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模板编辑员
Jimmy-bot在话题“准许各用户组自我除权”中的最新留言:10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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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各用户组自我除权
已通过:
方针修订已获通过,组别权限已经更改。——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1月11日 (一) 14: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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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前,有用户组自我除权之讨论已达共识,允当时所设用户组自我除权。然现有四个非管理的可申请用户组(过滤器助理、仲裁委员会委员、确认用户及模板编辑员)尚无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
权限。或可准许此等用户组自我除权,使各用户组权限一致,并减轻维基百科:申请解除权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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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祈社群商议为荷。——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29日 (二) 22:28 (UTC)
- (+)支持。--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4年10月30日 (三) 00:38 (UTC)
- 其他幾個使用者群組(+)支持新增此權限,但仲裁委員會委員我暫時保留,之後再看實際運作再討論要不要賦予這個權限,現階段還是先不要吧。--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1:34 (UTC)
“ | 我觉得这段讨论对于“允许IP封禁豁免者删除自己的所对应的用户组”应该是有共识了,而“巡查员,回退员,巡查豁免者和大量信息发送者”则也未见反对。 既然再经过超过一周的讨论后,未见重大异议,可见社群应已初步达成下列二项共识:
现进行公示,一周后如再没有重大意见,将视为已达成共识,如有意见请速提出。-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DC14讨论于 2016年4月28日 (四) 08:51 (UTC) |
” |
- --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30日 (三) 00:49 (UTC)
- @Hehua:,是否有新的意见?——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30日 (三) 00:51 (UTC)
- 更新:个人认为仲裁委员会委员应该和管理员请辞一样需要一个流程,所以不认为应该赋予自我除权的权限。--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4年10月30日 (三) 01:28 (UTC)
- 如果认为仲裁员还需商榷的话,那我先拟修正案一:
- 赋予过滤器助理、确认用户及模板编辑员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的权限。——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30日 (三) 01:38 (UTC)
- 同意仲裁委員會委員應比照管理人員,自行請辭時須經報備轉交元維基除權(可於行政員布告板辦理相關事宜)。就其餘權限,意見同諸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0日 (三) 01:48 (UTC)
- 管理员需要去元维基是因为本地无法除权;但若行政员可以直接本地除权仲裁员的话,私以为似乎没有必要去元维基报备。——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07 (UTC)
综合一下讨论,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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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副知参与讨论的用户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59 (UTC)
。谢谢你们的意见,请审阅该版。——- 同意。--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4年10月30日 (三) 07:25 (UTC)
- 目前版本看起來沒有太大問題。--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9:18 (UTC)
公示7日,2024年11月6日 (三) 12:54 (UTC)結束:贊成者多數,進入公示期。——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30日 (三) 12:54 (UTC)- 要不要至少再等個三日?雖說以前曾有相當共識,但也已近十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01 (UTC)
- 好啊,如果你这样说的话。我本来想的是趁公示期也能等待更多意见,不过再等段时间也可。——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30日 (三) 15:36 (UTC)
- 要不要至少再等個三日?雖說以前曾有相當共識,但也已近十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01 (UTC)
- 暫停公示:暫停公示直至11月2日(UTC)以待更多讨论。——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0月30日 (三) 15:39 (UTC)
- 同意修改后的除仲裁委员会权限的条文。针对仲裁委员会的条文,我认为可以单独开一个讨论串,讨论仲裁委员会委员离任的相关事情。--Hamish T 2024年10月30日 (三) 16:41 (UTC)
- 移除是如何移除?类似“登出”按钮那样吗?--Leiem(留言·签名·维基调查) 2024年10月30日 (三) 17:03 (UTC)
- 在Special:Userrights中输入自己的用户名后按照提示操作 Stang★ 2024年10月30日 (三) 18:03 (UTC)
- 支持本提案,理由与多年前的咱没有太大差别 Stang★ 2024年10月30日 (三) 18:03 (UTC)
- 支持。--Kriz Ju(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20:05 (UTC)
- 支持。--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1月1日 (五) 07:10 (UTC)
- 公示7日,2024年11月10日 (日) 18:11 (UTC)結束:贊成者多數,進入公示期。——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1月3日 (日) 18:11 (UTC)
- 公示已通过,Phabricator请求已提交。——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1月10日 (日) 18:15 (UTC)
- 完成。--Hamish T 2024年11月11日 (一) 08:33 (UTC)
- 方针 已添加——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11月11日 (一) 13:5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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