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陈牧驰
本条目必须遵守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缺乏来源或来源不可靠的负面内容必须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内容。在移除这些资料时不受到回退不过三原则的规范。 如果您是本条目的主角,请参见关于您本人的条目及自传。如发现条目主角编辑条目时,请参见处理条目主角所作的编辑。 |
本条目与高风险主题在世人物传记相关,故适用高风险主题流程及相关规范。持续或严重抵触维基百科五大支柱或方针指引的编者可被管理员封锁或实施编辑限制。用户在编辑本页面前应先参阅高风险主题相关规范。 |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标准评为初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
---|---|---|---|---|---|---|---|---|---|---|---|---|---|---|---|---|---|---|---|---|---|---|---|---|---|---|---|---|---|---|---|---|---|
|
有关此条目的讨论易发展成激烈的争论。请在讨论和编辑时保持冷静,遵守礼仪,文明讨论,寻求共识,不要人身攻击。 |
请及时移除引用不可靠来源的内容。
编辑在“相关争议”一栏,该条目的参考资料所罗列来源中,参阅可靠/常见争议来源列表,参考来源9、10、11、13、15、16、19、20的TVBS新闻网、新浪、腾讯、搜狐和三立新闻网等均涉及被标记为“不可靠来源”,而参考来源18中显示为腾讯网的参考资料,实际打开链接后,显示为某李姓个人用户在腾讯网上传的文章,并非腾讯网或其新闻部门发布的内容,属于个人出版物的不可靠来源;参考来源10、12、14、17和21属于主要基于流言与个人观点的网站与出版物,属于可疑来源;引用上述不可靠来源的内容均应被立即移出;同时,被回退的内容带有一位理性且接受过教育的非专业人士客观可感知的偏见,违反中立原则。请发布上述内容的用户自查自纠,及时移除引用不可靠来源的内容,维护维基百科社区中立、友好的氛围。谢谢。Fairedits4U(留言) 2024年1月19日 (五) 07:50 (UTC)
- 首先谢谢你的提醒。在了解后,TVBS新闻网和三立新闻网是半可靠资讯,而我quote的是事实陈述。
- 至于搜狐,腾讯和新浪报导,我已经移除相关内容和来源。--EleniXDD(留言) 2024年1月19日 (五) 09:24 (UTC)
- 我刚刚进行了一次编修,如果后续发现来源有问题,请直接移除来源和整句话,而如果来源没问题,那就不要移除。不要移除整个“争议”章节。—さき せかい(讨论|贡献) 2024年1月19日 (五) 12:38 (UTC)
- 谢谢你的帮忙XD--EleniXDD(留言) 2024年1月19日 (五) 13:12 (UTC)
- 非常感谢您为维护维基百科社区中立、友好的氛围所作出的编辑! 在仔细阅读并谨慎参考生者传记(WP:LIVING)方针、可供查证(WP:V)方针后,我认为参考文献13-19均不符合所述方针所规定的可靠来源(WP:RS)的要求。
- 首先,陈牧驰这一条目应遵守,“高风险主题流程及相关规范”(Wikipedia:CTOP)和生者传记(WP:LIVING)方针中:“在将在世人物的传记内容添加到任何维基百科页面时,编者应特别谨慎。编者需要对此等资料保持高度的敏感,并须严格地遵循美国的所有适用法律以及我们的所有内容方针,特别是:中立的观点(NPOV)(WP:中立),可供查证(WP:V),非原创研究(WP:OR)。我们必须确保条目的正确性,坚持使用高质量的参考文献。”
- 对于生者传记这一高风险主题,参考文献应该是高质量的。因此,引用仅仅是“半可靠来源”的TVBS新闻网(参考文献13和14)以及三立新闻网(参考文献15)的内容均应被删除。
- 其次,虽然参考资文献16-19并未在常见有争议来源列表(WP:RSP)中列出,但这并不意味着参考资文献16-19符合可供查证(WP:V)方针所要求的可靠来源(WP:RS)以及生者传记(WP:LIVING)中高质量文献的要求。
- 常见有争议来源列表(WP:RSP)是维基百科社区为方便维基百科用户快速判断某些来源是否符合可供查证(WP:V)方针而做出的总结,未被包含在常见有争议来源列表(WP:RSP)中并不是对参考文献必须符合可供查证(WP:V)方针和生者传记(WP:LIVING)方针的豁免;相反,用户需谨慎地查阅上述方针,确保未在常见有争议来源列表(WP:RSP)中列出的来源符合上述方针。
- 参考文献18被标注为来源于“闽南网”,然而在经过两次链接跳转后,该来源在文末显示来源为“闽南网综合搜狐娱乐”,而“搜狐娱乐”在常见有争议来源列表(WP:RSP)被明确列为“不可靠来源”,故应立即移除引用参考文献18的相关内容。
- 并且,“撰写良好百科全书条目的关键之一,就是要以具有公信力的出版者记录或发表过的事件、主张、理论、概念、意见和论证作为编写依据。维基百科的条目应该依靠于可靠的、第三方的、公开的来源。这些来源应具有事实查证与正确性的声誉。”(WP:SOURCE)
- 参考文献16、17和19无一符合可供查证(WP:V)方针、中立的观点(WP:中立)和生者传记(WP:LIVING)方针。
- “对于知名的公众人物,应使用大量可靠的第三方出版来源来获取内容,维基百科的传记条目只应根据此类来源所述而撰写。”““某政治人物被指控有婚外情,尽管当事人否认,但《纽约时报》刊登了该指控,并且已成为公众丑闻”此等申述可被纳入传记之中,同时应列明《纽约时报》作为来源。”WP:WELLKNOWN 关于知名的公众人物WP:WELLKNOWN。
- 生者传记(WP:LIVING)方针作出如上规定并以《纽约时报》这一众所周知的“具有事实查证与正确性的声誉”、“具有公信力的出版者”为例;
- 而参考文献16为”中时新闻网-娱乐”版中某X姓作者上传的文章,该娱乐版充斥着明星及公众人物未经证实的绯闻八卦,完全不符合可供查证(WP:V)方针规定的可靠来源“具有事实查证与正确性的声誉”“具有公信力的出版者”这一要求;同理参考文献17《娱乐生活志》、参考文献19《世界新闻网-娱乐-中港最吸睛》,以及均引用娱乐版下无公信力的出版者的参考文献13-15也远未达到可供查证(WP:V)方针及生者传记(WP:LIVING)方针中“可靠来源”的要求,均应及时移除。
- 由于管理员对当前页面作出编辑限定,烦请拥有编辑权限的您或是其他维基用户及时移除引用参考文献13-19等不符合维基百科所规定的可供查证(WP:V)方针、中立的观点(WP:中立)和生者传记(WP:LIVING)方针的的内容。谢谢!Fairedits4U(留言) 2024年3月23日 (六) 12:50 (UTC)
- 我刚刚进行了一次编修,如果后续发现来源有问题,请直接移除来源和整句话,而如果来源没问题,那就不要移除。不要移除整个“争议”章节。—さき せかい(讨论|贡献) 2024年1月19日 (五) 12:38 (UTC)
处理有几个维基人(疑似联合)在页面恶意修改:恶意不断加入来源不可靠的内容和连结,加入完全没有来源根据的主观推测内容(并且和现有来源有冲突)和不断删除来源的情况?
编辑2023年12月6日开始,维基人JunzuoL数次在陈牧驰页面删除来源,恶意不断加入来源不可靠的内容和连结。我对该帐号加入了警告并回复了原本内容,User_talk:JunzuoL,那个维基人也放弃了继续恶意修改。
2024年1月4日,维基人JKQA212在页面陈牧驰大量删除了内容和其来源连结。 1月7日,维基人ip 216.249.72.50 在页面大量修改并加入无来源根据的主观推测内容,并和现有来源内容有冲突。
JKQA212和216.249.72.50都是第一次修改维基。我怀疑这三个人有联系,短时间内有多人同时恶意修改。
想请教下要如何面对和处理恶意修改?希望管理员可以帮忙处理下。非常感谢--EleniXDD(留言) 2024年1月9日 (二) 14:32 (UTC)
在“相关争议”描述部分,用户EleniXDD涉嫌违反中立性原则且明显偏袒其中一方,此编辑人违反多项wiki政策,如中立的观点NPOV、可供查证Verifiability、生者传记Biographies of living person、原创研究No original research。
编辑该用户EleniXDD违反以下四点政策: 1.中立的观点NPOV:维基百科要求要求所有条目必须保持中立。该用户编辑词条时涉嫌表现偏见且未平衡地呈现所有观点,叙述中的语言选择“自导自演”“直播曝光”“承认收钱”具有较强的指控性质,易诱导读者偏向某一方,未遵循中立原则。 2.可供查证Verifiability:维基百科要求所有内容必须有可靠的信息来源进行支持。该用户引用大量来自平台如抖音tik tok和微博weibo的内容,此类内容源自对话和私人沟通的内容(如短信截图和录音),且未经陈牧驰方同意被擅自释出,侵犯了陈牧驰的隐私权。可供查证原则要求信息来源真实可靠,并且要求发布这些内容在维基百科的公众平台本身不违反隐私权和其他法律条纹,显然该用户并未遵循这一原则。 3.生者传记Biographies of living person:该词条属于对于在世人物“陈牧驰”的描述,对于在世人物的描述必须遵循维基百科的生者传记原则,此为维基百科中最严格的政策之一,对在世人物的描述必须极其严谨且表达尊重,避免任何未经证实的内容发布在维基百科平台。此用户对陈牧驰的描述引用自大量来自未经证实的信息来源,表述充满偏见和推测,违反了生者传记原则。 4.原创研究No original research:维基百科内容不能包含原创者的思考或未发表的事实、观点、分析或结论。此词条中的描述可被解读为该用户对事件的个人解释和推断,比如分析动机和行为的结果,而不是客观公正地报道事件。此用户的做法违背了原创研究原则。--103.46.220.209(留言) 2024年4月25日 (四) 09:50 (UTC)
“相关争议”部分,用户EleniXDD涉嫌违反中立性原则,此编辑人发布的内容均是其偏袒方(吴先生)单方片面之词,并不确定曾否出现删改或断章取义,其资料来源及真确性存疑。不应釆纳为“可靠来源”。此编辑人违反多项wiki政策,如中立的观点NPOV、可供查证Verifiability、原创研究No original research。有见及此,为免判断错误,维基百科不应刊登未经证实来源的之资料及连结。--Escadafisher427(留言) 2024年4月25日 (四) 11:01 (UTC)
该用户EleniXDD违反以下四点政策: 1.中立的观点NPOV:维基百科要求要求所有条目必须保持中立。该用户编辑词条时涉嫌表现偏见且未平衡地呈现所有观点,叙述中的语言选择“自导自演”“直播曝光”“承认收钱”具有较强的指控性质,易诱导读者偏向某一方,未遵循中立原则。 2.可供查证Verifiability:维基百科要求所有内容必须有可靠的信息来源进行支持。该用户引用大量来自平台如抖音tik tok和微博weibo的内容,此类内容源自对话和私人沟通的内容(如短信截图和录音),且未经陈牧驰方同意被擅自释出,侵犯了陈牧驰的隐私权。可供查证原则要求信息来源真实可靠,并且要求发布这些内容在维基百科的公众平台本身不违反隐私权和其他法律条纹,显然该用户并未遵循这一原则。 3.生者传记Biographies of living person:该词条属于对于在世人物“陈牧驰”的描述,对于在世人物的描述必须遵循维基百科的生者传记原则,此为维基百科中最严格的政策之一,对在世人物的描述必须极其严谨且表达尊重,避免任何未经证实的内容发布在维基百科平台。此用户对陈牧驰的描述引用自大量来自未经证实的信息来源,表述充满偏见和推测,违反了生者传记原则。 4.原创研究No original research:维基百科内容不能包含原创者的思考或未发表的事实、观点、分析或结论。此词条中的描述可被解读为该用户对事件的个人解释和推断,比如分析动机和行为的结果,而不是客观公正地报道事件。此用户的做法违背了原创研究原则。--Yangarui(留言) 2024年4月25日 (四) 12:19 (UTC)
- @Yangarui:您可以到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关于“陈牧驰”词条下某争议内容的近期编辑记录 这边发表您的看法,条目讨论页一般情况下受到的关注度不会很高 -- (☎)dt 管理员竞选中 2024年5月6日 (一) 23:18 (UTC)
关于“陈牧驰”词条下某争议内容的近期编辑记录
编辑本人想详细梳理一下“陈牧驰”词条下某条争议内容的近期编辑纪录,供参考讨论。
本人于2024年5月5日移除了“11月14日,吴楚一直播放出与陈牧驰的聊天录音:陈牧驰承认收钱,让吴楚一将转钱变成借款并删除一些重要证据,称黑吴楚一的与他无关”这一条来源于“闽南网”的内容,并在移除时清楚阐释移除理由为违反了生者传记和可供查证两项方针。其后,该编辑被Cwek回退,回退理由为“做出的出于善意的编辑:符合可靠来源的判断。是参考来源中只是引述录音,并不是我们项目直接引述或参注录音内容。”
感谢Cwek的回复。本人经过充分考虑后,认为应当建议移除上述内容。本人最初建议移除理由即并非只基于《闽南网》是否为可靠信源,在此将详细理由再次阐述如下:
首先,维基百科生者传记规则规定“添加或恢复内容的人应承担举证之责,特别是有关在世人物的内容,编者应能说明内容符合维基百科所有内容方针和指引的原因”。另外,“生者传记应以中立和百科全书式的语调负责和谨慎地撰写”,“维基百科对于在世人物的内容要求非常高,所有的负面信息,尤其是涉及个人声誉的内容,都需要被极其谨慎地处理。只有当这些信息有充分的、高质量的来源支持,并且与公众利益相关时,才可包括在条目中。无资料来源或来源欠佳的内容,若可损及在世人物或团体的声誉,则不应容许保留在条目中,也不应移到讨论页。” 本人建议移除相关内容并非只基于《闽南网》是否为可靠信源这一点,而是基于如下详细分析:(1)对于知名公众人物需要大量可靠的第三方出版来源来获取内容,只有当这些信息有充分的、高质量的来源支持,并且与公众利益相关时,才可包括在条目中。此链接文章的来源为《闽南网》,但稍微阅读此文章内容便可发现,其正文中数次将陈牧驰的名字写错成“陈牧池”、“陈牧场”,完全不符合正规新闻报导应具有的准确及可靠性。维基百科的词条编者不应使用此类质量低劣缺乏可靠性的外部文章作为词条内容依据,将来源欠佳且损及在世人物或声誉的保留在条目中。该部分内容描述基础为“吴楚一直播放出与陈牧驰的聊天录音”,“录音”无任何可靠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如司法机关)为其真实性背书或提供佐证(对话参与者的身份是否可确认、录音内容是否有证据支持、录音是否经过编辑或篡改等)。因此,无可靠来源证明其论述,涉嫌断言事实WP:ASF和偏见性WP:YESPOV。
其次,维基百科生者传记规则非常明确指出维基百科不应哗众取宠成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工具,生者传记必须在考虑到主角隐私下谨慎地撰写。该来源文章的内容均为直接引述吴楚一直播时曝光的录音。直播内容为一面之词,来源文章在连当事人名字都数次写错的情况下,明显未对直播及录音内容的真实性进行符合新闻标准的独立审核。并且,无任何证据表明陈牧驰同意被录音或录音被释出,录音涉及隐私侵犯,对受害者维基百科要求“编者决不能有意或以其他方式去参与和延长此等加害“。因此对于隐私内容的传播应当移除。
欢迎各位编者就以上理由进行进一步讨论。--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2:52 (UTC)
- 疑似傀儡帐号/真人傀儡,我觉得没必要回复你们所谓的“相关质疑”,可看维基百科:傀儡调查/案件/JunzuoL。 我还找到一个证据证明真人傀儡的可能,该微博发布于4月26日(和大量4月25日创号的日期相近),内容如下: 行走的费洛蒙,哈哈!找湾湾一个铁粉帮忙维基的事,湾湾给的答复真的是令人欣慰 连结:https://weibo.com/6861640600/ObtlbpCNh?refer_flag=1001030103_ archive today: https://archive.ph/DCJNM
--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6日 (一) 15:20 (UTC)
- 我也不明白为甚么要另开一页,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这理由:公开在中国的录音是否违反了美国法律,从而违反了在世人物,合理吗?另外,想请教下有必要再次请求傀儡调查 已有热烈的讨论和观点--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6日 (一) 17:03 (UTC)
- 我的理解是该讨论似乎有断章取义和带节奏之嫌,且包含对用户的负面指控,的确不适合继续讨论,Alice一直没回复我的请求,我的诉求是删除整段描述,我会客观阐述所有观点,请问是否需要重新再次发起单独的讨论?--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1:49 (UTC)
- 我也不明白为甚么要另开一页,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这理由:公开在中国的录音是否违反了美国法律,从而违反了在世人物,合理吗?另外,想请教下有必要再次请求傀儡调查 已有热烈的讨论和观点--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6日 (一) 17:03 (UTC)
- 我发现用户@Justice3651d 对这个话题展现出兴趣并参与了讨论。非常感谢您的参与和观点。在此诚挚邀请您参与此话题的深入探讨。谢谢。--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2:55 (UTC)
- 啊?我刚不是在另外一个地方已经回复了呀,重新讨论吗?--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3:03 (UTC)
- 我知道了,我已经观察到用户@EleniXDD 似乎在开展一场编辑战,建议@EleniXDD不要再继续进行编辑战,过来这边讨论,并正面回复该用户的所有质疑,我刚刚在另外一个他开的帖子回复了,他没有正面回应您的所有质疑,其实我通篇看下来整体的争议内容都存在很多明显违反生者传记的问题,您是否能修改该讨论为移除整条争议内容?不光是这一条,我们好就此展开讨论,这是我的建议,阁下可参考--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5:16 (UTC)
-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回复。很高兴拜读您宝贵的观点。我们可就此展开探讨,您可以新开讨论以深入研究,若讨论话题有重复,请管理员@薏仁将进行合并。谢谢。--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7:48 (UTC)
- @Cwek 您好,关于该部分内容应该移除的理由我已在本文中阐述,请阅览。谢谢。--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3:01 (UTC)
- @Cwek 您好,关于陈牧驰词条中该部分应该移除的理由我已在本文中根据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进行了详细阐述。请阅览。谢谢。--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3:03 (UTC)
- 您可能涉及诽谤与断言,请正面回应AliceYYin的质疑,我认为Ta的讨论是有建设性的--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5:39 (UTC)
- @EleniXDD 您可能涉及诽谤与断言,请正面回应AliceYYin的质疑,我认为Ta的讨论是有建设性的--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5:40 (UTC)
- @atannedburger谢谢您的提醒,我来互助客栈参与讨论了。
- @EleniXDD请问您怎么在各种地方的帖子提到我是傀儡啊,你看看你找的理由:找到一个证据证明真人傀儡的可能,该微博发布于4月26日(和4月25日创号的日期相近),内容如下: 行走的费洛蒙,哈哈!找湾湾一个铁粉帮忙维基的事,湾湾给的答复真的是令人欣慰-请问您有看我的IP吗?知道我的IP在英国吗?这和湾湾有什么关系吗?就是为了举报我,所以随便找个理由吗?是仗着你资历在搞霸凌吗?本来刚注册就兴趣满满的,准备扩展扩展自己感兴趣的内容,还没开始做什么呢就被你投诉了,搞得人一天天的心情差差的。
- 还有我就是觉得你在陈牧驰页面编辑的内容确实不太合理啊,就像@AliceYYin和@Justice3651d说了好多不合理理由,你也不正面回复人家。
- 我看您在陈牧驰页面写了这么多吴楚一,我觉得最就是那句“吴楚一balabala更强调不知对方曾离婚”,这句话。吴楚一不知道陈牧驰离婚和陈牧驰有什么关系吗?怎么陈牧驰是一点隐私权都没有吗?难道说维基百科就是这样的吗?
- 作为新人真的很好奇,请各位浏览客栈的维友麻烦答疑解惑一下,维基百科词条真的可以这样写吗?--Yangarui(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9:27 (UTC)
- 这位维基用户您好。非常感谢您对维基百科词条编纂和对我发起的讨论的兴趣。我已仔细阅览各位的留言,发现用户@Justice3651d有更加全面且有建设性的建言和诉求。若您对该话题有持续关注,可否请您移步至这位用户的讨论,以提出您宝贵的建议?再次感谢您对维基百科词条建设和环境的维护。--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0:58 (UTC)
根据WT:共识#共识建立的递进步骤的讨论搬运此讨论串至条目讨论页。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1日 (六) 03:57 (UTC)
关于删除陈牧驰主页争议内容“私生活争议、金钱纠纷”的讨论
编辑观察到陈牧驰主页半年内持续针对争议内容发生“编辑战”,本人发现该“编辑战”争议内容整体存在较多违反生者传记方针的问题,内容质量不高 因此发起讨论希望整体删除该争议内容,欢迎各位编者就此进行讨论,抛砖引玉,其余论点我会在评论区陆续发出,需要时间。
整体删除的理由
编辑原文:2023年10月13日,有网友发文分享了陈牧驰和吴楚一昔日的亲密合照,表示双方的暧昧情,而陈牧驰则全部否认,仅说两人是室友。
原文:在10月17日,吴楚一表示过去这些年来一直对陈牧驰付出,澄清自己绝对没有借机炒作,晒出两人的对话截图要求道歉。
原文:10月21日,吴楚一直播曝光自己与陈牧驰来往过程全是由陈牧驰主动,不清楚自己跟陈牧驰到底算什么关系,更强调不知对方曾离婚。
1.本章节在不满足条件下添加传记人物性倾向有关内容,违反生者传记要求:
编辑就宗教信仰和性倾向问题,只有在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才能使用:(1)主角公开地承认自己的宗教信仰或性倾向。(2)根据可靠的已发表来源,主角的宗教信仰或性倾向与主角受关注的活动或公共生活有关。”(WP:BLPCAT)本章节内容,开始于不明身份网友猜测陈牧驰性倾向(原文“表示双方的暧昧情”),发展为吴楚一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含混地引导读者猜测其与陈牧驰有两性关系(原文“吴楚一不清楚自己跟陈牧驰到底算什么关系”),均为陈牧驰性取向有关话题。对于全部言论,陈牧驰本人已经公开直播、发布声明予以否认。根据逻辑和客观规律,人无法对于没有发生的事“自证其无”,因此陈牧驰完成了自己的澄清义务,并敬告网民和媒体不要再传播不实言论。据此,在传记人物本人对其性取向作出明确否认、其性取向和公众利益无关的情况下,生者传记不应该收录,这无关于有无来源对此进行过讨论。
原文:11月14日,吴楚一直播放出与陈牧驰的聊天录音:陈牧驰承认收钱,让吴楚一将转钱变成借款并删除一些重要证据,称黑吴楚一的与他无关。 原文:11月19日,吴楚一再发与陈牧驰的录音,称是时候结束这起事件了,表示这段录音是陈牧驰在求他原谅。在录音中,陈牧驰强调自己是个君子,希望吴楚一给予他信任,并且要求吴楚一删掉某些东西。
2、违反生者传记对隐私侵犯:
编辑生者传记单独成为一篇内容方针,是因为区别于维基百科一般内容有更高要求,编辑者并非仅作形式上的引用即可,而且要对内容进行实质审查,要考虑传记人物隐私和伤害性。 生者传记要求“必须在考虑到主角隐私下谨慎地撰写,不是成为哗众取宠、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是否会对在世人物造成伤害是进行编辑判断时应考虑到的重要因素。”(WP:LIVING)私人关系、日常聊天记录、私下和解的音频、在卧室的单人照片等,这些隐私内容未经陈牧驰本人同意由吴楚一进行公开展示,经自媒体广泛传播,具体可见陈牧驰工作室声明:任何未经授权、擅自发布、传播陈牧驰先生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以及恶意诽谤、侮辱陈牧驰先生的行为均构成侵权https://weibo.com/7718162759/4956739739322159,陈牧驰是隐私权被侵害的受害者,并且因此受到了反常热度的关注。根据有利于保护隐私权的推定,维基百科要求“编者决不能有意或以其他方式去参与和延长此等加害”。传播他人隐私信息、质疑他人性取向的内容与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不符,将会导致传记人物长期陷入尴尬、羞愤等不良情绪,对其本人婚恋、交友和工作生活将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特别是,这些不利影响并非传记人物本人行为导致,而是他人无证据的指责引发,则不应当由传记人物承担不利后果。维基百科编辑者添加内容的权利,不能逾越、无视对传记人物本人的伤害。
原文:陈牧驰粉丝质疑吴楚一“自导自演”,加上陈牧驰方开始透过律师与吴楚一联系,暗指他是爆料的始作俑者,吴楚一在微博发文澄清。10月14日,吴楚一表示澄清微博都是听陈牧驰公关团队发的。
3. 无法被查证的八卦
编辑生者传记要求:“避免重复八卦闲言,在编辑前先问问你自己:来源是否可靠、内容是否被真实地表述;假使内容真实,它是否与该主角的百科全书文章相关。”(WP:BLPRS )由此可知:第一,生者传记的信源质量标准为“可靠”,而不能是“半可靠”“不可靠”或者“无共识”来源,维基百科要求就“信源的可靠性符合内容方针”由内容添加者承担举证责任,即由其证明来源属于“可靠”方可以添加相应内容,要求他人证明来源不可靠,属于无理的“举证责任倒置”行为。第二,生者传记除了“来源是否可靠”,更有“内容是否真实地被表述”“与主角百科全书内容相关”等要求,这些均要求编辑对于文章内容的真实性、添加进人物传记的必要性进行审查。综合全部信源,因为吴楚一对于陈牧驰的指责始终语焉不详、缺乏对事实确定性的陈述和判断,播放的隐私录音均为脱离语境的片段截取,任何媒体客观上无法对吴楚一的意思、陈牧驰录音中说话的含义作出确定的、唯一的表述,也因此大量信源在关注事件时用了“疑似XXX”的表述。鉴于事件内容本身的模糊性,其无法被真实、准确地表述,维基百科在生者传记中对任何一种解读的轻信、引用都是不可靠的。而陈牧驰与吴楚一的关系问题,是兄弟、亲人还是密友,从现有事实来看无法客观区分,而且属于生活琐事,与传记人物的百科全书式内容基本无关,不应当予以收录。
4.本章节内容本质上的信源为不明网友和吴楚一的个人言论,可信度甚至低于自行出版物,各门户网站对于该等言论的转载和提及,不是该内容可供写入生者传记的理由。
编辑关于来源,维基百科要求 “某些门户网站只是新闻转载的平台,本身并非发布源。”同时要求:“转载类来源的可靠性继承自原始来源,自行出版物被转载后仍应被视为自行出版。”(WP:PROVENANCE)本段内容全部来自于对不明身份网友、吴楚一个人言论的转述,没有独立的二次核实过程,转述网站甚至是没有新闻出版权利、仅有转发权利的门户网站,而并非有采写权的新闻媒体。从本段行文内容均为“吴楚一说”“吴楚一认为”证明,本章节的真实信源为上述人员的个人言论。而以此作为资料来源,根据生者传记方针,只有传记人物撰写的自行出版物才能用于他们本人的生者传记。而“倚赖于自行出版来源的内容亦应被移除。”以及:“个人出版物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作为有关在世人物的第三方来源。”(wp:SPS)否则任何人(包括公众人物的熟人、陌生人)对公众人物的指责,只要被门户网站发现和提及,均可以被计入传记,这显然是危险的、荒谬的。
5.根据可供查证方针“非同寻常的断言需要非同寻常的来源”:“遇到以下情况时,编者需警惕并特别检查作出断言的来源:未在主流来源中出现的意外或重大的断言;收录某人看似不相称、令人困惑、具争议性或与其先前观点截然不同的声明;在维基百科中,非同寻常的断言需要高质量的来源,如果这样的来源并不存在,就不应包含这样的内容。”
编辑(WP:REDFLAG)根据公开信息,陈牧驰本人曾经和异性结婚、交往过的均为女友、除了吴楚一没有他人指出陈牧驰可能有同性恋倾向、陈牧驰本人明确否认其与吴楚一有朋友以外的关系。目前舆论对于吴楚一在此次事件中言论有多种解读,主流媒体为了避免传播隐私信息、助长诋毁言论传播、断言争议性极大的议题,均对于该事件不予报道。鉴于整个文段没有也不可能有“高质量来源”的报道、核实,如此重大而反常的指控不应当予以收录。
6.最后:本次讨论绝非源于对公众人物负面新闻的抵触,而是基于公开信息的模糊性、隐私泄露的伤害性、性取向话题、亲朋诋毁的伤害性、传记主本人的公开声明而提出。
编辑生者传记要求“我们必须确保条目的正确性,坚持使用高质量的参考文献。” 维基媒体基金会主席吉米·威尔士多次发言表示 “零信息胜过错误或不实信息。” 维基百科内容添加者的自由,应当让位于生者传记编辑方针,更要让位于传记主角的痛苦和心理创伤,对于该等传记主无法“自证其无”,相应指控真实性没有佐证的流言八卦,根据生者传记方针,不应该予以记录,也请相关编者不要再试图发动编辑战,先过来讨论清楚
--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7:56 (UTC)
- 非常不理解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关于删除陈牧驰主页争议内容“私生活争议、金钱纠纷”的讨论,有著热烈的讨论(除了不保留的意见时,有认为该部分要保留的意见时)时,因他人(不只我一人)指出利益冲突,警惕真人傀儡的嫌疑 (Wikipedia:傀儡调查/案件/JunzuoL),就立即另开一页讨论(现这页只要不保留的意见),也不是第一次有这种行为(上面也有)。我的主张在先前的讨论很清晰,同意Sakamotosan如果对于该站点整体的来源可靠性存在疑问,可以提报Wikipedia:可靠来源/布告板进行讨论,这种重要的金钱纠纷应保留。我也同意Miyakoo的观点,不明白您(Justice3651d)对条目主角陈牧驰和郑爽录音泄漏的所谓“道德考量”的不同标准。金钱纠纷,在可靠来源,是应该加到条目中的。AliceYYin您所说的律师函是基于10月的二婚事件(Miyakoo和Justice3651d有相关讨论),不明白为何这个金钱纠纷有关。希望该讨论可在另一页(有双方立场,而不是一面倒支持移除)而继续--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7日 (二) 14:07 (UTC)
- 请阁下不要一直重复“非常不理解了”我已经在你的帖子回复了好几遍解释了:“本人不会在该求助帖和请求傀儡调查帖继续回复,该讨论话题存在断章/背景信息不明确,以及负面指控,不适合正式讨论,也不会有任何结论,建议大家移步条目讨论区,我的诉求是删除全部争议内容”我不知道您还有哪个字没看懂?这样吧,我再明确回复下,如果您阁下还是无法理解可以请求其他编者帮助您理解:
- 第一:您的帖子是在质疑AliceYYin的美国法考量,我的主张没有这方面坚持,我更基于维基规则,我没有必要继续讨论;
- 第二:您在求助区发帖,核心是希望进行傀儡调查,我看调查已经有结果了,那个帖子还有什么必要回复?你的核心诉求已经解决了
- 第三:你的帖子存在断章取义、背景信息不明确的问题,负面指控也不利于讨论氛围,不适合其他编者了解背景
- 第四:最重要的,我的诉求和你,和AliceYYin不同,我当然有权利在客栈发帖,这是我通过解决我的诉求的自由,这是平台赋予我的权力
- 其次,关于傀儡:
- 您似乎一直在把反对意见者列为傀儡,并不愿意逐条基于维基百科规则跟我逻辑清晰、理性讨论,我看了您的投诉记录,您疑似涉嫌在利用维基规则打压、霸凌其他不同意见者,来保持您在陈牧驰词条对争议事件解释的绝对权力,我想这似乎与维基精神相悖了,您在介入争议事件的时候,就应该知道自己即将面临长期的挑战,您需要花费精力回应挑战,我解释完了,不会再讨以上两个论调,有异议就喊管理员,如果你要合并帖子,我没有意见,阁下理解了吗?--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1:30 (UTC)
- 我的主张在先前的讨论很清晰,同意Sakamotosan如果对于该站点整体的来源可靠性存在疑问,可以提报Wikipedia:可靠来源/布告板进行讨论
- ——————————
- 回复您:要求他人证明来源不可靠,属于无理的“举证责任倒置”行为,这是阁下的责任--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1:31 (UTC)
- 我这问题我都回复好多遍了,不知道您是选择性无视还是不理解维基百科规则--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2:01 (UTC)
- 您说:这种重要的金钱纠纷应保留
- ——————
- 回复您,有多重要,具体多少钱?如何衡量是否重要?谁来衡量?有没有可以量化的证明其影响证据?这个断言结论如何得出?欠钱不还吗?要账了吗?有证据吗?当事人追债了吗?对谁造成了巨大伤害?对公众利益有什么影响了吗?有什么必要在公众人物传记中提及?--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1:35 (UTC)
- 您说:不明白您(Justice3651d)对条目主角陈牧驰和郑爽录音泄漏的所谓“道德考量”的不同标准
- ——————
- 回复您:我已经回复了Miyakoo,郑爽事件是基于法律事实、代孕、弃养在中国内地是违法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还有什么不清楚吗?且有众多可信来源的支撑,你找的来源处理半可信和无共识,有哪个能和这个相比?另外郑爽是被暗示性取向了吗?还是陈牧驰违法了吗?有什么可比性?哪家可信媒体报道这件事了?请不要再进行模糊焦点,扯无关话题进来,就事论事--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1:49 (UTC)
- 你一直提的隐私怎么没了?
- 一个人违法了,一个人的隐私权也没了?
- 你也知道在中国违法,她是在中国代孕的?
- 怎么没有被暗示性取向?
- 说郑爽有男友,不就是在暗示郑爽是异性恋?
- 如果你觉得来源不可靠,去WP:RSN。--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5:58 (UTC)
- AliceYYin您所说的律师函是基于10月的二婚事件(Miyakoo和Justice3651d有相关讨论),不明白为何这个金钱纠纷有关。
- ————
- 您这就是在胡说了,二婚是啥?他离过婚啥时候二婚了?你对二婚咋理解的啊?
- 另外声明第二条写得清楚得很,针对小号曝光隐私的声明,请您多看几遍?不行您看个十遍再来讨论,您不要把我已经反驳的观点再拿来用一遍,您没有能力输出原创观点吗?我相信您有,请正面针对我的疑问针对维基百科规则逐条反驳--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1:54 (UTC)
- 您说:希望该讨论可在另一页(有双方立场,而不是一面倒支持移除)而继续
- ——————
- Miyakoo和您已经加入了,您的声称不成立,我邀请了所以反对者,有不让您发言吗?我甚至支持您合并?我很open的,只是我不希望讨论是是非正式的,标题是断章取义的,引导性过强的,包含负面指控的,我的诉求应该是合理的吧?您作为编者,当然要正面回应我的质疑,这是此条讨论区,不要再顾左右而言他,正面回复我的正文内容,我还在准备其他论点,请逐条反驳--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1:59 (UTC)
- 那么请您回答一下我的疑问,陈牧驰在什么时间什么场合亲口说过“二婚”的字眼?或者有什么权威媒体的报道中有“陈牧驰二婚”的字眼?如果有这样可靠的新闻来源,请您提供。谢谢。--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16 (UTC)
- https://www.yangtse.com/zncontent/3288735.html--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35 (UTC)
- 根据您提供的新闻链接,我已通篇拜读。请您注意,这篇报道中的“有自媒体账户发布‘爆料’信息,称演员陈牧驰系二婚”中“自媒体”和“爆料”两个词汇,此报道明显只是引述自媒体爆料,并未确认“二婚”是否属于事实。报道确认的只是陈牧驰被曝光第一次婚姻记录的事实,并未证明他的婚姻记录里是否包括“二婚”。并且,该报道中大篇幅包含有关曝光信息和个人隐私权的讨论。
- 关于您的“所以他为什么要回应二婚事件事件”的疑惑,所有“二婚”的相关信息均来源于自媒体平台的爆料,那么只有两种可能,一是涉嫌侵犯他的私密户籍记录,侵犯其个人隐私;二是制造谣言,两种行为均触犯法律。陈牧驰的直播声明和法律声明里从来没有回应过“二婚”,只是因为被非法公开了第一次结婚的户籍记录,为了平息舆论猜测保护作为非公众人物的前妻,所以通过其微博账号承认了有过第一次婚史。
- 婚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陈牧驰的隐私权是一个人拥有的基本权利,媒体不应该继续披露。无论是侵犯个人隐私还是编造有关个人婚姻的谣言,该类信息都不应该被继续传播。--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58 (UTC)
- 二婚事件而不是二婚,如果你觉得二婚事件在暗示他真的二婚了,那可以叫二婚争议。
- 如果你觉得陈牧驰因为涉嫌侵犯他的私密户籍记录,侵犯其个人隐私或者是制造谣言所以才回应二婚争议。
- 那陈牧驰不回应录音争议是因为他不认为公布来源涉嫌侵犯他的私密户籍记录,侵犯其个人隐私或者是制造谣言。--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1:11 (UTC)
- 您的回复我已拜读。请问您为什么要说“所以他为什么要回应二婚事件”?事实是,陈牧驰方的官方回应从来只有第一次婚姻,何来“回应二婚事件”?那么,请问您怎么理解“二婚”和“一婚”呢?如此强调“二婚”,玩这种文字游戏以掩盖自己对事实的认知错误,显然您在浏览网络爆料的时候,受这些爆料的影响而存在对事实的认知错误,这些认知错误可能造成您对陈牧驰的这个在世人物存在偏见,从而影响了您的分析判断。
- 综上所述,如果词条内容的编写者都因为网络爆料而对事实存在误解,那我们更应该将相关内容删除,以符合生者传记方针应保护在世人物不受隐私侵犯和网络爆料伤害的要求。--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1:57 (UTC)
- 二婚是你强调的。
- 我说了如果你觉得二婚事件在暗示他真的二婚了,那可以叫二婚争议。
事实是,陈牧驰方的官方回应从来只有第一次婚姻
- 二婚争议不就认为陈牧驰之前结过婚?
- 你就像你所述
玩这种文字游戏以掩盖自己对事实的认知错误,显然您在浏览网络爆料的时候,受这些爆料的影响而存在对事实的认知错误,这些认知错误可能造成您对陈牧驰的这个在世人物存在偏见,从而影响了您的分析判断。
--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2:48 (UTC) - 你说
我没有理解错的话,现在在讨论的应该是陈牧驰词条吧,为何阁下总是在把话题往无关人员那里引导呢?
- 现在讨论的是录音事件,你为什么总是在把话题往其他事件上引导?--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2:54 (UTC)
- 你与Justice3651d、Yangarui一样,评价别人前,从来不看看自己。--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2:56 (UTC)
- 你知道为什么来源中写
称演员陈牧驰系二婚
吗?--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3:04 (UTC)
- https://www.yangtse.com/zncontent/3288735.html--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35 (UTC)
- @EleniXDD 鉴于您的话题有断章和负面指控,不会再回复该帖子,而且个人认为这件事应该扩大讨论,我写了新帖子,诉求是删除整段,欢迎在条目讨论区讨论--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8:07 (UTC)
- 同时欢迎@Miyakoo @YFdyh000 @AliceYYin @Cwek 继续参与,希望我们尽快就争议内容达成一致,也希望客栈能够聚合更多方观点--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8:55 (UTC)
- 感谢用户@Justice3651d邀请我继续参与讨论。有幸阅读完您的论述文章,整篇非常翔实地阐述了为何以删除整段为目的。
- 在我原来的论述中,我考虑更多的是维基百科生者传记中对于陈牧驰词条内容的编写“必须在考虑到主角隐私下谨慎地撰写”,并未过多将关注焦点放在他对围绕在自己身上的谣言和隐私权被侵犯所作出的反馈,如发表就诽谤等侵权问题而起草的带有其经纪公司等官方印章、具有法律效应的律师函,以及陈牧驰本人就不明身份的网友猜测其性取向和吴楚一在无任何证据(来自另一当事人陈牧驰的亲口承认)的情况下含混地引导公众猜测其与陈牧驰有两性关系发布的予以否认的官方声明。我非常赞成维基媒体基金会主席“零信息胜过错误或不实信息”的主张,既然“网友”的身份至今不明,其“推测”陈牧驰的性向依据何为,吴楚一方至今无任何证据可证明陈牧驰与其“到底算什么关系”,那么“陈牧驰的性倾向”这一话题并无任何可靠的信息来源可佐证。因此,无可靠的信息来源不应出现在陈牧驰作为在世人物的词条内容中。
- 然而,陈牧驰词条“相关争议”内容的编写着EleniXDD几乎将不明身份的网友和吴楚一的输出内容和以这些输出内容为创作基石的众多不可靠或半可靠新闻报道当作唯一正确且可靠的信息来源而添加到外部链接中,却未将陈牧驰方在10月份就诽谤等侵权问题而起草的具有法律效应律师函(盖有陈牧驰所属经纪公司的官方印章)和陈牧驰方公开发布的声明中对于围绕在其身上的谣言的官方否认涵盖在词条内容编写中。至于为何在编写词条内容的时候编写者@EleniXDD未将陈牧驰方起草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律师函和陈牧驰对于谣言作出的官方回应包含在词条中,请编者回答这个问题。谢谢。--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3:18 (UTC)
- 我支持删除,
- 第一条:2023年10月13日,有网友发文分享了陈牧驰和吴楚一昔日的亲密合照,表示双方的暧昧情,而陈牧驰则全部否认,仅说两人是室友。陈牧驰官方工作室已经发文说要追究这个造谣人的法律责任了,我觉得这一条内容存在法律风险,不应该写在此处。
- 第二条:在10月17日,吴楚一表示过去这些年来一直对陈牧驰付出,澄清自己绝对没有借机炒作,晒出两人的对话截图要求道歉。我认为陈牧驰本人已经公开直播、发布声明吴楚一仅仅是室友。在传记人物本人对其性取向作出明确否认、其性取向和公众利益无关的情况下,生者传记不应该收录。
- 第三条:10月21日,吴楚一直播曝光自己与陈牧驰来往过程全是由陈牧驰主动,不清楚自己跟陈牧驰到底算什么关系,更强调不知对方曾离婚。同第二点,针对前半句内容,陈牧驰本人已经公开直播、发布声明吴楚一仅仅是室友,作者为什么只写吴楚一单方面的输出不写陈牧驰的输出内容呢?这好像违反了中立性原则吧?还有后半句更强调不知道对方曾离婚,就像我在好几个地方提到的,吴楚一不知道陈牧驰离婚和陈牧驰有关系吗?为什么要要写在陈牧驰的百科页面?
- 第四条,第五条:11月14日,吴楚一直播放出与陈牧驰的聊天录音:陈牧驰承认收钱,让吴楚一将转钱变成借款并删除一些重要证据,称黑吴楚一的与他无关。 11月19日,吴楚一再发与陈牧驰的录音,称是时候结束这起事件了,表示这段录音是陈牧驰在求他原谅。在录音中,陈牧驰强调自己是个君子,希望吴楚一给予他信任,并且要求吴楚一删掉某些东西。私下和解的音频这些隐私内容未经陈牧驰本人同意由吴楚一进行公开展示,经自媒体广泛传播,这真的不是违反了陈牧驰的个人隐私吗?不违法吗?我认为这在哪个国家都是违法的,传播他人隐私的信息这也不符合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
- 第六条:陈牧驰粉丝质疑吴楚一“自导自演”,加上陈牧驰方开始透过律师与吴楚一联系,暗指他是爆料的始作俑者,吴楚一在微博发文澄清。10月14日,吴楚一表示澄清微博都是听陈牧驰公关团队发的。吴楚一对于陈牧驰的指责和在直播的时候展示的聊天记录也都是脱离语境的片段截取,有些甚至进行了打马赛克模糊,具体是真是假难以判断,也没有媒体在客观上对吴楚一所说的内容作出确定的、唯一的表述。大部分都是来自不明身份的网友和吴楚一的方面的输出内容,之前的编辑词条的人用这些不可靠或半可靠新闻报道当作唯一正确且可靠的信息来源,我觉得是很不合理的。
- 所以我觉得这个相关争议部份理应整段删除。--Yangarui(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3:31 (UTC)
- Justice3651d面对陈牧驰录音泄漏和郑爽录音泄漏的态度完全不同你不质疑不中立,从生者传记只撷取对自己有利的你也不质疑不中立,就只从我的回复中感觉我好像不中立?--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5:21 (UTC)
- 郑爽我回应过了,您自己看回复,请就事论事,不要再模糊焦点--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2:06 (UTC)
- 我有说你没回复吗?
- 我是说Yangarui不质疑你的中立,只质疑我不中立。--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5:37 (UTC)
- 您好@Miyakoo,我想我在UTC时间4:08am已经回复过您了,鉴于您多次说过我国语不好,我觉得您不能遵守维基百科的礼仪,已经请您不要再回复我对我进行二次伤害了,为什么还要在UTC时间5:37提到我呢?
- 既然您提到我了,那我就和您进行做后一次沟通,我为什么质疑您的中立:
- 首先,我看到,您在对陈牧驰的描述中用到了:“装死”这个词-详情2024年5月8日 (三) 05:52 (UTC)发表的“只要当事人装死,性争议就完全不能写了?”,装死这个词,请问您有尊重陈牧驰吗?“装死”二字不管是对说 Mandarin或者Cantonese的人来说都是负面单词,用“装死”来形容一个人,本身就是冒犯与偏见。在维基百科的互助客栈探讨条目时,使用冒犯字眼形容一个人,我确实是认为您对陈牧驰这个在世人物存在着极大的偏见。请问您在和该用户@Justice3651d的沟通中有遇到他对陈牧驰有过不尊重言论吗?因为目前为止我看到只有您使用了不尊重字眼“装死”,那我确实只能认为您是不中立的,@Justice3651d是中立的。
- 其次,您在2024年5月8日 (三) 05:52 (UTC)回复该用户@Justice3651d:如果你觉得这是断言,说明“你的国语不好”这句话没说错。请问,您是维基百科站点的国语老师吗?您对多个维基百科用户说该用户国语不好这种极其不尊重别人的话,看起来您不能在与别人的沟通中保持善意且友好,也无法做到尊重别人。
- 鉴于这两条,我想您除了对陈牧驰不能保持中立之外,也不能和别人进行友好并且有效的沟通。--Yangarui(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48 (UTC)
- 所以为什么Justice3651d面对陈牧驰录音泄漏和郑爽录音泄漏的态度完全不同你不质疑不中立,从生者传记只撷取对自己有利的你也不质疑不中立,就只从我的回复中感觉我好像不中立?--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49 (UTC)
- 您好,关于您说的为什么Justice3651d面对陈牧驰录音泄漏和郑爽录音泄漏的态度完全不同你不质疑不中立想如果您觉得该用户对郑爽录音泄漏不中立,您可以在客栈新开启一个关于郑爽的条目讨论该问题,在新的条目里质疑他对郑爽保持不中立的态度。我想这个条目讨论的的是关于陈牧驰的维基百科内容,不是郑爽的维基百科内容,我也并不能在此作出关于郑爽的相关判断。我看到郑爽的维基百科在这里,请您去这里发表关于和郑爽相关的质疑,谢谢!--Yangarui(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06 (UTC)
- 那么从生者传记只撷取对自己有利呢?--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15 (UTC)
- 您好,关于您说的为什么Justice3651d面对陈牧驰录音泄漏和郑爽录音泄漏的态度完全不同你不质疑不中立想如果您觉得该用户对郑爽录音泄漏不中立,您可以在客栈新开启一个关于郑爽的条目讨论该问题,在新的条目里质疑他对郑爽保持不中立的态度。我想这个条目讨论的的是关于陈牧驰的维基百科内容,不是郑爽的维基百科内容,我也并不能在此作出关于郑爽的相关判断。我看到郑爽的维基百科在这里,请您去这里发表关于和郑爽相关的质疑,谢谢!--Yangarui(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06 (UTC)
请问您在和该使用者@Justice3651d的沟通中有遇到他对陈牧驰有过不尊重言论吗?因为目前为止我看到只有您使用了不尊重字眼“装死”,那我确实只能认为您是不中立的,@Justice3651d是中立的。
- 你居然觉得面对陈牧驰录音泄漏绝不退让,面对郑爽录音泄漏,“她违法了”是中立的。--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55 (UTC)
- 您好,希望您可以在客栈新开启一个关于郑爽的条目讨论该问题,在新的条目里质疑他对郑爽保持不中立的态度。郑爽的维基百科在这里,请您去这里发表关于和郑爽相关的质疑,谢谢!--Yangarui(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10 (UTC)
- 你不是要有效的沟通吗?
在新的条目里质疑他对郑爽保持不中立的态度。
不有效。--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14 (UTC)- 您好,如果您觉得我的回复不是有效的沟通,您不想在新的条目质疑他对郑爽保持了不中立的态度,这个问题我似乎没办法帮到您,谢谢!
- 因为我只能就关于郑爽内容作出在客栈新开启一个关于郑爽的条目讨论该问题,在新的条目里质疑他对郑爽保持不中立的态度这个建议。如果您希望我作出过多关于郑爽的沟通,不好意思,这看起来像是你特别感兴趣的话题,我这边建议您还是去客栈开新话题比较合适。--Yangarui(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24 (UTC)
- 你完全无法与别人进行友好并且有效的沟通。--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2:50 (UTC)
- 您好,希望您可以在客栈新开启一个关于郑爽的条目讨论该问题,在新的条目里质疑他对郑爽保持不中立的态度。郑爽的维基百科在这里,请您去这里发表关于和郑爽相关的质疑,谢谢!--Yangarui(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10 (UTC)
也不能和别人进行友好并且有效的沟通。
- 友好并且有效的沟通?
- 我问为什么不质疑他不中立,你回答为什么质疑我不中立的沟通很有效?
- 没有论点就质疑我对陈牧驰有偏见的沟通很友好?--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02 (UTC)
- 您好,我想我只是单纯的回复您的疑问:我是说Yangarui不质疑你的中立,只质疑我不中立
- 我在2024年5月8日 (三) 09:48 (UTC)这个时间的就你这个问题已经发表了我为什么质疑你的不中立的看法。我的论点已经写的很清楚了。请您再仔细看一下,谢谢!--Yangarui(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14 (UTC)
- 你还是没回答主要问题,为什么不质疑他不中立。--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16 (UTC)
- 你好,我在2024年5月8日 (三) 09:48 (UTC)这个时间已经做出了回应:请问您在和该用户@Justice3651d的沟通中有遇到他对陈牧驰有过不尊重言论吗?因为目前为止我看到只有您使用了不尊重字眼“装死”,那我确实只能认为您是不中立的,@Justice3651d是中立的。,烦请您再仔细看一下,十分感谢!--Yangarui(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27 (UTC)
- 所以你觉得面对陈牧驰录音泄漏绝不退让,面对郑爽录音泄漏,“她违法了”,从生者传记只撷取对自己有利的话是中立的?--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29 (UTC)
- 您好,我无法就面对郑爽录音泄漏,“她违法了”关于郑爽的内容作出回应,我还是那句话,如果您还是认为他对郑爽不能中立,请您还是在客栈新开启一个关于郑爽的条目讨论该问题,在新的条目里质疑他对郑爽保持不中立的态度。
- 其实我已经回复过很多条了,你总是提到郑爽,您是我就你们两个人对郑爽录音的态度也发表我的看法吗?这似乎和这个条目探讨的内容毫不相关。--Yangarui(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36 (UTC)
- 你又忽略了从生者传记只撷取对自己有利的话。--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37 (UTC)
- 你已经忽略三次了,你现在可以质疑你是否中立。--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39 (UTC)
- 你好,我想你这句话看起来就像:你对一个男生说,你现在可以质疑你是否是男生或者你对一个女生说,你现在可以质疑你是否是女生一样了。我想我没有这个自证义务。--Yangarui(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1:20 (UTC)
- 那你就不要谈中立。--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1:23 (UTC)
- 你好,我想你这句话看起来就像:你对一个男生说,你现在可以质疑你是否是男生或者你对一个女生说,你现在可以质疑你是否是女生一样了。我想我没有这个自证义务。--Yangarui(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1:20 (UTC)
- 而且你是在我说“装死”之前,质疑我不中立,你能预知未来?--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1:05 (UTC)
- 你好,既然你也承认你对陈牧驰说了“装死”这个冒犯字眼,就说明你也承认你确实是对陈牧驰存在偏见的,那么我们的对话就算是结束了。谢谢!--Yangarui(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1:22 (UTC)
- 我有承认吗?--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1:25 (UTC)
- “装死”冒犯,所以有偏见?
- 你没有论点就质疑我不中立,也是在冒犯我,你对我有偏见?--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1:28 (UTC)
- 你好,既然你也承认你对陈牧驰说了“装死”这个冒犯字眼,就说明你也承认你确实是对陈牧驰存在偏见的,那么我们的对话就算是结束了。谢谢!--Yangarui(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1:22 (UTC)
- 所以你觉得面对陈牧驰录音泄漏绝不退让,面对郑爽录音泄漏,“她违法了”,从生者传记只撷取对自己有利的话是中立的?--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29 (UTC)
- 你好,我在2024年5月8日 (三) 09:48 (UTC)这个时间已经做出了回应:请问您在和该用户@Justice3651d的沟通中有遇到他对陈牧驰有过不尊重言论吗?因为目前为止我看到只有您使用了不尊重字眼“装死”,那我确实只能认为您是不中立的,@Justice3651d是中立的。,烦请您再仔细看一下,十分感谢!--Yangarui(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27 (UTC)
- 你还是没回答主要问题,为什么不质疑他不中立。--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16 (UTC)
- 所以为什么Justice3651d面对陈牧驰录音泄漏和郑爽录音泄漏的态度完全不同你不质疑不中立,从生者传记只撷取对自己有利的你也不质疑不中立,就只从我的回复中感觉我好像不中立?--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49 (UTC)
- 我没有理解错的话,现在在讨论的应该是陈牧驰词条吧,为何阁下总是在把话题往无关人员那里引导呢?请给我一个新闻链接来证明陈牧驰词条内容应该包括您回复中的“郑爽录音泄漏”有何关联性。谢谢。--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04 (UTC)
- 郑爽我回应过了,您自己看回复,请就事论事,不要再模糊焦点--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2:06 (UTC)
- Justice3651d面对陈牧驰录音泄漏和郑爽录音泄漏的态度完全不同你不质疑不中立,从生者传记只撷取对自己有利的你也不质疑不中立,就只从我的回复中感觉我好像不中立?--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5:21 (UTC)
就宗教信仰和性倾向问题,只有在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才能使用:(1)主角公开地承认自己的宗教信仰或性倾向。(2)根据可靠的已发表来源,主角的宗教信仰或性倾向与主角受关注的活动或公共生活有关。”
- 选择性地撷取对自己有利的。
- 原文本:
与宗教信仰和性倾向的分类只有在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才能使用:
- 主角公开地承认自己的宗教信仰或性倾向。
- 根据可靠的已发表来源,主角的宗教信仰或性倾向与主角受关注的活动或公共生活有关。
— WP:BLPCAT
违反生者传记对隐私侵犯
- 已论述过。
无法被查证的八卦
、本章节内容本质上的信源为不明网友和吴楚一的个人言论,可信度甚至低于自行出版物,各入口网站对于该等言论的转载和提及,不是该内容可供写入生者传记的理由。
- 本质上是来源是否可靠。
根据可供查证方针“非同寻常的断言需要非同寻常的来源”
- 没有对于陈牧驰的断言。--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4:59 (UTC)
- 你说:“
我更了解生者传记
”, - 看来你也不了解生者传记。--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5:03 (UTC)
- 您说:选择性地撷取对自己有利的
- ————
- 回复:我选择了啥?分类不允许其他地方就允许了?您对规则的理解是这样的吗?
- 您说:已论述过。
- 回复:您论述了啥啊,您自己贴出来隐私论述让大家看看您的前后逻辑,一会只管录音不管内容,一会又说自己要看泄露自己的是什么录音内容,这样几句话就前后矛盾了阁下
- ————
- 您说:本质上是来源是否可靠。
- 回复:是啊您知道的
- ————
- 您说:没有对于陈牧驰的断言。
- 回复:暧昧情都不是断言,什么是断言
- ————
- 您说:看来你也不了解生者传记。
- 回复:您断言了--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2:15 (UTC)
我选择了啥?分类不允许其他地方就允许了?您对规则的理解是这样的吗?
- 不然呢?
- 只要当事人装死,性争议就完全不能写了?
- 按你的说法,“2023年10月,陈牧驰通过社交媒体确认,他曾经有过一段婚姻,已和平分手且双方没有孩子。该声明是在一系列涉及他个人信息的文件在网际网路上传播后发布的,据称这些文件包括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记录和陈牧驰的个人身份信息。陈牧驰的工作室于2023年10月14日宣布已经开始采取法律措施,以应对其个人隐私权受到的侵犯。”
- 也应该删除了?
- 陈牧驰没说他是异性恋,这是在暗示他是异性恋。
- 你觉得来源不可靠,那就去WP:RSN 而不是在这里。
- 暧昧情是争议而且也写了陈牧驰的回应,如果你觉得这是断言,说明“你的国语不好”这句话没说错。
- 你要是真的生者传记,你也不会说“分类不允许其他地方就允许了?”。--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5:52 (UTC)
- “2023年10月,陈牧驰通过社交媒体确认,他曾经有过一段婚姻,已和平分手且双方没有孩子。该声明是在一系列涉及他个人资讯的档案在网际网路上传播后发布的,据称这些档案包括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记录和陈牧驰的个人身份资讯。陈牧驰的工作室于2023年10月14日宣布已经开始采取法律措施,以应对其个人隐私权受到的侵犯。”
- 这句删除也不行,没有感情经历是在暗示陈牧驰是无性恋。--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6:52 (UTC)
- WP:攻击 鉴于阁下的持续人身攻击和激烈的言语,我觉得我们似乎没有讨论的必要了,您先冷静吧,您关于性取向的相关观点实在是不能让人苟同,我想这在维基百科并不受欢迎--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6:53 (UTC)
- 拿你的观点要求你,就是“较真”、“不能让人苟同”了?--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6:56 (UTC)
- 你觉得“这是确保阁下还保留“道德考量”的一个好方法”是在恶意否定他人吗?--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05 (UTC)
- “你的国语不好”似乎是更直接的恶意否定他人,您是维基百科国语打分人吗?有证件吗?大家语言习惯不同,请保持善意沟通。--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31 (UTC)
- 恶意否定还分直不直接?
- 不直接比直接好?--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36 (UTC)
- “你的国语不好”似乎是更直接的恶意否定他人,您是维基百科国语打分人吗?有证件吗?大家语言习惯不同,请保持善意沟通。--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31 (UTC)
- 按你的说法,“2023年10月,陈牧驰通过社交媒体确认,他曾经有过一段婚姻,已和平分手且双方没有孩子。该声明是在一系列涉及他个人信息的文件在网际网路上传播后发布的,据称这些文件包括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记录和陈牧驰的个人身份信息。陈牧驰的工作室于2023年10月14日宣布已经开始采取法律措施,以应对其个人隐私权受到的侵犯
- ————
- 您有意见可以问原始编者,跟我这个帖子质疑的内容有啥关系,别又跟我模糊焦点,您有意见自己拉他讨论,我只是把线上改为——互联网上,因为我感觉这位编者写的线上这个词可以修改的更通用一些--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23 (UTC)
- 你有看下面的“这句删除也不行,没有感情经历是在暗示陈牧驰是无性恋。”吗?
- 你能理解是什么意思吗?--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34 (UTC)
- 哦,我漏看了您的回复,太多楼了--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38 (UTC)
- 那现在你能理解是什么意思了吗?--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39 (UTC)
- 您是维基百科编者,不是一个谜语,您的存在不是为了让人猜,您有意见自己找该内容编者,你拉谁讨论我都没意见,OK?另外不要在离题模糊焦点了,OK?--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20 (UTC)
- 我猜你也理解不了,毕竟连“让人代入是很愚蠢的争论方法。”都理解不了。
- 如果仅仅因为加入与同性的感情争议违反WP:BLPCAT,那有与异性的感情争议也违反,没有感情争议也是。--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34 (UTC)
- 您是维基百科编者,不是一个谜语,您的存在不是为了让人猜,您有意见自己找该内容编者,你拉谁讨论我都没意见,OK?另外不要在离题模糊焦点了,OK?--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20 (UTC)
- 那现在你能理解是什么意思了吗?--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39 (UTC)
- 哦,我漏看了您的回复,太多楼了--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38 (UTC)
- 对于您的疑问“只要当事人装死,性争议就完全不能写了”中的“装死”二字的依据从何而来?是否有任何报道明确在行文中有“陈牧驰装死”的字眼?如有,请给出您形容“陈牧驰装死”的依据由来。非常感谢。
- 另外,就我的国语理解水平来说,“装死”二字是负面单词,用来形容一个人,特别是一位还在世的人物,是一种冒犯与偏见。您不会赞同形容一个人“装死”是在夸TA吧?在维基百科的平台上用一个负面词汇形容一个人,我可否理解为您对陈牧驰这个在世人物存有预设性的偏见呢?是不满他在您理解中“装死”的行为呢,还是希望他不“装死”而有所回应呢?
- 如果您不知道“装死”的含义,可否允许我斗胆向您介绍一下呢?就在世人物的“装死”行为来说呢,特别是大陆的演艺界人士,经常会各种面临不明真假的爆料,如果每一个爆料都全程回复,有问有答,那么只会陷入自证陷阱,被爆料方牵着鼻子走,爆料方由此可通过大量炒作来牟利。陈牧驰工作室已经就此爆料发布了具有法律效应的律师声明,且有陈牧驰所在经纪公司的印章。就我的理解来说,法律文件应高于爆料吧?至于吴楚一的直播和录音的爆料,属于其单方面说辞,请问您可以提供一下吴楚一方的任何法律文书吗?而且,吴楚一在直播中公开录音的行为,是否有经过陈牧驰方的同意呢?如果有,请您提供一下陈牧驰方的同意文书或报道来证明陈牧驰同意吴楚一在直播中公开录音。谢谢。我们作为在讨论区的外人,无从得知陈牧驰方的法律进程如何。
- 综上,在您对陈牧驰“装死”的判断中,我可否理解为您对陈牧驰这个在世人物有了预设性的偏见,所以会坚持将吴楚一单方面爆料这种明显不符合生者传纪方针规定写入陈牧驰的词条。
- 请您发挥您的国语水平,花时间阅览一下我的论述并给出回复。非常感谢。--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51 (UTC)
- https://dict.concised.moe.edu.tw/dictView.jsp?ID=45751
比喻装傻、耍赖。
吴楚一在直播中公开录音的行为,是否有经过陈牧驰方的同意呢?如果有,请您提供一下陈牧驰方的同意文书或报导来证明陈牧驰同意吴楚一在直播中公开录音。
- 如果当事人不出同意文书,就不能写,默不作声不就是耍赖。
- 如果你持有这种观点,请你提供陈牧驰同意建立关于他的条目的文书。
经常会各种面临不明真假的爆料,如果每一个爆料都全程回复,有问有答,那么只会陷入自证陷阱,被爆料方牵著鼻子走,爆料方由此可通过大量炒作来牟利。
- 所以他为什么要回应二婚事件?--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03 (UTC)
吴楚一单方面爆料这种明显不符合生者传纪方针规定写入陈牧驰的词条。
- 你们一直说违反生者传纪,但又说不出决定性的论点,我是否可以理解为你与陈牧驰有利益冲突?--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13 (UTC)
- 你对我说
我可否理解为您对陈牧驰这个在世人物存有预设性的偏见呢?
- 却不对Justice3651面对陈牧驰录音泄漏和郑爽录音泄漏态度不同,Yangarui不质疑Justice3651是否中立,只质疑我说。
- 可否理解为你在对我假定恶意?--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17 (UTC)
- 感谢您运用您的国语水平浏览了我的发言。
- 就您回复中的“二婚”两个字,不知以您的国语水平来解释这两个字会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如果不理解何为“二婚”,请移步Google translate寻求答案。那么请您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吧,您从哪个官方媒体的报道得知陈牧驰“二婚”呢?请提供该报道的链接让我拜读一下,增长一下见闻,谢谢。
- 另外,就我所知,用户Justice3651d在讨论文章中并未涉及“二婚”的字眼,看您如此言之凿凿地提及“二婚”这种捕风捉影的八卦传言,请问您从哪个渠道得知陈牧驰回复了“二婚”的八卦?
- 如果根据您的国语水平,对“二婚”的含义和基本的事实情况存在理解偏差,那么是否意味着您参与@Justice3651d讨论,对其中的事实理解存在错误认知,从而使得这些错误认知让您对陈牧驰这一在世人物形成偏见?
- 以上,请阅。--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31 (UTC)
- 你说:“
- 我继续详细分析第一段:
原文:2023年10月13日,有网友发文分享了陈牧驰和吴楚一昔日的亲密合照,表示双方的暧昧情,而陈牧驰则全部否认,仅说两人是室友。
- 1.本段在不满足条件下使用暗示性倾向的分类(WP:BLPCAT),违反生者传记有利于保护隐私的推定(WP:LIVING),持续扩大传记人物隐私泄露的伤害
- 第一,生者传记要求:“与宗教信仰和性倾向的分类只有在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才能使用:(1)主角公开地承认自己的宗教信仰或性倾向。(2)根据可靠的已发表来源,主角的宗教信仰或性倾向与主角受关注的活动或公共生活有关。”(WP:BLPCAT)而本段由不明身份网友发出的微博,话题内容仅为质问陈牧驰性倾向。随后,陈牧驰本人作出否认,并要求网民和媒体不要再报道和传播有关内容,不存在主角公开承认或该事件与公共生活有关的情况。第二,生者传记方针要求:“生者传记必须在考虑到主角隐私下谨慎地撰写,不是成为哗众取宠、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是否会对在世人物造成伤害是进行编辑判断时应考虑到的重要因素。”(WP:LIVING)而维基百科本段内容,在没有合理性的基础上,继续引导读者质疑陈牧驰的性倾向,将会导致传记人物尴尬、羞愤等不良情绪,对其本人婚恋、交友和正常工作生活将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第三,根据“有利于保护隐私的推定”,陈牧驰是因为成为他人泄露其隐私(不明来源微博、吴楚一口述隐私内容,及后续照片、聊天截图、录音等)行为的受害者,维基百科要求“编者决不能有意或以其他方式去参与和延长此等加害”。隐私权作为基本人权之一受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法律、《世界人权宣言》《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数位时代的隐私权决议》的保护。性取向和私人关系、隐私信息无关于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且主角公开表示不希望继续传播,本段内容持续扩大对于传记人物的伤害,行为不当。
- 2.本段违反可供查证原则(WP:VERIFY)以及可靠来源(WP:SOURCES)的要求
- 根据生者传记方针“公众人物与可靠第三方来源”要求:“对于知名的公众人物,应使用大量可靠的第三方出版来源来获取内容,维基百科的传记条目只应根据此类来源所述而撰写。如果可靠的第三方来源并未记录,则不应加入条目中。”(WP:WELLKNOWN;WP:非原创研究;WP:可供查证)。公众人物的流言八卦,在互联网时代散见于媒体、自媒体等各处,根据维基百科方针,并非任何经过一定载体传播的流言都可以被写入生者传记,是否有可靠来源是核心标准,否则维基百科将沦为散播八卦的小报。就本段内容,编辑者引用的来源为“新浪娱乐”微博账号,根据维基百科“常见有争议来源列表”(WP:RS/P),新浪微博账号为通常不可靠信源,即便“新浪娱乐”为微博认证账号,根据上述列表规则,如果其为“新闻媒体机构认证账号”可以豁免。但通过中国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新浪娱乐认证主体“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该公司或“新浪”旗下任何公司或账号,均没有新闻出版资质,在中国大陆“新浪娱乐”“新浪新闻”不属于新闻媒体机构,仅为自媒体或称门户网站,没有新闻采编权,因此该账号不属于“新闻媒体机构认证账号”,不能满足可靠来源的一般标准,即编辑控制、进行事实查核、报道主题独立(WP:BIASEDSOURCES),不能作为可靠来源使用。众所周知,新浪娱乐广泛传播未经核实的娱乐八卦,历史信誉极差,以此作为本段唯一的信源进而将信源中的内容添加进生者传记,明显不当,再次强调,可信来源,不是半可信,也不是无共识。
- 3.本段内容转载了不可靠的自行出版物,违反可靠来源原则(WP:RELIABLE),应当根据生者传记方针,移除无来源或少来源的争议性内容
- 第一,根据维基百科关于“来源”的认定:“某些门户网站只是新闻转载的平台,本身并非发布源。”(WP:评估来源)同时:“当某一来源的主要内容是完整复制、转载、搬运、摘录自其他来源时,编者应该转而采用原始出处。转载类来源的可靠性继承自原始来源,自行出版物被转载后仍应被视为自行出版。”(WP:PROVENANCE)新浪娱乐并非新闻媒体或可靠的二类信源,依据中国大陆的规定,仅能够转载网络资讯,属于转载类来源,其转载的内容为不明身份网友及吴楚一个人微博的内容,二者均属于自行出版物。第二,根据“自行出版来源”的规范:“决不要将自行出版的书籍、杂志、网站、网络论坛、网志(即Blog,又称博客或部落格)、微博客(如twitter)、内容农场作为和在世人物有关的资料来源,除非此等来源由传记条目的主角写作、发表或出版(见下方),此处所谓之自行出版的网志包括个人与集体的网志,只有由主角撰写的自行出版物才能用于他们本人的生者传记。” 本段中,吴楚一和不明身份网友微博的内容均为自行发表的内容,二人并非传记主角,二人对于传记人物有关事项的猜疑、指责、形象和经历的刻画,均属于自行出版内容。第三,根据生者传记方针“移除无来源或少来源的争议性内容”(WP:GRAPEVINE):“应移除受善意编者反对或对来源作出推测性解释的任何无来源之内容,倚赖于自行出版来源(生者传记主角的作品不在此列,详见下文)或倚赖之来源不符合可供查证方针规定的内容亦应被移除。”以及:“个人出版物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作为有关在世人物的第三方来源,即便其作者是著名的职业调查员或作家。”(SPS)因此,本段及整个条目全部依赖于不明身份网友的言辞、吴楚一的言辞对陈牧驰的描述,该类内容均不应当记录在陈牧驰的生者传记中,否则任何人(包括公众人物的熟人、陌生人)对公众人物的指责都可以被当做传记记录,这显然是荒谬的。如果不予删除,无异于重蹈维基百科Wikipedia Seigenthaler biography incident覆辙。
- 4.“亲密合照”“暧昧情”等表述,违反生者传记写作风格(WP:BLPSTYLE)和中立性要求(WP:POV)
- 第一,生者传记“写作与编辑”要求:“生者传记应以中立和百科全书式的语调负责和谨慎地撰写……质量欠佳的生者传记应删节或删除。此类条目应以不带偏见的方式,记载可靠第二手来源中发表的和主角相关的内容,并在某些情况下记载主角本人发表的关于自身的内容。写作风格应保持中立并实事求是,避免轻描淡写和夸大其词,且不应带有琐事章节。” 第二,“亲密合照”表述不中立。亲密为形容词,应当谨慎添加或不添加,词语包含了对人物关系的主观解释,且真实发出的合照仅为两人就餐时举杯合影,描述为“亲密合照”明显夸大其词。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这种描述,使用亲密合照属于违背事实的个人观点。没有其他明显的亲密行为(如拥抱或亲吻),则应避免使用“亲密”的形容,否则极易引发读者不当联想。第三,“表示双方的暧昧情“一句不中立,表意不明确,用词挑逗。该信源中仅表述“有网友自曝曾嗑过的CP”,没有网友“表示双方的暧昧情”的表述。根据常识,被嗑cp不能得出该两人客观有暧昧请,或者该网友认为两人确有暧昧请;且网友发文均使用疑问句,没有肯定、判断任何事实,编辑者的表述超越了信源承载的含义,是编辑者对于信源的疑问(是与非)得出的自己的观点(是)和猜测,属于断言事实(WP:ASF)。编辑者在文段中提出了来源中没有直接和明确支持的立场,进行了原创研究。“所有对第一手来源的解释、分析或总结都应引用自第二手来源,而不由维基百科编者来进行原创分析。”(WP:PSTS WP:PRIMARY),因此本段表述应当予以删除。
- 5.根据可供查证方针“非同寻常的断言需要非同寻常的来源”:“遇到以下情况时,编者需警惕并特别检查作出断言的来源:未在主流来源中出现的意外或重大的断言;收录某人看似不相称、令人困惑、具争议性或与其先前观点截然不同的声明;……在维基百科中,非同寻常的断言需要高质量的来源。如果这样的来源并不存在,就不应包含这样的内容。”(WP:REDFLAG WP:断言)无论本段不明身份网友对于陈牧驰的指责,还是后文吴楚一对于双方关系不清晰的描述,均未在陈牧驰生活中或主流来源中出现,与其曾经结婚的事实矛盾,不能否定陈牧驰本人的声明,事件不可证实也无法证伪,且至今极具争议性,不具备可供查证性。而整个文段没有任何高质量来源,对于该等事实,不应当包含在陈牧驰传记中。
- 6.匿名网友的留言不能作为人物传记信息来源,来源质量低的信息不能作为人物传记予以记录
- 根据可靠来源方针:“BBS和新闻组的帖子、Wiki的内容或者Blog上的留言都绝不能成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来源。这是因为我们无法知道它们究竟是谁写的。”(WP:BLOG)生者传记要求“只在可疑来源或可疑度高来源中出现的内容,不应在关系在世人物的页面被使用。”(WP:BLPRS)。“我们不可以使用未经可信赖出版者发布的一次文献。” 生者传记内容方针要求:“我们必须确保条目的正确性,坚持使用高质量的参考文献。有关在世人物的无来源或少来源的争议内容都应立即移除而无需等待讨论的结果,无论该内容是负面、正面或是未必正确的(WP:LIVING WP:BLP)。
- 7.本段存在违反中立的观点(NPOV)方针的其他情形
- 该句违反中立性与可查证性,“中立性争议及其处理”(WP:POVV)要求:“中立的观点才是维基百科的核心方针:该必须为所有条目遵循的标准,兼具强制及不可协商的属性。对于……、非中立的事实甄选和行文表达乃至个人观点,都不能以可供查证与可列明来源作为为之辩护的理由。”本段仅截取信源中的片面事实,不中立。信源中写明的包括“吴楚一发文回应他和陈牧驰是室友和好兄弟,跟亲人一样,请大家不要造谣!” “有人ins冒充他,照片P图后传播”等关键事实未予选取,内容表达不平衡,具有偏见性WP:YESPOV,以至于内容失实。
- 8.本文段的添加者应该就内容符合维基百科方针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应当删除
- 生者传记要求:“在维基百科中添加或恢复内容的人应承担举证之责,特别是有关在世人物的内容,因此编者应能说明此等内容符合维基百科所有内容方针和指引的原因。”如果添加上述文段的编辑者不同意删除,应当做出回应,证明其添加的内容符合内容方针和指引,否则应予删除。--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3:39 (UTC)
- @EleniXDD 请阁下逐条反驳--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3:41 (UTC)
- @EleniXDD请阁下正面回应,我写这个真的很辛苦,觉都没睡好--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3:45 (UTC)
- 1) Miyakoo已经回复您了
- 2,3, 8)
- 一次性回答您,您好像在question来源,注意看,这是新浪娱乐,微博上“新闻媒体机构认证帐号发布的内容,可作为第二手来源使用”
- 6) 我用的是各方的第二手可靠来源(有台湾,香港,新加坡)
- 4)至于描叙,这个可以改的(而不是整段像先前般无理由移除)。而我选的字眼已经很克制中立了
- 5) 非主流? 我现在google陈牧驰,第一个相关新闻(各地区)就是这件事,非常有notability。新加坡 8视界新闻,台湾 ETtoday新闻云
- 您目前的最大质疑还是描叙方面吧,那就WP:PRESERVE
- 尝试解决问题,如确实无法解决,则标记或移除内容。只要是适合维基百科的内容,都应尽量保留。谨记维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书。
- 向已有条目添加的事实及概念都应保留,只要它们符合三大内容方针:即中立的观点(本项不等于没有观点)、可供查证及非原创研究。
- 如果条目有部分段落撰写不佳,您可协助清理、重写、排版或添加来源,亦可加上合适的模版提示读者。如您认为条目需要大幅重写,大胆去做吧!不过,您应同时在讨论页写下要作出改动的原因。条目质量会在一次次的编辑中逐渐改善。优秀的条目是一代代编辑合力协作而成。--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8日 (三) 05:34 (UTC)
- 5) 非主流? 我现在google陈牧驰,第一个相关新闻(各地区)就是这件事,非常有notability。
- ————
- 我说了很多遍notability不代表维基百科要收录,不然维基百科为什么没有在Taylor Swift主页加入录音泄露门,再次强调:根据有利于保护隐私权的推定,维基百科要求“编者决不能有意或以其他方式去参与和延长此等加害”。传播他人隐私信息、质疑他人性取向的内容与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不符,将会导致传记人物长期陷入尴尬、羞愤等不良情绪,对其本人婚恋、交友和工作生活将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特别是,这些不利影响并非传记人物本人行为导致,而是他人无证据的指责引发,则不应当由传记人物承担不利后果。维基百科编辑者添加内容的权利,不能逾越、无视对传记人物本人的伤害。--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02 (UTC)
- 虽然不知道为什么泰勒丝没写,但肯伊·威斯特有写。
- 肯伊·威斯特#与泰勒丝的歌词争议
- “肯伊·威斯特的妻子金·卡达夏随后公开表明对丈夫的支持,她在与《GQ》杂志的访谈中声称,对于威斯特的歌词,泰勒斯威夫特已经提前被告知,并表示同意,并将一段被通话录音(长度约3分钟)发布在网上,内容为威斯特告诉斯威夫特"I feel like me and Taylor might still have sex"这句歌词,斯威夫特表示这句歌词非常嘻哈,表示很高兴威斯特提前告知。
- 2020年3月21日,新冠肺炎流行期间,一段时长23分钟的二人通话的疑似纪录片素材被泄露于网上。”--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24 (UTC)
- 因为泰勒丝是隐私泄露的受害人,她的这个事件更加notability,甚至有更可信的来源,但是依旧是没写的--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36 (UTC)
- 是啊,没写,这能说明什么?
- 泰勒丝条目本来就有问题,不说没写录音泄漏,居然把泰勒丝作品母带争议混在个人生活与事业里,你拿一个有问题的条目能说明什么?--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42 (UTC)
- 这不是事业吗?--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46 (UTC)
- 但其他人的争议都会独立出来写一个争议章节。--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49 (UTC)
- 序言有,生平有,没必要单开章节吧,“争议”并非传记条目必备,散文化也许是好事。T:Prose、WP:WAX、T:Undue。--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56 (UTC)
- 这到也是。--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02 (UTC)
- 不过应该把歌词争议也写进去,有人有兴趣吗?--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03 (UTC)
- 若这位用户对Taylor的“争议事件”这么感兴趣,请高抬贵脚移步至泰勒词条进行编辑。词条链接如下:泰勒·斯威夫特。不用谢。--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11 (UTC)
- 我不同AliceYYin您的观点, 肯伊·威斯特对Taylor的伤害显而易见,不同意将这种隐私信息加入造成二次加害!--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14 (UTC)
- 不赞成这样主观评价。应遵守中立的观点,忠实地记录媒体和大众的意见表述。--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27 (UTC)
- 你为什么回复我?
- 是我拿泰勒丝举例的?
- 我都说了
有人有兴趣吗?
。 - 你是看不出来我没兴趣?--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15 (UTC)
- 我没有理解错的话,用户@Justice3651d在最初的论述中阐述的是陈牧驰词条的内容,至于其他在世人物的维基百科词条,并非此处需要讨论的话题。那么,请您前去Taylor Swift词条发表一下您的观点,并将您所持的观点“应该把歌词争议也写进去”与其他用户展开讨论。非常感谢。--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25 (UTC)
不然维基百科为什么没有在Taylor Swift主页加入录音泄露门
- 你看不见?--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30 (UTC)
- 我没有理解错的话,用户@Justice3651d在最初的论述中阐述的是陈牧驰词条的内容,至于其他在世人物的维基百科词条,并非此处需要讨论的话题。那么,请您前去Taylor Swift词条发表一下您的观点,并将您所持的观点“应该把歌词争议也写进去”与其他用户展开讨论。非常感谢。--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25 (UTC)
- 我不同AliceYYin您的观点, 肯伊·威斯特对Taylor的伤害显而易见,不同意将这种隐私信息加入造成二次加害!--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14 (UTC)
- 若这位用户对Taylor的“争议事件”这么感兴趣,请高抬贵脚移步至泰勒词条进行编辑。词条链接如下:泰勒·斯威夫特。不用谢。--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11 (UTC)
- 不过应该把歌词争议也写进去,有人有兴趣吗?--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03 (UTC)
- 这到也是。--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02 (UTC)
- 序言有,生平有,没必要单开章节吧,“争议”并非传记条目必备,散文化也许是好事。T:Prose、WP:WAX、T:Undue。--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56 (UTC)
- 但其他人的争议都会独立出来写一个争议章节。--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49 (UTC)
- 这不是事业吗?--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46 (UTC)
- 因为泰勒丝是隐私泄露的受害人,她的这个事件更加notability,甚至有更可信的来源,但是依旧是没写的--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36 (UTC)
- en:Taylor Swift不是有写吗。当事人的反对和不满不是事件不应被记录的充分理由。--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51 (UTC)
- 我说了半天了:维基百科要求“编者决不能有意或以其他方式去参与和延长此等加害”。隐私权作为基本人权之一受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法律、《世界人权宣言》《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数位时代的隐私权决议》的保护。性取向和私人关系、隐私信息无关于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且主角公开表示不希望继续传播,本段内容持续扩大对于传记人物的伤害,行为不当。--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59 (UTC)
性取向和私人关系、隐私资讯无关于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且主角公开表示不希望继续传播,本段内容持续扩大对于传记人物的伤害,行为不当。
- 你倒是让陈牧驰出来反对,你替陈牧驰反对算什么?--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06 (UTC)
- 算编者对生者传记的道德考量,WP:LIVING维基百科的条目会影响到真实人物的生活,我们对此负有道德和法律上的责任,俨然已经不知道您在说什么了。--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12 (UTC)
- 你不要跟我谈论道德和法律。
- 按我的道德,维基百科不应该有任何人物的条目。
- 按法律,你倒是指出法律。--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19 (UTC)
- 但是维基百科生者传记要谈,那可能您不适合维基百科?您的主观意见重要还是方针重要?--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23 (UTC)
- 所以为什么要按你的道德,不能按我的道德?--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26 (UTC)
- 道德,共识的道德,才是我们讨论的道德,你的道德什么样我哪知道--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44 (UTC)
- 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你的道德是共识的道德,而我的道德不是?--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49 (UTC)
- 抬杠不是辩论--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34 (UTC)
- 你非要说违反道德,有没有证据就不是抬杠了?--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40 (UTC)
- 抬杠不是辩论--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34 (UTC)
- 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你的道德是共识的道德,而我的道德不是?--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49 (UTC)
- 道德,共识的道德,才是我们讨论的道德,你的道德什么样我哪知道--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44 (UTC)
- 所以为什么要按你的道德,不能按我的道德?--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26 (UTC)
- 但是维基百科生者传记要谈,那可能您不适合维基百科?您的主观意见重要还是方针重要?--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23 (UTC)
- 算编者对生者传记的道德考量,WP:LIVING维基百科的条目会影响到真实人物的生活,我们对此负有道德和法律上的责任,俨然已经不知道您在说什么了。--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12 (UTC)
- 您引用的内容是“有些人物是因为成为他人行为的受害者而受到广泛关注,在处理他们的条目时”,这明显不是用于公众人物条目。请参考方针中的“知名的公众人物”,“如果某一指控或事件是值得注意、切题并受到已发表可靠来源充分记录的,就可纳入条目当中,即使是负面信息且主角不愿意让人们提及。”--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24 (UTC)
- 很好,并受到已发表可靠来源充分记录的,该争议内容并不满足,可靠、不是半可靠也不是无共识来源--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30 (UTC)
- 如果你觉得来源不可靠,请去WP:RSN。--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36 (UTC)
- 我再说一遍,请您不要再车轱辘话来回说了,
- 不要举证责任倒置,不要举证责任倒置,不要举证责任倒置,不要举证责任倒置,不要举证责任倒置,不要举证责任倒置
- 看明白了吗阁下?谁提供的来源谁来--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40 (UTC)
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 你主张来源不可靠,是你举证。--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48 (UTC)
- 在维基百科中添加或恢复内容的人应承担举证之责,特别是有关在世人物的内容,因此编者应能说明此等内容符合维基百科所有内容方针和指引的原因。WP:LIVING 阁下知道您在说什么胡话吗?这么重要的方针,就明明白白的写在第三段您看不见吗?看不见就多看几遍--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32 (UTC)
- 纠正,生者传记第四段--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37 (UTC)
- 你是在质疑来源不可靠,而不是在质疑内容无来源。
- 如果你要质疑来源不可靠,你就要提供来源不可靠的证据。--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44 (UTC)
- 如果你觉得来源可不可靠也适用。
- 那所有关于人物的新闻都是不可靠的,维基百科不能写任何人物的条目。--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52 (UTC)
- 我们显然无法形成共识了,您连基本的维基百科规则都能这样进行错误解读,我跟阁下不会再进行深入讨论了,有必要可以拉生者传记该内容编者解释给阁下解释下吧,就是不知道别人会不会参与。
- 另外我跟阁下不再过多讨论的原因还有,您持续的不友善:例如“装死”这样偏见的负面词汇已经偏离中立,例如“你国语不好”涉嫌人身攻击,例如“二婚”这样的未经证实的事实错误的提及,抬杠行为,请阁下知悉
- 也请阁下不要再偏激,冷静一点,不要再车轱辘话绕来绕去,没有实质性观点、不断离题,不断模糊焦点,不断引入无关话题--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57 (UTC)
例如“装死”这样偏见的负面词汇已经偏离中立,例如“你国语不好”涉嫌人身攻击,例如“二婚”这样的未经证实的事实错误的提及,抬杠行为,请阁下知悉
- 偏离中立、人身攻击还抡不到你说。
- https://www.yangtse.com/zncontent/3288735.html
10月12日,一条娱乐八卦信息在社交平台上迅速传播开来,有自媒体账号发布“爆料”信息,称演员陈牧驰系二婚,曾经离婚后又结婚,自媒体账号还附上了佐证“爆料”信息的图片,图片是男女双方婚姻登记信息表截图,登记证字号也被曝光。
- 简称为二婚事件有什么问题?--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10 (UTC)
- 在维基百科中添加或恢复内容的人应承担举证之责,特别是有关在世人物的内容,因此编者应能说明此等内容符合维基百科所有内容方针和指引的原因。WP:LIVING 阁下知道您在说什么胡话吗?这么重要的方针,就明明白白的写在第三段您看不见吗?看不见就多看几遍--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9:32 (UTC)
- 如果你觉得来源不可靠,请去WP:RSN。--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36 (UTC)
- 很好,并受到已发表可靠来源充分记录的,该争议内容并不满足,可靠、不是半可靠也不是无共识来源--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30 (UTC)
- 我发现这位用户对Taylor Swift的词条内容也很感兴趣,也请您高抬贵脚移步至Taylor Swift词条进行编辑并将您的真知灼见阐述一番。链接奉上:泰勒·斯威夫特。不用客气。--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8:14 (UTC)
- 我说了半天了:维基百科要求“编者决不能有意或以其他方式去参与和延长此等加害”。隐私权作为基本人权之一受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法律、《世界人权宣言》《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数位时代的隐私权决议》的保护。性取向和私人关系、隐私信息无关于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且主角公开表示不希望继续传播,本段内容持续扩大对于传记人物的伤害,行为不当。--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59 (UTC)
- 我用的是各方的第二手可靠来源(有台湾,香港,新加坡)
- ——————
- 您对生者传记的“高质量文献”和可靠来源可能还是不理解,再次强调,可信来源,不是半可信,也不是无共识,您并没有找到任何一个公认的可靠来源,尤其是 男星被掰弯还被造谣!“接品牌广告”被轰翻 粉丝狂言辱骂超吓人. 三立新闻网. 2023-10-24 [2023-10-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07).请问阁下,这么低劣的来源和街边八卦小报文章是怎么入选人物传记的?生者传记是八卦杂志吗?--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08 (UTC)
- 4)至于描叙,这个可以改的(而不是整段像先前般无理由移除)。而我选的字眼已经很克制中立了
- ——————
- 我昨天睡了很少的觉,近乎逐字分析你的中立性,如果有必要,我可以全文分析,我想不是您一句“我选的字眼已经很克制中立了”这种主观表达就可以反驳的--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10 (UTC)
- 您目前的最大质疑还是描叙方面吧,那就WP:PRESERVE
- ————
- 感谢您同意移除,我会在分析完后移除,需要点时间,争取让您了解我的理由,我会在本篇继续详细阐述,但是不急一时,
- 再次强调:我是基于生者传记的隐私保护方针移除的,开头不合法,过程不合法,就因为满足了部分人的的窥私欲就需要继续成为加害者,这是我最不能同意的。--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15 (UTC)
- 质疑其他人是否中立前,先注意自己是否中立。--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7:25 (UTC)
- 请@EleniXDD 最后简短回复一下,目前看到大家的讨论非常热烈,争议部分内容基于隐私保护存在较大争议,是否赞成我根据以上论据先移除该条目,且不希望后期再次添加,除非后期有权威的高质量的可信来源或文献提供支持,我们可以再次探讨是否需要以及如何添加,感谢阁下--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41 (UTC)
- 您好像在question来源,注意看,这是新浪娱乐,微博上“新闻媒体机构认证帐号发布的内容,可作为第二手来源使用”
- ——————
- 不同意 忘了反驳您这条
- 新浪微博有较多用户生成内容,通常不可靠。机构认证账号(蓝V,参见微博机构官方认证)的可靠性也相差较大。政府、企业等组织机构认证账号发布的内容,可作为第一手来源使用。新闻媒体机构认证账号发布的内容,可作为第二手来源使用,但应尽量使用该新闻媒体机构的原始出处替代。所以需要逐个分析
- 新浪娱乐认证主体“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https://weibo.com/entpaparazzi 该公司或“新浪”旗下任何公司或账号,均没有新闻出版资质,在中国大陆“新浪娱乐”“新浪新闻”不属于新闻媒体机构,仅为自媒体或称门户网站,没有新闻采编权,因此该账号不属于“新闻媒体机构认证账号”,不能满足可靠来源的一般标准,即编辑控制、进行事实查核、报道主题独立(WP:BIASEDSOURCES),不能作为可靠来源使用。众所周知,新浪娱乐广泛传播未经核实的娱乐八卦,历史信誉极差,以此作为本段唯一的信源进而将信源中的内容添加进生者传记,明显不当,再次强调,可信来源,不是半可信,也不是无共识。
- 因此不能作为二手来源,尤其针对生者传记,如果不同意,您需要根据生者传记的要求去执行举证责任--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2:01 (UTC)
- @EleniXDD 请阁下逐条反驳--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3:41 (UTC)
- ————————————————————————————————————————————————
- 鉴于前编者@EleniXDD已经未有新的回应,且仅回复了两条内容,整体未表现出积极性,我进行一下所有参与编者观点的阶段性总结吧:
- 📝 我将尽力完整表达各方观点,如有遗漏请各位回应或者补充,我将进行完善
- 关于是否整段移除争议内容
- Justice3651d(讨论提出编者):(+)支持。基于生者传记的高风险性隐私保护的法律与道德考量、未经当事人确认的性倾向暗示、不可查证性、无高质量文献/可靠来源、琐碎的写作风格、具有倾向性引导性和暗示性,缺乏中立性等应该移除。认为新浪娱乐不可靠,认为半可靠、无共识来源不可用于生者传记的具有较大争议的事件中,认为当前描述不够中立,给读者误导性,认为即使notability根据生者传记要求,不代表生者传记要收录,需要重视隐私保护的法律与道德考量,避免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强调根据生者传记方针在维基百科中添加或恢复内容的人应承担举证之责,认为没有证据支撑“二婚”事实,属于错误事实,认为Miyakoo不友善,可能存在偏见与人身攻击并停止沟通,认为无法取得共识(理由是用“装死”形容当事人,说Justice3651d中文不好,说Justice3651d让人代入是很愚蠢的争论方法,辩论时抬杠);
- EleniXDD(原编者):(-)反对。(=)中立。认为新浪娱乐是可信来源,认为新加坡 8视界新闻,台湾 ETtoday新闻云是第二手可靠来源,认为自己的描述相对中立但可以接受修改,认为事件notability应该保留,但接受WP:PRESERVE,包括修改和移除,可与未来一代代维基人共同完善
- Miyakoo:(-)反对。引入了郑爽事件,认为该内容应该和郑爽事件保持同样处理,认为郑爽事件和陈牧驰事件相似之处是郑爽有男友,就是在暗示郑爽是异性恋,所以事件也涉及性取向,认为郑爽郑爽虽然违法,隐私权也应该得到保障,认为Justice3651d不中立;认为应该由要求删除者进行来源举证WP:RSN(编者注:违反生者传记举证责任要求);认为“二婚事件”的表述没有问题,如果其他编者不同意可以改成“二婚争议”;认为Justice3651d、Yangarui、AliceYYin不中立,只看别人不看自己;认为Justice3651d截取的生者传记没有截取完整;认为陈牧驰虽然“装死”,也可以写性争议;认为Justice3651d国语不好;认为“暧昧情”不是断言;认为泰勒丝条目本来就有问题,应该把歌词争议也写进去;认为保留是符合道德的,因为“为什么要按你的道德,不能按我的道德”
- AliceYYin:(+)支持。认为陈牧驰和他的团队对于谣言和侵权问题有过正式的法律反应,例如通过律师函反击诽谤等侵权行为,以及对于性倾向的谣言进行官方否认。这些官方行为应被视为重要信息来源,对词条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具有决定性影响。认为某些编者可能过分依赖半可靠/不可靠/无共识的来源,而忽略了来自主体本人或其代表的官方和法律文件。这种做法可能导致信息的片面性和偏误。认为郑爽话题属于无关当前主题的话题。认为二婚属于错误事实;认为“装死”是对陈牧驰有预设性的偏见
- Yangarui:(+)支持。认为当事人工作室已经要追究该“网友”法律责任,存在法律风险;认为陈牧驰已经澄清其性取向与吴楚一关系,不应再进行性取向暗示,切且无关公共利益;认为缺乏陈牧驰声明与直播内容的重要观点,内容偏离中立;认为不应继续传播未经当事人允许的隐私信息;认为吴楚一的信息仅为个人声明,属于脱离语境的片段截取,有些甚至进行了打马赛克模糊,具体是真是假难以判断,也没有媒体在客观上对吴楚一所说的内容作出确定的、唯一的表述。不应使用不可靠或半可靠新闻报道当作唯一正确且可靠的信息来源;认为Miyakoo对他造成了冒犯,认为用”装死“形容当事人属于冒犯,因为对于 Mandarin或者Cantonese的人来说都是负面单词,已经偏离中立,存在偏见;认为郑爽话题无关当前讨论,属于离题
- YFdyh000:对于整段移除(-)倾向反对,对媒体来源可靠性问题赞成可单独讨论(WP:RSN或WP:征求意见),结论为来源可靠则应保留,语句可中立化修饰或节选;对于可移除内容,除非达成更明确共识。个人认为,提案可能是基于当事人的法律威胁/意见做出的内容审查,以上冗长讨论存在多次复述已反驳的部分,故不赞成Justice3651d做结案。另外再次提一下、作为参考,我对案中的单一用途账号的立场与中立性有怀疑。(&)建议。针对Taylor Swift录音事件的讨论:当事人的反对和不满不是事件不应被记录的充分理由。序言有,生平有,没必要单开章节,“争议”并非传记条目必备,散文化也许是好事。T:Prose、WP:WAX、T:Undue,强调应遵守中立的观点,忠实地记录媒体和大众的意见表述。
从整体讨论质量和观点表达完整性来看,Justice3651d认为目前的结论应该是移除,YFdyh000认为暂无共识
编者强调,共识不是一成不变的,未来随着新的编者,新的观点的出现,我们仍然会有重新讨论,甚至推翻共识建立新的共识的机会。
- 各位如有异议,请回复指出,我会依据您的建议进行修改,您当然也可以回复同意或者不回复,不回复将会依据WP:CON达成假定共识
- 感谢各位编者参与,非常感激各位的宝贵观点。
- 备注:
- 不对提案进行实则性点评的意见、并非正当合理的意见,以及与提案本身无关的意见,皆不视作此条文所指的“新留言”与“相关意见”。另外,为确保讨论的连贯性,任何正当合理的意见(无论是否于公示前或公示后提出)若已获提案人正当合理的回应,且自该回应起计的3日后无进一步再回应,应视为该意见已解决。已获解决的意见若被任何用户重复提出,可提示该用户相关意见已获解决,除此以外无须另作回应。
- ^ 请务必注意:共识并不强求一致同意,惟共识仍应采纳多数人的正当合理意见
- --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9日 (四) 11:54 (UTC)
- 对于整段移除(-)倾向反对,对媒体来源可靠性问题赞成可单独讨论(WP:RSN或WP:征求意见),结论为来源可靠则应保留,语句可中立化修饰或节选;对于可移除内容,除非达成更明确共识。个人认为,提案可能是基于当事人的法律威胁/意见做出的内容审查,以上冗长讨论存在多次复述已反驳的部分,故不赞成Justice3651d做结案。另外再次提一下、作为参考,我对案中的单一用途账号的立场与中立性有怀疑。--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9日 (四) 12:28 (UTC)
- 好的阁下,我修改下--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9日 (四) 12:34 (UTC)
- 您觉得谁更适合做结案?是否需要管理员介入?--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9日 (四) 12:38 (UTC)
- 暂无好想法,倾向等待自告奋勇者。如果均无退让,没准会变成无共识。管理员没有共识上的特权。--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9日 (四) 12:43 (UTC)
- 也可,那我可以采纳EleniXDD的WP:PRESERVE建议,基于我的论点进行大胆移除或者修改,并等待“自告奋勇者”出现合力共同改进词条--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9日 (四) 12:47 (UTC)
- 我还是认为应该优先考虑生者传记的隐私原则,优先移除,因为无关公众利益--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9日 (四) 12:52 (UTC)
- 暂无好想法,倾向等待自告奋勇者。如果均无退让,没准会变成无共识。管理员没有共识上的特权。--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9日 (四) 12:43 (UTC)
- 另外“多次复述已反驳的部分”具体是指?--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9日 (四) 12:44 (UTC)
- 对于整段移除(-)倾向反对,对媒体来源可靠性问题赞成可单独讨论(WP:RSN或WP:征求意见),结论为来源可靠则应保留,语句可中立化修饰或节选;对于可移除内容,除非达成更明确共识。个人认为,提案可能是基于当事人的法律威胁/意见做出的内容审查,以上冗长讨论存在多次复述已反驳的部分,故不赞成Justice3651d做结案。另外再次提一下、作为参考,我对案中的单一用途账号的立场与中立性有怀疑。--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9日 (四) 12:28 (UTC)
- 你的看法怎么写的这么“中立”?
- 你怎么不写你从WP:BLPCAT撷取的段落去掉了分类,认为WP:BLPCAT也适用于条目内容?
- 你怎么不写你说的“这是确保阁下还保留“道德考量”的一个好方法”?
- 你怎么不写你没有证据证明你的道德是共识的道德,而我的道德不是,就说我抬杠?
- 你怎么不写我拿你的要求要求你,就说我较真?
- 你怎么不写Yangarui没有理由的质疑我不中立?
认为“二婚事件”的表述没有问题,如果其他编者不同意可以改成“二婚争议”
- 借AliceYYin的话
我没有理解错的话,现在在讨论的应该是陈牧驰词条吧,为何阁下总是在把话题往无关人员那里引导呢?
- 我没有理解错的话,现在在讨论的应该是录音事件吧,为何阁下总是在把话题往无关事件那里引导呢?--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9日 (四) 12:50 (UTC)
- 好的,阁下的观点在这里了,可以确保中立了,大家不会忽略,我们俩挺难达成共识的,沟通就到这里了吧。--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9日 (四) 13:13 (UTC)
- 陈牧驰微博回应:2023年10月13日 https://weibo.com/5694709312/4956125584164671
- 既然您发问,那么请看以上出自陈牧驰的官方回应,陈牧驰回应的是“有过一段婚姻”,在您理解中成了陈牧驰回应了二婚。若您真的认定陈牧驰回应了二婚,请提供来自陈牧驰方的官方回应。
- “那他为什么要回应二婚呢?”摘自您的回复原话,劳烦您回翻一下,请不要试图改写历史,请尊重各位参与用户的记忆力和智商。
- 您的回复大段复制粘贴了我的原话,请问您是否已经理屈词穷,除了机械照搬我的语句,已无自己的观点可以表达?
- 最后我想再提一个问题:除了大量复制粘贴我的回复,将陈牧驰词条内容的讨论转移到其他话题的人不是您吗,为什么在您的口中成了对于用户Justice3651d“为何阁下总是在把话题往无关事件那里引导呢”的质疑呢?
- --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9日 (四) 13:23 (UTC)
- 我都说了如果二婚事件你认为是在暗示陈牧驰真的二婚了,那可以改成二婚争议。
- 如果你还是觉得不行,还可以叫“叫什么都行争议事件”。
“那他为什么要回应二婚呢?”摘自您的回复原话
- 我原话的事件呢?
您的回复大段复制粘贴了我的原话
- 一句话叫大量?
为什么在您的口中成了对于使用者Justice3651d“为何阁下总是在把话题往无关事件那里引导呢”的质疑呢?
- 你看不见借?
将陈牧驰词条内容的讨论转移到其他话题的人不是您吗
- 不是我哦,第一次讨论录音事件外的开始就是Justice3651d贴的陈牧驰对叫什么都行争议事件的回应。
- 所以说给Justice3651d很合适。--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9日 (四) 13:45 (UTC)
- “你看不见”我是不是说过?
- 哦,
我没有理解错的话,使用者@Justice3651d在最初的论述中阐述的是陈牧驰词条的内容,至于其他在世人物的维基百科词条,并非此处需要讨论的话题。那么,请您前去Taylor Swift词条发表一下您的观点,并将您所持的观点“应该把歌词争议也写进去”与其他使用者展开讨论。非常感谢。--AliceYYin
不然维基百科为什么没有在Taylor Swift主页加入录音泄露门
你看不见?--Miyakoo
--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9日 (四) 13:50 (UTC)
- 鉴于大部分人没兴趣看完全部讨论,所以我回应下我的部分。
引入了郑爽事件
- 引入郑爽事件是因为Justice3651d面对EleniXDD举例
如果内地明星的话,郑爽也是个录音爆光的例子
,回复是郑爽那是代孕、弃养,违法的,谢谢
, - 我认为Justice3651d态度不一致,有中立问题。
认为郑爽事件和陈牧驰事件相似之处是郑爽有男友,就是在暗示郑爽是异性恋
- 这句是因为Justice3651d认为写同性争议违反WP:BLPCAT,我认为不违反,因为如果WP:BLPCAT适用与条目内容,不管写不写都是违反WP:BLPCAT,
- 不光郑爽我说过,陈牧驰我也说过。
按你的说法,“2023年10月,陈牧驰通过社交媒体确认,他曾经有过一段婚姻,已和平分手且双方没有孩子。该声明是在一系列涉及他个人资讯的档案在网际网路上传播后发布的,据称这些档案包括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记录和陈牧驰的个人身份资讯。陈牧驰的工作室于2023年10月14日宣布已经开始采取法律措施,以应对其个人隐私权受到的侵犯。”
也应该删除了?
陈牧驰没说他是异性恋,这是在暗示他是异性恋。
这句删除也不行,没有感情经历是在暗示陈牧驰是无性恋。
- 不知道他为什么不写,反而写郑爽。
认为“二婚事件”的表述没有问题,如果其他编者不同意可以改成“二婚争议”
- 二婚事件第一次出现在WP:互助客栈/求助#这理由:公开在中国的录音是否违反了美国法律,从而违反了在世人物,合理吗?另外,想请教下有必要再次请求傀儡调查,
- Justice3651d说
陈牧驰的确反对了,请看声明https://weibo.com/7718162759/4956739739322159
, - 但我发现同时期陈牧驰不只有录音争议,还有认为陈牧驰二婚的争议,我把“认为陈牧驰二婚的争议”简称为二婚争议,我觉得没问题。
认为Justice3651d、Yangarui、AliceYYin不中立,只看别人不看自己;
- Justice3651d上面已经说了,Yangarui面对Justice3651d的不中立行为说了一堆理由,就是不质疑Justice3651d,只质疑我。
- Yangarui说
如果您还是认为他对郑爽不能中立,请您还是在客栈新开启一个关于郑爽的条目讨论该问题
,Yangarui第一次质疑我不中立是在上面说的“二婚事件”的回复上,Yangarui怎么不开一个关于陈牧驰二婚事件的讨论再质疑我中立,我就要另开一个? - AliceYYin没印象。
- “装死”算是我的失言,把一般讨论的用语习惯带过来了。
- 但这能说明什么?
- 我不中立?
- Justice3651d与Yangarui是承认自己不中立了?
- Yangarui的回复
好,既然你也承认你对陈牧驰说了“装死”这个冒犯字眼,就说明你也承认你确实是对陈牧驰存在偏见的
。 - 我的回复
你没有论点就质疑我不中立,也是在冒犯我,你对我有偏见?
。 - Justice3651d冒犯我的回复
这是确保阁下还保留“道德考量”的一个好方法
。 - “国语不好”第一次与Yangarui第一次质疑我不中立一样也是出现在上面说的“二婚事件”的回复上,Justice3651d优先冒犯我
这是确保阁下还保留“道德考量”的一个好方法
,恶意推定我请问您是认为,有关陈牧驰的杂志都是陈牧驰自己掏钱请人专门夸他的?我是不是也可以认为相关争议部分,所有的引用新闻稿都是吴楚一花钱用来抹黑陈牧驰的呢?因为根据您的观点,杂志就是收了钱,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认为,新闻稿也是收了吴楚一的钱呢?
- 我只是冒犯回去。
- Yangarui是自己代入进去了,还有Yangarui的胡话
请问这是一种刻板印象吗?这是对中国的刻板印象吗?您是觉得在中国就是拿钱就可以办一切事情的刻板印象吗?甚至有钱都可以搞定总部在法国的ELLE杂志吗?
,我都说了我真的是在询问他,他本人的商业杂志指什么。
--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9日 (四) 13:36 (UTC)- 还有
说Justice3651d让人代入是很愚蠢的争论方法
如果我是陈牧驰,我不仅反对公布这个录音,还希望删除维基百科上我的条目,尤其是条目中的本名、出生地、出生日期。
所以我代入进去了后做出的行为说明了什么?
陈牧驰反对录音公布,希望删除维基百科上陈牧驰条目?
很明显这不是陈牧驰的想法,所以让人代入是很愚蠢的争论方法。
- 愚不愚蠢你自己判断吧。--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9日 (四) 13:56 (UTC)
- 漏了几个。
认为应该由要求删除者进行来源举证WP:RSN(编者注:违反生者传记举证责任要求)
- 我说了
如果你觉得来源可不可靠也适用。
那所有关于人物的新闻都是不可靠的,维基百科不能写任何人物的条目。
- 没办法证明来源可靠。
认为保留是符合道德的,因为“为什么要按你的道德,不能按我的道德”
- 我都说了
按我的道德,维基百科不应该有任何人物的条目。
所以为什么要按你的道德,不能按我的道德?
是回复后面的您的主观意见重要还是方针重要?
- 我的道德是主观意见,你的就不是?--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9日 (四) 14:24 (UTC)
- 还有
- "还有Yangarui的胡话"
- excuse me❓❓❓❓❓❓❓❓❓这是在❓❓❓❓❓❓❓❓骂我❓❓❓❓❓❓❓❓❓
- 你该不会❓❓❓❓❓❓❓❓生气了吧❓❓❓❓❓❓❓❓--Yangarui(留言) 2024年5月9日 (四) 15:25 (UTC)
- 是不是没有办法继续说理 所以只能对我人身攻击了呢💔💔💔?答应我,在维基百科互助客栈上要尊重别的用户不要故意冒犯别人好不好🥹🥹🥹?你这样我都开始担心你了😭😭😭。--Yangarui(留言) 2024年5月9日 (四) 15:33 (UTC)
- 我都说了
我真的是在询问他,他本人的商业杂志指什么。
- 你还在
请问这是一种刻板印象吗?这是对中国的刻板印象吗?您是觉得在中国就是拿钱就可以办一切事情的刻板印象吗?甚至有钱都可以搞定总部在法国的ELLE杂志吗?
- 这不是胡话,什么是胡话?--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9日 (四) 17:43 (UTC)
- 你该不会❓❓❓❓❓❓❓❓生气了吧❓❓❓❓❓❓❓❓
- 是不是没有办法继续说理 所以只能对恶意推定我了呢💔💔💔?答应我,在维基百科互助客栈上要尊重别的使用者不要故意冒犯别人好不好🥹🥹🥹?你这样我都开始担心你了😭😭😭。--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9日 (四) 17:45 (UTC)
- 答应我,在维基百科互助客栈上要尊重别的使用者不要恶意推定别人好不好🥹🥹🥹?--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9日 (四) 17:47 (UTC)
- 答应我,在维基百科互助客栈上在别人已经明确的说了自己的意思后,不要在说
请问这是一种刻板印象吗?这是对中国的刻板印象吗?您是觉得在中国就是拿钱就可以办一切事情的刻板印象吗?甚至有钱都可以搞定总部在法国的ELLE杂志吗?
之类的胡话好不好🥹🥹🥹?--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9日 (四) 17:50 (UTC) 是不是没有办法继续说理
- 在我已经明确的说了自己的意思后,你还在恶意推定我,跟你确实没办法说道理。
所以只能对我人身攻击了呢
- 希望你对你说的
请问这是一种刻板印象吗?这是对中国的刻板印象吗?您是觉得在中国就是拿钱就可以办一切事情的刻板印象吗?甚至有钱都可以搞定总部在法国的ELLE杂志吗?
要求也这么高。--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9日 (四) 17:56 (UTC) - 对了,我觉得你可以去提删WP:坏笑话和删除的胡话,这个条目全是人身攻击。--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9日 (四) 18:01 (UTC)
- 我都说了
根据WT:共识#共识建立的递进步骤的讨论搬运此讨论串至条目讨论页。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1日 (六) 03:57 (UTC)
这理由:公开在中国的录音是否违反了美国法律,从而违反了在世人物,合理吗?另外,想请教下有必要再次请求傀儡调查
编辑在陈牧驰的页面保护期限过了后,有新用户以公开在中国的录音违反了美国法律,从而违反了在世人物的理由,移除了内容,想请教下该理由适合吗。Special:Diff/82523773 Special:Diff/82510313
另外,该条目讨论页有两个用户(同一天创号),几乎同一天同时做出相似的讨论 (Talk:陈牧驰),再加上上面的移除,让我怀疑有新的傀儡帐号,该条目下的部分用户有傀儡帐号的历史 Wikipedia:傀儡调查/案件/JunzuoL,有需要在这个没结案的调查中请求再次调查吗--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5日 (日) 16:14 (UTC)
- AliceYYin另开的相关讨论页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关于“陈牧驰”词条下某争议内容的近期编辑记录,并且疑似傀儡帐号/真人傀儡部分可看维基百科:傀儡调查/案件/JunzuoL。我目前的观点是同意Sakamotosan
如果对于该站点整体的来源可靠性存在疑问,可以提报Wikipedia:可靠来源/布告板进行讨论。
--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6日 (一) 17:07 (UTC) - 有违反吗?
- 联邦法律要求至少一方同意,通话方之一的吴楚一不是同意了?--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5日 (日) 17:00 (UTC)
- 该用户的edit说要双方同意才合法--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5日 (日) 17:05 (UTC)
- 那是州法,他的摘要里也说了,
《联邦窃听法》,该法律要求至少一方同意才能录音。在所有参与方都必须同意的州(如美国加利福尼亚),未经所有人同意的录音是违法的。
- 录音行为都没在美国发生,总不能按州法吧。--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5日 (日) 17:24 (UTC)
- 这位阁下,这几天拜读了您对于录音行为发生中国而不是美国,因此不应遵守美国的州法的真知灼见,但是请您也认识且不要否认这样一个事实,就是用户@EleniXDD编写陈牧驰词条“相关争议”的所在地是维基百科Wikipedia,而不是美国的哪个州,编写的时候必须遵循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须遵守美国的法律。请不要混淆录音的现实发生地和将“录音”相关内容放入维基百科平台词条内容必须遵守生者传记方针中的美国法律这两个概念。想必您也研究过维基百科词条的方针政策才能在此振振有词吧?--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1:40 (UTC)
- 并须严格地遵循美国的所有适用法律以及我们的所有内容方针。
- 美国关于通话录音的州法难道还适用于美国外?--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5:05 (UTC)
- 这位阁下,这几天拜读了您对于录音行为发生中国而不是美国,因此不应遵守美国的州法的真知灼见,但是请您也认识且不要否认这样一个事实,就是用户@EleniXDD编写陈牧驰词条“相关争议”的所在地是维基百科Wikipedia,而不是美国的哪个州,编写的时候必须遵循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须遵守美国的法律。请不要混淆录音的现实发生地和将“录音”相关内容放入维基百科平台词条内容必须遵守生者传记方针中的美国法律这两个概念。想必您也研究过维基百科词条的方针政策才能在此振振有词吧?--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1:40 (UTC)
- 您好,生者传记的要求应该是须严格地遵循美国的所有适用法律以及我们的所有内容方针,请注意,是所有,这与事件发生地无关,这是维基百科的要求WP:LIVING--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1:21 (UTC)
- 请不要过分在意所有而忽略适用。
- 如果这是适用的,能否明确指出那个州哪项法律规定即使录音行为不发生在本州,录音或公布录音仍然是违法的或者合法但录音档不能在该州出现?--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6:47 (UTC)
- 也请不要过分在意法律而忽略生者传记要求最高要求“隐私保护”和道德考量,这是写的清清楚楚的生者传记方针,如果阁下对生者传记有建议可以去修订生者传记方针,法律问题是@AliceYYin的主张,我不是律师不必跟你深入纠缠这个问题,我更了解生者传记,所有我们还有更重要最核心的分歧点, Special:Diff/82523773 也有提到,那就是关于公众人物的隐私保护。--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1:44 (UTC)
- 隐私问题请见类似的WP:BLPPRIVACY、WP:LPNAME,都提到过
曾在提及该人物的一个或多个可靠来源中发表过
、除非该等资料被第三方媒体公开报导
则允许写入。 - 如果认为陈牧驰反对公开,请提供来源。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5:37 (UTC)
- 生者传记必须在考虑到主角隐私下谨慎地撰写,因为维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书,而不是小报新闻。编者的职责不是去哗众取宠,也不是成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是否会对在世人物造成伤害是进行编辑判断时应考虑到的重要因素。--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6:35 (UTC)
- 所有的负面新闻都会对在世人物造成伤害,甚至不是负面新闻也会。--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7:04 (UTC)
- 陈牧驰的确反对了,请看声明https://weibo.com/7718162759/4956739739322159强调了隐私权,
- “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删除、撤回已发布涉嫌侵权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全部内容”--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6:43 (UTC)
- 这个是10月份的声明,而这次是11月份的相关金钱纠纷事件,有侵权和违法吗--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7日 (二) 06:58 (UTC)
- 如果陈牧驰的确反对,那么应该删除。
- 但是同时期陈牧驰也有二婚争议,提到过将进行起诉且与影视圈扒姐有关系,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956130052014762 。
- 此声明是对应录音事件还是二婚事件?--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7:03 (UTC)
- 我刚查了,是二婚事件
- 录音是11月的事情--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7日 (二) 07:05 (UTC)
- 请仔细查看声明:任何未经授权、擅自发布、传播陈牧驰先生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以及恶意诽谤、侮辱陈牧驰先生的行为均构成侵权,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难道你的隐私声明需要365天天天发吗?阁下--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7:15 (UTC)
- 针对任何隐私泄漏:请仔细查看声明:任何未经授权、擅自发布、传播陈牧驰先生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以及恶意诽谤、侮辱陈牧驰先生的行为均构成侵权,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我理解您也不需要每天发布隐私声明--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7:16 (UTC)
- Wikipedia:不要诉诸法律威胁--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7:30 (UTC)
- 没反对声明就是同意了。
- 不然应该把出生日期、出生地、本名、演员经历等没有他同意释出声明的个人隐私信息全删了?--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7:31 (UTC)
- 阁下偏题了,出生日期、出生地、本名维基百科的确有明确要求,请您参考 WP:BLPPRIVACY WP:BLPNAME --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8:16 (UTC)
- 没有偏题,你认为对二婚事件的声明适用于录音事件,那么为什么不适用于出生日期、出生地、本名?--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8:26 (UTC)
- 这恐怕不是二婚事件的声明,也包含吴楚一相关的隐私照片泄漏,请阁下查看第二条陈牧驰指控系虚假信息与诽谤,也请看任何未经授权、擅自发布、传播陈牧驰先生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以及恶意诽谤、侮辱陈牧驰先生的行为均构成侵权,或者您可以找找陈牧驰有没有授权吴楚一发布单方面录音,我认为出生日期、出生地、本名是已经授权了的,陈牧驰本人均有在公开报刊、场合提及--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8:38 (UTC)
- 这不还是对二婚事件的声明?
- 有一句通用句就是对其它事件了?
- 出生日期有,就写在微博上,出生地和本名倒是没找到。
- 你也可以找找陈牧驰有没有授权出生地、本名的声明,而不是“认为”。--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9:15 (UTC)
- 关于本名陈海亮,海亮是陈牧驰出道的名字,链接请查阅
- https://star.tom.com/202012/1379402577.html
- 关于陈海亮三个字的提及,出自杂志博客天下,“他本名叫陈海亮”链接请查阅https://weibo.com/6601404569/4952446951491597
- https://weibo.com/6040047006/4951289957712517
- 有纸质出版物供查阅--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9:37 (UTC)
- 所以他有授权吗?
- 不都是他人提及,本人未否认?
- 而且你给出的三个连结都没有提到过本名。--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9:51 (UTC)
- 哦,最后一个连结的图片提到过,但也没有陈牧驰的授权,也不是由陈牧驰说出。--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9:54 (UTC)
- 他本人的商业杂志,阁下说没有授权,这荒谬极了--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0:00 (UTC)
- 他本人的商业杂志指什么?
- 博客天下是他的、这篇报道是描述他的、这篇报道是收了他钱的新闻稿?--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0:15 (UTC)
- 请问您是认为,有关陈牧驰的杂志都是陈牧驰自己掏钱请人专门夸他的?我是不是也可以认为相关争议部分,所有的引用新闻稿都是吴楚一花钱用来抹黑陈牧驰的呢?因为根据您的观点,杂志就是收了钱,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认为,新闻稿也是收了吴楚一的钱呢?--Yangarui(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0:51 (UTC)
- 你在说什么?你国语不好吗?
- 我就是不明白你说的“他本人的商业杂志”是指什么?--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0:58 (UTC)
- 不是我国语挺好的。。。我觉得我理解@Justice3651d的话理解的很到位啊,《博客天下》这篇杂志写了,他本名叫陈海亮,然后《公益头条》这本杂志写了他出生地在新疆昌吉啊?但是你写的
- ”他本人的商业杂志指什么?
- 博客天下是他的、这篇报道是描述他的、这篇报道是收了他钱的新闻稿?“
- 这句话难道不是在质疑这杂志是收了钱的新闻稿?所以我才提出质疑,“如果陈牧驰的杂志都是陈牧驰自己掏钱请人专门夸他的?我是不是也可以认为相关争议部分,所有的引用新闻稿都是吴楚一花钱用来抹黑陈牧驰的呢?因为根据您的观点,杂志就是收了钱,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认为,新闻稿也是收了吴楚一的钱呢?”,大家在互助客栈讨论不就应该是就论点提出质疑吗?你这个人好奇怪,怎么还对人进行人身攻击呢?怎么还攻击我说我国语不好。
- 不是我想请教各位维友,怎么在互助客栈还带有人身攻击呢?我也是根据管理员@ATannedBurger的建议来这里进行友好讨论的,你这样人身攻击说我国语不好,是什么意思?@Miyakoo--Yangarui(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1:39 (UTC)
- 我真的是在询问他,他本人的商业杂志指什么。
- 如果博客天下是他的或者是收了他钱的新闻稿那可以视为他有授权。
- 如果仅仅只是介绍他,那不应该预设他审查了这篇杂志。--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1:47 (UTC)
- 不明白你们为什么觉得我在质疑是收了钱的新闻稿。
- 这就是一个本名问题,收没收有什么关系……--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1:55 (UTC)
- 那我认真的回答你,《博客天下》和《公益头条》杂志并不是他的或者是收了他钱的新闻稿,是官方的杂志。《博客天下》创刊于2008年,是国内领先的综合类新闻媒体,是时代进程的重要记录者。坚持深度原创报道,其核心竞争力是对人物的深度写作和图片拍摄,是以纸刊、新媒体、视频、线下活动等为形式和渠道的全方位传播平台。主管单位是宁夏日报报业集团。[1]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D%9A%E5%AE%A2%E5%A4%A9%E4%B8%8B/2253488
- 《公益头条》这个杂志是一个公益组织,"公益头条·星访谈"是《中华志愿者》杂志2021年正式开设的明星公益类访谈栏目,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培育志愿服务文化”为宗旨,通过明星艺人公益的正能量引导,影响更多爱心汇聚志愿行动。[2]https://weibo.com/7529690552/JxlnSo3FP?type=repost
- 这两个杂志写的东西是面向大众的,大家是可以采用的。而且这两本杂志是有很多期的,也有很多封面人物,并不是只有陈牧驰一个人。
- 还有请问,您为什么总是提到钱呢?@Justice3651d就说了一下提到陈牧驰原名和出生地的相关杂志,你就直接说这个杂志是不是他的或者是收了他的钱的新闻稿。你好像对陈牧驰有偏见吧?我看到了你在互助客栈这个帖子的多条回复,好像您本身就对陈牧驰有偏见,并不能保持中立的发言。这两本杂志很容易就能搜到,但是您的第一件事不是去了解杂志,而是直接反问杂志是不是他的或者是收了他的钱的新闻稿
- 看样子你本来就对人家陈牧驰有偏见,讨论讨论着还对我进行人身攻击,说我国语不好,真是奇怪的很。--Yangarui(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2:13 (UTC)
- 您好,请问您是否也可以在我的讨论 关于删除陈牧驰主页争议内容“私生活争议、金钱纠纷”的讨论,留下观点,我的诉求是删除整篇低质量内容,我已经提交了我质疑的内容,请阁下关注一下 --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2:39 (UTC)
- 我对他能有什么偏见?
- 在这个讨论之前,我都不认识他。
- 我怎么总是提到钱了?
- 唯一提到钱的也就这个评论。
- 你怎么知道我没搜寻博客天下?
- 我就是搜寻了。才不明白“他本人的商业杂志”指什么,
- 博客天下官网没有说明与陈牧驰有关系,“他本人的商业杂志”又不是“介绍他本人的商业杂志”,
- 我要怎么理解才能完全不与钱挂钩?
- 你要说中立性,你与Justice3651d第一笔编辑就是有关陈牧驰,而且Justice3651d面对陈牧驰录音泄漏与郑爽录音泄漏完全是两个态度,你反而来质疑我的中立性?--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3:21 (UTC)
- hello,晚上好,我觉得您在模糊重点。这个话题的开端就是关于关于您说的:你也可以找找陈牧驰有没有授权出生地、本名的声明这句话的回复,@Justice3651d该用户在正常回答你的问题,《博客天下》这篇杂志写了,他本名叫陈海亮,然后《公益头条》这本杂志写了他出生地在新疆昌吉。杂志出版之后写的内容自然是陈牧驰本人在访谈中说的内容,这需要授权吗?他自己说的话要给自己说的话授权?这明显是一个悖论吧?你自己说什么话需要给你自己授权你才能说出来吗?你看吧,你显然不需要,因为这就是你自己说的,你也不可能在你说话之后每次都加上我给我自己这句话授权了。
- 还有就是两个杂志是官方的杂志,他会邀请各种名人进行访谈,首先[1]《公益头条》这个杂志是一个公益组织,他就是通过明星艺人公益的正能量引导,影响更多爱心汇聚志愿行动。[3],这个是一个公益组织,是为了宣传正能量的,并不是你说的收了他钱的新闻稿的那种不正经杂志。[2]《博客天下》这个杂志邀请过很多明星以及各种有名人物。但是在那个上边的用户提到之后您却直接反问他本人的商业杂志指什么?博客天下是他的、这篇报道是描述他的、这篇报道是收了他钱的新闻稿?这和钱有什么关系?人家是正经杂志,不是你想象的那种不正经的杂志,如果全都是收他钱的新闻稿,那我根据你的疑问,我是不是可以认为这两个杂志关于所有人的访谈都是收了钱的?譬如《博客天下》杂志的以前封面人物:2020肖战、周杰伦、时代少年团以及商界名流雷军、王卫。是因为杂志方收了肖战、周杰伦、雷军、王卫他们的钱所以才写他们吗?请问您真的有去仔细查过吗?就像您说的说的你怎么知道我没搜索博客天下?
- 我就是搜索了。才不明白“他本人的商业杂志”指什么您还不明白什么呢?如果你的基本思想就是只要是写了陈牧驰的杂志就是收了钱的,那所有提到陈牧驰的杂志在你眼里可能都是陈牧驰花钱买的新闻稿,这样的话是你是不是想说这些杂志社都是收钱办事的不正经的杂志社?譬如有陈牧驰内容的睿士ELLE MAN 等都是不正经杂志吗?
- 请问这是一种刻板印象吗?这是对中国的刻板印象吗?您是觉得在中国就是拿钱就可以办一切事情的刻板印象吗?甚至有钱都可以搞定总部在法国的ELLE杂志吗?--Yangarui(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9:34 (UTC)
- 不管是认为我不中立还是
您是觉得在中国就是拿钱就可以办一切事情的刻板印象吗?
- 你一直在对我进行恶意的揣测。
如果你的基本思想就是只要是写了陈牧驰的杂志就是收了钱的
- 在你说这句话之前,“你国语不好”或许是错误的,你说完这句话之后,说明你的国语确实不行。
- “他本人的商业杂志”又不是“介绍他本人的商业杂志”
- 介绍他的商业杂志杂志与他的商业杂志杂志你觉得一样?
杂志出版之后写的内容自然是陈牧驰本人在访谈中说的内容
- 所以Justice3651d给出的来源有提到“本名陈海亮”是陈牧驰亲口说的吗?
- 不就只是简单的说“他本名叫陈海亮”?
- Justice3651d要求明确授权允许释出录音才可以写,我只是拿他的要求对待他,必须明确授权本名才能写。
- 以及你为什么一直在说公益头条?
- 有提到公益头条吗?--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20:00 (UTC)
- 你好,请问您为何又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又再一次的说我国语不行,在你说这句话之前,“你国语不好”或许是错误的,你说完这句话之后,说明你的国语确实不行。,请问您有遵循维基礼仪的原则吗?Wikipedia:礼仪。在我认为你说我国语不行这句话,就和您对某个男士说,你那方面不行,有着同样的意思,这种行为是对我进行的一种人格侮辱。作为来维基百科不到一个月的用户,就遭遇到您这种人格侮辱,这让我对使用维基百科已经存在一些恐惧了,我真的很担心我会遇到更多和您一样的在互助客栈喜欢对别人进行人格侮辱的维友。鉴于您已经说过两次我国语不行了,我不太想在互助客和您继续讨论了,请不要再回复我了,现在您的任何回复都是对我的二次伤害。谢谢!--Yangarui(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4:08 (UTC)
- “谨记假定他人是善意的。”
- “认清自我的偏见。”
- 请问你觉得你做到了吗?--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6:42 (UTC)
- 你好,请问您为何又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又再一次的说我国语不行,在你说这句话之前,“你国语不好”或许是错误的,你说完这句话之后,说明你的国语确实不行。,请问您有遵循维基礼仪的原则吗?Wikipedia:礼仪。在我认为你说我国语不行这句话,就和您对某个男士说,你那方面不行,有着同样的意思,这种行为是对我进行的一种人格侮辱。作为来维基百科不到一个月的用户,就遭遇到您这种人格侮辱,这让我对使用维基百科已经存在一些恐惧了,我真的很担心我会遇到更多和您一样的在互助客栈喜欢对别人进行人格侮辱的维友。鉴于您已经说过两次我国语不行了,我不太想在互助客和您继续讨论了,请不要再回复我了,现在您的任何回复都是对我的二次伤害。谢谢!--Yangarui(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4:08 (UTC)
- 不管是认为我不中立还是
- 请问您是认为,有关陈牧驰的杂志都是陈牧驰自己掏钱请人专门夸他的?我是不是也可以认为相关争议部分,所有的引用新闻稿都是吴楚一花钱用来抹黑陈牧驰的呢?因为根据您的观点,杂志就是收了钱,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认为,新闻稿也是收了吴楚一的钱呢?--Yangarui(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0:51 (UTC)
- 他本人的商业杂志,阁下说没有授权,这荒谬极了--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0:00 (UTC)
- 哦,最后一个连结的图片提到过,但也没有陈牧驰的授权,也不是由陈牧驰说出。--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9:54 (UTC)
- 陈牧驰百度百科由本人进行编辑 https://baike.baidu.com/item/%E9%99%88%E7%89%A7%E9%A9%B0/53609038--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9:57 (UTC)
- 籍贯在第三张 https://weibo.com/1748255981/NAV9OEJyU?refer_flag=1001030103_ 请阁下查阅,本人封面的公益头条杂志,也有实体供查阅,您要硬说明星自己的杂志没有明星授权或者审核,那真的太有趣,希望您对写半可靠来源也这么较真,一起为维护维基百科内容做出贡献--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0:07 (UTC)
- 我没较真啊。
- 我的态度一直是本人没有明确反对就可以写。
- 我拿你的态度“没有明确授权就不能写”询问你就是较真了?
- 所以还是没有明确授权,只能合理地推断已授权。--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0:12 (UTC)
- 而且你们一直说侵犯隐私。
- 来源哪里侵犯隐私了?
- 来源即没有提供录音档也没有透露什么隐私信息。
- 仅仅因为文中的文字来源于录音,所以侵犯隐私?--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0:23 (UTC)
- (节删)祝您好运,原始信息是隐私吗?是不是转述?我觉得您在诡辩,没有什么有价值的输出,车轱辘话来回说,我已经耐心给你找了来源了,您要是质疑博客天下和公益头条就去发布不可信来源,你要成功了我也认,甚至在什么是隐私的问题上也开始有怀疑,这么多法律条款管他哪个国家的您不看吗?你倒是找找这个录音隐私的证据啊,维基百科规定您不看吗?是不是隐私您自己扪心自问?希望您作为编者还是要有道德考量,感谢,也希望您此生不会被别人录音截取曝光,聊天记录满天飞,这是我真心的祝福,哪怕阁下认为这不是您的隐私,不再回复您的讨论,我认为您的观点涉及了维基百科生者方针对隐私保护的底线--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0:36 (UTC)
- 如果我的录音或者聊天记录满天飞,我会采取法律行动,而不是默不作声让别人猜我对录音或者聊天泄漏的看法。--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0:41 (UTC)
- 阁下也知道这是违法的呢,我以为您不知道呢,谢谢认为这是违法的,当事人是否追究并不是维基百科生者传记对隐私保护的考量。--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0:57 (UTC)
- 采取法律行动等于违法?
- 我对你采取法律行动是不是等于你违法?--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1:04 (UTC)
- 没违法您采取法律行动做什么?--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2:02 (UTC)
- 不采取法律行动怎么知道法庭会不会判他违法?--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3:31 (UTC)
- 而且你知道你假设的“被人录音并截取发上网,聊天记录满天飞的时候”是完全没有假定是什么录音、聊天记录吗?
- 还是你觉得,我认为该来源没有侵犯隐私等于我认为所有录音泄漏均不侵犯隐私?--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3:36 (UTC)
- 没违法您采取法律行动做什么?--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2:02 (UTC)
- 阁下也知道这是违法的呢,我以为您不知道呢,谢谢认为这是违法的,当事人是否追究并不是维基百科生者传记对隐私保护的考量。--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0:57 (UTC)
- 你也不要说让我代入,我代入进去了,我作出的行为就是正确的了?
- 我要代入进去后,会骂你,所以我骂你息是正确的?--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0:46 (UTC)
- 让人代入是很愚蠢的争论方法。--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0:47 (UTC)
- 这是确保阁下还保留“道德考量”的一个好方法,没有结论,结束讨论--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0:51 (UTC)
- 什么道德考量?
- 指面对陈牧驰录音泄漏绝不退让,
- 面对郑爽录音泄漏,“她违法了”的道德考量?--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0:56 (UTC)
- 原本我是没兴趣回复你的,不过我现在有了。
- 如果我是陈牧驰,我不仅反对公布这个录音,还希望删除维基百科上我的条目,尤其是条目中的本名、出生地、出生日期。
- 所以我代入进去了后做出的行为说明了什么?
- 陈牧驰反对录音公布,希望删除维基百科上陈牧驰条目?
- 很明显这不是陈牧驰的想法,所以让人代入是很愚蠢的争论方法。--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20:20 (UTC)
- 这是确保阁下还保留“道德考量”的一个好方法,没有结论,结束讨论--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0:51 (UTC)
- 让人代入是很愚蠢的争论方法。--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0:47 (UTC)
- 如果我的录音或者聊天记录满天飞,我会采取法律行动,而不是默不作声让别人猜我对录音或者聊天泄漏的看法。--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0:41 (UTC)
- (节删)祝您好运,原始信息是隐私吗?是不是转述?我觉得您在诡辩,没有什么有价值的输出,车轱辘话来回说,我已经耐心给你找了来源了,您要是质疑博客天下和公益头条就去发布不可信来源,你要成功了我也认,甚至在什么是隐私的问题上也开始有怀疑,这么多法律条款管他哪个国家的您不看吗?你倒是找找这个录音隐私的证据啊,维基百科规定您不看吗?是不是隐私您自己扪心自问?希望您作为编者还是要有道德考量,感谢,也希望您此生不会被别人录音截取曝光,聊天记录满天飞,这是我真心的祝福,哪怕阁下认为这不是您的隐私,不再回复您的讨论,我认为您的观点涉及了维基百科生者方针对隐私保护的底线--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0:36 (UTC)
- 这恐怕不是二婚事件的声明,也包含吴楚一相关的隐私照片泄漏,请阁下查看第二条陈牧驰指控系虚假信息与诽谤,也请看任何未经授权、擅自发布、传播陈牧驰先生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以及恶意诽谤、侮辱陈牧驰先生的行为均构成侵权,或者您可以找找陈牧驰有没有授权吴楚一发布单方面录音,我认为出生日期、出生地、本名是已经授权了的,陈牧驰本人均有在公开报刊、场合提及--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8:38 (UTC)
- 没有偏题,你认为对二婚事件的声明适用于录音事件,那么为什么不适用于出生日期、出生地、本名?--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8:26 (UTC)
- 阁下偏题了,出生日期、出生地、本名维基百科的确有明确要求,请您参考 WP:BLPPRIVACY WP:BLPNAME --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8:16 (UTC)
- 生者传记必须在考虑到主角隐私下谨慎地撰写,因为维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书,而不是小报新闻。编者的职责不是去哗众取宠,也不是成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是否会对在世人物造成伤害是进行编辑判断时应考虑到的重要因素。--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6:35 (UTC)
- 隐私问题请见类似的WP:BLPPRIVACY、WP:LPNAME,都提到过
- 也请不要过分在意法律而忽略生者传记要求最高要求“隐私保护”和道德考量,这是写的清清楚楚的生者传记方针,如果阁下对生者传记有建议可以去修订生者传记方针,法律问题是@AliceYYin的主张,我不是律师不必跟你深入纠缠这个问题,我更了解生者传记,所有我们还有更重要最核心的分歧点, Special:Diff/82523773 也有提到,那就是关于公众人物的隐私保护。--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1:44 (UTC)
- 该用户的edit说要双方同意才合法--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5日 (日) 17:05 (UTC)
- 哪怕违法也是录音本身违法,报道可靠性另论。编者成法官了,随意宣布二手论述违法无效。--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5日 (日) 17:05 (UTC)
- 所以那位用户的理由不合理吧?主要是他/她移除的内容是整件事的结尾,移除了就没后文了--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5日 (日) 17:09 (UTC)
- 不合理,就算在美国网站公布在中国未经双方同意的录音真的违反美国法律。
- 理由也不应该是因为录音违法,所以来源不可靠。--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5日 (日) 17:28 (UTC)
- 编者是否有证据证明录音有第三方权威机构审核其真实性的证明,比如录音是否经过剪辑,是否存在断章取义的可能。生者传记是非常严谨的,尤其是维基百科在生者传记方针中指明:“维基百科条目上有关在世人物的内容会影响到其本人的生活”,所以维基百科编者在处理此类条目时,应负责任地去考量其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和道德影响。哗众取宠不是维基百科的目的,维基百科也不应成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生者传记必须在考虑到主角隐私下谨慎地撰写。在将在世人物的传记内容添加到任何维基百科页面时,编者应特别谨慎。编者需要对此等资料保持高度的敏感,并须严格地遵循美国的所有适用法律以及所有内容方针,并且需要坚持使用高质量的参考文献。--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08:22 (UTC)
- 所以你是认为该来源违法美国法律,还是该来源不可靠(不考虑法律问题)?
- 法律问题请明确指出那个州哪项法律规定即使录音行为不发生在本州,录音或公布录音仍然是违法的或者合法但录音档不能在该州出现。
- 是否可靠请另外讨论。--Miyakoo(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6:55 (UTC)
- 编者是否有证据证明录音有第三方权威机构审核其真实性的证明,比如录音是否经过剪辑,是否存在断章取义的可能。生者传记是非常严谨的,尤其是维基百科在生者传记方针中指明:“维基百科条目上有关在世人物的内容会影响到其本人的生活”,所以维基百科编者在处理此类条目时,应负责任地去考量其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和道德影响。哗众取宠不是维基百科的目的,维基百科也不应成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生者传记必须在考虑到主角隐私下谨慎地撰写。在将在世人物的传记内容添加到任何维基百科页面时,编者应特别谨慎。编者需要对此等资料保持高度的敏感,并须严格地遵循美国的所有适用法律以及所有内容方针,并且需要坚持使用高质量的参考文献。--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08:22 (UTC)
- 您好,我刚查看了生者传记要求,关于您所说的“编者成法官了,随意宣布二手论述违法无效”这样的观点,我找到相关条例:“应移除受善意编者反对或对来源作出推测性解释的任何无来源之内容,倚赖于自行出版来源(生者传记主角的作品不在此列,详见下文)或倚赖之来源不符合可供查证方针规定的内容亦应被移除。”--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1:33 (UTC)
- 媒体报道中阐述的观点(声称)不是自行出版来源。--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7:51 (UTC)
- 阁下提到了“声称”,这很好,也就是认同该来源只是转述吴楚一自媒体主观描述,这违反了维基百科可供查证性的要求,难道每一个针对公众人物未经高质量可信第三方核查的主观性负面指控的所谓“声称”都可以加入公众人物的生者传记?这明显违反可供查证和中立性,应该移除,请仔细查阅生者传记方针。
- 再者,该内容属于隐私侵犯(根据陈牧驰本人声明),这是生者传记核心强调的内容,请核心回复隐私侵犯问题,尤其是一方已经声称其隐私被侵犯的陈牧驰声明,坚持采信另一方观点的意图,因此应该先移除,生者传记不是传播他人隐私的八卦小报,请阁下再次仔细查阅生者传记方针--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1:27 (UTC)
- 媒体说A指控B如何如何,媒体来源已经是可供查证了,不需要编者评判指控是否真实、被指控方是否付诸法律,中立的介绍各方意见即可。WP:WELLKNOWN,“如果某一指控或事件是值得注意、切题并受到已发表可靠来源充分记录的”。--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2:34 (UTC)
- 请声称来源可靠的编者完成举证,并不是有人报道就可供查证了,维基百科可供查证原则要求: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辑者应承担举证的责任--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5:35 (UTC)
- 显然您对可供查证的理解有问题。组织A宣布对事件负责,有人质疑,所以添加者要证明这事真是组织A干的否则不得添加?只需证明“宣布”有可靠出处,宣布的内容是不需证明的。--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6:04 (UTC)
- 那就请去论述“可靠出处”,阁下可以去Wikipedia:可靠来源/布告板进行提报,不再讨论这个论点。--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6:37 (UTC)
- 显然您对可供查证的理解有问题。组织A宣布对事件负责,有人质疑,所以添加者要证明这事真是组织A干的否则不得添加?只需证明“宣布”有可靠出处,宣布的内容是不需证明的。--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6:04 (UTC)
- 请声称来源可靠的编者完成举证,并不是有人报道就可供查证了,维基百科可供查证原则要求: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辑者应承担举证的责任--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5:35 (UTC)
- 媒体说A指控B如何如何,媒体来源已经是可供查证了,不需要编者评判指控是否真实、被指控方是否付诸法律,中立的介绍各方意见即可。WP:WELLKNOWN,“如果某一指控或事件是值得注意、切题并受到已发表可靠来源充分记录的”。--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2:34 (UTC)
- 媒体报道中阐述的观点(声称)不是自行出版来源。--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7:51 (UTC)
- 所以那位用户的理由不合理吧?主要是他/她移除的内容是整件事的结尾,移除了就没后文了--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5日 (日) 17:09 (UTC)
- 从条目内容来看,重点错了?应该是对于我们项目而言,应该是考虑这个报道来源是否符合我们项目的来源要求,而不是报道的来源中的内容(关于录音)是否符合服务器所在法律,因为这是报道在描述中引述了录音内容,报道本身我不认为不符合我们来源要求问题。——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6日 (一) 00:47 (UTC)
- 违法而证据无效、违法而禁止传播是两个概念。如果媒体已经报道,没有有效的法庭禁令禁止传播,应无需自我审查,条目只陈述而没有提供全文、原始资料等,只是转述一种声称。--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01:48 (UTC)
- 大致如此。如果来源报道提及的信息来源存在违法,应该让相应原告去提告报道机构,而不是在这里自我审查。——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6日 (一) 02:07 (UTC)
- 好的,谢谢,我就觉得逻辑怪怪的,那我把移除的内容先加回去--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6日 (一) 06:24 (UTC)
- 若编者持续将有争议的内容添加进词条且不引用大量可靠来源,持续违反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则可能存在恶意编辑公众人物生者传记的倾向,希望编者积极与持有不同意见人士沟通,在未达成一致前请不要单方面进行词条编辑,避免影响大家进行充分且善意的沟通。--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07:59 (UTC)
- 这事不是有结论了吗
- 如果对于该站点整体的来源可靠性存在疑问,可以提报Wikipedia:可靠来源/布告板进行讨论。而不是自我审查--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6日 (一) 14:26 (UTC)
- WP:CENSOR--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6日 (一) 14:27 (UTC)
- 您好,未看到有达成一致性的结论,这个也不光是来源的问题,我刚刚也回复了Cwek,我再贴一遍,您当前的宣称和参考来源,所有标注的链接的信源本质上都是对于吴楚一自媒体直播账号的转述,没有独立的核实过程,所以全部文段的“信源”其实应当理解成吴楚一自媒体账号言论,而直接引用的任何一个转引网站不是“信源”。文段内容里大量“吴楚一说”“吴楚一认为”也明白地证明了,吴楚一的个人观点、对事实问题没有足够依据之下的宣称,并非的真实信源。而吴楚一对公众人物陈牧驰的随口指责,不应该成为陈牧驰生者传记内容,否则未来将导致任何人对公众人物有关事实的言论,即便真伪不明,都可以成为该当事人的传记内容,这是荒谬的,我理解维基百科不会容许生者传记会成为这样的存在。--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4:35 (UTC)
- @EleniXDD 根据维基百科生者传记的要求,“应移除受善意编者反对或对来源作出推测性解释的任何无来源之内容,倚赖于自行出版来源(生者传记主角的作品不在此列,详见下文)或倚赖之来源不符合可供查证方针规定的内容亦应被移除。”如果某一主题得不到来自可靠第三方来源来的支持,则关于该主题的条目不应出现在维基百科上。举证该来源是否可靠的人应该为阁下,我理解。关键这个不光是来源的问题,更涉及公众人物隐私,这是维基百科生者传记非常重要的要求。--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4:42 (UTC)
- 请@EleniXDD不要再进行编辑战不断删除用户善意的讨论,请您正面回应问题,回应该用户的建设性讨论--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5:09 (UTC)
- 疑似傀儡帐号/真人傀儡
- 我觉得没必要回复
- 维基百科:傀儡调查/案件/JunzuoL
- 找到一个证据证明真人傀儡的可能,该微博发布于4月26日(和大量4月25日创号的日期相近),内容如下: 行走的费洛蒙,哈哈!找湾湾一个铁粉帮忙维基的事,湾湾给的答复真的是令人欣慰
- 连结:https://weibo.com/6861640600/ObtlbpCNh?refer_flag=1001030103_
- archive today: https://archive.ph/DCJNM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6日 (一) 15:13 (UTC)
- 非常符合 Wikipedia:傀儡账户的特点--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6日 (一) 15:16 (UTC)
- 您似乎不断指控别人傀儡帐号/真人傀儡试图封禁他人,却不愿意回应质疑,我认为AliceYYin的讨论和质疑是有建设性的,请先回到话题本身--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5:26 (UTC)
- 若编者持续将有争议的内容添加进词条且不引用大量可靠来源,持续违反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则可能存在恶意编辑公众人物生者传记的倾向,希望编者积极与持有不同意见人士沟通,在未达成一致前请不要单方面进行词条编辑,避免影响大家进行充分且善意的沟通。--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07:59 (UTC)
- 好的,谢谢,我就觉得逻辑怪怪的,那我把移除的内容先加回去--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6日 (一) 06:24 (UTC)
- 大致如此。如果来源报道提及的信息来源存在违法,应该让相应原告去提告报道机构,而不是在这里自我审查。——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6日 (一) 02:07 (UTC)
- 违法而证据无效、违法而禁止传播是两个概念。如果媒体已经报道,没有有效的法庭禁令禁止传播,应无需自我审查,条目只陈述而没有提供全文、原始资料等,只是转述一种声称。--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01:48 (UTC)
- @AliceYYin:,由于已经有人这里提出讨论,我在这里回应一下:根据站点的说明,闽南网是“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是福建主流媒体,闽南门户网站”,根据Wikipedia:可靠来源,应该属于传统的新闻组织的衍生站点,假定其报道或文章经过适当的整编和审核,如果对于该站点整体的来源可靠性存在疑问,可以提报Wikipedia:可靠来源/布告板进行讨论。Wikipedia:可靠来源/常见有争议来源列表更像是黑白名单,只能说明特定的来源站点不可用或者可以使用,在此之外的按照基本原则(即例如Wikipedia:可靠来源);对于该来源引述的内容(即所谓“录音”)是否得到闽南网编辑的考证,那是闽南网的问题,而不是我们对此来源进行内容审查(WP:CENSOR)。且Wikipedia:生者传记的章节“写作风格”、“批评和赞扬”也对有可靠的第二手来源引述过的可以写。所以回归前面,先解决闽南网是否不符合可靠来源的问题。——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6日 (一) 05:03 (UTC)
- 感谢回复!如我稍早时在【描述讨论区提交位置】所提交,我建议移除相关内容并非只基于“闽南网”是否为可靠信源这一点,而是基于如下详细分析:
- 维基百科生者传记规则规定“添加或恢复内容的人应承担举证之责,特别是有关在世人物的内容,编者应能说明内容符合维基百科所有内容方针和指引的原因”。另外,“生者传记应以中立和百科全书式的语调负责和谨慎地撰写”,“维基百科对于在世人物的内容要求非常高,所有的负面信息,尤其是涉及个人声誉的内容,都需要被极其谨慎地处理。只有当这些信息有充分的、高质量的来源支持,并且与公众利益相关时,才可包括在条目中。 无资料来源或来源欠佳的内容,若可损及在世人物或团体的声誉,则不应容许保留在条目中,也不应移到讨论页。”
- (1)对于知名公众人物需要大量可靠的第三方出版来源来获取内容,只有当这些信息有充分的、高质量的来源支持,并且与公众利益相关时,才可包括在条目中。此链接文章的来源为《闽南网》,但稍微阅读此文章内容便可发现,其正文中数次将陈牧驰的名字写错成“陈牧池”、“陈牧场”,完全不符合正规新闻报导应具有的准确及可靠性,维基百科的词条编者不应使用此类质量低劣缺乏可靠性的外部文章作为词条内容依据,将来源欠佳且损及在世人物或声誉的保留在条目中。
- (2)维基百科不应哗众取宠成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工具,生者传记必须在考虑到主角隐私下谨慎地撰写。该文章内容均为直接引述吴楚一直播时曝光的录音。直播内容为一面之词,聊天录音未经陈牧驰同意公开涉及侵犯隐私,且来源文章明显未对直播及录音内容的真实性进行独立审核。
- 综上,我建议将相关内容移除。欢迎就以上问题以及内容是否符合方针指引进行讨论。谢谢!--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08:04 (UTC)
- 【描述讨论区提交位置】为本人回复用户Cwek的疑问。--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08:46 (UTC)
- 当时脚注来源为[4](华龙网),其转载自闽南网([5]),后尾还有提及来源为搜狐娱乐,然后尝试找到这些([6]、[7],标记用户就是“搜狐娱乐”),根据页面显示发表时间早于闽南网。先排除可能存在错植字的可能,内容质量自行判断。——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6日 (一) 09:24 (UTC)
- 感谢回复。以下几个问题请阁下回复:阁下是否认为多次写错主角姓名的来源属于高质量文献?是否认为该来源符合生者传记要求的“高质量文献”?个人认为该来源不足以加入生者传记的来源,尤其是争议部分,编者应该审慎,这是编者的责任。本人担心此来源问题导致他们继续添加其他来源。另外,请编者继续回复隐私侵犯问题。谢谢。--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09:54 (UTC)
- Cwek您好,正好看到大家在讨论陈牧驰页面,您当前的宣称和新的参考来源,所有标注的链接的信源本质上都是对于吴楚一自媒体直播账号的转述,没有独立的核实过程,所以全部文段的“信源”其实应当理解成吴楚一自媒体账号言论,而直接引用的任何一个转引网站不是“信源”。文段内容里大量“吴楚一说”“吴楚一认为”也明白地证明了,吴楚一的个人观点、对事实问题没有足够依据之下的宣称,并非的真实信源。而吴楚一对公众人物陈牧驰的随口指责,不应该成为陈牧驰生者传记内容,否则未来将导致任何人对公众人物有关事实的言论,即便真伪不明,都可以成为该当事人的传记内容,这是荒谬的,我理解维基百科不会容许生者传记会成为这样的存在。--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1:09 (UTC)
- 综上,我支持移除这样的内容--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1:14 (UTC)
- 我回退的原因是怀疑移除带脚注来源的内容为疑似破坏,对于内容质量没有执着考据。对于来源的信息来源,上面给了一个分析。如果认为这个来源的信息存在质量问题的话,可以在这里说明清楚,如上面所述的,那就足够了。至少几方面:脚注来源的报道是否存在生者隐私侵犯或者服务器所在地法律的问题与这个来源是否符合本站来源规范(如可靠来源等)并不关联,来源中说的内容考察是来源方审核的问题,不是我们的问题;其次,暂时没有名单或者考据认为相关来源站点(包括闽南网、搜狐娱乐)整体存在不符合本站来源规范(如可靠来源等)的问题,如果有这个疑问,请走Wikipedia:可靠来源/布告板;如果直接这个来源个例的话,可以考究是否存在问题,而且看得出已经声明了问题。——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7日 (二) 02:00 (UTC)
- 来源在维基百科中有下面三个含义:
- 作品本身(文献,报道等)
- 作品的作者(作者,记者等)
- 作品的发表者(某大学出版社,某新闻社等)
- 三者都可以影响内容的可靠性。参见WP:RELIABLE
- 如果一个连知名公众人物名字都写不对的来源(作品本身)被认定是可靠来源这无疑是滑稽且荒谬的,感谢认可,另外编者当然要注意信息的质量问题,这是公众人物生者传记,是最高风险条目,想必各位编者不会做出如此伤害平台专业性的事情,所以该来源当然要移除,并且整段描述都需要被移除,且您列举的所有来源基本都属于无共识或者半可信平台,生者传记争议部分极为严谨,在没有任何可信来源情况下,不应该出现这样的内容在知名人物生者传记中,生者传记也不是要求所有半可信的来源都要加入吧?我认为您对生者传记的理解似乎片面了,且整件事情都属于个人隐私,无关公共利益。--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5:24 (UTC)
- 另外举证可靠性问题应该由恢复者或者编辑者完成,而非质疑方完成,请声称可信的编者自行完成可靠来源举证Wikipedia:可靠来源/布告板 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辑者应承担举证的责任 WP:PROVEIT--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5:32 (UTC)
- 来源在维基百科中有下面三个含义:
- 关于来源的考据,我认为应该是从来源的审编是否对这个来源的最终内容是否进行判断,或者他们是否确信来源可以考据。(由于下面这些来源的站点在Wikipedia:可靠来源/常见有争议来源列表都有名目,且或多或少偏向相关方面的信息半可靠或者无共识,所以是否真实考据不作评价)像[8](星洲网)、[9](et新闻网)、[10](中时新闻网)、[11](雅虎平台转三立新闻网)都有类似的报道,也就是多个新闻类站点的审编确信了原始来源的,所以或者可以考虑。不过,我认为如果转述到这里的话,建议是以“有报道引述吴楚一释出的录音”等类似的转述式的描述,说明描述是来源如此引述,或者我的说法是“来源如是说”。——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7日 (二) 02:49 (UTC)
- 您的中立意见很好,但是我认为该论述“放出聊天录音”本身是基于隐私侵犯形成的,应该优先保护隐私:生者传记必须在考虑到主角隐私下谨慎地撰写,因为维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书,而不是小报新闻。我们的职责不是去哗众取宠,也不是成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是否会对在世人物造成伤害是进行编辑判断时应考虑到的重要因素。WP:LIVING 因此应该移除--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5:29 (UTC)
- 域奇·罗塞略聊天记录泄露,也在他的生者传记
- 其实你们所谓的顾虑在于该条目是生者传记,可以另开一个事件(像是肖战事件),把内容移过去即可,不过尽管notability符合,我不清楚内容的长度够不够事件--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7日 (二) 05:34 (UTC)
- 您的观点不合理,首先域奇·罗塞略的是政治人物,其过激言论影响公众利益(侮辱他人、发表反同性恋言论,歧视女性甚至嘲讽玛利亚飓风灾民),且有相关可信媒体报道“瑞士广播电视集团”,你所说的陈牧驰事件似乎没有类比性--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5:40 (UTC)
- 金·卡戴珊 肯伊·威斯特 的争议也有录音事件,他们也是明星
- 我还是那句话,如果觉得来源不可靠,对该来源另作讨论比较合理--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7日 (二) 05:45 (UTC)
- 您更应该参考的是泰勒·斯威夫特的主页,而非释放录音的人,您将陈牧驰这个受害者与已经公开被认为是加害者的金·卡戴珊 肯伊·威斯特 相提并论的观点似乎带有恶意与偏见,不能苟同--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5:51 (UTC)
- 这句话证明了你对事件的看法不中立,该条目陈牧驰是和别人有金钱纠纷,然后该录音你不希望加入的内容是他承认收钱,那和别人有金钱纠纷,如何让人看待他为受害者?--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7日 (二) 06:00 (UTC)
- 我所称的“受害者”是单方面曝光录音的“隐私侵犯受害者”,请阁下不要曲解我的观点,陈牧驰欠多少钱是他和吴楚一自己的事情,无关公共利益。--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6:23 (UTC)
- 这句话证明了你对事件的看法不中立,该条目陈牧驰是和别人有金钱纠纷,然后该录音你不希望加入的内容是他承认收钱,那和别人有金钱纠纷,如何让人看待他为受害者?--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7日 (二) 06:00 (UTC)
- 论证来源是否可靠是阁下的事情--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5:54 (UTC)
- 中时新闻网前身为《中时电子报》,于1995年创立,是全台第一家且历史最悠久的网路媒体,开启新闻数位时代。
- 世界新闻网于1999年架设,为华人移民提供第一手的报导、客观公正的新闻与评论。--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7日 (二) 06:04 (UTC)
- 您的论证应该围绕
- 作品本身(文献,报道等)
- 作品的作者(作者,记者等)
- 作品的发表者(某大学出版社,某新闻社等)来进行,并去Wikipedia:可靠来源/布告板完成
- --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6:33 (UTC)
- 您的论证应该围绕
- 您更应该参考的是泰勒·斯威夫特的主页,而非释放录音的人,您将陈牧驰这个受害者与已经公开被认为是加害者的金·卡戴珊 肯伊·威斯特 相提并论的观点似乎带有恶意与偏见,不能苟同--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5:51 (UTC)
- 拆分没有用,WP:BLP是“传记内容添加到任何维基百科页面”,并非限于传记条目。--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6:01 (UTC)
- 好的,谢谢--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7日 (二) 06:02 (UTC)
- 您的观点不合理,首先域奇·罗塞略的是政治人物,其过激言论影响公众利益(侮辱他人、发表反同性恋言论,歧视女性甚至嘲讽玛利亚飓风灾民),且有相关可信媒体报道“瑞士广播电视集团”,你所说的陈牧驰事件似乎没有类比性--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5:40 (UTC)
- 先前的内容是
吴楚一再发与陈牧驰的录音,称是时候结束这起事件了。
您的意思是否将这句改为有报道引述吴楚一释出的录音,吴楚一称是时候结束这起事件了--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7日 (二) 05:29 (UTC)- 您好,个人认为对争议内容这样的修改意义有限,请先回应隐私侵犯质疑--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5:55 (UTC)
- 您好,维基biography是收录录音的,不管是leaked还是发布的,只要来源可靠(而我给出的来源整体存在不符合本站来源规范(如可靠来源等)的问题)
- 自主发布的上面我也给你例子了 金·卡戴珊 肯伊·威斯特
- 篮球教练:Greg Gard
- 律师:Péter Magyar--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7日 (二) 06:21 (UTC)
- 篮球教练, 律师那个录音是leaked--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7日 (二) 06:22 (UTC)
- 如果内地明星的话,郑爽也是个录音爆光的例子--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7日 (二) 06:27 (UTC)
- 郑爽那是代孕、弃养,违法的,谢谢--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6:29 (UTC)
- Greg Gard对队员的批评录音,Péter Magyar的家庭虐待指控和这个可以类比吗?请问阁下,您举的例子似乎越来不具参考性了--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6:28 (UTC)
- 那该条目主角作为明星和别人有金钱纠纷,按你的判断,程度比起批评队员高。
- 然后我们作为维基人,不应该自行作为法官评论事件的严重性,只要来源可靠就可加入
- 而目前来源符合本站规范
- 我还是那个观点,去讨论来源,而不是在这自行评判事件是否值得加
- 事件有notability,又有可靠来源,就可加--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7日 (二) 06:32 (UTC)
- 他是篮球教练,批评队员影响队员职业发展,是球队公共利益问题,且不论是否存在金钱纠纷,这事情有什么公众价值?--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6:46 (UTC)
- 根据生者传记,隐私侵犯,不能加,尤其是当事人已经发布声明的同时https://weibo.com/7718162759/4956739739322159,还选择持续延长加害事件,我怀疑您不遵守平台规则--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6:48 (UTC)
- 如果内地明星的话,郑爽也是个录音爆光的例子--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7日 (二) 06:27 (UTC)
- 篮球教练, 律师那个录音是leaked--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7日 (二) 06:22 (UTC)
- 您好,个人认为对争议内容这样的修改意义有限,请先回应隐私侵犯质疑--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5:55 (UTC)
- 您的中立意见很好,但是我认为该论述“放出聊天录音”本身是基于隐私侵犯形成的,应该优先保护隐私:生者传记必须在考虑到主角隐私下谨慎地撰写,因为维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书,而不是小报新闻。我们的职责不是去哗众取宠,也不是成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是否会对在世人物造成伤害是进行编辑判断时应考虑到的重要因素。WP:LIVING 因此应该移除--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5:29 (UTC)
- 我回退的原因是怀疑移除带脚注来源的内容为疑似破坏,对于内容质量没有执着考据。对于来源的信息来源,上面给了一个分析。如果认为这个来源的信息存在质量问题的话,可以在这里说明清楚,如上面所述的,那就足够了。至少几方面:脚注来源的报道是否存在生者隐私侵犯或者服务器所在地法律的问题与这个来源是否符合本站来源规范(如可靠来源等)并不关联,来源中说的内容考察是来源方审核的问题,不是我们的问题;其次,暂时没有名单或者考据认为相关来源站点(包括闽南网、搜狐娱乐)整体存在不符合本站来源规范(如可靠来源等)的问题,如果有这个疑问,请走Wikipedia:可靠来源/布告板;如果直接这个来源个例的话,可以考究是否存在问题,而且看得出已经声明了问题。——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7日 (二) 02:00 (UTC)
- 新建议:把相关争议内容另开一个事件(像是肖战事件),因目前顾虑在于该条目是生者传记,而来源充足,不过尽管notability符合,我不清楚内容的长度够不够事件--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7日 (二) 05:39 (UTC)
- 您好,个人不同意,该事件没有主流媒体报道,本质属于八卦,无关公共利益,且侵犯主角隐私,且您没有为陈牧驰页面贡献其他有益建设,只是不断编辑负面内容,您似乎不符合中立原则--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5:44 (UTC)
- 我之前帮该条目加过照片,虽然因版权原因下架了。作为一个中立的维基人,我应该加入相关有notability的内容
- 然后“负面”是很主观的字眼,您违背了WP:FAITH--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7日 (二) 05:51 (UTC)
- 可以,感谢提醒,我改为“争议”内容--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5:52 (UTC)
- 当时加图片的edit
- 这事有notability,然后来源可靠,所以我觉得应该加--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7日 (二) 05:56 (UTC)
- 生者传记,是否侵犯隐私是首要考量--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5:59 (UTC)
- 我觉的我还是有必要就删除整个条目做出更大范围的讨论,您的标题有断章取义的嫌疑,并且包含负面指控,实在不适合继续--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6:01 (UTC)
- 您可以查看肖战事件的来源,澎湃新闻、新京报、检察日报等,这才是影响公众利益的事件。--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5:47 (UTC)
- 您好,个人不同意,该事件没有主流媒体报道,本质属于八卦,无关公共利益,且侵犯主角隐私,且您没有为陈牧驰页面贡献其他有益建设,只是不断编辑负面内容,您似乎不符合中立原则--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5:44 (UTC)
- 建议警惕此条目的利益冲突,警惕真人傀儡等可能性。--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5月7日 (二) 07:00 (UTC)
- 我现在搞不懂真人傀儡的定义方式了,尤其是其中严厉地说“不要胡乱作出”,似乎意味着除非亲眼看到招募,否则猜测分析均不能说,被指控者也常以此条为辨。但至少,本题有单一用途帐号在活跃,以及这好像是可以说的。--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7:40 (UTC)
- 这个能证明招募真人傀儡的可能性吗,我在调查中提及了,可原因不足以受理:该微博发布于4月26日(和4月25日大量在修目创号的日期相近),内容如下: 行走的费洛蒙,哈哈!找湾湾一个铁粉帮忙维基的事,湾湾给的答复真的是令人欣慰,连结:https://weibo.com/6861640600/ObtlbpCNh?refer_flag=1001030103_ archive today: https://archive.ph/DCJNM 并且,这些帐号回复时间十分近,几十秒的差异:主要是几十秒之间回复对方,很可疑,再加上4月26日那条微博,这堆帐号又是4月25日创的,说话语句又挺相似的。AliceYYin 和 Justice3651d相差46秒,Justice3651d 和 RHZY 相差 16秒和39秒,Yangarui 和RHZY 相差15秒--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7日 (二) 08:01 (UTC)
- 请阁下您例举出维基百科具体的关于判定真人傀儡的条例,是否像您例举的那样是依据几个账户的注册时间间隔和编辑几个词条来判定,而且您居然能注意到账户编辑某一词条的时间间隔,甚至精确到秒,足见您对陈牧驰相关词条的监控尽心尽力。--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1:49 (UTC)
- 您好,您没有回复我的@ ,请问您是否愿意在我的新讨论留下观点?谢谢啦 关于删除陈牧驰主页争议内容“私生活争议、金钱纠纷”的讨论,我的诉求是删除整篇低质量内容--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2:37 (UTC)
- 请阁下您例举出维基百科具体的关于判定真人傀儡的条例,是否像您例举的那样是依据几个账户的注册时间间隔和编辑几个词条来判定,而且您居然能注意到账户编辑某一词条的时间间隔,甚至精确到秒,足见您对陈牧驰相关词条的监控尽心尽力。--AliceYYin(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1:49 (UTC)
- 我不认为此章节参与讨论的帐号就是傀儡,我只是看到微博上有使用真人傀儡的宣言,可能会有微博上的某人被招募为真人傀儡。--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5月8日 (三) 00:37 (UTC)
- 这个能证明招募真人傀儡的可能性吗,我在调查中提及了,可原因不足以受理:该微博发布于4月26日(和4月25日大量在修目创号的日期相近),内容如下: 行走的费洛蒙,哈哈!找湾湾一个铁粉帮忙维基的事,湾湾给的答复真的是令人欣慰,连结:https://weibo.com/6861640600/ObtlbpCNh?refer_flag=1001030103_ archive today: https://archive.ph/DCJNM 并且,这些帐号回复时间十分近,几十秒的差异:主要是几十秒之间回复对方,很可疑,再加上4月26日那条微博,这堆帐号又是4月25日创的,说话语句又挺相似的。AliceYYin 和 Justice3651d相差46秒,Justice3651d 和 RHZY 相差 16秒和39秒,Yangarui 和RHZY 相差15秒--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7日 (二) 08:01 (UTC)
- 我现在搞不懂真人傀儡的定义方式了,尤其是其中严厉地说“不要胡乱作出”,似乎意味着除非亲眼看到招募,否则猜测分析均不能说,被指控者也常以此条为辨。但至少,本题有单一用途帐号在活跃,以及这好像是可以说的。--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7:40 (UTC)
- 本人不会在该求助帖和请求傀儡调查帖继续回复,该讨论话题存在断章/背景信息不明确,以及负面指控,不适合正式讨论,也不会有任何结论,建议大家移步条目讨论区,我的诉求是删除全部争议内容 关于删除陈牧驰主页争议内容“私生活争议、金钱纠纷”的讨论 本讨论帖缺乏广泛的正反方观点,影响力有限,不再回复,感谢各位编者,希望我们能就争议达成一致,希望@薏仁将 可以合并该讨论,包括 关于“陈牧驰”词条下某争议内容的近期编辑记录这条讨论,希望能够聚合一下观点我看到@AliceYYin本人已经同意合并--Justice3651d(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8:4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