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牆 (明朝)

明朝监狱

高牆位於明中都禁垣東側,是用於囚禁明朝宗室罪犯的特別監獄。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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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登位後,將故鄉鳳陽升為中都,並興建修砌在此先祖陵。又於皇陵附近興設一監獄專門囚禁有罪宗室及其親屬,稱為「高牆」,囚禁於此的宗室稱「罪宗」,被廢黜的宗室及其後人多以其封號稱為「某庶人」,如「建庶人」、「吳庶人」、「晉庶人」等。明惠帝次子朱文圭即在靖難之役後為明成祖監禁於高牆,在明英宗天順年間獲釋,但不久死去。明惠帝異母弟吳王朱允熥在靖難之役後被廢為庶人,關押於高牆,十五年後去世(一說被成祖所殺),史料顯示他的後代在成化年間依然有人在高牆內居住,且與朱文圭一家都已經有財力購買奴婢[1][2]

成化十一年(1475年),鳳陽守備太監奏請釋放已故罪宗遺孀王氏,明憲宗恩准。可王氏卻不願離開被囚禁的子女們,因此上奏請求允許她留在高牆內與兒女團圓,「雖居囹圄,得遂天倫,不忍分離」,憲宗她的兒女和她一起全部釋放。

弘治元年(1488年),都察院和刑部決定對高牆內罪宗子女與外界通婚網開一面,並要求鳳陽巡撫等地方大員要對此給予重視,有到婚姻年齡的要提前報告,允許罪宗子女與當地官民或軍人成婚,對婚嫁者每人給4匹布做衣,20兩銀子做首飾,再給豬、羊各4隻。景泰三年(1452年),下詔要求對死在高牆的罪宗移到城外空閒地埋葬或燒化,但因宗室人不能隨便出走,所以在外地的親屬不能來鳳陽為死去的家人奔喪。

在弘治十八年(1505年)十二月戶部給明武宗的匯報之中,高牆已經增加到了六處,並且強調指出「庶人生衍日繁,供億浩大,非一府所能給」。這些庶人雖然都是有罪宗室,但畢竟是太祖後裔,即使甚至高牆之中,也是有使女服侍的。最終武宗同意調用鳳陽壽州正陽鈔關所征商稅來補貼高牆庶人之用,同時又嚴令庶人使女最多兩人。此後由於庶人數量略有減少,僅正德年間就有至少300名罪宗獲釋[3],到明世宗嘉靖三十六年(公元1557年),高牆數量又重新降為五處,共有58處住宅,分別是東高牆(9宅)、中高牆(13宅)、西高牆(19宅)、四高牆(7宅)、五高牆(10宅),此後一直到南明弘光政權覆滅未再增加。高牆內「崇垣深渠,門樓敵台,不減郡縣城郭規制,且在宮闕左掖,五牆不時修葺」[4]。高牆門禁甚嚴,並專設「高牆軍」警衛看管。明末崇禎朝高牆內仍有265名罪宗。

被關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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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記載的曾被囚禁高牆的宗室還有:

  • 靖江王朱守謙,第一代靖江王,洪武十三年(1380年)因罪被廢為庶人,發配高牆,七年後復爵,但再次因罪被廢。
  • 漢世子朱瞻圻,漢王朱高煦嫡次子,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因不孝被廢為庶人,發配高牆,其父謀反失敗後於宣德元年(1426年)被處死。
  • 晉王朱濟熿,第二代晉王,宣德元年因勾結漢王朱高煦謀反被革爵發配,死於高牆。
  • 岷藩廣通王朱徽煠,岷莊王朱楩庶四子,景泰二年(1451年)十月因謀反被廢為庶人,國除,發配高牆,後令看守鳳陽皇陵,不晚於弘治元年去世。
  • 岷藩陽宗王朱徽焟,岷莊王朱楩庶四子,景泰三年(1452年)因謀反被廢為庶人,國除,發配高牆。嘉靖四年(1525年),其家屬獲釋,仍為庶人,准予在各王府居住。
  • 晉藩寧化王朱鍾鈵,弘治四年(1491年)因罪革爵,被廢後不思悔改,於八年被廢為庶人,正德三年(1508年)去世,獲准歸葬,其子孫恢復寧化王爵。
  • 代藩襄垣王府鎮國將軍朱成銀、朱成鑽,襄垣王朱仕㙺長子、次子,成化十一年(1475年)因罪被廢為庶人,不晚於二十二年十月發配高牆。
  • 岷藩充城王朱膺錕,岷順王朱音埑嫡三子,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因罪被廢為庶人,國除,發配高牆,不晚於嘉靖四年(1525年)去世,其家人於該年獲釋,仍為庶人,准予在各王府居住。
  • 唐藩新城王朱芝坦,唐憲王朱瓊炟庶四子,弘治十三年(1500年)因罪革爵,國除,發配高牆,正德十年(1515年)去世。
  • 周藩平樂王朱安泛,周惠王朱同䥝庶五子,弘治十三年(1500年)因罪被廢為庶人,國除,發配高牆。
  • 寧藩鍾陵王朱覲錐,寧靖王朱奠培庶三子,弘治十八年(1505年)因罪被廢為庶人,國除,與其子鎮國將軍朱宸湤一同發配高牆,正德十八年(1523年)去世。嘉靖四年(1525年)其家屬獲釋,仍為庶人,准予在各王府居住。
  • 魯藩歸善王朱當沍,魯莊王朱陽鑄九子,正德九年(1514年)被誣陷參與謀反,廢為庶人,押送高牆後撞牆自盡。
  • 代藩隰川王府鎮國將軍朱仕𡍫,隰川懿安王第十三子,弘治十八年(1505年)因罪被廢為庶人,嘉靖三年(1524年)發配高牆,不晚於七年去世。
  • 寧王朱宸濠第三子,本無名,正德十四年(1519年)其父叛亂失敗後投水自盡被救,自取名「朱學」,嘉靖十五年(1536年)自首,發配高牆。
  • 寧藩瑞昌王朱拱栟,因參與寧王之亂被廢除賜死,子孫發配高牆。弘光帝即位後大赦鳳陽罪宗,四世孫朱議氻襲瑞昌王,後被監國魯王朱以海封為翼王。
  • 岷藩南安王朱彥泥,岷簡王朱膺鉟庶次子,嘉靖四年(1525年)與王妃李氏因罪被廢為庶人,廢封國,發配高牆。
  • 鄭恭王朱厚烷,第五代鄭王,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因勸諫皇帝修道被廢為庶人,發配高牆,隆慶元年(1567年)復爵。
  • 徽悼王朱載埨,第四代徽王,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因罪被廢為庶人,廢封國,發配高牆,未及啟程即與眾妻妾自縊身亡。
  • 晉藩廣昌鎮國中尉朱知㷬,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因罪發配高牆。
  • 伊哀王朱典楧,第七代伊王,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因淫暴被廢為庶人,廢封國,與妻妾一同發配高牆,萬曆十年(1582年)死於高牆,歸葬洛陽,隆武年間追復名號。
  • 沈藩沁源長子朱珵場,沁源康裕王朱恬煒嫡長子,因罪被廢為庶人,發配高牆。
  • 遼愍王朱憲㸅,第八代遼王,隆慶二年(1568年)因謀反被廢為庶人,廢封國,發配高牆,南明隆武年間平反覆爵。
  • 周藩富陽王朱勤煋,萬曆元年(1573年)因罪被廢為庶人,廢封國,發配高牆。
  • 周藩新會王朱睦樒,萬曆十二年(1584年)因罪被廢為庶人,廢封國,發配高牆。
  • 楚藩輔國中尉朱華趆,「楚太子案」主謀,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因誣告楚王兄弟非先王親生,與妻子王氏同被廢為庶人,發配高牆。
  • 唐王朱聿鍵,第八代唐王,崇禎九年(1636年)因擅自出兵勤王討伐李自成而被廢為庶人,發配高牆,關押期間倍受守陵太監虐待。崇禎十七年(1644年),京師陷落,獲釋,加封南陽王。次年,即南明弘光元年(順治二年,1645年)五月,弘光帝被俘,六月,以唐王身份在福建監國,閏六月即皇帝位,改元「隆武」。又次年,兵敗身亡。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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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實錄·英宗實錄》卷二百八十三:「丙辰,釋建文君子孫,安置鳳陽。敕太監雷春等曰:『朕眷念宗室至親,雖在不原,亦令得所。今遣太監吳昱管送吳庶人及其母楊氏等共一十八名,日前去鳳陽居住。每月令所司支與食米二十五石、柴三十斤、木炭三百斤,聽於軍民之家。自擇婚配,其親戚許相往來。其餘閒雜之人,並各王府不許往來。交通若因衣服飲食之類,許出街市交易買賣。差出內使魯博黃父住劉敬潘成趙玉韋州,就與庶人看守門戶,出入使令爾春等。須要照顧防閒,令其安分守法,亦宜以禮優待,毋得忽慢,庶副朕眷念宗室之意。」
  2. ^ 萬曆野獲編》卷四:天順三年十月,淮揚巡撫都御史滕昭上言:「建庶、吳庶。俱安置鳳陽,官軍巡警擊柝,聲聞陵寢。或有不逞之徒,事出意外,卒難防範。乞將二庶送有軍衛城池,或即移鳳陽廢中書省,嚴加防範」。上曰:「安置已定,不必動。」至成化三年九月,南司禮太監覃包等奏:「建庶、吳庶,自天順初安置鳳陽,其帶帳幔靴,俱已敝盡。又人口一十八名,歲給布縑綿絮,今死亡者五人,因而減給。所買女奴六人,俱無衣布,宜為修補。」詔下工部勘給之。
  3. ^ 《本朝分省人物考·卷一百九》:白轍,納谿人,正德進士,初授工部主事,督修乾清宮及整理北征軍務皆有功,歷陞刑部員外郎,出高牆宗室三百名口、流宦寺黨惡者十二人,奉命決楚藩潘朝之獄,並錢寧、江彬諸大逆,為時推服,曾疏陳本縣民瘼,改邊糧、均徭役、省里甲,邑人至今受其惠。
  4. ^ [明]袁文新,《鳳陽新書》載明嘉靖三十六年《尹令再疏》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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