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
此條目論述以兩岸三地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
內地,是一個地理、政治術語,在古代中國,在不同語境下出現的內地有着不同的含義,有時指代本國,有時指代本國之腹地,有時僅僅指代京畿,也有時指某地的內部,不一而足。因此,「內地」一詞在指代對象方面,隨主體不同而有所差異,隨時代變遷又有差異,以下羅列出當代大中華地區的使用情況。在近現代的大中華地區,一般作為與沿海或沿邊地區的對稱。
該詞也使用於漢字文化圈其他區域,如日本在大日本帝國時期將既有領土(日本列島)稱作「內地」,用於與區別臺灣、朝鮮等新近併入日本的領土(外地)。
歷史上的內地
編輯京畿以內之地
編輯《史記·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有記載:「而內地北距山以東盡諸侯地,大者或五六郡,連城數十,置百官宮觀,僭於天子。」此處的內地則代指關中平原一帶的京畿之地。[1]中國這一詞彙在早期亦有相同含義,如《詩經民勞》寫道:「中國,京師也」。[2]
對國土的自稱
編輯《漢書·西域傳》在描述烏孫國時寫道:「(烏孫國)東至都護治所千七百二十一里,西至康居蕃內地五千里。」此處的內地,則是指漢朝的國土,即代指本國國土。《金瓶梅》中描述稱:「今虜犯內地,則又挈妻子南下,為自全之計。」虜即北方游牧民族,內地則是漢民族居住土地。[1]類似的表達還有中國、漢地等。
通商口岸以外地區
編輯由於對外通商產生的經濟文化差異,通商口岸有時將其以外地區稱為內地。[1]特別是在關於通商口岸地位的法律描述時,往往將「通商口岸」與內地對立。[3]例如,中美《望廈條約》規定[3]:
“ | 其合眾國人泊船寄居處所,商民水手人等止准在近地行走,不准遠赴內地鄉村,任意閒遊,尤不得赴市鎮私行貿易;應由五港口地方官,各就民情地勢,與領事官議定界址,不許逾越,以期永久彼此相安。 | ” |
“ | 凡佛蘭西在五口地方居住或往來經游,聽憑在附近處所散步,其日中動作一如內地民人無異,但不得越領事官與地方官議定界址,以為營謀之事。至商船停泊,該水手人等亦不得越界遊行。如時當登岸,須遵約束規條;所有應行規條,領事官議定照會地方官查照,以防該水手與內地民人滋事爭端。 | ” |
距離邊疆較遠的地區
編輯《後漢書·西羌傳》寫道:「若二漢御戎之方,失其本矣。何則?先零侵境,趙充國遷之內地;當煎作寇,馬文淵徙之三輔。貪其暫安之埶,信其馴服之情,計日用之權宜,忘經世之遠略,豈夫識微者之為乎?」其中將胡人遷往內地所指的內地則是指離邊疆較遠的地方。[1]
因應中國東南沿海鄭成功勢力,清廷頒佈遷海令,《清史稿·卷二百二十四·列傳十一》描述道:「徙濱海居民入內地,增兵守邊。」將沿海視為邊疆,沿海以外視為內地。[4]
中國大陸語境下的內地
編輯邊疆與內地
編輯內地有時指和邊疆地區不同者。《中華民國憲法》第135條條文稱:「內地生活習慣特殊之國民代表名額及選舉,其辦法以法律定之。」此處的「內地生活習慣特殊之國民代表」是指全國各地的回民,所適用範圍不包括蒙古、西藏等另行規定之地區[5]。中華民國時期的內地所代指,往往與蒙古、新疆、西藏等邊疆地帶相對應,但定義並不一直確定[6]。依據1947年時任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教育部長朱家驊講話,邊疆地區共有三種不同形態,分別是文化上異於內地的邊疆、政制上異於內地的邊疆和地理意義上的邊疆[6]。
中國邊疆地區有將非邊疆地區稱為「內地」的習慣:
- 位於中國國土東北端的內蒙古、東北三省將自身以外地區稱之為「關內」或者「內地」[7],即山海關內之意;但是東北地區存在把自身腹地稱為「內地」的情況[8]。
- 位於中國國土最西端的新疆、西藏有時稱新疆、西藏以東為「內地」[9]。而鄰近西藏和新疆的雲南、甘肅、青海等省份存在將其他省份稱為「內地」的情形。[10]雲南、廣西有時稱雲南、廣西以北和以東為「內地」[11]。
- 地處中國大陸最南端的的廣東、廣西、海南將自身以北地區稱為「內地」或者「北方」[12]。
島嶼與大陸
編輯中國大陸沿海島嶼居民常常將自身以外而處於亞歐大陸上的中國大部分地區視為大陸地區,但也有稱大陸地區為內地者。
- 海南省居民則可能將隔瓊州海峽或者南中國海相望的大陸地區稱為「內地」[13][14]或「大陸」[15][16]。
- 2021年6月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立法明確除海南自由貿易港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其他地區簡稱內地。
- 位於長江口以南海域上的群島城市浙江省舟山市也有將大陸地區視為內地的情況[17]。
- 在一些文獻描述如廣東省南澳島[18]等其它中國大陸沿海島嶼時,大陸地區有時候也被稱為內地。
沿海與內地
編輯「內地」在沿海地區也可能代指非沿海地區。
港澳地區的內地
編輯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就已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配偶一方居住內地一方居住港澳婚姻問題的處理意見的復函》中,將「內地」作為與香港、澳門相對應的稱呼[24],且在此後諸多法規中如此規定[25][26][27]。經過1990年代的主權移交後,「中國內地」或「內地」一詞被在香港與澳門特區政府、法規[28][29][30]及媒體廣泛用於指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轄下、除卻香港和澳門的地區。
台灣的內地
編輯在台灣,由於近代移民史和統治政權更迭交替等歷史原因,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內地」所代指的含義有所不同。又因為台灣主體性的流行以及維護中華民國的考慮,「內地」用以指代中國大陸可能存有爭議。
台灣的內山
編輯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歷史文物陳列館藏,清治1760年《台灣民番界址圖》(通稱〈中研圖〉),在淡水溪相當於今楠梓仙溪的中游處,標示「此溪原流通諸羅內地」。[31]比對另一幅年代稍後、同主題的界址圖,旅法漢學家侯錦郎家族收藏,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寄藏,推定為1781–1787年調製的《18世紀末御製台灣原漢界址圖》(通稱〈御製圖〉),在同一地標示「此溪源流通諸羅內山」。[32] 江樹生主譯的《荷蘭台灣長官致巴達維亞總督書信集I 1622-26》,記載第一任大員長官宋克(Maarten Sonck)致巴達維亞總督卡本提爾(Pieter de Carpentier)的信上提到:「現在此地約有100艘漁船來捕魚,這些漁船載很多中國人來此地,這些人進入內地蒐購鹿脯和鹿皮,要運回中國」。[33] 生於台灣恆春的台灣史研究學者中村孝志教授著作《荷蘭時代台灣史研究上卷:概說.產業》,收入〈荷蘭統治下的台灣內地諸稅〉。[34] 「內地」一詞在此為「內山」、「台灣的內部」之意。
清治時期的中國大陸
編輯清朝時,台灣既已有「內地」一詞的使用,如康熙年間首任台灣府知府蔣毓英等人編撰的《臺灣府志》中有「臺灣……氣候與內地每不相同」的記載[35]。《平台紀略》有註解道:「南洋諸番稱中國為唐,猶言漢云,今台灣人稱內地亦曰唐山。」將台灣與內地對比,指出台灣也將內地稱為「唐山」。同一本書中描述早期客家移民時,亦將台灣和內地對稱,用以闡明渡海的條件[36]:
“ | 客莊居民,從無眷屬。合各府、各縣數十萬之傾側無賴游手群萃其中,無室家宗族之繫纍,欲其無不逞也難矣。婦女渡台之禁既嚴,又不能驅之使去,可為隱憂。鄙意以為宜移文內地,凡民人慾赴台耕種者,必帶有眷口,方許給照載渡,編甲安插。台民有家屬在內地,願搬取渡台完聚者,許具呈給照赴內地搬取,文武汛口不得留難。凡客民無家眷者,在內地則不許渡台;在台有犯,務必革逐過水,遞迴原籍。有家屬者雖犯勿輕易逐水。則數年之內,皆立室家,可消亂萌。 | ” |
日治時期的日本本土
編輯在臺灣日治時期,第二任臺灣總督桂太郎在其施政方針報告當中,首先以「內地」稱呼日本本土[37][38][39],後來便被官方與民間使用,「內地人」係指日本人,日本又採用內地延長主義統治臺灣[40]。
根據台灣議會設置請願理由補充書《台灣統治之現狀》,「內地」指日本本土,緣此中華民國或中國大陸均非內地範疇[41]:
“ | 或如日本內地取締流氓,只用警察犯處罰令所定之罰,而在台灣則以地方官之行政處分得無限期拘束人民之身體自由。……又如從日本內地航渡中華民國,不必申請旅行護照,由台灣往中國則非領得護照不准出境,致使台灣人之對岸交通貿易增加困難且成為日華親善之一大障礙。…………
於此,吾人不得不認為現在之台灣當局,一面標榜內地延長主義,一面禁止日本人不得移籍於台灣,又台灣人亦不得移本籍於日本本土,而日本人則超然於保甲制度之外,不受煩瑣之保甲規約拘束,且日本人官吏給予特別加俸,官舍優待等,皆非使台灣為日本帝國延長之方針,只供為日本移民之經濟榨取地而已,以此不自然之統治政策,欲期台灣統治之終局成功,無異緣木求魚。 |
” |
戰後時期
編輯臺灣戰後時期,尤其是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官方公文與媒體多以「中國大陸」、「大陸」或「大陸地區」指代海峽對岸政權所管轄地,惟此用法通常不包含港澳地區。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與中華民國自由地區(有效統治區域)對應的概念應當為大陸地區:「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而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除台灣地區以外的地區被視為大陸地區。老一輩的臺灣民間仍會延用「內地」一詞指稱中國大陸,特別是兩岸分治前出生的臺灣本省人,例如林衡道主編的臺灣省文獻會刊物經常以「內地」指稱「大陸」。例如《臺灣地區神明的由來》[42]摘錄:「有關城隍爺的神蹟,在內地各省也到處傳說着。」歷史上,「內地」一詞在台灣也有用做「內山」、「台灣的內部」之意[31]。
2000年代中期後,隨着眾多台灣藝人到中國大陸發展,意指中國大陸的「內地」一詞開始慢慢出現在台灣的綜藝節目中[43]。此做法使許多台灣人不滿,因而提出「臺灣的內地是南投」的說法,以抵制用「內地」一詞指稱中國大陸的用法[44],亦曾有團體在南投舉辦「內地搖滾節」[45]。2013年,時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王郁琦正式表示「內地」一詞並不妥當,是「大陸用語」;時任文化部長龍應台也稱:「台灣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用內地稱呼很不妥當。」對上述聲明,部分藝人表示「會配合政策」,但亦有藝人表示希望兩岸娛樂多些開放空間[43]。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1.2 1.3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2019-04-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04).
- ^ 漢語“中國”一詞由來考. 學習時報社. [2019-04-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03).
- ^ 3.0 3.1 3.2 向玉成. (2010). 鴉片戰爭後 「口岸界址」 的議定及其原因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清史研究, (4), 141-146.
- ^ 清史稿·卷二百二十四·列傳十一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維基文庫
- ^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 (民國36年3月). 維基文庫. [2019-04-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02).
- ^ 6.0 6.1 汪洪亮. 民国时期国人对“边疆”、“边政”含义的认识 (PDF). 中國邊疆史地研究. 2014年3月, 24 (1): 21-30 [2019-04-02].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10-20).
- ^ 謝景芳. 论清代奉天与内地间粮食海运贸易. 遼寧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1989, (3).
- ^ 張博. (2006). 營口開埠與晚清東北商路——以遼河航運為中心的考察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社會科學輯刊, (1), 163-167.
- ^ 嚴慶, & 宋遂周. (2006). 民族教育異地辦學模式中的學生跨文化學習困難及其應對——以內地西藏班, 內地新疆班為例(Doctoral dissertation)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 王蘭英, & 丁悅. (2014). 論青海省新絲綢路上的交通經濟帶建設(Doctoral dissertation)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 鄒建達. (2011). 清前期雲南的督撫, 道制與邊疆治理研究(Doctoral dissertation, 昆明: 雲南大學)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 劉茜. 广东中老年服装特殊消费需求及其设计定位 (PDF). 遼寧絲綢. 2007, (3) [2019-04-02].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9-04-02).
- ^ 雒力靜;朱屹;李春報;何隨富. 海南省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心理科学》2009年05期. 心理科學. 2009, (5) [2019-04-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02).
- ^ 王長安;汪國傑. 海南省太阳能资源分布规律研究. 海南師範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 2011, (2) [2019-04-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02).
- ^ 虞國躍 張國良;彭正強;劉奎;符悅冠. 螺旋粉虱入侵我国海南. 昆蟲知識. 2007, (3) [2019-04-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02).
- ^ 姜永興. 海南岛回民考. 民族論壇. 1988, (3) [2019-04-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02).
- ^ 凌金祚. (2007). 舟山與 「舟」 文化的歷代沿革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學報, 3(4), 17-20.
- ^ 查滿蘭, 胡巍巍, and 李堅誠. 南澳海島旅遊業發展研究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7.04 (2017): 186.
- ^ 張忠民. 略论抗战时期内地省区企业公司的制度特征. 上海經濟研究. 2004, (9) [2019-04-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02).
- ^ 謝忠強. 20世纪50年代上海工厂内迁研究. 中國經濟史研究. 2013, (3) [2019-04-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02).
- ^ 林星. 抗战内迁与沿海省份内地城市的现代化 ——以福建为个案 (PDF). 抗日戰爭研究. 2009, (2) [2019-04-02].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10-20).
- ^ 楊培娜. (2015). 清朝海洋管理之一環」. 中山大學學報 (社會科學版), (3).
- ^ 韓利; 朱奇文. “扩大对外开放是加快经济发展的最大机遇”——访山东省临沂地区行署专员张守业. 走向世界. 1994, (6): 24–25.
- ^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配偶一方居住内地一方居住港澳婚姻问题的处理意见的复函. 人民網法律法規庫. 北京. [2018-10-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23) (中文(中國大陸)).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國家移民管理局. [2018-10-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06).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英文版. 國家移民管理局. [2018-10-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06).
-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 中國人大網. 北京. [2018-10-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15) (中文(中國大陸)).
- ^ 第597章 《內地判決(交互強制執行)條例》. 香港: 電子版香港法例. [2017-03-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23) (中文(繁體)).
- ^ 第362H章 《商品說明(製造地方)(織片成衣)令》. 香港: 電子版香港法例. [2017-03-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23) (中文(繁體)).
- ^ 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 (PDF). 香港特區政府官網. 香港. [2019-04-02].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8-06-26) (中文(繁體)).
- ^ 31.0 31.1 台灣民番界址圖 (地圖).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歷史文物陳列館·典藏·台灣史料. 1760. 左起第9段(共11段) [2022-08-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12).
此溪原流通諸羅內地
- ^ 葉高華. 封面外套;分圖10 台灣縣之一. 18世紀末御製台灣原漢界址圖解讀 初版. 台南: 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 南天書局. 2017-11: 封面外套,128:B2 [《18世紀末御製台灣原漢界址圖》推定為1781–1787年調製]. ISBN 978-986-05-4122-9.
此溪源流通諸羅內山
- ^ Martinus Sonck aan de gouverneur-generaal Pieter de Carpentier. 荷蘭台灣長官致巴達維亞總督書信集I 1622-26. 由江樹生翻譯. 南天. 2007: 144 [1624-12-12, VOC 1083, fol. 54r]. ISBN 9576386942.
- ^ 中村孝志. 荷蘭統治下的台灣內地諸稅. 荷蘭時代台灣史研究上卷:概說.產業. 由吳密察; 翁佳音; 許賢瑤翻譯 初版. 台北縣板橋市: 稻香. 1997-12. ISBN 9579628203.
- ^ 蔣毓英,季麒光,楊芳聲. 臺灣府志·卷一. 維基文庫
- ^ 藍鼎元. 平台紀略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維基文庫
- ^ 中華民國教育部補助國立政治大學博士班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報告 (PDF). 2005年3月26日 [2008-11-15].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1年1月12日).
- ^ 內地 殖民地的相對名詞. 自由時報. 2007年12月17日 [2008-1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年4月30日).
- ^ 日本帝國的「浪漫主義」與「內地人」開拓先鋒-濱田隼雄《南方移民村》的東臺灣「內地人」移民. 文化研究月報. 2003年2月15日 [2008-1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1-09).
- ^ 《臺灣民報》發表「臺灣人的生存權」社論,提醒總督府注重島民的生存權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中央廣播電臺 Radio Taiwan International
- ^ 佚名.臺灣議會設置請願理由補充書─《臺灣統治之現狀》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維基文庫
- ^ 華操, 鍾. 臺灣地區神明的由來.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79. ISBN 978-8-01711-081-3.
- ^ 43.0 43.1 外媒:台湾艺人已经自觉称大陆为“内地”. 華夏經緯網. [2018-10-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28).
- ^ 周婉窈, 我們的「內地」是南投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自由時報, 2012-12-29
- ^ 【民報】台灣內地是南投!「內地搖滾」翻轉刻版印象. [2018-10-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