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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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莫名其妙的列表,编者完成A之后似乎已经停工。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20日 (四) 02:45 (UTC)[回复]
不如去查en:Category:Drugs。--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20日 (四) 08:43 (UTC)[回复]
(○)保留,还是很有用的。--CHEM.is.TRY 2012年12月21日 (五) 06:35 (UTC)[回复]
(○)保留:和其他语言有对应,另外未编完不应成为删除的理据。维基百科本身就是不断更新的。--Fry留言2012年12月21日 (五) 22:27 (UTC)[回复]
(○)保留:具参考性,而且“编者完成A之后似乎已经停工”根本就不是删除理由,维基百科条目内容永无停工之日,每日都需要有心人扩充。CVS留言2013年1月5日 (六) 03:09 (UTC)[回复]

  无共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19日 (六) 00:3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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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不合理使用用户页,自我宣传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Sakamotosan 2012年12月20日 (四) 03:02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7日 (四) 02:1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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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纯列表,内容与数学家列表重复,以分类代替。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20日 (四) 03:12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7日 (四) 02:12 (UTC)[回复]

30天仍挂上{{notability}}模板的条目

编辑

(已挂关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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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油尖旺区足球代表队"”——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保留:由区议会直接资助运作的体育会足球队,非上述业余足球队可以比较,参与理由不充足。CVS留言2012年12月25日 (二) 07:17 (UTC)[回复]
(○)保留:参加过国际足球联合会成员(香港足球总会)的联赛,已经有足够理由保留。(维基百科:关注度提到:“需强调的是,维基百科中,某一主题的关注度并不一定依赖于该主题的知名度、重要性或流行度——尽管它们通常会有助于我们判断。”)--Antonytse留言2012年12月25日 (二) 08:02 (UTC)[回复]
(:)回应 从来未升过上甲组,在香港属低技术型的业余球队,缺乏关注度。--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26日 (三) 01:12 (UTC)[回复]
(※)注意:“从来未升过上甲组,在香港属低技术型的业余球队”与有否关注度无关系。CVS留言2013年1月5日 (六) 03:03 (UTC)[回复]
(○)保留:已加入提及油尖旺足球队的第二手可靠来源, 应该可以解决关注度问题, 不够的话我再找找看。至于区议会球队对香港足球历史的重要性, 在以往的存废讨论已说明过, 所以不再啰唆了。--Leong0083留言2013年1月3日 (四) 09:44 (UTC)[回复]
(※)注意:只是简单的纯粹报导赛果,缺乏对球会的详细介绍。--Liberté ou La Mort 2013年1月4日 (五) 08:16 (UTC)[回复]
(※)注意:比较足下所提供的参考,起码此联赛及球队比赛赛果是有报道。另外,请注意此联赛及区议会属下的体育组织的历史重要性。CVS留言2013年1月5日 (六) 03:03 (UTC)[回复]
(○)保留:已有可靠来源满足关注度要求。同意“参加过国际足球联合会成员(香港足球总会)的联赛,已经有足够理由保留”的观点。--Hargau留言2013年1月7日 (一) 13:59 (UTC)[回复]
(○)保留:条目完整,不明白提删理据何在。Stewart~恶龙 2013年1月7日 (一) 16:33 (UTC)[回复]
(?)疑问:这不是双重标准吗?潍坊美事达足球会于潍坊市已有参加各大联赛或杯赛的记录[1],而且曾经获奖,但最终依然难逃被删的命运。同样是业余的香港丁组球队,参与香港最低级的赛事,却得到不少支持。--Liberté ou La Mort 2013年1月8日 (二) 00:56 (UTC)[回复]
(○)保留--另外,关于楼上提出“被删条目例子”不知当时删除理由为何?有时候,也跟 该条目获得编辑用户关注度有关。Wetrace留言2013年1月8日 (二) 01:52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15日 (二) 02:0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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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周融 缪美诗 新闻 个人Show"”——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14日 (一) 02:4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合并霹雳布袋戏人物列表#刀无极。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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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合并霹雳布袋戏人物列表#漠刀绝尘。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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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合并霹雳布袋戏人物列表#迦陵。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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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请不要在签名下投票,以免计票错误。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2月20日 (四) 03:17 (UTC)[回复]

(关注度到期但未提删之条目有你安安静静地躲起来让-赫勒·卡西亚。如任何编辑认为以上条目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另行提删。7日后还没有人提删, 管理员可帮忙移除关注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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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过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2月20日 (四) 03:19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6日 (三) 23:5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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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过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2月20日 (四) 03:19 (UTC)[回复]
参考其他粽子条目,均是(±)合并粽子处。CVS留言2013年1月5日 (六) 03:09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14日 (一) 02:4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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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全文自刘伯承中抄出来, 未见独立关注度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2月20日 (四) 06:11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7日 (四) 02:1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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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广雅 范 2012年12月20日 (四) 10:26 (UTC)[回复]
(×)删除--Mara召唤师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2年12月26日 (三) 04:51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7日 (四) 02:1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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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跟清议报重复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Hijk910 2012年12月20日 (四) 12:27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7日 (四) 02:1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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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仅词语解释 per WP:NOT#DIR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12月20日 (四) 13:36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7日 (四) 02:1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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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自己跟自己撸去!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萝莉塔 2012年12月20日 (四) 14:27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3准则,User:Liangent快速删除。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12年12月21日 (五) 08:1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此请求已转送疑似侵权讨论。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无资料来源,内容混乱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萝莉塔 2012年12月20日 (四) 14:30 (UTC)[回复]

有侵权嫌疑,转送至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12月20日处讨论。——彭鹏留言2012年12月20日 (四) 15:1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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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内容混乱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萝莉塔 2012年12月20日 (四) 14:32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7日 (四) 02:1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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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转交自速删,原理由为A1。新创词汇,疑似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akokat 2012年12月20日 (四) 14:46 (UTC)[回复]
(○)保留,关注度充足,能否有人找到当时ppt的直播?——Sakamotosan 2012年12月21日 (五) 02:08 (UTC)[回复]
(○)保留,大陆的网上都经常听到:“您是否要来一杯淡定红茶?”,可见其关注度很高。--脳内补完。◕‿◕。メッセージ 2012年12月24日 (一) 07:08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7日 (四) 00:0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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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无关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iangent留言 2012年12月20日 (四) 15:06 (UTC)[回复]

  删除旧有编辑历史,保留最后之修改版本。--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7日 (四) 02:1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合并强烈热带风暴玛娃_(2012年)。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并强烈热带风暴玛娃_(2012年)。被剪贴移动,后有多项编辑。能否合并历史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YFdyh000 2012年12月20日 (四) 15:32 (UTC)[回复]

  合并编辑历史,由于强烈热带风暴玛娃_(2012年)建立较早,故暂先使用强烈热带风暴玛娃_(2012年)之名称。--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7日 (四) 02:1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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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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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全文都为争议双方的一级来源,没有二级来源,违反Wikipedia:非原创研究, 注,唯一疑似二级来源只是英文的一个活动(无任何内容),其他都是中共及法轮功媒体的一级原创来源, 此条目目前内容除了争论双方的原创主张宣传战外,没有任何可靠来源的内容。 (~)补充:一级来源指第一手来源, 二级来源指第二手来源, 关于来源和写作的方针, 见Wikipedia:非原创研究原文。(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1日 (五) 03:26 (UTC)[回复]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0日 (四) 18:42 (UTC)[回复]
(:)回应请考量该条目现在无“第二手来源”, Wikipedia:非原创研究指出,“我们的方针:维基百科的条目通常应基于第二手来源。条目中可以包含已在可靠的第二手来源中发表过的分析、总结、解释、说明或评价。”...目前有的来源全为第一手来源的描述性断言, 违反以下方针内容:
我们的方针:已发表且可靠的第一手来源(如由大学出版社或主流报纸发表)可能可以使用于维基百科,但应小心谨慎,以避免滥用。对第一手来源的任何解释都需要可靠的第二手来源的相同解释加以支持。如果没有第二手来源,第一手来源只能用于描述性断言,这样的断言应使得一名理性且受过教育的非专业人士能够加以验证。例如,一篇关于小说的条目可以引用小说的段落来描述情节,但对这些段落的任何解释都需要第二手来源支持。
(:)回应没有任何方针说必须有第二手来源,否则删除;第二手来源有了当然好,但不是非要不可。维基百科连没有来源的条目都有,更别说缺第二手来源的。--蒙人 ->敖包相会 2012年12月21日 (五) 04:36 (UTC)[回复]
(:)回应:如果你发现可以提删啊。从这里反对提删的某编辑最近连续提删的几个条目看,这个提删比他那个合理多了。而且我过去的横向比较也不被视为删除的合理理由,只看本章,不符合存在方针而提删很正常啊。--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诗琳童公主留言2012年12月21日 (五) 12:30 (UTC)[回复]
  • (×)删除:此条目中至少凯风网这则来源很奇怪,据维基凯风网条目,

凯风网的自我描述,该网站是一个民间性质的网站,但是其民间身份遭到了一些质疑,质疑的依据包括:... 一山东政法委网站宣布被凯风网采用刊登的宣传稿件“字数(按版面计数)超过500字的,每篇奖励500元;不足500字的,按400元奖励。”;除了重金奖励之外,四川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一份政府文件显示610办公室以民间的方式在互联网上开办了《凯风网》揭批FLG各省、市、县已将为《凯风网》撰稿工作列入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调查研究,积极撰稿,确保撰稿任务的完成。

小莲庄处士 2012年12月21日 (五) 00:10 (UTC)[回复]
(:)回应请参考Wikipedia:非原创研究有关一级及二级来源的区分, 提删理据为二级来源的缺乏, 欢迎您提供二级来源增进条目内容, 以争取保留。(本人为倾向保留派维基人)(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1日 (五) 03:21 (UTC)[回复]
(!)意见:请参与维基人注意: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下有三个并列的小标题,可靠来源、使用来源、第一、第二和第三手来源。作为一个条目,发正念使用了可靠来源,不应以第一手来源为由提删。没有任何证据表明,目前来源的全体均受控于中共或法轮功旗下。且,由于发正念理论为法轮功相关网站提出,中共网站可被认为是第二手来源。--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萝莉塔 2012年12月21日 (五) 03:42 (UTC)[回复]
我认为,此为提删者对可靠来源的曲解。--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萝莉塔 2012年12月21日 (五) 03:43 (UTC)[回复]
(○)快速保留:请继续折腾。——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2年12月21日 (五) 04:02 (UTC)[回复]
我现在就发一个正念,把它留下来。看看我能不能成功。“灭”!--蒙人 ->敖包相会 2012年12月21日 (五) 04:36 (UTC)[回复]
(○)保留:灭!--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21日 (五) 05:18 (UTC)[回复]
(:)回应: 之所以这个条目能被提删后保留,从上面几位保留人的理由就看出来,对正念和发正念的理解是不对的,而且正是来自于网页编写的误导。既然是写明了是某功的专 词,你不修炼真善忍,哪来正念?没正念还发什么正念?你发的是什么自己想吧。看看讨论区几位编辑取笑发正念的表白,就知道在编写条目时是什么动机,还能谨 慎遵循维基方针的原则吗?
对于某人挂在嘴边的的词轮子与“你们”,我想问,是不是准备诛连到底了?只要谁保留或者提删了跟法轮功有关的条目,这种保留或者提删是不符合你意的,就喷出 这些话?用这样的办法吓唬想维护维基原则的正直编辑吗?请爱用这类词语的人想想,跟你一样的“你们”是哪一伙?我这里并没给你们贴标签,更没有轻蔑的意 思,只是请你站在别人的shoes上想一想,尊重一下诸位编辑,尊重一下维基的互重方针,不要动不动就人身攻击好不好?这应该是我们维基人最起码的修养。--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诗琳童公主留言2012年12月21日 (五) 11:55 (UTC)[回复]
恩,按你这么说,我发的是歪念,今天我电脑出问题了,想必是被李大师诅咒了……轮子是对练轮子功的人的代称,你看看投删除票的人,除了hanteng、Shizhao和Symplectopedia之外,基本只编辑轮子功相关条目,不是轮子是什么?像之前,Iflwlou、wildcursive等人都对轮子功有关条目都投了和你一样的票,但他们就明显不是轮子,只是普通编辑而已。既然我说的都是事实,算什么贴标签?倒是阁下,似乎像把和你投了一样的票的非轮子用户一同绑上“轮子”这个车上,不好意思,您的算盘打错了。--CHEM.is.TRY 2012年12月22日 (六) 02:46 (UTC)[回复]
到底谁想把谁绑架在谁一起,看看“你”的留言就知道。我知道兄弟不是真心以为他们如何,但是一得意一出口就打击一片,这还不是你一个人有这问题。我从来反对任何人偏离维基原则与方针,针对某一群体的人身攻击或潜在蔑视与攻击。我没有指责“你们”一伙是什么人吧?不管你们是谁吧,你们之间好的如蜜也罢,那是你们个人的事情。我只针对事情本身,以维基方针与原则说话。支持与反对提删的编辑,能说出正当理由的,我都尊重,搞感情投票的谁都能看出来。因为一直有人给别人贴标签,也有人怕被贴标签而不敢太直接表达,所以,不惧怕被贴标签,维护维基方针的正直编辑就非常令人尊敬。我有象你那样说话绑架别人吗?我看到谁令我敬佩抒发一下还是有的。兄弟言过其实了。我想给谁发个奖章,都要想想会不会被某些人攻击,会不会给被发奖章的人一些压力?哪像你那么豪迈啊?--
我并没有攻击任何人,是阁下自己认为轮子是贬义词。更何况,这些投票的人,并不是出于维基百科的方针,而是出于自己的所谓“信仰”。既然如此,被人指责也是正常的,不要美其名曰“能说出正当理由”。--CHEM.is.TRY 2012年12月22日 (六) 03:43 (UTC)[回复]
兄弟我建议您尽快找医生检查一下啊,提醒,这是你上面说的话:“像之前,Iflwlou、wildcursive等人都对轮子功有关条目都投了和你一样的票,但他们就明显不是轮子,只是普通编辑而已。”,现在你又说:“更何况,这些投票的人,并不是出于维基百科的方针,而是出于自己的所谓“信仰”。既然如此,被人指责也是正常的”。--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诗琳童公主留言2012年12月22日 (六) 14:46 (UTC)[回复]
不用混淆"这些投票的人"的概念,也不用装作不知道他指的是哪些人,随便翻一下上面某些ID的贡献记录就知道某些帐号几乎就是SPU-不过也罢,对于上面这个可以随便拿"侵权"指控他人,无视事实随己之意重定义一切概念的全善全能的zhwp无上尊者来说,还真是做什么都不意外.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12月22日 (六) 15:44 (UTC)[回复]
阁下这个老师当得真好,真懂选择性无视啊,我指出于自己的所谓“信仰”,是你们这堆轮子。--CHEM.is.TRY 2012年12月23日 (日) 04:22 (UTC)[回复]
如果 Dr. Cravix ♬La Pluie 与CHEM哥俩能够不再糊涂得概念混淆,我就不需要如此辛苦地批改造句了啊。都大学生了,要是有自相矛盾的明显语病,我怎么能不着急呢?我可是希望你俩科科都过关的。---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诗琳童公主留言2012年12月23日 (日) 17:33 (UTC)[回复]
是吗?矛盾又在哪里呢?不过也罢,看到下面"...的思维是...的语言"的神奇文法我才明白,其实这根本是"优雅"的自嘲啊-更不用说一个连缩进都数不清楚,每次都要我来校正的无上尊者说出这样的笑话真是笑点倍增.那我也来学这个"至圣先师"说一句吧:"如果XXX真的有追求'德而威善而尊',我就不用看到这样先制造论点后拼凑论据的笑话了."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12月24日 (一) 04:59 (UTC)[回复]
阁下练功练得逻辑错乱,还说别人自相矛盾,我看应该着急的是我才对。对了,我把这段话给我北大的朋友看了,他们也觉得你这个“师姐”很可悲呢,哈哈。--CHEM.is.TRY 2012年12月24日 (一) 05:17 (UTC)[回复]

:::看来阁下很喜欢念,不过前面还少一点,我查了一下,完整的发正念思维是这样的:“彻底清除宇宙中一切破坏大法、迫害大法弟子、干扰众生得救的黑手、烂鬼、共产邪灵。无所不包,无所遗漏。法正乾坤,邪恶全灭!法正天地,现世现报!灭!”谁想发正念记全了啊,不然就不够正了。--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诗琳童公主留言2012年12月21日 (五) 13:07 (UTC)[回复]

(!)意见:我就念了一次,怎么就变成“很喜欢念”了呢?你随意猜测我行为的动机,我认为这是人身攻击。至于完整的发正念思维,你也不是大法弟子,也请不要未经大法许可,胡乱自称“完整”,做出私自的解释和告诫“谁想念记全了啊,不然就不够正了”,散布自定义的版本。—Snorri留言2012年12月21日 (五) 13:14 (UTC)[回复]
朋友似乎你对二手来源的定义可能跟我有些出入。如果你仅以自己的判断来理解,我可能会觉得非常遗憾。实际上我已经在上面阐述了,中共的资料就是二手来源。此外,维基百科本身不是不能完全照顾无神论的感受?--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萝莉塔 2012年12月21日 (五) 10:13 (UTC)[回复]
shizhao你好像还是管理员对吧,我最近提交的那个破坏案还处理不?到底是结案还是确认?麻烦你投完票顺便去处理下,如果觉得不合适结案即可。现在的管理员袖手旁观也算了,自己的职责都忘了?--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萝莉塔 2012年12月21日 (五) 11:36 (UTC)[回复]
(*)提醒:“发正念”和“正念”并不相同,不宜合并。—Snorri留言2012年12月21日 (五) 11:51 (UTC)[回复]
(:)回应:一邪一正,除名字相似之外,其他完全不一样!--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21日 (五) 14:16 (UTC)[回复]
  • (×)删除:提删理由充分合理客观公正!

'再补充说明删除理由:'1、发正念内容编写存在严重歪曲的问题,偏离中立。发正念一词是某功特有的名词,并且是其内部非社会性的属于意念范畴的一种内容。任何未经授权的解读都有涉侵权。2、退一万步说,即使可以上网,那必须忠实于原著本意,遵循维基方针中不能损害生者传记的要求,陈述原著观点。那么,是谁在哪里陈述的发正念,相关的所有论述以及其背景等,都需要合理呈现,以免断章取义误导视听。不可避免地应该以原作者以及原著论述的证据作为证据来源,即便是第一来源,这也是必须。但是,此条目中的证据基本缺失这主要部分。拼凑中共网站以及某群体中人员对发正念现象的感悟加以解读定义,自然不符合原作者原意,属于不尊重宗教信仰。这犹如加工劣质腐败的臭肉当作放心品牌出售一样,既侵犯品牌,又危害消费者。如果正常修正此条目,还是那句话,必须首先取得授权和著作版权许可,才符合维基方针。3、目前,此条目属于伪劣产品,也无法合法改善,因此,只有删掉,才不损害维基信誉。--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诗琳童公主留言2012年12月21日 (五) 11:24 (UTC)[回复]

以上内容明显违反维基百科中立及可靠来源原则。--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萝莉塔 2012年12月21日 (五) 11:33 (UTC)[回复]
(:)回应+(!)意见:请看祷告基督徒的信仰中的祷告,信仰内部的专词以此编写为参照。其他信仰内部专词,我就不举了,“忏悔”条目没有,你如要编写,是要按照发正念的模式写吗?还是按照“祷告”。--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诗琳童公主留言2012年12月21日 (五) 12:03 (UTC)[回复]
按照维基百科条目编辑方式写。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萝莉塔 2012年12月21日 (五) 12:45 (UTC)[回复]
  • (○)保留:自称"追求节而非庸俗生活"的某位又更进一步了么?那我说两句:"发正念"里的"正念"是佛教的概念,任何未经乔达摩悉达多同意的解读都是侵权;wp上轮子相关条目中引用是绝对不能归结的,因为轮子物的版权高到甚至不能"合理使用",而应该全篇引过来-不过奇怪,直接引文好象是最明显的侵权呀?轮子方面的来源即使是来自其官方网站的"推荐"部分也不能代表轮子的态度,因为不排除轮网编辑有眼疾,往推荐里放一些根本有违轮方态度的东西-只是我觉得这眼疾可能有点重,因为这种内容占的比例不知为何这么高.总结:我还是很佩服某位编辑,先制造论点然后再拼凑论据,的确让我想起一个梗:好战的人快败阵时就会说"我爱好和平不喜战争"."充分合理客观公正"不过就是另一种版本的"伟大光荣正确"吧,签名真是深有自嘲意味.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12月21日 (五) 12:37 (UTC)[回复]
(!)意见:根据某功教义,乔达摩悉达多是最低级的神,和李师傅是不能比的。而且李师傅几年前发功,把三界内一切“邪神”都赶出去了,你想找小乔都找不到了。—Snorri留言2012年12月21日 (五) 12:43 (UTC)[回复]
(:)回应:请恕我眼拙,我也读过某功的书籍,怎么没看到你说的这意思?我提醒阁下,不要伤害宗教,释迦牟尼是尊者,您不应该如此蔑称“小乔”。宇宙奥妙无穷,你我都是凡夫俗子,还是谦虚点,对自己不懂的事情不要妄加评判。既然有神迹存在,就有人追寻其道,千百年来都是这样的。每一门有每一门派的理论,互相之间可能存在矛盾,要是站在自己的观念去评判,就是宗教大战,永无宁日。而神是善的,众生平等,因此给人的留下的是相互尊重,善待他人,大肚能容。玛雅预言很多都是准确,那世界末日没发生是不是就全盘否定和嘲笑玛雅人以及相信宗教的人呢?不管别人相信什么,只要他没有坑蒙拐骗干坏事,只要他叫人向善,这人就是好人,对人类有贡献。我就是这样看。您如果真相信基督教,换位思考,应该不难理解我说的话。--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诗琳童公主留言2012年12月21日 (五) 14:00 (UTC)[回复]
(:)回应:奇怪了,你怎么知道我是凡夫俗子?说不定我也是神。你不知道我是不是神,你又怎么能对我“妄加评判”?至于你读某功的书籍,只怕读得不够透彻。还请你多读多参悟吧。—Snorri留言2012年12月21日 (五) 15:21 (UTC)[回复]
我真的笑了,即使不说刻意用一堆废话自High跑题(这里根本没人打算讨论是否有神),"世界末日没发生是不是就全盘否定和嘲笑玛雅人"?根本就没有玛雅人明确说周期结束就世界末日的记载-那都是后人脑补的,再次验证"先制造论点然后再拼凑论据"的说法.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12月22日 (六) 04:23 (UTC)[回复]
(:)回应:正念非佛教专词吧?我们说做人也要有正念的,这“正念”谁能想到盗用佛教了?某功中对“正念”的解释跟释迦一样吗?不一样怎能说侵权?再说释迦当年也不说汉语啊,当年的汉语好像是今天的粤语或者闽语哎。阁下说来自轮子官方,这话太没常识,一个功法哪来官方?一群老百姓投书表白见闻和感受。要说发正念出现好事奇事,我想这跟祷告的作用可以类比的。我相信基督徒的祷告神迹真实存在,也经常看一些神迹故事。要是按照某些编辑编写发正念的模式,他同样能质疑祷告吧?请问,每个人祷告都100%起作用吗,念佛号就一定出神迹吗?没有100%就得被如何吗?此类灵异之事是不是不能按照某党的宣传视为迷信去评判定义的。按照基督徒信仰祷告的谨慎编写,是按照教义去体现原意,对祷告的作用加以高度的概括,没有大肆引用教徒的神迹故事去解读祷告。那属于本末倒置。同属于信仰范畴的事务和用语,应该同样用对待信仰的标准编写。信仰是指对神的信,无神的信只能算信念,不是信仰范畴。--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诗琳童公主留言2012年12月21日 (五) 13:40 (UTC)[回复]
先抛却连对齐都不会不谈吧,现在连官方网站都要否认?正念是不是出自佛教我觉得还真不必说,轮子不正是自称依附佛教的么?不如把轮子的卍字也说成是原创吧,你觉得怎样?我觉得,你才是轮子中的无上尊者,你可以推翻一切明显的事实,重新定义一切-为维护自己观点不惜胡扯到这地步,我的确服了.也好,既然如此我就学你加粗原文,孰是孰非路人自辨.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12月22日 (六) 04:23 (UTC)[回复]
(:)回应阁下用词准确度需提升。1、官方网站是指政府机构对外发布信息导网站。明慧网是学炼法轮功的人内部交流信息的网站,你所指官方有违真实。2、请您指出法轮功原著中“自称依附佛教”的来源根据,不要用中共网站替代。3、你指我重新定义,其实是跟你的定义不同,你因何证明你的就是标准答案?--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诗琳童公主留言2012年12月22日 (六) 13:41 (UTC)[回复]
你可以假装你不知道某轮网的背景和性质,不过真不必把别人当成傻瓜-别人并没有义务帮你遮羞.轮子条目的第一句就说明了轮子自认为与佛教的关系,而且还有学术来源佐证,看来你肆意违反教义第一字"真"也是正常的-因为你连轮子给自己的定义都不知道,还真是对不起啊,我真是错怪你了-不过好心劝你一句,有时间践踏教义不如继续去追求自己没有的"德而威善而尊"吧.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12月22日 (六) 14:13 (UTC)[回复]

(×)删除理据:这是属于信仰范围的内容,属于不尊重宗教信仰,而且断章取义--展望星空留言) 2012年12月21日 (五) 8:38 (UTC)

法轮功并不是宗教信仰。请给出不尊重和断章取义的根据,再来投票。—Snorri留言2012年12月21日 (五) 13:41 (UTC)[回复]
(:)回应:你一直在较这个名词的真儿。法轮功没有宗教形式,不是中国的宗教,但是按照西方或者说普世的多数认知,一群人在一个系统理论和方法的指引下以修炼神佛道为目的,就是宗教信仰。按照阁下自己的说法,阁下是不认同法轮功是邪教的对吧?为什么法轮功明明不是宗教,却被中共媒体说成是邪教呢?既然说成是邪教,就是变相承认是宗教。你个人怎么能否定世界?--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诗琳童公主留言2012年12月21日 (五) 14:20 (UTC)[回复]
      • (:)回应:“法轮功不是宗教信仰”这句话不是我说的,是教主亲口多次强调的事实。具体请见教主各本著作。请不要在未得到法轮功的认可下将其与宗教等同起来。至于邪教的问题。邪教是不是宗教,你可以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维基百科只是照实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为法轮功是邪教”,没有说“法轮功是邪教”,你想替全世界裁定什么是宗教什么是邪教,请自己发表专著。维基百科不接受原创研究,只记载观点。—Snorri留言2012年12月21日 (五) 15:10 (UTC)[回复]
            • (:)回应 Snorri,您这里存在几处明显错误,就我以前看过书籍的印象和新近大概的查找:1、说过:我们不是宗教,但没说不是信仰。您多加了“信仰”。2、法轮功就是修炼,最终目标与宗教一样,修成神,不求世俗间的一切。未来人会把法轮功叫做宗教。3、您既然认为法轮功不是宗教,怎么称教主呢?这是中共污蔑法轮功时的词。我学识短浅,最基本知道,邪教也是一种宗教,宗教有正邪之分。我研究了中共提供的邪教的特点以及东西方案例,结论是法轮功不是邪教。--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诗琳童公主留言2012年12月22日 (六) 13:11 (UTC)[回复]
        • (:)回应 基督教当初传世之时,有一些旧教派人士的言行中充满偏激的宗教感情反基督教,实际上是在谎言抹黑。佛教传世时,一些婆罗门教门徒也是如此干的。当今一些人言论中对待FLG的极端表现,犹如历史的翻版,也是完全虚假。经常明明是自己的言论却说成了什么教主的话。其实江泽民手下专门反FLG的610负责人刘京的话,代表不了中国政府,也不应强加于维基百科的。中国政府公安部制定的邪教名单中从未出来过FLG,中国人大,及通过一切法律也从未说FLG是邪教,这些基本事实应得到正视。小莲庄处士 2012年12月22日 (六) 03:22 (UTC)[回复]
  • (○)保留,几乎所有有关摩西开海的记载都是从圣经来的,没有其他同时代人的记载;难道不行?关键还是在知名度上。法正乾坤,邪恶全灭。法正天地,现世现报。灭!!--水树美月留言2012年12月21日 (五) 14:03 (UTC)[回复]
(!)意见:阁下,您似乎应该投删除票。因为发正念的条目几乎所有的文字记述都没有尊重法轮功创始人的原著原旨。多数来自于圣徒们的见证,而不是圣经。其余来自于反圣经的尼禄所解说。--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诗琳童公主留言2012年12月21日 (五) 14:20 (UTC)[回复]
真是恍如自嘲,实在太有趣了-看到几乎只编辑轮子相关条目的家伙却在指责主要致力于化学/医学相关条目的编辑是"反FLG人员",我应该笑几声好呢?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12月22日 (六) 04:23 (UTC)[回复]
    • 反FLG人员只会一味乱编故事?本人编写不少的条目,跟FLG毫无关系,近一月来送了四则DYK,也与FLG并无相关。我在这儿说一下JSJJSJS,也是因为其一再瞎编故事。对发正念对应英文条目的保留,JSJSJS一计失败,又生一计、奸计百出,一未能成功。却还要这儿来编造出什么一堆轮子合力删除。跟JSJSJS意见不一,就非得是轮子?再说他这种为了反FLG的需要反身滚来滚起要保留供他嘲笑FLG的条目,不更象一个轮子?小莲庄处士 2012年12月22日 (六) 05:13 (UTC)[回复]
哈哈,我也笑了,轮子们真的是练功练到头脑发昏啊,即使是博士硕士,也变得逻辑错乱,胡言乱语,开始像疯狗一样乱咬人了,我好怕被传染上,也开始练轮子功疯疯颠颠啊。对了,欢迎阁下继续称我是“轮子”,反正这个词骂的是谁,你自己清楚:D--CHEM.is.TRY 2012年12月22日 (六) 05:11 (UTC)[回复]
注意:严重出言不逊人身攻击,违背维基方针。期待阁下清醒,提高涵养。你有这么差吗?--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诗琳童公主留言2012年12月22日 (六) 13:53 (UTC)[回复]
(警告):抄送至此.你在三个存废讨论(1,2及本段)中都明确提出"侵权"的指控,那我明确告诉你,侵权是非常严重的指控,随便乱说是可以构成诬告的,既然你敢指控侵权-而且到处如此发言,那你能不能说得出到底侵犯了什么权利,违反了什么法律条文?如果说不出来,你敢不敢为莫名其妙的"侵权"指控担责?再一次证明我的说法,正是因为自己一点都没有才要追求-所以才会在签名里强调自己"追求'德而威善而尊'".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12月22日 (六) 14:13 (UTC)[回复]
(:)回应请别如此激动,以至于把我提醒关于“侵权”的词语当作我指控别人侵权。您要是理解不好,还是多问问能正确读懂汉语的人。您让我怀念起我那小南兄弟和娜娜妹妹。不想再跟您说什么了,您已经太激动了,我要找妹妹去了。--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诗琳童公主留言2012年12月22日 (六) 15:00 (UTC)[回复]
  • 我笑了,随意指责他人侵权,被抓包就赶紧推说自己是嘴炮,太有趣了-跟整天嘴炮威胁要告人却未敢实行的某前维基皇帝何其相似,更让我想起之前发死亡威胁而被永封的影武者-你大概觉得他很可怜吧,按你的逻辑只要实际不杀人爱怎么说都可以呀?本质上说你和他不过是一丘之貉罢了.这样的品格还真应该赶紧去追求"德而威善而尊"啊.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12月22日 (六) 15:44 (UTC)[回复]
笑死了,轮子一直在那里人身攻击(“奸计”、“兄弟我建议您尽快找医生检查一下啊”),还说别人?老师就是这样当的?唉,祸害完中国青少年又去国外儿童,你们不会于心不安?算了,不跟你们聊下去了,狗咬了人,我不想咬回去。--CHEM.is.TRY 2012年12月23日 (日) 04:22 (UTC)[回复]
(:)回应chew兄弟,我多次提醒你注意汉语用词语病问题,你还是认真对待一下,你看你这句话“祸害完中国青少年又去国外儿童,你们不会于心不安?”是不是完全没有事实根据的主观捏造污蔑用语?在法律上讲,你能否指出我祸害中国青少年的例子?又凭什么说我祸害国外儿童呢?然后你语锋一转习惯性错误又出现——“你们”如何,一人作事一人当,即便我真违法犯罪了,那也是我一人之罪,怎么变成一群人都有罪了呢?这种语病你没少犯,不信你就自己查查看以前的讨论。你这种思维就是T共政治杀人的语言——罪名大大而又空空无物,煽动仇恨诛连无辜。而你自己竟然一点不觉得不妥。这真让人难过。希望看到你正常讲话。---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诗琳童公主留言2012年12月23日 (日) 18:47 (UTC)[回复]
(*)提醒:,我还是觉得你说的太对了,这里的确是有很大问题-开口就指责他人"侵权"是不是完全没有事实根据的主观捏造污蔑?你这种捏造罪名威胁他人的做法是不是也可称政治杀人?随便一改就能嵌套到你身上,我倒好奇你为什么这么喜欢自嘲呢?而且从你发言看来,化学君说的还真不是"主观捏造污蔑"-"...的思维是...的语言"的神奇文法不禁让我想问一句:这位"至圣先师",你是在PWU任教吗?我也和你有同感-"这真让人难过.希望看到你正常讲话."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12月24日 (一) 04:59 (UTC)[回复]
  • (○)保留:来源详细,撰写中立。--Fry留言) 2012年12月21日 (五)22:21 (UTC)
  • (:)回应:此条目与假借幽默反FLG的维基维新会条目及维基发正念条目一样,均由Edouardlicn创建。条目不仅象提删编辑所指出的,来源均为一手来源。而且Edouardlicn所选的一手来源极为偏颇。中共方面来源没选人民日报、新华社、CCTV,而选一个政法委重金奖励610成员编写反FLG稿件的阴谋网站(每400字一文,奖500元)。对法轮功来源,则没选法轮功创始人谈如何发正念,而是随便选毫无代表性的个案。而且,第二段称发正念来源于佛教正念一说并无依据(那两则文献是有关佛教中的正念,根本没有论及发正念来源于佛教的正念,故此说属于Edouardlicn原创);第二段中“法轮功将其进一步发展为“正念本身是一种可以修炼,并能转移的存在”及之后部分,没有提供来源,其实是也属原创研究;事实上,用GOOGLE一查便知FLG的相关讲法根本不是那样说的。接着,条目创建者提到:“FLG认为,“安慰剂效应”实际是正念的作用”。也是完全不确切的,只有一个FLG学员在一文章中提到这个效应,根本不代表FLG观点的,无数FLG学员各有自己的看法,只有创始人李先生的讲法才算是FLG观点。还有,Edouardlicn所谓法轮功方面自称成功案例一说也属于原创,最多是有的FLG学员如此说,并不代表FLG的。总之,此条目质量低劣,是一个反FLG人员原创,用来和一群反FLG人员一起自娱自乐和嘲笑FLG。请维基人明辩,不要纵容这种明显违反维基原则和方针的行为。小莲庄处士 2012年12月22日 (六) 05:05 (UTC)[回复]
  • "毫无代表性"?是啊,确实一点代表性也没有,只是轮网编辑眼疾颇重罢了,要不怎么官网上的推荐栏目和"发正念"相关的都是这类玩意?你可以蒙上自己的眼睛,可以为维护观点反复无视论据,但不用去掩盖显而易见的事实-其实我也不意外,在这里某些人要努力抹掉"发正念"中"正念"取自佛教概念的事实而坚持此为原创,而在WP:发正念提删里却认为"发正念"所指一定是轮方的概念而不能为原创,我开始明白为什么要在签名里强调"追求'德而威善而尊'"了-因为没有才要去追求吧?某种程度上说这才是真正的反轮人士-自己想想轮子三字教义的第一字,真是绝妙的讽刺.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12月22日 (六) 07:04 (UTC)[回复]
  • FLG学员在文章如何说,只是学员学FLG后自己的体会,是不代表FLG观点的;只有FLG创始人如何说,才是FLG观点。这与基督教徒学圣经后所谈体会,不代表圣经观点,圣经上的原话才是,是同样的理。发正念中正念取自佛教一说是条目创建者的原创,你和他均没无依据,却口称是事实,这是违背维基方针非原创研究方针的。小莲庄处士 2012年12月22日 (六) 07:32 (UTC)[回复]
  • 既然你一定要选择性无视,那我便再说一遍,来源出自轮方官网推荐栏目,而且同类文章比例极高,也不用妄谈圣经,还是你想说圣经是Jesus本人写的吗?至于"正念"由来我已说过多遍,轮子许多概念承袭自佛教,不过你大半也是连卍字也能说成是原创的那一型.如果你只是想玩模糊语义请去找同类玩.还是那句话,蒙住自己的眼睛是你的自由,但别想蒙住别人的眼睛以求蒙混过关.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12月22日 (六) 10:38 (UTC)[回复]
非常奇怪啊,“发正念”不是法轮功提出的一种理念吗?那为什么那些支持法轮功的人User:Marvin 2009User:WetraceUser:诗琳童反而投了删除票?反而是User:EdouardlicnUser:Jsjsjs1111那些反法轮功的人投了保留票?--Symplectopedia留言2012年12月22日 (六) 11:35 (UTC)[回复]
是啊,的确很奇怪-为了遮丑连教义条目都要删,有这样的轮子里大湿不会很伤心吗?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12月22日 (六) 14:13 (UTC)[回复]
(!)意见看大家又走入政治立场战, 做为提删者的我, 很失望。我是(原则上反对删除条目的)保留派维基人, 这是我第一次提删的条目, 而我提删的理由是目前内容大量使用第一级来源而无第二级来源违反了Wikipedia:非原创研究的分针。注意就算是该条目列入中国政府和法轮功的来源做比较陈述, 仍是违反了Wikipedia:非原创研究的原创研究。做为提删者, 我恳请大家思考, 不管是要留还是要删:
注意,上面投票的用户可能为傀儡。--Mara召唤师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2年12月28日 (五) 04:16 (UTC)[回复]
(:)回应--对前面Edouardlicn用户的留言,我想说几句:(1)我可不是傀儡,君子坦荡荡,一人做事一人当;(2)我初期摄入维基百科的时候就想维护维基的正义,短期内学习并使用一些必要的几个维基操作并不容易;以前曾有人误以为我是傀儡,但是经CU检查,最后发现不是,所以请不要对我的账户性质随便发表歧视评判;(3)我个人理解认为,真正好的维基人,不妄自尊大,是能虚心理性的分析事物的,能用善心和善行来维护维基百科的整体的文明氛围;遗憾的是,Edouardlicn用户的用词说“可能为傀儡”,这种说法,跟历史上的南宋奸臣给岳飞扣上“莫须有”的罪名,异曲同工;而且,这种建立在没有证据为基础的没有实质意义的揣测,还要拿到台面上来留言,实际上是在通过“贬低对方”达到误导他人、转移视线的目的,这种手法既不文明、也不理智,不光明正大,请您考虑自己的人格,自尊自重为好。--Rende 仁德君子爱华夏 2012年12月29日 (六) 00:30 (UTC)[回复]
应该,尤其是其来自人民日报的严肃性,如果此报导确实为真实(而不是现在这样引用yahoo的报导)是可以引用的。但要修改一下表述方式,应为“有人曾认为”的方式表述。--Mara召唤师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2日 (三) 10:59 (UTC)[回复]
南方周末也有报道,人民日报网站上有转载的报道,一些gov.cn网站也有报道,另外,本用户下载过一个人民日报数据库,包括成立到2003年的《人民日报》文章,其中也可以找到此文章。

--維基小霸王留言2013年1月5日 (六) 11:28 (UTC)[回复]

如有条目改进需求可与我或其他维基人联系,亦可在客栈条目探讨版提出。这里是提删投票,请不要严重偏题。--下限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6日 (日) 04:15 (UTC)[回复]
    • (○)保留,很明显当前条目中有大量的第二手来源,法轮功相关网站的发布属于一手,而中共引用则成了二手。很遗憾提删者一直宣称在研究维基百科却未未能对此正确判断。本条目使用了大量正反双方的媒体观点,恰恰杜绝了完全是原创研究的可能的。(※)注意按照你“直接引用以上法轮功及中国政府的资料、亲近法轮功及亲近中国政府的网站的内文都算是原创研究”的观点,那些香港亲建制派或者亲泛民主派的也不能用了,如此台湾媒体又可以分成亲蓝亲绿,世界媒体又可分亲共反共,凡是和政治沾边的条目都不要用啦,大家快去把这些条目找出删光光啦。比如梁振英的80个来源就都是一手的是不是-- 豆腐daveduv留言 2013年1月6日 (日) 16:21 (UTC)[回复]

请就法论功条目内容的 第一级来源/第二级来源/第三级来源做出区分

编辑
通用折叠
通用折叠

hanteng 本人对图书、资讯、文献计量学、网络文献计量学的训练及了解。请求将第一级来源/第二级来源/第三级来源条目改进后加入NPOV, 非原创研究等方针, 预计有以下好处:

  1. 提升百科写作的引文素质和品质,
  2. 降低不必要的编辑战,
  3. 对不同条目的第一级来源/第二级来源/第三级来源区分比重会更加清楚, 方便使用贡献者对Citation 来源引文的处理、增加、合并和取舍 (见WP:切题)。

hanteng 将原来第一级来源/第二级来源/第三级来源条目内容没有来源及错误的介绍做出改进, 期待大家能一起加入, 对维基百科的基本写作来源引用功夫一同练基本功, 相信会有很好的增进百科内容的效果。希望大家可以

  1. 第一级来源/第二级来源/第三级来源条目做出持续改进, 必要时对某个知识领域的各级来源做出介绍。
  2. Wikipedia:NPOVWikipedia:可供查证Wikipedia:非原创研究最重要的方针改写、执行上有正本清源的改进。
  3. template:NPOVtemplate:Citation_neededTemplate:Original_research等最重要的模版使用上及执行上有增进改识和降低编辑紧张关系的改进。

hanteng 认为, 由于法轮功和中国政府有强烈的敌对关系, 认为在法轮功条目上,

  1. 所有法轮功及中国政府的资料都应该视为第一级来源的资料及证据,
  2. 所有亲近法轮功及亲近中国政府的网站资料都应该视为第一级来源的资料及证据,
  3. Wikipedia:非原创研究方针, 直接引用以上法轮功及中国政府的资料、亲近法轮功及亲近中国政府的网站的内文都算是原创研究,除非有其他第一级来源其他非法轮功及中国政府组织或学术研究者的第二级来源所支撑的内容, 则不应该以维基百科写手对第一级来源的整理和分析为内容, 注意, 用第一级来源的整理和分析就是原创研究(见WP:SYN)。

在其他条目内容上, 中国政府发布的数据、研究报告、新闻及内容可以是第二级来源, 但在此法轮功条目上, 中国政府是重要要的事主之一, 也因此其发布的来源只能在此条目的内容上视为第一级来源, 按百科写作及学术学作惯例, 来源的分级不是普世决定, 而是依写作的目的和内容来界定, 以此请大家先进行在法轮功条目条目上, 何谓第一级来源第二级来源的列表, 以改进条目内容。 --(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3日 (日) 04:00 (UTC)[回复]


(!)意见:提删者好不容易出来一趟却只是为了把别人的所有论据都以"政治立场战"归结,这样的阿Q作风让我更加失望.看来你根本就没有看别人写了什么(只管放心,原因我会善意推定成"太忙"而非倾向的)-那对等的,我也不用看你写了什么.还是赶紧去WP:维基维新会继续加些"不加不好笑"的"笑话"赚编辑数吧,毕竟连挂模板也要10+个编辑(比我的万字翻译Trans Europa Express花的编辑数还多,真是望尘莫及),修改页面的话64个应该远远满足不了你吧?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12月23日 (日) 05:17 (UTC)[回复]
(:)回应:您的用语如“轮子里大湿不会”让我判断您是以政治立场来发言的, 若有误判之处请包涵, 我个人是无神论者, 不喜欢宗教的东西但我也不会用您用的用语来讨论此条目的去留问题。我会对法轮功支持者的编修也是用一样的维基人标准, 没有必要说别人是轮子或别人是五毛的。--(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3日 (日) 10:53 (UTC)[回复]
年末笑话又添一则-宗教和政治可以混为一谈?好啊,那么就来解释一下吧,与轮子意见相悖的人都有什么共同的政治立场?既然你要暗示这一点,那就直接点出来吧.另外一点,忽略其他所有内容而直接看一句话得出结论,反倒选择性无视某开口就是"侵权"的严重指控的追求自己没有的"德而威善而尊"的家伙,的确是"公正无比"-05年来zhwp的家伙第一次提删就秉持这么"公正"的态度,难免会让人觉得维基几年只学会了骗编辑数而已-不对,还学会了做两面派,也算是大有长进.慢走不送.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12月23日 (日) 11:50 (UTC)[回复]
(:)回应:“您的用语如“轮子里大湿不会”让我判断您是以政治立场来发言的”。从他人用语推测他人立场和动机,是人身攻击的一种,不是好的讨论方式。据我所知至少有三个理由让他写“轮子里大湿”。第一,他写错别字。第二,他不想让此页被墙,想方便大陆用户上来留言。第三,避免直接提到某些名字,以防某些人以“私有概念,不尊敬”等理由进行法律提诉(也就是简称“避讳”)。这三个推断都比你的推断善意。你直接选择了用此推断他人的“政治立场”,是否有违反了“善意推断”的方针之虞呢?—Snorri留言2012年12月23日 (日) 12:26 (UTC)[回复]
(-)反对:反对这种分法。对第一手来源的评论和报导都是第二手来源,所以所谓的“中国政府观点”不应该算作是第一手来源。不应该为了法轮功开特例。—Snorri留言2012年12月23日 (日) 12:19 (UTC)[回复]
(!)意见:如果我没搞错的话,好像整个维基只有你一个觉得这个条目只有第一手来源,希望我搞错吧......--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萝莉塔 2012年12月23日 (日) 14:50 (UTC)[回复]
不会叫你失望的,我认为汉腾阁下对第一手来源的界定,比较客观。本质上说,此条目的问题就在于基本是第一手来源,并且我再形容一下,还是存伪的第一手。---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诗琳童公主留言2012年12月23日 (日) 19:01 (UTC)[回复]
好吧,2个。但是这讨论没用啊,因为上面两位都投过票了。--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萝莉塔 2012年12月24日 (一) 00:24 (UTC)[回复]
(!)意见:部分用户究竟想做什么,将存废讨论改装成方针讨论吗?--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萝莉塔 2012年12月24日 (一) 02:27 (UTC)[回复]
(!)意见:@User:Edouardlicn是您先质疑我的理据是企图改变维基方针和共识,我现在只是解释,这来源的要求是现在存有的维基方针和共识, 我只是提醒大家要落实而已。请您注意第一级来源在维基百科的使用的限制是很明确的,而法轮功和中国政府在这些条目上,的确是不可靠的第一来源,若没其他可靠的第二来源为主体来支撑,此条目内容的存在值得商讨。--(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03:18 (UTC)[回复]
哈,看看下面那段话最后一句."我是个维基人,请拿来源和写作说服我,政治立场不如坚持来源检查的立场",承袭"您的用语如'轮子里大湿不会'让我判断您是以政治立场来发言的".早被踢爆的老梗也反复炒,还要把他人的回复消音,继续暗示别人"有...的政治立场才..."?真厉害啊,hanteng,我再问你一遍,与轮子意见相悖意味着有什么政治立场?宗教和政治怎样混为一谈?我不禁对你感到同情-我真的觉得你是生错时候的天才,如果你生在几可称政教合一的中世纪一定能大展身手混个诸侯当当,哪里会沦落到来这里玩些两面派的伪君子伎俩的地步?"维基人"自你口中而出反倒恍若贬义词了.我把上面的讨论重开了,也顺便提醒你一句,虽然觉得自己的乱版发言没有价值就隐藏的自知之明让人感动,但隐藏别人的话恐怕就是消音了吧?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12月24日 (一) 04:59 (UTC)[回复]
(!)意见:好,hanteng将不再对各位的政治立场在此进行任何评论,请各位回归来源问题的讨论,注意正式方针Wikipedia:非原创研究有这一段:
如何适当地引用来源可能是富挑战性的问题,这里只给出了一点总体上的规定。在特定场合,如何判断第一、第二或第三手来源哪个最合适,需要依靠编者的常识和良好的编辑判断力,并应在条目的讨论页上讨论。

所以,在这里条目的讨论页上讨论符合法轮功相关内容的编者的常识和良好的编辑判断力来讨论特定场合第一、第二或第三手来源哪个最合适是符合方针的正确作法,User:Edouardlicn的意见有误导之嫌,请各位以常识和良好的编辑判断力在此(该讨论页面)进行讨论。--(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05:27 (UTC) 若各位能进行实质关于第二手来源的找寻和纳入,hanteng 在此马上同意撒消删除的请求,仅留WP:primary的相关模版。--(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05:27 (UTC)[回复]

方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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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非原创研究#第一、第二和第三手来源明白指出:

我们的方针:维基百科的条目通常应基于第二手来源。条目中可以包含已在可靠的第二手来源中发表过的分析、总结、解释、说明或评价。
我们的方针:已发表且可靠的第一手来源(如由大学出版社或主流报纸发表)可能可以使用于维基百科,但应小心谨慎,以避免滥用。对第一手来源的任何解释都需要可靠的第二手来源的相同解释加以支持。如果没有第二手来源,第一手来源只能用于描述性断言,

以此方针,任何FLG, PRC的来源在这条目上都只能算不可靠的第一手来源, 因为这都是他们双方的断言, 我们要特别小心双方常犯的诉诸断言的问题,维基百科是百科,不是双方诉诸断言的战场。 以此理据,我还是没有看到这条目有任何已发表且可靠的第二手来源,就算是维基方针上有时可以接受的第一手来源,也得是“已发表且可靠的第一手来源(如由大学出版社或主流报纸发表)才有可能可以使用于维基百科”。 (~)补充

  1. 证据: 取得证据的第一级来源
  2. 他人分析或摘要: 从其他研究者及产出取得特定角度、专业、观点、组织所做出的分析及评判的第二级来源
  3. 知识体系概要、基本概念及背景: 快速简易取得某一知识(包括专业及一般)体系基本概念及背景资料的第三级来源

我是个维基人,请拿来源和写作说服我,政治立场不如坚持来源检查的立场。--(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03:12 (UTC)[回复]

各级来源资料比较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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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资料来源型式, 其性质、例子及发表形式的常见情况如下表:[1]

来源型式 性质 例子 发表为
第一级
  • 原创
  • 证据及记录
  • 还未被非资料创造者以外的人改写或诠释过

实验结果, 观察, 问卷, 访查, 数据库, 典藏资料, 书信, 文学或艺术作碞, 手稿, 会议记录, 企业文件, 专利, 硕博士论文, 出生/婚姻/税务记录, 祖谱, 相片, 日记, 部落格, 微博, 网站内容, 自传

  • 学术论文(通常为非文献回顾部分)
  • 硕博士论文
  • 手稿
  • 新闻(独家报导)
  • 部落格
第二级
  • 非原创
  • 非证据, 而是对第一级做的分析、摘要、重组或精要
  • 在第一级来源产生之才出来的
对于第一级内容的引文、引用、诠释和描述
  • 学术论文(通常为文献回顾部分)
  • 硕博士论文
  • 新闻(非独家)
  • 会议论文记要
  • 学术专书
  • 传记
  • 教科书
第三级
  • 非原创
  • 非证据, 而是对第一级及第二级来源做的分析、摘要、重组或精要
  • 在第一级来源产生之后一阵子才出来的
对于第一级和第二级来源内容的引文、引用、诠释和描述
  • 百科全书
  • 年鉴
  • 手册(handbook)
  • 年代学编年史
  • 操作手册(manuals)
  • 字典
  • 目录
  • 书目
  • 索引
  • 数据库
  • 摘要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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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Baden Eunson. Communicating in the 21st Century, Google eBook. John Wiley & Sons. 2 February 2012: 78– [23 December 2012]. ISBN 978-1-118-25687-9. 
--(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03:12 (UTC)[回复]

网络一手来源的区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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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请小心区辨并使用来自如互联网的第一级来源内容。[1][2][3][4][5][6][7] 维基百科的方针是尽量以第二级来源为主,第一级来源的使用要特别小心,而且有明确定出什么样的第一级来源才可以用。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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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Kathleen W. Craver.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 in History. Greenwood Publishing Group. 1999: 64–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0749-2. 
  2. ^ Evan Glazer.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 in mathematics. Greenwood Publishing Group. : 13–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1327-1. 
  3. ^ Grete Pasch; Kent Norsworthy.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 in World Languages. Greenwood Publishing Group. 2001: 23–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1259-5. 
  4. ^ Carolyn Johnson.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 in the Sciences. Libraries Unlimited. 30 August 2003: 154–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1230-4. 
  5. ^ Roxanne M. Kent-Drury.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 in World Literature: Roxanne M. Kent-Drury. Libraries Unlimited. 30 March 2005: 38–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2009-5. 
  6. ^ Pamela J. Eyerdam.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 in Visual Arts. Libraries Unlimited. 30 March 2003: 131–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1555-8. 
  7. ^ James M. Shiveley; Phillip J. VanFossen.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 in Government, Economics, and Contemporary World Issues. Libraries Unlimited. 2001: 2–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1283-0. 
--(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03:12 (UTC)[回复]

提删人有条件撒消删除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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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提删人有条件撒消删除的请求,若各位能开始(不用完成)进行实质关于第二手来源的找寻和纳入,hanteng 在此马上同意撒消删除的请求,仅留WP:primary的相关模版。注意正式方针Wikipedia:非原创研究有这一段:
如何适当地引用来源可能是富挑战性的问题,这里只给出了一点总体上的规定。在特定场合,如何判断第一、第二或第三手来源哪个最合适,需要依靠编者的常识和良好的编辑判断力,并应在条目的讨论页上讨论。
--(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05:36 (UTC)[回复]
请问你的请求是对谁?--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萝莉塔 2012年12月25日 (二) 06:50 (UTC)[回复]
(:)回应任何人若能有实质关于第二手来源的找寻和纳入, 如同英文版讨论页所不断追问的东西, 可靠第三方的二手来源来支持条目内容。--(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3年1月2日 (三) 17:02 (UTC)[回复]
这里没有“任何人”,仅有依照方针的讨论。--下限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6日 (日) 04:15 (UTC)[回复]

日文版的删除其实是和某某功本家的条目合并了(在日文版也称之为删除),不懂日文版的特点别乱说。 --水树美月留言2012年12月28日 (五) 14:07 (UTC)[回复]

管理员拍上一个无共识吧。别再纠结了。--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3年1月14日 (一) 03:51 (UTC)[回复]
你发正念吧,管理员马上给你共识。哈哈。--下限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17日 (四) 09:21 (UTC)[回复]

  无共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25日 (五) 02:23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一个学生社团,缺乏重要性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蒙人 ->敖包相会 2012年12月20日 (四) 23:52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11准则,User:Ellery快速删除。--留言2012年12月22日 (六) 16:2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