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香港维基人布告板/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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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度的“港男”条目
- Tyanpong marshal※どうぞ よろしく于2017年2月24日于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7/02/24中,以“没有独立成条目的必要”的理由,提出将按年度的2016年度香港先生选举合并到香港先生选举中,但完全没有其他维基人提出意见,而被User:AT表示“暂时保留,请自行合并”。但本人不同意“合并”建议。
- 因为电视台自2016年起己将“港姐”、“港男”视作同一个Project“节目计划”,而2016年11月的节目巡礼及2017年3月的Filmmart宣传中,亦将2017年的“港姐”、“港男”视作同一个活动,冯盈盈跟黎振烨亦一同出现,所以按年度的“港男”选举亦应分拆条目。--TYC(留言) 2017年4月1日 (六) 07:31 (UTC)
此条目正文既有“现时效力香港甲一篮球联赛球队永伦”,又有“退役生涯”,似乎矛盾。请求对此有了解的维基人帮忙进行修正,谢谢!--Tiger(留言)DDL是第一生产力 2017年4月1日 (六) 23:36 (UTC)
- 已由条目创建者改正。感谢Tigerzeng指出!—Baycrest (作客) 2017年5月11日 (四) 15:01 (UTC)
毛记节目犬时代保留后 Nivekin暗中提出删除
明明一早得以保留,但删除派Nivekin暗里放入这里提出删除。Wong128hk 更认为这做法是没有问题。
恐怕日后会有更多条目在保留后也会用这种方式静静删除,大家的确要多留意。--Wpcpey(留言) 2017年4月2日 (日) 00:29 (UTC)
- Nivekin是继Shizhao中文维基最大的破坏者,多年来一直以关注度不足为借口滥删及破坏大量条目,Wong128hk则长期盘踞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阻挠恢复被滥删及破坏的条目。这两人都是中文维基最大破坏者之一,的确需要大家多加留意。—Baycrest (作客) 2017年5月11日 (四) 14:26 (UTC)
恩主教书院明显错误信息
Tiger(留言)DDL是第一生产力 2017年4月8日 (六) 08:37 (UTC)
该条目中有明显的错误信息,例如“获得100次冠军、4次亚军、4次季军及3.14次殿军”、“2012-2013年度的6F班获得世界数学日香港区14-18岁组别第0.4852名,世界第0.5名”、“由余L老师带领”等等。在下原以为是ip用户破坏,后来发现正确与错误信息混杂在历史版本中,因此请求对此可能有了解的香港维基人帮忙恢复正确信息,并清理其他可能的错误内容。--- 这些学校条目如果被破坏又没人理会,又无法查证正确信息,似乎只有两个做法︰一是直接回退到被破坏前的版本;也可以先不理会,等待其他人熟悉该校情况的人重新改写。—Baycrest (作客) 2017年5月11日 (四) 14:51 (UTC)
KOKUYO是有意讨好中共吗?
[1]--愤怒的香港人 2017年4月19日 (三) 12:12 (UTC)
- 描述香港事物一般是不需要刻意加上“中国”的,请User:KOKUYO下次留意吧。—Baycrest (作客) 2017年5月11日 (四) 14:59 (UTC)
公共屋邨条目过多同类设施照片问题
近期有用户在多个公共屋邨及居屋条目增加儿童游乐场及健体区照片,虽然有照片是好,但个人认为无需要邨内每一个游乐场及健体区照片都要放在条目内 海丽邨 富昌邨有5张游乐场照片 宝田邨有多达7张游乐场照片,感觉有点多馀,每个屋邨及居屋每项设施(商场除外)只需要1-2张照片已足够。大家有什么意见呢?--Wpcpey(留言) 2017年4月26日 (三) 12:21 (UTC)
Wpcpey,你所说的“杜鹃花隧道”,并非每一个屋邨皆有,你认为特色,可是其他人不一定认为是。而那些游乐场设施在上传前当然经过筛选,有些重复的已没有上载,或即使上传了但不会使用,而最新上传的元州邨照片,已尽量将几组不同的游乐设施合并拍摄,如[2][3][4],并没有刻意分拆拍摄,敬希垂注。探 索 人 生) 2017年4月26日 (三) 12:35 (UTC)
- 暂时来说,上述3个屋邨条目的游乐场及健体区照片未算过多,照片排版也算合理。我有时间的话将继续关注日后会否有照片排版及以取巧方式取分的问题。另外我亦一早得悉某编者揭露另一编者私隐的事件,维基百科乃互联网上少有的清净地,请大家珍惜自由自在的讨论和编辑环境!—Baycrest (作客) 2017年5月11日 (四) 14:36 (UTC)
- 其实那项所谓私隐根本是那位用户一早已在维基上某处(不指明哪一处了)公布过,别人真的不会有时间与兴致聘请私家侦探甚或以任何不正当方式追查,而该用户在维基上公布时看不出是受胁迫而公开的,明显当时那人是很乐意给任何人知道(相信亦有其他人一直留意这项资讯并已深深印在其脑海中,无法抹除),守则上亦列明“除非其本人自愿提供或连结到此类信息”,显然该项资料的确属于自愿提供之性质,虽然用户隔了一段时间后才在维基上删除该资讯,惟仍留有纪录,亦改变不了当初属自愿公布这铁一般事实。其实又可以想一想,如真的不想别人知道该资料,为何当初要公布?是否无故挑起了事端、与其他人结怨不和后,就反口喊著不想公布?那又打一个简单譬如,维基百科用户Baycrest从没有在维基上公布透露个人资料,试问有没有人在这里曾经公开你同一的资料?
探 索 人 生) 2017年5月11日 (四) 17:50 (UTC)
- 其实那项所谓私隐根本是那位用户一早已在维基上某处(不指明哪一处了)公布过,别人真的不会有时间与兴致聘请私家侦探甚或以任何不正当方式追查,而该用户在维基上公布时看不出是受胁迫而公开的,明显当时那人是很乐意给任何人知道(相信亦有其他人一直留意这项资讯并已深深印在其脑海中,无法抹除),守则上亦列明“除非其本人自愿提供或连结到此类信息”,显然该项资料的确属于自愿提供之性质,虽然用户隔了一段时间后才在维基上删除该资讯,惟仍留有纪录,亦改变不了当初属自愿公布这铁一般事实。其实又可以想一想,如真的不想别人知道该资料,为何当初要公布?是否无故挑起了事端、与其他人结怨不和后,就反口喊著不想公布?那又打一个简单譬如,维基百科用户Baycrest从没有在维基上公布透露个人资料,试问有没有人在这里曾经公开你同一的资料?
去年10月,WP:合并请求中有用户建议将散石湾南并入散石湾,一直无人进行讨论。请熟悉相关地区的香港维基人前往相关页面参与讨论。--Tiger(留言) 2017年4月28日 (五) 08:57 (UTC)
- 我本人认为合并请求合理,若三日后无人提出意见,将进行合并。--Tiger(留言) 2017年4月29日 (六) 03:08 (UTC)
- 我也不熟悉这地名。以目前内容来看,合并也是合理做法。—Baycrest (作客) 2017年5月11日 (四) 14:4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