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陝蘇皖系列搶劫殺人案
豫陝蘇皖系列搶劫殺人案,是指在1998年2月14日到1999年3月26日期間,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南省、陝西省、江蘇省、安徽省的一系列搶劫殺人強姦刑事案件。
彭妙計 | |
---|---|
出生 | 1966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陝西省山陽縣 |
逝世 | 2000年1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南省三門峽市 | (33歲)
國籍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別名 | 彭易華(本名) 彭廟寄 王宏德 |
教育程度 | 小學4年級 |
身高 | 1.58米(5英尺2英寸) |
刑事指控 | 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盜竊罪 |
刑事處罰 | 死刑 |
同謀 | 丁運好、蘇小平 |
謀殺 | |
受害者數量 | 77 |
謀殺時間段 | 1998-1999 |
國家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省/直轄市 | 河南、陝西、江蘇、安徽 |
傷者數量 | 11 |
武器 | 匕首、鐵錘、菜刀 |
被捕日期 | 1999年4月9日 |
彭易華、丁運好、蘇小平等11人搶劫、故意殺人、強姦、盜竊案 | |
---|---|
公訴機關 | 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檢察院 |
公訴日期 | 1999年10月29日 |
被告人 | 彭易華、丁運好、蘇小平、張健、趙曉斌、王天興、馬衛、王林江、程飛、樂髮根、華永利 |
公訴罪名 | 搶劫罪 故意殺人罪 強姦罪 盜竊罪 |
審理法院 | 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1審)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審) |
宣判日期 | 1999年12月1日 2000年1月15日 (2審) | (1審)
宣判結果 | 判處被告人彭易華、丁運好、蘇小平、王天興、張健、趙曉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處被告人馬衛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處被告人王林江、程飛分別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判處被告人樂友根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判處被告人華永利有期徒刑14年 |
案犯
編輯彭妙計,本名彭易華[1],1966年9月出生,原籍陝西省山陽縣,從小隨父母流落到陝西省周至縣投靠姨母家,父親給人打工,母親以討飯為生,彭因時常被寄養在廟中而被起名為「廟寄」,上小學後老師認為名字不好,在徵得家人同意且不改變發音的情況下改為「妙計」。[2][3]
彭妙計小學四年級後因交不起學雜費輟學[4],12歲時被拐賣到河南漯河,兩年後一路乞討逃回周至,在陝西關中、渭北一帶流浪和打工為生。1982年,16歲的彭妙計認為父親貧窮,養不起家,將母親以幾百元價格賣到江蘇省。兩年後以親妹妹為抵押將母親贖回,安置於山陽老家,並將其母在江蘇所生的一子賣掉。1985年,彭到周至園林場打工,一年後因承包期滿再次流浪。1989年春,彭經人介紹過繼給周至縣辛家寨鄉一個修自行車的孤寡老人王建輝,改名為「王宏德」。1993年,王建輝向彭妙計要20元錢看病,彭只給5元錢,王認為靠不住,遂與彭妙計解除父子關係[2]。1990年,彭妙計在周至縣終南鎮三灣村給胡某打工,並與胡某的女兒私奔到戶縣,生下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後將一個兒子賣掉,女兒送給別人,自己留下一個兒子,彭以修自行車為生。[2][3]
1992年,彭妙計偷了一頭牛到周至縣廣濟鄉桑園村的姨姐夫王占余家宰殺,被失主順着牛蹄印一路追蹤到王家,彭妙計發現事情敗露後逃跑,王占余被公安機關抓走,後死於周至縣看守所。[2]
搶劫
編輯彭妙計在金礦打工期間,結識了同鄉周改良、孟雙龍、劉二等人,在打工之餘盜賣礦石。1996年開始,彭妙計結識趙小軍、王天新、張健、劉軍、蘇小平、丁運好以及四川人「狗子」等人,彭自封為頭領,開始進行組織犯罪活動,作案對象多為過去曾打過工的礦主和在礦區收購黃金的個體戶。[5]1996年8月至1997年8月期間,彭妙計一夥持匕首、木棍等作案工具對31名受害人進行捆綁毆打,搶劫現金5.4萬餘元,黃金998克及其他貴重物品。[6][7]
1997年7月24日凌晨3時,彭妙計一夥5人蒙面闖入潼關縣太要鎮張某家中,在搶劫過程中,除彭妙計以外的4人將女主人輪姦。[2]事後同夥王天新、趙小軍等人被警方抓獲,彭轉而與未參加此次作案的丁運好、蘇小平以及「狗子」行動。彭妙計認為農村家庭結構普遍在5人以上,自己4個人的力量有些懸殊,此後作案開始攜帶菜刀和鐵錘威脅受害人。[5]
殺人
編輯1998年2月14日,彭妙計一夥攜帶匕首闖入陝西省潼關縣桐峪鎮小口村郭某某家中,在搶劫過程中,由於受害人極力反抗,彭持匕首將受害人捅死,此次作案是彭妙計團伙第一起殺人案件。[5]
1998年2月14日至1999年3月26日期間,彭妙計一夥流竄到陝西、河南以及江蘇豐縣、邳州,安徽亳州等21個縣市區33個行政村,蒙面入室搶劫作案38次(其中3次未遂),搶劫中致死76人,重傷3人,輕傷5人,輕微傷2人,搶劫現金4萬餘元,金首飾價值10萬餘元,自行車3輛,摩托車1輛,七連發獵槍1支。[1]被害者年齡最大的70歲,最小的僅8個月。[3]殺死女性31人,被強姦或奸屍22人。[3]殺死14歲以下兒童22人。[3]搶劫過程中,彭妙計一夥手段殘忍,用菜刀和剪刀割斷40人喉管,割下4個受害人的陰莖。搶劫後,丁運好強姦受害人3人,與蘇小平共同輪姦1人。[6][7]
由於同夥「狗子」知曉彭的陝西老家以及湖北鍾祥的住處,彭妙計感到害怕。[5]1998年4月2日凌晨4時許[1],在陝西潼關作案後的返回途中,彭以「不可靠」為由,示意丁運好用鐵錘將「狗子」打死並澆上食用油焚屍。[5][6][7]
時間 | 地點 | 概要 |
---|---|---|
1998年2月14日 | 陝西省潼關縣桐峪鎮小口村 | 攜帶匕首闖入陝西省潼關縣桐峪鎮小口村郭某某家中,在搶劫過程中,由於受害人極力反抗,彭持匕首將受害人捅死,劫走56元錢。 |
1998年3月8日凌晨1時 | 河南省靈寶市豫靈鎮堡里村 | 用鐵錘砸門入室闖入馮某某家中,將馮某某手腳捆綁後殺死,翻出一塊白紗布製成蒙面布,搶走一件半新黃色夾克衫 |
1998年3月8日凌晨2時 | 河南省靈寶市豫靈鎮堡里村 | 翻後牆進入秦某某家中,用棍子將秦某某擊昏並將秦夫婦二人手腳捆綁,劫走500元錢、5.5公斤鋅絲、1公斤銀粉、1副銀耳環、1條項鍊。 |
1998年3月31日凌晨2時 | 河南省靈寶市豫靈鎮文底村 | 潛入周某某家中偷走一瓶潤膚霜、一瓶洗面奶、一瓶白酒和一包花生,並用周家的紅綢布製作蒙面布。隨後挖洞進入李某某家院內並用鐵錘砸門闖入,用木棍和鐵錘擊打李夫婦二人頭部致死,在糧食櫃翻出20多元錢,並在現場吃花生米、喝完酒後逃離。 |
1998年4月2日凌晨 | 陝西省潼關縣太要鎮窯上村 | 蒙面捶門入室後用床單捆綁受害人,翻糧食櫃,喝麥乳精,搶走現金300餘元、一些金銀首飾和一壺食用油。在逃跑過程中將知曉彭妙計個人情況的「狗子」打死並澆上食用油焚屍。 |
1998年7月20日凌晨 | 陝西省潼關縣代字營鄉北洞村 | 殺死亢某某一家8人。 |
1998年7月23日 | 河南省靈寶市豫靈鎮坡底村 | 殺死村民劉某某。 |
1998年8月4日 | 河南省靈寶市豫靈鎮寺莊村 | 殺死村民王某某一家5人,其中受害者年齡最大58歲,最小1歲零8個月。 |
1998年8月14日凌晨1時 | 陝西省戶縣天橋鄉南斑竹村 | 殺死開路邊診所的許某某一家3人。 |
1998年8月17日凌晨3時 | 陝西省乾縣陽峪鄉陽砦村 | 闖入路邊開小商店的王某某家中,殺死王家中的3個孩子,王某某極力反抗後兇手逃離現場。 |
1998年8月18日凌晨 | 陝西省禮泉縣史德鎮陳迪前村 | 殺死開小商店的周某某一家4人。 |
1998年8月20日凌晨 | 陝西省高陵縣鹿苑鎮古城村 | 殺死路邊開修車鋪的王某某夫婦,隨後闖入路邊一小商店,將劉某某打成重傷,女主人被驚醒後呼救,兇手逃離現場。 |
1998年11月6日凌晨3時 | 陝西省富平縣流曲鎮流曲村 | 殺死路邊開小賣部的孫某某一家3人。 |
1998年11月8日凌晨3時 | 陝西省蒲城縣椿林鎮岳光村 | 殺死開小賣部的呂某某夫婦。 |
1998年11月11日凌晨3時 | 陝西省大荔縣柏士鄉王家村 | 殺死開小商店的賈某某。 |
1998年11月18日凌晨1時 | 河南省靈寶市尹莊鎮岳渡村 | 殺死開診所的趙某某一家3人。 |
1998年12月15日 | 河南省伊川縣白沙鄉常嶺村 | 殺死常某某夫婦。 |
1998年12月16日 | 河南省登封市大金店鎮文村 | 殺死路邊商店一家,男性受害人的陰莖被剪掉。 |
1998年12月18日 | 河南省新鄭市薛店鄉 | 殺死路邊商店一家。 |
1999年1月17日 | 陝西省藍田縣李後鄉荀家村 | 殺死謝某某一家3人。 |
1999年3月18日凌晨2時 | 陝西省寶雞市眉縣橫渠鄉坡下村 | 殺死邢某某夫婦,女主人被奸屍。 |
1999年3月19日凌晨3時 | 陝西省周至縣竹峪鄉倉峪村 | 殺死徐某一家5人,2名女受害人被奸屍。 |
1999年3月21日凌晨2時 | 陝西省咸陽市楊凌區大寨鄉蔣家村 | 殺死蒲某某一家3人,男性受害人的陰莖被剪掉。 |
1999年3月26日凌晨1時至2時 | 河南省南陽市內鄉縣湍東鎮周窪村、黃溝村 | 殺死周窪村開小商店的周某某夫妻2人、黃溝村開路邊診所的周某某祖孫3人 |
偵破
編輯1998年10月21日,新華社《國內動態清樣》編發了陝西分社提供的《陝西關中地區連發殺人大案,引起群眾恐慌》,時任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干、公安部部長賈春旺做出批示,要求豫陝兩地警察及早破案。1999年3月24日,《國內動態清樣》再次編發《陝西連續發生多起殺人案引起群眾恐慌》,羅干、賈春旺再次批示,要求涉案地公安機關儘快破案。1999年3月底,河南省公安廳將該案列為省廳督辦必破案件,限期6月底以前破案,否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8]
靈寶警方在走訪過程中,得知作案人員不超過4個,並通過以下特徵鎖定嫌疑人的身份[2][9]:
- 作案過程中說陝西話、河南話、四川話,抽煙抽檔次較低的陝西產香煙。
- 在搶劫過程中,多次有搶劫鋅絲、清理汞金的行為,判斷嫌疑人曾在潼關、豫靈一帶的金礦打工,熟練掌握土法煉金技術。
- 在作案現場翻動仔細,吃東西,換穿受害者家中的衣服並丟棄破舊的衣服,判斷嫌疑人的經濟水平不高。
- 習慣採用挖洞的方式進入院內,判斷嫌疑人的身高較矮,根據挖洞以及現場丟棄衣褲確定嫌疑人身高在1.58米左右,體態較瘦。
1999年3月10日,靈寶警方在陝西省潼關鎮太要鎮萬倉村化妝偵察期間,村民張某某向警方反映了1997年7月24日凌晨被5名歹徒入室搶劫的經過。隨後警方提審該案的涉案人員,得知有一個叫「小王」的同夥,涉案人員交代「小王」身高不足1.6米,對周至的樓觀台很熟悉,每年都要去趕廟會,猜測可能是周至人。3月30日,警方對周至籍在押犯人陳文寶提審,陳文寶交代「小王」可能叫「妙計」,姓氏不詳,周至人,與翠峰鄉史伍村的孟某某是姨表親。4月3日,警方從孟某某母親了解到「小王」的真名叫彭妙計,並獲取到彭妙計母親石某某的家庭住址。4月5日,警方以扶貧隊的名義接觸石某某,獲取到彭妙計妻兒的3張照片。4月7日,警方以招工作掩護,從鄰居口中得知彭妙計現居湖北省鍾祥市九里鄉。4月9日,警方查知彭妙計以彭易華的名義居住在九里鄉楊橋村。[2][3]
4月9日下午1時,彭妙計在湖北省鍾祥市九里鄉楊橋村被靈寶警方抓獲,隨後交代了在河南、陝西、安徽、江蘇所作的全部案件以及兩名同夥丁運好和蘇小平。彭妙計在被抓後曾說:「你們逮了條大魚,可以立功了。南有張子強,北有我小王。」[2]
事後調查
編輯警方發現,彭妙計只有小學四年級的文化程度,但智商很高,喜歡看警匪片和閱讀偵察破案方面的書籍,彭自稱研讀過《孫子兵法》、《三國演義》等書籍,即使在審訊期間也多次說出「兵貴神速」、「聲東擊西,打游擊戰」、「不打無準備之仗」之類的軍事術語,加之早年的流浪經歷,擁有很強的生存能力和反偵察手段。[5]根據警方調查,彭妙計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反偵察能力有以下體現[5][10]:
- 作案時使用異地方言,掩蓋其本來口音。彭妙計語言模仿能力極強,能熟練講四川、河南、陝西、湖北等地的多種方言土語。嚴令同夥在作案時不准講話,由他本人恐嚇、盤問受害人。在豫陝結合部作案時多講四川話,在關中地區作案多講河南話,而在河南、江蘇、安徽作案時則講陝西話。
- 故意把搶劫案件現場偽裝成仇殺或情殺現場。彭妙計一夥在幾個犯罪現場曾說「你惹人家了」之類的話,在潼關「7·20」案件和靈寶豫靈「8·4」案件當中,彭一夥殺死亢某某一家8人和王某某一家5人,造成仇殺的假象;河南登封「12·16」案件和陝西楊凌「3·21」案件,彭將人殺死後用剪刀將男性受害人的陰莖剪掉,造成情殺的假象。
- 為防止公安機關通過足跡來分析刻畫犯罪分子的體貌特徵,推斷犯罪人數,彭妙計唆使大個子丁運好大腳穿小鞋,自己小腳穿大鞋。有時故意將自己穿的鞋丟棄,換上隨身攜帶的鞋或者將受害人的鞋穿走。
- 蒙面作案,彭妙計表示「晚上作案不僅要看,主要是聽,要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因此製作「四孔」蒙面布;戴手套作案,避免留下指紋和其它痕跡物證。
- 每月農曆十二至二十三日期間,月光較亮,不宜作案;夏天晝長夜短,戶外活動時間長,睡得晚,作案時間不充分,不宜作案;三人都是農民,夏收和秋收期間忙於農活,無暇作案。
- 三人之間互不了解對方個人情況,也不允許互相打聽,即便打聽也不講實情,外人只知道彭叫「小王」,其它一概不知。團伙最初的成員「狗子」因為知道彭妙計的出身和住處而被殺人滅口。
法院審判
編輯1999年10月29日[1],河南省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彭易華、丁運好、蘇小平、張健、趙曉斌、王天興、馬衛、王林江、程飛、樂髮根、華永利分別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強姦罪、盜竊罪,向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訴。[11]
同年12月1日[1],河南省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1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姦罪、盜竊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彭易華、丁運好、蘇小平、王天興、張健、趙曉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也判處被告人馬衛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也判處被告人王林江、程飛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分別判處被告人樂友根、華永利有期徒刑15年、14年。法院1審判決之後,被告人彭易華、蘇小平、趙曉斌、王天興不服判決,提出了上訴。[6]
2000年1月15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了2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且核准被告人彭易華、丁運好、蘇小平、張健、趙曉斌、王天興死刑。[1]13天之後(1月28日)上午,6名死刑犯驗明正身,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槍決。[7]
參考資料
編輯- ^ 1.0 1.1 1.2 1.3 1.4 1.5 王健. 彭易华、丁运好、苏小平等11人抢劫、故意杀人、强奸、盗窃案. 中国法律年鉴 2001. 2001-09: 973–975. ISSN 1003-1715.
-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沈曉錚; 陳燕; 鄧志輝. 终止大劫杀. 人民公安. 1999, (23): 18–24. ISSN 1004-5031.
- ^ 3.0 3.1 3.2 3.3 3.4 3.5 劉建國; 尤黎明. 震惊国人大血案侦破记. 紫金歲月. 2000, (02): 11–16. ISSN 1009-8569.
- ^ 袁博. 浅谈刑事犯罪现场的心理痕迹. 江西公安專科學校學報. 2002, (1): 48–50. ISSN 2095-2031.
- ^ 5.00 5.01 5.02 5.03 5.04 5.05 5.06 5.07 5.08 5.09 魏永申. 对豫陕苏皖特大系列杀人抢劫犯罪团伙的剖析. 河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學報. 2000, (06): 22–27. ISSN 1008-2433.
- ^ 6.0 6.1 6.2 6.3 河南判决特大杀人抢劫强奸团伙成员死刑. 新浪網. 1999-12-05 [2024-0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1-18).
- ^ 7.0 7.1 7.2 7.3 六名杀人恶魔被处极刑. 光明網. 2000-02-01 [2024-0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1-06).
- ^ 沈曉錚; 陳燕; 鄧志輝. 世纪末的较量——豫陕特大系列杀人抢劫案侦破纪实. 公安月刊. 1999, (12): 4–13. ISSN 1003-4056.
- ^ 从文盲到神探 中国首席刑侦专家“绝技”解密. 中國新聞網. 2007-10-02.
- ^ 隨慶軍; 王君亭. 并案假象与并案盲点探析.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6, (3). ISSN 2096-3165.
- ^ 杀无辜77人 河南特大犯罪团伙被诉. 中國新聞網. 1999-11-11 [2024-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