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四地节假日列表
維基媒體列表條目
两岸四地(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均为华人聚居之地,有共同的中华文化渊源,但由于历史因素,四地分属不同政区,不同地区拥有不同的政治制度,因而各有不同历史,节日亦因而大相迳庭。
节日 | 日期 | 中国大陆 | 香港[1] | 澳门[2] | 台湾 |
---|---|---|---|---|---|
星期日 | 所有星期日 | 休假 | 公众假期,惟雇主可安排雇员上班,另行安排休假 | 休假 | 休假 |
星期六 | 所有星期六 | 休假 | 休假与否视乎雇主安排 | 通常放假半天 (政府部门全日休假) |
休假 |
元旦 | 公历1月1日 | 1天公休假 | 1天法定假日 | 1天强制性假日 | 1天国定假日 |
春节 | 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 | 3天公休假 (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 通常约放1周 |
3天法定假日 (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 |
3天强制性假日 (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 |
4天国定假日 (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3] 通常约放7天 |
二二八和平纪念日 | 公历2月28日 | —— | —— | —— | 1天国定假日 |
国际妇女节 | 公历3月8日 | 妇女放假半天 (不强制,大多不会放假) | —— | —— | ——[4] |
复活节 | 公历3月或4月 (日期依复活节计算表册而定) |
—— | 3天公众假期 即耶稣受难节 耶稣受难节翌日 和复活节星期一 4日连休 |
2天公众假期 即耶稣受难日 复活节前日 3日连休 |
—— |
儿童节 | 公历4月4日(台湾) 公历6月1日(中国大陆) 香港及澳门不设有 |
不满14周岁少年儿童放假1天 | —— | —— | 1天国定假日[5] |
清明 | 公历4月4日或4月5日 | 1天公休假[6] | 1天法定假日 | 1天强制性假日 | 1天国定假日 (4月4日同时为儿童节,所以通常会有连续两天假期) |
劳动节 | 公历5月1日 | 1天公休假 | 1天法定假日 1999年取代国庆日翌日而出现 |
1天强制性假日 | 仅劳工放假1天 |
青年节 | 公历5月4日 | 14至28周岁青年放假半天 (不强制,大多不会放假) | —— | —— | ——[7] |
佛诞 | 农历四月初八 | —— | 1天法定假日 1999年取代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而出现,2022年起为法定假日 |
1天公众假期 | —— |
端午节 | 农历五月初五 | 1天公休假[6] | 1天法定假日 | 1天公众假期 | 1天国定假日 |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 | 公历7月1日 | —— | 1天法定假日 | —— | —— |
军人节 | 公历9月3日(台湾) 公历8月1日(中国大陆) 公历8月第三个星期一(香港,已取消) 澳门未曾实施 |
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 1997年8月18日及1998年8月17日曾实施两次,1999年起由佛诞取代 | —— | 军人依国防部规定放假 |
教师节 | 公历9月10日(中国大陆、香港、澳门) 公历9月28日(台湾) |
(通常不放假) | —— | 部份学校放假1天 | —— |
中秋节 | 农历八月十五 | 1天公休假[6] | 1天法定假日 (中秋节翌日) |
1天强制性假日 (中秋节翌日) |
1天国定假日 |
国庆节/国庆日 | 公历10月1日(中国大陆、香港、澳门) 公历10月10日(台湾) |
3天公休假 通常约放1周 |
1天法定假日 1997年及1998年的10月2日曾实施国庆日翌日,1999年起由劳动节取代 |
国庆日:1天强制性假日 国庆日翌日:1天公众假期 |
1天国定假日 |
追思亡者节 | 公历11月2日 | —— | —— | 1天公众假期 | —— |
重阳节 | 农历九月初九 | —— | 1天法定假日 | 1天强制性假日 | —— |
圣母无染原罪瞻礼 | 公历12月8日 | —— | —— | 1天公众假期 | —— |
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 | 公历12月20日 | —— | —— | 1天强制性假日 | —— |
冬至 | 公历12月21日或12月22日 | —— | —— | 1天公众假期 | —— |
圣诞节 | 公历12月25日 | —— | 2天法定假日 (圣诞节与圣诞节后第一个周日,其中圣诞节可以冬至代替。2024年起圣诞节后第一个周日为法定假日 ) |
2天公众假期 (平安夜与圣诞节) |
—— |
参考来源
编辑- ^ 《公众假期条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规定每年的公众假期为元旦、春节(农历初一至初三)、清明节、复活节(耶稣受难日、耶稣受难翌日和复活日翌日)、劳动节、佛诞、端午节、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中秋节翌日、重阳节 、国庆日、圣诞节(包括圣诞翌日)共计17天。其中的14日被《雇佣条例》规定为法定假日,包括元旦、春节(农历初一至初三)、清明节、劳动节、佛诞、端午节、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中秋节翌日、重阳节 、国庆日、冬节或圣诞节(二择其一),以及圣诞节翌日。除《公众假期条例》规定的机构外,雇主只须根据《雇佣条例》的规定给予雇员14天的法定假日,但亦有不少机构给予雇员公众假期条例规定的17日假期。
根据《香港法例》第57章《雇佣条例》与第149章 《公众假期条例》规定,如法定假日中农历新年及中秋节翌日或公众假期与星期日重叠,则于下一工作日获得补假。 - ^ 澳门公众假日:2001年1月1日(2000年9月29日发布)生效的《澳门政府第60/2000号行政命令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规定每年的公众假期为元旦、劳动节、国庆节(国庆日、国庆翌日)、追思节、圣母无原罪瞻礼、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圣诞节(圣诞节前日、圣诞节);春节(正月初一至初三)、清明节、复活节(耶稣受难日和耶稣复活前日)、佛诞、端午节、重阳节、冬至节和中秋节(即中秋节翌日)共15个节日累计20日为公众假期。其中的10日被《劳动关系法》规定为强制性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正月初一至初三)、清明节、劳动节、中秋节翌日、国庆日、重阳节、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
澳门公众假日逢周六、周日需于下一个工作日补假:根据《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如公众假期与星期六或星期日重叠,则于下一工作日获得补假。 - ^ 2019年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2019-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1).
- ^ 1991年以前妇女放假一天,1991年起合并儿童节为俗称之妇幼节,全国放假一天,参见:妇女节、儿童节合并假期。
- ^ 1931至1991年,国小以下学童放假一天,1991年起合并妇女节为俗称之妇幼节,1998年配合实施隔周休取消放假,2011年起恢复,参见:妇女节、儿童节合并假期。
- ^ 6.0 6.1 6.2 2008年起
- ^ 中华民国青年节为3月29日,自1954年起,全国放假一天,1998年配合实施隔周周休二日制度取消放假,因被讥为国民党的青年节,2007年在民进党执政任内,改为革命先烈纪念日,不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