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破坏/存档1

最新留言:6年前由WQL在话题(无题)内发布

(无题)

这次的破坏者好像是来自繁体字圈的(香港、台湾)?--Samuel (talk) 18:06 2004年5月17日 (UTC)

"砍"是什么用法?我觉得大陆也可能会这么用的--心在蛤蟆囤的果酱 18:08 2004年5月17日 (UTC)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IP用户219.79.16.226在2007年9月25日 (二) 01:10做出的人身攻击(HTML注释形式),已由云间守望2018年1月5日 (五) 14:51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Wikipedia:破坏者

这篇文章同时存在着两个译本,另一个为繁体的Wikipedia:破壞者,请翻译者将之合并。

已合并。-)

对不起,刚才试着将两个版本的历史纪录也合并,但看来没有成功。其实主要的历史是在另一个页面,但现在已经丢掉。我会做进一步尝试,但现在先对那些有贡献的但贡献历史缺失的各位作者道歉。--roc (talk) 06:33 2005年6月22日 (UTC)

另外,en:Wikipedia:Vandalism标题中使用的是这种行为的名词,我觉得我们中文标题也用行为名词较好,免得以后两个版本难以保持一致。--roc (talk) 06:38 2005年6月22日 (UTC)

历史已经合并并修复。--roc (talk) 21:20 2005年6月26日 (UTC)


Wikipedia:编辑与破坏的差别

请问一下,究竟看到某一条目的内容有缺少,而我想把所知到的部分补充上去,究竟要如何做,才不会被视为"破坏"?

不要把每一次的编辑都视为破坏! 61.70.97.173 13:24 2006年6月5日 (UTC)张大同

对冒用他人名义投票和签名行为的处理

近日,在优良条目候选发生了非常恶劣的事件,一位用户竟盗他人名义进行投票,这恐怕在中文维基史上是头一遭,绝对是非常严重的事故。然而目前对这种行为,封禁方针里页没有细说。所以希望可以对此类冒用他人签名进行活动的行为进行管理。或许冒用他人身份投票以后不会再有,但是冒用他人身份留言以前是有过的。这类行为绝对是要封禁的。—出木杉 03:58 2007年4月8日 (UTC)

这位George仁兄乃惯犯,抽空查翻了一下他的历史资料,去年八月也曾擅自删除他人反对票[1],可耻也。WiDE 写于世界时间 04:47 2007年4月8日 (UTC)
这可以视作wikipedia:破坏,以破坏来进行处罚。维基不可能在制定政策上描述详尽,有很多现实的情况是可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的。— fdcn talk 2007年4月8日08:14 (UTC+8 4月8日16:14)
这行为真是可耻。如果有办法令用户模仿其他用户的签署非维基格式化就好了。有没有可能做到这一点?—王者之王 入宫晋见王者之王西出之日 08:55 2007年4月8日 (UTC)
本来以为重复投票是使用傀儡做的,还有冒名这件事喔。--陋室茶话献曝第四次维基质量战 11:44 2007年4月8日 (UTC)

这种行为真是太差劲了,不过如果不特别去查编辑历史与用户贡献纪录的话,这可是很难抓的咧。-- Nikopoley✪尼可波里|《举手发言》 19:21 2007年4月8日 (UTC)

机器人有用吗?也许机器人能解决。—王者之王 入宫晋见王者之王西出之日 04:00 2007年4月10日 (UTC)

繁简破坏

为何Wikipedia:破坏里没有说明如果在无理的情况下手动将原来条目中的文字转换成繁体/简体是属于破坏呢?这样如何警告用户这行为是属于破坏啊...

这个对汉朝条目的繁简转换破坏,在差不多4个月后才被User:鸟甲发现,管理员们要多留神啊。—瓜皮仔Canton 2007年9月25日 (二) 09:33 (UTC)

管理员不过这一丁点人,哪可能有能耐掌握所有的类似问题,总是不小心会有漏网之鱼,要靠所有参与者一同监督啦。毕竟,回退全文字码转换这种错误编辑的工作并不一定需要管理员才做得到……—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9月25日 (二) 21:20 (UTC)
这没什么好说的,但是如果管理员带头这样做,则应当警告一次。  Mu©dener 留 言 2007年9月26日 (三) 03:32 (UTC)
我也回应一下吧!抱歉,这是我的过失,因我当时编辑完成时按了快捷键“Alt+S”,但当时我电脑内的Convertz(一繁简转换的软件)却未关掉,因而误触了繁简转换。海参崴条目中我本来只打算对首段作以下更改的:“城市位于俄中三国交界之处,三面临海,拥有优良的天然港湾,地理位置优越,是俄罗斯在太平洋沿岸最重要的港口,也是俄罗斯太平洋舰队司令部所在地。 ”->“城市地理位置优越,位于俄罗斯、中国朝鲜]三国交界之处,且三面临海,拥有优良的天然港湾,故成为俄罗斯在太平洋沿岸最重要的港口,也是俄罗斯太平洋舰队司令部所在地。”我非刻意犯上方针,条目亦已修正,请见谅,无论如何亦多谢提醒。Stewart~恶龙 2007年9月26日 (三) 04:52 (UTC)
原来是这样。不过不知道Alt+S是什么功能,我按过之后不过是呼出浏览器历史菜单而已。  Mu©dener 留 言 2007年9月26日 (三) 05:16 (UTC)
Alt+S应该是mediawiki“保存本页”按钮的快捷键,Convertz中的Alt+s则是我自己加入的快捷键。因为左手很方便就可以操作到。Stewart~恶龙 2007年9月26日 (三) 06:18 (UTC)
我也来废话一下吧,简繁系统故障,陈奕迅被显示为陈弈迅已经一个月了,发现的当天就报告了,还没修好...另问恶龙兄,你的ConvertZ的版本是?因为我也一直在用,有两年多未见新版本,不知道是不是我孤陋寡闻了(必备工具呀,文章手工简体打繁体转换太累了),联系作者都失败(我知道作者是香港人)。—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9月26日 (三) 06:12 (UTC)
我用的Convertz是v8.02,官网上也显示没有更新,其实目前的版本已很完善了,不过我也明白总有可改善的地方的。这些好像有点离题了,想再讨论不妨在IM或是到我的对话页,我很乐意继续讨论。Stewart~恶龙 2007年9月26日 (三) 06:24 (UTC)
所谓的破坏应该是指有不良意图的蓄意修改行为,因此,假如是新人因为不懂此间对于繁简体字的政策,只是单纯根据自己的用字习惯进行了通篇的繁简转换,这只能说是新人不懂做了错误的编辑,但不能说是破坏。如果进行字码转换的编辑者是已经参与一段时间的老手,但过去一直拥有很优良的编辑记录并不常涉及繁简字体之间的使用争议时,基本上我是建议以善意推定的原则,先假设他可能是不小心进行了错误编辑但自己没发现(例如此例)也不该一开始就假设是破坏行为。毕竟,所谓的“破坏”应该要是一种故意且有敌意的行为,因此通篇进行繁简转换虽然可能是一种破坏型态,但并不能把所有的类似行为都归类为是破坏。—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9月27日 (四) 10:30 (UTC)
先行写进Wikipedia:破坏里了,如有异议请继续讨论并修改其中的文字。—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9月27日 (四) 18:50 (UTC)
加入了另一种情况,请继续讨论与修改相关内容。—RalfX2007年9月27日 (四) 19:55 (UTC)
但若劝告无效仍持续通篇的繁简转换,那应该认定为无视此间对于繁简体字的政策的破坏行为了。—Ellery 2007年9月28日 (五) 14:21 (UTC)
繁简手工转换整篇页面内容,应该先劝告不熟此事用户,几乎用不着如此作,但也不要一味指责。一简对多繁容易转换错误的字,手工简换繁不但不是破坏性,反而是建设性编辑。然而,百科用简化字节录古文时,繁化出错率高,所以在此建议讨论百科节录古文时,是否应该学习中文维基文库还原传统汉字。—Jusjih 2007年10月8日 (一) 00:39 (UTC)

提案:有关IP用户对条目的破坏

昨天,中岛美嘉的条目,被人全部清空+无故繁体重定向+标题简繁转换破坏源码, Cdip150兄是发现了,但好像仍然没全部解决掉...(这事估计要联系管理员了,已请 Cdip150代为联系管理员)
我来wiki几个月,已经看见几次,条目被IP用户无故恶意清空的问题。
我提议,一旦某个条目遇到被IP用户清空的情况,即自动进入半保护状态。—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10月12日 (五) 10:02 (UTC)

看了中島美嘉中岛美嘉的历史,在2006年1月27日被User:Hatto移到简体的中岛美嘉,其实那IP用户不算有错,只是没有用移动功能而已。—Eky- 2007年10月12日 (五) 10:09 (UTC)
IP用户不能使用移动功能。-- 百楽兎 2007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

以下不应属于破坏

“未说明理由擅自将警告性模板{{substub}}、{{notchinese}}加入页面”(见“破坏类型”一节),因为模板本身已说明理由。--Mewaqua 2008年5月21日 (三) 14:11 (UTC)

如果有人持续破坏

可以把该用户所有编辑过的条目回退吗?什么方法?手动依次恢复工作量太大了。薰衣草毒药 (留言) 2008年6月10日 (二) 19:26 (UTC)

先通报管理员将其封禁,再逐一回退条目(目前无法一次回退所有编辑)。—Ellery (留言) 2008年6月11日 (三) 05:50 (UTC)

我这样算繁简破坏吗?

因为看到文章的内部链接都会导向,我就试着将源代码的连结改成正确条目名,例如[[謝富治]]我就修改为[[谢富治|謝富治]],这样算是繁简破坏吗?如果有,通知我马上停止。漫疯 (留言) 2008年11月1日 (六) 17:08 (UTC)

若非因为系统错误造成连结失效,并不建议可能引起争议的作法。然将有消歧必要等连结做更新是鼓励的。—RalfX2008年11月2日 (日) 07:41 (UTC)

请改成正式方针

WP:破坏,已成为重要核心政策,请改成正式方针,否则会有效力不足或被贬低的嫌疑!JustbeBPMF (留言) 2009年3月26日 (四) 17:04 (UTC)

破坏

采用手工剪贴条目内容方式移动条目算不算破坏?WP:VD没写明。我不知道该怎么办。—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09年9月15日 (二) 10:45 (UTC)

直接速删吧。—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9月15日 (二) 11:10 (UTC)
不是速删的问题,是我下午回退了四次。如果这算破坏,我就没罪,如果这不算破坏,我就有罪。—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09年9月15日 (二) 11:15 (UTC)
速删上有这条“复制自其他中文维基计划,或是与其他中文维基计划内容相同的文章,或者是透过Transwiki系统移动的文章。(d|G7)”,既然这类形的文章是需要删除的话,不就是代表了那批文章有问题,甚至称不上文章?在下想3RR的规则不会应用在这情况下。浅见。—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9月15日 (二) 11:18 (UTC)
不是G7,你看下文昌帝君的编辑历史吧。—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09年9月15日 (二) 11:22 (UTC)
看不太懂。可以解释一下吗?—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9月15日 (二) 11:45 (UTC)
文昌帝君原来是重定向到文昌星的。今天下午,Goenitz13579把文昌星复制到文昌帝君,然后就是编辑战了。我回退他的,他回退我的,我回退了4次,他也回退了4次。如果“强行以剪贴复制方式搬动页面内容”是破坏,我就没罪。—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09年9月15日 (二) 12:59 (UTC)'
应属破坏。阁下不用过虑,相信管理员自有慧眼。—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9月15日 (二) 13:03 (UTC)
我自首了,管理员Wcam说我没罪。但是WP:VD没写明,我总觉得自己有罪。—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09年9月15日 (二) 13:13 (UTC)
怎么谈也不会是有罪吧,充其量只是不慎而已。在下不相信有任何管理员会封禁阁下,因为阁下所做的是维护形式的回退,不应落得封禁的下场。如下次有同样情况的话,还是交给管理员去处理吧,这样程序上应该会顺畅一些。—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9月15日 (二) 13:19 (UTC)
多谢Jimmy Xu君的从轻发落!—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09年9月15日 (二) 13:40 (UTC)
应该可以考虑以明文规定加入WP:破坏,有时一些用户无法自行移动便强行剪贴复制。
手工剪贴复制:强行以剪贴复制方式搬动页面内容,经劝阻无效者,会被视为破坏。无法一般移动的页面应该至Wikipedia:移动请求申请。警告用模板:{{subst:Uw-c&pmove}}。”—RalfX2009年9月15日 (二) 12:33 (UTC)
已经加入。WP:破坏不是方针,仅供参考。—Wcam (留言) 2009年9月16日 (三) 14:01 (UTC)

提议Wikipedia:破坏成为正式方针

如题,目前此页面在下认为已经十分完善,故在此提名其为正式方针,希望各位能提出意见,以协助改善。以上--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9月13日 (日) 13:05 (UTC)

基本上(+)支持,但可增添类似回报破坏、寻找管理员帮助的章节。— Kiva兔也2009年9月13日 (日) 13:27 (UTC)
(+)支持,可以更好地指导维基中的编辑。—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9月13日 (日) 17:53 (UTC)
(+)支持RalfX2009年9月13日 (日) 18:19 (UTC)
实务上,常有用户因为人身攻击或持续编写不实内容(原创研究内容)而被提报破坏并遭封禁。是否应该针对这两点做更进一步的厘清?譬如现行破坏方针,明文规范“人身攻击”不是破坏,但维基百科:不要人身攻击#后果又写道:“如果某个用户多次对其他人进行攻击,那么就会被禁止(封禁)。”而当用户遭人身攻击时多在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报告(似无其他专用报告管道),管理员也多接受并将进行人身攻击者封禁。那么人身攻击究竟算不算破坏呢?持续性原创研究的问题也与此类似。—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9月14日 (一) 11:54 (UTC)
其实第一次违反任何方针都应该善意推定而不认为是破坏,而如果不断地违反某项方针,那只能当做破坏处理了。这也是为什么WP:VIP要要求被提报的用户必须已经得到警告。--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9月14日 (一) 13:03 (UTC)
是,这里说的当然是在持续累犯情况下。
维基百科:封禁方针#需要封禁的情况有“防止破坏”一节,其内容较Wikipedia:破坏更为广泛,诸如“持续的干犯其他方针与指引”、“持续严重的不文明行为”、“持续的广告宣传”等。维基百科:封禁方针已是正式方针,其内容早经社群获得共识。那么,以人身攻击为例,Wp:破坏认为人身攻击并非破坏,而Wp:封禁方针认定持续的不文明行为(维基百科:文明认定人身攻击是严重的不文明行为)属于破坏,Wp:封禁方针和Wp:破坏就冲突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认为应该订立统一的标准,方称完备。—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9月14日 (一) 14:47 (UTC)
(+)支持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9月15日 (二) 16:55 (UTC)
(+)支持:必须要严惩。-快龙到此一游 2009年9月16日 (三) 10:11 (UTC)
(+)支持:不过正如同User:Kleistan所提的,部分内文应与其他方针的规范一致。—章·安德鲁 (留言) 2009年9月18日 (五) 07:32 (UTC)

已一段时间无意见发表,是否可确认为方针?--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9月22日 (二) 13:17 (UTC)

 完成--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9月23日 (三) 12:17 (UTC)

提议一

提议修改Wp:破坏若干内容,以与维基百科:封禁方针维基百科:回退不过三原则等既有的正式方针统一标准。

1.修改现行“哪些不是破坏行为”一节中的“骚扰或人身攻击”,移动到“破坏类型”一节并改成“持续对其他用户进行不文明行为之破坏”;删除原条文第二段:“尽管有些骚扰行为是破坏,例如破坏用户页或在条目内加入人身攻击其他用户的内容,但有些骚扰行为却不一定是破坏。”。若社群认为须保留“有些骚扰行为却不一定是破坏”部分,则须明确指出哪些骚扰行为不算破坏。

2.修改现行“哪些不是破坏行为”一节中的“固执己见”,移动到“破坏类型”一节并改成“持续编辑战或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原条文:“一些用户不能同别人达成共识,甚至不顾其他所有人的反对顽固的进行编辑。这的确令人遗憾,但不是破坏行为,请参考Wikipedia:争议的解决。”改为“一些用户不能同别人达成共识,甚至不顾其他所有人的反对顽固地进行编辑,在一般情况下这属于编辑争议,并非破坏,请参考Wikipedia:争议的解决。但若用户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或在极端情况下持续进行编辑战,也属于破坏。”

理由:维基百科:封禁方针维基百科:回退不过三原则等既有的正式方针都明文规定“持续编辑战或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属于破坏,需要封禁。据此修改。

3.修改现行“破坏类型”一节“广告性破坏”的条文:“在文中加入不适当的外部链接以达到自我宣传的目的”,改为“在文中持续进行广告或自我宣传。但非为广告目的编辑内容(如有可靠来源评述的经典广告词或书评等)不在此限。”

4.“破坏类型”一节增加“持续干犯其他方针与指引之破坏”。—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9月15日 (二) 02:50 (UTC)

 完成,已修改原文。--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9月15日 (二) 13:12 (UTC)

提议二

提议修改WP:破坏现行“移动页面的破坏”一节,删除原条文“事实上,维基百科只容许自动确认用户移动页面,而且必须列出移动的原因。”,加上“或者采用手工剪贴条目内容方式移动条目。”。—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09年9月15日 (二) 10:36 (UTC)

 完成。--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9月15日 (二) 13:12 (UTC)

恐吓

如果有做出人身安全威胁之情事,不仅需依本站规则处理,尚需报警移送法办!人身安全威胁由于已可让人处于恐惧不安的状态,而属于刑事犯罪的范畴。Tratra22395768 (留言) 2010年10月23日 (六) 06:11 (UTC)

小心你的IP地址可能会被WP:CU抓出来,检警就可运用IP地址查出身份!

持续对其他用户进行不文明行为之破坏:
维基百科有明确的不要人身攻击方针,而骚扰其他维基人也是不允许的。若进一步做出人身安全威胁,由于已可让人处于恐惧不安的状态,而有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

剽窃或伪造能不能当成是当前的破坏?

请问,若是发现有人剽窃或者是伪造条目的内容、注脚,这是否足以成立当前的破坏? —61.225.82.137 (留言) 2010年6月17日 (四) 16:21 (UTC)

个人认为,持续的伪造条目内容,警告无效,可认为是破坏;持续的剽窃维基以外的版权内容,警告无效,可认为是破坏;抄袭维基之内的内容到维基条目上不应认为是破坏,因为维基上发表的内容本来就是自由版权。-Biŋhai (留言) 2010年6月18日 (五) 11:36 (UTC)

新型广告破坏

此用户连续贴出大量连结, 全部为英文Blog, 名称都是一些品牌物品, 连结进去看到全都为8月开创的Blog, 除少数几篇连结进去的文章外, 大部分文章都有大量该品牌名称连结广告. 希望大家留意一下. 神话的搜寻者 (留言) 2010年9月7日 (二) 01:28 (UTC)

建议在Wikipedia:破坏#破坏类型中加入一条:“故意使别人无法移动条目”

事情是这样的:昨天User:Πrate创建了一个克勒南钻石条目。这完全是一个原创译名,google:"克勒南钻石"没有任何结果。因此我移动到了可查证的卡利南钻石google:"卡利南钻石"有28,300个结果)。但百乐兔马上就回退了我的移动,移回克勒南钻石,并说“克勒南又不是我翻的,天才”。非但如此,他移动后还把原来的重定向页故意编辑了一下,使我无法移回卡利南钻石。于是我只好在Wikipedia:移动请求/当前#2011年3月23日提出。User:AT接受了我的请求,并移动到了比卡利南钻石更常用的库利南钻石google:"库利南钻石"89,900个结果)。但是百乐兔马上又回退了AT的移动,移回克勒南钻石,并再次故伎重演,把重定向页库利南钻石编辑了一下,使人无法移回。

百乐兔以前也曾经使用过这个手段,移动条目后再把原来的重定向页故意编辑一下,使别人无法回退他的移动。如[2]

我认为这样故意使别人无法移动条目的行为应该是明令禁止的。因此,我建议在Wikipedia:破坏#破坏类型中加入一条:“故意使别人无法移动条目”。--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2:52 (UTC)

对破坏的定义不合理

目前,破坏的定义是“破坏是指以降低维基百科全书质量为目的而故意增删或修改内容的行为”。

这定义不合理。比如在维基百科写广告的人,他的目的并不是破坏维基百科,而是宣传他的网站。那么他的目的并不符合目前中文版的破坏定义。

那么难道说在维基百科写广告也不算破坏?

我发现英文版的破坏定义没有对“目的”的要求,和中文版不同,很合理。

--Atry留言2013年10月2日 (三) 17:17 (UTC)

中文维基百科对破坏的定义与英文版不一致


目前,Wikipedia:破坏的定义是“以降低维基百科全书质量为目的而故意增删或修改内容的行为”。

这定义不合理。比如在维基百科写广告把条目搞得难看的人,他的目的并不是破坏维基百科,而是宣传他的网站。那么他的目的并不符合目前中文版的破坏定义。

那么难道说在维基百科写广告也不算破坏?

我发现英文版的破坏定义没有对“目的”的要求,和中文版不同,很合理。

我建议把中文版对破坏的定义也改为和英文版一样。即,只要是明知故犯,哪怕他有多么崇高的目的,都算破坏。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Atry对话贡献)加入。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3年10月3日 (四) 14:42 (UTC)之前加入的。

没太明白上面这位用户的意思。英文维基对破坏(Vandalism)的定义是:"Vandalism is any addition, removal, or change of content in a deliberate attempt to compromise the integrity of Wikipedia."直译过来不就是“以降低维基百科全书质量为目的而故意增删或修改内容的行为”?--Chmarkine留言2013年10月4日 (五) 15:10 (UTC)
您的翻译是错译。正确译法应该是“破坏是指通过增删或修改内容,故意降低维基百科质量。”注意,“目的”和“故意”并非同义词。--Atry留言2013年10月5日 (六) 07:00 (UTC)
就算目的性是广告,只要编辑内容符合维基百科的规定就不算破坏,举个极端点的例子:假设某家大公司花钱请维基人撰写,并维护自家公司的相关条目,只要该名维碁人的编辑符合维基百科规定,并且完美的隐藏起委托的事实,理论上我们不会去质疑他如此的言行理由,即便他可能违反维基社群的道德观。这显示了这样目的性并不影响微基百科的质量,甚至他在维护条目的过程中使该公司条目条目内容更完善,反倒提升了维基百科的质量,自然不算破坏。--张雨星(留言给我) 2013年10月4日 (五) 17:56 (UTC)
中文版对破坏的定义与“目的”有关,这不对。而您的例子正阐述了,通过“目的”判断是否属于破坏,很荒谬。您的看法与我相同。--Atry留言2013年10月5日 (六) 07:00 (UTC)
较好的翻译,关键在于“维基百科的正直性与完整性”"the integrity of Wikipedia."(see ,also [3])。所以破坏的定义,“破坏是指蓄意伤害维基百科的正直性与完整性,所做出的任何内容增加、删除或修改行为”,其中deliberate attempt在法律用语中有蓄意偏犯意的意思。所以这一点上面,User:Atry强调的有一点道理但有一点过头,的确“只是明知故犯”就符合“蓄意”,和目的无直接关系,但问题是在于“维基百科的正直性与完整性”的诠释和解释上,这不应该单由个人的目的崇高与否来评判,也不是由个人的对“维基百科全书质量”来做评判,而是用维基基本方针来对“维基百科的正直性与完整性”进行理据对应的表述和讨论。换句话说,每个人或有不同的崇高的目的,引用不同的方针来确保个别观点认为的“维基百科的正直性与完整性”,但这行为和说明必需要公开让他人检视,并和其他的理据进行整合、比较、取舍。因此建议用“蓄意”一词,来取代“目的”和“故意”,因为人的动机难测,但人的行为可以检视,“蓄意”指的是行为发生后追溯相关证据看行为人是否事先知情,是否“只是明知故犯”,但若有其他理据,应该整体考量,不应单就片面行为臆测他人动机为恶意。--177.103.139.64留言2013年10月5日 (六) 07:58 (UTC)
蓄意和故意的意思有什么区别吗?“故意”是大陆常用的法律术语。--Atry留言2013年10月5日 (六) 15:59 (UTC)

已经根据en:WP:Vandalism重新翻译了WP:破坏的定义部分。--Atry留言2013年10月8日 (二) 11:41 (UTC)

(※)注意“integrity of something”的正确翻译是“某某的完整性”,只有独立使用“integrity”时才是“正直”、“诚实”,所以这里只能译为“维基百科的完整性”,不能同时翻译为“正直性与完整性”。——♠白布¤飘扬§§ 2013年10月16日 (三) 06:02 (UTC)
(!)意见:单独译作完整性,会有“completion”的歧义,怎么办?--Atry留言2013年11月6日 (三) 11:0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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