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
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英语:intangible assets)指由特定主体所拥有,无一定型态,不具实体[1],但可构成竞争优势或对生产经营发挥作用的非货币性资产,如知识产权、特许权、品牌、人力资源、客户资料、企业文化、专案等都可以算是无形资产;有关无形资产之价值的合适估计与相关资讯(如年限、折旧率等),对于进一步的分析具备相当作用。
无形资产具有三个特征:一是不具有实物形态;二是具有可辨认性(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份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三是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2] 通常,无形资产可分为二种:
原则
编辑国际财务报导准则(英语: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允许企业可以选择成本模式(英语:cost model)或价值重估模式(英语:revaluation model)来报告无形资产;其中,价值重估模式仅能于当该无形资产具有活跃之目标市场时使用。
美国会计准则(英语:US 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US GAAP)则仅允许企业选择成本模式来报告无形资产。
注意,可辨识的无形资产(英语:identifiable intangibles),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权利,具备内部创造的可能性(即非向他人购买获得,而是透过自身创造),而判定内部创造之无形资产的成本常是困难且过于主观的;故此,国际财务报导准则与美国会计准则皆规范此类可辨识的无形资产之各项成本不应列于资产负债表中,而应列于损益表中:
参考文献
编辑- ^ 艺术与建筑索引典—无形资产[永久失效链接] 于2011 年4 月11 日查阅
- ^ 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 第6号——无形资产. 上海市: 立信会计出版社. ISBN 978754296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