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陝蘇皖系列搶劫殺人案

豫陝蘇皖系列搶劫殺人案,是指在1998年2月14日到1999年3月26日期間,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南省陝西省江蘇省安徽省的一系列搶劫殺人強姦刑事案件。

彭妙計
出生1966年 (1966)
 中華人民共和國陝西省山陽縣
逝世2000年1月28日(2000歲—01—28)(33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南省三門峽市 處決
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別名彭易華(本名)
彭廟寄
王宏德
教育程度小學4年級
身高1.58米(5英尺2英寸)
刑事指控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盜竊罪
刑事處罰死刑
同謀丁運好、蘇小平
謀殺
受害者數量77
謀殺時間段
1998-1999
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直轄市河南陝西江蘇安徽
傷者數量11
武器匕首鐵錘菜刀
被捕日期
1999年4月9日
彭易華、丁運好、蘇小平等11人搶劫、故意殺人、強姦、盜竊案
公訴機關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檢察院
公訴日期1999年10月29日 (1999-10-29)
被告人彭易華、丁運好、蘇小平、張健、趙曉斌、王天興、馬衛、王林江、程飛、樂髮根、華永利
公訴罪名搶劫罪
故意殺人罪
強姦罪
盜竊罪
審理法院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1審)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審)
宣判日期1999年12月1日 (1999-12-01)(1審)
2000年1月15日 (2000-01-15)(2審)
宣判結果判處被告人彭易華、丁運好、蘇小平、王天興、張健、趙曉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處被告人馬衛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處被告人王林江、程飛分別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判處被告人樂友根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判處被告人華永利有期徒刑14年

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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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妙計,本名彭易華[1],1966年9月出生,原籍陝西省山陽縣,從小隨父母流落到陝西省周至縣投靠姨母家,父親給人打工,母親以討飯為生,彭因時常被寄養在廟中而被起名為「廟寄」,上小學後老師認為名字不好,在徵得家人同意且不改變發音的情況下改為「妙計」。[2][3]

彭妙計小學四年級後因交不起學雜費輟學[4],12歲時被拐賣到河南漯河,兩年後一路乞討逃回周至,在陝西關中、渭北一帶流浪和打工為生。1982年,16歲的彭妙計認為父親貧窮,養不起家,將母親以幾百元價格賣到江蘇省。兩年後以親妹妹為抵押將母親贖回,安置於山陽老家,並將其母在江蘇所生的一子賣掉。1985年,彭到周至園林場打工,一年後因承包期滿再次流浪。1989年春,彭經人介紹過繼給周至縣辛家寨鄉一個修自行車的孤寡老人王建輝,改名為「王宏德」。1993年,王建輝向彭妙計要20元錢看病,彭只給5元錢,王認為靠不住,遂與彭妙計解除父子關係[2]。1990年,彭妙計在周至縣終南鎮三灣村給胡某打工,並與胡某的女兒私奔戶縣,生下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後將一個兒子賣掉,女兒送給別人,自己留下一個兒子,彭以修自行車為生。[2][3]

1992年,彭妙計偷了一頭到周至縣廣濟鄉桑園村的姨姐夫王占余家宰殺,被失主順着牛蹄印一路追蹤到王家,彭妙計發現事情敗露後逃跑,王占余被公安機關抓走,後死於周至縣看守所[2]

1995年,彭妙計攜妻兒逃到潼關靈寶一帶的金礦打工,此後開始從事犯罪活動。[5]

1997年,彭妙計經熟人介紹,用作案所得的贓款在湖北省鍾祥市九里鄉楊橋村修建樓房,並將妻子與孩子安置此處。[5]

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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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妙計在金礦打工期間,結識了同鄉周改良、孟雙龍、劉二等人,在打工之餘盜賣礦石。1996年開始,彭妙計結識趙小軍、王天新、張健、劉軍、蘇小平、丁運好以及四川人「狗子」等人,彭自封為頭領,開始進行組織犯罪活動,作案對象多為過去曾打過工的礦主和在礦區收購黃金的個體戶。[5]1996年8月至1997年8月期間,彭妙計一夥持匕首、木棍等作案工具對31名受害人進行捆綁毆打,搶劫現金5.4萬餘元,黃金998克及其他貴重物品。[6][7]

1997年7月24日凌晨3時,彭妙計一夥5人蒙面闖入潼關縣太要鎮張某家中,在搶劫過程中,除彭妙計以外的4人將女主人輪姦[2]事後同夥王天新、趙小軍等人被警方抓獲,彭轉而與未參加此次作案的丁運好、蘇小平以及「狗子」行動。彭妙計認為農村家庭結構普遍在5人以上,自己4個人的力量有些懸殊,此後作案開始攜帶菜刀鐵錘威脅受害人。[5]

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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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2月14日,彭妙計一夥攜帶匕首闖入陝西省潼關縣桐峪鎮小口村郭某某家中,在搶劫過程中,由於受害人極力反抗,彭持匕首將受害人捅死,此次作案是彭妙計團伙第一起殺人案件。[5]

1998年2月14日至1999年3月26日期間,彭妙計一夥流竄到陝西、河南以及江蘇豐縣邳州,安徽亳州等21個縣市區33個行政村,蒙面入室搶劫作案38次(其中3次未遂),搶劫中致死76人,重傷3人,輕傷5人,輕微傷2人,搶劫現金4萬餘元,金首飾價值10萬餘元,自行車3輛,摩托車1輛,七連發獵槍1支。[1]被害者年齡最大的70歲,最小的僅8個月。[3]殺死女性31人,被強姦奸屍22人。[3]殺死14歲以下兒童22人。[3]搶劫過程中,彭妙計一夥手段殘忍,用菜刀和剪刀割斷40人喉管,割下4個受害人的陰莖。搶劫後,丁運好強姦受害人3人,與蘇小平共同輪姦1人。[6][7]

由於同夥「狗子」知曉彭的陝西老家以及湖北鍾祥的住處,彭妙計感到害怕。[5]1998年4月2日凌晨4時許[1],在陝西潼關作案後的返回途中,彭以「不可靠」為由,示意丁運好用鐵錘將「狗子」打死並澆上食用油焚屍[5][6][7]

部分作案情況[2][5]
時間 地點 概要
1998年2月14日 陝西省潼關縣桐峪鎮小口村 攜帶匕首闖入陝西省潼關縣桐峪鎮小口村郭某某家中,在搶劫過程中,由於受害人極力反抗,彭持匕首將受害人捅死,劫走56元錢。
1998年3月8日凌晨1時 河南省靈寶市豫靈鎮堡里村 用鐵錘砸門入室闖入馮某某家中,將馮某某手腳捆綁後殺死,翻出一塊白紗布製成蒙面布,搶走一件半新黃色夾克衫
1998年3月8日凌晨2時 河南省靈寶市豫靈鎮堡里村 翻後牆進入秦某某家中,用棍子將秦某某擊昏並將秦夫婦二人手腳捆綁,劫走500元錢、5.5公斤絲、1公斤粉、1副銀耳環、1條項鍊
1998年3月31日凌晨2時 河南省靈寶市豫靈鎮文底村 潛入周某某家中偷走一瓶潤膚霜、一瓶洗面奶、一瓶白酒和一包花生,並用周家的紅綢布製作蒙面布。隨後挖洞進入李某某家院內並用鐵錘砸門闖入,用木棍和鐵錘擊打李夫婦二人頭部致死,在糧食櫃翻出20多元錢,並在現場吃花生米、喝完酒後逃離。
1998年4月2日凌晨 陝西省潼關縣太要鎮窯上村 蒙面捶門入室後用床單捆綁受害人,翻糧食櫃,喝麥乳精,搶走現金300餘元、一些金銀首飾和一壺食用油。在逃跑過程中將知曉彭妙計個人情況的「狗子」打死並澆上食用油焚屍。
1998年7月20日凌晨 陝西省潼關縣代字營鄉北洞村 殺死亢某某一家8人。
1998年7月23日 河南省靈寶市豫靈鎮坡底村 殺死村民劉某某。
1998年8月4日 河南省靈寶市豫靈鎮寺莊村 殺死村民王某某一家5人,其中受害者年齡最大58歲,最小1歲零8個月。
1998年8月14日凌晨1時 陝西省戶縣天橋鄉南斑竹村 殺死開路邊診所的許某某一家3人。
1998年8月17日凌晨3時 陝西省乾縣陽峪鄉陽砦村 闖入路邊開小商店的王某某家中,殺死王家中的3個孩子,王某某極力反抗後兇手逃離現場。
1998年8月18日凌晨 陝西省禮泉縣史德鎮陳迪前村 殺死開小商店的周某某一家4人。
1998年8月20日凌晨 陝西省高陵縣鹿苑鎮古城村 殺死路邊開修車鋪的王某某夫婦,隨後闖入路邊一小商店,將劉某某打成重傷,女主人被驚醒後呼救,兇手逃離現場。
1998年11月6日凌晨3時 陝西省富平縣流曲鎮流曲村 殺死路邊開小賣部的孫某某一家3人。
1998年11月8日凌晨3時 陝西省蒲城縣椿林鎮岳光村 殺死開小賣部的呂某某夫婦。
1998年11月11日凌晨3時 陝西省大荔縣柏士鄉王家村 殺死開小商店的賈某某。
1998年11月18日凌晨1時 河南省靈寶市尹莊鎮岳渡村 殺死開診所的趙某某一家3人。
1998年12月15日 河南省伊川縣白沙鄉常嶺村 殺死常某某夫婦。
1998年12月16日 河南省登封市大金店鎮文村 殺死路邊商店一家,男性受害人的陰莖被剪掉。
1998年12月18日 河南省新鄭市薛店鄉 殺死路邊商店一家。
1999年1月17日 陝西省藍田縣李後鄉荀家村 殺死謝某某一家3人。
1999年3月18日凌晨2時 陝西省寶雞市眉縣橫渠鄉坡下村 殺死邢某某夫婦,女主人被奸屍。
1999年3月19日凌晨3時 陝西省周至縣竹峪鄉倉峪村 殺死徐某一家5人,2名女受害人被奸屍。
1999年3月21日凌晨2時 陝西省咸陽市楊凌區大寨鄉蔣家村 殺死蒲某某一家3人,男性受害人的陰莖被剪掉。
1999年3月26日凌晨1時至2時 河南省南陽市內鄉縣湍東鎮周窪村、黃溝村 殺死周窪村開小商店的周某某夫妻2人、黃溝村開路邊診所的周某某祖孫3人

偵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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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21日,新華社國內動態清樣》編發了陝西分社提供的《陝西關中地區連發殺人大案,引起群眾恐慌》,時任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干公安部部長賈春旺做出批示,要求豫陝兩地警察及早破案。1999年3月24日,《國內動態清樣》再次編發《陝西連續發生多起殺人案引起群眾恐慌》,羅干、賈春旺再次批示,要求涉案地公安機關儘快破案。1999年3月底,河南省公安廳將該案列為省廳督辦必破案件,限期6月底以前破案,否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8]

靈寶警方在走訪過程中,得知作案人員不超過4個,並通過以下特徵鎖定嫌疑人的身份[2][9]

  • 作案過程中說陝西話河南話四川話,抽煙抽檔次較低的陝西產香煙。
  • 在搶劫過程中,多次有搶劫鋅絲、清理汞金的行為,判斷嫌疑人曾在潼關、豫靈一帶的金礦打工,熟練掌握土法煉金技術。
  • 在作案現場翻動仔細,吃東西,換穿受害者家中的衣服並丟棄破舊的衣服,判斷嫌疑人的經濟水平不高。
  • 習慣採用挖洞的方式進入院內,判斷嫌疑人的身高較矮,根據挖洞以及現場丟棄衣褲確定嫌疑人身高在1.58米左右,體態較瘦。

1999年3月10日,靈寶警方在陝西省潼關鎮太要鎮萬倉村化妝偵察期間,村民張某某向警方反映了1997年7月24日凌晨被5名歹徒入室搶劫的經過。隨後警方提審該案的涉案人員,得知有一個叫「小王」的同夥,涉案人員交代「小王」身高不足1.6米,對周至的樓觀台很熟悉,每年都要去趕廟會,猜測可能是周至人。3月30日,警方對周至籍在押犯人陳文寶提審,陳文寶交代「小王」可能叫「妙計」,姓氏不詳,周至人,與翠峰鄉史伍村的孟某某是姨表親。4月3日,警方從孟某某母親了解到「小王」的真名叫彭妙計,並獲取到彭妙計母親石某某的家庭住址。4月5日,警方以扶貧隊的名義接觸石某某,獲取到彭妙計妻兒的3張照片。4月7日,警方以招工作掩護,從鄰居口中得知彭妙計現居湖北省鍾祥市九里鄉。4月9日,警方查知彭妙計以彭易華的名義居住在九里鄉楊橋村。[2][3]

4月9日下午1時,彭妙計在湖北省鍾祥市九里鄉楊橋村被靈寶警方抓獲,隨後交代了在河南、陝西、安徽、江蘇所作的全部案件以及兩名同夥丁運好和蘇小平。彭妙計在被抓後曾說:「你們逮了條大魚,可以立功了。南有張子強,北有我小王。」[2]

4月11日下午,丁運好在豫靈被靈寶警方抓獲,當晚蘇小平在華陰市被陝西警方抓獲。[2]

事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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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發現,彭妙計只有小學四年級的文化程度,但智商很高,喜歡看警匪片和閱讀偵察破案方面的書籍,彭自稱研讀過《孫子兵法》、《三國演義》等書籍,即使在審訊期間也多次說出「兵貴神速」、「聲東擊西,打游擊戰」、「不打無準備之仗」之類的軍事術語,加之早年的流浪經歷,擁有很強的生存能力和反偵察手段。[5]根據警方調查,彭妙計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反偵察能力有以下體現[5][10]

  • 作案時使用異地方言,掩蓋其本來口音。彭妙計語言模仿能力極強,能熟練講四川、河南、陝西、湖北等地的多種方言土語。嚴令同夥在作案時不准講話,由他本人恐嚇、盤問受害人。在豫陝結合部作案時多講四川話,在關中地區作案多講河南話,而在河南、江蘇、安徽作案時則講陝西話。
  • 故意把搶劫案件現場偽裝成仇殺或情殺現場。彭妙計一夥在幾個犯罪現場曾說「你惹人家了」之類的話,在潼關「7·20」案件和靈寶豫靈「8·4」案件當中,彭一夥殺死亢某某一家8人和王某某一家5人,造成仇殺的假象;河南登封「12·16」案件和陝西楊凌「3·21」案件,彭將人殺死後用剪刀將男性受害人的陰莖剪掉,造成情殺的假象。
  • 為防止公安機關通過足跡來分析刻畫犯罪分子的體貌特徵,推斷犯罪人數,彭妙計唆使大個子丁運好大腳穿小鞋,自己小腳穿大鞋。有時故意將自己穿的鞋丟棄,換上隨身攜帶的鞋或者將受害人的鞋穿走。
  • 蒙面作案,彭妙計表示「晚上作案不僅要看,主要是聽,要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因此製作「四孔」蒙面布;戴手套作案,避免留下指紋和其它痕跡物證。
  • 每月農曆十二至二十三日期間,月光較亮,不宜作案;夏天晝長夜短,戶外活動時間長,睡得晚,作案時間不充分,不宜作案;三人都是農民,夏收秋收期間忙於農活,無暇作案。
  • 三人之間互不了解對方個人情況,也不允許互相打聽,即便打聽也不講實情,外人只知道彭叫「小王」,其它一概不知。團伙最初的成員「狗子」因為知道彭妙計的出身和住處而被殺人滅口。

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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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0月29日[1],河南省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彭易華、丁運好、蘇小平、張健、趙曉斌、王天興、馬衛、王林江、程飛、樂髮根、華永利分別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強姦罪盜竊罪,向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訴[11]

同年12月1日[1],河南省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1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姦罪、盜竊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彭易華、丁運好、蘇小平、王天興、張健、趙曉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也判處被告人馬衛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也判處被告人王林江、程飛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分別判處被告人樂友根、華永利有期徒刑15年、14年。法院1審判決之後,被告人彭易華、蘇小平、趙曉斌、王天興不服判決,提出了上訴。[6]

2000年1月15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了2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且核准被告人彭易華、丁運好、蘇小平、張健、趙曉斌、王天興死刑。[1]13天之後(1月28日)上午,6名死刑犯驗明正身,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槍決[7]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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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1.5 王健. 彭易华、丁运好、苏小平等11人抢劫、故意杀人、强奸、盗窃案. 中国法律年鉴 2001. 2001-09: 973–975. ISSN 1003-1715.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沈曉錚; 陳燕; 鄧志輝. 终止大劫杀. 人民公安. 1999, (23): 18–24. ISSN 1004-5031. 
  3. ^ 3.0 3.1 3.2 3.3 3.4 3.5 劉建國; 尤黎明. 震惊国人大血案侦破记. 紫金歲月. 2000, (02): 11–16. ISSN 1009-8569. 
  4. ^ 袁博. 浅谈刑事犯罪现场的心理痕迹. 江西公安專科學校學報. 2002, (1): 48–50. ISSN 2095-2031. 
  5. ^ 5.00 5.01 5.02 5.03 5.04 5.05 5.06 5.07 5.08 5.09 魏永申. 对豫陕苏皖特大系列杀人抢劫犯罪团伙的剖析. 河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學報. 2000, (06): 22–27. ISSN 1008-2433. 
  6. ^ 6.0 6.1 6.2 6.3 河南判决特大杀人抢劫强奸团伙成员死刑. 新浪網. 1999-12-05 [2024-0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1-18). 
  7. ^ 7.0 7.1 7.2 7.3 六名杀人恶魔被处极刑. 光明網. 2000-02-01 [2024-0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1-06). 
  8. ^ 沈曉錚; 陳燕; 鄧志輝. 世纪末的较量——豫陕特大系列杀人抢劫案侦破纪实. 公安月刊. 1999, (12): 4–13. ISSN 1003-4056. 
  9. ^ 从文盲到神探 中国首席刑侦专家“绝技”解密. 中國新聞網. 2007-10-02. 
  10. ^ 隨慶軍; 王君亭. 并案假象与并案盲点探析.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6, (3). ISSN 2096-3165. 
  11. ^ 杀无辜77人 河南特大犯罪团伙被诉. 中國新聞網. 1999-11-11 [2024-01-18].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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