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立教(1914年12月—2006年7月3日),江西吉安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官員,曾擔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黨組書記、中共上海市委第二書記、上海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

胡立教
出生(1914-12-01)1914年12月1日
 中華民國江西省吉安
逝世2006年7月3日(2006歲—07—03)(91歲)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儿女胡晓阳 (养子)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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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加入中國共產黨,任军委二局三科科长。

參與抗日戰爭,曾任中共華東局統一戰線工作部部長。1949年,兼任中共中央華東局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1954年,出任財政部副部長。1962年,升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1964年,被任命為中國人民銀行代行長兼黨組代書記。

文化大革命爆發後,遭受迫害。1977年,被任命為中共河南省委常務書記,同年中共十一大被選為中共中央委員。1981年,調任中共上海市委,出任上海市委第二書記,人民代表大會恢復建制後,被選為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中共十二大連任中央委員會委員。1985年辭去中央委員,被增選為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1986年2月17日,儿子胡晓阳强奸罪流氓罪判处死刑。3月被枪决。2006年7月3日逝世,享年92歲[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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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各界人士送别胡立教同志. 《新民晚报》. [2012-0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前任:
嚴佑民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
1981年-1988年
繼任:
葉公琦
新頭銜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1979年9月-1980年11月
繼任:
刘杰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前任:
曹菊如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1964年-1973年
繼任:
陳希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