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討論:CGroup/Pok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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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k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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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否把

{{CItem|zh-hk:寵物小精靈; zh-cn:口袋妖怪; zh-tw:神奇寶貝;|original=}}
{{CItem|寵物小精靈=>zh-sg:{{lang|en|Pokémon}}; 神奇寶貝=>zh-sg:{{lang|en|Pokémon}}; 口袋妖怪=>zh-sg:{{lang|en|Pokémon}}; |original=}}

改成

{{CItem|zh:Pokemon;zh-hk:寵物小精靈; zh-cn:口袋妖怪; zh-tw:神奇寶貝;|original=}}
{{CItem|寵物小精靈=>zh-sg:{{lang|en|Pokémon}}; 神奇寶貝=>zh-sg:{{lang|en|Pokémon}}; 口袋妖怪=>zh-sg:{{lang|en|Pokémon}}; Pokemon=>zh-sg:{{lang|en|Pokémon}}; |original=}}

? ——C933103(留言) 2015年7月12日 (日) 00:44 (UTC)回覆

有關Template:CGroup/Pok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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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於一年半前,Template:CGroup/Pokemon的香港譯名已經被轉換成官方譯名,但是就著近月在香港的相關主題的文字使用來看,舊有譯名依然是常用譯名,而新官方譯名在香港的使用依然未達到通用的程度,因此建議回退相關編輯,按照常用優先的原則,恢復在該轉換組的香港部分使用通用譯名。——C933103(留言) 2019年5月11日 (六) 10:41 (UTC)回覆

在香港相關動畫跟遊戲已採官方統一譯名,任天堂不僅將繁體中文版遊戲全以香港公司發佈,也對香港愛好者讓步、寫為「皮卡丘」讀作「Pikachu」,還是尊重版權方的正名決定吧。而且若堅持使用舊有名稱,寶可夢可不只有一種,後續新出的亦採統一譯名,變成討論作品時得將官方譯名轉為舊稱解釋,只會治絲益棼。--Justice305留言2019年5月11日 (六) 19:21 (UTC)回覆
維基百科規定或者說社群共識是常用譯名比官方譯名優先,模板裏面也有這樣的說明,就是為了避免為正名而正名的狀況呀——C933103(留言) 2019年5月11日 (六) 20:36 (UTC)回覆
這是當連官方自己譯名都少用或因故無法使用時才可以不理名從主人原則,但是任天堂態度堅決,不論相關產品、官網、FB等宣傳上就是採官譯,因為香港就是該公司繁體中文版遊戲的發行中心,台灣公司還裁撤掉了;TVB也因爭取用舊名未果,沒再續播動畫,華納真人電影對爭議名稱部分直接用英文省事。官方用他地名稱正名時,異地群眾一定情感及習慣上不太能接受,像台灣這邊要接受迪士尼索尼稱呼也是花了至少三五年以上時間,但台媒會尊重版權方作法來推廣,不像港媒自行其是到今天還推波助瀾用舊稱。若採開放心態,就不會明明播的、賣的用官譯,卻因有人堅持舊稱而造成正名大戰。而且不要只考量舊有愛好者,也要想到接受官譯的新來愛好者,寶可夢列表顯示在未正名前有721種,兩方溝通還得官譯舊稱轉換來轉換去嗎?所以我才說如此只會治絲益棼。--Justice305留言2019年5月12日 (日) 00:45 (UTC)回覆
首先任天堂並沒有因為這個而讓步,如果真的讓步和尊重當地文化就應該沿用一直以來的名稱,而不是自行其是,矛頭的指向應該是要所謂統一名稱的公司,古有所云「入鄉隨俗」,現在你說的話不單因果倒轉,對於香港支持者是否不公,每地人民的情感不同,接受程度亦不同,是否應該因應各地標準有所調整。其次所謂的讀音變化,是譯配公司和發行公司無奈下的折衷方法。而且明明萬代有《GUNDAM》系列不管舊作新作,都會分開三地譯名《高達》、《鋼彈》和《敢達》系列的參考情況下,為什麼仍然要堅持這樣做呢,這樣的做法就令人費解。
但現在討論的是維基譯名政策,既然各方面的數據都是寵物小精靈更具通用度,那就應該改回這個,談論其他方面只會令題目失焦。-日月星辰 | 留言簿 2019年5月12日 (日) 12:24 (UTC)回覆
任天堂確實在皮卡丘的讀音上有讓步,就是香港方面照日本原音,見精靈寶可夢中文版命名爭議。至於提到《GUNDAM》系列分開三地譯名《高達》、《鋼彈》和《敢達》,除因大陸過去無代理、常用的「高達」被註冊以致官方只好改名「敢達」外,那是萬代跟圓谷一樣尊重各地代理商的正式譯名作法(很抱歉,我也是GUNDAM迷,也對Ultraman有所涉獵),與任天堂統一譯名情形不同。任天堂除了本身遊戲外,也要求有動畫代理權的曼迪(涵蓋亞洲)照辦,今天若硬要香港方面「復古」,前面提到的721種寶可夢名稱、是要如何讓後來接受官譯的愛好者了解及溝通?這不是失焦而是不應實行有問題的作法。--Justice305留言2019年5月12日 (日) 14:15 (UTC)回覆
 
「這是當連官方自己譯名都少用或因故無法使用時才可以不理名從主人原則」這說法是錯誤理解中文維基百科的共識。Template:CGroup/Pokemon表明譯名是按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來決定,也說明了,在官方譯名不是通用譯名的情況下,通用譯名優先度高於官方譯名。請參考附圖,3>4。
另外,我並沒有興趣判斷譯名何者較優何者較劣,這也不是維基百科收錄內容時應該考慮的因素。——C933103(留言) 2019年5月12日 (日) 14:28 (UTC)回覆
關於Wikipedia: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之前我也參與討論過,會納入通用譯名是因當時大陸代理不盛的權宜作法,今天大陸有引進正版動畫跟遊戲,就無需參考字幕組跟社群的譯名是否有通用度來取代,這有其時代背景。我也沒有興趣判斷譯名何者較優何者較劣,而是要考慮是否可行,我也希望恢復以前記憶中《神奇寶貝》的譯名啊~但在出現官方強力運作下(港媒理不理又是另一回事)一味恢復舊稱肯定會在溝通理解上出問題,維基的存在是要讓大家有方便了解資訊管道,不可不慎。--Justice305留言2019年5月12日 (日) 14:41 (UTC)回覆
在更廣泛的範圍上,Wikipedia:地區詞處理#官方中文名稱處理也引述了另一個之前社群對官方vs通用中文名的處理的討論,所達成的共識是使用官方中文名稱作為頁面名字,但顯示時依然按不同中文使用地區的通用名稱作出轉換。至於說「在官方強力運作下一味恢復舊稱肯定會在溝通理解上出問題」,這個只是臆測而已。再者,無論維基百科用什麼譯名,在現狀下未來也一樣會溝通理解上的問題。——C933103(留言) 2019年5月12日 (日) 20:19 (UTC)回覆
Wikipedia:地區詞處理#官方中文名稱處理,是指當地官譯vs外地官譯的情形,新華社跟他國對幹中文官譯也不是第一天的事。
話說回來,接受官譯的後進愛好者只會越來越多,相對地舊有的逐漸凋零,官譯與舊稱的扞格之處,不是臆測而是馬上遇到的問題,難不成手邊玩的《精靈寶可夢GO》其「寶可夢」參數名稱,要硬生生將改成「精靈」?可參考【整理】「Pokémon」譯名:臺港的翻譯與新統一譯名之比較(截至2017年1月15日 (2017-01-15)),當時採統一官譯的寶可夢達717種,而這款手遊只會參照官譯不斷地更新下去。若硬改回去,是要叫只知官譯的玩家拿對照表理解條目內容嗎?
想到昨天Wikipedia: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漏了最重要的沒講,當去掉通用譯名後,剩下的就是官方跟正式譯名的通用度,這時得看版權方的態度,像鋼之鍊金術師 FULLMETAL ALCHEMIST,雖然官譯「鋼之鍊金術師 BROTHERHOOD」,香港羚邦國際、索尼影碟跟取消播出的ANIMAX採用,但當地長期播放是隨TVB版的正式譯名「鋼之鍊金術師FA」,正式譯名通用度比官方譯名高,區域轉換就取「鋼之鍊金術師FA」。現在癥結是任天堂不再讓代理或引進者有選擇正式譯名權利,而是直接全以官方譯名取代,此時只能回歸最初的名從主人處理了。--Justice305留言2019年5月12日 (日) 23:43 (UTC)回覆
先不說任天堂要求譯名只推行一年半會因而增加了多少接受這個名稱的人,請問你沒有數據可以指出這種接受程度,難不成我認為將來什麼的,先預定現在要改成什麼,這也不符合維基要求符合現狀的命名常規。加上香港本地各羣體一是使用《寵物小精靈》,二是使用英文名稱,看不出後來使用者會對譯名凋零的狀況,所以請不要無視事實,現狀就是《精靈寶可夢》這個明顯不為大眾所接受,通用度亦非常之低。題外話,Pokémon GO是可以自己改名稱的。-日月星辰 | 留言簿 2019年5月13日 (一) 07:44 (UTC)回覆
原來Pokémon GO可以改中文介面的有關「寶可夢」用詞參數?只能換語系吧~除非香港玩家都罷買官譯作品、自成一系統,否則這樣牽連甚廣,非得搞到玩官譯的後進愛好者得自己找對照表,才能理解條目內容嗎?--Justice305留言2019年5月13日 (一) 08:52 (UTC)回覆
維基百科也不是愛好者網站...——C933103(留言) 2019年5月13日 (一) 09:27 (UTC)回覆
當然不是,但現在是香港群體愛好者要求改回舊稱,不是嗎?我一直強調維基是大家方便了解資訊管道,被正名不熟悉名稱的心情,我可以理解,但涉及七百多個名稱衝突,一定想清楚修改的影響層面。--Justice305留言2019年5月13日 (一) 10:04 (UTC)回覆
不是,我只是觀察到相關名稱的實際使用狀況與維基百科上的使用狀況並不符合,因此建議作出更改以切合實際的使用狀況。——C933103(留言) 2019年5月14日 (二) 01:54 (UTC)回覆
都統一用精靈寶可夢了= =,這個問題還可以吵,把你的Pokémon GO打開或是去買片精靈寶可夢Let's Go!皮卡丘/ 伊布,歐對了,港媒也有用比卡超《精靈寶可夢 Let's Go!皮卡丘 / 伊布》雙版本差異一覽。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Violeta 2019年5月13日 (一) 11:20 (UTC)回覆
名稱問題上邊已經有述說,每個名都有媒體使用,但寵物小精靈的通用度是比精靈寶可夢為高,但這樣搞前面的愛好者也得自己找照表,所以就針對通用度作為方針。再@Cwek:對命名常規了解比較深的第三方參與討論。-日月星辰 | 留言簿 2019年5月13日 (一) 15:33 (UTC)回覆
香港01網站與北京多維新聞共用稿件,因此該媒體刊登的稿件上的用字不一定反映香港用字。——C933103(留言) 2019年5月14日 (二) 01:54 (UTC)回覆
這件事根本是升級版的Talk:熊本熊#「熊本熊」還是「酷MA萌」?。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Violeta 2019年5月14日 (二) 12:46 (UTC)回覆
另外以遊戲條目的方式,在後面附註另一個名稱就好了,例如這篇[1]採用「由《寵物小精靈》(官方譯精靈寶可夢)」,轉換組就只會有香港與其他的差別,反方和正方都沒有數據還把「接受程度」抬出來,這裏不是空中閣樓。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Violeta 2019年5月14日 (二) 12:54 (UTC)回覆
其實既然譯名已經統一的話,轉換組的作用就不大了,一些在「正名」後推出的作品,例如太陽/月亮以後的遊戲、就決定是你了!以後的電影和太陽&月亮以後的動畫根本不需要用這個轉換組。--1.64.91.128留言2019年5月15日 (三) 16:55 (UTC)回覆
搜尋引擎 寵物小精靈 精靈寶可夢
Bing(香港) 64,100,000 1,820,000
Yahoo! 雅虎香港 64,100,000 1,820,000
Google香港 457,000 436,000

使用「只限香港網頁」其結果顯示,具體數字證明寵物小精靈多於精靈寶可夢。-日月星辰 | 留言簿 2019年5月29日 (三) 11:39 (UTC)回覆

  • 個人認為通過搜索結果來判斷兩個譯名的使用情況明顯有失偏頗。理由是,寵物小精靈使用多年,搜索結果的數量難以體現現在的主流趨勢,因為很多古老的甚至上古的頁面使用這一譯名並不會修改,進而明顯增加了寵物小精靈搜索結果的數量。——Huangsijun17留言2019年6月3日 (一) 08:24 (UTC)回覆
  • 此外,我試着在谷歌,地區限制為香港,搜了一下寵物小精靈,結果有35,700,000,比寵物小精靈和精靈寶可夢都要多。這是什麼情況??——Huangsijun17留言2019年6月3日 (一) 08:30 (UTC)回覆
    • 我Google神奇寶貝搜尋結果是817,000。另外我試着排除時間因素,使用「只限香港網頁」將寵物小精靈和精靈寶可夢局限時間在過去一年,搜尋結果是寵物小精靈:15,100,精靈寶可夢:12,100。-日月星辰 | 留言簿 2019年6月4日 (二) 11:21 (UTC)回覆

@Justice305NickiceHuangsijun17SanmosaC933103所以香港到底要不要轉換? --船到*橋頭*自然捲 2019年6月4日 (二) 10:26 (UTC)回覆

自從官方把「精靈寶可夢」改名為「寶可夢」之後,「寶可夢系列」和所有標題包含「寶可夢」的作品都會錯誤轉換成「小精靈」而非「寵物小精靈」。所以為了更正問題,請香港繁體跟隨官方譯名。--吳宗錡留言2019年12月29日 (日) 12:41 (UTC)回覆

是否應該按照關注度調整151的命名?

編輯

如題,既然可以為香港用語開出特例,那麼是不是應該將這種規範在本轉換組中細化到每一個151的命名中?除去總稱的差異外,151的命名應該從總還是再依關注度進行細分?粗略的舉個例子來看,

輸入催眠貘谷歌搜尋結果數為84,700條,輸入素利普谷歌搜尋結果數為24,100,000條,輸入寵物小精靈 素利普結果數為2,860,000條,輸入寵物小精靈 素利普結果數為526,000條,輸入寶可夢 素利普結果數為9,040,000條,輸入寶可夢 催眠貘結果數為46,100條

結果,素利普均絕對多於催眠貘,那麼,依照WP:NC是不是應該將轉換組(以及所有有關條目)中的催眠貘修改為素利普?其他類似情況應該如何抉擇?--太西浜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12: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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