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香港维基人布告板/2011年9月
本页是以往讨论的存档。请勿编辑本页。若您想发起新讨论或重启现有讨论,请在当前讨论页进行。 |
存档 |
---|
讨论将会定期清理并存档。存档时,请在存档时尽可能移动到与讨论主题有关页面的讨论页。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又一侵权案
向位街坊,又来多单侵权案,今次系黄洋达同明报。今期明报(2011年09月04日)黄洋达专栏“死朕﹕曾处长不是秃鹰”,大量引用维基条目秃鹫及秃鹰军团而未有署名,亦未有以共享创意授权。
侵权部份
“ | 秃鹰又称座山雕,一类以食腐肉为生的大型猛禽。秃鹫栖息山地,分布较广,如中国的西部山地,沿海地区偶尔也可以见到。
秃鹫主要以动物尸体为食物,很少袭击健康的动物;偶尔也会捕食生病或受伤的动物。在青藏高原,有一种叫做天葬的仪式,就是将死去的人搬往安静塔,并成为秃鹫的食物。 秃鹫的胃酸有很强的腐蚀性,令它们进食被细菌感染的尸体也不易生病。 西班牙内战期间,阿道夫.希特勒下令在西班牙组织秘密团“ 秃鹰军团”,其成员来自当时德意志国防军,其目的是在西班牙内战中支持弗朗西斯科.佛朗哥的西班牙国民军。希特勒向西班牙派兵是秘密的,一开始世界公众并不知道。秃鹰军团的士兵在西班牙服役的时间可以算为在德国的服役期,而且他们获得的薪水比在德国高得多。 |
” |
截图(二次侵权): http://bayimg.com/IAjfjaaDo
--ChocolateBall (留言) 2011年9月4日 (日) 07:43 (UTC)
- 谢谢ChocolateBall提供的资料。我比对过明报文章与维基条目(秃鹫、秃鹰军团)的非机械人编辑的最近版本,确认明报文章的部份文字与维基条目相关部份完全相同,也没有发现文章有声明引用维基资料及给出credit。
- 个人认为明报作为商业出版机构,并倚靠出售内容谋利,见Yahoo及Sina的文章连结[1][2],以往屿巴及非商业网站的处理方式未必适合。有关条目作者应向明报提出条目被侵权,并追回应得稿费。—Baycrest (作客) 2011年9月6日 (二) 10:59 (UTC)
- 如果那些用户是非香港人呢?-HW论 献 DC9 2011年9月6日 (二) 12:23 (UTC)
- 情况就如香港用户作品被内地媒体挪用,受影响作者要追讨的确会有一定困难。若明报是负责任的机构,你提出版权申诉应该会获他们回应,即使不追讨稿费也可要求他们以后转载资料须遵守授权协议。—Baycrest (作客) 2011年9月6日 (二) 15:13 (UTC)
- 有无人会去信明报?无就我写,至少要求个更正及道歉。ChocolateBall (留言) 2011年9月15日 (四) 10:28 (UTC)
- 情况就如香港用户作品被内地媒体挪用,受影响作者要追讨的确会有一定困难。若明报是负责任的机构,你提出版权申诉应该会获他们回应,即使不追讨稿费也可要求他们以后转载资料须遵守授权协议。—Baycrest (作客) 2011年9月6日 (二) 15:13 (UTC)
- 如果那些用户是非香港人呢?-HW论 献 DC9 2011年9月6日 (二) 12:23 (UTC)
- 我参考了屿巴及香港独立媒体信件作了初稿,欢迎修改。明报拥有大量珍贵新闻图片,我们其实可同时在信中表达希望明报捐出其中一小部份图片(例如100张商业价值不高但中文维基条目欠缺的图片),这样一方面可达致提醒的目的,另一方面也算是互惠互利吧。只是大家不要对捐赠图片抱太大期望,因为我曾在去年初夏向某间出版机构提出过,但不获接纳。—Baycrest (作客) 2011年9月15日 (四) 17:01 (UTC)
Category:屯门分类细分
刑事侦缉处历史
请参与将探长 (香港)移动到刑事侦缉处历史的相关讨论,谢谢。--Gakmo (留言) 2011年9月15日 (四) 10:12 (UTC)
将同区关注度较低的事物集中在同一条目
在赤柱监狱巴士总站的存废讨论中,其中一个解决方案是将其合并到南区巴士总站 (香港),而之前也有香港街道被提删时出现过类似建议。我想在此询问大家对“将同区关注度较低的事物集中在同一条目”的建议,适用范围可以包括街道(如沙田区街道)及巴士总站(如沙田区巴士总站),情况有如英文维基百科将将同区关注度较低的公屋集中在同一条目(如en:Public housing estates in Sha Tin),不知大家是否认同这个安排?--沙田友 (留言) 2011年9月25日 (日) 13:15 (UTC)
- 先说明立场,我是反对以关注度作为条目存留的理据。以赤柱监狱巴士总站的内容长度,合并到上一级条目意味著条目内容需要删减,减低读者翻查到需要资料的机会,也不利条目扩充。英文版的做法正正是反面教材,他们把部份公屋及私人屋苑条目硬生生合并到上一级条目,例如翠拥华庭及听涛雅苑在09年合并到上一级条目Private housing estates in Sha Tin District,使该条目成为奇文共赏,直至现在也不见有重大改善。—Baycrest (作客) 2011年10月3日 (一) 07:14 (UTC)
- 补充,Private housing estates in Sha Tin District当时的条目名称是Monte Vista, Ma On Shan及Monte Vista (Hong Kong),而不是Private housing estates in Sha Tin District,显示条目本来是写翠拥华庭,结果连不相关的听涛雅苑及银湖天峰也被合并进来。—Baycrest (作客) 2011年10月3日 (一) 16:06 (UTC)
- 回归最基本的问题:是否所有巴士总站都应该收录?如否,有甚么准则来决定一个巴士总站是否收录?这两条问题连香港维基社群都未有清晰的共识,自然便会不定期有规模较细巴士总站被外地人(甚至香港人)提删了。加上目前已经少了很多香港人留意提删讨论,可能会有香港相关条目在没有香港人留意下被成功提删。我之所以建议建立这个处理方法,只是不想编者们的心血被成功提删后化为污有,至少还可以“寄居”在上一级的条目内。既然有人认为英文版的做法是反面教材,我便收回有关建议了。现在赤柱监狱巴士总站最终被合并到赤柱监狱,已经比整个条目的内容完全删除的做法理想了。--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08:17 (UTC)
- 基本上若要严格执行关注度准则,绝大部份巴士总站都会被提删掉。本人看过不少其他现存的巴士总站条目,与赤柱监狱巴士总站相比,巴士总站规模更细,条目内容也更短,只是没有被偏爱关注度的提删者留意到,所以截至此刻仍未被提删。至于巴士总站的收录标准,本人建议交由较关注香港巴士的Wikipedia:香港巴士路线专题讨论,顺道看看他们是否愿意扩大专题的范围。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10月3日 (一) 14:51 (UTC)
- 我明白沙田友的好意,但是参考en:Public housing estates in Sha Tin及en:Private_housing_estates_in_Sha_Tin_District,条目合并后就只剩下最基本资料,根本提供不到有用资料,与条目被删除几乎没有分别。我对巴士相关条目没有兴趣,是否要收录所有巴士总站可在巴士路线专题再作讨论,只是不希望有价值内容及具扩充潜力条目仅仅因为关注度不足而被删除或压缩合并。—Baycrest (作客) 2011年10月3日 (一) 16:06 (UTC)
- 基本上若要严格执行关注度准则,绝大部份巴士总站都会被提删掉。本人看过不少其他现存的巴士总站条目,与赤柱监狱巴士总站相比,巴士总站规模更细,条目内容也更短,只是没有被偏爱关注度的提删者留意到,所以截至此刻仍未被提删。至于巴士总站的收录标准,本人建议交由较关注香港巴士的Wikipedia:香港巴士路线专题讨论,顺道看看他们是否愿意扩大专题的范围。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10月3日 (一) 14:5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