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琦(712年—782年),禹珪,唐代京兆长安(在今陕西省西安市境)人,是唐肃宗起用的财经大臣。第五琦是“榷盐法”的创制者,又建议设立“租庸使”,利用租庸使绕过正式官员直接办事。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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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岁明经及第,释褐黄梅尉,任扬子丞[1],天宝初年(应当是742年至746年期间),担任陕郡太守韦坚从事,后因韦坚事牵连,被贬南丰尉[1]。天宝十三年(754年),为须江。后为青州从事,充河南招讨判官[2]至德元年(756年),任山南第五道度支使,作榷盐法,改私盐为官营。官至御史中丞,以筹措军费,仍入不敷出。乾元元年(758年)又建议发行虚价大钱,铸重轮乾元重宝[3],一枚重宝相当于开元钱五十,民间争相盗铸,结果造成币值大贬。乾元二年(759年)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十一月贬任忠州(今重庆忠县)长史,不久有人告发他收贿二百两金,御史刘期先前往追罪,改夷州(今贵州凤冈)。御史大夫贺兰进明被贬为溱州员外司马。第五琦既去,上元元年(760年)由河南尹刘晏接任,盐改为民产、官收和商销,“法益精密,官无遗利”[4]

宝应初年,第五琦起为朗州刺史,有作为,入迁太子宾客。当时吐蕃入寇,代宗逃至陕西,郭子仪请以第五琦为粮料使、兼御史大夫,充关内元帅副使。不久,改京兆尹(首都市长)。大历元年(766年),同刘晏分理财政。大历五年(770年),因鱼朝恩事牵连,贬括州刺史。八年改饶州刺史。十三年再改湖州刺史。建中三年(782年)八月卒。太子少保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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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第五孚,江州司户参军[5]

祖父:第五举,鄜州司马[5]

父亲:第五庭,右监门卫长史,赠太子少保[5]

妻子:张氏,左卫将军南阳张景女[6]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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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唐故相国太子宾客扶风郡公赠太子少保第五公墓志铭并序》:公实少保之第三子。生而朗异,卓尔岐嶷,虽童孺之戏,必规度不群。年十五明经高第,补黄梅尉,历扬子丞,以直道贬南丰尉。
  2. ^ 《唐故相国太子宾客扶风郡公赠太子少保第五公墓志铭并序》:自南丰凡三徙官,为青州从事,充河南招讨判官。
  3. ^ 旧唐书·食货志》载:“御史中丞第五琦奏请改钱,以一当十,别为新铸,不废旧钱,冀实三官之资,用收十倍之利,所谓于人不扰,从古有经。”《资治通鉴·唐纪三十六》:“(乾元元年)秋,七月丙戌,初铸当十大钱,文曰乾元重宝。从御使中丞第五琦之谋也。”
  4. ^ 《旧唐书》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七十三
  5. ^ 5.0 5.1 5.2 《唐故相国太子宾客扶风郡公赠太子少保第五公墓志铭并序》:自兖州至江州司户参军孚,弈世仁贤,动无违德。江州生鄜州司马举,鄜州生右监门卫长史赠太子少保庭。
  6. ^ 《唐故相国太子宾客扶风郡公赠太子少保第五公墓志铭并序》:夫人南阳郡夫人张氏,左卫将军景之女,孝友柔顺,睦亲乐善。才淑称于宗党,言范著于阈门。辅佐之缠,邦家是赖。
  7. ^ 7.0 7.1 7.2 7.3 7.4 《唐故相国太子宾客扶风郡公赠太子少保第五公墓志铭并序》:有子七人,常、峰、平、准、干、牟、申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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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唐书/卷123》,出自刘昫旧唐书
 新唐书·卷149》,出自《新唐书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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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旧唐书》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七十三
  • 《新唐书》卷一百六十二 列传第七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