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投票/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 (第二次)

现在的日期与时间是协调世界时2024年11月2日05时28分按此更新

投票现已结束!
请勿再作任何投票或改票,否则会被视为废票。

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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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投票/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中,在投票规则未有制定完成的情况下组织人开始投票,在社区引发争议。最终投票结果为同意开放票占比53.43%,反对开放票46.56%。根据社区人群达成的共识,将于上次投票结束后试行开放IP创建条目三个月,再行商讨是否将开放IP创文权作为社区长期政策执行,而此次投票的目的正是为了此目的。有人认为此项决定应在社区中展开讨论,但鉴于有用户就第一次投票时社区讨论所造成的混乱否定社区讨论对此议题是否能产生决定作用,尤其是容易造成社区分裂及议题无限期延长,而建议产生此次投票。

此后社区有人作出创建风险评估,此可作为此次投票的一个参考,但须注意此评估于开始不久后由于无人维护实际上已经终止。

此前的投票中,正方即支持开放此功能者多以“此功能维护IP用户创建条目权益”,“保护隐私”等理由。反对者则以开放此功能有可能产生大量侵权及低质量条目为由。

直到投票结束之时,中文维基社区未有因开放IP创文权导致的大规模破坏活动(包括服务器漏洞攻击、大量创建错误或非规范内容等)。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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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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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5日 (三) 09:36 (UTC)[回复]

监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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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员:
  • 行政员:(可选)

论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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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将内容展开后方可使用诸如“#A1”、“#A1/O2”之类的链接,您可以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浏览已展开全部论区。

支持方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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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标号: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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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开放IP创文权有助于吸引更多的用户参与到维基百科中来。
陈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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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带着“有利于维基百科未来发展”的长远眼光看问题,而不是紧盯着眼前的条目质量。或许(也很有可能),将编辑团队限制在一部分专业人士内能够提高中文维基百科的质量和数量;或许,正如某人所 说,真正编辑的,就那么几个人;或许,开放IP创文权,会增加团队的负担,对条目的数量起到倒退舟的作用;但是,我们关注的,不是在一天两天内提高维基百 科的数量和质量,而是让维基百科能为更多的网民所接受,走上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道路,让维基精神薪火相传、发扬光大。如果召集各专业编辑在一年内将维基 百科的质量提高到大英百科的质量,然后步入封闭式的管理,使得维基百科向大英百科一样昙花一现、辉煌一时……我们,不稀罕。
1.禁止IP创建条目并不能有效防止破坏
陈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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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IP用户创建条目以外,还有IP用户编辑、新用户创建条目及编辑,而IP用户创建条目只是其中很小一部分,因此取消IP创文权并不能有效防止破坏以及提高维基百科质量

反对方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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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标号: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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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不稳定的IP进行编辑,甚至是讨论,这种心态相当可议
驳论区(最大标号:B1/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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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放IP创文权似乎与不稳定的IP进行编辑等事宜并无关系。
2.这是用户的自主权利。如同一个人有十个化名,二十八个电话号码,当可根据需要在不同场合使用不同化名和电话号码。无论是注册用户还是IP用户,操作一个或多个账户目前而言并未发现什么明显的不妥之处。
3.何况,使用“不稳定的IP”往往并不是用户刻意为之,而是受网络条件影响。
驳论区(最大标号:B1/O3/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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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是因为“不稳定的IP”不是用户刻意为之,我们才应该努力消除这种被动使用傀儡的情况。
4.如今全球ip地址已接近不够用,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不固定的ip地址是情有可原的,并不能依据这个对ip用户进行恶意推定。维基百科难道不是一直坚持“善意推定”的方针吗?为什么我们就不能对这些ip用户善意地推定呢?
2.尽管也有许多IP用户创建出没有问题甚至有一定水准的条目,当某个IP用户创建的条目遭提删或被送去提DYK,而其他人到该IP地址的讨论页贴提示文后,看到提示文的使用者可能会因为不是实质上的条目创建者(因为该IP地址为浮动IP)而感到困扰。
驳论区(最大标号:B2/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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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将是一个“是否允许IP用户参与维基百科”的问题,而不仅仅是一个“是否允许IP用户创建条目”的问题。此问题提出,必扩大化。
2.注意到维基百科的讨论页提示系统中有“如果您没有……,而收到此提示,请忽略之,并考虑创建一个用户……”等叙述,这个担心似乎并无必要。
3.(假设)我们很有可能已经被“IP用户”这种称呼限制住思维。(问题)维基有注册门槛么?“IP”和“用户”之间是唯一的相互对应关系么?“IP”能够作为识别“用户”身份的依据么?“IP用户”真正存在么?“IP用户”在维基留下IP地址,而登录用户则留下用户名,这之间的本质区别是什么?(天下第一菜的个人意见)负责任的行为是维持自由、开放的必要基础。
驳论区(最大标号:B3/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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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各大网站相比,维基百科注册用户的流程极度简单,且几乎没有收集个人资料。然而未注册用户不进行注册,符合维基百科基金会的政策,亦是其自主选择的权利。或者说,拒绝注册的一种可能原因就是拒绝留下识别依据。极端情况来讲,维基百科的编辑者法理上是不需要负上责任的,只是大家都希望进行有益的编辑而已--不慎写上错误的资料是不需要被惩罚或做出赔偿,而故意破坏亦会被采取措施限制编辑。
4.固开放IP创建条目这方案是好,符合人人都可编辑的口号,但是以目前中文方面,光IP修改条目的素质就令人头痛(顶多保护该条目),但是IP创建恶搞条目这机制该如何限制,我还没看到相关办法。(Honmingjun--铭均
驳论区(最大标号:B4/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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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创建恶搞条目不是ip用户的专利(不是只有ip用户才会创建恶搞条目的),其次ip用户也并非只会搞破坏的,相反从试运行的反馈(IP创建风险评估)来看,并没有几个恶意创建的条目,再加上善意推断,因此我认为这是无需担心的。
2.怎样定义“恶搞条目”?要到何种程度才算是恶搞?恶搞在每个人的定义里是不一样的。一个新人、甚至是一个熟悉了维基百科方针和文化的用户都可能会无意识地创建一些“恶搞”的条目出来。维基百科难道不是依靠这些众多可能是“恶搞”的条目,并且对这些“恶搞”的条目不停地讨论和举证,通过删除一部分,保留一部分,维基百科才生生不息的吗
5.部分我已知的维基人在破坏条目时不会登入,所以这只是一个犯罪工具,如果真有心编辑,那他应该可以简单的加入才对呀?
6.在维基百科注册并无难度。

其他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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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标号: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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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试行三个月
驳论区(最大标号:X1/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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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然后怎么办,社群不可能一直“试用”下去,因为那样会带来争议。


中立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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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标号:Z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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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论是开放IP创文权,还是不开放IP创文权,都无法防止用户信息泄露,所以开不开放无所谓。
陈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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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注册用户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很难说日后不会被维基百科用于商业。正如上几周在首页显示了近一个月的维基百科筹集资金的呼吁——你永远也不知道维基百科什么时候会关闭或被收购——维基百科运行在一个完全没有稳定资金支持的沙滩上。维基百科不恶,但是你不知道它将来是否恶。 维基百科即使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也很难保证维基百科将来不通过记录这些ip用户在操作上的习惯、ip用户的信息、ip用户的编辑来进行各种恶的活动。--mike2718 (留言) 2010年12月30日 (四) 01:11 (UTC)[回复]

2.IP用户必须对这个投票有表决权,投票应该重新设置。
陈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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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想一下,您是一个出于某种原因不愿提提供注册信息给维基百科的ip用户,您曾为您感兴趣的条目贡献了许多建设性内容并参与过讨论给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当您善意地、兴致勃勃地根据维基百科页面顶部的提示链接进入到这个页面的时候,发现居然无法进行表决——您不能表决一个会影响到您自己在维基百科是否能创建新条目的议题。一个与ip用户相关的投票,却不给ip用户表决权。试问,我们的善意推定和中立原则是否在这整个过程中起到过作用?

我相信正是由于维基百科的善意推定原则和中立原则的存在,这次投票以及您正在浏览的论点才得以出现在这里。维基百科之所以能与时俱进、生生不息,正是因为维基百科把包容放在了怀疑的前面。一直以来,我对各位以及其他用户(包括ip用户)善意地推定。我反对这次投票不允许IP用户进行表决。

这次投票是与ip用户紧密相关的。各位已经投票的和未投票的用户,请推己及人,顾及ip用户的感受,把手中的票,投到合适的地方、或改投,促成这次投票最终结果为前期投票作废,根据投票规则进入多选一投票,并在多选一投票中支持我的观点。

3.页面排版和布局有偏袒论点的嫌疑,投票应该重新设置。
陈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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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浏览者会习惯从上到下浏览,此次投票的论点区布局为垂直布局,会影响浏览者先浏览位于页面上方的论点,并忽略位于页面下方的论点。因此投票应该重新设置。

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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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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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反对开放IP用户(即未注册维基用户)在中文维基百科创建条目的权利。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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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则确定版本:“ 2010年12月15日 (三) 09:35 Edouardlicn (讨论 | 贡献) (5,201字节)”—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5日 (三) 09:35 (UTC)[回复]

本段非常重要,投票前请务必留意

  • 当前方案(请参与讨论):此次投票支持率
  1. 小于40%:中止IP用户(即未注册或未登录用户)创建条目(而非修改条目)功能;
  2. 大于60%:维持并正式开放IP用户(即未注册或未登录用户)创建条目(而非修改条目)功能。
  3. 处于40%-60%区间:前期投票作废。投票参与者在一周内从“其他论点”与“中立论点”区中决出多个立案,与先前的正方反方并列,然后和原有的正方反方一同进入下次投票(多选一)。多选一投票中,只要最高得票提案与次高得票提案的得票差高于5%,则视为有效,并作为此次投票案的最终定论。
  • 投票期限:第一阶段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00:00 - 2011年1月6日23:59,如有第二阶段时间另定。
  • 投票资格:自动确认用户(必须于第一阶段正式开始之日前取得资格)
  • 点票方法:
    • 此为重大议题,须社群明确共识,因此整个投票活动不被作废的必要条件为最少25票(支持和反对票总数),如未达此要求此次投票应被视为无效。
    • 第一阶段,每名投票者可投一票,(+)支持(-)反对;第二阶段,每名投票者可投一票,(+)支持(-)反对(=)中立(=)中立票记一张废票[1],如废票超过50%整个投票项目无效。每轮投票结束前允许改票。
    • 在每阶段重复投票者,所投之票全部作废,除非在投票结束前自行把多出的票划线删除。
    • 同时使用真身和傀儡参与投票者,所投之票全部作废,除非在投票结束前自行把多出的票划线删除。有关账户将很可能被封禁。有需要时会进行用户查核。
    • 投票者不得留言,留言会被转移至论点区,原位置只剩一引用。
    • 请不要再在投票区内发表反驳意见,如有不同意见请在讨论区内进行。
    • 在第二阶段中,第一阶段的投票参与者有权利但无义务参与投票。
    • 建议先行阅读讨论页上当前所有讨论,未有参考讨论而直接投票可能会造成的票与愿违的后果。除非阁下被当作真人傀儡而投票作废(这几乎不可能),否则该后果由投票者自担。
  • 在投票正式结束并有定论前,不对目前试行状况(开放/关闭)做任何改变。
  • 论点区出现争议时(如编辑对方论点区所导致的编辑战),参考论点区细则论点区模拟或直接依照WP:共识(组内共识)
  1. ^ 不是本身作废的票,而是要把整个投票活动作废的票。

第一阶段投票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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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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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持:—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0日 (一) 04:32 (UTC)[回复]
  2. (+)支持:—Anilro (留言) 2010年12月20日 (一) 05:19 (UTC)[回复]
  3. (+)支持:—Hvn0413 (留言) 2010年12月20日 (一) 05:36 (UTC)[回复]
  4. (+)支持:—小骆驼商队 (留言) 2010年12月20日 (一) 05:48 (UTC)[回复]
  5. (+)支持:--Cylbf2 (留言) 2010年12月20日 (一) 06:07 (UTC)[回复]
  6. (+)支持:--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0年12月20日 (一) 08:50 (UTC)[回复]
  7. (+)支持:--职业游民 (留言) 2010年12月20日 (一) 09:33 (UTC)[回复]
  8. (+)支持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0年12月20日 (一) 09:59 (UTC)[回复]
  9. (+)支持。--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2月20日 (一) 10:03 (UTC)[回复]
  10. (+)支持--Wolfch (留言) 2010年12月20日 (一) 10:14 (UTC)[回复]
  11. (+)支持--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2月20日 (一) 12:05 (UTC)[回复]
  12. (+)支持--吟游诗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2月20日 (一) 12:50 (UTC)[回复]
    (+)支持--lioudondon (留言) 2010年12月20日 (一) 22:14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13. (+)支持-- 2010年12月20日 (一) 14:42 (UTC)[回复]
  14. (+)支持--Wing (留言) 2010年12月20日 (一) 14:59 (UTC)[回复]
  15. (+)支持-Zilong0419 (留言) 2010年12月20日 (一) 15:24 (UTC)[回复]
  16. (+)支持--玖巧仔留言 2010年12月20日 (一) 16:32 (UTC)[回复]
  17. (+)支持--Stevenliuyi (留言) 2010年12月20日 (一) 16:55 (UTC)[回复]
  18. (+)支持:--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12月20日 (一) 17:47 (UTC)[回复]
  19. (+)支持--Shibo77 2010年12月20日 (一) 23:12 (UTC)[回复]
  20. (+)支持呼噜呼噜猫 (留言) 2010年12月21日 (二) 04:45 (UTC)[回复]
  21. (+)支持 OhanaUnitedTalk page 2010年12月21日 (二) 05:24 (UTC)[回复]
  22. (+)支持--思源如宁 2010年12月21日 (二) 05:32 (UTC)[回复]
  23. (+)支持--鸡蛋 (留言) 2010年12月21日 (二) 05:38 (UTC)[回复]
  24. (+)支持:per #A2#X1/O1—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0年12月21日 (二) 05:42 (UTC)[回复]
  25. (+)支持--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0年12月21日 (二) 06:29 (UTC)[回复]
  26. (+)支持--Liuchong (留言) 2010年12月21日 (二) 09:36 (UTC)[回复]
  27. (+)支持--Le Concorde (留言) 2010年12月21日 (二) 12:14 (UTC)[回复]
  28. (+)支持--shanewithfreedom (留言) 2010年12月21日 (二) 12:14 (UTC)[回复]
  29. (+)支持:—全麦面包请张嘴2010年12月21日 (二) 12:40 (UTC)[回复]
  30. (+)支持:—a1942y (留言) 2010年12月21日 (二) 09:33 (UTC)[回复]
  31. (+)支持:--维基动力引擎 2010年12月21日 (二) 13:55 (UTC)
  32. (+)支持:-小霖@请留言 2010年12月21日 (二) 15:13 (UTC)[回复]
  33. (+)支持--C933103(留言) 2010年12月21日 (二) 16:11 (UTC)[回复]
  34. (+)支持:--0800 (留言) 2010年12月21日 (二) 16:12 (UTC)[回复]
    (+)支持 超级新手滴 ncwhale留言 2010年12月22日 (三) 04:37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35. (+)支持:—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12月22日 (三) 06:18 (UTC)[回复]
  36. (+)支持Forju (留言) 2010年12月22日 (三) 08:31 (UTC)[回复]
  37. (+)支持Pc1878(留言) 2010年12月22日 (三) 19:19 (UTC)[回复]
  38. (+)支持:天天 2010年12月22日 (三) 15:32 (UTC)
  39. (+)支持--HaHaHaHaHasee25 (留言) 2010年12月23日 (四) 07:38 (UTC)[回复]
  40. (+)支持Rethliopuks (留言) 2010年12月23日 (四) 11:40 (UTC)[回复]
  41. (+)支持--长夜无风 (留言) 2010年12月23日 (四) 17:33 (UTC)[回复]
  42. (+)支持--蜜蜂 (留言) 2010年12月23日 (四) 17:36 (UTC)[回复]
  43. (+)支持--Cscen ◎留言板 2010年12月24日 (五) 03:27 (UTC)[回复]
  44. (+)支持--教父 (留言) 2010年12月24日 (五) 05:53 (UTC)[回复]
    (+)支持--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0年12月24日 (五) 11:57 (UTC)[回复]
  45. (+)支持--Derek He (留言) 2010年12月24日 (五) 12:45 (UTC)[回复]
  46. (+)支持--Flamerecca (留言) 2010年12月24日 (五) 13:06 (UTC)[回复]
  47. (+)支持--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2月24日 (五) 16:09 (UTC)[回复]
  48. (+)支持--Vetoheben (留言) 2010年12月24日 (五) 20:41 (UTC)[回复]
  49. (+)支持--达师147228 2010年12月25日 (六) 10:16 (UTC)[回复]
  50. (+)支持--{TW2D}RaZgR!Z想找我干架?不想就来留言XD我的奖杯 2010年12月25日 14:52(UTC)
  51. (+)支持ffaarr (talk) 2010年12月26日 (日) 04:15 (UTC)[回复]
  52. (+)支持--武蔵 (留言) 2010年12月26日 (日) 14:31 (UTC)[回复]
  53. (+)支持--Huikaihoo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02:52(UTC)
  54. (+)支持--大摩 ~精益求精~ 2010年12月27日 (一) 06:05 (UTC)[回复]
  55. (+)支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28日 (二) 08:40 (UTC)[回复]
  56. (+)支持--luke7956 (User talk:luke7956) 2010年12月28日 (二) 18:00 (UTC)[回复]
  57. (+)支持---Zuohaocheng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10:18 (UTC)[回复]
  58. (+)支持--今古庸龙DragonCube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11:54 (UTC)[回复]
  59. (+)支持--Henrysting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13:31 (UTC)[回复]
  60. (+)支持--朱小亭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13:32 (UTC)[回复]
  61. (+)支持--苹果派.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16:13 (UTC)[回复]
  62. (+)支持--沙漠少年隆美尔 留言别用狗的言语,军方听不懂! 2010年12月30日 (四) 02:58 (UTC)[回复]
  63. (+)支持--石添 小草 (talk to me) 2010年12月30日 (四) 17:44 (UTC)[回复]
  64. (+)支持--樱贺悠铃♣留言 2010年12月31日 (五) 13:00 (UTC)[回复]
  65. (+)支持--Coekon (留言) 2010年12月31日 (五) 22:30 (UTC)[回复]
  66. (+)支持Ellery (留言) 2011年1月1日 (六) 15:37 (UTC)[回复]
  67. (+)支持I.R.A. 留言 2011年1月1日 (六) 15:41 (UTC)[回复]
  68. (+)支持--Yaocytion (留言) 2011年1月2日 (五) 3:37 (UTC)
  69. (+)支持--Jiagm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6:51 (UTC)[回复]
  70. (+)支持--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11年1月2日 (日) 08:52 (UTC)[回复]
  71. (+)支持--K.K.Oliver (留言) 2011年1月3日 (一) 01:00 (UTC)[回复]
  72. (+)支持alan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06:10 (UTC)[回复]
  73. (+)支持Ancintosh(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3:14 (UTC)[回复]
  74. (+)支持--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5:21 (UTC)[回复]
  75. (+)支持-風之清揚(討論) 2011年1月6日 (四) 04:40 (UTC)[回复]
  76. (+)支持--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6日 (四) 07:06 (UTC)[回复]
  77. (+)支持--Yangzhezhen (留言) 2011年1月6日 (四) 07:43 (UTC)[回复]

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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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反对九紫离火很高兴认识你:) 2010年12月20日 (一) 11:16 (UTC)[回复]
  2. (-)反对--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0年12月20日 (一) 13:34 (UTC)[回复]
  3. (-)反对Bill Lee (留言) 2010年12月21日 (二) 03:43 (UTC)[回复]
  4. (-)反对,per #B2(原作者留言由虞海操作移动至论点区)。--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2月21日 (二) 09:17 (UTC)[回复]
  5. (-)反对,--Honmingjun--铭均 2010年12月21日 (二) 15:51 (UTC)[回复]
  6. (-)反对Player23 (留言) 2010年12月21日 (二) 17:04 (UTC)[回复]
  7. (-)反对,—Ivann (留言) 2010年12月22日 (三) 05:35 (UTC)[回复]
  8. (-)反对,--旺仔聪Pip-Boy留言系统圆桌会2010年12月22日 (三) 12:46 (UTC)[回复]
  9. (-)反对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10年12月23日 (四) 06:13 (UTC)[回复]
  10. (-)反对麦兜爱学习留言巴士 2010年12月23日 (四) 13:20 (UTC)[回复]
  11. (-)反对 饭团 2010年12月24日 (五) 15:07 (UTC)[回复]
  12. (-)反对--Stanley Ng (留言) 2010年12月25日 (六) 05:37 (UTC)[回复]
  13. (-)反对--罚抄(罚抄会馆) 2010年12月25日 (六) 08:37 (UTC)[回复]
  14. (-)反对奔流沙 (留言) 2010年12月25日 (六) 13:34 (UTC)[回复]
  15. (-)反对--S.P.Q.R Est Sularus Oth Mithas! 2010年12月25日 (六) 14:38 (UTC)[回复]
  16. (-)反对--Ws227 (留言) 2010年12月28日 (二) 18:03 (UTC)[回复]
  17. (-)反对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12月29日 (三) 12:05 (UTC)[回复]
  18. (-)反对自由意志 (留言) 2010年12月30日 (四) 00:07 (UTC)[回复]
  19. (-)反对WKPostal Solutions Co. - § Postage Paid § () 2010年12月31日 (五) 14:49 (UTC)[回复]
  20. (-)反对-Germanomaniac 2010年12月31日 (五) 14:57 (UTC)
  21. (-)反对-per #B5(原作者留言由虞海操作移动至论点区)Jason42209 (留言) 2011年1月1日 (六) 06:49 (UTC)[回复]
  22. (-)反对-- per #B6(原作者留言由虞海操作移动至论点区)Song Yanbo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13:28 (UTC)[回复]
  23. (-)反对--暗夜暖阳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2:10 (UTC)[回复]
  24. (-)反对--Richardpku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11:29 (UTC)[回复]

中立(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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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立--mike2718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11:16 (UTC)[回复]
    (=)中立--陈名非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5:44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对投票结果的执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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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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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全部有效票为101票: 支持票77票,占总票数的76.24%; 反对票24票,占总票数的23.76%。 依据第一阶段投票规则,若支持率大于60%,则维持并正式开放IP用户(即未注册或未登录用户)创建条目(而非修改条目)功能,故初步确认第一阶段投票的结果为正式开放IP用户创建条目的功能,请其他管理员或者行政员确认。Zilong0419 (留言) 2011年1月7日 (五) 01:42 (UTC)[回复]

已检视票数,认为“正式开放IP用户创建条目”的结果没问题,因目前已实际开放功能,所以不需作技术提报ffaarr (talk) 2011年1月8日 (六) 09:33 (UTC)[回复]
(囧)遗憾:投票期间竟然忘了关闭IP创建条目功能,失职了。—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11日 (二) 11:35 (UTC)[回复]
投票开始前已经注明不关闭此功能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1月12日 (三) 16:28 (UTC)[回复]
不是说好了只有三个月的吗?—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16日 (日) 14:59 (UTC)[回复]
(-)反对:为什么是66%?—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11日 (二) 11:34 (UTC)[回复]

这时可借助“绝对多数”作共识的指标;此通常意味着获得三分之二(2/3)的多数。

--苹果派.留言 2011年1月11日 (二) 16:03 (UTC)[回复]

(:)回应:你怎么不说“在其他一些影响较远的投票当中,“共识”的指标为70%的多数”?—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16日 (日) 15:05 (UTC)[回复]
反正70%也够了。Liangent (留言) 2011年1月18日 (二) 13:34 (UTC)[回复]
瞧你这话说得。如果投票结果介于60%和66%之间怎么办?如果投票结果介于66%和70%之间怎么办?—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19日 (三) 18:1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