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立教(1914年12月—2006年7月3日),江西吉安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官員,曾擔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黨組書記、中共上海市委第二書記、上海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

胡立教
出生(1914-12-01)1914年12月1日
 中華民國江西省吉安
逝世2006年7月3日(2006歲—07—03)(91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
兒女胡曉陽 (養子)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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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加入中國共產黨,任軍委二局三科科長。

參與抗日戰爭,曾任中共華東局統一戰線工作部部長。1949年,兼任中共中央華東局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1954年,出任財政部副部長。1962年,升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1964年,被任命為中國人民銀行代行長兼黨組代書記。

文化大革命爆發後,遭受迫害。1977年,被任命為中共河南省委常務書記,同年中共十一大被選為中共中央委員。1981年,調任中共上海市委,出任上海市委第二書記,人民代表大會恢復建制後,被選為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中共十二大連任中央委員會委員。1985年辭去中央委員,被增選為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1986年2月17日,兒子胡曉陽強姦罪流氓罪判處死刑。3月被槍決。2006年7月3日逝世,享年92歲[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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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各界人士送别胡立教同志. 《新民晚報》. [2012-02-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前任:
嚴佑民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
1981年-1988年
繼任:
葉公琦
新頭銜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
1979年9月-1980年11月
繼任:
劉傑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前任:
曹菊如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
1964年-1973年
繼任:
陳希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