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證(英語:circumstantial evidence[1][2]或英語:collateral evidence[3][4])又稱間接證據,是指需要人們推理以及結合其他證據才能證明斷言的證據,例如犯罪現場的指紋就是一種間接證據。相比之下,直接證據能直接支持斷言的真實性即不需要任何額外的證據或推論、推理就能證明斷言[5][6][7]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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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事項無關的證據[8]。在涉及契約遺囑,或其他書面時,旁證是指從其他來源取得的證據,而非由這些文件本身作為證據[9]

法務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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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肇君在《旺報》一篇評論〈旺報觀點〉提到:「《刑事訴訟法》講求嚴格的證據主義,首先是取證要合乎程序正義,再者,不能只依被告筆錄甚至錄音帶定罪,必須要旁證[10]、物證……等愈齊全愈好。薄熙來所涉受賄貪汙案,在台灣即是觸犯《貪汙治罪條例》,但受賄、貪汙都要有明顯的對價關係,意即薄熙來要明確的拿,並在特定事務上替人辦事,像林益世錄音,拿錢喬中鋼的爐渣事宜。依薄在法庭上的陳述看來,有拿錢但沒有明確對價關係。」[11]

《旁證規則》限制了證據的可採性。鑑於此類證據來說,它對於準確事實的確定非常重要,值得注意的是,該規則很少受到學術審查[12]。旁證是只影響證人信譽的證據。對證人交叉詢問[13],一定是就影響信譽的事項回答,當旁證被提及時。它排除了,交叉詢問的當事者直接打電話給其他證人,或出示與證人相矛盾文件[3]

東京地鐵沙林毒氣事件法院審判奧姆真理教的教主麻原彰晃長達數年之久,麻原彰晃從頭到尾行使緘默權,一句話都沒有回答,就像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2款被告緘默權,東京地方法院最後判處他死刑,照判不誤。所以被告口供並不是唯一的證據,有被告口供當然是很好,沒有被告口供亦無所謂,如果沒有被告親口承認的話,也許只是需要其他的旁證更加齊全。[14]

法官判決被告有罪與否,看的就是「證據」。例如,被告曾出現在犯罪現場,即被歸類為「情況證據」,屬於旁證的一種;此類證據被用來認定犯罪事實的證據能力比較薄弱,在法院攻防時,會被以更嚴格的方式檢視。通常檢方出示這種證據時,其證據價值馬上被打折扣[15]。正義國宅改建槍擊命案更審逆轉,殺手沈宗基由原來一審的無期徒刑改判無罪,主因在於檢方偵辦此案,並未掌握到任何直接證據,全案是單憑「情況證據起訴,若法院最後仍無法形成「有罪心證」,沈無罪確定機率甚高,此案到最後極有可能又變成另一宗懸案[15]

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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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泛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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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側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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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梁章鉅論語旁證》[22][23]
  • ·沈濤《交翠軒筆記》卷一:「 元時猶多諸王之稱,亦可旁證。」 [7][24]
  • 楊沫青春之歌》第2部第28章:「關於戴愉的叛黨問題的解決,是複雜而曲折的[25]。由於江華的檢舉及其他同志的旁證,北平市委和河北省委做了周密的調查對證,最後才被證實了。」[7]

主要證據以外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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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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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楊沫. 第二十八章. 《青春之歌》. 1958年1月 [2019-10-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2-10) (中文(繁體)). 關於戴愉的叛黨問題的解決,是複雜而曲折的。由於江華的檢舉及其他同志的旁證,北平市委和河北省委做了周密的調查對證,最後才被證實了,這是一個重大問題,他不是一般的叛黨,而是叛黨後又再度混到黨內來,作為奸細在黨內做了許多破壞活動。他被敵人放出來後,本希望黨留他在北平工作,以便窺探河北省委和北平市委這些高級黨的負責人的行止,但是黨沒留他在北平,而調他去了保定。在這裡他第一樁破壞工作沒有成功,他剛想偵察保定特委負責人的地點,特委卻又派他去了定縣。在這裡,戴愉得到了保衛團要嘩變的消息,這回他可不敢再錯過獻功的機會了,為了一網打盡這些人,這才發生了李永光的犧牲和定縣某些組織的遭受破壞。不過這個行動也暴露了他自己,引起了江華的懷疑。他及時向保定特委和北平市委反映了戴愉的這些情況,從此黨就開始對他注意和審查。最後畢竟把這個叛徒的真正面目查出來了。 
  26. ^ 楊樹達. 楊樹達論語疏證. 大陸: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13-03-01 [2019-10-07]. ISBN 978720608329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22) (中文(中國大陸)). 旨在疏通孔子學說,首取《論語》本書之文前後互證,次取群經諸子及四史為證,無證者則缺之。疏通的次序,大抵訓解字義、說明文句者居前,發明學說者次之,旁證之事例又次之,旁證推衍之文字復次之。總體上由淺入深,由近及遠,以便讀者參悟。陳寅恪序本書時,以為此法殆與宋賢治史之方法暗合,為治《論語》者從來之所未有,可為治經者辟一新途徑。楊樹達(1885—1956),字遇夫,號積徽,晚年更號耐林翁湖南省長沙人。 
  27. ^ 陳金木. 以史證經:楊樹達《論語疏證》析論) (PDF). 中國學術年刊. 2012年, (第34期): 113-132頁 [2019-10-06].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10-06). 
  28. ^ 孫楷第. 小說旁證. 中國大陸: 中華書局. 2018-10-01: 1-415頁 [2019-10-06]. ISBN 97871011344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22) (中文(中國大陸)). 「孫先生有一部《小說旁證》,專證好些小說的故事的來源,應該為讀者所見到。」這是1953年鄭振鐸先生對孫楷第先生所著此書的判語。全書分七卷,上起六朝,下逮清初,「凡所載事為通俗小說所本,或可以互證者,皆録之」;「征其故實,考其原委,以見文章變化斟酌損益之所在」(自序)。各卷依宋元「舊話本」、《古今小說》、《警世通言》、《醒世恆言》、《初刻拍案驚奇》、《二刻拍案驚奇》、「其它話本」(即產生於宋元以後、「三言二拍」之外的擬話本之作)之序,各收證本事條目總計達一百六十七則。閱此書,讀者可知流傳至今的古本「通俗小說」由肇始至成熟的歷程,並對「觸類旁通」之意,得一明證。 
  29. ^ 孫楷第. 孫楷第文集:小說旁證. 中國大陸: 中華書局. 2018-10-01 [2019-10-07]. ISBN 97871011344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22) (中文(中國大陸)). 孫楷第(1898—1986),字子書,河北滄縣人。中國古典文學研究專家、戲曲理論家,我國現代小說戲曲研究的開創者和奠基人,被稱為「通俗小說研究一代宗師」。所著《滄州集》、《滄州後集》、《中國通俗小說書目》、《小說旁證》、《也是園古今雜劇考》等,對中國通俗小說的研究有著深遠影響。孫先生師從楊樹達、黃侃、黎錦熙等前輩學者,深受乾嘉學派影響,一生著力研究我國通俗小說及戲曲,著作等身,其深厚的樸學功力和開創性的學術成就,得到了學術界的公認與推崇。孫楷第先生曾任北平圖書館(今中國國家圖書館)編輯,並先後任北京師範大學、輔仁大學、北京大學、燕京大學等校講師、教授,中國科學院文學研究所(今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研究員。 

外部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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