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尚书

中国古代官职

刑部尚书中国古代官职,主要负责司法牢狱,雅称为大司寇秋官卿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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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署刑部的主官。刑部尚书的官职最早出现于五省六曹制,后来的两代沿袭此制。

唐高宗龙朔二年(662年),改为司刑太常伯。咸亨元年(670年),复为刑部尚书。光宅元年(684年),改为秋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年),复为刑部尚书。天宝十一载(752年),改为宪部尚书。至德二载(757年),复为刑部尚书。[1]

在清时,由于统治者是来自山海关外的满族人,所以为了维护满族的统治地位,清初各部主官均为满人顺治五年(1648年),清世祖六部改设两位主官,满各一。刑部也由此首次迎来两位尚书,称“刑部满尚书”和“刑部汉尚书”。名义上,二者在行使职权时不分级别高低,完全平等,皆为从一品高官。然而由于满人在整个社会处于统治地位,所以部内权力基本上掌握在满尚书手中。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改刑部为“法部”,“刑部尚书”之职正式从中国历史上消失。

刑部尚书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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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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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

萧造 皇甫无逸 窦诞 刘政会 沈叔安 屈突通 郑善果

太宗

郑善果 李靖 韩仲良 李道宗 刘德威 韦挺 张亮

高宗

张行成 唐临 长孙祥 刘祥道 源直心 李乾祐 卢承庆

武后

裴居道 李崇晦 张楚金 袁智弘 娄师德 豆卢钦望 杜景俭 邓恽 李怀远 韦安石

中宗

韦安石 祝钦明 韦巨源 裴谈

睿宗

岑羲 杨元琰 萧至忠 郭元振

玄宗

郭元振 李日知 赵彦昭 薛谦光 李乂 宋璟 王志愔 陆象先 韦抗 卢从愿 崔隐甫 崔琳 李适之 裴敦复 韦坚 萧炅 张均 苗晋卿

肃宗

李巨 李麟 颜真卿 李齐物 王玙

代宗

房琯 颜真卿 路嗣恭 蒋涣 王昂 崔挹 徐坚

德宗

关播 李勉 刘滋 王锷

顺宗

高郢

宪宗

郑元 李鄘 赵宗儒 张弘靖 权德舆 王播 李愿

穆宗

郭钊 王播 李逊 崔植 段文昌

敬宗

段文昌

文宗

柳公绰 崔弘礼 韦弘景 殷侑 高瑀 郑覃 王源中 郑澣 崔珙

武宗

崔珙 杨汝士 崔元式

宣宗

崔元式 白敏中 周墀 李玭 韦损 崔璪 蒋系 柳仲郢

懿宗

夏侯孜 蒋伸 徐商 李福 杨收 路岩 刘瞻 王铎

僖宗

刘瞻 郑从谠 崔彦昭 卢携 牛蔚 李当 孔纬 裴瓒

昭宗

郑延昌 崔凝 张祎 杨授 裴贽 长孙凝 郑元规

昭宣帝

张祎 裴迪[2]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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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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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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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后周、北宋王溥,《唐会要卷第59·尚书省诸司下
  2. ^ 严耕望《唐仆尚丞郎表》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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