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墙 (明朝)
沿革
编辑明太祖朱元璋登位后,将故乡凤阳升为中都,并兴建修砌在此先祖陵。又于皇陵附近兴设一监狱专门囚禁有罪宗室及其亲属,称为“高墙”,囚禁于此的宗室称“罪宗”,被废黜的宗室及其后人多以其封号称为“某庶人”,如“建庶人”、“吴庶人”、“晋庶人”等。明惠帝次子朱文圭即在靖难之役后为明成祖监禁于高墙,在明英宗天顺年间获释,但不久死去。明惠帝异母弟吴王朱允熥在靖难之役后被废为庶人,关押于高墙,十五年后去世(一说被成祖所杀),史料显示他的后代在成化年间依然有人在高墙内居住,且与朱文圭一家都已经有财力购买奴婢[1][2]。
成化十一年(1475年),凤阳守备太监奏请释放已故罪宗遗孀王氏,明宪宗恩准。可王氏却不愿离开被囚禁的子女们,因此上奏请求允许她留在高墙内与儿女团圆,“虽居囹圄,得遂天伦,不忍分离”,宪宗她的儿女和她一起全部释放。
弘治元年(1488年),都察院和刑部决定对高墙内罪宗子女与外界通婚网开一面,并要求凤阳巡抚等地方大员要对此给予重视,有到婚姻年龄的要提前报告,允许罪宗子女与当地官民或军人成婚,对婚嫁者每人给4匹布做衣,20两银子做首饰,再给猪、羊各4只。景泰三年(1452年),下诏要求对死在高墙的罪宗移到城外空闲地埋葬或烧化,但因宗室人不能随便出走,所以在外地的亲属不能来凤阳为死去的家人奔丧。
在弘治十八年(1505年)十二月户部给明武宗的汇报之中,高墙已经增加到了六处,并且强调指出“庶人生衍日繁,供亿浩大,非一府所能给”。这些庶人虽然都是有罪宗室,但毕竟是太祖后裔,即使甚至高墙之中,也是有使女服侍的。最终武宗同意调用凤阳寿州正阳钞关所征商税来补贴高墙庶人之用,同时又严令庶人使女最多两人。此后由于庶人数量略有减少,仅正德年间就有至少300名罪宗获释[3],到明世宗嘉靖三十六年(公元1557年),高墙数量又重新降为五处,共有58处住宅,分别是东高墙(9宅)、中高墙(13宅)、西高墙(19宅)、四高墙(7宅)、五高墙(10宅),此后一直到南明弘光政权覆灭未再增加。高墙内“崇垣深渠,门楼敌台,不减郡县城郭规制,且在宫阙左掖,五墙不时修葺”[4]。高墙门禁甚严,并专设“高墙军”警卫看管。明末崇祯朝高墙内仍有265名罪宗。
被关押者
编辑有记载的曾被囚禁高墙的宗室还有:
- 靖江王朱守谦,第一代靖江王,洪武十三年(1380年)因罪被废为庶人,发配高墙,七年后复爵,但再次因罪被废。
- 汉世子朱瞻圻,汉王朱高煦嫡次子,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因不孝被废为庶人,发配高墙,其父谋反失败后于宣德元年(1426年)被处死。
- 晋王朱济熿,第二代晋王,宣德元年因勾结汉王朱高煦谋反被革爵发配,死于高墙。
- 岷藩广通王朱徽煠,岷庄王朱楩庶四子,景泰二年(1451年)十月因谋反被废为庶人,国除,发配高墙,后令看守凤阳皇陵,不晚于弘治元年去世。
- 岷藩阳宗王朱徽焟,岷庄王朱楩庶四子,景泰三年(1452年)因谋反被废为庶人,国除,发配高墙。嘉靖四年(1525年),其家属获释,仍为庶人,准予在各王府居住。
- 晋藩宁化王朱锺鈵,弘治四年(1491年)因罪革爵,被废后不思悔改,于八年被废为庶人,正德三年(1508年)去世,获准归葬,其子孙恢复宁化王爵。
- 代藩襄垣王府镇国将军朱成银、朱成钻,襄垣王朱仕㙺长子、次子,成化十一年(1475年)因罪被废为庶人,不晚于二十二年十月发配高墙。
- 岷藩充城王朱膺锟,岷顺王朱音埑嫡三子,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因罪被废为庶人,国除,发配高墙,不晚于嘉靖四年(1525年)去世,其家人于该年获释,仍为庶人,准予在各王府居住。
- 唐藩新城王朱芝坦,唐宪王朱琼炟庶四子,弘治十三年(1500年)因罪革爵,国除,发配高墙,正德十年(1515年)去世。
- 周藩平乐王朱安泛,周惠王朱同䥝庶五子,弘治十三年(1500年)因罪被废为庶人,国除,发配高墙。
- 宁藩锺陵王朱觐锥,宁靖王朱奠培庶三子,弘治十八年(1505年)因罪被废为庶人,国除,与其子镇国将军朱宸湤一同发配高墙,正德十八年(1523年)去世。嘉靖四年(1525年)其家属获释,仍为庶人,准予在各王府居住。
- 鲁藩归善王朱当沍,鲁庄王朱阳铸九子,正德九年(1514年)被诬陷参与谋反,废为庶人,押送高墙后撞墙自尽。
- 代藩隰川王府镇国将军朱仕𡍫,隰川懿安王第十三子,弘治十八年(1505年)因罪被废为庶人,嘉靖三年(1524年)发配高墙,不晚于七年去世。
- 宁王朱宸濠第三子,本无名,正德十四年(1519年)其父叛乱失败后投水自尽被救,自取名“朱学”,嘉靖十五年(1536年)自首,发配高墙。
- 宁藩瑞昌王朱拱栟,因参与宁王之乱被废除赐死,子孙发配高墙。弘光帝即位后大赦凤阳罪宗,四世孙朱议氻袭瑞昌王,后被监国鲁王朱以海封为翼王。
- 岷藩南安王朱彦泥,岷简王朱膺鉟庶次子,嘉靖四年(1525年)与王妃李氏因罪被废为庶人,废封国,发配高墙。
- 郑恭王朱厚烷,第五代郑王,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因劝谏皇帝修道被废为庶人,发配高墙,隆庆元年(1567年)复爵。
- 徽悼王朱载𫭢,第四代徽王,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因罪被废为庶人,废封国,发配高墙,未及启程即与众妻妾自缢身亡。
- 晋藩广昌镇国中尉朱知㷬,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因罪发配高墙。
- 伊哀王朱典楧,第七代伊王,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因淫暴被废为庶人,废封国,与妻妾一同发配高墙,万历十年(1582年)死于高墙,归葬洛阳,隆武年间追复名号。
- 沈藩沁源长子朱珵场,沁源康裕王朱恬炜嫡长子,因罪被废为庶人,发配高墙。
- 辽愍王朱宪㸅,第八代辽王,隆庆二年(1568年)因谋反被废为庶人,废封国,发配高墙,南明隆武年间平反复爵。
- 周藩富阳王朱勤煋,万历元年(1573年)因罪被废为庶人,废封国,发配高墙。
- 周藩新会王朱睦樒,万历十二年(1584年)因罪被废为庶人,废封国,发配高墙。
- 楚藩辅国中尉朱华趆,“楚太子案”主谋,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因诬告楚王兄弟非先王亲生,与妻子王氏同被废为庶人,发配高墙。
- 唐王朱聿键,第八代唐王,崇祯九年(1636年)因擅自出兵勤王讨伐李自成而被废为庶人,发配高墙,关押期间倍受守陵太监虐待。崇祯十七年(1644年),京师陷落,获释,加封南阳王。次年,即南明弘光元年(清顺治二年,1645年)五月,弘光帝被俘,六月,以唐王身份在福建监国,闰六月即皇帝位,改元“隆武”。又次年,兵败身亡。
参考资料
编辑- 《明史》
- ^ 《明实录·英宗实录》卷二百八十三:“丙辰,释建文君子孙,安置凤阳。敕太监雷春等曰:‘朕眷念宗室至亲,虽在不原,亦令得所。今遣太监吴昱管送吴庶人及其母杨氏等共一十八名,日前去凤阳居住。每月令所司支与食米二十五石、柴三十斤、木炭三百斤,听于军民之家。自择婚配,其亲戚许相往来。其余闲杂之人,并各王府不许往来。交通若因衣服饮食之类,许出街市交易买卖。差出内使鲁博黄父住刘敬潘成赵玉韦州,就与庶人看守门户,出入使令尔春等。须要照顾防闲,令其安分守法,亦宜以礼优待,毋得忽慢,庶副朕眷念宗室之意。”
- ^ 《万历野获编》卷四:天顺三年十月,淮扬巡抚都御史滕昭上言:“建庶、吴庶。俱安置凤阳,官军巡警击柝,声闻陵寝。或有不逞之徒,事出意外,卒难防范。乞将二庶送有军卫城池,或即移凤阳废中书省,严加防范”。上曰:“安置已定,不必动。”至成化三年九月,南司礼太监覃包等奏:“建庶、吴庶,自天顺初安置凤阳,其带帐幔靴,俱已敝尽。又人口一十八名,岁给布缣绵絮,今死亡者五人,因而减给。所买女奴六人,俱无衣布,宜为修补。”诏下工部勘给之。
- ^ 《本朝分省人物考·卷一百九》:白辙,纳谿人,正德进士,初授工部主事,督修乾清宫及整理北征军务皆有功,历升刑部员外郎,出高墙宗室三百名口、流宦寺党恶者十二人,奉命决楚藩潘朝之狱,并钱宁、江彬诸大逆,为时推服,曾疏陈本县民瘼,改边粮、均徭役、省里甲,邑人至今受其惠。
- ^ [明]袁文新,《凤阳新书》载明嘉靖三十六年《尹令再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