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二十四史
次序 书名 作者
姓名 时代
1 史记 司马迁 西汉
2 汉书 班固 东汉
3 后汉书 范晔 刘宋
4 三国志 陈寿 西晋
5 晋书 房玄龄
6 宋书 沈约 萧梁
7 南齐书 萧子显
8 梁书 姚思廉
9 陈书
10 魏书 魏收 北齐
11 北齐书 李百药
12 周书 令狐德棻
13 南史 李延寿
14 北史
15 隋书 魏徵
16 旧唐书 刘昫 后晋
17 新唐书 欧阳修 北宋
18 旧五代史 薛居正
19 新五代史 欧阳修
20 宋史 脱脱
21 辽史
22 金史
23 元史 宋濂
24 明史 张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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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馆是清朝初期设立的修史机构。

顺治二年已有修《明史》之议,并创办明史馆,但仅议定修撰体例。康熙四年(1665年),重开明史馆,因纂修《清世祖实录》而停止。康熙十八年(1679年),三藩之乱已近尾声,全国形势相对稳定,又第三度开明史馆,大学士徐元文任总裁,大力延览人才[1]万斯同不愿接受清朝的俸禄,以布衣入局,寓居徐元文家[2]。康熙二十九年,徐元文被劾解职,当时纂修总裁升沉物故,星换星移,在馆者寥寥无几,万斯同则为总裁张玉书陈廷敬挽留,馆于京师江南会馆。三十三年由王鸿绪继任总裁,万斯同又受聘于王鸿绪。康熙四十一年,万氏卒于王鸿绪家中,明史稿数百卷,落于王鸿绪之手,以公务之余暇夙夜修订。雍正元年(1723年)六月十七日,王鸿绪进呈明史稿310卷,体例均备,七月十八日内阁将之交明史馆收藏。雍正朝张廷玉主纂《明史》,是在王鸿绪《史稿》的基础上继续修改。自顺治二年(1645年)下诏修《明史》,到乾隆四年(1739年)刊行,前后历时95年之久。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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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韩荚《有怀堂文集》卷十七《 徐元文行状》: “客有熟于前朝典故者,公奉书币延至宾馆,遇有疑误,辄通怀商。”
  2. ^ 杨无咎《万季野先生墓志铭》: “己未,复有以币聘入史局者,季野曰: ‘吾此行无他志,显亲扬名非吾志也,但愿纂成一代之史,可借手以报先朝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