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广明
田广明(?—?),字子公,西汉郑县(今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田广明初任郎官,后调迁天水郡司马,凭功绩擢升至河南郡都尉,期间以杀戮的方式治理。当时汉朝各郡国盗贼横行,汉武帝于是提拔田广明担任淮阳郡太守,任上其因破获公孙勇、胡倩造反的阴谋,升迁为大鸿胪。始元初年益州诸夷发起叛乱,田广明受命和王平一同领兵讨伐,成功弭平当地的叛乱。汉昭帝驾崩后,田广明与大将军霍光等人共同废黜昌邑王刘贺,改立汉宣帝为皇,因功获封昌水侯。本始年间,汉朝与乌孙共同出兵征讨匈奴,田广明以祈连将军的身分统兵北伐,期间却与已故受降城都尉的妻子通奸,又在明知鸡秩山以西有匈奴人的情况下驻兵不进,班师回朝后其因此被汉宣帝下令交由杜延年审讯,田广明随即畏罪自杀,封国被废除[1][2][3][4][5]。
生平
编辑擒获叛贼
编辑起初,田广明以郎官的身分出任天水郡司马,按功绩等次升迁为河南郡都尉,任上用杀伐的手段进行治理。当时汉朝辖下的各郡国盗贼蜂起,田广明被提拔为淮阳郡太守。过了一年多,原城父县县令公孙勇和他的食客胡倩等人谋反,胡倩诈称自己是光禄大夫,带领车骑数十辆,号称自己作为使者正在督补盗贼,住在陈留县的传舍里,太守去拜见他,胡倩打算趁机抓拿太守,田广明得知了此事,派兵把这些人全数抓起来斩首。而公孙勇穿著刺绣的衣服假扮为绣衣使者,坐著四匹马拉的车到了圉县,圉县的县令派小史侍候他,小史因此也知道公孙勇的底细,其后守尉魏不害、厩夫江德以及尉史苏昌一起将公孙勇抓捕[1]。
叛乱平定后,汉武帝封魏不害为当涂侯,江德为轑阳侯,苏昌为蒲侯。在此之前,魏不害、江德、苏昌、小史四人一同跪在汉武帝面前时,小史私底下窃窃私语,汉武帝问他:“说什么呢?”小史说:“封了侯还能回东方去吗?”汉武帝说:“你想要回去吗?朕今日便赐予你爵位,让你显贵,你的家乡叫什么名字?”小史回答道:“叫做遗乡。”汉武帝说:“朕就把它送给你了。”于是赐给小史关内侯的爵位,以遗乡六百户作为他的食邑。由于田广明接连擒住大的奸贼,汉武帝因此征召他入京担任大鸿胪,拔擢其兄长田云中接替他做淮扬郡太守[1]。
平定益州
编辑汉昭帝初即位,益州的廉头和姑缯反叛,杀害当地的官吏,牂柯郡、谈指县、同并县等二十四个邑的夷民,共三万多人也都起来造反。朝廷派遣水衡都尉征调蜀郡、犍为郡的犇命军队一万馀人攻打牂柯郡的反叛诸夷,大败叛军。其后过了三年,姑缯、叶榆诸夷再次叛乱,朝廷派水衡都尉吕辟胡统帅益州诸郡部队出兵征讨,而吕辟胡却拖延著不肯进军,造反的诸夷们于是攻杀益州郡太守,并乘胜击溃吕辟胡的军队,总计汉军战死及溺死者达四千多人[3]。
隔年始元四年的冬天,田广明受命与军正王平共同率兵并进,大破益州反叛诸夷,总计斩杀和俘获反叛者五万多人,获取牲畜十馀万头。汉昭帝下诏说:“钩町侯亡波率领其封国内的诸部族君长与人民攻打反叛者,杀、俘敌人有功,兹封亡波为钩町王。赐予大鸿胪田广明关内侯的爵位,食邑三百户。”隔年,武都郡的氐人反叛,田广明又和执金吾马适建、龙额侯韩增一同带领三辅、太常豁免刑罚的罪犯征讨氐人。其后田广明迁为卫尉,后来又调出朝廷担任左冯翊,治理地方有干练的名声[1][2][3]。
北征匈奴
编辑汉宣帝刚登基不久,田广明便接替蔡义为御史大夫,因为先前当左冯翊时曾参与议定废黜昌邑王刘贺改立汉宣帝一事,被封为昌水侯,食邑二千七百户[1]。
过了一年多,由于此前匈奴数次侵犯边境,又攻击西域的汉朝盟国乌孙,乌孙的昆弥翁归靡及解忧公主皆派遣使者上书,说愿意出动乌孙的半数精兵人马五万征讨匈奴,希望汉朝天子哀怜,出兵拯救公主。到了秋天,汉朝即大规模调动函谷关以东地区装备轻便、行动迅速的精税骑兵,挑选各郡国年俸三百石等级里高大健壮、善于骑马射箭者,要他们都从军出征。委派御史大夫田广明为祁连将军,后将军赵充国为蒲类将军,云中郡太守田顺为虎牙将军,以及度辽将军范明友、前将军韩增等五位将军,统帅十五万大军北伐,校尉常惠则手持符节监督乌孙军队,一同攻打匈奴。其中田广明以祈连将军的身分带兵领四万多名骑兵从西河郡的边塞出发,一路抵达受降城(今内蒙乌拉特中旗北),受降城的都尉前些时候死了,灵柩还停放在堂里,田广明便招来他寡居的妻子与其通奸[1][4][5]。
而后田广明已出塞一千六百里却仍未到达预定的地点,仅抵达鸡秩山,斩获十九人,掳掠牛、马、羊一百多头而已。恰逢汉朝出使匈奴的使节冉弘等人归来,冉弘告诉田广明鸡秩山以西有匈奴人的情报,田广明却当即警告冉弘,叫他说没有敌军,打算就此还师。御史府属吏公孙益寿劝谏他,认为这么做不行,然而田广明不肯听从,依旧带著军队班师回朝。回朝后公孙益寿被擢升为侍御史,田广明则因犯下明知敌人在前却逗遛不进之罪,被汉宣帝交给太守杜延年,让杜延年依据登记罪状的簿册来审讯他,田广明于是在宫阙下自杀,封国被废除[1][4]。
家族
编辑注释
编辑延伸阅读
编辑[编]
前任: 蔡义 |
西汉御史大夫 前74年-前71年 |
继任: 魏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