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模板编辑员

Jimmy-bot在话题“准许各用户组自我除权”中的最新留言:10天前


准许各用户组自我除权

已通过:
方针修订已获通过,组别权限已经更改。——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11日 (一) 14:04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八年前,有用户组自我除权之讨论已达共识,允当时所设用户组自我除权。然现有四个非管理的可申请用户组(过滤器助理仲裁委员会委员确认用户模板编辑员)尚无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权限。或可准许此等用户组自我除权,使各用户组权限一致,并减轻维基百科:申请解除权限负担。

提议条文
  • ……;
  • 允许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

尚祈社群商议为荷。——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9日 (二) 22:28 (UTC)

(+)支持。--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4年10月30日 (三) 00:38 (UTC)
其他几个使用者群组(+)支持新增此权限,但仲裁委员会委员我暂时保留,之后再看实际运作再讨论要不要赋予这个权限,现阶段还是先不要吧。--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01:34 (UTC)
--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30日 (三) 00:49 (UTC)
@Hehua,是否有新的意见?——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30日 (三) 00:51 (UTC)
更新:个人认为仲裁委员会委员应该和管理员请辞一样需要一个流程,所以不认为应该赋予自我除权的权限。--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4年10月30日 (三) 01:28 (UTC)
如果认为仲裁员还需商榷的话,那我先拟修正案一:
赋予过滤器助理确认用户模板编辑员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的权限。——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0日 (三) 01:38 (UTC)
同意仲裁委员会委员应比照管理人员,自行请辞时须经报备转交元维基除权(可于行政员布告板办理相关事宜)。就其余权限,意见同诸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30日 (三) 01:48 (UTC)
管理员需要去元维基是因为本地无法除权;但若行政员可以直接本地除权仲裁员的话,私以为似乎没有必要去元维基报备。——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07 (UTC)

综合一下讨论,修改为:
提议条文

过滤器助理确认用户模板编辑员

  • ……;
  • 允许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
提议条文

仲裁委员会委员

  • 非自愿离职:……若仲裁员重复或严重违反以上规范,可由委员会三分之二大多数决议,暂停以至革除该名仲裁员之职务。Wikipedia:仲裁/方针);
  • 自愿辞职:仲裁委员会委员出于特定原因,意图离任并取消仲裁员权限,须在行政员布告板提出。

谨副知参与讨论的用户@HehuaS8321414CwekEricliu1912。谢谢你们的意见,请审阅该版。——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59 (UTC)

同意。--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4年10月30日 (三) 07:25 (UTC)
目前版本看起来没有太大问题。--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09:18 (UTC)
  公示7日,2024年11月6日 (三) 12:54 (UTC)结束:赞成者多数,进入公示期。——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0日 (三) 12:54 (UTC)
要不要至少再等个三日?虽说以前曾有相当共识,但也已近十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01 (UTC)
好啊,如果你这样说的话。我本来想的是趁公示期也能等待更多意见,不过再等段时间也可。——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0日 (三) 15:36 (UTC)
  暂停公示:暂停公示直至11月2日(UTC)以待更多讨论。——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0日 (三) 15:39 (UTC)
同意修改后的除仲裁委员会权限的条文。针对仲裁委员会的条文,我认为可以单独开一个讨论串,讨论仲裁委员会委员离任的相关事情。--Hamish T 2024年10月30日 (三) 16:41 (UTC)
移除是如何移除?类似“登出”按钮那样吗?--Leiem留言·签名·维基调查 2024年10月30日 (三) 17:03 (UTC)
Special:Userrights中输入自己的用户名后按照提示操作@Leiem Stang 2024年10月30日 (三) 18:03 (UTC)
支持本提案,理由与多年前的咱没有太大差别 Stang 2024年10月30日 (三) 18:03 (UTC)
支持。--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20:05 (UTC)
支持。--Rice King 信箱 · 留名边缘人 2024年11月1日 (五) 07:10 (UTC)
  公示7日,2024年11月10日 (日) 18:11 (UTC)结束:赞成者多数,进入公示期。——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3日 (日) 18:11 (UTC)
公示已通过,Phabricator请求已提交。——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10日 (日) 18:15 (UTC)
 完成。--Hamish T 2024年11月11日 (一) 08:33 (UTC)
方针  已添加——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11日 (一) 13:5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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