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水師協
澎湖水師協為臺灣清領時期軍事組織,隸屬綠營福建水師的臺灣鎮[3],始於大清帝國將臺廈道建立的同一年(康熙23年,1684年),迄於光緒12年(1886年)調升為澎湖水師鎮,存在時間達202年。
澎湖水師協最高武官以副將(從二品)為首,其下設左、右兩營,兩營各置游擊一員、守備一員。兵員共2,000人,哨船共36艘,分為十三處汛守。士兵採班兵制度,即來自福建、廣東軍隊論調臺灣,三年一換。乾隆47年(1782年),員額裁減142人,降為1,858人;同治七年(1868年)改制,左、右營裁撤游擊、守備,改由都司統率。[4]:169-171
背景
編輯清代軍制
編輯大清帝國版圖約略分為「藩部」與「關內十八省」,後者約同於明帝國舊有版圖,居民以漢族為主,清代沿用明制將漢地行政區分為十八省。而清代在漢地的軍事制度則是參考明代邊防的衛所兵制,另加改編,由於清代地方軍以「營」為基本單位,又以「綠旗」為幟,故泛稱「綠營」。[3][5][6]
清廷將漢地十八省境內另劃出十一個軍區,一個軍區橫跨一到三個省不等,軍區的最軍政高長官為「總督」,但有些以省的長官「巡撫」來兼領,以上總督與巡撫皆為文官,不能直接率領綠營的軍隊作戰,一個軍區中綠營最高武官為「提督」,提督雖然能直接指揮綠營作戰,但平時受到文官總督、巡撫的箝制,此外提督也並非坐鎮軍隊的直接管理者。[5]
扣除軍區範圍,單就一個省份之內,「鎮」才是綠營的最高編制單位,一個省內有若干「鎮」,而「鎮」轄下又有若干「協」,「協」下設「營」,「營」下又有「汛」或「塘」;「營」為綠營軍事編制最基本建制的單位,「營」亦可直屬「鎮」管轄,不必一定要設「協」。「鎮」的最高長官為總兵官,「協」最高長官為副將;一「營」之長官,參將、游擊、都司、守備等中級軍官均可出任;「汛」的長官則可由千總、把總、外委千總、外委把總擔綱。[5][3]:43-50
清代為防軍權過大、難以節制,建立「迴避制度」,但凡副將、參將以上軍官,不得在本省任職,游擊、都司不得在本籍任職,守備不得在本府任職。千總、把總等下級軍官不受本籍迴避制度所限,但如若營中士兵升任軍官,不得在舊營任職。[5]
此外,除了各級下屬單位之外,每個單位長官尚有直屬部隊,通稱「標」或「標營」,例如文官系統的總督有「督標」、巡撫有「撫標」(臺灣道的道尹也編有「道標」[3]:188-192),軍職武官陸路提督、水師提督的「提標」、總兵的「鎮標」和副將的「協標」。參將以下所屬為營,直接統率一營兵卒,不稱營標。[5]
澎湖的戰略地位
編輯澎湖群島位於台灣海峽中段,東距臺灣45公里,西距福建140公里[7],係臺灣與福建間之橋梁、重要海防區域,是為兵家必爭之地。明萬曆年間,福建巡撫許孚遠建議在澎湖修建城池,增強防務。入清以後,澎湖海防之重要性並未改變,反而愈顯重要[8]。在臺灣納入清帝國版圖的同一年(康熙23年,1684年),即設置澎湖水師協[3]。
澎湖水師協編制
編輯主官
編輯澎湖水師協最高武官為副將,副將直屬部隊稱為「協標」,統率左、右兩營,左、右營長官設游擊、守備各一,守兵員額2,000人(1782年間調降至1,858名),分守十三汛;同治朝後朝廷推行「裁兵加餉」,兵制更易,水師協原游擊、守備二職被撤,改由都司出任左、右兩營長官。[5][9][4]
上下級單位
編輯軍區長官 | 臺灣地區長官 | 澎湖水師協副將 | 下轄 | |
---|---|---|---|---|
協標營 |
| |||
左營 (長官:游擊或都司) |
| |||
右營 (長官:游擊或都司) |
|
軍備編制、俸餉
編輯澎湖水師協設協鎮(副將)一員,根據胡建偉乾隆34年(1769年)寫就《澎湖紀略.武備紀》載錄其軍備編制、俸餉如下:[9]:151-152
官階 | 品秩 | 人數 | 每月俸薪[a] | 每月養廉銀 | 馬乾銀 | 米票 | ||||||||
---|---|---|---|---|---|---|---|---|---|---|---|---|---|---|
俸薪 | 朋扣銀 | 實領 | 配分 | 養廉銀 | 朋扣銀 | 實領 | 坐馬數 | 草乾銀 | ||||||
副將 | 從二品 | 一員 | 31兩4錢5分4釐8毫 | 2錢 | 31兩2錢5分4釐8毫 | 30分 | 45兩 | 1兩5錢 | 43兩5錢 | 12匹 | 12兩 | 30票 | ||
左營 | 游擊 | 從三品 | 一員 | 19兩2錢7分8釐3毫 | 2錢 | 19兩零7分8釐3毫 | 15分 | 22兩5錢 | 7錢5分 | 21兩7錢5分 | 6匹 | 6兩 | 15票 | |
守備 | 正五品 | 一員 | 7兩5錢5分8釐8毫 | 2錢 | 7兩3錢5分8釐8毫 | 8分 | 12兩 | 4錢 | 11兩6錢 | 4匹 | 4兩 | 8票 | ||
千總 | 正六品 | 二員 | 4兩 | 2錢 | 3兩8錢 | 5分 | 7兩5錢 | 2錢5分 | 7兩2錢5分 | 2匹 | 2兩 | 5票 | ||
把總 | 正七品 | 四員 | 3兩 | 2錢 | 2兩8錢 | 4分 | 6兩 | 2錢 | 5兩8分 | 2匹 | 2兩 | 4票 | ||
外委千總 | 二員 | 1兩5錢 | 5分 | 1兩4錢5分 | 1分 | 1兩5錢 | 5分 | 1兩4錢5分 | 1票 | |||||
外委把總 | 五員 | |||||||||||||
額外外委把總 | 三員 | 1兩5錢 | 5分 | 1兩4錢5分 | 1票 | |||||||||
步戰兵 | 各官養廉兵 | 五百員 | 81 | 1兩5錢 | 5分 | 1兩4錢5分 | 1票 | |||||||
實際步戰兵 | 419 | |||||||||||||
守兵 | 舵工、炊糧 | 五百員 | 17 | 1兩 | 3分 | 9錢7分 | 1票 | |||||||
實際守兵 | 483 | |||||||||||||
右營 | 游擊 | 從三品 | 一員 | 19兩2錢7分8釐3毫 | 2錢 | 19兩零7分8釐3毫 | 15分 | 22兩5錢 | 7錢5分 | 21兩7錢5分 | 6匹 | 6兩 | 15票 | |
守備 | 從五品 | 一員 | 7兩5錢5分8釐8毫 | 2錢 | 7兩3錢5分8釐8毫 | 8分 | 12兩 | 4錢 | 11兩6錢 | 4匹 | 4兩 | 8票 | ||
千總 | 正六品 | 二員 | 4兩 | 2錢 | 3兩8錢 | 5分 | 7兩5錢 | 2錢5分 | 7兩2錢5分 | 2匹 | 2兩 | 5票 | ||
把總 | 正七品 | 四員 | 3兩 | 2錢 | 2兩8錢 | 4分 | 6兩 | 2錢 | 5兩8分 | 2匹 | 2兩 | 4票 | ||
外委千總 | 二員 | 1兩5錢 | 5分 | 1兩4錢5分 | 1分 | 1兩5錢 | 5分 | 1兩4錢5分 | 1票 | |||||
外委把總 | 五員 | 1票 | ||||||||||||
額外外委把總 | 三員 | 1兩5錢 | 5分 | 1兩4錢5分 | 1票 | |||||||||
步戰兵 | 各官養廉兵 | 五百員 | 81 | 1兩5錢 | 5分 | 1兩4錢5分 | 1票 | |||||||
實際步戰兵 | 419 | |||||||||||||
守兵 | 舵工、炊糧 | 五百員 | 16 | 1兩 | 5分 | 9錢7分 | 1票 | |||||||
實際守兵 | 484 |
班兵制度與歷代沿革
編輯康熙23年(1684年)將原明鄭疆域收入清帝國版圖後,採納福建總督王國安奏議,不直接在臺廈道募兵,從福建綠營抽調兵丁來臺,以三年一期,更替輪換,確立班兵制度[10],但由於澎湖水域航道複雜,仍募不少當地區居民充員。康熙60年(1721年),臺灣當地爆發朱一貴事件,朝廷調整兵丁輪派政策,澎湖水師協左、右兩營均由內地水師營分兵抽調,三年一換,漸成定制。[9]:156-158
康熙朝
編輯澎湖水師協兵丁定額2,000名,由綠營福建水師系統的福建水師提標營(位於廈門島)[b]、海壇鎮、南澳鎮、閩安協、烽火門以及金門鎮轄下標營抽調補充,四起輪戍、三年一換。[9][11][12]
澎湖水師協 | 兵卒原營 | 原水師營位置 | 抽調兵丁員數 | 小計 |
---|---|---|---|---|
左營 | 廈門水師提標前營 | 福建泉州府.廈門島 | 戰兵95名、守兵97名 | 小計10營, 共撥戰兵419名、守兵483名, 赴澎湖水師協左營操防戍守。 |
廈門水師提標後營 | 戰兵92名、守兵95名 | |||
海壇鎮標左營 | 福建福州府.海壇島 | 戰兵52名、守兵71名 | ||
海壇鎮標右營 | 戰兵22名、守兵27名 | |||
南澳鎮標左營 | 福建漳州府.南澳島 | 戰兵31名、守兵37名 | ||
海壇鎮閩安水師協標右營 | 福建福州府.閩安鎮 | 戰兵34名、守兵56名 | ||
福寧鎮烽火門營 | 福建福寧州.烽火島 | 戰兵16名、守兵20名 | ||
南澳鎮銅山營 | 福建漳州府.東山島 | 戰兵54名、守兵58名 | ||
金門鎮標左營 | 福建泉州府.金門島 | 戰兵12名、守兵11名 | ||
金門鎮標右營 | 戰兵11名、守兵11名 | |||
右營 | 金門鎮標左營 | 福建泉州府.金門島 | 戰兵135名、守兵146名 | 小計8營, 共撥戰兵419名、守兵484名, 赴澎湖水師協右營操防戍守。 |
金門鎮標右營 | 戰兵122名、守兵148名 | |||
海壇鎮標右營 | 福建福州府.海壇島 | 戰兵33名、守兵46名 | ||
南澳鎮標左營 | 福建漳州府.深澳汛 | 戰兵35名、守兵34名 | ||
海壇鎮閩安協標左營 | 福建福州府.定海 | 戰兵47名、守兵60名 | ||
海壇鎮閩安協標右營 | 福建福州府.閩安鎮 | 戰兵9名、守兵9名 | ||
福寧鎮烽火門營 | 福建福寧州.烽火島 | 戰兵28名、守兵28名 | ||
南澳鎮銅山營 | 福建漳州府.東山島 | 戰兵10名、守兵13名 |
乾隆朝
編輯乾隆47年(1782年),澎湖水師協原有2,000名兵丁員額,奉裁142名,又將金門鎮標兵(計596名戰、守兵[12])移戍安平地區,其缺額數由海壇鎮、南澳鎮、銅山營各處標兵撥補,湊足新制1,858名兵丁員額之數。[11][4]
澎湖水師協 | 兵卒原營 | 原水師營位置 | 戰兵 | 守兵 | 總計 |
---|---|---|---|---|---|
左營 | 廈門水師提標中營 | 福建泉州府.廈門島 | 40 | 39 | 1,858名 |
廈門水師提標左營 | 46 | 39 | |||
廈門水師提標右營 | 47 | 38 | |||
廈門水師提標前營 | 48 | 38 | |||
廈門水師提標後營 | 56 | 38 | |||
南澳鎮標左營 | 福建漳州府.深澳汛 | 59 | 142 | ||
南澳鎮銅山營 | 福建漳州府.東山島 | 128 | 149 | ||
右營 | 海壇鎮標右營 | 福建福州府.海壇島 | 184 | 269 | |
南澳鎮標左營 | 福建漳州府.深澳汛 | 183 | 89 | ||
南澳鎮銅山營 | 福建漳州府.東山島 | 52 | 102 | ||
海壇鎮閩安協標右營 | 福建福州府.閩安鎮 | - | 10 | ||
福寧鎮烽火門營 | 福建福寧府.烽火島 | - | 14 |
同治朝改制
編輯臺澎班兵原訂三年一換,但自道光29年(1849年)後至同治七年(1868年)間,多年未經輪換,缺額未補、積欠軍餉,必須整束,同治新制以裁兵加餉為原則。舊制澎湖左營兵丁額定額原為928名內,奉新章裁撤外額戰守兵506名,留營兵數再裁去81名,左營計提報402名;存舵工、炊兵17名,另加稿識3名、字識11名、號令手3名。右營兵丁額定額原為928名內,奉新章裁外額戰守兵505名,留營兵數再裁去123名,右營計提報360名;存舵工、炊兵16名,另加稿識1名、字識3名、號令手1名。原左、右營各設游擊一員、守備一員,改設置都司一員統率。[4]:179-180
澎湖水師協 | 兵卒原營 | 原水師營位置 | 戰兵 | 守兵 | 小計 |
---|---|---|---|---|---|
左營 | 廈門水師提標中營 | 福建泉州府.廈門島 | 16 | 16 |
|
廈門水師提標左營 | 20 | 16 | |||
廈門水師提標右營 | 20 | 17 | |||
廈門水師提標前營 | 20 | 23 | |||
廈門水師提標後營 | 13 | 24 | |||
南澳鎮標左營 | 福建漳州府.深澳汛 | 23 | 62[c] | ||
南澳鎮銅山營 | 福建漳州府.東山島 | 49 | 75 | ||
右營 | 海壇鎮標右營 | 福建福州府.海壇島 | 59 | 113 |
|
南澳鎮標左營 | 福建漳州府.深澳汛 | 66 | 36 | ||
南澳鎮銅山營 | 福建漳州府.東山島 | 19 | 52 | ||
海壇鎮閩安協標右營 | 福建福州府.閩安鎮 | - | 4 | ||
福寧鎮烽火門營 | 福建福寧府.烽火島 | - | 6 |
汛防部署
編輯澎湖四面環海,居臺灣、廈門汪洋之間,以水汛為重,分為十三澳十三處汛守,而汛守賴以哨船巡防。根據康熙年間哨船編制,澎湖水師協編列哨船36艘,其中大趕繒船10艘、中趕繒船10艘、雙帆艍船16艘。左、右營對半各配18艘,左營船隻以「綏」字為號,即綏字一號至綏字十八號、右營船隻以「寧」字為號,即寧字一號至寧字十八號,隨船隻日後汰舊更新,編號遂往後遞增[9]:160-161,但道光朝之後,為避道光皇帝名諱(漢名旻寧),右營船隻編號將「寧」字改成「鞏」字[13]:97。
澎湖十三汛
編輯《澎湖紀略》所載康熙朝定製,澎湖水師協左、右兩營配兵2,000名(戰兵、守兵通算),汛兵自兩營抽調而出,派駐澎湖各地汛防計十三處(媽宮新城拆成東汛、西汛)。汛兵為一處常駐兵力,每一汛不時有船隻駐港,船上另配有戰兵,含駕駛哨船人員舵工、繚手、斗手、碇手四項兵丁,按季需輪流巡哨、出海。[9]:161-163
媽宮汛位於媽宮澳灣(今馬公港,含文澳地區),因澎湖水師本標、澎湖廳署、倉庫、錢糧以及火藥局皆位於媽宮澳灣,同時民居繁浩,亦為廈門、臺灣商船出入口岸,獨立設媽宮專汛;左營例派戰守兵250名、戰船8艘、專汛官1名(千總或把總),右營例派戰守兵320名、戰船9艘駐防、專汛官亦1名(千總或把總),按季赴往各汛輪流更替。[9]:162-165
汛名 | 轄管單位 | 營房 | 煙墩 | 砲台 | 駐紮汛兵 | 駐港戰船 | 巡哨範圍 | |
---|---|---|---|---|---|---|---|---|
左營 | 媽宮澳 新城東汛 |
|
7間 | 1座 | 28名 | 港口常駐戰船1艘、船兵50名。 (專汛長官:千總或把總) |
||
嵵裡汛 |
|
3間 | 1座 | 1座 | 15名 | 按季派撥戰船1艘、 撥千總或把總一員、 船兵60名駐防。 |
||
文良港汛 |
|
3間 | 1座 | 無 | 15名 | 按季派撥戰船1艘、 撥外委千總或外委把總一員、 船兵50名協防。 |
| |
風櫃尾汛 |
|
3間 | 1座 | 1座 | 10名 | 按季撥目兵防守。 |
| |
將軍澳汛 |
|
5間 | 1座 | 1座 | 28名 | 按季派撥戰船1艘、 撥千總或把總一員、 船兵80名駐防。 |
||
挽門汛 |
|
5間 | 1座 | 1座 | 28名 | 按季派撥戰船1艘、 撥外委千總或外委把總一員、 船兵60名協防。 |
||
水垵汛 |
|
5間 | 1座 | 1座 | 28名 | 按季撥目兵協防。 |
| |
右營 | 媽宮澳 新城西汛 |
|
7間 | 1座 | 28名 | 港口常駐戰船1艘、船兵50名。 (專汛長官:千總或把總) |
||
內塹汛 |
|
5間 | 3座 | 1座 | 28名 | 按季派撥戰船2艘、 撥千總或把總一員、 船兵100名駐防。 |
||
外塹汛 |
|
5間 | 3座 | 1座 | 按季派撥 外委千總或外委把總一員、 哨兵15名協防。 |
|||
小門汛 |
|
5間 | 3座 | 1座 | 30名 | 按季撥目兵防守 |
| |
北山汛 |
|
11間 | 3座 | 1座 | 100名 | 按季派撥戰船2艘、 撥千總或把總一員、 船兵100名駐防。 |
||
吉貝汛 |
|
5間 | 1座 | 無 | 50名 | 按季派撥戰船1艘、 撥外委千總或外委把總一員、 船兵50名協防。 |
上表為《澎湖紀略》所述汛防編制,根據林豪《澎湖廳志》敘述,同治朝後推行「裁兵加餉」改革,澎湖各汛兵員額配置時時更易,兵冊亦屢屢改動,直到光緒13年(1887年)才較為穩固,但澎湖水師協已先於光緒12年(1886年)升為澎湖鎮,故不列。[4]:220
定期巡哨
編輯澎湖水師為熟悉環境、海域,並定期操兵演武,每年皆會安排巡哨,巡哨又分水巡與陸巡,舉凡路線、出巡時程皆有規定,凡參與遊巡的兵丁,出巡一日予一分五釐以為獎勵金。[9]:166-168
巡哨日程
編輯康熙朝
編輯長官 | 巡哨期間 | 率領兵船 | 巡哨範圍 | 會哨 |
---|---|---|---|---|
副將 | 每年農曆二月至九月底 | 4艘 | 左、右營所轄洋面總巡 | |
左、右營游擊 |
|
各率4艘 | 左營艦隊於左營所轄洋面分巡, 右營艦隊亦然。 |
|
左、右營守備 |
|
各率4艘 |
同治朝
編輯同治朝因澎湖水師協撤廢游擊以及守備,改設都司,其領航日程也有所調整改變,將每年農曆正月至六月底編為「上班」、七月至十二月底為「下班」;「上班」由副將負責統巡,「下班」拆分成秋季與冬季,秋季由左營都司統巡、冬季則為右營都司統巡:[4]:228-229
班次 | 時間 | 名目 | 負責長官 | 率領兵船 |
---|---|---|---|---|
上班 | 每年農曆正月至六月 | 統巡 | 副將 | 6艘(船隻由左右營各出3艘) |
分巡 | 兩營都司 | 1艘 | ||
專巡 | 兩營千把總 | 1艘 | ||
協巡 | 兩營外委千把總 | 1艘 | ||
下班 | 每年秋季 (農曆七月至九月) |
統巡 | 左營都司 | 6艘 |
分巡 | 兩營千把總 | 1艘 | ||
專巡 | 兩營千把總 | 1艘 | ||
協巡 | 兩營外委千把總 | 1艘 | ||
每年冬季 (農曆十月至十一月) |
統巡 | 右營都司 | 6艘 | |
分巡 | 兩營千把總 | 1艘 | ||
專巡 | 兩營千把總 | 1艘 | ||
協巡 | 兩營外委千把總 | 1艘 |
水巡路線
編輯起點 | 航程 | 登岸 | 路程 | 支線航程 | 航程 | |
---|---|---|---|---|---|---|
媽宮澳 | 四角仔嶼→雞籠嶼→桶盤嶼 →虎井嶼→八罩金雞嶼 →入挽門港(挽門汛) |
挽門汛 | 挽門港→網垵澳→甕菜堀 →花宅→水垵→挽門港 |
南向 | 挽門港→東嶼坪、西嶼坪→大嶼 | 挽門港→東吉、西吉 →文良港→鎖管港、豬母落水 →嵵裡汛→雞籠嶼→四腳仔嶼港 →駕返媽宮 |
西向 | 挽門港→花嶼、鳥嶼、草嶼 | |||||
東向 | 挽門港→將軍澳汛、船蓬嶼、馬鞭嶼 | |||||
北向 | 挽門港→金雞嶼 |
起點 | 航程 | 登岸 | 路程 | 登岸 | 路程 | 返程 |
---|---|---|---|---|---|---|
媽宮澳 | 巡西嶼頭 (內塹、外塹) |
大菓葉 | 大菓葉→竹篙灣→緝馬灣→小池角 →大池角→小門汛→合界頭→橫礁 →竹篙灣→大菓葉(登舟) →巡內港航道至瓦硐港登岸 |
瓦硐港(北山嶼) | 瓦硐→通梁→後寮 →大赤崁→小赤崁 →港仔東→崎頭→鎮海澳 →港尾→城前→瓦硐(登舟) →巡吼門出洋至吉貝或內塹 |
內塹 →駕返媽宮澳 |
陸巡路線
編輯起點 | 路程 | 中繼站 | 路程 | 中繼站 | 路程 |
---|---|---|---|---|---|
媽宮澳 | 媽宮澳→文澳→東衛→大城(北) →隘門仔→林投仔→尖山仔→文良港 |
文良港汛 | 文良港(東鼻頭烽台眺望香爐嶼、陰陽嶼) →菓葉仔→奎璧澳 →白灣坑→湖東→湖西 →紅羅罩、青螺仔→西溪 →大武→(沙)港底→ 東石→沙港頭→鼎灣澳→中墩嶼 |
中墩嶼 | 中墩嶼→潭邊→港仔尾 →蚱腳嶼→東衛→西衛 →後窟潭→媽宮澳 |
媽宮澳 |
|
相關條目
編輯- 臺灣水師協(安平水師協)
- 臺灣北路協
- 澎湖水師協副將列表
- 朱一貴事件澎湖兵勇列表
- 澎湖武聖廟
注釋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張玉璜. 《媽宮(1604-1945):一個臺灣傳統城鎮空間現代化變遷之研究》. 澎湖縣: 澎湖縣立文化中心. 1998. ISBN 9570215895 (中文(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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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機關: 無 |
澎湖軍事單位 1684年-1886年 |
後繼機關: 澎湖水師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