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和委員)由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65年1月3日選出。共有116名組成人員,其中委員長1名,副委員長18名,秘書長1名,委員96名。任期由1965年1月至1975年1月,期間共召開33次會議。常委會組成情況如下:[1][2]

組成人員 編輯

其他工作人員 編輯

歷次會議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 第二號,人民日報1965年1月4日,第1版
  2.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 第六號,人民日報1965年1月5日,第2版
  3. ^ 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決定劉主席為簽訂中坦桑友好條約全權代表,人民日報1965年2月21日,第1版
  4. ^ 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十六次會議 聽取了張經武副團長關於西藏自治區情況的報告,人民日報1965年10月29日,第2版

外部連結 編輯

參見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