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申请解除权限/存档/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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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权限
- Makecat(讨论 | 貢獻)
- 狀態: 警告
- 需複審或解除之权限:巡查权
- 理由:滥用巡查权,没有仔细检查条目是否侵权,把侵犯版权的条目林萬福、王美只、張瓊玲、簡明哲、賴素如、徐德馨、華真、李德維、吳陳瓊秋、顏嬋娟、邱素蘭、陳碧涵、詹凱臣、陳淑慧、詹滿容、許宇甄标记为已巡查。
- 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2月5日 (一) 07:30 (UTC)
- 你有没有通知他?Ben.MQ 2011年12月5日 (一) 08:21 (UTC)
- 見久未處理,決插手處理,見諒。
- 可見被控甚為不慎,並未查核清楚條目有否侵權,不過察其巡查日誌,見其至今仍一直努力不懈,盡其責任,守其承諾,遂決就此警告,盼今以後,慎於巡查。--J.Wong 2012年1月2日 (一) 15:13 (UTC)
- Zhxy 519(讨论 | 貢獻)
- 狀態: 未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权限:审查豁免者,IP封禁豁免者
- 理由:Zhxy 519有严重滥权以及超出权限的针对条目司马南实施违反WP:BLP的破坏行为。他只是个审查豁免者,自己卷入条目编撰争议,居然想靠滥用{{subst:COI}}模板[1](其根本就没有提供能质疑他人有违WP:AWW的任何证据)、以及其他可能的管理工具来实施对别的编辑实施违背事实的恐吓手段[2][3][4][5][6],来维护其明显违反维基编撰规则的版本,即,用“网上”一类违反WP:不要模稜兩可词语,据此来替换原本基于正反两方可查证来源的用句,以突出攻击条目人物相关言论的做法,违反WP:生者傳記。请参见:Talk:司马南,关于《“网上”一类词语违反WP:不要模稜兩可,据此来替换原本基于正反两方可查证来源的用句,以突出攻击条目人物相关言论的做法,违反WP:生者傳記》的段落,请管理层提供协助。
还有,Zhxy 519于2012年5月5日在不到一个小时里面,连续2次将条目司马南回退了至其违背WP:AWW、WP:BLP、WP:NPOV等编撰规则的版本2012年5月5日 (六) 07:18 2012年5月5日 (六) 07:37的状态。此人在Talk:司马南的对话里面叫嚣“…… 就為了維護司馬南?”[7],显见该编辑对条目人物有明显不满的意图。他对条目的回退是不符合WP:BLP的,请管理层对其提出WP:3RR警告,以及相应的复审或解除之权限,防止其再滥用权力破华条目以及对他人实施恐吓的行为。 - SH9002(留言) 2012年5月5日 (六) 09:10 (UTC)
- 这些行为没有使用上面所提及的权限。Liangent (留言) 2012年5月5日 (六) 09:35 (UTC)
- 阁下所举例的工具注册用户皆可使用,有关内容属于编辑争议,不属于滥用权限。--Aoke1989(留言) 2012年5月5日 (六) 10:14 (UTC)
- (:)回應很不幸,当事人自己供认了,他是个会任意滥用,以及利用相关的管理特权工具,实施符合他目的滥用用途的人。
(1)关于滥权意识。可从Zhxy 519和其他管理(User:Lakokat)的对话中反应出来[13],他在那里公然的叫嚣到“……你是管理員,你可以封人……”,“……明白我的意思嗎?別光留言啊……”。还好管理(User:Lakokat)知道节制权力,回复他道“我认为自己是卷进了这件事,从早上发现到今天一直追踪他,要封有点儿说不过去吧,只会让他有机会嚷着滥权什么的,望见谅。”[14]。
如果阁下都认识到了,有关内容属于编辑争议,那么为何还对他公然违反WP:BLP和WP:EW、WP:3RR的破坏行动实施警告呢?请看,他自己供认,他不满司马南(他认为本人是司马南一个帮派的),“……我看到的是你在選詞罵反對司馬南的人。審查豁免者又怎麼著,除了封你、保護條目我該阻止你的權力一樣都不少。……-”[15],“……就為了維護司馬南?……”[16]
看看,本人又收到了来自他的恐吓,“如果閣下再度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將會被以破壞的理由施以封禁。請針對內容發表評論,而不是針對其他的編輯者。--Zhxy 519(留言) 2012年5月5日 (六) 10:50 (UTC)”[17]。
请问相关管理阁下,谁赋予了此人的这个权力和能力?他这类违背编撰规则、以及对其他编辑实施恐吓行为,该如何制止?他可是正在不断的冒充管理实施恐吓哦各位管理是默认纵容此类其行为吗? --SH9002(留言) 2012年5月5日 (六) 11:05 (UTC)- 你不满意结果就把当事人直接除权啊,自己没本事就赶快安静吧。--BH567841(留言) 2012年5月5日 (六) 11:10 (UTC)
- (:)回應很不幸,当事人自己供认了,他是个会任意滥用,以及利用相关的管理特权工具,实施符合他目的滥用用途的人。
- (!)意見,SH9002閣下所提出的理據跟解除Zhxy 519閣下的權限沒有任何關係,請參考Wikipedia:巡查豁免權及Wikipedia:IP封禁例外,另外,SH9002閣下所指出的「權限濫用」連普通用戶也能輕易做到。--武蔵(留言) 2012年5月5日 (六) 11:27 (UTC)
- (:)回應请问,相关管理们,本人还发现今天突然出来的一个新帐号User:BH567841[18]。从时间点和该帐号所关注到编辑内容[19]、[20]、[21],会不会很可能就是被指控当事人Zhxy 519今天(2012年5月5日)刚搞的傀儡帐号呢? 对此,各位管理考虑下对应一下措施?谢谢
武蔵说了,“下所指出的「權限濫用」連普通用戶也能輕易做到”,那么对于滥用权力的普通用户,会受到何种处罚呢?比如,用傀儡发言,冒充管理实施恐吓?(请参考,本人查到的这么一个User:小女兒帐户,就是因为用“傀儡”和“冒充管理員”等原因被永远禁止的哦)--SH9002(留言) 2012年5月5日 (六) 12:24 (UTC)
- (:)回應请问,相关管理们,本人还发现今天突然出来的一个新帐号User:BH567841[18]。从时间点和该帐号所关注到编辑内容[19]、[20]、[21],会不会很可能就是被指控当事人Zhxy 519今天(2012年5月5日)刚搞的傀儡帐号呢? 对此,各位管理考虑下对应一下措施?谢谢
- 在没有证据之前最好不要随便说别人用傀儡。--CHEM.is.TRY 2012年5月5日 (六) 15:45 (UTC)
- 請SH9002閣下不要作出惡意推定,因為這是閣下的猜測,請提出實際的證據或自行申請CHECK USER,謝謝。--武蔵(留言) 2012年5月5日 (六) 16:50 (UTC)
- 2011wp(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权限:巡查豁免权
- 批量建立侵权页面。--Ben.MQ 2012年8月16日 (四) 12:39 (UTC)
- 完成。--Jimmy Xu 查 · 论 · 编 2012年8月20日 (一) 17:41 (UTC)
- 2011wp(讨论 | 貢獻)
- 狀態: 未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权限:巡查豁免权
- 理由:違反WP:CLEANSTART,用戶查核確認濫用傀儡,但「在不公開曾使用帳號的情況下申請成為管理員或其他高於一般帳戶的權限」,「可能會被視為以誤導社群的方式取得須得到社群信任的職務,而該討論或投票結果將被社群視為無效。」,因此申請權限的請求應該被視為無效。
- HW論 獻動員令 2012年8月14日 (二) 14:20 (UTC)
- 未完成,不觉得这件事会影响到巡查豁免。--Jimmy Xu 查 · 论 · 编 2012年8月14日 (二) 14:22 (UTC)
- ArikamaI(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权限:审查豁免者
- 理由:创建侵权条目,如09式军用霰弹枪、雷明登M40-XS狙擊步槍。
- Aoke1989(留言) 2012年8月5日 (日) 02:35 (UTC)
(:)回應:“韩国财阀”是此文的名称,应以此为开头。分开成“韩国”的“财阀”是错误的。 “大韓民國國軍”本国和英文名称被删除是破坏行为,我理应回退。“参鸡汤”被恶意添加无关内容,回退无可争议。User:jsjsjs1111在“高丽棒子”添加某人使用过“高丽棒子”一词,用做举例,真是可笑。维基百科不是字典,不需要举例让读者知道该怎么使用该名词。螺钉(留言) 2012年12月30日 (日) 04:07 (UTC)
- 完成,前述之条目编辑均非明显非建设性编辑。请阁下在熟悉相关方针后重新申请。--Jimmy Xu 查 · 论 · 编 2012年12月30日 (日) 05:58 (UTC)
- Hikaru Genji(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权限:巡查豁免权
- 理由:該用戶創建的一些條目含有的外語太多,未完全翻譯[46][47],明顯須要巡查。
- Hijk910 登り坂 2012年12月18日 (二) 07:09 (UTC)
- 巡查豁免者所編理應毋須跟進巡查,然而目下既非,則去其權。--J.Wong 2012年12月20日 (四) 02:36 (UTC)
- Frysun(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权限:巡查豁免权
- 理由:這個條目的質量太誇張了……[48]
- Hijk910 登り坂 2012年12月16日 (日) 13:12 (UTC)
- 巡查豁免者所編理應毋須跟進巡查,然而目下既非,則去其權。--J.Wong 2012年12月20日 (四) 02:34 (UTC)
- JuneAugust(讨论 | 貢獻)
- 狀態: 待覆
- 需複審或解除之权限:巡查豁免权
- 理由:此用户在翻译日文条目时,经常条目翻译不全面(包括缺模板,分类、内容、模板等不完全翻译,没加入对应语言区的跨语言链),而且不修葺好的条目就直接从用户子空间移动到主空间,不太符合要求(没禁止,但一般是完成质量较好才适宜这样移动,虽然有过滤器检测到,但不是经常去看的),为避免偏低质量被忽略,还是要留个心眼,顺手能帮他擦下屁股。注意,多次提醒,但改善得很慢,等能出比较好的条目时才恢复权限。
- Sakamotosan 2012年12月3日 (一) 14:51 (UTC)
- 請給予例子。--J.Wong 2012年12月20日 (四) 02:29 (UTC)
- 圍棋一級(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权限:豁免巡查
- 理由:創作不少沒有來源的小小作品[49]
- 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1月15日 (四) 07:38 (UTC)
- 巡查豁免者所編理應毋須跟進巡查,然而目下既非,則去其權。--J.Wong 2012年11月16日 (五) 18:13 (UTC)
- Wildcursive(讨论 | 貢獻)
- 狀態: 警告
- 需複審或解除之权限:回退权
- 理由:多次运用此权限与其它用户进行编辑战,且未提供任何理由。
- Jimmy Xu 查 · 论 · 编 2012年10月15日 (一) 10:06 (UTC)
(:)回應:我在擁有核武器的國家列表對特定用戶所做破壞之回退幾乎都有附理由如Talk:擁有核武器的國家列表所匯整,有鑑於破壞方是固定人士,已多次提及的理由實毋須每次都重複一次,對方只是明知而故做不知,相關紀錄均可見於「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列表」的修訂沿革。本人依四年多的編輯經驗妥善運用回退權,已對維基百科做出長期貢獻,本案應由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籍之管理員判斷。--WildCursive(留言) 2012年10月15日 (一) 10:25 (UTC)
(!)意見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列表2次之外有否其他事例?若無則應先予警告。--—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2年10月15日 (一) 12:17 (UTC)
- 似仍有立法院院長,不过不确定。同意予以警告。--Jimmy Xu 查 · 论 · 编 2012年10月15日 (一) 12:22 (UTC)
- 1234--CHEM.is.TRY 2012年10月15日 (一) 12:29 (UTC)
(!)意見:拿语妙天下的话过来:“你根據什麼證明管理员JohnDoe有中華民國大陸淪陷區的國籍?”Liangent(留言) 2012年10月15日 (一) 12:31 (UTC)
(:)回應:
第一次被提報, 我以為是由特定一位管理員做裁決,自然不接受有偏袒不公之虞的一兩人小圈子私了。雖然我不曉得Liangent和Lakokat兩位管理員是哪裏人,也有時會將兩位搞混,但我對這兩位的印象是都還算公正持平、務實為維基。有兩位參審會審,我當然歡迎!
看來這程序是共識決,「公開審判」總多了些保障,那學過法律的我自該答辯陳述一番。
首先,我不會說其他回退員如何,但觀察回退權之使用,不僅要看形式(沒必要每次都說明),也該看實質內容(條目性質、被回退的是誰、第幾次、是什麼內容),不能只片面擷取一段。關於各位所舉案例:
0. 立法院院長這條目不是中華民國國會議長,且另有現成條目,不同帳號持續亂加顯為同一人,我附加三次理由已屬仁至義盡,並已申請保護。
1. Template:各地维基人列表之問題可見編輯紀錄,3rr另有其人。總之,只要尊重現實,就能如該討論頁般已獲共識。
2. 有人無故刪去劉連昆之連結,回退完全正確。
3./4. 該用戶持續破壞臺灣相關條目之地名,屢經多位用戶回退並說明:臺灣與中華民國可互換,或互加括號。但「中華民國臺灣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的用詞是錯誤的,因為這五都是直轄市,與已虛級化的臺灣省政府平行或更高級。如果不懂臺灣的政治制度,就不要亂改亂說嘴!該用戶堅持無知,讓人忍無可忍。
5. 臺灣與日本是平起平坐的國家。
6. 臺裔與華裔或有部分重疊,但顯有不同,如可更特定具體,理當載明。
7. 純屬無故破壞。
8. 「播遷」與「臺」都是臺灣的正式用法,也是維基條目用字。
管理員有責任發現真實。不瞭解臺灣脈絡的人,可能就不瞭解為什麼我們認為某些編輯是「明顯破壞」。但我們是在地的、我們就在現場,很多臺灣人的直覺就是那是「明顯破壞」。
既然要走這一遭,那就順便藉此一隅解決:我從不用「中華民國大陸淪陷區」之類的詞,兩岸分立分治,各有國號、通稱、與憲法。正視現狀,維基上就可相安無事。如果要在一般條目或模板故意矮化臺灣或中華民國,我、絕大多數臺灣維基人和一些中華人民共和國或香港、澳門的中立編輯都會認為是明顯破壞,我也會繼續將之刪改,頂多少用些回退。在場各位都是資深維基人,大家都有記憶、學習與適應的能力,應該清楚這不是新鮮事,不需要每個條目或模版都來玩一次。這種爭法是沒意義的、只是浪費彼此可以做更多建設性編輯的時間。
-- WildCursive(留言) 2012年10月15日 (一) 14:27 (UTC)
- (-)反对。我建議Wildcursive冷靜下來一下,但此提案似乎是政治性的提案。 --Nlu(留言) 2012年10月15日 (一) 14:44 (UTC)
- 其他不说什么,就说刘连昆,这一段话前面已经有内链,移除是正确的,加上反而属于过度内链。另外请问管理员,这个提案怎么是政治性了?编辑争议难道能够使用回退?如果这样我以后都用回退了,还不需要花时间写编辑摘要。--CHEM.is.TRY 2012年10月15日 (一) 14:46 (UTC)
- 暫時(-)反对:看起來似乎是WildCursive合法執行其回退權,但內容因事渉政治而很難有中立性或大家都滿意的答案,建議告知WildCursive可能在這個情況可能產生的爭議並在未來特別小心,或此類回退如無法處理時儘快請線上管理員處理即可,應不至於需提報解除回退員資格--天上的雲彩‧ธันวา | สนทนาธรรมได้ที่นี่ 2012年10月15日 (一) 14:58 (UTC)
(!)意見:理想情况不应出现对被其他回退员接受(例如,本人编辑,或者回退到)的内容进行回退操作的情况。理据:
- 回退员应有能力以社群普遍接受的标准正确理解和判断破坏行为
- 所有用户正常情况下不应作出破坏(不正常情况?一下想不到……),那么作出编辑的回退员认为自己的某个编辑不是破坏
- 另一回退员需要回退此操作,那么此回退员认为此编辑是破坏,那么至少有一个人对社群标准的理解有问题
或者不理想情况下的,社群标准/共识至少在这个细节上不清晰?请提交出来讨论。Liangent(留言) 2012年10月15日 (一) 15:41 (UTC)
- 暫時(-)反对解職,但請加強使用編輯摘要,以及冷靜考慮事宜。--Jusjih(留言) 2012年10月15日 (一) 17:26 (UTC)
(~)補充抗辯/申訴:
多謝各位的聲援、建議與理解!關於引發此案的我在擁有核武器的國家列表未3rr之回退(討論頁多認同回退有理,依紀錄亦可見這種相同破壞也曾遭其他編輯回退/撤銷),無論是本條目的那幾位破壞者(同舉例1.)或其他破壞者(如舉例3./4.中常遭臺灣維基人回退之常客),其實大家早已在許多臺灣相關條目交手無數回,該說明的立場與理由早就說明無數次了!尤其是如果我在討論頁留言說理,其內容通常比多數編輯詳盡(反而是輪番破壞者仗著人多勢眾,根本就不參與討論,或只留幾句無關實質問題的),斷無讓這幾位覺得不清楚之理,因此這些人實在沒有必要「故作不知狀」地要求我每次對他們的回退都重寫相似摘要之理或斷章取義、似是而非地只截取一段稱我沒說明。以擁有核武器的國家列表一條為例,這次編輯戰與數周前的編輯戰是同一批人,這種老是repeated的情節已不是缺乏溝通,我連續三次回退寫一次就很夠意思了!又不是剛認識要先寒暄一番?咱們早就很瞭解彼此了! 而這些都是故意無視事實且與維基通行用法不符的明顯破壞。
當然,我完全贊同以上幾位管理員的建議,勤於說明是好事。總之, 應該有個包括各種權限之編輯在內的再宣導通例解決方案,而不是相關安排在維基假期或誰不注意時就又被破壞,然後歷史一再重演,浪費大家生命。維基百科英日文等其他主要語言版本都列為country的(如上述核武條目),就沒有必要硬改成像百度似的。 -- WildCursive(留言) 2012年10月15日 (一) 18:23 (UTC)
- en:List of countries by population等很多条目,香港和澳门列在其中,但表头是Country (or dependent territory)。……--MakecatTalk 2012年10月16日 (二) 05:49 (UTC)
- 先{{status2|-}}了,但看似这确有争议而并非普遍接受的明显破坏行为,请不要继续互相回退和发生编辑战。Liangent(留言) 2012年10月16日 (二) 06:02 (UTC)
- 除了香港、澳門,類似的屬地名單大概可以列到五十個,如果確需並列的內容也有這些,我們自然不會也沒必要去做無理無聊的編輯。問題是引發編輯戰的爭端都明顯不具這類條件,那不是明知而故意破壞嗎?--WildCursive(留言) 2012年10月16日 (二) 06:08 (UTC)
- 从上面的讨论就可以看出并非所有人都认为这是破坏,至少不是“明显的破坏”。Liangent(留言) 2012年10月16日 (二) 06:24 (UTC)
- 除了香港、澳門,類似的屬地名單大概可以列到五十個,如果確需並列的內容也有這些,我們自然不會也沒必要去做無理無聊的編輯。問題是引發編輯戰的爭端都明顯不具這類條件,那不是明知而故意破壞嗎?--WildCursive(留言) 2012年10月16日 (二) 06:08 (UTC)
- 先{{status2|-}}了,但看似这确有争议而并非普遍接受的明显破坏行为,请不要继续互相回退和发生编辑战。Liangent(留言) 2012年10月16日 (二) 06:02 (UTC)
(2)台灣海峽飛彈危機係過度連結—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2年10月16日 (二) 12:50 (UTC)
- 又来了,呵呵。管理员再这样不作为下去,那我是时候该退出维基百科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Jsjsjs1111(對話|貢獻)加入。
“ | 我認為各個用戶有權清理及刪除自己討論頁的所有內容,縱使這行為不禮貌。舉例來說,郵箱內有信件,我也可以選擇閱讀或丟掉;別人在自己家中範圍內丟垃圾,難道清除也需要別人許可嗎?如發現有用戶極速刪除警告以逃避注意,可以向管理員報告。再者,所有留言皆能在編輯歷史中找到,完全不構成逃避注意的問題。--武蔵 (留言) 2012年1月26日 (四) 02:46 (UTC) | ” |
(在Wikipedia talk:用戶頁)--Mewaqua(留言) 2012年11月21日 (三) 15:59 (UTC)
- 原来这前面还有一个留言,Jsjsjs1111不来这句都注意不到。我的想法:RalfX的那个似乎找的过早,Jsjsjs1111的(相比于前面事例的争议性)应该算无疑议的滥用权限了。Mewaqua:在我看来在user talk中使用rollback有(Gmail的)按下“Report spam”的感觉,而不是简单的丢掉信件(Delete)。其他意见?Liangent(留言) 2012年11月21日 (三) 16:06 (UTC)
(:)回應
1. Again, 看事情要看前因後果與相關資訊!
2. Snorri在很短的時間內將行之已久的「Category:台灣人」等上百個分類頁面之內容大規模變更。臺灣是1949後中華民國之簡稱/代稱, 也是國際通稱,「Category:台灣人」的各主要語言版本均依慣例加上各國或nationality等字樣, 顯然這些維基社群並不認為有何不妥。該頁也早已敘明未經討論得出新共識前應維持現狀, 不應隨意更改,違反者就是破壞!那種未經討論就大肆移除的行為等於將臺灣相關人事物從許多分類中抹去,有違分類的完整性,破壞原先所具有的查找功能(分類不是條目,更重功能性),很顯然是突襲性破壞!我沒在他用戶頁留警告, 反而是他警告我?
3. 我01:20先是附理由「臺灣是1949後中華民國之簡稱/代稱, 也是國際通稱,各主要語言版本均依慣例稱各國或nationality, 本頁已敘明未經討論得出新共識前應維持現狀, 擅自隨意更改就是破壞!」取消Snorri在「Category:台灣人」所作的更改、接著再取消他在「Category:台灣學者 」所作的更改、然後才取消他在我用戶頁的不合理留言。事實上,他的行為也被Alfredo ougaowen和Ch.Andrew管理員等臺灣維基人認為已構成破壞。
4. 多少用戶定期或不定期清空用戶討論頁?包括其他編輯、系統、或管理員的留言。這是他們的自由。可我從以前到現在的各種留言討論基本上都留著,除非是無聊擾亂或無理可笑者。所以包括拉票、叫陣、提刪檔案、警告編輯戰、封禁一天、要我翻譯我不瞭解的條目等,我都覺得合理可接受而留著。
5. 但這事很簡單,在我看來,那人僅憑己意違反頁面注意事項、破壞卻還喊破壞的不合理留言已構成對我個人用戶討論頁的破壞!我完全有權認定這不在合理可接受的範圍內,並如同我也曾回退其他用戶頁遭破壞般地取消這種破壞。當然,我對自己與他人用戶頁遭破壞的標準可以略有不同。
P.S. Jsjsjs1111竟然取消我對我自己用戶討論頁的編輯,干涉與其無關之事,這才是荒謬吧!
--WildCursive(留言) 2012年11月22日 (四) 00:36 (UTC)
- (!)意見:分类页面中的说明只提及Category:各地中国人而没有提及Category:各國人物。Liangent(留言) 2012年11月22日 (四) 01:07 (UTC)
- (!)意見2:Ch.Andrew的处理理由是编辑战而非破坏,在User talk:Snorri也提及是“争议性编辑”,类似我上面对你回退的其他内容的判断。Liangent(留言) 2012年11月22日 (四) 01:11 (UTC)
- 你当然可以清空,但是不能用回退权清空。现在我就没去恢复留言了。--CHEM.is.TRY 2012年11月22日 (四) 03:01 (UTC)
- (~)補充1:這裡涉及兩項相關但不相同的事:根據紀錄,我對Snorri在分類頁的更動用的是「撤銷」(取消由xxx所作出的修訂 23765856),對其在我用戶頁的不合理留言才是用「回退」(取消xxx的編輯;更改回xxx的最後一個版本)。而我有權認定哪種留言是對我個人用戶頁可接受範圍外的破壞。
- (~)補充2:臺灣維基人因為瞭解台灣相關條目之內容而認為是明顯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編輯因不瞭解而有不同意見,但從臺灣維基人的角度看, 許多用法(如:"澎湖"與"臺灣本島"並列是我們的多項法律用詞,也有Google的1,460,000項結果支持)是我們熟悉與接受的, 我們的mindset是: 持續惡意亂改條目原有詞彙或亂刪官方來源就是破壞! 但將瞭解與明明不瞭解者擺在等同地位是齊頭式平等, 然後說這種不講理的動作是爭議而非破壞。臺灣維基人對臺灣相關條目遭破壞之判斷標準具優先地位是很合理的,臺灣人自知臺灣事,我們就生活在臺灣(同樣的,印尼人沒新加坡人瞭解新加坡、日本人沒香港人瞭解香港、德國人沒美國人瞭解美國),更何況前述分類方式是多國語言版本通行之實踐。在臺灣相關條目/分類中將人數較少的臺灣編輯與常挑起爭端的非臺灣編輯的意見等同對待實在很吃虧!
- -- WildCursive(留言) 2012年11月22日 (四) 03:10 (UTC)
- 你“有权认定”?太好笑了。麻烦找出对应的方针出来。--CHEM.is.TRY 2012年11月22日 (四) 05:39 (UTC)
- 大家對於自己的用戶頁與討論頁都有編輯與安排的自由,除非有明文限制。既無任何負面表列不得刪除留言的方針,用戶當然有權決定自己的個人空間,也有充分的權限處理非來自系統或非來自管理員的編輯,尤其是破壞還喊破壞的那種。--WildCursive(留言) 2012年11月22日 (四) 07:52 (UTC)
- 你当然有权删除,但你没权用回退功能删除。这点你都看不懂?我真的要怀疑阁下的硕士文凭了。--CHEM.is.TRY 2012年11月22日 (四) 09:32 (UTC)
- 我撤銷他的大規模破壞之一是合理的(也確實掀起爭議),可我也沒去警告他,沒想到他反而來警告我,既然我不認為那種指控能成立,自然可視為惡意破壞,並如同我回退對他人用戶頁和討論頁的破壞般回退,否則我何必在同一分鐘內先用了兩次撤銷編輯後卻另外使用回退來取消留言?因為編輯或可視為爭議,但對我個人用戶頁的破壞可由我來認定。--WildCursive(留言) 2012年11月22日 (四) 10:08 (UTC)
- 你当然有权删除,但你没权用回退功能删除。这点你都看不懂?我真的要怀疑阁下的硕士文凭了。--CHEM.is.TRY 2012年11月22日 (四) 09:32 (UTC)
- 大家對於自己的用戶頁與討論頁都有編輯與安排的自由,除非有明文限制。既無任何負面表列不得刪除留言的方針,用戶當然有權決定自己的個人空間,也有充分的權限處理非來自系統或非來自管理員的編輯,尤其是破壞還喊破壞的那種。--WildCursive(留言) 2012年11月22日 (四) 07:52 (UTC)
- 你“有权认定”?太好笑了。麻烦找出对应的方针出来。--CHEM.is.TRY 2012年11月22日 (四) 05:39 (UTC)
- 虽Wildcursive(讨论 | 貢獻)的政治倾向太过于明显而会影响客观判断的能力,但我认为其回退权的多数运用还是合理,其对条目的破坏行为是基于其日常编辑,而不是靠解除回退权就能完成的。--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1月23日 (五) 02:23 (UTC)
- (~)補充1:這裡涉及兩項相關但不相同的事:根據紀錄,我對Snorri在分類頁的更動用的是「撤銷」(取消由xxx所作出的修訂 23765856),對其在我用戶頁的不合理留言才是用「回退」(取消xxx的編輯;更改回xxx的最後一個版本)。而我有權認定哪種留言是對我個人用戶頁可接受範圍外的破壞。
- 嚴重警告︰《避免地域中心方針》早已訂明「中國大陸」、「台灣」等用辭何用為可。上方所列,WildCursive君所回退者有合符方針所定,包括︰「維基百科把中華民國視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位相同,意即雙方是對等而不互相隸屬的政治實體」及「敍述政府,或與國家有關項目,應以官方國家全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華民國」較為適合。」;但亦有動用回退權涉入爭議及違反方針而不自知。Template:各地维基人列表為其明顯例子,模板之中,根本未有提及按何而序,亦未有所指明為其轄下,就算更改排序,亦非明顯破壞,不過君已用權回退,實有不妥。而另一處則為回退留言,此舉無疑超越《回退功能》所賦權力︰「回退功能允許管理員和回退員快速地撤銷明顯非建設性的編輯,例如破壞或胡言亂語等。」就此須予嚴重警告,望君多加注意,三思而後行。--J.Wong 2012年11月24日 (六) 16:17 (UTC)
- Mys 721tx(讨论 | 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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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複審或解除之权限:回退权
- 理由:多次运用此权限与其它用户进行编辑战,且未提供任何理由-如吴弘达词条。
- --Pl19871008(留言) 2012年11月2日 (五) 16:45 (UTC)
- 未完成 未涉及相关权限。下次请不要懒到复制粘贴完看也不看。--Ben.mq 2012年11月2日 (五) 09:51 (UTC)
- (:)回應:
多次无理由回退,最后无理由删除编辑,封锁词条,怎能说未涉及相关权限?如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词条--Pl19871008(留言) 2012年11月7日 (三) 10:45 (UTC)- 你加入的是侵权内容。--Ben.mq 2012年11月7日 (三) 05:16 (UTC)
- (:)回應:
木有侵权啊,我是从百度知道和我的GCT考试指导中整理出来的,吴弘达那个纯粹是我根据一些材料编辑出来的,更不涉及所谓侵权--Pl19871008(留言) 2012年11月8日 (四) 11:45 (UTC)-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你原先加入的内容大部分都是一字不差的复制粘贴得来。--Ben.mq 2012年11月9日 (五) 01:07 (UTC)
- (:)回應:
- 你加入的是侵权内容。--Ben.mq 2012年11月7日 (三) 05:16 (UTC)
- (:)回應:
- 未完成 未涉及相关权限。下次请不要懒到复制粘贴完看也不看。--Ben.mq 2012年11月2日 (五) 09:51 (UTC)
逾六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
- 未命名(讨论 | 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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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複審或解除之权限:巡查豁免者
- 理由:上次編輯在2011年7月27日 (三) 15:14
- HW論 獻 歡迎參觀新用戶頁 2012年5月12日 (六) 08:52 (UTC)
- 未完成,巡查豁免不因不活跃而除权--Kegns♖ 2012年5月12日 (六) 08:47 (UTC)
- 奔流沙(讨论 | 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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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複審或解除之权限:巡查豁免者、IP封禁豁免者
- 理由:上次編輯在2011年4月9日 (六) 06:29
- HW論 獻 歡迎參觀新用戶頁 2012年5月12日 (六) 08:52 (UTC)
- 未完成,巡查豁免、IP封禁例外不因不活跃而除权--Kegns♖ 2012年5月12日 (六) 08:47 (UTC)
- 何邦维(讨论 | 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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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上次編輯在2011年8月14日 (日) 15:56
- HW論 獻 歡迎參觀新用戶頁 2012年5月12日 (六) 08:50 (UTC)
- 未完成,巡查豁免不因不活跃而除权--Kegns♖ 2012年5月12日 (六) 08:47 (UTC)
- 一生俯首拜陽明(讨论 | 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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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複審或解除之权限:巡查豁免者、IP封禁豁免者
- 理由:上次編輯在2011年9月22日 (四) 23:47
- HW論 獻 歡迎參觀新用戶頁 2012年5月12日 (六) 08:50 (UTC)
- 未完成,巡查豁免、IP封禁例外不因不活跃而除权--Kegns♖ 2012年5月12日 (六) 08:47 (UTC)
- Zhuwq(讨论 | 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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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上次編輯在2011年1月28日 (五) 02:03
- HW論 獻 歡迎參觀新用戶頁 2012年5月12日 (六) 08:50 (UTC)
- 未完成,巡查豁免不因不活跃而除权--Kegns♖ 2012年5月12日 (六) 08:47 (UTC)
- Wooddoo(讨论 | 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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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上次編輯在2011年8月21日 (日) 05:31
- HW論 獻 歡迎參觀新用戶頁 2012年5月12日 (六) 08:50 (UTC)
- 未完成,巡查豁免不因不活跃而除权--Kegns♖ 2012年5月12日 (六) 08:47 (UTC)
- Stenvenhe(讨论 | 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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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上次編輯在2011年10月30日 (日) 02:44
- HW論 獻 歡迎參觀新用戶頁 2012年5月12日 (六) 08:50 (UTC)
- 未完成,巡查豁免不因不活跃而除权--Kegns♖ 2012年5月12日 (六) 08:47 (UTC)
- Snowyowls(讨论 | 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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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上次編輯在2011年7月8日 (五)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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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iver1 chow(讨论 | 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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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上次編輯在2010年11月25日 (四)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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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talex(讨论 | 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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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ikayiu(讨论 | 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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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上次編輯在2011年7月28日 (四) 02:31
- HW論 獻 歡迎參觀新用戶頁 2012年5月12日 (六) 08:4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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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uglasfrankfort(讨论 | 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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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上次編輯在2011年9月20日 (二) 04:45
- HW論 獻 歡迎參觀新用戶頁 2012年5月12日 (六) 08:42 (UTC)
- 未完成,巡查豁免不因不活跃而除权--Kegns♖ 2012年5月12日 (六) 08:47 (UTC)
- Chevy0193(讨论 | 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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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上次編輯在2011年8月26日 (五) 02:08
- HW論 獻 歡迎參觀新用戶頁 2012年5月12日 (六) 08:42 (UTC)
- 未完成,巡查豁免不因不活跃而除权--Kegns♖ 2012年5月12日 (六) 08:47 (UTC)
- Cheese(讨论 | 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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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上次編輯在2011年8月1日 (一) 13:59
- HW論 獻 歡迎參觀新用戶頁 2012年5月12日 (六) 08:42 (UTC)
- 未完成,巡查豁免不因不活跃而除权--Kegns♖ 2012年5月12日 (六) 08:47 (UTC)
- Auvaand(讨论 | 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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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複審或解除之权限:IP封禁豁免者、巡查員
- 理由:上次編輯在2011年3月24日 (四) 02:36
- HW論 獻 歡迎參觀新用戶頁 2012年5月12日 (六) 08:32 (UTC)
- 已解除巡查员权限--Kegns♖ 2012年5月12日 (六) 08:47 (UTC)
- 冰霜葵(讨论 | 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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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上次編輯在2011年9月4日 (日) 14:30
- HW論 獻 歡迎參觀新用戶頁 2012年5月12日 (六) 08:28 (UTC)
- Winstonhyypia(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权限:巡查員、回退員
- 理由:上次編輯在2011年7月4日 (一) 19:20
- HW論 獻 歡迎參觀新用戶頁 2012年5月12日 (六) 08:28 (UTC)
- Webridge(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权限:IP封禁豁免者、巡查員、回退員
- 理由:上次編輯在2011年7月8日 (五) 14:41
- HW論 獻 歡迎參觀新用戶頁 2012年5月12日 (六) 08:28 (UTC)
- 已解除巡查員、回退員权限--Kegns♖ 2012年5月12日 (六) 08:47 (UTC)
- Tinklestar(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权限:巡查員、回退員
- 理由:上次編輯在2011年8月9日 (二) 09:41
- HW論 獻 歡迎參觀新用戶頁 2012年5月12日 (六) 08:25 (UTC)
- Mrseacow(讨论 | 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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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複審或解除之权限:巡查員及回退員
- 理由:上次編輯在2011年9月27日 (二) 06:30
- HW論 獻 歡迎參觀新用戶頁 2012年5月12日 (六) 08:24 (UTC)
- Park_tien(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权限:已確認用戶
- 理由:上一次編輯於2011年7月26日 (二) 16:01。
- HW論 獻 抗議SOPA 2012年1月30日 (一) 13:19 (UTC)
- (!)意見:User:Park1996有编辑。Liangent (留言) 2012年1月30日 (一) 13:33 (UTC)
- (!)意見:傀儡戶口申請權限而(在過去六個月)不編輯,即根本不再需要權限。-HW論 獻 抗議SOPA 2012年1月30日 (一) 13:38 (UTC)
- 没记错本来设计这个条款的目的是用户离开计划后无人使用的有权限的用户名被他人获得密码后滥用。Liangent (留言) 2012年1月30日 (一) 13:45 (UTC)
- (!)意見:傀儡戶口申請權限而(在過去六個月)不編輯,即根本不再需要權限。-HW論 獻 抗議SOPA 2012年1月30日 (一) 13:38 (UTC)
已封禁或除权用户复审
- Amazingloong(讨论 | 貢獻)
- 狀態: 警告
- 需複審或解除之权限:巡查员
- 理由:先前封禁,3RR+侵权
- 达师 - 218 - 372 2012年7月3日 (二) 14:14 (UTC)
- 封禁事项与权限无关,遂作警告,望注意。--Jimmy Xu 查 · 论 · 编 2012年7月20日 (五) 04:31 (UTC)
- Sdee(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权限:巡查豁免者
- 理由:被封禁,长期使用两个傀儡帐号影响投票结果,影响时间长,涉及范围广,而且也非初犯,之前就已经因为操作傀儡被封禁过。
- 2011wp(留言) 2012年7月26日 (四) 02:09 (UTC)
- 查已封禁,且達永久,遂此請,撤其權。--J.Wong 2012年7月26日 (四) 02:25 (UTC)
請辭或棄去無用權限
- Wangxuan8331800(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权限:巡查员
- 理由:几乎就没有用过这个权限,所以请求除权。
- 铁铁的火大了(留言) 2012年5月22日 (二) 13:16 (UTC)
- 你创建页面就会用到这权限。--MakecatTalk 2012年6月14日 (四) 06:35 (UTC)
- 成为管理员时已一并移除。--MakecatTalk 2012年7月14日 (六) 12:20 (UTC)
- Ch.Andrew(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权限:巡查豁免者
- 理由:已持有巡查員權限。
- HW論 獻 歡迎參觀新用戶頁 2012年5月12日 (六) 08:34 (UTC)
- AlexHe34(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权限:回退权
- 理由:容易在监视列表点错“回退”造成误操作 囧rz……且很长一段时间没怎么用过此功能。
- AlexHe34 (留言) 2012年2月25日 (六) 08:07 (UTC)
- Le_Concorde(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权限:巡查员
- 理由:苦逼的高三=A=
- バカあたい最強!(留言) 2012年7月4日 (三) 00:36 (UTC)
- Blove maple(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权限:巡查员
- 理由:久未巡查,且精力有限,恐难胜任。欲解除后申请巡查豁免权,致力于改善条目。
- 蓝色☆枫叶♂拉呱 2012年7月10日 (二) 14:50 (UTC)
- Red16(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权限:巡查员
- 理由:申请之后发现自己无精力去巡查,于是申请除权,之后申请恢复到申请以前的权限 即巡查豁免者
- 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2年7月25日 (三) 05:22 (UTC)
- Dragoon16c(讨论 | 貢獻)
- 狀態: 未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权限:巡查员
- 理由:已经在用户页上声明退出维基百科,并在此前多次被封禁。
- 111.197.169.67(留言) 2012年10月5日 (五) 02:16 (UTC)
- 未完成,其因违反文明及绕过封禁而被封禁,与巡查无关。-治愈留言 2012年10月5日 (五) 02:33 (UTC)
- Jsjsjs1111(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权限:巡查员、回退员
- 理由:最近没时间了。我不像上面某位W字头用户,滥用权限还在那里狡辩。
- CHEM.is.TRY 2012年11月22日 (四) 03:20 (UTC)
- (!)意見:你對於維基很有貢獻,我希望盡可能挽留你。--章安德魯(留言) 2012年11月22日 (四) 16:02 (UTC)
- 等我有时间再来重新申请这两个权限吧……--CHEM.is.TRY 2012年11月22日 (四) 17:42 (UTC)
- cwek_break(讨论 | 貢獻)
- 狀態: 完成
- 需複審或解除之权限: IP封禁例外權
- 理由: 该分身帐号暂时弃用,所以无需浪费IP封禁例外權,由主账号申请。
- Sakamotosan 2012年12月2日 (日) 11:5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