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1年9月

飞贼燕子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Su-per fast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渝晴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Assifbus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Walter Grassroot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For the record飞贼燕子已经近四个月没有任何一笔条目空间编辑,在此次编辑前亦超过一个月没有任何编辑。而且近乎每次突然回来都是在有关WMC的争议中补刀,个人绝对有理由相信这是真人傀儡行为。“当然如果阁下能了解上面这位的职业的话可能就对他这种逗民行为不见怪”-某人 2021年8月31日 (二) 00:25 (UTC)
上面那段也可以变成这样:“整件事就是双方都没有任何交集甚至不认识的情况下突然跑来指控他人伪造证据,基本是开局一句那是伪造的剩下全靠编,从始至终就在可能、很有可能、非常可能、莫须有的揣测恶意推定他人伪造证据,非常熟悉的套路及熟练的表演流程和演员及胡编乱造的理由,当然如果阁下能了解下上面这位和他的朋友的职业的话可能就对他这种逗民行为不见怪。”怎么读起来非常合理  --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8月31日 (二) 16:32 (UTC)

Sanmosa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编辑请求有“不合法”的?--拒食木瓜。2021年9月20日 (一) 14:54 (UTC)
@Jonathan5566不合方针总行了吧。 2021年9月20日 (一) 17:04 (UTC)
我完全没收到任何在AN3的有关通知。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0日 (一) 15:52 (UTC)
@Sanmosa“如果您的警告无效或对方已经严重违反了有关方针和指引,请点击‘举报不当行为’按钮进行举报”。 2021年9月20日 (一) 17:03 (UTC)
我是说我技术上根本收不到ping通知。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1日 (二) 00:03 (UTC)

Outlookxp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提醒:本人此又一次提报,是因管理员Kuailong认为不是破坏或扰乱。但Kuailong也对其发言表示不被认同,这更表明其言论之问题。本次提案使用不同理据之不文明发言、恶意指控构成社群负面影响;若本案最后得到管理员的判定(无论有罪无罪),只要合理地解释,本人发誓亦不会再度提报以免造成多方烦扰。但请注意的是,如果根据上方言行仍被判定无罪,则是为本站社群开同等言论之先例(此等类似的言论将亦非仅限于个人用户页,而是各种公开的场合)。

因此,本人使用决定引用WP:CIVIL条文在内的一系列条文:
  • 粗鲁无礼:
  • 人身攻击,包括种族、族群、残疾相关、性相关、性别相关(包括性别认同、性倾向、性别表现等)及宗教相关负面称号、以及提述诸如国籍或社会层次结构等群众特征时作出贬损(见“那群老外的基金会...”)
  • 轻蔑其他编辑,包括在编辑摘要或讨论页留言恶意批评他人。
  • 援引他人留言并断章取义,以令他人误以为发言者抱持某观点而其实际并无持有,或达到中伤之效(如其多次声称自己是“因政治立场而被解职”)
WP:WQT
  • 争论事实,勿作人身攻击(所谓“自己搞个业绩,让中文维基站务一团混乱”)。
  • 如果您对他人的观点并无看法,最好不要反对,或是承认您的反对只是出于一时冲动或者个人品味。
WP:PA

Jarodalien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然根据Wp:UserpageWP:UPNOT指出的“争议热烈或语调激昂的文句”以及“其它用户也可以编辑你的空间”、“在一些情况下,如果用户的一些内容不符合要求。则内容会被移除”。因此本人有权移除相关链接,

  • 稍后我在此界面进行了回退,并于Outlookxp之举报页向其论述我所作行为之合理性。
  • 被提报人随后以“破坏”为理由将本人举报之。(见此)并论述“直接修改他人用户页,我回退之后再回退。你认为那里面的话是诽谤,提报就可以了,如果管理员认可自然会处理,轮不到你来改动他人用户页。”
“轮不到你来改动他人用户页”:并不然,WP:UPNOT明确指出“其它用户也可以编辑你的空间”,此主语为“其他用户”而不是“管理员”。因此这仅为被提报人个人观点,本人之行为并不属于违反维基准则。本人亦将此用户页指引告知他。并希望其查证后再来评论。此期间本人发言排序亦有失误,将发言顺序错误的排至“处理”上方,在发现失误后自行更改并移动相关回应至下方。
  • 被提报人表示“麻烦管理员注意看历史版本,此人一直在调整他人发言顺序(估计他也像上面一样自认有权力吧)”
不过本人应该只调整了一次发言顺序,而根据源代码编辑界面的“非管理员仅可标记已执行的封禁,针对提报的意见请放在下一行”因此只能将本人留言及其回应,并非自认有权利才调整他人发言顺序。此调整也应未造成困扰。此论述,本人也亦告知,并再一次表示希望被提报人能够进行查证之后来讨论。
  • 被提报人则表示“我不在乎你有什么理由,总之我不接受你变更我的发言内容,不管是折叠,还是移动位置,还是直接删除”。
  • 被提报人要求我将其行为另开破坏举报页。但本人认为,现阶段针对Outlookxp诽谤及歧视事件的行为的延申举报已有两件,若再开则势必影响管理员之间的判断,为避免干扰,我拒绝将此君提报至破坏。并表示会停止与其相关的回退行为,以避免3rr。
  • 然而,被提报人在得知本人不会将其举报至破坏后,其将自己举报之,并留言表示“麻烦某用户自行添加内容,不要就知道改他人写的内容”
鉴于此人诸多误解及行为已构成对他人的假定恶意、扰乱讨论并试图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我也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被提报人此多番异常举动或是为干扰原Outlookxp案进行。
因此,本人唯有将被提报人Jarodalien提报至本界面,望管理员介入裁决。——WMLO留言2021年9月19日 (日) 13:36 (UTC)
  • 提报人:WMLO留言2021年9月19日 (日) 13:36 (UTC)
  • 处理:没有扰乱讨论那么严重。另一案既已处理此案无须保留。--Jimmy Xu 2021年9月21日 (二) 00:40 (UTC)
    我估计这人可能在说谎,比如说他声称“然而,被提报人在得知本人不会将其举报至破坏后,其将自己举报之,并留言表示“麻烦某用户自行添加内容,不要就知道改他人写的内容”。”,但他的留言“@Jarodalien 你我都知道,这么做只是会让这件事情变得更复杂,使管理员介入的意愿降低。因此本人绝对不会开另一个讨论串,只会在此处论证阁下之行为。——WMLO(留言) 2021年9月19日 (日) 13:04 (UTC)”时间比我的“麻烦某用户自行添加内容,不要就知道改他人写的内容。--7(留言) 2021年9月19日 (日) 13:03 (UTC)”晚。另外,从页面历史可以看到,我看到他修改他人用户页,回退他再回退,我再举报,此时我不过回退一次,但他还是认为我是破坏(也不知道是不是任何提报他的人都是破坏)。--7留言2021年9月19日 (日) 13:45 (UTC)
    @Jarodalien 或许是我未明确补充的原因,本人仅表示为避免干扰原Outlookxp案不会将您举报至本页面(不然在同个地方就有三个同样性质的举报案),如果有沟通的地方在此表示歉意。此外,相差仅一分钟,我们之间或是同时在进行留言,因此有些微时差(我也是留言之后才发现您把自己给举报了)之后,才觉得您的行为需要被判断。我从未将阁下主动提报之,“
    “另外,从页面历史可以看到,我看到他修改他人用户页,回退他再回退,我再举报,此时我不过回退一次,但他还是认为我是破坏”;您又来了,本人之所以将您的名字并列也只是习惯性依照惯例,即若“被提报人不服,或认为对方亦有不当可并列名字”因此本人无意将您的行为视作破坏,只是想对您的行为提出异议罢了。——WMLO留言2021年9月19日 (日) 14:01 (UTC)
    你这逻辑还真是极品,原来你把我用户名放在破坏页面标题上,以为你反举报还是我有问题,“您又来了”?还依照惯例,呵呵。“没报警只是和警察通个电话请他们注意一下”。--7留言2021年9月19日 (日) 14:09 (UTC)

Jarodalien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Jarodalien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其行为,违反本站Wp:Civil守则
  • 粗鲁无礼之:
  • 轻率鲁莽地指控他人行为不当
  • 轻蔑其他编辑,包括在编辑摘要或讨论页留言恶意批评他人(诸如:“这是我见过最愚蠢的东西”、“清理废话”)
经管理员通告其需注意文明行为后,仍不予改正,已构成沟通无效。——WMLO留言2021年9月21日 (二) 15:27 (UTC)
已经前后三个人对你在公告页的行径提出异议,你一再如此,还总说别人揣测你的动机,谁在乎你什么动机?你在说他人羞辱、说他人违反文明的时候又是怎么做的?说你一二三再二三就是羞辱,那要说什么,说你真厉害,一个两个三个人操作你都只管回退?--7留言2021年9月21日 (二) 15:35 (UTC)
@Jarodalien “已经前后三个人对你在公告页的行径提出异议”并不然,本人第一次修正理由获当事用户Jimmy Xu之理解。路西法人才应算作一次正式回退,且我稍前已提出“截止投票期”等例证及其后续皆可作公告正式内容,然其回退并未回复。而您之后的回退——联想到之前与本人的编辑争议,再联想到使用此针对编者的“一而再再而三”等言论滥用编辑摘要之行为,查询您之编辑记录后,您也似乎不常编辑Template:Bulletin模板,因此我有理由怀疑是您刻意报复乃至某些行为。——WMLO留言2021年9月21日 (二) 15:51 (UTC)
@Jimmy Xu 言之有理,稍后于其讨论页阐明。——WMLO留言2021年9月21日 (二) 16:05 (UTC)
请你不要到我讨论页留言,这样的明确要求你如果都不能遵守,那就是对我的骚扰。--7留言2021年9月21日 (二) 16:44 (UTC)
@Jarodalien 表示尊重,但日后若有冲突还请至讨论页讨论。这次提报如为阁下造成困扰也深表歉意,如Jimmy Xu所说本可有更好的解决方式。——WMLO留言2021年9月22日 (三) 12:43 (UTC)
  撤回请求思考过后,本次提报多有个人情感因素,之后期望能与7君在内的其他用户作好沟通准备(某些明显的,不可接受的言论或行为,且警告后还未改进的例外)。——WMLO留言2021年9月22日 (三) 12:45 (UTC)

Wpcpey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Special:PermaLink/67872375#多个港铁主题条目问题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港铁市区线现代化列车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港铁中期翻新列车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严重扰乱行为,坚持不跟从方针、伪造来源。近日与其他编者讨论过后,确认港铁市区线现代化列车等条目({{港铁客运列车}}导航模板中所有条目)的一些内容严重违反可供查证非原创研究方针并予以删除。Wpcpey在客栈讨论中坚持“不需以方针为先”等严重不当行为;并在讨论当中声称加入了书本来源《香港铁路百年蜕变》(ISBN 9789888675821)以让被删除内容的一部分符合可供查证原则。我恰好拥有此书之电子版,经复查后发现未如Wpcpey声称“书本的内容不只限这么少(注:即我复查后恢复的少量内容),是完整地有详细资料。”查证书中完全没有其所述“完整的详细资料”,确认此人伪造来源企图蒙混过关,实属扰乱行为。
  • 在毫无证据下指控我和其他执行删除的用户受港铁公司指使而删除有关没有公开的内容(原文:而港铁文化视很基本的资讯也是不应公开下,自然亦会利用这个曝光率高的平台,加上硬性采用方针规定(如政府针对黄店一样),删除他们不想见到的内容。这是本人不愿接受,更能证明删除原因有hidden agenda),严重违反文明方针。
  • 此用户早于2007年开始活跃于中文维基百科,竟作出“不需以方针为先”和伪造来源等不当声称和行为,我表示极度遗憾。
  • 提报人: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9月24日 (五) 11:29 (UTC)
  • (!)意见老实说,在维基基金会事件,然后大陆维基用户群声称要斗争到底之后突然间出现大批次提删香港和历史相关条目和档案,即是提删者无辜,也难免有瓜田李下之嫌。--Wolffy chan留言2021年9月24日 (五) 12:29 (UTC)
  • 处理:警告后仍然持续添加缺乏可靠来源证实的内容的话,封禁处理。—AT 2021年9月24日 (五) 14:02 (UTC)

雾岛圣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管理员任期内滥权包庇Walter Grassroot等人对香港维基人诉诸法律威胁等事实,并其身为用户组成员有资格但未进入群组(或已在群组,但仍公然撒谎)进行查证的前提下称“封禁事实不存在”并将其解封,其后续行为涉作伪证、公然撒谎并且滥用职权之行为应视同协助恐吓、威胁。至于基金会行动的除权是否为硬性最终裁决——根据针对WMC的两次动议讨论来看,本人认为不是: 因此,雾岛圣任期内滥权包庇、作伪证、公然撒谎及协助恐吓之行为可由本站再次判决是否成立。——WMLO留言2021年9月22日 (三) 12:33 (UTC)
具体条文如下:
WP:CIVIL
  • 说谎或欺诈(直接
  • 骚扰,包括维基跟踪、欺凌、人身或法律威胁、张贴个人资料、频繁地发电邮或于用户空间留言。(协助)
WP:HARASS
  • 恐吓他人会构成骚扰。包括威胁要危害另一个人,打乱他们在维基百科的工作,或以其他方式伤害他们。(协助)

WP:BLOCK浅蓝雪君封禁进行无理及欺诈性质解封,藐视下述管理员应为维护社群所作封禁之条例:

  • 威胁用户安全的行为;
  • 泄漏个人信息(不论信息是否正确)
元维基使用条款
  • "不论是否合法,一些行为可能对其他用户造成伤害并违反我们的规则,您可能还需对一部分行为担负责任。因此,为保障您和其他用户,您不能在我们的站点上进行如下活动":
  1. 骚扰及攻击他人(协助)
  2. 提供虚假陈述,模仿或欺诈(直接
9月23日(~)补充:有综合以上理据及下行Sanmosa君提供滥权、配合Walter Grassroot无理提报及封禁案例(见下),亦可确信此君乃Walter Grassroot之真人傀儡
  1. 不要成为其他人的真人傀儡
  2. 不要招募和操作真人傀儡。我们欢迎您邀请亲朋好友加入维基百科,但邀请他们加入维基百科以支持您的观点是一个非常不恰当的行为。
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在基金会行动之后不应就其行为不当行为作出额外处分。--Billytanghh 讨论 欢迎参与亚洲月 2021年9月22日 (三) 12:44 (UTC)
@Billytanghh 中文维基百科未曾有“一事不再理”之方针指引原则,不认为能使用现实正式法庭程序的例证对雾岛圣行免除罪行。且下达除权令的是基金会而非本站社群;如果他违反本站条例但未被基金会裁决是否应被封禁的话,我们当然可再自行裁定。——WMLO留言2021年9月22日 (三) 12:50 (UTC)
各位尊敬的管理员们,基金会作他们该作的基本行动了——而现在,应是到本站用户和方针指引守护者的你们了。——WMLO留言2021年9月22日 (三) 13:36 (UTC)
@Billytanghh同意“一事不再理”原则本身,但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基金会施行全域禁制考虑的是用户本人对整个维基媒体计划及其参与者是否有人身安全上的危害,而这里并不涉及用户本人对整个维基媒体计划及其参与者是否有人身安全上的危害的指控,因此不是“一事不再理”所限制的情形。如有欠妥,还请指明。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3日 (四) 14:14 (UTC)
另外,就算“一事不再理”在这里真的适用,那我就追加指控雾岛圣在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存档/2021年1月#Sanmosa的不当操作,违反“封锁乃用以预防破坏而非惩罚”的大原则,这应该是另外一回事了。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3日 (四) 14:19 (UTC)
查一查他之前的用权记录,我另外要提出他在2020年9月也有对Miaulian进行不当封锁,封锁理由还直接违反了当时已经通过并实行的方针(相关方针意在防止用户在条目内加入过多影片,封锁理由为大规模移除影片,然而相关动作是基于相关方针进行的)【当然,最后的情况是我直接写了一个明文限制条目内影片数量和恢复影片的方针】。我认为行权时多次违反社群共识与方针足够要求除权与永久封锁了。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3日 (四) 14:26 (UTC)
总体同意@Sanmosa君于之看法。
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存档/2021年1月#Sanmosa 严重违反多条封禁及守则,涉配合Walter Grassroot为阐释观点对维基人施行不当封禁;
综合其WMC用户组成员身份但未进入QQ群查证之前提下(或已在群组,但公然撒谎)多次以无理、欺诈性质之理据解封Walter Grassroot等维基扰乱者;
我们现在有合适的理由确信此君是Walter Grassroot等扰乱份子的真人傀儡,根据基金会条文“不得为任何全域封锁用户代行编辑行为”及傀儡相关指引与多次滥权、危害维基人编辑权益之操作,我作为中文维基社群的一员——本人认为理应将此君从本站永久封锁,以儆效尤。——WMLO留言2021年9月23日 (四) 16:21 (UTC)
封锁不能用于惩罚(“以儆效尤”),我记得雾岛圣在封我的时候就用过这类词语。不过我仍然担忧雾岛圣未来还是会在无视方针的情况下作出与方针背道而驰的决定。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3日 (四) 23:30 (UTC)
@Sanmosa 那次您在被其滥权封禁时的“断言”,本人是认为此君之行为的判决能为之后管理员作告诫的话,亦可用作真正意义上的“以儆效尤”。雾岛圣君此时已被除权,若其一般用户身份无视方针指引作出不可容忍之处,您仍保有将其提报之权。另本人已将此次裁决编入维基惯例,若遇到类似的案例可参考Jimmy Xu之裁决理由。——WMLO留言2021年9月24日 (五) 06:35 (UTC)

Sanmosa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Uranus1781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1. 执意坚持“若我认为A比B不可靠,就必须将A评低一级,否则是自相矛盾”,而忽视“同一评级之中时允许一定范围的可靠度高低(例:虽然11比20小,但它们同属‘11-20’这个等级)”;
  2. 在我多番解释评级的逻辑后依然拒绝聆听,并反复重复上述指控(指我自相矛盾);
  3. 多番反复强调只有出现假新闻才可以讨论(“既然不是假新闻,就没有什么可讨论”),然而在任何方针或指引中均未有“出现假新闻”才可以视作第三级的提述,属曲解方针及指引;
  4. 在整场讨论下来,包括先前的讨论,Uranus1781一方的理据仅有一份“问卷调查结果”,在有多个反对意见下,明显在未有适当理据的情况下进行公示。
  • 公示在2021年8月31日由第三方编辑@SIridiuM28提出及发布公示7天,公示期于同年9月8日届满,请 至上君指出公示期间的7天有哪位用户表明停止公示,及指出在8月31日发出公示后有多少位用户支持及多少位用户反对。至上君在本讨论重复论述,无视其他编辑的说明,即使编辑们作出说明,不应将转载文章与新闻报导混为一谈,惟 至上君仍重复同一论点,不必要地拖延讨论及妨碍形成共识,还称没有共识就是三级。至上君宣称“具偏见的报导往往比假新闻危害更大”(2021年9月6日),却拿出不属于本页一级至五级以外的自设“11-20”等级来说辞,至上君既声称危害比假新闻更大,却坚拒在评级反映“危害更大”的严重性,坚持要和假新闻给予同一级别的可靠度评级,惟方针指引均没有说明具偏见的报导比散播假新闻是更不可靠,而怎样釐定是偏见的报导,要多严重的偏见才影响评级 ,方针指引都没有提述,甚至 至上君本身也没有说明,何况 至上君至今有也未有就“具偏见的报导往往比假新闻危害更大”提供任何理据,而这种宣称亦偏离可靠来源指引明文指出的“可靠来源并不要求是中立的、客观的或无偏见的”,这亦说明是谁在曲解方针指引。在下从来没有只用一份中文大学的调查报告便进行公示,而且如认为不可靠应由指控方提出不可靠的例证,并不是在没有不可靠的例证下不断要求对方为媒体去证明可靠清白,所以中大的调查报告属于额外给的佐证,事实上在下于这次立场新闻的讨论开始至今天2021年9月17日都没有作出任何公示。鉴于 至上君在此没有反映讨论实况,请各位自行把整个持续达三个月的讨论从头到尾看清楚。--Uranus1781留言2021年9月17日 (五) 13:24 (UTC)
  • 回顾2021年6月及7月确有用户以假新闻作为论点宣称立场新闻应三级封顶,但都没有确切指出立场新闻报导了什么假新闻,到8月初仍有用户称立场新闻有假新闻,于是编辑们要求有关用户为此指控举证,惟有关用户却没有提出例证,仅声称假新闻还须例证吗,不为自己提出的指控举证,还转移举证责任。花成两个多月都未能提出例证证明立场新闻散发假新闻后,和平至上君便将有假新闻的讨论焦点转移到有偏见,及后宣称有偏见的报导比假新闻危害更大,却没有就此宣称提出说明,没有提出衡量新闻有偏见的标准,没有指出所谓有偏见的偏颇程度要到达那个界线才会影响到可靠度评级,没有说明所谓的偏见要偏颇到那个程度才可列入二级或四级,并列举中国媒体作例证加以说明,在下亦已不止一次询问 和平至上君在中国有哪些是完全没有偏见的中立新闻媒体,可是 和平至上君却一直没有回应此问题。而在同页的纽约时报讨论中,便有编辑对 和平至上君利用有偏见指控纽时及以此声称纽时应定为第三级作出回应(2021年9月10日),该编辑表示美国有90%的报纸或多或少都至少在某些报导有所谓的偏见,“那么可以预料到以后的讨论中的美国报纸几乎均可被认为是具有偏见的,恐怕很难均摆脱三级的结果,换言之,您正在尝试将大多数的美国报纸定为第三级”,并指出这样做违反可靠来源指引,可见 和平至上君如同将其含糊的媒体有偏见作为口袋罪,试图将其宣称有偏见的媒体都列为不高于三级,而其提出的偏见比假新闻危害更大的论述并不存在于方针指引,甚至与可靠来源指引有冲突,反映 和平至上君的宣称及做法有游戏百科规则之嫌。--Uranus1781留言2021年9月17日 (五) 16:45 (UTC)
(-)反对封锁:提报人没有提供任何方针作为理据及其提供扰乱言论事实之具体链接,请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WMLO留言2021年9月18日 (六) 10:37 (UTC)
什么时候不写具体连结就是“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了?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你要的方针:WP:POINT(当我说“扰乱”,就是指这指引,没想到有人要给连结才能看懂,但你又引用这个指引就很奇怪)、WP:GAME
扰乱言论充满整个讨论,只要在文中搜寻便能找到。--【和平至上】💬 2021年9月19日 (日) 21:19 (UTC)
@和平至上 “什么时候不写具体连结就是“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了”若造成误会表示抱歉,因为本人当然没有这个意思。只是认为在Wp:ANM这种提告版若只是“你认为是扰乱”而不仔细地论证其言论是否合理抑或是真的构成扰乱,那我认为只会被存档(当然,这是本人经验和观察)。此外,管理员亦没有必要查询“立场新闻”的可靠讨论的全部留言。我只是大概的看了一下,你们的发言组合共占了超过一半的页面;我们,包括管理员或许并没有理由和义务要这片海中寻找“究竟哪个是扰乱,哪个是正常发表观点”——即使您的观点认为“扰乱言论充满整个讨论,只要在文中搜寻便能找到”。阁下若认为此茫茫文海中的发言确实构成了扰乱,那我建议只能作两件事:
提供具体链接并论证(最好引用具体条文)此被提报人之行为在方针指引上合不合理;毕竟茫茫文海中以单纯的个人观点不引证方针指引具体条文,就称其发言均为扰乱——本人认为,这才是为反对其意见而非其行为的扰乱讨论甚涉报复性提报。祝编安。望这讨论有个美好的结果(各种意义上的)。——WMLO留言2021年9月20日 (一) 19:16 (UTC)
我已经给出了引文,想必管理员能简单找到原句。--【和平至上】💬 2021年9月26日 (日) 09:34 (UTC)

UjuiUjuMandan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