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达贤(英语:Malki Issa Addi,1917年3月1日—1992年3月29日),土耳其裔英国殖民地邮政官员,1971年3月至1977年3月担任香港邮政司[注 1]

魏达贤
Malki Addi
香港邮政司
任期
1971年3月—1977年3月
前任符伟略
继任潘富达
个人资料
出生1917年3月1日
 奥斯曼帝国马尔丁省米迪亚特
逝世1992年3月29日(1992岁—03—29)(75岁)
 美国加州橙县
职业邮政官员

魏达贤任内主持重置中环毕打街邮政总局的工作,促成位于康乐广场新填海土地上兴建的新邮政总局在1976年落成启用,而始建于1911年、充满古典色彩的旧邮政总局也于同年拆卸。此外,他著力为香港邮政服务带来革新,当中包括在1973年引入英国美国以外首个特快专递服务,以及在1974年引入快邮服务等。香港邮政局辖下的香港集邮部,也是在他主持下于1975年成立。

魏达贤在邮政司任内的最大争议,是促成香港政府在1975年2月向立法局提交《邮政局草案》,试图透过立法全面取缔空运代理商和速递公司送递商业文件和信件的情况。可是,草案很快就遭受以香港美国商会香港总商会等为首的商界的强大阻力,导致草案未能如期在同年3月提交立法局三读通过。此后,随著港府暂缓立法,草案的争议一度沉寂下来。但是到1976年9月,港府再度提出计划在同年10月把经修订的草案提交立法局审议,结果再次引来商界反弹,并组织“反对邮政局草案特别委员会”阻止港府的立法工作。在商界猛烈批评下,港府最终在10月21日罕有地宣布再次暂缓立法,意味有关的立法工作以失败收场。

魏达贤早于1936年加入英属巴勒斯坦托管地从事邮务工作,其后先后于非洲尼亚萨兰罗德西亚与尼亚萨兰联邦,以及东南亚北婆罗州等地任职。他于1959年来港出任高级邮政会计主任,其后分别于1962年和1968年升任总邮政会计主任和副邮政司。1977年从港府退休后,魏达贤决定举家移民美国加州,开办太阳花旅行社,直到1992年逝世。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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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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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达贤1917年3月1日生于鄂图曼帝国土耳其前身)马尔丁省米迪亚特,他的父母分别名叫伊萨·阿迪(Issa Addi)和伊丽莎白·库利(Elizabeth Khoury)。[2][3]虽然土耳其是伊斯兰国家,但魏达贤举家信奉基督教,他早年获安排到当时仍属于英属巴勒斯坦托管地以色列巴勒斯坦前身)的耶路撒冷,在一所名叫戈拜尔主教学校(Bishop Gobat School)的教会学校接受教育。[2][3][4]

殖民地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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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中学毕业后,魏达贤于同年加入巴勒斯坦托管地政府,在邮政及电报署(Department of Posts and Telegraphs)担任初级职务。[2][4]巴勒斯坦托管地于1948年解散后,他调到英国政府临时设于英属塞浦路斯巴勒斯坦帐目结算办事处Palestine Accounts Clearance Office),协助结算前巴勒斯坦托管地政府的帐目。[3][4]魏达贤于巴勒斯坦生活期间取得巴勒斯坦籍,当他结束于塞浦路斯的工作后,又于1949年11月获英国内政部批准归化英籍,这使他得以留在英国政府,并于同年以临时公务员身份暂调往伦敦殖民地部总部工作。[2][3][4][5]

1950年,魏达贤正式获殖民地部指派到非洲尼亚萨兰马拉威前身)出任助理邮政分局局长,其后于1952年和1955年分别升任助理会计主任和会计主任,任内于1954年至1956年借调到罗德西亚与尼亚萨兰联邦担任存款监督。[2][3][4]1957年,他调往北婆罗州殖民地政府,在当地的邮政及电报署担任会计主任,两年后于1959年进一步调往香港政府辖下的邮政局升任高级邮政会计主任。[2][3][4][6]他在香港任职期间屡获擢升,当中包括在1962年升为总邮政会计主任,以及在1968年接替升任邮政司符伟略(C. G. Folwell)出任副邮政司。[2][4][6]在任副邮政司期间,他曾署任邮政司一职,并且于1969年获港府奉委官守太平绅士[2]

香港邮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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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置邮政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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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3月,魏达贤接替开展退休前休假的符伟略出任邮政司,副邮政司一职由原本在东非邮政及电信管理署任职的潘富达(D. J. K. Bamford)空降出任。[6][7]身为邮政司的他也身兼多项相关政府公职,当中包括电讯管理局局长、香港电讯委员会(Hong Kong Communications Board)主席、邮票设计谘询委员会(Stamp Advisory Committee)主席、电话分配局(Telephone Allocations Committee)局长,以及电话业务谘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 on Telephone Services)委员和电视谘询委员会(Television Advisory Board)委员等职。[2]

 
始建于1911年、位于中环毕打街的旧邮政总局于1976年拆卸
 
取而代之的是于同年落成启用、位于中环康乐广场新填海土地的新邮政总局
 
新邮政总局于1976年8月11日由香港总督麦理浩爵士主持启用典礼

魏达贤任内,公众对邮政服务的需求持续上升,单以邮件数量计算,邮政局每年处理的邮件总数由1971年的2.4亿件增加至1977年的3.05亿件;[8][9] 同期邮局的数目也由59家增加至73家。[8][9]在邮政服务不断扩展的同时,中环毕打街邮政总局的去留问题也成为舆论焦点,这座早于1911年落成的大楼虽然充满古典色彩,但大楼内部日久失修,结构老化,难以腾出空间装配机械化的大型邮务设备,使得邮政总局仍要维持传统方法以人手处理邮件。[10][11]魏达贤1973年在邮政总局接受访问时,也抱怨大楼的游廊天花布满裂痕,令人担心随时有倒塌风险;[11]而附近的建筑工地每当有打桩工程,他的办公室书桌都会不断颤动,这使他甚至认为“……如果目前这座大楼能够抵受最近的所有打桩工程,只是因为我们好运而已”。[11]

在这个背景下,香港政府早于1969年已决定在香港岛北岸中环天星码头卜公码头之间的新填海土地上兴建一座全新的邮政总局,[12]但事实上当局要到魏达贤在1971年就任邮政司后,才正式委托英国邮政局辖下的英国邮政顾问服务局详细研究和规划新邮政总局的兴建,另外又研究在对岸的九龙红磡兴建一座殖民地邮件转运和拣信中心(Colony Transit and Sorting Office)。[13]为解燃眉之急,魏达贤于1972年初把邮政总局的出入口包裹组搬到一街之隔干诺道中新填海土地上的临时建筑,以便邮政总局腾出更多空间集中处理邮件。[11][13][14]同时间,原本横跨干诺道中、连接邮政总局和新填海土地一道专门运送邮件的密封天桥(俗称“桂河桥”),也相应安装新的输送系统以配合搬迁。[11][13][14]

筹备经年后,新邮政总局正式于1973年4月动工兴建,[10]并于1976年落成,由时任香港总督麦理浩爵士于同年8月11日主持启用典礼,而毕打街旧邮政总局停用后,最终于1976年底清拆,原址改作商业用途,发展成楼高27层的环球大厦,地底部份则用作兴建地下铁路中环站[12][15]另一方面,位于康乐广场新填海土地的新邮政总局楼高五层、占地逾15万平方呎,大楼内的现代化设施包括一条长约1,000呎的邮袋输送链带系统、一个每小时可以从拣信组递送45,000封邮件的输送系统、以及一部每小时可以为25,000封邮件作出分类和加盖邮戳的邮票盖销机[10][15]此外,新大楼提供12,400个邮箱,较旧大楼的6,700个邮箱多出接近一倍;[10][15]其临近维多利亚港的建筑设计,也可以让停靠的皇家邮政小轮自动装卸邮件。[15]新邮政总局启用四十多年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于2018年10月通过拨款,把邮政总局搬往九龙湾中央邮件中心旁边,原址重建作商业及休憩用途,预计2023年可开始拆卸。[16]

至于魏达贤任内研究兴建的殖民地邮件转运和拣信中心,其后改名为国际邮件中心,但兴建计划一再延期。[17]直到1975年,港府才开展第一期工程,并迟至1976年11月正式开始打桩工程。[18][15]位于红磡的国际邮件中心最终于1980年6月落成启用,惟当时魏达贤已经卸任。[19]为配合香港铁路公司沙田至中环线的兴建,中心于2014年3月正式关闭,并由九龙湾新落成的中央邮件中心取代。[19][20]

邮政局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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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达贤任内处理的另一项重大争议,是参与《1975年邮政局草案》的立法工作,以企图全面取缔速递公司送递商业文件和信件的情况。[21]长久以来,香港的邮政服务主要受《邮政局条例》(香港法例第98章)规管,该法例早于1926年制订,并主要参照英国的《1908年邮政局法令》起草。[22]条例虽然赋予邮政司拥有派递信件的垄断权力,但条例同时说明一些例外情况,例如私人信差受雇送递关于寄件人或收件人的信件,则不受邮政司的垄断权力所限。[21]由于法例设有例外条款,加上法例没有为“信件”("letter")立下清晰的定义,以致市面上一些空运代理商和速递公司除了提供正常合法的包裹快递和货运服务,也藉法例存在的灰色地带,受理商业文件和信件的速递要求。[21]同时间,邮政当局提供的送递服务效率却往往不及速递公司,使到很多商业机构也乐于采用这些公司的速递服务。[21]

魏达贤十分重视他作为邮政司所享有的垄断权力,在他担任邮政司的日子,当局检控非法送递邮件的情况时有所闻,例如曾经有两名印尼华侨启德机场抵港入境时,被搜出身上藏有一些按照法例理应透过邮政当局送递的信件,其中一人事后被法庭判罚港币40元,而另一人则未获起诉。[23]此外,邮政当局曾于1973年控告由港商锺普洋引入的美国速递公司DHL,指其送件服务侵害邮政司的垄断权力,但主审裁判司认为案中速递公司提供的服务无异于信差受雇为雇主送信,分别只是在于速递公司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实体运作,因此属于法例订明不受邮政司垄断权力所限的例外情况,结果判处当局败诉。[21][24]在随后的上诉聆讯中,法庭认为法律上没有已知的罪行可把涉案速递公司定罪,于是把上诉驳回。[21]针对有关案件,魏达贤批评法庭的判决等同把速递公司送信合法化,甚至认为“如果任何人都可以当信差,哪又何来邮政司的垄断权力?”[21]虽然如此,考虑到当局正在检讨《邮政局条例》,邮政当局此后暂未再就同类情况提诉。[21]

1975年2月5日,时任辅政司罗弼时(后为爵士)向立法局提交《1975年邮政局草案》作首读和二读。[22]港府提交草案的理据,主要在于原有的《邮政局条例》自1926年制订以来虽然曾作出多次修订,但当中不少条文已经过时,未能切合现代需要,因此当局参照英国的《1953年邮政局法令》制订草案,以取代和废取原有条例。[22]其中,草案订明任何人透过空运代理商、航空公司、速递员或其他政府邮政服务以外的途径,携带或传送重要商业文件和信件,即属违法。[21]此外,草案建议任何人侵犯邮政司的垄断权力,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50,000元和监禁六个月,并要额外为每封违反法例的信件缴交港币100元的罚款。[25]相较之下,原有条例的最高罚则只是罚款港币500元和监禁六个月,而且也不会对违法信件逐件罚款。[25]

港府提交草案后,魏达贤曾多番向外界解释草案的条文,试图消除公众疑虑。当中,他强调不论是根据现行条例还是建议中的草案,透过空运代理商或速递公司送递商业文件和信件,均属犯法。[21][23]邮政司在运送邮件方面所享有的垄断权力,实际上与英国无异,甚至比美国更要宽松。[21]对于香港有60多家空运代理商和两家速递公司被指从事不合法的送信业务,魏达贤认为基于法例从来都不容许空运代理商和速递公司递送信件,所以条例并不会损害有关业界正当的商业利益。[21][26]此外,他指出除非有其他海外国家设有发牌制度,否则不论港府还是邮政司都从来没有引入发牌制度的权力,让私人速递公司合法地送递信件到海外;[27]按照他的理解,世上也没有国家设有这一种发牌制度,因此任何速递公司把信件送到英美在内的海外国家,都有触犯当地法律的风险。[27]他还认为除了传统的邮寄方法,寄送商业文件和信件到海外的合法途径,其实包括由雇主自行安排雇员充当私人信差出国送信、把商业文件和信件随同包裹或货物一并附运、以及是选用邮政局提供的特快专递(Speedpost)服务,可见商界没有必要委托速递公司送信。[23][27][26]

然而,《邮政局草案》从一开始就遭受商界的普遍反对,反对声音更主要来自香港美国商会香港总商会、空运代理商、速递公司和不少拥有海外业务的本地商家。[21]早在草案提交立法局前夕,香港总商会更早于1975年1月牵头组织特别委员会,结合商界不同持份者的声音,向行政立法两局非官守议员办事处(UMELCO)表达希望可以继续透过速递公司送递商业文件和信件的意愿。[28]草案2月提交立法局后,商界普遍认为草案条文模糊不清、难以执行和极其严苛,并质疑邮政司企图透过草案让邮政局垄断商业文件的快递业务市场,长远会推高企业营运成本,迫使不少海外公司把设于香港的区域办事处迁往他处,继而危及香港作为区域商业中心的地位。[21]尽管魏达贤推介商界善用邮政局提供的特快专递,但商界反指特快专递自1973年推出以来虽然已有一年多时间,但只涵盖英国、美国和巴西三个国家,并不能照顾把商业文件速递到特别是东南亚地区在内其他国家的需要,而且特快专递相较于外间的速递服务,通常都需要较长的时间送达,寄失的风险也较高。[21]

除此以外,法律界也有声音质疑魏达贤对现有法例的诠释,并指出“基本上世上每一个国家,都承认空运代理商和速递公司提供的服务是具有认受性的”,“尽管邮政垄断权几乎存在于所有英联邦国家,但出于商贸利益,空运代理商和速递公司处理商业文件和信件,向来都获认可为例外情况”。[21]有关的法律意见进一步指出,在其他地方,邮政当局定义“信件”的时候通常会豁免商业文件和信件,方法包括根据邮件的重量限制邮政垄断权、豁免传递关于寄件人或接件人的事务的文件和信件、以及豁免信差受雇从事有关的传递工作等。[21]可是新的草案一旦通过,所有空运代理商和速递公司寄送、转运和接受商业文件和信件的行为,将被明确地视为非法;[21]而除特定情况外,邮政当局以外的任何人士,也一概不得运送文件出入香港。[21]

面对商界和法律界的批评,魏达贤在2月19日透露草案的三读日期已由原来的2月26日押后至3月19日,让进出口代理商、空运代理商和市政局议员等各界持份者有更多时间就草案提交意见。[23]然而,碍于强烈反对,当局并没有如期在3月19日把草案提交立法局三读。[29]5月28日,消息传出当局将会对草案作大幅度修订,当中包括对于商界雇用私人信差作出让步,以便尽快在下一次立法局会议提交经修订的草案。[29]数天后,立法局议员与商界代表于6月5日在两局非官守议员办事处开会商讨草案,但没有得出结果。[29][30]此后,港府暂缓了有关的立法工作,而草案引起的社会争议也一度沉寂下来。[31]

一年多后,港府突于1976年9月把重新修订的草案提交商界省览,同时透露会在10月27日把草案提交立法局三读通过成为法律,引来商界反弹。[31]在总商会号召下,十五个工商团体在同年10月组成“反对邮政局草案特别委员会”(Ad Hoc Committee against the Post Office Bill),并于10月14日召开会议,会上通过于10月20日在富丽华酒店举行公开讲座,邀请社会各界就新修订的草案发表意见。[31][32][33]特委会也有邀请魏达贤出席公开讲座,但他在10月19日覆函表示,立法局非官守议员已组成特别委员会,与商界各代表组成的委员会商讨草案的修订,因此邮政当局并不适宜派员参与有关的公开讲座。[34]魏达贤还在覆函中指出,两局非官守议员办事处一直有针对草案听取不同界别的意见,最近一次会面在10月7日举行,而有关的会面仍会继续。[34]

10月20日,超过500名主要来自商界的代表出席特委会在富丽华酒店举行的公开讲座,与会代表不乏来自泛美世界航空太平洋行和记国际九龙仓等大型企业。[32][35]他们对新修订草案的主要批评包括,草案准许透过商业空运方式传递“定期制作”的数据处理资料,以及一些“不可转让的财务文书”(non-negotiable financial instruments),但草案既没有定义何谓“定期制作”,也没有豁免其他财务分析和报告;[35]至于所有本应夹附于财务文件、数据处理资料、图则及技术资料的摘要说明文件,却一概只可透过邮政当局邮递。[35]针对海上货运,草案禁止透过商业空运方式传递出口商文件,却准许透过商业空运方式传递其他船务文件,但条件是有关的货运目的地与香港的距离不可多于2,500英里。[35]这促使有与会者担心货物由货船付运到目的地后,相关的出口商文件却仍在邮递途中,造成延误。[35]

新修订草案对于“信件”的定义,是公开讲座的另一讨论焦点。[35]有鉴于新修订草案把书本、影带和其他按常理不被视为信件的物品一概界定为“信件”,当中又只准许每本重量超出4磅的书本透过商业空运方式传送,与会者担心如此复杂的条文容易导致企业的前线员工误堕法网;[35]而海外企业、团体和个人委托空运代理商或速递公司从外地传递商业文件和信件到香港,也可能因为不熟悉本地法例而犯法。[35]就此,出席公开讲座的御用大律师烈显伦甚至批评,草案在邮政司的诠释下随时可以把近至餐牌、远至墓碑的物件都一概界定为“信件”。[35]与会者最后在公开讲座上达成共识,认为草案条文并不理想,并同意由特委会就草案内容约见与港府商讨。[35]

在特委会举行公开讲座后翌日,港府突然于10月21日宣布押后草案的二读和三读,强调会先研究工商各界的态度才会作进一步修改,但当局并于有说明会否无限期押后或全面撤回草案。[32][36]10月25日,政府发言人回复外界就草案提出的十六条问题时表示,鉴于草案的二读和三读已经押后,加上港府正跟两局非官守议员办事处商讨草案事宜,因此邮政司再没有补充。[37]随著《邮政局草案》没有如期在10月27日提交立法局,有关的争议渐告平息,而港府最终也再没有把草案提交立法局,意味草案实际上已寿终正寝。[38]

其他邮政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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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达贤任内著力为香港邮政服务带来革新,这使得有权威杂志曾于1976年初赞扬香港的邮政服务属于亚洲最佳,而且最为廉宜。[39]在众多革新当中,较重要的包括在1973年9月率先引入特快专递(Speedpost)服务,使香港成为美国英国以外首个推出特快专递服务的地方。[23][40]首份选用香港特快专递服务的包裹于同年9月10日由香港寄出,并于英国时间9月11日中午送抵伦敦[41]为隆重其事,当时正在英国休假的魏达贤还亲自前往英国邮政总局,权充邮差把包裹转交予首位特快专递客人,即渣打银行集团总经理贾乃涵(Peter Graham,后为爵士)。[41]香港的特快专递服务在1973年9月引入之初,覆盖范围只限英国,但未几便于同年扩展至美国,[40]其后于1974年和1975年扩展至巴西日本[42][43]并于1976年进一步延伸至比利时法国澳洲荷兰四国。[44]

此外,邮政局于1974年进一步引入接通近百个国家的快邮(Express mail)服务,为投寄海外邮件提供另一个更便捷的选择。[42]同年,邮政局也曾经引入一个称为快速平邮(accelerated surface post)的服务,透过善用航机运送空邮邮件后剩馀的空间,一并运送平邮邮件;[42]虽然邮寄时间比空邮慢,但收费却比空邮便宜,惟服务初时只适用于透过平邮投寄往英国的印刷品[42]另一边厢,邮政局昔日需要依赖皇家邮政小轮定时往返香港岛九龙以运送邮件,但随著红磡海底隧道于1972年通车,有关定期服务终告于1974年停办。[42]为提升邮政服务水平,魏达贤任内还邀请英国邮政当局的退休资深人员来港,负责审视员工培训政策,并在原有的员工基本培训课程以外,为各阶层邮政人员引入新的培训课程,以加强员工在顾客服务等方面的技能。[11]除了本地的训练课程,他更安排华籍邮务官员前赴海外深造,增长邮务知识,为将来晋升更多华籍邮务官员作出准备。[11]

尽管在邮政服务方面推陈出新,但魏达贤在邮政司任内对邮政局脱离政府独立的建议却大表反对。[39]对于港府委托麦健时公司在1973年发表的《麦健时报告书》建议邮政局脱离政府自负盈亏,他曾于1976年5月接受访问时透露港府已经否决有关建议,理由是此举将导致港府不能把邮政局每年录得的盈馀用于其他公共开支。[39]魏达贤本人则认为,邮政局一旦脱离港府独立运作,将会增加市民的邮费负担,故有关建议完全不切实际。[39]多年后香港邮政于1995年成立营运基金,实行自负盈亏,但体制上仍然属于政府部门[45]

邮票方面,邮政局在魏达贤任内于1973年6月推出第三辑英女皇伊利沙伯二世通用邮票,新一辑通用邮票由时任政府新闻处艺术总监许敬雅设计,初时面值由港币一角至20元共14款,以取代上一款自1962年发行的第二辑“女皇头”通用邮票。[46][47]另外,邮政局在魏达贤任内合共发行了20款纪念邮票(其中七款由香港设计师靳埭强设计),[48]当中除了包括每年农历新年发行的生肖纪念邮票,其他主题尚包括有1971年和1973年分别发行的两套香港节纪念邮票、1972年发行的女皇银婚纪念邮票、1973年发行的安妮公主结婚纪念邮票、1974年发行的万国邮盟100周年纪念邮票、1975年发行的英女皇访港纪念邮票、1976年发行的新邮政总局纪念邮票、以及1977年初发行的女皇登基银禧纪念邮票等。[47]为进一步培育香港社会的集邮风气,魏达贤又于1975年1月16日主持成立香港集邮部(Hong Kong Philatelic Bureau),集邮部最初设于当时尚未重建的中环邮政总局,并邀得香港集邮会会长狄慕德C. D'Almada e Castro)和中国邮学会理事长萧作斌共同主持揭幕。[49]

随著文化大革命步入尾声,魏达贤任内也开展跟中国大陆的交流。1976年2月26日,广州市邮政局副局长赵永寿应魏达贤邀请,率领广州市邮政代表团来港考察,与业务部门交换意见,留港七天后于3月3日返穗。[50]翌年2月28日至3月4日,魏达贤复率领七人代表团回访广州,拜会广东省邮政当局,就邮政服务机械化等事宜交流。[51]他返港后以“富有成果”形容其广州之行。[51]

晚年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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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港府再一次押后《邮政局草案》后不久,港府发言人于1976年11月8日宣布魏达贤将于1977年3月开展退休前休假,而邮政司一职将由副邮政司潘富达接替。[52]事实上,魏达贤到1977年3月已届60岁的正常退休年龄,为肯定他在港府服务多年的表现,他于荣休的时候获两名来自加拿大的高级邮务官员来港送别,[53]英廷更于同年6月向他颁授一面英女皇伊利沙伯二世银禧奖章[2]

魏达贤1977年3月退休后,即于同年举家移民美国,落户加州橙县市镇纽波特滩,并立即于附近的科斯塔梅萨开办家族经营的太阳花旅行社(Sunflower Travel),自任主席,专营代理出发往夏威夷墨西哥旅行团,以及代购机票和远洋邮轮船票。[2][54][55]1992年3月29日,魏达贤在当地逝世,终年75岁。[56]他身后,旅行社的业务由其中一名儿子腓特烈继承;[54]然而,经历主要航空公司多次大副削减旅行代理商售卖国内航线机票所赚取的佣金,导致其旅行社陷入经营困难,最终约于2004年结业。[54][55]

个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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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达贤信奉基督教[2][3]他于1944年娶爱丽丝·唐努尔日(Alice Tannourji)为妻,两人育有一女两子,分别是阿里耶特(Ariette)、萨尔贡(Sargon)和腓特烈(Frederick)。[2]他生前是伦敦皇家英联邦学会香港会英皇御准香港赛马会终身会员,另外也是洛杉矶乔纳森俱乐部The Jonathan Club)会员。[2]

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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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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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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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香港政府在1979年8月公布,“邮政司”(Postmaster General)的中文名称改称“邮政署长”;其主管部门“邮政局”(Post Office)的中文名称相应改称“邮政署”;其总部“邮政总局”(General Post Office)的中英文名称维持不变;但其辖下各“邮政分局”(post office)则通称“邮政局”。[1]

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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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主要经历
  • 加入巴勒斯坦托管地政府,在邮政及电报署担任初级职务
    (1936年-1948年)
  • 转调巴勒斯坦帐目结算办事处任职
    (1948年-1949年)
  • 临时暂调伦敦殖民地部总部工作
    (1949年-1950年)
  • 调往尼亚萨兰政府,出任助理邮政分局局长
    (1950年)
  • 升任助理会计主任
    (1952年)
  • 升任会计主任
    (1954年
  • 借调到罗德西亚与尼亚萨兰联邦政府,出任存款监督
    (1954年-1956年)
  • 调往北婆罗州政府,在邮政及电报署出任会计主任
    (1957年)
  • 调往香港政府,在邮政局升任高级邮政会计主任
    (1959年)
  • 升任总邮政会计主任
    (1962年)
  • 香港副邮政司
    (1968年-1971年)
  • 香港邮政司
    (1971年-1977年)
  • 太阳花旅行社主席
    (1977年-1992年)
  1. ^ 〈潘富达继任邮政署长〉(1979年8月21日)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Who's Who in California: The Fourteenth Edition 1983 (1983), p.3.
  3. ^ 3.0 3.1 3.2 3.3 3.4 3.5 3.6 Lee (1966), p.5.
  4. ^ 4.0 4.1 4.2 4.3 4.4 4.5 4.6 The Colonial Office List (1966), p.186.
  5. ^ "Issue 38785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London Gazette, 16 December 1949, p.5956.
  6. ^ 6.0 6.1 6.2 〈符伟略明春将退休,魏达贤继任邮政司〉(1970年12月30日)
  7. ^ 〈潘富达升邮政司〉(1976年11月9日)
  8. ^ 8.0 8.1 Hong Kong Annual Report 1971 (1972), p.174.
  9. ^ 9.0 9.1 Hong Kong Annual Report 1977 (1978), p.148.
  10. ^ 10.0 10.1 10.2 10.3 〈邮政总局新厦四月动工〉(1973年2月19日)
  11. ^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Hutcheon (12 March 1973)
  12. ^ 12.0 12.1 〈关于我们:旧邮政总局大楼〉(造访于2019年8月8日)
  13. ^ 13.0 13.1 13.2 Hong Kong Annual Report 1971 (1972), p.175.
  14. ^ 14.0 14.1 Hong Kong Annual Report 1972 (1973), p.145.
  15. ^ 15.0 15.1 15.2 15.3 15.4 Hong Kong Annual Report 1976 (1977), p.148.
  16. ^ 〈重置邮政总局 16亿拨款获通过〉(2018年10月20日)
  17. ^ Hong Kong Annual Report 1973 (1974), p.145.
  18. ^ Hong Kong Annual Report 1975 (1976), p.141.
  19. ^ 19.0 19.1 〈为纪念国际邮件中心三月八日关闭而发行的正式纪念封和立体卡(附图)〉(2014年2月21日)
  20. ^ 〈关闭国际邮件中心邮政局〉(2014年2月28日)
  21. ^ 21.00 21.01 21.02 21.03 21.04 21.05 21.06 21.07 21.08 21.09 21.10 21.11 21.12 21.13 21.14 21.15 21.16 21.17 21.18 Earnshaw (23 February 1975)
  22. ^ 22.0 22.1 22.2 Official Report of Proceedings (5 February 1975)
  23. ^ 23.0 23.1 23.2 23.3 23.4 Maxwell (20 February 1975)
  24. ^ 〈由 DHL 到 Uber — 创新嘅嘢 官僚识条铁咩〉(2015年8月12日)
  25. ^ 25.0 25.1 Earnshaw (2 March 1975)
  26. ^ 26.0 26.1 〈邮务司魏达贤澄清邮务法案疑点〉(1975年2月25日)
  27. ^ 27.0 27.1 27.2 "New Bill will not hinder air freight services" (25 February 1975)
  28. ^ Postal service amendments of 1978: hearings before the Subcommittee on Energy, Nuclear Proliferation, and Federal Services of the Committee on Governmental Affairs, United States Senate, Ninety-fifth Congress, second session, on S. 3229 and H.R. 7700 (1978), p.863.
  29. ^ 29.0 29.1 29.2 "Major changes to Post Office Bill" (29 May 1975)
  30. ^ 〈新邮务法案如实施,商业活动将受打击〉(1975年6月6日)
  31. ^ 31.0 31.1 31.2 〈商业团体机构昨开会,反对通过新邮政法案〉(1976年10月15日)
  32. ^ 32.0 32.1 32.2 〈社论:新邮政法案作茧自缚〉(1976年10月23日)
  33. ^ McGregor (15 October 1976)
  34. ^ 34.0 34.1 "Now Addi says 'no'" (20 October 1976)
  35. ^ 35.00 35.01 35.02 35.03 35.04 35.05 35.06 35.07 35.08 35.09 Lee (21 October 1976)
  36. ^ 〈因工商界剧烈反对,新邮政法案无限期延搁〉(1976年10月22日)
  37. ^ "Addi won't say anything more" (26 October 1976)
  38. ^ Miners (1981), pp.135-136.
  39. ^ 39.0 39.1 39.2 39.3 〈邮局脱离政府独立不切实际有害无益〉(1976年5月7日)
  40. ^ 40.0 40.1 Hong Kong Annual Report 1973 (1974), p.144.
  41. ^ 41.0 41.1 〈本港邮政司魏达贤在英权充邮差〉(1973年9月13日)
  42. ^ 42.0 42.1 42.2 42.3 42.4 Hong Kong Annual Report 1974 (1975), p.149.
  43. ^ Hong Kong Annual Report 1975 (1976), p.145.
  44. ^ Hong Kong Annual Report 1976 (1977), p.149.
  45. ^ Report of the Public Accounts Committee on the Reports of the Director of Audit on the Accounts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for the Year Ended 31 March 2015 and the Results of Value for Money Audits (Report No. 65) (February 2016), pp.170 & 198.
  46. ^ 《香港邮政集邮目录第一册》(2004年第3版),第1.17页。
  47. ^ 47.0 47.1 〈香港邮票目录〉(造访于2019年8月8日)
  48. ^ 《香港邮政集邮目录第一册》(2004年第3版),页2.16至2.26。
  49. ^ 〈香港邮政总局集邮部开幕〉(1975年1月17日)
  50. ^ 〈中国气象考察组应邀参观天文台〉(1976年3月4日)
  51. ^ 51.0 51.1 "Canton trip 'fruitful' - Addi" (5 March 1977)
  52. ^ "Addi to retire" (9 November 1976)
  53. ^ 〈加邮务官员来港送别前邮务司魏达贤荣休〉(1977年3月23日)
  54. ^ 54.0 54.1 54.2 Newman (22 March 2002)
  55. ^ 55.0 55.1 "Intro" (retrieved on 3 June 2004)
  56. ^ "California Death Index, 1940-1997: Malki Addi" (retrieved on 8 August 2019)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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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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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伟略明春将退休,魏达贤继任邮政司〉,《香港工商日报》第四页,1970年12月30日。
  • 〈邮政总局新厦四月动工〉,《华侨日报》第三张第一页,1973年2月19日。
  • 〈本港邮政司魏达贤在英权充邮差〉,《华侨日报》第二张第二页,1973年9月13日。
  • 〈香港邮政总局集邮部开幕〉,《华侨日报》第三张第一页,1975年1月17日。
  • 〈邮务司魏达贤澄清邮务法案疑点〉,《华侨日报》第二张第一页,1975年2月25日。
  • 〈新邮务法案如实施,商业活动将受打击〉,《大公报》第一张第三版,1975年6月6日。
  • 〈中国气象考察组应邀参观天文台〉,《大公报》第二张第四版,1976年3月4日。
  • 〈邮局脱离政府独立不切实际有害无益〉,《华侨日报》第三张第二页,1976年5月7日。
  • 〈商业团体机构昨开会,反对通过新邮政法案〉,《大公报》第二张第五版,1976年10月15日。
  • 〈因工商界剧烈反对,新邮政法案无限期延搁〉,《香港工商日报》第八页,1976年10月22日。
  • 〈社论:新邮政法案作茧自缚〉,《香港工商日报》第二页,1976年10月23日。
  • 〈潘富达升邮政司〉,《香港工商日报》第七页,1976年11月9日。
  • 〈加邮务官员来港送别前邮务司魏达贤荣休〉,《香港工商日报》第五页,1977年3月23日。
  • 〈潘富达继任邮政署长〉,《香港工商日报》第五页,1979年8月21日。
  • 《香港邮政集邮目录第一册》。香港:香港邮政署长,2004年第3版。ISBN 978-9-88121-251-1
  • 为纪念国际邮件中心三月八日关闭而发行的正式纪念封和立体卡(附图)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香港政府新闻公报》。香港:政府新闻处,2014年2月21日。
  • 关闭国际邮件中心邮政局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香港政府新闻公报》。香港:政府新闻处,2014年2月28日。
  • 由 DHL 到 Uber — 创新嘅嘢 官僚识条铁咩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立场新闻》,2015年8月12日。
  • 重置邮政总局 16亿拨款获通过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头条日报》,2018年10月20日。
  • 关于我们:旧邮政总局大楼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香港邮政》,造访于2019年8月8日。
  • 香港邮票目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造访于2019年8月8日。

英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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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he Colonial Office List. Great Britain: H.M. Stationery Office, 1966.
  • Lee, P. C., Hongkong Album. Hong Kong: P.C. Lee., 1966.
  • Hong Kong Annual Report 1971. Hong Kong: Government Press, 1972.
  • Hong Kong Annual Report 1972. Hong Kong: Government Press, 1973.
  • Hutcheon, Robin, "GPO building is bursting at the seams", The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12 March 1973.
  • Hong Kong Annual Report 1973. Hong Kong: Government Press, 1974.
  • Hong Kong Annual Report 1974. Hong Kong: Government Press, 1975.
  • Official Report of Proceeding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Hong Kong: Hong Kong Legislative Council, 5 February 1975.
  • Maxwell, Bruce, "Post Office Bill held back for comment", The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20 February 1975, p.21.
  • Earnshaw, Graham, "Storm grows over Post Office Bill", The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23 February 1975, p.5.
  • "New Bill will not hinder air freight services", The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25 February 1975, p.6.
  • Earnshaw, Graham, "Letter of the law clarified", The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2 March 1975, p.7.
  • "Major changes to Post Office Bill", The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29 May 1975, p.5.
  • Hong Kong Annual Report 1975. Hong Kong: Government Press, 1976.
  • McGregor, J.D., "Govt should delay action on Bill", The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15 October 1976, p.11.
  • "Now Addi says 'no'", The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20 October 1976, p.1.
  • Lee, Dinah, "When is a letter a letter?", The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21 October 1976, p.23.
  • "Addi won't say anything more", The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26 October 1976, p.9.
  • "Addi to retire", The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9 November 1976, p.7.
  • Hong Kong Annual Report 1976. Hong Kong: Government Press, 1977.
  • "Canton trip 'fruitful' - Addi", The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5 March 1977, p.5.
  • Hong Kong Annual Report 1977. Hong Kong: Government Press, 1978.
  • Postal service amendments of 1978: hearings before the Subcommittee on Energy, Nuclear Proliferation, and Federal Services of the Committee on Governmental Affairs, United States Senate, Ninety-fifth Congress, second session, on S. 3229 and H.R. 7700.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78.
  • Miners, Norman, The Government and Politics of Hong Kong. Hong Ko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1.
  • Who's Who in California: The Fourteenth Edition 1983. United States: Who's Who Historical Society, 1983.
  • Newman, Deirdre, "Commission decision puts travel agents on defensive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Daily Pilot, 22 March 2002.
  • Report of the Public Accounts Committee on the Reports of the Director of Audit on the Accounts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for the Year Ended 31 March 2015 and the Results of Value for Money Audits (Report No. 65)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Hong Kong: Public Accounts Committee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February 2016.
  • "Intro", Sunflower Travel, retrieved on 3 June 2004.
  • "California Death Index, 1940-1997: Malki Addi", FamilySearch, retrieved on 8 August 2019. (Electronic version. Subscription via the Wikipedia Library)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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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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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务
前任:
符伟略
香港邮政司
1971年3月–1977年3月
继任:
潘富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