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代數是一個初等且相對簡單形式的代數,教導對象為還沒有數學算術方面較深知識的中小學生,大學學習的則稱為高等代數。當在算術中只有數字與其運算(如:)出現時,在代數中也會使用字母符號諸如 等表示數字,習慣上用前者表示未知數變數,用後者表示任意的已知數。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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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代數中還會使用諸如     映射符號來表示關於某個字母符號的代數式

* 它使得算術等式(或不等式)可以被描述成命題定理(如:  實數    ),因此這是系統化學習實數性質的第一步。

  • 它允許涉及未知的數字。在一個問題的內容裡,變數或許代表某一還不確定,但可能可以經由方程的規劃及操縱來解開的數值。
  • 它允許探究數量之間的數學關係的可能(如「若你賣了   張票,你的收益將有   元」)。

這三個是初等代數的主要組成部份,以區隔其與目的為教導大學生更高深主題的抽象代數的不同。[原創研究?]

在初等代數裡,表示式包含有數字、變數及運算。它們通常把較高次項(習慣上)寫在表示左邊(參考多項式),舉幾個例子來說:

 
 
 

在更進階的代數裡,表示式也會包含有初等函數

一個等式表示其等號兩邊的表示式是相等的。某些等式對於其中變數的所有取值都成立(如  );這種等式稱為恆等式。而其他只有變數在某些值時才正確(如  ),此一使等式成立的變數值則稱為這等式的

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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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代數運算相關的定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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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法是一可交換的運算(兩個數不論順序為何,它加起來的總和都一樣)。
    • 減法是加法的逆運算。
    • 減去一個數和加上一個此數的負數是一樣意思的:
 
例如:若   ,則  
  • 乘法是一可交換的運算。
    • 除法是乘法的逆運算。
    • 除去一個數和乘上一個此數的倒數是一樣意思的:
 
例如:若   ,則  
  • 不是一可交換的運算。
    • 但冪卻有兩個逆運算:對數開方(如平方根)。
      • 例如:若  ,則  
      • 例如:若  ,則     
    • 負數的平方根不存在於實數內。(參考:複數
  • 加法的結合律性質: 
  • 乘法的結合律性質: 
  • 對應加法的乘法分配律性質: 
  • 對應乘法的冪分配律性質: 
  • 冪的乘法: 
  • 冪的冪: 

與「等於」相關的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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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等於的自反性)。
  •  ,則   (等於的對稱性)。
  •   ,則  等於遞移律)。
  •  ,則  

其他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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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則  
    •  ,則對任一 c (等於的可加性)。
  •   ,則   =  
    •  ,則對任一 c (等於的可乘性)。
  • 若兩個符號相等,則一個總是能替換另一個(替換原理)。
  •   ,則  不等式的遞移律)。
  •  ,則對任一 c 
  •   ,則  
  •   ,則  

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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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一次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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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單的方程為一元一次方程,它們是含有一個常數和一沒有冪的變數。例如:

 

其中心解法為在等式的兩邊同時以相同數字做加、減、乘、除,以使變數單獨留在等式的一側。一旦變數獨立了,等式的另一邊即是此變數的值。例如,將上面式子兩邊同時減去4:

 

簡化後即為

 

再同時除以2

 

再簡化後即為答案:

 

一般的情形

 

也可以依同樣的方式得出答案來:

 

【這就是一元一次方程簡單的說明】

一元二次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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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二次方程可以表現成  ,在這   不等於零(假如   等於零,則此方式為一次方程式,而非二次方程式)。二次方程式必須保持二次的形態,如  ,二次方程式可以通過因式分解求解(多項式展開的逆過程),或者一般地使用二次方程求根公式。因式分解的舉例:

 

這相當於

 

0 和 -3 是它的解,因爲把   置為 0 或 -3 便使上述等式成立。 所有二次方程式在複數體系中都有兩個解,但是在實數系統中卻不一定,例如:

 

沒有實數解,因爲沒有實數的平方是 -1。 有時一個二次方程式會有2重根,例如:

 

在這個方程中,-1是2重根。

線性方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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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性方程組內,如兩個變數的方程組內有兩個方程式的話,通常可以找出可同時滿足兩個方程式的兩個變數。

下面為線性方程組的一個例子,有兩個求解的方法:

 
 

求解的第一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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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第2個等式的左右項各乘以2,

 
 

再將兩式相加,

 

上式可化簡為

 

因爲已知 ,於是就可以由兩式中的任意一個推斷出 。所以這個問題的完整解為

 

注意:這並不是解這類特殊情況的唯一方法;  也可以在   之前求得。

求解的第二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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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種求解的方法為替代。

 

  的等值可以由兩個方程式中的其中一種推出。我們使用第二個方程:

 

由方程的兩邊減去  

 
 

再乘上 -1:

 

將此   值放入原方程組的第一個方程式:

 
 
 

在方程的兩端加上 2:

 
 

此可簡化成

 

將此值代回兩個方程式中的一個,可求得和上一個方法所求得的相同解答。

 


注意:這並不是解這類特殊情況的唯一方法;在這個方法裡也是一樣的,  也可以在   之前求得。

另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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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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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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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Mirsky, Lawrence (1990) An Introduction to Linear Algebra Library of Congress. p.72-3. ISBN 0-486-664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