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1年9月

飛賊燕子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Su-per fast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渝晴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Assifbus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Walter Grassroot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For the record飛賊燕子已經近四個月沒有任何一筆條目空間編輯,在此次編輯前亦超過一個月沒有任何編輯。而且近乎每次突然回來都是在有關WMC的爭議中補刀,個人絕對有理由相信這是真人傀儡行為。「當然如果閣下能了解上面這位的職業的話可能就對他這種逗民行為不見怪」-某人 2021年8月31日 (二) 00:25 (UTC)
上面那段也可以變成這樣:「整件事就是雙方都沒有任何交集甚至不認識的情況下突然跑來指控他人偽造證據,基本是開局一句那是偽造的剩下全靠編,從始至終就在可能、很有可能、非常可能、莫須有的揣測惡意推定他人偽造證據,非常熟悉的套路及熟練的表演流程和演員及胡編亂造的理由,當然如果閣下能了解下上面這位和他的朋友的職業的話可能就對他這種逗民行為不見怪。」怎麽讀起來非常合理  --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8月31日 (二) 16:32 (UTC)

Sanmosa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編輯請求有「不合法」的?--拒食木瓜。2021年9月20日 (一) 14:54 (UTC)
@Jonathan5566不合方針總行了吧。 2021年9月20日 (一) 17:04 (UTC)
我完全沒收到任何在AN3的有關通知。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0日 (一) 15:52 (UTC)
@Sanmosa「如果您的警告無效或對方已經嚴重違反了有關方針和指引,請點擊『舉報不當行為』按鈕進行舉報」。 2021年9月20日 (一) 17:03 (UTC)
我是說我技術上根本收不到ping通知。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1日 (二) 00:03 (UTC)

Outlookxp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提醒:本人此又一次提報,是因管理員Kuailong認爲不是破壞或擾亂。但Kuailong也對其發言表示不被認同,這更表明其言論之問題。本次提案使用不同理據之不文明發言、惡意指控構成社群負面影響;若本案最後得到管理員的判定(無論有罪無罪),只要合理地解釋,本人發誓亦不會再度提報以免造成多方煩擾。但請注意的是,如果根據上方言行仍被判定無罪,則是為本站社群開同等言論之先例(此等類似的言論將亦非僅限於個人用戶頁,而是各種公開的場合)。

因此,本人使用決定引用WP:CIVIL條文在內的一系列條文:
  • 粗魯無禮:
  • 人身攻擊,包括種族、族群、殘疾相關、性相關、性別相關(包括性別認同、性傾向、性別表現等)及宗教相關負面稱號、以及提述諸如國籍或社會層次結構等群眾特徵時作出貶損(見「那群老外的基金會...」)
  • 輕蔑其他編輯,包括在編輯摘要或討論頁留言惡意批評他人。
  • 援引他人留言並斷章取義,以令他人誤以為發言者抱持某觀點而其實際並無持有,或達到中傷之效(如其多次聲稱自己是「因政治立場而被解職」)
WP:WQT
  • 爭論事實,勿作人身攻擊(所謂「自己搞個業績,讓中文維基站務一團混亂」)。
  • 如果您對他人的觀點並無看法,最好不要反對,或是承認您的反對只是出於一時衝動或者個人品味。
WP:PA

Jarodalien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然根據Wp:UserpageWP:UPNOT指出的「爭議熱烈或語調激昂的文句」以及「其它用戶也可以編輯你的空間」、「在一些情況下,如果用戶的一些內容不符合要求。則內容會被移除」。因此本人有權移除相關鏈接,

  • 稍後我在此界面進行了回退,並於Outlookxp之舉報頁向其論述我所作行爲之合理性。
  • 被提報人隨後以「破壞」為理由將本人舉報之。(見此)並論述「直接修改他人用戶頁,我回退之後再回退。你認為那裏面的話是誹謗,提報就可以了,如果管理員認可自然會處理,輪不到你來改動他人用戶頁。」
「輪不到你來改動他人用戶頁」:並不然,WP:UPNOT明確指出「其它用戶也可以編輯你的空間」,此主語為「其他用戶」而不是「管理員」。因此這僅爲被提報人個人觀點,本人之行爲並不屬於違反維基準則。本人亦將此用戶頁指引告知他。並希望其查證後再來評論。此期間本人發言排序亦有失誤,將發言順序錯誤的排至「處理」上方,在發現失誤後自行更改並移動相關回應至下方。
  • 被提報人表示「麻煩管理員注意看歷史版本,此人一直在調整他人發言順序(估計他也像上面一樣自認有權力吧)」
不過本人應該只調整了一次發言順序,而根據源代碼編輯界面的「非管理員僅可標記已執行的封禁,針對提報的意見請放在下一行」因此只能將本人留言及其回應,並非自認有權利才調整他人發言順序。此調整也應未造成困擾。此論述,本人也亦告知,並再一次表示希望被提報人能夠進行查證之後來討論。
  • 被提報人則表示「我不在乎你有什麼理由,總之我不接受你變更我的發言內容,不管是摺疊,還是移動位置,還是直接刪除」。
  • 被提報人要求我將其行爲另開破壞舉報頁。但本人認爲,現階段針對Outlookxp誹謗及歧視事件的行爲的延申舉報已有兩件,若再開則勢必影響管理員之間的判斷,為避免干擾,我拒絕將此君提報至破壞。並表示會停止與其相關的回退行爲,以避免3rr。
  • 然而,被提報人在得知本人不會將其舉報至破壞後,其將自己舉報之,並留言表示「麻煩某用戶自行添加內容,不要就知道改他人寫的內容」
鑒於此人諸多誤解及行爲已構成對他人的假定惡意、擾亂討論並試圖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我也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被提報人此多番異常舉動或是爲干擾原Outlookxp案進行。
因此,本人唯有將被提報人Jarodalien提報至本界面,望管理員介入裁決。——WMLO留言2021年9月19日 (日) 13:36 (UTC)
  • 提報人:WMLO留言2021年9月19日 (日) 13:36 (UTC)
  • 處理:沒有擾亂討論那麼嚴重。另一案既已處理此案無須保留。--Jimmy Xu 2021年9月21日 (二) 00:40 (UTC)
    我估計這人可能在說謊,比如說他聲稱「然而,被提報人在得知本人不會將其舉報至破壞後,其將自己舉報之,並留言表示「麻煩某用戶自行添加內容,不要就知道改他人寫的內容」。」,但他的留言「@Jarodalien 你我都知道,這麽做只是會讓這件事情變得更複雜,使管理員介入的意願降低。因此本人絕對不會開另一個討論串,只會在此處論證閣下之行爲。——WMLO(留言) 2021年9月19日 (日) 13:04 (UTC)」時間比我的「麻煩某用戶自行添加內容,不要就知道改他人寫的內容。--7(留言) 2021年9月19日 (日) 13:03 (UTC)」晚。另外,從頁面歷史可以看到,我看到他修改他人用戶頁,回退他再回退,我再舉報,此時我不過回退一次,但他還是認為我是破壞(也不知道是不是任何提報他的人都是破壞)。--7留言2021年9月19日 (日) 13:45 (UTC)
    @Jarodalien 或許是我未明確補充的原因,本人僅表示為避免干擾原Outlookxp案不會將您舉報至本頁面(不然在同個地方就有三個同樣性質的舉報案),如果有溝通的地方在此表示歉意。此外,相差僅一分鐘,我們之間或是同時在進行留言,因此有些微時差(我也是留言之後才發現您把自己給擧報了)之後,才覺得您的行爲需要被判斷。我從未將閣下主動提報之,「
    「另外,從頁面歷史可以看到,我看到他修改他人用戶頁,回退他再回退,我再舉報,此時我不過回退一次,但他還是認為我是破壞」;您又來了,本人之所以將您的名字並列也只是習慣性依照慣例,即若「被提報人不服,或認爲對方亦有不當可並列名字」因此本人無意將您的行爲視作破壞,只是想對您的行爲提出異議罷了。——WMLO留言2021年9月19日 (日) 14:01 (UTC)
    你這邏輯還真是極品,原來你把我用戶名放在破壞頁面標題上,以為你反舉報還是我有問題,「您又來了」?還依照慣例,呵呵。「沒報警只是和警察通個電話請他們注意一下」。--7留言2021年9月19日 (日) 14:0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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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行爲,違反本站Wp:Civil守則
  • 粗魯無禮之:
  • 輕率魯莽地指控他人行為不當
  • 輕蔑其他編輯,包括在編輯摘要或討論頁留言惡意批評他人(諸如:「這是我見過最愚蠢的東西」、「清理廢話」)
經管理員通告其需注意文明行爲後,仍不予改正,已構成溝通無效。——WMLO留言2021年9月21日 (二) 15:27 (UTC)
已經前後三個人對你在公告頁的行徑提出異議,你一再如此,還總說別人揣測你的動機,誰在乎你什麼動機?你在說他人羞辱、說他人違反文明的時候又是怎麼做的?說你一二三再二三就是羞辱,那要說什麼,說你真厲害,一個兩個三個人操作你都只管回退?--7留言2021年9月21日 (二) 15:35 (UTC)
@Jarodalien 「已經前後三個人對你在公告頁的行徑提出異議」並不然,本人第一次修正理由獲當事用戶Jimmy Xu之理解。路西法人才應算作一次正式回退,且我稍前已提出「截止投票期」等例證及其後續皆可作公告正式內容,然其回退並未回復。而您之後的回退——聯想到之前與本人的編輯爭議,再聯想到使用此針對編者的「一而再再而三」等言論濫用編輯摘要之行爲,查詢您之編輯記錄後,您也似乎不常編輯Template:Bulletin模板,因此我有理由懷疑是您刻意報復乃至某些行爲。——WMLO留言2021年9月21日 (二) 15:51 (UTC)
@Jimmy Xu 言之有理,稍後於其討論頁闡明。——WMLO留言2021年9月21日 (二) 16:05 (UTC)
請你不要到我討論頁留言,這樣的明確要求你如果都不能遵守,那就是對我的騷擾。--7留言2021年9月21日 (二) 16:44 (UTC)
@Jarodalien 表示尊重,但日後若有衝突還請至討論頁討論。這次提報如為閣下造成困擾也深表歉意,如Jimmy Xu所説本可有更好的解決方式。——WMLO留言2021年9月22日 (三) 12:43 (UTC)
  撤回請求思考過後,本次提報多有個人情感因素,之後期望能與7君在內的其他用戶作好溝通準備(某些明顯的,不可接受的言論或行爲,且警告後還未改進的例外)。——WMLO留言2021年9月22日 (三) 12:45 (UTC)

Wpcpey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Special:PermaLink/67872375#多個港鐵主題條目問題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港鐵市區綫現代化列車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港鐵中期翻新列車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嚴重擾亂行為,堅持不跟從方針、偽造來源。近日與其他編者討論過後,確認港鐵市區綫現代化列車等條目({{港鐵客運列車}}導航模板中所有條目)的一些內容嚴重違反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方針並予以刪除。Wpcpey在客棧討論中堅持「不需以方針為先」等嚴重不當行為;並在討論當中聲稱加入了書本來源《香港鐵路百年蛻變》(ISBN 9789888675821)以讓被刪除內容的一部分符合可供查證原則。我恰好擁有此書之電子版,經複查後發現未如Wpcpey聲稱「書本的內容不只限這麼少(註:即我複查後恢復的少量內容),是完整地有詳細資料。」查證書中完全沒有其所述「完整的詳細資料」,確認此人偽造來源企圖矇混過關,實屬擾亂行為。
  • 在毫無證據下指控我和其他執行刪除的用戶受港鐵公司指使而刪除有關沒有公開的內容(原文:而港鐵文化視很基本的資訊也是不應公開下,自然亦會利用這個曝光率高的平台,加上硬性採用方針規定(如政府針對黃店一樣),刪除他們不想見到的內容。這是本人不願接受,更能證明刪除原因有hidden agenda),嚴重違反文明方針。
  • 此用戶早於2007年開始活躍於中文維基百科,竟作出「不需以方針為先」和偽造來源等不當聲稱和行為,我表示極度遺憾。
  • 提報人: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9月24日 (五) 11:29 (UTC)
  • (!)意見老實說,在維基基金會事件,然後大陸維基用戶群聲稱要鬥爭到底之後突然間出現大批次提刪香港和歷史相關條目和檔案,即是提刪者無辜,也難免有瓜田李下之嫌。--Wolffy chan留言2021年9月24日 (五) 12:29 (UTC)
  • 處理:警告後仍然持續添加缺乏可靠來源證實的內容的話,封禁處理。—AT 2021年9月24日 (五) 14:02 (UTC)

霧島聖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管理員任期內濫權包庇Walter Grassroot等人對香港維基人訴諸法律威脅等事實,並其身爲用戶組成員有資格但未進入群組(或已在群組,但仍公然撒謊)進行查證的前提下稱「封禁事實不存在」並將其解封,其後續行爲涉作僞證、公然撒謊並且濫用職權之行爲應視同協助恐嚇、威脅。至於基金會行動的除權是否為硬性最終裁決——根據針對WMC的兩次動議討論來看,本人認爲不是: 因此,霧島聖任期內濫權包庇、作僞證、公然撒謊及協助恐嚇之行爲可由本站再次判決是否成立。——WMLO留言2021年9月22日 (三) 12:33 (UTC)
具體條文如下:
WP:CIVIL
  • 說謊或欺詐(直接
  • 騷擾,包括維基跟蹤、欺凌、人身或法律威脅、張貼個人資料、頻繁地發電郵或於用戶空間留言。(協助)
WP:HARASS
  • 恐嚇他人會構成騷擾。包括威脅要危害另一個人,打亂他們在維基百科的工作,或以其他方式傷害他們。(協助)

WP:BLOCK淺藍雪君封禁進行無理及欺詐性質解封,藐視下述管理員應為維護社群所作封禁之條例:

  • 威脅用戶安全的行為;
  • 泄漏個人信息(不論信息是否正確)
元維基使用條款
  • "不論是否合法,一些行為可能對其他用戶造成傷害並違反我們的規則,您可能還需對一部分行為擔負責任。因此,為保障您和其他用戶,您不能在我們的站點上進行如下活動":
  1. 騷擾及攻擊他人(協助)
  2. 提供虛假陳述,模仿或欺詐(直接
9月23日(~)補充:有綜合以上理據及下行Sanmosa君提供濫權、配合Walter Grassroot無理提報及封禁案例(見下),亦可確信此君乃Walter Grassroot之真人傀儡
  1. 不要成為其他人的真人傀儡
  2. 不要招募和操作真人傀儡。我們歡迎您邀請親朋好友加入維基百科,但邀請他們加入維基百科以支持您的觀點是一個非常不恰當的行為。
基於一事不再理原則,在基金會行動之後不應就其行為不當行為作出額外處分。--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21年9月22日 (三) 12:44 (UTC)
@Billytanghh 中文維基百科未曾有「一事不再理」之方針指引原則,不認爲能使用現實正式法庭程序的例證對霧島聖行免除罪行。且下達除權令的是基金會而非本站社群;如果他違反本站條例但未被基金會裁決是否應被封禁的話,我們當然可再自行裁定。——WMLO留言2021年9月22日 (三) 12:50 (UTC)
各位尊敬的管理員們,基金會作他們該作的基本行動了——而現在,應是到本站用戶和方針指引守護者的你們了。——WMLO留言2021年9月22日 (三) 13:36 (UTC)
@Billytanghh同意「一事不再理」原則本身,但有一點需要指出的是基金會施行全域禁制考慮的是用戶本人對整個維基媒體計劃及其參與者是否有人身安全上的危害,而這裏並不涉及用戶本人對整個維基媒體計劃及其參與者是否有人身安全上的危害的指控,因此不是「一事不再理」所限制的情形。如有欠妥,還請指明。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3日 (四) 14:14 (UTC)
另外,就算「一事不再理」在這裏真的適用,那我就追加指控霧島聖在Wikipedia:當前的破壞/存檔/2021年1月#Sanmosa的不當操作,違反「封鎖乃用以預防破壞而非懲罰」的大原則,這應該是另外一回事了。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3日 (四) 14:19 (UTC)
查一查他之前的用權記錄,我另外要提出他在2020年9月也有對Miaulian進行不當封鎖,封鎖理由還直接違反了當時已經通過並實行的方針(相關方針意在防止用戶在條目內加入過多影片,封鎖理由為大規模移除影片,然而相關動作是基於相關方針進行的)【當然,最後的情況是我直接寫了一個明文限制條目內影片數量和恢復影片的方針】。我認為行權時多次違反社群共識與方針足夠要求除權與永久封鎖了。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3日 (四) 14:26 (UTC)
總體同意@Sanmosa君於之看法。
Wikipedia:當前的破壞/存檔/2021年1月#Sanmosa 嚴重違反多條封禁及守則,涉配合Walter Grassroot為闡釋觀點對維基人施行不當封禁;
綜合其WMC用戶組成員身份但未進入QQ群查證之前提下(或已在群組,但公然撒謊)多次以無理、欺詐性質之理據解封Walter Grassroot等維基擾亂者;
我們現在有合適的理由確信此君是Walter Grassroot等擾亂份子的真人傀儡,根據基金會條文「不得為任何全域封鎖用戶代行編輯行爲」及傀儡相關指引與多次濫權、危害維基人編輯權益之操作,我作爲中文維基社群的一員——本人認爲理應將此君從本站永久封鎖,以儆效尤。——WMLO留言2021年9月23日 (四) 16:21 (UTC)
封鎖不能用於懲罰(「以儆效尤」),我記得霧島聖在封我的時候就用過這類詞語。不過我仍然擔憂霧島聖未來還是會在無視方針的情況下作出與方針背道而馳的決定。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3日 (四) 23:30 (UTC)
@Sanmosa 那次您在被其濫權封禁時的「斷言」,本人是認爲此君之行爲的判決能為之後管理員作告誡的話,亦可用作真正意義上的「以儆效尤」。霧島聖君此時已被除權,若其一般用戶身份無視方針指引作出不可容忍之處,您仍保有將其提報之權。另本人已將此次裁決編入維基慣例,若遇到類似的案例可參考Jimmy Xu之裁決理由。——WMLO留言2021年9月24日 (五) 06:3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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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anus1781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1. 執意堅持「若我認為A比B不可靠,就必須將A評低一級,否則是自相矛盾」,而忽視「同一評級之中時允許一定範圍的可靠度高低(例:雖然11比20小,但它們同屬『11-20』這個等級)」;
  2. 在我多番解釋評級的邏輯後依然拒絕聆聽,並反覆重複上述指控(指我自相矛盾);
  3. 多番反覆強調只有出現假新聞才可以討論(「既然不是假新聞,就沒有什麼可討論」),然而在任何方針或指引中均未有「出現假新聞」才可以視作第三級的提述,屬曲解方針及指引;
  4. 在整場討論下來,包括先前的討論,Uranus1781一方的理據僅有一份「問卷調查結果」,在有多個反對意見下,明顯在未有適當理據的情況下進行公示。
  • 公示在2021年8月31日由第三方編輯@SIridiuM28提出及發佈公示7天,公示期於同年9月8日屆滿,請 至上君指出公示期間的7天有哪位用戶表明停止公示,及指出在8月31日發出公示後有多少位用戶支持及多少位用戶反對。至上君在本討論重複論述,無視其他編輯的說明,即使編輯們作出說明,不應將轉載文章與新聞報導混為一談,惟 至上君仍重複同一論點,不必要地拖延討論及妨礙形成共識,還稱沒有共識就是三級。至上君宣稱「具偏見的報導往往比假新聞危害更大」(2021年9月6日),卻拿出不屬於本頁一級至五級以外的自設「11-20」等級來說辭,至上君既聲稱危害比假新聞更大,卻堅拒在評級反映「危害更大」的嚴重性,堅持要和假新聞給予同一級別的可靠度評級,惟方針指引均沒有說明具偏見的報導比散播假新聞是更不可靠,而怎樣釐定是偏見的報導,要多嚴重的偏見才影響評級 ,方針指引都沒有提述,甚至 至上君本身也沒有說明,何況 至上君至今有也未有就「具偏見的報導往往比假新聞危害更大」提供任何理據,而這種宣稱亦偏離可靠來源指引明文指出的「可靠來源並不要求是中立的、客觀的或無偏見的」,這亦說明是誰在曲解方針指引。在下從來沒有只用一份中文大學的調查報告便進行公示,而且如認為不可靠應由指控方提出不可靠的例證,並不是在沒有不可靠的例證下不斷要求對方為媒體去證明可靠清白,所以中大的調查報告屬於額外給的佐證,事實上在下於這次立場新聞的討論開始至今天2021年9月17日都沒有作出任何公示。鑑於 至上君在此沒有反映討論實況,請各位自行把整個持續達三個月的討論從頭到尾看清楚。--Uranus1781留言2021年9月17日 (五) 13:24 (UTC)
  • 回顧2021年6月及7月確有用戶以假新聞作為論點宣稱立場新聞應三級封頂,但都沒有確切指出立場新聞報導了什麼假新聞,到8月初仍有用戶稱立場新聞有假新聞,於是編輯們要求有關用戶為此指控舉證,惟有關用戶卻沒有提出例證,僅聲稱假新聞還須例證嗎,不為自己提出的指控舉證,還轉移舉證責任。花成兩個多月都未能提出例證證明立場新聞散發假新聞後,和平至上君便將有假新聞的討論焦點轉移到有偏見,及後宣稱有偏見的報導比假新聞危害更大,卻沒有就此宣稱提出說明,沒有提出衡量新聞有偏見的標準,沒有指出所謂有偏見的偏頗程度要到達那個界線才會影響到可靠度評級,沒有說明所謂的偏見要偏頗到那個程度才可列入二級或四級,並列舉中國媒體作例證加以說明,在下亦已不止一次詢問 和平至上君在中國有哪些是完全沒有偏見的中立新聞媒體,可是 和平至上君卻一直沒有回應此問題。而在同頁的紐約時報討論中,便有編輯對 和平至上君利用有偏見指控紐時及以此聲稱紐時應定為第三級作出回應(2021年9月10日),該編輯表示美國有90%的報紙或多或少都至少在某些報導有所謂的偏見,「那麼可以預料到以後的討論中的美國報紙幾乎均可被認為是具有偏見的,恐怕很難均擺脫三級的結果,換言之,您正在嘗試將大多數的美國報紙定為第三級」,並指出這樣做違反可靠來源指引,可見 和平至上君如同將其含糊的媒體有偏見作為口袋罪,試圖將其宣稱有偏見的媒體都列為不高於三級,而其提出的偏見比假新聞危害更大的論述並不存在於方針指引,甚至與可靠來源指引有衝突,反映 和平至上君的宣稱及做法有遊戲百科規則之嫌。--Uranus1781留言2021年9月17日 (五) 16:45 (UTC)
(-)反對封鎖:提報人沒有提供任何方針作爲理據及其提供擾亂言論事實之具體鏈接,請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WMLO留言2021年9月18日 (六) 10:37 (UTC)
甚麼時候不寫具體連結就是「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了?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你要的方針:WP:POINT(當我說「擾亂」,就是指這指引,沒想到有人要給連結才能看懂,但你又引用這個指引就很奇怪)、WP:GAME
擾亂言論充滿整個討論,只要在文中搜尋便能找到。--【和平至上】💬 2021年9月19日 (日) 21:19 (UTC)
@和平至上 「什麼時候不寫具體連結就是「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了」若造成誤會表示抱歉,因爲本人當然沒有這個意思。只是認爲在Wp:ANM這種提告版若只是「你認爲是擾亂」而不仔細地論證其言論是否合理抑或是真的構成擾亂,那我認爲只會被存檔(當然,這是本人經驗和觀察)。此外,管理員亦沒有必要查詢「立場新聞」的可靠討論的全部留言。我只是大概的看了一下,你們的發言組合共佔了超過一半的頁面;我們,包括管理員或許並沒有理由和義務要這片海中尋找「究竟哪個是擾亂,哪個是正常發表觀點」——即使您的觀點認爲「擾亂言論充滿整個討論,只要在文中搜尋便能找到」。閣下若認爲此茫茫文海中的發言確實構成了擾亂,那我建議只能作兩件事:
提供具體鏈接並論證(最好引用具體條文)此被提報人之行爲在方針指引上合不合理;畢竟茫茫文海中以單純的個人觀點不引證方針指引具體條文,就稱其發言均爲擾亂——本人認爲,這才是為反對其意見而非其行爲的擾亂討論甚涉報復性提報。祝編安。望這討論有個美好的結果(各種意義上的)。——WMLO留言2021年9月20日 (一) 19:16 (UTC)
我已經給出了引文,想必管理員能簡單找到原句。--【和平至上】💬 2021年9月26日 (日) 09:3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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