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漢族主義
大漢族主義,又稱漢族沙文主義、大漢沙文主義,是中國共產黨定義的一種漢民族主義的意識形態,為大民族主義的一種。大民族主義最初由蘇俄領導人列寧提出,是列寧對大民族主義的論述,後被中國共產黨定義為主張漢族歷史、文化、血緣、正統性優越於其他族裔/民族。在政治上主張一切事務以漢族利益為優先、認為漢族重要性高於其他民族的民族主義。[1][2]按照馬列主義、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階段的官方主流看法,大漢族主義是一種大民族主義,在中國大陸主要被認為歧視、壓迫、剝削漢族以外的民族;限制、剝奪其他民族在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的權利;強行改變少數民族的風俗、語言、服飾等;武裝鎮壓其他民族的反抗。[3][4][5]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序言中描述:「在維護民族團結的鬥爭中,要反對大民族主義,主要是大漢族主義,也要反對地方民族主義。」[6] 1953年3月16日,中國共產黨主席毛澤東曾寫的《批判大漢族主義》一文批判有關思想[7]。亦有媒體認為近年來網絡上出現的自稱「皇漢」的一群人,也是大漢族主義的體現[8]。
有學者認為,有很多少數民族人士批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實行民族歧視,實行「大漢族主義」,但也有不少漢族人士批評政府實行反向的民族歧視(逆向民族主義)[9]。
起源
編輯最早出現「大漢族主義」一詞是在1931年。當時的中國共產黨建立的中華工農兵蘇維埃政權,召開了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在會議中通過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以及《關於中國境內少數民族問題的決議案》。其中註明,反對一切對少數民族的壓迫,而主張他們的徹底解放;提出了:
“ | 蘇維埃共和國必須特別注意落後民族共和國與自治區域內生產力的發展與文化的提高,必須為國內少數民族設立完全應用民族語言文字的學校、編輯館與印刷局,允許在一切政府的機關使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儘量引進當地民族的工農幹部擔任國家的管理工作,並且堅決反對一切大漢族主義的傾向。[10] | ” |
歷史
編輯在大民族主義的理論批評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早期立場採取的是類似蘇聯人民的民族主義政策,對中華民族一詞所含的大漢族主義進行批判。2014年,中國共產黨總書記習近平在提到民族工作的場合仍會說「要堅決反對大漢族主義」。[12][13][14]
1950年2月24日,《人民日報》發表社論:「蒙古的獨立,就是在民族自決的原則下,一個新國家的誕生,給世界的和平民主陣營增加了一份力量。承認蒙古獨立,對每個真正愛國的中國人來說,是天經地義的事,值得歡呼的事。只有國民黨反動派才痛恨蒙古獨立,他們在當時被迫承認了蒙古獨立,事後又大肆造謠,侮蔑人民的蒙古,侮蔑蘇聯與偉大的世界領袖斯大林,說蒙古獨立是中國領土的喪失。反動派這樣說原也不足為怪,可怪的是,我們人民中有的人居然也有宗主國的情緒,似乎蒙古也非得劃在中國版圖上不可似的,這實在是中了大漢族主義的毒。」
1969年10月9日,《人民日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文件——駁蘇聯政府一九六九年六月十三日聲明》一文中表示:「蘇聯政府在聲明中說,只有漢族才是中國人,滿族和中國的其他少數民族都不算是中國人(俄語:Китайский) 中國少數民族居住的地區也都不是中國的領土。這能說得通麼?!……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國家都是多民族的國家,而一個民族又往往分住在幾個不同的國家裏。正如恩格斯所說,『沒有一條國家分界線是與民族的自然分界線,即語言的分界線相吻合的。』中國早在兩千多年前就已形成為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國家。不管封建王朝如何更迭,也不管哪個民族是統治民族,中國始終作為一個多民族的國家存在於世界。在歷史上,中國的邊界曾經有過很多變遷,但從來也沒有局限於漢族居住的地區;在十九世紀中葉西方帝國主義列強入侵中國之前,中國的邊界是明確的」[15]。
在1982年憲法中首次出現「在維護民族團結的鬥爭中,要反對大民族主義,主要是大漢族主義,也要反對地方民族主義。」,而之前的憲法各版本中均為「反對大民族主義和地方民族主義」。據彭真回憶,由於在文革期間很多少數民族地方受了災難,導致有人把文革中的問題與大漢族主義混為一談,但時任憲法修改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的彭真在主導該次修憲工作時,強調了不能把文革中的問題記在漢族身上的原則。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分組討論1982年憲法修改草案時,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贊、鐵木爾·達瓦買提、平錯汪階、白壽彝等多名少數民族代表提出在過去反對地方民族主義鬥爭中發生了許多擴大化的錯誤,因此提議修改或直接刪除「反對大民族主義和地方民族主義」一句。後經彭真斟酌,從憲法中刪去「反對大民族主義和地方民族主義」一句,增加「在維護民族團結的鬥爭中,要反對大民族主義,主要是大漢族主義,也要反對地方民族主義。國家盡一切努力,促進全國各民族的共同繁榮」一句[16]。
最晚在2005年,專門討論亞洲文化的英語論壇使用者開始使用「赤納粹」一詞用於批評大漢族主義[17][18][19]。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說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實施民族政策已經基本消除大漢族主義,但仍留有部分影響,主要表現為部分漢人不尊重少數民族的權利與風俗、歧視排斥少數民族幹部,少數民族沒有能夠擔任黨和國家最高領導人,不幫助少數民族發展經濟文化。[4]
爭議
編輯歧視漢族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民族政策給於少數民族的優惠待遇,異見人士、評論家曾節明批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民族政策主張,並認為現在的漢族「根本不可能有大漢族沙文主義」[20]。他認為中國共產黨執政以來,漢族才是在中國各民族中受迫害最重的民族,如在文革中,破壞的文化古跡幾乎全部是漢族的文化古跡,被迫害的文化人士幾乎全部是漢族文化人士。有學者批評中國共產黨的民族政策使得漢族不能在生育、就學、就業等方面與少數民族享受平等的機會和權利。漢族若爭取與少數民族平等的生育、就學、就業機會和權利就會被標籤為「大漢族主義」,如此一來,漢族只有永遠「做二等公民」[21]。
根據中國大陸的法律,凡確定為「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必須實行一系列特殊的民族政策,例如在中國朝鮮族自治州的安圖縣的行政首腦必須由朝鮮人擔任,政府機關中朝鮮族幹部人數比例必須保持在50%以上,而在教育方面就必須建立朝鮮族的學校,朝鮮族子女必須入讀朝鮮族的學校學習朝鮮族的語言文字和朝鮮族教材,教育部門中朝鮮族教職工和幹部亦要佔半數以上比例,有學者認為,有關決策者擔心朝鮮族人指責政府搞大漢族主義,破壞朝鮮族文化,同時表示支持民族教育的人恰恰是漢族幹部,因為他們特別不願意被指責為大漢族主義[22]。
亦有學者認為在中國少數民族容易把漢族佔多數政府當做「異族壓迫」,儘管在中國政府中漢族佔絕對多數,但並不意味着它對漢族有任何優待,不代表實行民族歧視和大漢族主義,並引用英國思想家約翰·斯圖爾特·密爾的見解:「在有些實行專制統治的多民族國家,其專制政府『或許儘管出自其中的一個民族,但對它本身的權力比對民族感情感到有更大的興趣』。」[9]
中國大陸作家及民族問題學者王力雄認為:「民族壓迫是與共產黨的意識形態相違背的。作為意識形態至上的政黨,中共事實上經常給予少數民族一些優於漢人的特殊待遇。中國多年實行的對少數民族在升學、提干、生育等各方面的優惠,至今仍能吸引那些只有二分之一甚至四分之一少數民族血緣的人,把自己的民族成分報成少數民族而非漢族。漢族的普通百姓,社會地位絲毫不高於少數民族,而在受迫害方面,卻一點不因為其有主體民族的身份而有所減少。中共的迫害是針對人的,而不是針對民族。在這方面,它絕對一視同仁。所以,只能說是中共政權、而不能說是漢族人民對中國的少數民族包括西藏民族實行了迫害。」[23]
批判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理論基礎常以列寧主義民族政策為出發,批評大漢族主義是「是剝削階級思想在國內民族關係上的一種反映」,並批評其政敵「大漢族主義是國民黨蔣介石,他們思想是大漢族主義。」[24]是一種強調漢族利益的民族觀,是列寧主義民族政策的對立面。[25][26][27]是中國共產黨根據列寧主義,對國民黨民族政策的概括。[28][29][30][31]
而較早提到「大漢族主義」此名稱的文獻是毛澤東在1953年3月16日所作的《批判大漢族主義》[32]之後,毛澤東多次在會議和講話中批判大漢族主義,如1955年3月21日《在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上的講話》[33]、1957年2月27日《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34]。
依此理論批評,相關的法律及決策文字最早可追溯到1931年中華工農兵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以及《關於中國境內少數民族問題的決議案》。[35][36]出於共產主義理想,中國共產黨根據馬克思的民族平等、列寧的民族自決思想反對中國傳統歷史觀民族觀,[37]對各族人民進行馬克思主義思想改造,[38][39]塑造馬克思主義民族觀。[40]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階段的官方主流看法,大漢族主義是一種大民族主義,是資產階級思想,是未獲得馬克思主義教育的體現,[41]在中國主要表現為歧視、壓迫、剝削漢族以外的民族;限制、剝奪其他民族在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的權利;強行改變少數民族的風俗、語言、服飾等;武裝鎮壓其他民族的反抗。[4][5]具體表現包括不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不尊重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不承認少數民族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不承認少數民族有管理自己內部事務的權利,在少數民族地區工作而不尊重少數民族幹部,不同他們商量辦事,不相信他們能夠在實際工作中提高自己管理各種事務的能力等等。[42] 1982年通過的新修正憲法在序言中明確規定:「在維護民族團結的鬥爭中,要反對大民族主義,主要是大漢族主義,也要反對地方民族主義。」[6]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出於反對大漢族主義,貫徹民族平等的政策。[43][44][45][46]
參見
編輯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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