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香港維基人佈告板/200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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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石崗機場」
數項改動
我襯自己有少許時間上來,處理了的一些事務:
- 因應香港維基人對本計劃的參予程度,每期提升時限已改為一個月,而每期依舊提升兩條。今期(9月)主題是路訊通及香港國際機場。
- 9月香港專題設定為香港交通,除了因為貼近生活,也因為恰巧今期條目提升的都是與香港交通有關,故此來個順水推舟。
- 維基香港創作獎規則作出改動,根據先前的討論,制訂了大量用於相同條目圖片漏洞的解決方案,也順便加入優良條目的獎勵。
-- Kevinhksouth (Talk) 10:49 2006年9月3日 (UTC)
來整理香港小作品
move to Category talk:香港小作品
Category:香港粥粉麵飯?!
偶然發現到Category:香港粥粉麵飯的分類,覺得命名很怪,但一時間又想不到更好的命名。大家可有頭緒? -- Kevinhksouth (Talk) 09:59 2006年9月6日 (UTC)
- 索性拆開粥類、粉麵類和飯類三個目錄,再歸類到香港食品--✉Salvête Omnês! Hello World! 10:02 2006年9月6日 (UTC)
- 和議。-- tonync (talk) 18:35 2006年9月7日 (UTC)
- 同意。--minghong 06:10 2006年9月8日 (UTC)
我覺得飯的目錄應叫「飯類」(如一些餐牌上所寫),而並非「米飯」。在中文,煮熟了的就不再叫米了。-✉Salvête Omnês! Hello World! 15:57 2006年9月11日 (UTC)
討論維基香港創作獎的圖片創作積分
move to Wikipedia talk:香港維基人佈告板/維基香港創作獎 ~
香港上市公司
大家好! 請協助整理香港上市公司列表,及補充當中的紅字。--Paparazzi 16:03 2006年9月7日 (UTC)
香港到底有幾個島?
Lonely Planet(載雅虎香港旅遊版)說有234個離島(2006年更新);香港地理#山地條目說有235個;香港島嶼和離島區條目則說有236個;WWF說共有260個;環保署則說港島九龍新界以外另有260個島(12/2000更新,載第二次全國海洋污染基調查第13頁,PDF很大請注意);衛生署(8/2006更新)和香港概覽(4/2006更新)說港九以外新界包括262個島…… 到底誰是誰非?當中只有環保署的資料將「島」定義為面積需超過500m²,難道就是面積引起的問題?連香港地方的介紹頁(id=138)也含糊其辭……。-- tonync (talk) 18:35 2006年9月7日 (UTC)
- 相信地政總署的資料應最為準確,根據這份文件所示,島嶼總數目為261個。--encyclopedist (對話頁) 19:39 2006年9月7日 (UTC)
- 但地政總署於2004年有份提供資料的《地換山移: 香港海港及土地發展一百六十年》是說235個。-- Onon19820531 04:47 2006年9月13日 (UTC)
- 謝謝!其實那裏說261個不包括大嶼山和香港島;那總數應該是263個吧!但為什麼那個統計不包括大嶼山和港島呢?-- tonync (talk) 04:41 2006年9月8日 (UTC)
香港算不算是個多島嶼的地方?印尼是全球島嶼最多的國家,有千島之國之稱(其實島嶼數目有18,108個),島嶼數也只不過是香港的69倍(總面積卻是1730倍)--✉Salvête Omnês! Hello World! 03:14 2006年9月8日 (UTC)
- 已更新。 -- Kevinhksouth (Talk) 05:41 2006年9月8日 (UTC)
香港係一個細小的地方,自然統計起來十分精細。連突出水面的排也算在內。但是地方大的話,島多如繁星,自然計算不夠精細。HenryLi 23:13 2006年9月30日 (UTC)
關於新市鎮模板
在Template:Infobox Hong Kong new town的討論頁裏,User:水水說「不應該放入區議會的資料,因新市鎮和區域並無從屬關係,這樣做使人混淆」,我想知一知大家的意見如何?
PS 對不起水水,你兩個月前的留言,我到現在才留意^^! --NEO (talk) 14:49 2006年9月8日 (UTC)
香港維基媒體協會籌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
再談政府部門分類重疊
根據8月的討論,有人已經發現Category:香港政府部門及Category: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兩個分類重覆,最後發言者均認為後者需要刪除。由於我的意見都是一樣,故當時並沒有發言。後來數天後分類再被建立,便再被刪除。可是,今日該分類第三度被人重新建立,我覺得這樣事必有因,所以需要再次提出討論,達成一個更廣泛的共識。
若然最後共識仍是刪除,我也建議該分類須視作多次被刪除的頁面處理,加入{{deletedpage}}並進行保護,以免繼續有人建立。(本來我想直接做到這步了,但我也想大家先討論一下。) -- Kevinhksouth (Talk) 04:07 2006年9月13日 (UTC)
- 對不起,因為我沒有留意到8月的討論,還有剛剛編輯某些香港政府部門時,看見分類那裏仍然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這個分類,所以便建立了,真的不好意思。
P.S 我也贊成Kevinhksouth的說法——加入{{deletedpage}} Cheese 04:46 2006年9月13日 (UTC)
- Category: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較Category:香港政府部門為佳。--encyclopedist (對話頁) 05:38 2006年9月13日 (UTC)
- Template: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encyclopedist (對話頁) 10:01 2006年9月14日 (UTC)
應把所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移回「香港政府部門」,因為其他大部分香港的條目/分類/模版都沒有特別加上「特別行政區」字樣。--minghong 01:36 2006年9月15日 (UTC)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是指回歸後的政府,亦可簡稱香港特區政府。現今,香港政府則多用作指稱回歸前的港英政府。--encyclopedist (對話頁) 18:09 2006年9月17日 (UTC)
- 不同意「現今香港政府則多用作指稱回歸前的港英政府」,希望能夠提供更多證據。難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一定不可以簡稱為「香港政府」嗎? -- Kevinhksouth (Talk) 04:33 2006年9月18日 (UTC)
- ×2,香港政府可指回歸前後的兩個政府,應該改為消歧義頁。--minghong 06:00 2006年9月18日 (UTC)
不妨拿出家裏的差餉單來,翻到背面看,會找到如用支票付款,抬頭請寫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的文字,回歸前的差餉單,要求支票付款抬頭寫香港政府就可以了。還不服的話,可試試開一張抬頭寫香港政府的支票去交費,看看如何。--encyclopedist (對話頁) 15:12 2006年9月18日 (UTC)
- 維基百科不是只給香港人用的,對於一個不熟識香港的讀者,「香港政府」就是指管理香港的政府,所以可指回歸前後的兩個政府。--minghong 01:10 2006年9月19日 (UTC)
「香港」條目
大家是否覺得現在土地利用這一章節太詳細了?例如「石塘咀的發展」中的內容比「石塘咀」條目裏所說的還要多呢。--minghong 17:14 2006年9月16日 (UTC)
- 那段內容足夠分拆出香港土地利用獨立條目了。至於個別細節,可再複製到相關條目。 -- Kevinhksouth (Talk) 17:34 2006年9月16日 (UTC)
香港成為中文維基最多編輯者之地
根據2006年9月初維基百科對各語版本的編輯者來源的統計結果,香港的編輯者佔最多,達28.6%,台灣則佔25.9%,而美國和荷蘭也分別佔13.7%及8.2%。(由於中國大陸封鎖維基百科,因此來自該地區的編輯者估計多是使用美國和荷蘭的代理伺服器連上維基百科。)香港成為中文維基最多編輯者之地,對香港維基人社群來說,相信這是一件好消息,也為香港維基媒體協會的成立締造有利條件。
另一方面,在所有維基百科語言版本中,香港的編輯者佔約0.7%,為全球所有國家及地區排名第22位。當中於中文版貢獻的有62.2%,英文版則有33.0%。
-- Kevinhksouth (Talk) 17:41 2006年9月16日 (UTC)
- 補充:根據今個月Alexa的資料,維基百科是香港人最常用的網站排第69位,低於絕大部份歐美國家,但較百名不入的中國大陸及台灣為佳。 -- Kevinhksouth (Talk) 07:25 2006年9月24日 (UTC)
香港公共屋邨模板
小弟正在將各屋邨加上模板 (可參考天平邨和觀龍樓),不過此舉花費時間甚鉅,不可能一人獨自完成,所以希望各位可以協助一下!至於模板使用方法,模板中已有詳細說明。如果對該模板有甚麼意見、覺得有改善餘地或者不明白如何使用,歡迎在這裏留言,或者在我的 talk page 留言也行。 AbelCheung 20:07 2006年9月18日 (UTC)
聯合國2008年後簡體中文將成為唯一通用字
已移動到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缺乏遠見?
個人意見:我認為部份人在編輯條目時缺乏遠見,為避免顯示紅字而不將關鍵字作連結,阻礙日後紅字變成藍字的發展。例如我記得之前有幾個地鐵站條目都提及過健康工房,而且它也算是香港較知名的品牌,我今日便建立這個條目,但建立後檢查鏈入頁面,才發現大部份有提及健康工房的頁面都沒有連入,真是令我失望。 --沙田友 12:47 2006年9月20日 (UTC)
- 這不是什麼大問題吧?花一點時時加上連結就可以。:-) --minghong 15:09 2006年9月20日 (UTC)
- 小弟只是知道,當條目根本未開設,而強行加入連結,我更發現這樣會造成更多重定向條目(而部份重定向條目總是命名的問題,為求一時方便而開設),這不是更沒有遠見嗎?香港條目卻是有不少相類似毛病,只是一味貪求一時的方便,不斷加入紅字連結,往往處理重定向(甚至多重定向)的時間更長,難道責任是要歸於當時沒有加入紅字連結的編輯者?相信開設新條目的編輯者更有需要檢查及增加連結。(單是涼茶一條目早已有重定向連結)--Mtrkwt 11:35 2006年9月21日 (UTC)
- 我對這個情況早已見怪不怪,並不是甚麼大問題。例如一年多前沒有任何維基人會預計到香港道路或者地鐵站會有自己的條目,因此在提及到那些名詞的條目中並沒有將它們連結。後來那些條目建立了,大家也幫手補回連結便是了。不過,我也同樣對Mtrkwt的意見有保留。可能我不明白甚麼是「會造成更多重定向條目」的意思吧。但用回香港地鐵站商店作例子,我認為當中提及的連鎖店都有資格發展成條目,先將它們連結成紅字待他人建立我覺得沒有任何問題。 -- Kevinhksouth (Talk) 16:59 2006年9月21日 (UTC)
- 其實地鐵車站商店有大部份條目根本只是指向同一連鎖店,但根據地鐵及該連鎖店官方資料,往往是有不同的商店名稱。如果連鎖店有資格發展成條目,必要考慮究竟有沒有必要開設以下重定向頁,而這些重定向頁有大部份是不應存在:「鴻福堂健康快線」、「OK便利站」、「CP Plus」、「Maxim's Express」。我們根本不能預知別人是使用「鴻福堂」還是「鴻福堂健康快線」開設條目,只是一味把它們變成紅字,小弟只是看到一個極不負責任行為。如果把「鴻福堂健康快線」直接變成紅字,一定會有人把它重定向頁至「鴻福堂」(因為「鴻福堂健康快線」是「鴻福堂」其下品牌),同樣阻礙日後「鴻福堂健康快線」條目發展。這樣地胡亂加入紅字,只要影響條目發展空間。
此外,有部份條目如「OK便利站」,如果我會明知它是「OK便利店」其下品牌,現階段又沒有必要成立條目,只是一味成立重定向頁,而不作手動重定向連結,根本沒有新手及其他人願意設立「OK便利站」條目;加上手動重定向連結可以避免多重定向問題(多重定向問題相信不用說),為何又要強行加入紅字預留,但最後把它們變成多重定向?(幸好現時未有在「OK便利站」出現)--Mtrkwt 14:58 2006年9月22日 (UTC)
為何紅字會等於不負責任?鴻福堂健康快線連至鴻福堂,為何又會阻礙鴻福堂健康快線條目發展?如果有人想加強或者建立,沒有人會阻止,除非是又無故被人放入刪除投票。重定向只會幫助要找東西的人,例子,我剛剛寫的SK-II,可以是SKII或SK2。如果有人找不到,他以為沒有,又去寫一條,那是好事嗎?--Paparazzi 18:03 2006年9月22日 (UTC)
- 同意Paparazzi。鴻福堂健康快線連至鴻福堂有何不妥?日後假如真是要為鴻福堂健康快線建立獨立條目,只須編輯重定向頁成為條目便可,怎會阻礙鴻福堂健康快線條目發展?再說其他地鐵車站商店,有些本來就用原名,例如東海堂、快圖美、零食物語等等,用原名的連鎖店較不用原名的還要多。為何又不先預留連結呢? --沙田友 05:20 2006年9月23日 (UTC)
- 有時不明有些編者對紅字有潔僻,要除之而後快。紅字本身表示維基有擴展空間,維基本身有統計most wanted pages,即係有些文章係有很多人想有,但還未有人寫。如果除去紅字,就不能反映需求狀況。紅字另一方面令人注意缺漏,引起有相應知識的人補足。另一樣發現是對重定向過慮,誤認此是問題,雖然我不想比較,但英文維基編者只會說redirection is cheap,重定向根本不是負擔。多重定向是移動文章才易出現的問題,移後要做檢查,是一種習慣。手加的重定向,一般編者也會看一看重定向的結果。另外,維基一樣有列出double rediect pages,自然會有人做修補工作。所以實在不必過慮。HenryLi 23:05 2006年9月30日 (UTC)
保釣行動委員會[1]將於2006年9月25日晚八時在中環遮打花園舉辦「悼念陳毓祥逝世10周年追思會」[2],末知有無人可以去採訪/拍照?--TYC 06:49 2006年9月23日 (UTC)
擎天半島與曉廬這2個條目被人放進侵權,我看過舊版本,不覺得有與提交的侵權來源相同。請管理員查證一下,另外會否有人刻意刪除條目以達成某些目的?--Paparazzi 16:08 2006年9月23日 (UTC)
- 同意以上意見,令人懷疑是否別有用心 Hkrocket 17:02 2006年9月23日 (UTC)
- 經過我看了幾個同一人士發起的侵權刪除,我發現似乎有人不清楚侵權的定義。我已對提請刪除者展開對話,並在其發起的侵權刪除投保留票。我暫時仍相信他應該並不是「以達成某些目的」或者「別有用心」。 -- Kevinhksouth (Talk) 07:09 2006年9月24日 (UTC)
- 我看不到有那些地方是「以達成某些目的」或「別有用心」… --NEO (talk) 09:04 2006年9月24日 (UTC)
- 唉,WP:AGF! --Lorenzarius 19:53 2006年9月24日 (UTC)
如果現實世界可以假定善意這麼單純就好!假設W君想「編輯」某個條目,這條目已經存在。如果他先把這條目以某種原因,例如侵權提交刪除,如果管理員相信此條目真是侵權而不作檢查,7日後便會刪除。之後,W君便可以重新「創造」該條目,功勞歸於他,而其他前人曾經做的努力便會白費。假定善意是好,但我們也不能排除有人有這樣的思想,走「法律罅」的人總會存在。--Paparazzi 23:43 2006年9月24日 (UTC)
- 先別這樣假設,因為有時可能會有一些地方真的是侵權,而那些侵權內容並不是在網上找到(例如售樓書),又可能他只是不了解侵權的定義。--NEO (talk) 00:06 2006年9月25日 (UTC)
- 既然假定善意是好,那為什麼不去身體力行?而是一上來即假定惡意?不要忘記,維基百科就是建基於人性本善的假設上:「讓任何人都可以修改的百科全書?在現實世界中怎麼可能成功?這個世界沒有好人,破壞的肯定多於建設的!」但維基百科就是如此建立起來,也證明了這個世界是有好人的。
- 即使在現實中,人與人相處之時,很多的爭論都是源於猜疑和誤會,這是因為沒有人能夠看穿別人的心。更何況是隔着個網絡,見到的只是一堆冷冰冰的文字,在看不到對方的表情、聽不到對方的聲線的時候,我們怎可以斷定對方的企圖?即使對方真的是懷有企圖,假定惡意對事情有幫助嗎?但反過來說,假如對方跟本是沒有目的,純粹是因為對維基百科不熟識,而我們就先對他作出指控,會有什麼後果?對方的感情被傷害了、對方的善意被傷害了!很簡單,「我只是想幫忙,但那些人這樣說,那我便走吧」,一個可能的參與者就被趕走了。
- 假定善意的原意是就是要避免因誤會而引起的不快樂,互信是不能夠在猜疑中建立起來的!假定善意的原則不是說我們無時無刻都要這樣做:當對方的破壞意圖是十分清楚的時候,我們再繼續假定善意就會顯得很幼稚。
- 最後,假如覺得很難做到假定善意,那至少不要一開始就假定惡意吧。不要假定任何對方的目的,不要先作出任何的猜疑,純粹就事本身來討論吧。實際上很多時候,對方的目的跟事本身的討論跟本是沒有關係的。去猜測別人意圖,不僅對事沒有幫助,亦令在爭議中的各方面都受傷害。(就以此事為例,提交侵權刪除不什麼大事,因為很多人都會幫忙驗證,而提出討論,管理員也不會胡亂刪除的。即便是刪除了,也是可以提出回復條目的。從頭到尾都不用牽涉到他背後的目的(如有的話)) --Lorenzarius 08:16 2006年9月25日 (UTC)
有像Lorenzarius這樣熱誠的維基人確是維基之福。我只是提出疑慮,希望大家提防一下。--Paparazzi 08:30 2006年9月28日 (UTC)
Flickr map
有人試過嗎?http://www.flickr.com/map/
剛才用Organizr時發現的。還不錯,不過用上普通話拼音則有點怪怪的……而且地方還不夠仔細。--minghong 14:00 2006年9月24日 (UTC)
香港維基媒體協會籌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暨香港維基人第一次定期聚會
B仔涼粉
B仔涼粉:堅定流?流者將提交刪除。-- tonync (talk) 17:57 2006年9月26日 (UTC)
B仔涼粉也有些名氣,來源是否屬實就不得而知。(聽過一些關於B仔涼粉的傳聞,正所謂眼不見為乾淨……)--Atomic 18:46 2006年9月26日 (UTC)
- 同意 Atomic,B仔涼粉本身不用懷疑真偽,在香港是頗出名的,我也曾到元朗吃過一次;倒是名稱來源是否屬實,值得調查一下。 AbelCheung 18:53 2006年9月26日 (UTC)
- 連官網[3]也有提及,相信是真的。--NEO (talk) 07:29 2006年9月27日 (UTC)
- B仔涼粉在香港頗有名,只不過一直在元朗開業,不似滿記有名後到處開舖而已。HenryLi 15:50 2006年9月27日 (UTC)
- 不管怎麼搞, 那段完全是侵權文字, 有人有時間可以重寫一次, 但現在我先予以刪除. 神話的搜尋者 17:19 2006年9月29日 (UTC)
反對以「電車」稱呼香港的電動列車
討論過長,已另存為Wikipedia talk:香港維基人佈告板/「電車」一詞的使用
擎天半島與曉廬的舊版本果然被刪除了,請看其歷史 [4] [5] 。請管理員恢復兩個條目的舊版本,因先前版本並未侵權,且因編輯歷史也被刪除,對先前貢獻者不公平。(這是個創作「新」條目的「方法」。)--Paparazzi 16:27 2006年9月29日 (UTC)
- 已經恢復了!感謝協助的管理員!--Paparazzi 16:52 2006年9月30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