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香港维基人布告板/200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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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岗机场”
数项改动
我衬自己有少许时间上来,处理了的一些事务:
- 因应香港维基人对本计划的参予程度,每期提升时限已改为一个月,而每期依旧提升两条。今期(9月)主题是路讯通及香港国际机场。
- 9月香港专题设定为香港交通,除了因为贴近生活,也因为恰巧今期条目提升的都是与香港交通有关,故此来个顺水推舟。
- 维基香港创作奖规则作出改动,根据先前的讨论,制订了大量用于相同条目图片漏洞的解决方案,也顺便加入优良条目的奖励。
-- Kevinhksouth (Talk) 10:49 2006年9月3日 (UTC)
来整理香港小作品
move to Category talk:香港小作品
Category:香港粥粉面饭?!
偶然发现到Category:香港粥粉面饭的分类,觉得命名很怪,但一时间又想不到更好的命名。大家可有头绪? -- Kevinhksouth (Talk) 09:59 2006年9月6日 (UTC)
- 索性拆开粥类、粉面类和饭类三个目录,再归类到香港食品--✉Salvête Omnês! Hello World! 10:02 2006年9月6日 (UTC)
- 和议。-- tonync (talk) 18:35 2006年9月7日 (UTC)
- 同意。--minghong 06:10 2006年9月8日 (UTC)
我觉得饭的目录应叫“饭类”(如一些餐牌上所写),而并非“米饭”。在中文,煮熟了的就不再叫米了。-✉Salvête Omnês! Hello World! 15:57 2006年9月11日 (UTC)
讨论维基香港创作奖的图片创作积分
move to Wikipedia talk:香港維基人佈告板/維基香港創作獎 ~
香港上市公司
大家好! 请协助整理香港上市公司列表,及补充当中的红字。--Paparazzi 16:03 2006年9月7日 (UTC)
香港到底有几个岛?
Lonely Planet(载雅虎香港旅游版)说有234个离岛(2006年更新);香港地理#山地条目说有235个;香港岛屿和离岛区条目则说有236个;WWF说共有260个;环保署则说港岛九龙新界以外另有260个岛(12/2000更新,载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基调查第13页,PDF很大请注意);卫生署(8/2006更新)和香港概览(4/2006更新)说港九以外新界包括262个岛…… 到底谁是谁非?当中只有环保署的资料将“岛”定义为面积需超过500m²,难道就是面积引起的问题?连香港地方的介绍页(id=138)也含糊其辞……。-- tonync (talk) 18:35 2006年9月7日 (UTC)
- 相信地政总署的资料应最为准确,根据这份文件所示,岛屿总数目为261个。--encyclopedist (对话页) 19:39 2006年9月7日 (UTC)
- 但地政总署于2004年有份提供资料的《地换山移: 香港海港及土地发展一百六十年》是说235个。-- Onon19820531 04:47 2006年9月13日 (UTC)
- 谢谢!其实那里说261个不包括大屿山和香港岛;那总数应该是263个吧!但为什么那个统计不包括大屿山和港岛呢?-- tonync (talk) 04:41 2006年9月8日 (UTC)
香港算不算是个多岛屿的地方?印尼是全球岛屿最多的国家,有千岛之国之称(其实岛屿数目有18,108个),岛屿数也只不过是香港的69倍(总面积却是1730倍)--✉Salvête Omnês! Hello World! 03:14 2006年9月8日 (UTC)
- 已更新。 -- Kevinhksouth (Talk) 05:41 2006年9月8日 (UTC)
香港系一个细小的地方,自然统计起来十分精细。连突出水面的排也算在内。但是地方大的话,岛多如繁星,自然计算不够精细。HenryLi 23:13 2006年9月30日 (UTC)
关于新市镇模板
在Template:Infobox Hong Kong new town的讨论页里,User:水水说“不应该放入区议会的资料,因新市镇和区域并无从属关系,这样做使人混淆”,我想知一知大家的意见如何?
PS 对不起水水,你两个月前的留言,我到现在才留意^^! --NEO (talk) 14:49 2006年9月8日 (UTC)
香港维基媒体协会筹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再谈政府部门分类重叠
根据8月的讨论,有人已经发现Category:香港政府部门及Category: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两个分类重复,最后发言者均认为后者需要删除。由于我的意见都是一样,故当时并没有发言。后来数天后分类再被建立,便再被删除。可是,今日该分类第三度被人重新建立,我觉得这样事必有因,所以需要再次提出讨论,达成一个更广泛的共识。
若然最后共识仍是删除,我也建议该分类须视作多次被删除的页面处理,加入{{deletedpage}}并进行保护,以免继续有人建立。(本来我想直接做到这步了,但我也想大家先讨论一下。) -- Kevinhksouth (Talk) 04:07 2006年9月13日 (UTC)
- 对不起,因为我没有留意到8月的讨论,还有刚刚编辑某些香港政府部门时,看见分类那里仍然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这个分类,所以便建立了,真的不好意思。
P.S 我也赞成Kevinhksouth的说法——加入{{deletedpage}} Cheese 04:46 2006年9月13日 (UTC)
- Category: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较Category:香港政府部门为佳。--encyclopedist (对话页) 05:38 2006年9月13日 (UTC)
- Template: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encyclopedist (对话页) 10:01 2006年9月14日 (UTC)
应把所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移回“香港政府部门”,因为其他大部分香港的条目/分类/模版都没有特别加上“特别行政区”字样。--minghong 01:36 2006年9月15日 (UTC)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指回归后的政府,亦可简称香港特区政府。现今,香港政府则多用作指称回归前的港英政府。--encyclopedist (对话页) 18:09 2006年9月17日 (UTC)
- 不同意“现今香港政府则多用作指称回归前的港英政府”,希望能够提供更多证据。难道“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一定不可以简称为“香港政府”吗? -- Kevinhksouth (Talk) 04:33 2006年9月18日 (UTC)
- ×2,香港政府可指回归前后的两个政府,应该改为消歧义页。--minghong 06:00 2006年9月18日 (UTC)
不妨拿出家里的差饷单来,翻到背面看,会找到如用支票付款,抬头请写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香港特区政府的文字,回归前的差饷单,要求支票付款抬头写香港政府就可以了。还不服的话,可试试开一张抬头写香港政府的支票去交费,看看如何。--encyclopedist (对话页) 15:12 2006年9月18日 (UTC)
- 维基百科不是只给香港人用的,对于一个不熟识香港的读者,“香港政府”就是指管理香港的政府,所以可指回归前后的两个政府。--minghong 01:10 2006年9月19日 (UTC)
“香港”条目
大家是否觉得现在土地利用这一章节太详细了?例如“石塘咀的发展”中的内容比“石塘咀”条目里所说的还要多呢。--minghong 17:14 2006年9月16日 (UTC)
- 那段内容足够分拆出香港土地利用独立条目了。至于个别细节,可再复制到相关条目。 -- Kevinhksouth (Talk) 17:34 2006年9月16日 (UTC)
香港成为中文维基最多编辑者之地
根据2006年9月初维基百科对各语版本的编辑者来源的统计结果,香港的编辑者占最多,达28.6%,台湾则占25.9%,而美国和荷兰也分别占13.7%及8.2%。(由于中国大陆封锁维基百科,因此来自该地区的编辑者估计多是使用美国和荷兰的代理服务器连上维基百科。)香港成为中文维基最多编辑者之地,对香港维基人社群来说,相信这是一件好消息,也为香港维基媒体协会的成立缔造有利条件。
另一方面,在所有维基百科语言版本中,香港的编辑者占约0.7%,为全球所有国家及地区排名第22位。当中于中文版贡献的有62.2%,英文版则有33.0%。
-- Kevinhksouth (Talk) 17:41 2006年9月16日 (UTC)
- 补充:根据今个月Alexa的资料,维基百科是香港人最常用的网站排第69位,低于绝大部分欧美国家,但较百名不入的中国大陆及台湾为佳。 -- Kevinhksouth (Talk) 07:25 2006年9月24日 (UTC)
香港公共屋邨模板
小弟正在将各屋邨加上模板 (可参考天平邨和观龙楼),不过此举花费时间甚钜,不可能一人独自完成,所以希望各位可以协助一下!至于模板使用方法,模板中已有详细说明。如果对该模板有什么意见、觉得有改善余地或者不明白如何使用,欢迎在这里留言,或者在我的 talk page 留言也行。 AbelCheung 20:07 2006年9月18日 (UTC)
联合国2008年后简体中文将成为唯一通用字
已移動到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缺乏远见?
个人意见:我认为部分人在编辑条目时缺乏远见,为避免显示红字而不将关键字作连结,阻碍日后红字变成蓝字的发展。例如我记得之前有几个地铁站条目都提及过健康工房,而且它也算是香港较知名的品牌,我今日便建立这个条目,但建立后检查链入页面,才发现大部分有提及健康工房的页面都没有连入,真是令我失望。 --沙田友 12:47 2006年9月20日 (UTC)
- 这不是什么大问题吧?花一点时时加上连结就可以。:-) --minghong 15:09 2006年9月20日 (UTC)
- 小弟只是知道,当条目根本未开设,而强行加入连结,我更发现这样会造成更多重定向条目(而部分重定向条目总是命名的问题,为求一时方便而开设),这不是更没有远见吗?香港条目却是有不少相类似毛病,只是一味贪求一时的方便,不断加入红字连结,往往处理重定向(甚至多重定向)的时间更长,难道责任是要归于当时没有加入红字连结的编辑者?相信开设新条目的编辑者更有需要检查及增加连结。(单是凉茶一条目早已有重定向连结)--Mtrkwt 11:35 2006年9月21日 (UTC)
- 我对这个情况早已见怪不怪,并不是什么大问题。例如一年多前没有任何维基人会预计到香港道路或者地铁站会有自己的条目,因此在提及到那些名词的条目中并没有将它们连结。后来那些条目建立了,大家也帮手补回连结便是了。不过,我也同样对Mtrkwt的意见有保留。可能我不明白什么是“会造成更多重定向条目”的意思吧。但用回香港地铁站商店作例子,我认为当中提及的连锁店都有资格发展成条目,先将它们连结成红字待他人建立我觉得没有任何问题。 -- Kevinhksouth (Talk) 16:59 2006年9月21日 (UTC)
- 其实地铁车站商店有大部分条目根本只是指向同一连锁店,但根据地铁及该连锁店官方资料,往往是有不同的商店名称。如果连锁店有资格发展成条目,必要考虑究竟有没有必要开设以下重定向页,而这些重定向页有大部分是不应存在:“鸿福堂健康快线”、“OK便利站”、“CP Plus”、“Maxim's Express”。我们根本不能预知别人是使用“鸿福堂”还是“鸿福堂健康快线”开设条目,只是一味把它们变成红字,小弟只是看到一个极不负责任行为。如果把“鸿福堂健康快线”直接变成红字,一定会有人把它重定向页至“鸿福堂”(因为“鸿福堂健康快线”是“鸿福堂”其下品牌),同样阻碍日后“鸿福堂健康快线”条目发展。这样地胡乱加入红字,只要影响条目发展空间。
此外,有部分条目如“OK便利站”,如果我会明知它是“OK便利店”其下品牌,现阶段又没有必要成立条目,只是一味成立重定向页,而不作手动重定向连结,根本没有新手及其他人愿意设立“OK便利站”条目;加上手动重定向连结可以避免多重定向问题(多重定向问题相信不用说),为何又要强行加入红字预留,但最后把它们变成多重定向?(幸好现时未有在“OK便利站”出现)--Mtrkwt 14:58 2006年9月22日 (UTC)
为何红字会等于不负责任?鸿福堂健康快线连至鸿福堂,为何又会阻碍鸿福堂健康快线条目发展?如果有人想加强或者建立,没有人会阻止,除非是又无故被人放入删除投票。重定向只会帮助要找东西的人,例子,我刚刚写的SK-II,可以是SKII或SK2。如果有人找不到,他以为没有,又去写一条,那是好事吗?--Paparazzi 18:03 2006年9月22日 (UTC)
- 同意Paparazzi。鸿福堂健康快线连至鸿福堂有何不妥?日后假如真是要为鸿福堂健康快线建立独立条目,只须编辑重定向页成为条目便可,怎会阻碍鸿福堂健康快线条目发展?再说其他地铁车站商店,有些本来就用原名,例如东海堂、快图美、零食物语等等,用原名的连锁店较不用原名的还要多。为何又不先预留连结呢? --沙田友 05:20 2006年9月23日 (UTC)
- 有时不明有些编者对红字有洁僻,要除之而后快。红字本身表示维基有扩展空间,维基本身有统计most wanted pages,即系有些文章系有很多人想有,但还未有人写。如果除去红字,就不能反映需求状况。红字另一方面令人注意缺漏,引起有相应知识的人补足。另一样发现是对重定向过虑,误认此是问题,虽然我不想比较,但英文维基编者只会说redirection is cheap,重定向根本不是负担。多重定向是移动文章才易出现的问题,移后要做检查,是一种习惯。手加的重定向,一般编者也会看一看重定向的结果。另外,维基一样有列出double rediect pages,自然会有人做修补工作。所以实在不必过虑。HenryLi 23:05 2006年9月30日 (UTC)
保钓行动委员会[1]将于2006年9月25日晚八时在中环遮打花园举办“悼念陈毓祥逝世10周年追思会”[2],末知有无人可以去采访/拍照?--TYC 06:49 2006年9月23日 (UTC)
擎天半岛与晓庐这2个条目被人放进侵权,我看过旧版本,不觉得有与提交的侵权来源相同。请管理员查证一下,另外会否有人刻意删除条目以达成某些目的?--Paparazzi 16:08 2006年9月23日 (UTC)
- 同意以上意见,令人怀疑是否别有用心 Hkrocket 17:02 2006年9月23日 (UTC)
- 经过我看了几个同一人士发起的侵权删除,我发现似乎有人不清楚侵权的定义。我已对提请删除者展开对话,并在其发起的侵权删除投保留票。我暂时仍相信他应该并不是“以达成某些目的”或者“别有用心”。 -- Kevinhksouth (Talk) 07:09 2006年9月24日 (UTC)
- 我看不到有那些地方是“以达成某些目的”或“别有用心”… --NEO (talk) 09:04 2006年9月24日 (UTC)
- 唉,WP:AGF! --Lorenzarius 19:53 2006年9月24日 (UTC)
如果现实世界可以假定善意这么单纯就好!假设W君想“编辑”某个条目,这条目已经存在。如果他先把这条目以某种原因,例如侵权提交删除,如果管理员相信此条目真是侵权而不作检查,7日后便会删除。之后,W君便可以重新“创造”该条目,功劳归于他,而其他前人曾经做的努力便会白费。假定善意是好,但我们也不能排除有人有这样的思想,走“法律罅”的人总会存在。--Paparazzi 23:43 2006年9月24日 (UTC)
- 先别这样假设,因为有时可能会有一些地方真的是侵权,而那些侵权内容并不是在网上找到(例如售楼书),又可能他只是不了解侵权的定义。--NEO (talk) 00:06 2006年9月25日 (UTC)
- 既然假定善意是好,那为什么不去身体力行?而是一上来即假定恶意?不要忘记,维基百科就是建基于人性本善的假设上:“让任何人都可以修改的百科全书?在现实世界中怎么可能成功?这个世界没有好人,破坏的肯定多于建设的!”但维基百科就是如此建立起来,也证明了这个世界是有好人的。
- 即使在现实中,人与人相处之时,很多的争论都是源于猜疑和误会,这是因为没有人能够看穿别人的心。更何况是隔着个网络,见到的只是一堆冷冰冰的文字,在看不到对方的表情、听不到对方的声线的时候,我们怎可以断定对方的企图?即使对方真的是怀有企图,假定恶意对事情有帮助吗?但反过来说,假如对方跟本是没有目的,纯粹是因为对维基百科不熟识,而我们就先对他作出指控,会有什么后果?对方的感情被伤害了、对方的善意被伤害了!很简单,“我只是想帮忙,但那些人这样说,那我便走吧”,一个可能的参与者就被赶走了。
- 假定善意的原意是就是要避免因误会而引起的不快乐,互信是不能够在猜疑中建立起来的!假定善意的原则不是说我们无时无刻都要这样做:当对方的破坏意图是十分清楚的时候,我们再继续假定善意就会显得很幼稚。
- 最后,假如觉得很难做到假定善意,那至少不要一开始就假定恶意吧。不要假定任何对方的目的,不要先作出任何的猜疑,纯粹就事本身来讨论吧。实际上很多时候,对方的目的跟事本身的讨论跟本是没有关系的。去猜测别人意图,不仅对事没有帮助,亦令在争议中的各方面都受伤害。(就以此事为例,提交侵权删除不什么大事,因为很多人都会帮忙验证,而提出讨论,管理员也不会胡乱删除的。即便是删除了,也是可以提出回复条目的。从头到尾都不用牵涉到他背后的目的(如有的话)) --Lorenzarius 08:16 2006年9月25日 (UTC)
有像Lorenzarius这样热诚的维基人确是维基之福。我只是提出疑虑,希望大家提防一下。--Paparazzi 08:30 2006年9月28日 (UTC)
Flickr map
有人试过吗?http://www.flickr.com/map/
刚才用Organizr时发现的。还不错,不过用上普通话拼音则有点怪怪的……而且地方还不够仔细。--minghong 14:00 2006年9月24日 (UTC)
香港维基媒体协会筹备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暨香港维基人第一次定期聚会
B仔凉粉
B仔凉粉:坚定流?流者将提交删除。-- tonync (talk) 17:57 2006年9月26日 (UTC)
B仔凉粉也有些名气,来源是否属实就不得而知。(听过一些关于B仔凉粉的传闻,正所谓眼不见为干净……)--Atomic 18:46 2006年9月26日 (UTC)
- 同意 Atomic,B仔凉粉本身不用怀疑真伪,在香港是颇出名的,我也曾到元朗吃过一次;倒是名称来源是否属实,值得调查一下。 AbelCheung 18:53 2006年9月26日 (UTC)
- 连官网[3]也有提及,相信是真的。--NEO (talk) 07:29 2006年9月27日 (UTC)
- B仔凉粉在香港颇有名,只不过一直在元朗开业,不似满记有名后到处开铺而已。HenryLi 15:50 2006年9月27日 (UTC)
- 不管怎么搞, 那段完全是侵权文字, 有人有时间可以重写一次, 但现在我先予以删除. 神话的搜寻者 17:19 2006年9月29日 (UTC)
反对以“电车”称呼香港的电动列车
讨论过长,已另存为Wikipedia talk:香港维基人布告板/“电车”一词的使用
擎天半岛与晓庐的旧版本果然被删除了,请看其历史 [4] [5] 。请管理员恢复两个条目的旧版本,因先前版本并未侵权,且因编辑历史也被删除,对先前贡献者不公平。(这是个创作“新”条目的“方法”。)--Paparazzi 16:27 2006年9月29日 (UTC)
- 已经恢复了!感谢协助的管理员!--Paparazzi 16:52 2006年9月30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