁?--SH9002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16:37 (UTC)[回复]
请SH9002阁下不要作出恶意推定,因为这是阁下的猜测,请提出实际的证据或自行申请CHECK USER,谢谢。--武蔵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16:50 (UTC)[回复]
 完成 --Ben.MQ 2012年8月7日 (二) 10:54 (UTC)[回复]


(:)回应:“韩国财阀‎”是此文的名称,应以此为开头。分开成“韩国”的“财阀”是错误的。 “大韩民国国军”本国和英文名称被删除是破坏行为,我理应回退。“参鸡汤”被恶意添加无关内容,回退无可争议。User:jsjsjs1111在“高丽棒子”添加某人使用过“高丽棒子”一词,用做举例,真是可笑。维基百科不是字典,不需要举例让读者知道该怎么使用该名词。螺钉留言2012年12月30日 (日) 04:07 (UTC)[回复]

  • JuneAugust讨论 | 贡献
    状态:   待复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豁免权
    理由:此用户在翻译日文条目时,经常条目翻译不全面(包括缺模板,分类、内容、模板等不完全翻译,没加入对应语言区的跨语言链),而且不修葺好的条目就直接从用户子空间移动到主空间,不太符合要求(没禁止,但一般是完成质量较好才适宜这样移动,虽然有过滤器检测到,但不是经常去看的),为避免偏低质量被忽略,还是要留个心眼,顺手能帮他擦下屁股。注意,多次提醒,但改善得很慢,等能出比较好的条目时才恢复权限。
    Sakamotosan 2012年12月3日 (一) 14:51 (UTC)[回复]
    请给予例子。--J.Wong 2012年12月20日 (四) 02:29 (UTC)[回复]

(:)回应:我在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列表对特定用户所做破坏之回退几乎都有附理由如Talk: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列表所汇整,有鉴于破坏方是固定人士,已多次提及的理由实毋须每次都重复一次,对方只是明知而故做不知,相关纪录均可见于“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列表”的修订沿革。本人依四年多的编辑经验妥善运用回退权,已对维基百科做出长期贡献,本案应由非中华人民共和国籍之管理员判断。--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5日 (一) 10:25 (UTC)[回复]

(!)意见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列表2次之外有否其他事例?若无则应先予警告。--—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2年10月15日 (一) 12:17 (UTC)[回复]

似仍有立法院院长,不过不确定。同意予以警告。--Jimmy Xu  ·  · 2012年10月15日 (一) 12:22 (UTC)[回复]
1234--CHEM.is.TRY 2012年10月15日 (一) 12:29 (UTC)[回复]

(!)意见:拿语妙天下的话过来:“你根据什么证明管理员JohnDoe有中华民国大陆沦陷区的国籍?”Liangent留言 2012年10月15日 (一) 12:31 (UTC)[回复]

WP:回退功能仅适用于明显破坏。类似编辑有5。另外,我不认为以下编辑属明显破坏:678。不过编者可能从未收到类似提醒,可先予以警告。--Lakokat 2012年10月15日 (一) 12:45 (UTC)[回复]

(:)回应
第一次被提报, 我以为是由特定一位管理员做裁决,自然不接受有偏袒不公之虞的一两人小圈子私了。虽然我不晓得LiangentLakokat两位管理员是哪里人,也有时会将两位搞混,但我对这两位的印象是都还算公正持平、务实为维基。有两位参审会审,我当然欢迎!

看来这程序是共识决,“公开审判”总多了些保障,那学过法律的我自该答辩陈述一番。

首先,我不会说其他回退员如何,但观察回退权之使用,不仅要看形式(没必要每次都说明),也该看实质内容(条目性质、被回退的是谁、第几次、是什么内容),不能只片面撷取一段。关于各位所举案例:
0. 立法院院长这条目不是中华民国国会议长,且另有现成条目,不同账号持续乱加显为同一人,我附加三次理由已属仁至义尽,并已申请保护。
1. Template:各地维基人列表之问题可见编辑纪录,3rr另有其人。总之,只要尊重现实,就能如该讨论页般已获共识。
2. 有人无故删去刘连昆之连结,回退完全正确。
3./4. 该用户持续破坏台湾相关条目之地名,屡经多位用户回退并说明:台湾中华民国可互换,或互加括号。但“中华民国台湾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的用词是错误的,因为这五都是直辖市,与已虚级化的台湾省政府平行或更高级。如果不懂台湾的政治制度,就不要乱改乱说嘴!该用户坚持无知,让人忍无可忍。
5. 台湾与日本是平起平坐的国家。
6. 台裔与华裔或有部分重叠,但显有不同,如可更特定具体,理当载明。
7. 纯属无故破坏。
8. “播迁”与“台”都是台湾的正式用法,也是维基条目用字。

管理员有责任发现真实。不了解台湾脉络的人,可能就不了解为什么我们认为某些编辑是“明显破坏”。但我们是在地的、我们就在现场,很多台湾人的直觉就是那是“明显破坏”。

既然要走这一遭,那就顺便借此一隅解决:我从不用“中华民国大陆沦陷区”之类的词,两岸分立分治,各有国号、通称、与宪法。正视现状,维基上就可相安无事。如果要在一般条目或模板故意矮化台湾或中华民国,我、绝大多数台湾维基人和一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或香港、澳门的中立编辑都会认为是明显破坏,我也会继续将之删改,顶多少用些回退。在场各位都是资深维基人,大家都有记忆、学习与适应的能力,应该清楚这不是新鲜事,不需要每个条目或模版都来玩一次。这种争法是没意义的、只是浪费彼此可以做更多建设性编辑的时间。

--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5日 (一) 14:27 (UTC)[回复]

  • (-)反对。我建议Wildcursive冷静下来一下,但此提案似乎是政治性的提案。 --Nlu留言2012年10月15日 (一) 14:44 (UTC)[回复]
    • 其他不说什么,就说刘连昆,这一段话前面已经有内链,移除是正确的,加上反而属于过度内链。另外请问管理员,这个提案怎么是政治性了?编辑争议难道能够使用回退?如果这样我以后都用回退了,还不需要花时间写编辑摘要。--CHEM.is.TRY 2012年10月15日 (一) 14:46 (UTC)[回复]

(!)意见:理想情况不应出现对被其他回退员接受(例如,本人编辑,或者回退到)的内容进行回退操作的情况。理据:

  • 回退员应有能力以社群普遍接受的标准正确理解和判断破坏行为
  • 所有用户正常情况下不应作出破坏(不正常情况?一下想不到……),那么作出编辑的回退员认为自己的某个编辑不是破坏
  • 另一回退员需要回退此操作,那么此回退员认为此编辑是破坏,那么至少有一个人对社群标准的理解有问题

或者不理想情况下的,社群标准/共识至少在这个细节上不清晰?请提交出来讨论。Liangent留言 2012年10月15日 (一) 15:41 (UTC)[回复]

(~)补充抗辩/申诉

多谢各位的声援、建议与理解!关于引发此案的我在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列表未3rr之回退(讨论页多认同回退有理,依纪录亦可见这种相同破坏也曾遭其他编辑回退/撤销),无论是本条目的那几位破坏者(同举例1.)或其他破坏者(如举例3./4.中常遭台湾维基人回退之常客),其实大家早已在许多台湾相关条目交手无数回,该说明的立场与理由早就说明无数次了!尤其是如果我在讨论页留言说理,其内容通常比多数编辑详尽(反而是轮番破坏者仗着人多势众,根本就不参与讨论,或只留几句无关实质问题的),断无让这几位觉得不清楚之理,因此这些人实在没有必要“故作不知状”地要求我每次对他们的回退都重写相似摘要之理或断章取义、似是而非地只截取一段称我没说明。以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列表一条为例,这次编辑战与数周前的编辑战是同一批人,这种老是repeated的情节已不是缺乏沟通,我连续三次回退写一次就很够意思了!又不是刚认识要先寒暄一番?咱们早就很了解彼此了! 而这些都是故意无视事实且与维基通行用法不符的明显破坏。

当然,我完全赞同以上几位管理员的建议,勤于说明是好事。总之, 应该有个包括各种权限之编辑在内的再宣导通例解决方案,而不是相关安排在维基假期或谁不注意时就又被破坏,然后历史一再重演,浪费大家生命。维基百科英日文等其他主要语言版本都列为country的(如上述核武条目),就没有必要硬改成像百度似的。 --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5日 (一) 18:23 (UTC)[回复]

en:List of countries by population等很多条目,香港和澳门列在其中,但表头是Country (or dependent territory)。……--MakecatTalk 2012年10月16日 (二) 05:49 (UTC)[回复]
先{{status2|-}}了,但看似这确有争议而并非普遍接受的明显破坏行为,请不要继续互相回退和发生编辑战。Liangent留言 2012年10月16日 (二) 06:02 (UTC)[回复]
除了香港、澳门,类似的属地名单大概可以列到五十个,如果确需并列的内容也有这些,我们自然不会也没必要去做无理无聊的编辑。问题是引发编辑战的争端都明显不具这类条件,那不是明知而故意破坏吗?--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6日 (二) 06:08 (UTC)[回复]
从上面的讨论就可以看出并非所有人都认为这是破坏,至少不是“明显的破坏”。Liangent留言 2012年10月16日 (二) 06:24 (UTC)[回复]

(2)台湾海峡导弹危机过度连结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2年10月16日 (二) 12:50 (UTC)[回复]

又来了,呵呵。管理员再这样不作为下去,那我是时候该退出维基百科了。—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Jsjsjs1111对话贡献)加入。

(在Wikipedia talk:用户页)--Mewaqua留言2012年11月21日 (三) 15:59 (UTC)[回复]

原来这前面还有一个留言,Jsjsjs1111不来这句都注意不到。我的想法:RalfX的那个似乎找的过早,Jsjsjs1111的(相比于前面事例的争议性)应该算无疑议的滥用权限了。Mewaqua:在我看来在user talk中使用rollback有(Gmail的)按下“Report spam”的感觉,而不是简单的丢掉信件(Delete)。其他意见?Liangent留言 2012年11月21日 (三) 16:06 (UTC)[回复]

(:)回应
1. Again, 看事情要看前因后果与相关资讯!
2. Snorri在很短的时间内将行之已久的“Category:台湾人‎‎”等上百个分类页面之内容大规模变更。台湾是1949后中华民国之简称/代称, 也是国际通称,“Category:台湾人‎‎”的各主要语言版本均依惯例加上各国或nationality等字样, 显然这些维基社群并不认为有何不妥。该页也早已叙明未经讨论得出新共识前应维持现状, 不应随意更改,违反者就是破坏!那种未经讨论就大肆移除的行为等于将台湾相关人事物从许多分类中抹去,有违分类的完整性,破坏原先所具有的查找功能(分类不是条目,更重功能性),很显然是突袭性破坏!我没在他用户页留警告, 反而是他警告我?
3. 我01:20先是附理由“台湾是1949后中华民国之简称/代称, 也是国际通称,各主要语言版本均依惯例称各国或nationality, 本页已叙明未经讨论得出新共识前应维持现状, 擅自随意更改就是破坏!”取消Snorri在“Category:台湾人‎‎”所作的更改、接着再取消他在“Category:台湾学者 ‎‎‎”所作的更改、然后才取消他在我用户页的不合理留言。事实上,他的行为也被Alfredo ougaowen‎和Ch.Andrew管理员等台湾维基人认为已构成破坏。
4. 多少用户定期或不定期清空用户讨论页?包括其他编辑、系统、或管理员的留言。这是他们的自由。可我从以前到现在的各种留言讨论基本上都留着,除非是无聊扰乱或无理可笑者。所以包括拉票、叫阵、提删档案、警告编辑战、封禁一天、要我翻译我不了解的条目等,我都觉得合理可接受而留着。
5. 但这事很简单,在我看来,那人仅凭己意违反页面注意事项、破坏却还喊破坏的不合理留言已构成对我个人用户讨论页的破坏!我完全有权认定这不在合理可接受的范围内,并如同我也曾回退其他用户页遭破坏般地取消这种破坏。当然,我对自己与他人用户页遭破坏的标准可以略有不同。

P.S. Jsjsjs1111竟然取消我对我自己用户讨论页的编辑,干涉与其无关之事,这才是荒谬吧!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1月22日 (四) 00:36 (UTC)[回复]

(!)意见:分类页面中的说明只提及Category:各地中国人而没有提及Category:各国人物Liangent留言 2012年11月22日 (四) 01:07 (UTC)[回复]
(!)意见2:Ch.Andrew的处理理由是编辑战而非破坏,在User talk:Snorri也提及是“争议性编辑”,类似我上面对你回退的其他内容的判断。Liangent留言 2012年11月22日 (四) 01:11 (UTC)[回复]
你当然可以清空,但是不能用回退权清空。现在我就没去恢复留言了。--CHEM.is.TRY 2012年11月22日 (四) 03:01 (UTC)[回复]
(~)补充1:这里涉及两项相关但不相同的事:根据纪录,我对Snorri在分类页的更动用的是“撤销”(取消由xxx所作出的修订 23765856),对其在我用户页的不合理留言才是用“回退”(取消xxx的编辑;更改回xxx的最后一个版本)。而我有权认定哪种留言是对我个人用户页可接受范围外的破坏。
(~)补充2:台湾维基人因为了解台湾相关条目之内容而认为是明显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编辑因不了解而有不同意见,但从台湾维基人的角度看, 许多用法(如:"澎湖"与"台湾本岛"并列是我们的多项法律用词,也有Google的1,460,000项结果支持)是我们熟悉与接受的, 我们的mindset是: 持续恶意乱改条目原有词汇或乱删官方来源就是破坏! 但将了解与明明不了解者摆在等同地位是齐头式平等, 然后说这种不讲理的动作是争议而非破坏。台湾维基人对台湾相关条目遭破坏之判断标准具优先地位是很合理的,台湾人自知台湾事,我们就生活在台湾(同样的,印尼人没新加坡人了解新加坡、日本人没香港人了解香港、德国人没美国人了解美国),更何况前述分类方式是多国语言版本通行之实践。在台湾相关条目/分类中将人数较少的台湾编辑与常挑起争端的非台湾编辑的意见等同对待实在很吃亏!
--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1月22日 (四) 03:10 (UTC)[回复]
你“有权认定”?太好笑了。麻烦找出对应的方针出来。--CHEM.is.TRY 2012年11月22日 (四) 05:39 (UTC)[回复]
大家对于自己的用户页与讨论页都有编辑与安排的自由,除非有明文限制。既无任何负面表列不得删除留言的方针,用户当然有权决定自己的个人空间,也有充分的权限处理非来自系统或非来自管理员的编辑,尤其是破坏还喊破坏的那种。--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1月22日 (四) 07:52 (UTC)[回复]
你当然有权删除,但你没权用回退功能删除。这点你都看不懂?我真的要怀疑阁下的硕士文凭了。--CHEM.is.TRY 2012年11月22日 (四) 09:32 (UTC)[回复]
我撤销他的大规模破坏之一是合理的(也确实掀起争议),可我也没去警告他,没想到他反而来警告我,既然我不认为那种指控能成立,自然可视为恶意破坏,并如同我回退对他人用户页和讨论页的破坏般回退,否则我何必在同一分钟内先用了两次撤销编辑后却另外使用回退来取消留言?因为编辑或可视为争议,但对我个人用户页的破坏可由我来认定。--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1月22日 (四) 10:08 (UTC)[回复]
Wildcursive讨论 | 贡献)的政治倾向太过于明显而会影响客观判断的能力,但我认为其回退权的多数运用还是合理,其对条目的破坏行为是基于其日常编辑,而不是靠解除回退权就能完成的。--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1月23日 (五) 02:23 (UTC)[回复]
严重警告︰《避免地域中心方针》早已订明“中国大陆”、“台湾”等用辞何用为可。上方所列,WildCursive君所回退者有合符方针所定,包括︰“维基百科把中华民国视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位相同,意即双方是对等而不互相隶属的政治实体”及“叙述政府,或与国家有关项目,应以官方国家全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中华民国”较为适合。”;但亦有动用回退权涉入争议及违反方针而不自知。Template:各地维基人列表为其明显例子,模板之中,根本未有提及按何而序,亦未有所指明为其辖下,就算更改排序,亦非明显破坏,不过君已用权回退,实有不妥。而另一处则为回退留言,此举无疑超越《回退功能》所赋权力︰“回退功能允许管理员和回退员快速地撤销明显非建设性的编辑,例如破坏或胡言乱语等。”就此须予严重警告,望君多加注意,三思而后行。--J.Wong 2012年11月24日 (六) 16:1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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