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拉特
讨拉特(阿拉伯语:توراة,罗马化:Tawrat)是妥拉的阿拉伯语名称。穆斯林相信《讨拉特》是伊斯兰圣书,由真主赐予以色列的后裔中的先知及使者。《讨拉特》相当于犹太教及基督教中的摩西五经,亦可能包含希伯来圣经的其他经卷,以及犹太教中的《塔木德》及《米德拉什》。[1]
我确已降示《讨拉特》,其中有向导和光明,归顺真主的众先知,曾依照它替犹太教徒进行判决,一般明哲和博士,也依照他们所奉命护持的天经而判决,并为其见证,故你们不要畏惧人,当畏惧我,不要以我的迹象去换取些微的代价。谁不依照真主所降示的经典而判决,谁是不信道的人。
古兰经的提及
编辑“讨拉特”这个词在《古兰经》中出现了18次,穆萨(摩西)的名字在《古兰经》中出现了136次。《古兰经》并无经文宣称只有穆萨获赐予《讨拉特》;相反,《古兰经》写道,先知以《讨拉特》管治犹太教民。
据《古兰经》称,《讨拉特》是包含真主律例的管治经文。
他们有《讨拉特》,其中有真主的律例,怎么还要请你判决,而后又违背你的判决呢?这等人,绝不是信士。
《古兰经》提到摩西律法:
我在《讨拉特》中对他们制定以命偿命,以眼偿眼,以鼻偿鼻,以耳偿耳,以牙偿牙;一切创伤,都要抵偿。自愿不究的人,得以抵偿权自赎其罪愆。凡不依真主所降示的经典而判决的人,都是不义的。
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根据《古兰经》第7章第157节所称,《讨拉特》及《引支勒》(福音书)中都有提及穆罕默德。
他们顺从使者——不识字的先知,他们在自己所有的《讨拉特》和《引支勒》中发现关于他的记载。他命令他们行善,禁止他们作恶,准许他们吃佳美的食物,禁戒他们吃污秽的食物,卸脱他们的重担,解除他们的桎梏,故凡信仰他,尊重他,援助他,而且遵循与他一起降临的光明的人,都是成功者。
那时,真主将说麦尔彦之子尔撒啊!你当记忆我所赐你和你母亲的恩典。当时,我曾以玄灵扶助你,你在摇篮里,在壮年时,对人说话。当时,我曾教你书法、智慧、《讨拉特》和《引支勒》。当时,你奉我的命令,用泥捏一只像鸟样的东西,你吹气在里面,它就奉我的命令而飞动。你曾奉我的命令而治疗天然盲和大麻疯。你又奉我的命令而使死人复活。当时,我曾阻止以色列的后裔伤害你。当时,你曾昭示他们许多迹象,他们中不信道的人说:“这只是明显的魔术。”
一些经文呼应希伯来圣经之内容,例如第48章第29节,
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在他左右的人,对外道是庄严的,对教胞是慈祥的。你看他那鞠躬叩头,要求真主的恩惠和喜悦,他们的标记就在他们的脸上,那是叩头的效果。那是他们在《讨拉特》中的譬喻。他们在《引支勒》中的譬喻,是他们像一棵庄稼,发出枝条,而他助它长大,而那枝条渐渐茁壮,终于固定在苗本上,使农夫欣赏。他将他们造成那样,以便他借他们激怒外道。真主应许他们这等信道而且行善者,将蒙赦宥和重大的报酬。
见于希伯来圣经中的《诗篇》:
他要像一棵树栽在溪水旁,按时候结果子,叶子也不枯干。凡他所做的尽都顺利。
在地的山顶上,五谷必然茂盛(或译:有一把五谷);所结的谷实要响动,如黎巴嫩的树林;城里的人要发旺,如地上的草。
他们年老的时候仍要结果子,要满了汁浆而常发青,
《讨拉特》也被称为支持《古兰经》的作品,是真主的指引。[12]
当我所启示的真理降临他们的时候,他们说:“他为甚么不能获得像穆萨所获得的迹象呢?”难道他们没有否认以前穆萨所获得的迹象吗?他们曾说:“是两种互相印证的魔术。”他们曾说:“我们必定一概都不信。”你说:“如果你们是诚实的人,那末,你们拿一部经典来,只要是真主所启示的,并且是比这两部经典更能引导人类的,我就遵守它。”
——《古兰经》第28章第48至49节,马坚译本
圣训的提及
编辑穆罕默德曾屡次提述《讨拉特》。他曾说,穆萨(摩西)是少数直接由真主得到启示的先知之一,不需天使传话。据圣训记载,穆罕默德曾以《讨拉特》决定如何处置通奸的犹太人。
伊本·欧麦尔传述:部分犹太人来见穆圣,诉说他们中的一对男女犯了私通罪。穆圣问他们:“你们在《讨拉特》中没有发现关于私通的规定吗?”他们说:“我们将揭发他们的丑行并处以鞭刑。”伊本·色俩目说:“你们说谎!《讨拉特》中有石击刑这一规定。”他们拿来《讨拉特》展开,这时有个犹太人用手盖住石击刑经文,只读其前后。伊本·色俩目对那人说:“你把手抬起来!”那人将手抬起,发现下面就是石击刑经文。于是,他们说:“你说得对,穆罕默德!《讨拉特》上确有石击刑经文。”穆圣便下令用石头击毙二人。我见那男人扑在该女人身上,为她阻挡石块。
伊本·欧麦尔传述:有人将犯了私通罪的一对犹太男女带到穆圣那里,穆圣便去会见犹太人。穆圣问他们:“你们发现《讨拉特》中对私通者是怎样规定的?”他们回答说:“将脸涂黑,倒骑毛驴,游街示众。”穆圣说:“如果你们所言属实,就把《讨拉特》拿来!”他们便将《讨拉特》拿来诵读,读到有关石击刑的经文时,诵读的那个青年人把手放在有关石击刑的经文上面,只读前后经文。这时,随同穆圣的伊本·色俩目对穆圣说:“你让他把手抬起来!”那人将手抬起,发现下面就是有关石击刑的经文。于是,穆圣下令将其二人处以极刑。伊本·欧麦尔说,我当时是行刑者之一,我看见那男的用自己身体为那女的阻挡石头。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Isabel Lang Intertextualität als hermeneutischer Zugang zur Auslegung des Korans: Eine Betrachtung am Beispiel der Verwendung von Israiliyyat in der Rezeption der Davidserzählung in Sure 38: 21-25 Logos Verlag Berlin GmbH, 31.12.2015 ISBN 9783832541514 p. 98 (German)
- ^ 古兰经 5:44
- ^ 古兰经 5:43
- ^ 古兰经 5:45
- ^ Exodus 21:23–25
- ^ 古兰经 7:157
- ^ 古兰经 5:110
- ^ 古兰经 48:29
- ^ Psalms 1:3
- ^ Psalms 72:16
- ^ Psalms 92:14
- ^ Qur'an 28:49. [2023-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02).
- ^ Sunan Abu Dawood, 38:4434
- ^ 艾布·达乌德. 第三十三章(刑律)第二十六節(猶太人的極刑). 艾布·達烏德聖訓集. 由穆萨·余崇仁翻译. 北京: 宗教文化出版社. 2013. ISBN 978-7-80254-672-1. OCLC 910319808.
- ^ 穆斯林·本·哈查吉. 第三十一章(刑律)第六節(吉米人犯私通罪亦處以石擊刑). 穆斯林聖訓實錄全集. 由穆萨·余崇仁翻译 第1版. 北京市: 宗教文化出版社. 2009. ISBN 978-7-80254-198-6. OCLC 566782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