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对人身伤害威胁的处理

Jimmy-bot在话题“《对人身伤害威胁的处理》”中的最新留言:4年前

关于防止自杀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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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现存大量与自杀相关之条目,由相关案例,以至自杀方法,涵盖不同方面。在学术上,丰富的内容的确有效促进知识的传递和讨论;但部分有自杀倾向的患者可能籍维基百科这学术平台获得相关资讯。为避免鼓励或煽动使用者产生潜在的自杀倾向,间接令不愉快之事情发生,本人建议维基百科尽快设立相关措施以改善维基百科于相关条目持有的立场。

参考大型搜索引擎,例如Google、Yahoo,当使用者搜寻自杀相关字眼时,会首先提出防止自杀之网页和热线电话,再显示搜寻内容。而该网页或热线电话为在地服务,例如香港Google会显示撒马利亚会之联络方法。维基百科可以参考相关网页,加入防止自杀之模版,并于相关条目的当眼位置中显示。该模版有需要进行在地化以提供准确资讯。—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58.153.51.225对话贡献)于2017年7月26日 (三) 17:34加入。

目前有Wikipedia:对人身伤害威胁的处理处理用户在维基百科中声称要伤害他人/自伤/自杀的情形;英文维基百科中也有en:Wikipedia:Articles on suicides指导相关条目如何撰写。但是维基百科毕竟和门户网站/搜索引擎有所不同,在每个与自杀相关的条目都加入提示模板似乎并不是百科全书应该做的,英文版en:Suicide methods这种(高危)条目的讨论页也常年有讨论,每次的共识都是不加入类似提示。
不过我确实认为首页的动态新闻栏目既然是新闻,就应遵守相关新闻报道的注意事项[1]/[2];对于其他条目也尽量注意撰写方式英语Wikipedia:Articles on suicides。个人认为与其在每个相关条目中加入提示模板,不如先完善自杀/自伤/自杀预防/自杀干预英语Suicide intervention/危机热线英语Crisis hotline/各国危机热线列表英语List of suicide crisis lines等相关条目--#young[谁?] 2017年7月26日 (三) 18:32 (UTC)回复
建议先扩充有关提示页面,再考虑其他措施。--Temp3600留言2017年7月31日 (一) 08:49 (UTC)回复
@58.153.51.225:插个嘴,我用谷歌得到的结果与阁下所说不符 --正在学习友谊魔法且尚未彻底离开萌得不能再萌有事请ping我。2017年8月2日 (三) 10:42 (UTC)回复

管理员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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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对人身伤害威胁的处理》列为态度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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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最近的一些争议,在下更新和重新翻译了这篇英维的指引,一方面作为应急方案(我希望永远都不要使用),另一方面给中维的不文明行为定下底线:不可威胁暴力,否则后果严重。望社群支持。 优雅的梅丽莎 Classy Melissa (欢迎留言) 2019年10月14日 (一) 22:57 (UTC)回复

(+)支持有关提议。另:指引中第一章二款,鉴于实际未必在部分地区具完备救济效用,建议(!)意见是,可修订为“联络可及时提供当地支援的人士和组织”。——约克客留言2019年10月15日 (二) 02:22 (UTC)回复
谢谢。——约克客留言2019年10月16日 (三) 02:51 (UTC)回复
(+)支持,能令社群处理人身伤害威胁时有指引可依,而非单凭经验判断及处理。--SCP-2000留言2019年10月15日 (二) 10:46 (UTC)回复
(!)意见:为何要“考虑封禁威胁进行自杀/自残者”?·
 
(有事请@我,否则看不到)
(+)支持。有需要的话,我认为可以考虑尽早进行公示。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0月17日 (四) 10:16 (UTC)回复
暴力当然不可以。--18zhanshagouzhi留言2019年10月18日 (五) 11:40 (UTC)回复
(+)支持。—— Eric Liu 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10月18日 (五) 14:17 (UTC)回复

即日起公示七日。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0月18日 (五) 15:59 (UTC)回复
建议通过后改名为《自杀防治及威胁伤人处理指引》,会更为通畅及直白。--J.Wong 2019年10月19日 (六) 12:03 (UTC)回复
(-)倾向反对:这指引除了涉及自杀及威胁伤人外,亦涉及自残行为等人身伤害威胁。--SCP-2000留言2019年10月19日 (六) 12:16 (UTC)回复
“自残”内文提及即可;自杀方为“关键字”,更有利搜寻,也才是“紧急状况”,争分夺秒。不然就改为《防止自杀或自残及威胁伤人应对指引》,但感觉有点冗长。
另,按英文版,修顺语句;而“require discretion”是要求管理员三思而后行,而没有指定是否删除或封禁。社群可以继续上列讨论。不过,个人觉得留予管理员斟酌即可。--J.Wong 2019年10月19日 (六) 13:05 (UTC)回复
  • @Wong128hk:感谢修顺语句。但是,“discretion”一词既可解释为“自由裁量权”,即允许或鼓励管理员做某事,也可解释为“谨慎”,即您的理解[1]。根据下文context,我认为应理解为前者,即有一定“建议运用自由裁量权进行删除或封锁”的鼓励意味。另外,根据常识,考虑删除此等内容或封锁扰乱者也属正常。所以,在下不认同您对“require discretion”的解读。请社群讨论。 优雅的梅丽莎 Classy Melissa (欢迎留言) 2019年10月19日 (六) 21:42 (UTC)回复
    “discretion”解释为“自由裁量权”或“谨慎”都没太大分别吧。英文版用字为“谨慎”,而没有指定管理员应否执行删除或封禁,那就是英文版没有禁止管理员执行删除或封禁,那管理员的“自由裁量权”仍然存在(但鼓励意味当然就没了几分)。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0月20日 (日) 00:40 (UTC)回复
    其实两个意思并无矛盾,加起来就是叫管理员“三思而后行”,即是要管理员思虑周详后自由裁量。既为“酌情处理”,为什么又会是“建议运用自由裁量权进行删除或封锁”?这样一建议,又何来酌情处理。这里用“三思而后行”是要加强“谨慎处理”之意思。--J.Wong 2019年10月20日 (日) 01:24 (UTC)回复
  • 我觉得英文原文意思是应该考虑行使自由裁量权,是积极地鼓励管理员进行删除或封锁(当然,不强制,也不推翻其他方针);若翻译为“三思而后行”,就变成消极地不鼓励了,扭曲了原文的用意。当然,我的理解未必正确,中维方针也不一定要忠于原文。所以,暂时采(=)中立态度。 优雅的梅丽莎 Classy Melissa (欢迎留言) 2019年10月20日 (日) 01:24 (UTC)回复
  • 而且为什么威胁自杀或自残者就一定是扰乱者?现在都市生活中,情绪不稳者比比皆是,如此挂勾,然后“根据常识,考虑删除此等内容或封锁扰乱者也属正常”,诚未为妥也。有机会令情况急剧恶化。还是没明白“要求管理员谨慎地酌情处理”为什么会变成“积极地鼓励管理员进行删除或封锁”。有没有其他来源、例句支持?--J.Wong 2019年10月20日 (日) 01:30 (UTC)回复
    • @Wong128hk::您说得有道理,但我或其他用户从未说过“威胁自杀或自残者就一定是扰乱者”。至于您说的“有机会令情况急遽恶化”, 英文版稍有讨论过:英维原先版本是要求封锁威胁自杀用户,但后来改成了现状,还是理解为“中立”比较好吧(即“管理员你应该考虑删除或封锁这几个选项,不要想都不想”)。我认为我们不应该使用“三思而后行”这样明显反对删除或封锁的语句,应该改回“应考虑”或“应谨慎考虑”之类较为中立的语句。 优雅的梅丽莎 Classy Melissa (欢迎留言) 2019年10月20日 (日) 02:48 (UTC)回复
    • 抱歉,有所误会。社群未有将自杀或自残是用来扰乱过于放大就好了。认同此“酌情权”是中立;然而,个人并不同意用“三思而后行”就是消极地不鼓励。“三思而后行”只在指出管理员应该思虑周详以后才行动,免得加剧情况。另外,英文原句亦没有“管理员你应该考虑删除或封锁这几个选项,不要想都不想”之意思。个人觉得若非志在扰乱,要去到威胁自杀或自残,情况已经非常复杂及恶劣,争议亦可能已经白热,处理者应该保持绝对谨慎,步步为营。个人不认为会有管理员忘记有封禁或者删除选项,更遑论“想都不想”,反而有机会会轻视此等管理措施所可能引起之后果。所以要一再强调谨慎、谨慎、谨慎。--J.Wong 2019年10月20日 (日) 03:24 (UTC)回复
  • 在管理员指引这一章节,我调整了第一条和第二条的顺序,并加入整个事件如果有管理员参与,该管理员必须回避。同时加入管理员处理后必须知会基金会的条文。有管理员权限的维基人也是用户,方针缺少对管理员的限制和制衡,必须警惕此方针成为一些管理员用来打击异己的工具。User:游魂对我的这次编辑做出了撤销,并在我的讨论页上进行了非友善的通知,我对其操作进行了回退。但这不代表我加入的内容符合社群的需求,对于我加入的内容,请社群进行讨论。——Daniel J Zhao留言2019年10月21日 (一) 03:59 (UTC)回复
    • “非友善”[来源请求]。既然您这么说了,请您示范如何警告一名未经社群讨论,擅自向正在公示即将升格为指引的页面,加入纯个人观点,并且在警告之后仍然继续加入的用户。您值得一次封禁。·
       
      (有事请@我,否则看不到) 2019年10月21日 (一) 04:19 (UTC)
  • Daniel J Zhao增加的内容如下(diff):
    1. “相关事件如有涉及管理员,则涉及到的管理员都必须回避执行封禁。”
    2. “管理员处理完后,须将事件以电邮方式详细知会基金会。”
  • 请大家讨论。我个人(-)倾向反对,因为没有必要。 优雅的梅丽莎 Classy Melissa (欢迎留言) 2019年10月21日 (一) 08:21 (UTC)回复
    • (-)反对:其一,管理员方针已规范此类行为,无必要重复列出。其二,参考英维指引,未见有此类规范,私认为没有必要,且封禁为社群自治的范围,基金会不应干涉社群自治,管理员亦不应要求基金会干涉社群自治。--SCP-2000留言2019年10月21日 (一) 08:37 (UTC)回复
    • (-)倾向反对:基本同SCP-2000君的意见。(~)补充@Daniel J Zhao:退一万步讲,就算您说这玩意真的就列入进去了,我推测您的意思,是让基金会对本地社群已经实行的操作进行一次复审。那么问题来了,您真的知道,或者真的查过这种记录要通过什么方式提交给基金会哪个部门,才不会被直接扔掉?难不成您本来是想把记录直接扔进emergency wikimedia.org·
       
      (有事请@我,否则看不到) 2019年10月21日 (一) 09:47 (UTC)
    • (-)倾向反对:同SCP-2000君。--悔晚齋臆語2019年10月23日 (三) 09:30 (UTC)回复

  • @飞贼燕子悔晚斋Legolas1024:难以理解担忧基金会的各种观点。Daniel J Zhao的修正案已经基本被否决,其他内容只是指引用户遇紧急情况时寻求基金会协助(因为他们比其他人更适合,即使不在同一个国家、不熟悉中文社群,也有能帮忙的地方;理据上面已提到过),只是协助而已,根本就没有到“最终解释权”甚至“取代法律”、“现实管辖”、“造反”的地步。“吓阻编辑”、“不正当封禁”一说则更是夸大其实:要触发此条文,编辑首先得自己主动威胁暴力人身伤害,实属相当罕见之情形;所以在绝大多数情形下,基金会根本不可能援用此指引封人(他们如果要封人,根本也不用出此下策......)。基金会绝非完美,我能理解部分编者对WMF的敌对态度,但仍然呼吁这些维基人保持理性、就事论事,明白此指引仅仅覆盖极其罕见的紧急情况,对社群没有那么大的威胁。 优雅的梅丽莎 Classy Melissa (欢迎留言) 2019年10月23日 (三) 11:33 (UTC)回复
  • (+)支持支持Tigerzeng的意见。——Daniel J Zhao留言2019年10月23日 (三) 13:57 (UTC)回复

参考资料

  1. ^ Definition of DISCRETION. www.merriam-webster.com. [2019-10-19] (英语). 
  2. ^ 事实上,WMF紧急情况处理小组的程序是咨询过FBI设立的,所以他们会理解世界各地的执法机关的需求。那篇文章也有写到小组与世界各地的执法机关联络的经历,请各位参考。

分章节通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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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点我比较顾虑,就是在中国大陆,对于这种事情似乎还是比较敏感的,而且因为这件事处理要经过官方,效率不敢保证,我还有点害怕被官方请去喝茶(笑)。チルノ质询处·是非簿 2019年10月24日 (四) 02:02 (UTC)回复
  • 其实这不用非要做为指引,作为一个资讯页保留就好,页面内容只是提供了一些正常渠道的解决方式而已,方便有需要的人更容易找到。页面内容根本没有说要必须联系谁谁谁,在我看来这只是提供一个咨询服务而已。一些人提到的基金会封人的情况,至少中文版这边我觉得没有任何问题。更何况这个页面提供的联系方式都不是那个部门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今天, 10:57 am (UTC+8)
  • 鸡毛蒜皮的事本地管理员天天处理也未见不妥,另外你说话凭良心,上次一样某人恐吓某人说要在指定的时间找基金会大官封人,结果某人指定的大官在指定的时间来封人。那次表演的十分精彩令人记忆犹新。--飞贼燕子留言2019年10月24日 (四) 04:06 (UTC)回复
  • 伤人自杀何时变了鸡毛蒜皮……阁下对基金会不满,请自行与之联络反映。“上次一样某人恐吓某人说要在指定的时间找基金会大官封人,结果某人指定的大官在指定的时间来封人。”阁下多历历在目都好,请问与此提案有何关系?--J.Wong 2019年10月24日 (四) 04:22 (UTC)回复
  • 我只是说“说话要凭良心”好不好,我又不认识什么基金会大官。--飞贼燕子留言2019年10月24日 (四) 08:29 (UTC)回复
    • 确有部分人对你举办所谓硕士高学历学术聚会却又内外保密质疑颇深,可能认为你涉及或用于某些诈骗行为,理由是你的学历可能还远远达不到硕士水平,而且开介绍信一般用于机关单位,不过可能敢于炸群向你提这些质疑的都被你提前踢了,至于后来发生了什么事情我本人就不知道了。--飞贼燕子留言2019年10月24日 (四) 08:29 (UTC)回复
    • 说句实话,我都有点怀疑你Daniel J Zhao是不是乌拉跨氪傀儡了。当年守望者爱孟不就是这么被抹黑的吗?传统艺能罢。--悔晚齋臆語2019年10月24日 (四) 12:25 (UTC)回复
  • 已经对相关用户展开提报。--悔晚齋臆語2019年10月24日 (四) 12:59 (UTC)回复

在中文社区得有多不得人心,才需要到基金会用英语请求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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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请求“党中央释法”的,和梁振英一模一样,得多不得人心。2409:8900:1240:8031:4141:5851:B180:44FB留言2019年10月24日 (四) 00:14 (UTC)回复

噗!找BBC记者写造谣文章的,威胁“把你列入共犯送交基金会杀头”的,原来是同一伙人。台湾维基分会成员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背离了五大支柱。幸亏台湾是民主国家,菜政府不能代表整个台湾岛,台湾维分会也不代表台湾维基人。2409:8900:1240:8031:4141:5851:B180:44FB留言2019年10月24日 (四) 02:09 (UTC)回复
  • 台湾当然是民主社会啊,但不意味着那些人造谣就不会付出代价。--🖊📕 · 反暴乱 今天, 02:43 am (UTC+0)
  • 编辑冲突 现在的情况是:用泄露聊天记录相威胁,不被禁止;伪造聊天记录造谣,也不被禁止;试图利用维基百科遭到审查的特殊性向公安部门举报,让中国大陆一些人吃赵弹,理论上也不被站内方针禁止(禁止诉诸法律威胁不是方针或指引)。说句实话,真要出了暴力,还是报警最快。--🖊📕 · 反暴乱 2019年10月24日 (四) 02:47 (UTC)回复
  • 基金会只能管网络虚拟账户操作规则,但他管不到现实中个人人身行动准则,我觉得哪位真要是被暴力了还是报警来的快,等基金会可能被暴力完十次八次了。--飞贼燕子留言2019年10月24日 (四) 08:40 (UTC)回复
  • 所以自杀个案呢?--J.Wong 2019年10月24日 (四) 10:30 (UTC)回复
  • 另外,此处明显是在讨论指引提案,请勿将大量无关事情渗入,特别是某些个人行为。--J.Wong 2019年10月24日 (四) 10:32 (UTC)回复
  • 还有自杀?您别闹了!骂人直接提报禁封好了。如果知道有人自杀应该应该第一时间通知警察!因为他们有救援需要的经过特殊训练的专业救援队伍和器材。--飞贼燕子留言2019年10月24日 (四) 11:08 (UTC)回复
    • @飞贼燕子: 看来阁下有所不知,emergency那电邮地址是由WMF的危机管理小组负责,而该小组负责处理人身威胁及提报给当地执法机构处理。再者,他们有权取得用户的ip地址和提供给执法机构,使他们能更有效率处理。--SCP-2000留言2019年10月24日 (四) 11:18 (UTC)回复
  • 您别闹了,一些人打打键盘可能是他们的老本行,让他们协助其他国家执法机构去查水表根本无法操作,站内方针只能管站内他根本无法取代其他国家的法律,这么荒唐的事情不晓得有些人怎么想的。--飞贼燕子留言2019年10月24日 (四) 13:41 (UTC)回复
    • “如果知道有人自杀应该应该第一时间通知警察”阁下要想想这个操作是否切实可行。当不知道疑自杀者身处何方,请问阁下要向哪处执法机关求助?又如果已经夜深,而阁下与疑自杀者非身处同一国度或地域,请问又要如何求助?还请阁下将切实可行而不经基金会之求助办法列出,好等社群参考跟从。--J.Wong 2019年10月25日 (五) 02:36 (UTC)回复
    • 中文区现成的案例就是影舞者了吧?估计他看到居然有人帮他,会高兴死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10月25日 (五) 09:38 (UTC)回复
      • 一直抓影武者傀儡的L君都没说话,你啥时候抓几个影武者的傀儡再来。影武者破坏封禁就行了,再说了,时昭的破坏程度,比影武者也弱不到哪去。2409:8900:C10:3CA3:D0E0:B27F:C859:A95C留言2019年10月26日 (六) 00:08 (UTC)回复
        • 你真的没听说过影武者当年的人身威胁吗?当时可都报警了,而且警察也进行了处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10月28日 (一) 02:26 (UTC)回复
          • 报警就报警好了,人身威胁本来就可以报警,也不是维基能管的着的。2409:8900:E40:4F8:6019:BE9D:D3B3:5D68留言2019年10月28日 (一) 02:34 (UTC)回复
          • @Shizhao:威胁暴力当然可以报警。本来就可以报警。事实上也应该报警。把这事推给WMF和维基百科本来就显得很扯淡。但是目前的问题几乎不在于威胁暴力,是威胁自我伤害。你我都不在台湾,拿影武者说事没什么意义。我威胁自杀,WMF报警,警察得翻我贡献记录吧,往前一翻一大堆反送中,后果你承担吗?最现实的处理方法只能是把威胁暴力的封掉,威胁自杀的能劝劝,劝不了拉倒,维基百科不是急救中心。还是归结到原点,什么时候基金会推出了能用流利的中文和相关人士交流,能和本地执法机关友好往来不受一切政治因素影响,能够快速处理,处理之后不留任何副作用的相关机构,我举双手赞成这指引通过。·
             
            (有事请@我,否则看不到) 2019年10月28日 (一) 04:18 (UTC)
          • 首先维基百科不是中国大陆的维基百科,如果有政治顾虑,完全可以在邮件中说明,但不能因此就不告诉其他地区维基人这条途径。其次,当涉及现实环境,网上的封禁并无什么作用。基金会也只是提供协助,而不是全权包办吧?另外,基金会有不止一位会说中文的人士--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10月28日 (一) 09:30 (UTC)回复
            • “不能因此就不告诉其他地区维基人这条途径”,把这个页面删掉和不使它成为指引完全两码事,偷换概念。“网上的封禁并无什么作用”,WMF和本地社群还真没有产生作用的法律义务,道德绑架。“基金会也只是提供协助,而不是全权包办吧?”未提供证据、论据和推理过程的质问,凭空臆想。“基金会有不止一位会说中文的人士”,不代表紧急事务处理团队有熟悉中文的人士,顾左右而言他。
               
              (有事请@我,否则看不到) 2019年10月29日 (二) 20:25 (UTC)
  • 中国地域复杂会中文和懂中文完全两码事。而且这条途径现实中根本操作不了,因为键盘侠在现实中永远比不了各种专业队伍,而且完全是草菅人命不用也没人会负责。而真实的目的是他觉得当网络管理不过瘾,建立网上政权当别人现实生活中皇帝。--飞贼燕子留言2019年10月29日 (二) 04:47 (UTC)回复

撤回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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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对此提案的反应真的令我大跌眼镜。在下提出此案,纯粹是希望为社群带来更多文明与和平,没想到实际效果正好相反,还冒出来许多我想都没想到的问题。所以,在下宣布收回提案,短期内不再重新推出,让大家冷静一下。请其他支持者斟酌是否继续公示。 优雅的梅丽莎 Classy Melissa (欢迎留言) 2019年10月24日 (四) 02:18 (UTC)回复

从站点归属来看,本来就是属于基金会可以管理的范围,涉及法律相关的本来就应该找基金会协助。但是现在社群弥漫着一种“蜜汁崇拜”与反“权威”的气氛,再加上次次出问题都拉不上基金会站台,当然不满意啦,但是又离不开这个站点(别忘了,这站点本质上可以自己fork出去,不用听基金会的“邪恶”领导)。而且总是将管理员看得太重而不能理解管理员、行政员、基金会的不同层级作用。至于英文,一来这是共通的工作语言(能让人家接受汉语是共通的工作语言,那就是本事),二来英语好歹还是常规的外语学习语言吧,有这么差劲吗,还是连用机翻都这么懒。
不过嘛,还是那一句,“没坏别修”,都还没坏。——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0月24日 (四) 02:44 (UTC)回复
个人倒是很感兴趣“蜜汁崇拜”是崇拜谁。离题地说一句,我崇拜吉米·威尔士,因为他可以给站内扔吉米弹,而不需要先通过基金会首肯。--🖊📕 · 反暴乱 2019年10月24日 (四) 02:50 (UTC)回复
这东西,各人自懂。不懂没关系,省事。——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0月24日 (四) 02:58 (UTC)回复
个人实在无法理解上面诸个反对意见。为什么咨询基金会意见,就变了基金会有最后裁决权。这个在下上面问了,但没有任何一名反对者有就此作出回应。既然是咨询意见,那意见给了,决定权自然返到管理员身上。这又不是基金会行动。基金会真的要行动,通不通过这么一条指引,他都可以照行动。简单一点说,就是反对得未免有点莫名其妙。而且上面说了一堆,还是没反驳为什么基金会作为法人,为什么不应该知悉在站内发生这种事。--J.Wong 2019年10月24日 (四) 02:48 (UTC)回复
借着基金会的鸡毛(非基金会行动)当令箭的人,你站还少么?--🖊📕 · 反暴乱 2019年10月24日 (四) 02:50 (UTC)回复
一个是报备,另一个理解为报批,这就是区别。——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0月24日 (四) 02:59 (UTC)回复
一个是基金会行动,属强制行为;一个是咨询,没有强制成分,这就是分别。--J.Wong 2019年10月24日 (四) 03:02 (UTC)回复
我指的是双方的理解。不过人身威胁这些问题要沦落到靠基金会的法务介入,还真折堕。——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0月24日 (四) 03:10 (UTC)回复
嗯,按囧王的说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所以中央的决定权是很重要的”,那HK人还反对吹水娥干嘛?2409:8900:1240:8031:4141:5851:B180:44FB留言2019年10月24日 (四) 02:55 (UTC)回复

公示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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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持 继续公示。——约克客留言2019年10月24日 (四) 02:52 (UTC)回复
  • 因为有多名其他支持者,我无权自行终止公示。(=)中立 优雅的梅丽莎 Classy Melissa (欢迎留言) 2019年10月24日 (四) 06:07 (UTC)回复
  • (+)支持 继续公示。——Daniel J Zhao留言2019年10月24日 (四) 06:53 (UTC)回复
  • (!)意见:继续公示至七天公示期结束。--SCP-2000留言2019年10月24日 (四) 08:51 (UTC)回复
  • (-)反对,请勿无视反对意见。—喜迎国八Rowingbohe 台州专题 2019年10月24日 (四) 14:16 (UTC)回复
  • (-)反对请勿无视反对意见。--悔晚齋臆語2019年10月25日 (五) 02:43 (UTC)回复
  • 所以上面一众表态支持的用户,阁下又视之为何?一帮人突然跳出来,理据似有还没,然后就要大家都即刻完全停下来,反建议没有,折衷没有,这又是哪种尊重?--J.Wong 2019年10月25日 (五) 02:56 (UTC)回复
  • 另外,请问在下无视了哪个反对意见?--J.Wong 2019年10月25日 (五) 03:05 (UTC)回复
  • 公示必须有共识,现在共识是反对意见占多数,因此无法公示。2409:8900:C10:3CA3:D0E0:B27F:C859:A95C留言2019年10月25日 (五) 12:47 (UTC)回复
  • (+)支持继续公示直到共识形成。·
     
    (有事请@我,否则看不到) 2019年10月27日 (日) 20:34 (UTC)
  • (-)反对并强烈抗议J.Wong这种游戏规则方针!隔三差五灌水洗版枉图强行凌驾共识的行为!J.Wong过几天肯定又要开一段大肆洗版,然后来句没意见就通过了以此凌驾共识。现成案例在此建议趁此机会就这种行为立即新增一条方针,以永远杜绝J.wong这种的游戏规则行为。--飞贼燕子留言2019年10月29日 (二) 04:04 (UTC)回复
  • 悔晚斋君及飞贼燕子君,下面正在进行建设性讨论,游魂君将反对者意见更理性及更有条理铺陈,如此良性互动应该可以订出双方均可接受之指引。有请参与。在下面讨论未有共识之前,公示不妨先停下来。在下或者过于急进,不过也请反对者一定要参与讨论,而非反对完就完事。如果对方根本无法理解阁下论点,请进一步阐释。切记此处是共识为本,而非投票为本,更不是比人数。--J.Wong 2019年10月29日 (二) 05:37 (UTC)回复
  • 你这么做别人也可以学你:“切记此处是共识为本而不是比谁官大,官再大无共识也不行。无明显共识且争议巨大,建议就此终止此议题。还有没有意见?没有意见就是同意终止此议题!关闭讨论存档了”。--飞贼燕子留言2019年10月29日 (二) 08:06 (UTC)回复
  • 你这么做别人也可以学你:“还有没有意见?没有意见就是同意终止此议题!关闭讨论存档了”。--飞贼燕子留言2019年10月29日 (二) 08:06 (UTC)回复
  • 首先下面仍在讨论,没见得阁下现在可以终止讨论。
  • 其次,也请反对者思量一下,如何表达所思所虑,才能令人明白,最好不会是只给出结论。然后,整个讨论就非得要立即停止一样。
  • 终日说“学你”,那何时学一下如何铺排及展释论点论据?
  • 反正在下也说一句︰“其实在下也是学阁下,一句反对,所以你们都要终止话题。”如何?
  • 以上。--J.Wong 2019年10月29日 (二) 08:22 (UTC)回复
  • 囧王奥步大揭秘:如果你和他不继续理会他,他就说“既然不回应,视为你没有意见了”;如果你回应了,他就说“你的意见不具备建设性……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再不济就找人封禁或者干脆自己封禁……存废复核的时候,相信更多人领教过“囧王=基本法”的大绝招,哎哟妈呀……117.136.0.143留言2019年10月29日 (二) 09:36 (UTC)回复
  • @飞贼燕子:您还是等我们俩把话说完。囧王能够注意到我签名带的“有事请@我”,并且每次回应都这么做,甚至还回了邮件,这样我完全可以假定他是在善意地讨论试图得出共识。反之,上边有位管理员,不仅在看到签名这句话,甚至我明白告诉了他之后,仍然持续留言反对,但不通知我,还拿所谓“用不惯新功能”这种谔谔理由来搪塞(对,他也没有用talkback,这没法假定善意),高下立判。
     
    (有事请@我,否则看不到) 2019年10月29日 (二) 20:09 (UTC)
    • 我想你说的那个人是我。我的确不太习惯ping人,我觉得这没什么不正常吧。基本上我少数用ping的时候,都是非常急切的时候才会想到用,因为我觉得没事就ping人可能会不太礼貌,而且更重要的是一般想不起来有这个功能(只有在非常迫切需要让某些人回应的时候才会想到)。talkback我更是几乎一次都没用过。我不知道不用talkback怎么就变成了不善意了?没这些玩意之前那么多年,不也还是这么讨论的么?而且不ping人,也意味着无所谓非要谁看到,只要有人看到就可以了。简单说来,在我看来这就是个用户习惯问题而已,并无对错之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10月31日 (四) 02:13 (UTC)回复
      • @游魂:刚才最终还是没想起来要ping你,实在抱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10月31日 (四) 02:15 (UTC)回复
        • @Shizhao:原因很简单,您不ping我我就看不到,我看不到就不会来回复您的评论,我不来回复您的评论在别人眼里看上去就有可能是我无话可说了,被驳倒了,或者不愿意回复您的评论,实际上并不是。您这种行为令我想起了很久之前(也可能现在还有)的一些扰乱,包括Daniel作出的某些操作,在没人的地方发几句话,没人理他就当共识通过了。您作为资深管理员,希望您尽量避免使他人形成这种误解。或者我可能需要每天浏览一遍您的编辑记录看回复,这个过程中就可能不仅限于回复评论了,而这显然更不礼貌。希望您再作出一次回复,教教我到底应该怎么做。
           
          (有事请@我,否则看不到) 2019年10月31日 (四) 02:46 (UTC)
            • 像互助客栈这类地方,我每次都是从上到下拉一遍快速浏览一下,看到感兴趣的议题就会仔细看看,所以有没有ping对我来说影响不大。而且即使漏看了,那就漏了呗,对我来说也没啥大不了,反正基本每天都会全页扫一遍,今天漏了,明天没准就看到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10月31日 (四) 03:28 (UTC)回复

无需公示

编辑

显无继续讨论的必要。—— Eric Liu 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10月25日 (五) 00:12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因提案争议巨大,而且明显违反五大支柱,所以无需公示。2409:8900:1240:8031:4141:5851:B180:44FB留言2019年10月24日 (四) 02:56 (UTC)回复

违反IAR吗?(笑)——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0月24日 (四) 02:59 (UTC)回复
没坏不修。他们这就是没事找事,当然司马昭之心……2409:8900:1240:8031:4141:5851:B180:44FB留言2019年10月24日 (四) 03:01 (UTC)回复
违反五大支柱[来源请求]司马昭之心[来源请求]喔,阁下已经被封了,所以无法回答... 优雅的梅丽莎 Classy Melissa (欢迎留言) 2019年10月24日 (四) 05:5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有关联络基金会部分

编辑

我认为联络基金会部分加不加分别不大,社群不会因为指引没有联络基金会部分而不能联络基金会处理相关事宜(维基百科指引没有使人获得/丧失发送电邮的能力的神奇法力,对吧),联络基金会部分是事实性陈述。我正考虑作一个争议性的决定,但也考虑到我想到上面那句话,作那个争议性的决定的必要性似乎不大。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0月25日 (五) 02:24 (UTC)回复

User:笔尖留痕User:チルノUser:RowingboheUser:雾岛圣User:悔晚斋User:飞贼燕子User:Legolas1024特此知会相关人士。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0月25日 (五) 02:29 (UTC)回复
所以阁下决定或者打算到底是什么?--J.Wong 2019年10月25日 (五) 02:34 (UTC)回复
User:Wong128hk先看看他们的反应才算吧,可能也没有必要作这样的行动呢。但作了这个决定必定会令部分的人不快。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0月25日 (五) 03:07 (UTC)回复
现在如此虚无,阁下是想大家作何回应?--J.Wong 2019年10月25日 (五) 03:30 (UTC)回复
其实我的说话的重点在联络基金会部分那部分,最后那句的重要性不大。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0月25日 (五) 03:59 (UTC)回复
我认为可以保留,但只作为最终措施。——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0月25日 (五) 05:56 (UTC)回复
目前版本指引的意思是把这个步骤作为必经步骤。对于大陆编辑而言,如果他的立场是积极支持中共的,那么假如基金会真的能够联系过来,他是有底气和官方澄清自己的立场的;但是对于其他立场的编辑而言,这是一个比较危险的事情,喝茶必不可免,结果就是被迫退出维基百科。但是事实上可能这个联系会因为大陆各种复杂的原因而被切断,这样子这一条可能无法起到解决问题的作用。所以如果这一条成为必要之步骤的话,有潜在之将大陆编辑意识形态逼向亲中共的顾虑。所以这样子社群自行处理,而将这条作为“最后选项”会更有用一些,虽然对其他地区的编辑不公平,不过在这里我还是要代表自己的利益,而且我们似乎不能在这里对不同地区的编辑区别对待。チルノ质询处·是非簿 2019年10月26日 (六) 05:50 (UTC)回复
说白了就是把“有利于可以找到基金会关系”合法化、简易化。把合作编辑百科全书的简单关系变成“攀关系”“比背景”的中国式人情世故。2409:8900:1140:5BFF:4563:814F:9E52:40F0留言2019年10月26日 (六) 08:11 (UTC)回复
  • チルノ君,原来有此顾虑,感谢坦诚理性交待,亦理解所思所虑。不过话说回来,要动用此指引,个人相信情况已经相当紧急,可能已经是“各位维基人永别了”或者“再怎样怎样,就去你家怎样怎样”,个人在想到底有多少时间给我们将几个程序分先后,又何时才应该祭出所谓“最后选项”?--J.Wong 2019年10月27日 (日) 10:06 (UTC)回复
    • @Wong128hk:其实我有点好奇,之前站内对您说的这两种情况是怎么处理的,其结果又如何,有没有比较典型的例子可供参详。本来我支持这一指引尽快通过,但是看了这两天的讨论感觉还是有争议。因此在此询问,希望不吝赐教。·
       
      (有事请@我,否则看不到) 2019年10月27日 (日) 17:14 (UTC)

游魂君,幸而站内威胁伤人或宣称自杀暂时未有遇见,反而在Telegram上遇到不少宣称自杀个案。基本上,个人相信要去到威胁伤人或者宣称自杀,气氛已经相当恶劣。十之八九都有一些吵闹或者刺激做为前奏。亦因如此,其实不可以假设每个管理员都可以轻易处理。事关人命,不是一个封禁就可以解决。更何况,还隔着电脑屏幕,资讯单向而片面,多数由当事者提供。上列反对者只是一直强调由管理员就可以轻易处理,甚至说到基金会只会给出封禁指令一般,其实是极度低估事态严重程度及处理之困难程度。本站并没有为管理员提供任何相关训练,凭什么可以说一句,这种情况任何管理员都能够处理、招架呢?一个错误决定,随时就是人命一条,随时就是悔恨终身,随时就是受尽千夫所指,反对者有没有想清?为什么要未经训练之管理员承担如此巨责?为什么如此事态严重都不交予专业人士处理?为什么觉得基金会除了封禁指示就别无其他指引?如果去到威胁伤人,基本上都肯定已经触犯了不知多少条方针指引,无需要基金会指引都已经可以封禁。自杀自残,除非严重扰乱,否则个人相信基金会亦不会轻率建议封禁。更多时,应该是保持沟通而已。不到必要时,基金会根本不想插手。基金会要插手本站事务,有《基金会行动方针》,根本不需要等管理员询问意见时才借管理员之手去插手本站。反正就是你不威胁伤人或宣称自杀,这条指引有没有叫人找基金会,请问与你何干?--J.Wong 2019年10月27日 (日) 18:44 (UTC)回复

  • @Wong128hk:感谢您打了这么一大段话然后ping了我,我真是受宠若惊,虽然您几乎没有回答我的疑问。算了吧,我一会去问梅丽莎。那么现在我集中回复一下您的疑问(善意推定一下,不是质问。鉴于之前的一些情况,我感觉括号里的内容并不是没必要说)。
  • Q: “上列反对者只是一直强调由管理员就可以轻易处理,甚至说到基金会只会给出封禁指令一般,其实是极度低估事态严重程度及处理之困难程度。本站并没有为管理员提供任何相关训练,凭什么可以说一句,这种情况任何管理员都能够处理、招架呢?”
  • A: 上列反对者并不是都一直强调这种事情由管理员就可以轻易处理。事实上,涉及威胁自杀和威胁伤人的紧急状况,任何人都不可能轻易处理。不仅本地管理员,基金会的专业人士也不能轻易处理。问题的关键在于,本地管理员处理之前知会基金会的举动,是会让事态好转,还是完完全全的浪费时间,甚至是让事态继续恶化,或者解决了眼前的问题但留下了极其严重的副作用。

鉴于按您的说法,本地的威胁伤人或宣称自杀情况暂时还没有发生过(或者至少是您没有遇见过),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比方说我是一名懂英文但达不到en-4的大陆用户,假设某一天我在站内跟人争吵情绪激动宣称要自杀,本地管理员可以马上作出以下几种应对方法:第一,直接留言沟通。第二,在我讨论页留言进行沟通。第三,给我发电子邮件进行沟通。第四,在QQ、telegram等即时聊天群组里面找到我进行沟通。现在如果规定本地管理员处理必须知会基金会,那么会出现以下几种问题:第一,电子邮件或者给监管员的留言谁来写,谁有义务来写,谁会来写,细节到什么程度,写这东西要用多长时间。如您所见,“一个错误决定,随时就是人命一条,随时就是悔恨终身,随时就是受尽千夫所指”。如果强制规定本地管理员处理之前还必须得知会基金会,可以想见这就是给管理员强行增添的工作负担,同时也是在浪费和当事人进行沟通和进行自杀干预的宝贵时间。简而言之,耽误事。第二,基金会能怎么做,会怎么做。如果当事人是我,基金会能够得知的关于我的信息也就是用于编辑的一大堆代理IP和一个绑定账户的谷歌邮箱。这些全都不是强制绑定真实信息,也就是说,基金会根本找不到我,他都找不到我他去哪里跟什么有关部门联系来救我?如果处理这事情的职员特别善良特别有责任感,他有可能会用英文或者用机翻过的中文进行以上本地管理员的可行处理方法。我都马上要自杀了,让我去翻译基金会员工用英文写过来的邮件?让我拿我蹩脚的英文去跟老外聊天?现实吗?第三,基金会怎么做过,结果如何,有没有解决问题,基金会有没有真正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也许是您误解的根源。不要高估基金会。在历来中文维百社群有直接基金会行动参与的事件中,基金会从来没有过用大家都能接受的手段,作出各方都心悦诚服的决定,还没有留下任何争议、社群分裂和隐患的历史。基金会根本不善于沟通,尤其是当语言不通的时候。自杀干预是一份需要大量语言沟通技巧和漫长时间的工作,以上反对意见的诸位很可能并不信任基金会职员在处理此类紧急情况上的能力。而不是说本地管理员就能轻易处理。主要还是看效率。第四,副作用。如上瑟诺所述,你得首先确定,在中国大陆,通过行政手段从维基百科账户定位个人真实身份的后果。瑟诺说的已经很明白了,在此不再赘述。

  • Q: “为什么要未经训练之管理员承担如此巨责?为什么如此事态严重都不交予专业人士处理?”
  • A: 维基百科是很重要的在线百科全书,它的管理员和行政员通常也未经专业训练。能干干,干不了滚。
  • Q: “为什么觉得基金会除了封禁指示就别无其他指引?”
  • A: 因为到目前为止基金会干的最多的就是封禁、封禁、撤权、封禁。也许有其他指引,但首先您得找到,其次您得确定相关团队真的会那么干。
  • Q: “如果去到威胁伤人,基本上都肯定已经触犯了不知多少条方针指引,无需要基金会指引都已经可以封禁。自杀自残,除非严重扰乱,否则个人相信基金会亦不会轻率建议封禁。更多时,应该是保持沟通而已。不到必要时,基金会根本不想插手。基金会要插手本站事务,有《基金会行动方针》,根本不需要等管理员询问意见时才借管理员之手去插手本站。反正就是你不威胁伤人或宣称自杀,这条指引有没有叫人找基金会,请问与你何干?”
  • A: 我看不懂您什么意思,按您的字面意思就是靠本地已有的方针指引和《基金会行动方针》就已经能解决相关问题了。您的意思是说,这条指引只是让人给基金会写信,别的什么都没规定。那还设立这条指引干嘛呢。包括本地管理员在内的每个人都有往emergency@wikimedia.org发邮件的权利,大不了被当Spam呗,人命关天也不差几个邮箱几个账号。合着您的意思就是这样?那您为什么还要楼上楼下的逮着反对者批判呢。

·

 

(有事请@我,否则看不到) 2019年10月27日 (日) 21:54 (UTC)

  • Wong128hk,您指出的管理员的问题,正是我之前在指引公示期间加入对管理员的限制的条文的原因。如果用户是因为与管理员之间因为编辑矛盾而产生了威胁或自杀的行为,指引又授予了管理员可在此情况下 直接封禁用户的权力,那么理论上管理员就可以直接诱导或通过操作逼迫与其有矛盾的用户作出此种编辑而直接封禁这名用户。加入强制当事管理员回避和必须告知基金会的条文,是出于对可能出现的最坏情况的预先阻止。目前站内有非常多的管理员是有自觉回避的能力和素养的,但亦存在几个极有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不回避直接作出封禁操作或事后报复的管理员。这种情况下,指引就不是在救人预防,而是在为这样的管理员准备武器弹药了。我完全相信完善指引的维基人和大多数为指引而牺牲自己的个人时间在这里讨论的维基人是出于善意对指引进行了改善,我也是如此。加入这些条款,正是因为这些情况过于严重,毕竟人命关天,必须保险再保险。——Daniel J Zhao留言2019年10月27日 (日) 21:11 (UTC)回复
  • (*)提醒:囧王说的是管理员可能缺乏处理的能力,Daniel说的是管理员可能通过处理这类事件来报私仇。虽然Daniel发言里有所谓“正是我之前在指引公示期间加入对管理员的限制的条文的原因”,但是大家一定要看明白,可不是一个原因哦。想要了解讨论内容的诸位,千万不要误解囧王所要表达的意思哦。另外,“完善指引的维基人……是出于善意对指引进行了改善,我也是如此”,这位名为Daniel用户所谓他自己的“善意”可是将别人参考了WP:DTR的留言移动到这个段落上面的意思哦。·
     
    (有事请@我,否则看不到) 2019年10月27日 (日) 22:19 (UTC)
  • 我不知道为何会有人理解为必须通知基金会?联系基金会只是解决此类事情的方式之一,而且一般也只是协助性质的。而且也不明白为何有人会把封禁用户与此事联系起来?完全风马牛不相及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10月28日 (一) 02:33 (UTC)回复
    • @Shizhao:“联络维基媒体基金会:立即发送电邮至emergency@wikimedia.org并描述相关状况。”“发送电邮后,请私下通知管理员。”提及封禁用户是为了表达对基金会能力的怀疑。·
       
      (有事请@我,否则看不到) 2019年10月28日 (一) 03:05 (UTC)
      • 我仍没有看出有“必须”之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10月28日 (一) 03:18 (UTC)回复
        • @Shizhao:框里三个小标题,如果您理解为顺序执行,您就得先执行第二个,给基金会发邮件。如果您理解为并列执行,执行哪个都可以,那么执行第三个的时候需要等“发送邮件后”,还是得给基金会发邮件。这回可以理解么?·
           
          (有事请@我,否则看不到) 2019年10月28日 (一) 04:01 (UTC)
        • 另外,我签名带了一堆字“有事请@我,否则看不到”,而您没有@我。善意推定一下,我认为您不是并不想得到我的回复从而解决疑惑。·
           
          (有事请@我,否则看不到) 2019年10月28日 (一) 04:04 (UTC)
  • 游魂君︰在下也受宠若惊,获得如此详细回复,理性地将反对者担忧具体阐述,如此才可以继续讨论下去,或者将指引草案修改可以解决一些忧虑。但愿阁下理解无误,与反对者理解一致。抱歉,表达有些问题,引致误会,上面那段不完全是回应阁下,写着写着变了抒发所想。
  • 首先,不要理有没有用,个人理解此担忧,但基金会作为法人,有此类事件发生于辖下站点,理应知悉事件及作出适当回应。不要将基金会排除出事件之外,令基金会毋须承担应有责任。然后所有责任就落在本地管理员身上,而他们有机会没有足够资源及讯息去处理事件。如此,实为不公。切记,基金会是持份者,基金会要为此等事情负责,没理由容许基金会置身事外。如果基金会处理不当,那就追究基金会,要求他们作出交代,交出改善方案。如此互动,才能令处理程序得到改善。而非想当然觉得基金会没用,所以不用基金会负责,不用基金会改善。那问题就一直存在。
  • 其次,个人觉得就算用中文都不应该是问题,基金会应该要为此作准备。而不能在经营一个多语言网站,遇到紧急情况就说因为不懂那语言,所以处理不了。如此,可谓极之不负责任。但个人同样不建议一直在这边想当然是这样,是那样。既然都不了解就应该电邮去他们问清楚,至少解决一些基本问题,例如语言不通、基金会需要什么资料、基金会收到通知后会如何处理、会否直接联络当事人、有没有一些过往案例……等等等。换个角度,就算判刑之前,也应该听听对象有什么回应,否则也是一种不负责任。
  • 另一点是,个人相信自杀或者伤人都需要组队处理,可能会是管理员联同一些资深用户一起处理。所以这些工作或者可以分工一下。如果确实有疑虑,亦可以考虑将段与段之间那些先后次序字眼修改一下。
  • 关于大陆用户,如果社群同意,或者可以另段再述。不过,饮茶与人命应该如何权衡呢?
  • “能干干,干不了滚。”,这种态度极不可取。不然要多少人才够用……没人天生就懂得处理。而且说到底,管理员评选时也没有相关评估呀。
  • 关于最后那个疑问,首先此指引不是只用来阐释管理员应否封禁宣称自杀者,所以不是过度侧重于此。另外,亦不会是容许基金会无端破坏本站自治,而在指引社群如何处理此等事宜。于此大前提之下,细节可以再改。该段只是旨在指出有些问题或者忧虑不用过分放大。
  • Daniel君,个人相信,阁下与在下所指之问题并不一样。正如游魂君所述,恕在下不赘。
  • 以上。--J.Wong 2019年10月28日 (一) 06:47 (UTC)回复
  • @Wong128hk:集中回复一下您的观点。
  1. “首先,不要理有没有用。”我是真的不想口出粗鄙之语,但这句话就是完完全全的扯淡。太扯淡了。真抱歉。您也说了,紧急情况,人命关天,在这种情况下我想处理本地的威胁自杀事件,我需要花十几分钟或者几十分钟先给基金会写封邮件?您到底是更在乎人命还是基金会的参与义务?这句话不是质问,我是真的很好奇,您更在意的到底是紧急情况是否成功处理,还是可能未能成功处理以后由谁来负责?我需要您的回答以使讨论继续进行,顺便请您不要回复“都重要”。另外,为了防止误会我得澄清一下,我没说过不让人给基金会发邮件,谁都完全可以往那个邮箱发邮件,我反对的是想处理这件事必须得先发封邮件,或者本地社群和管理员在事情尚未解决的处理流程中必须抽时间发这个邮件,而其原因如前述,耽误事。有多耽误事下面再说。我是不想想当然觉得基金会没用,但是从经验来看基金会就不是那么有用,基金会也没能成功提供过自己有用的证据。
  2. “电邮他们去问清楚”,太对了,我也想这么干,您问还是我问,还是找梅丽莎?如果您已经发过邮件了,那实在是很感谢,因为我英文并不是那么好。我今天下午(东八区)刚在梅丽莎讨论页问过她,答案是她也没见过本地社群相关成功或者没成功处理的案例,她是一时起意看到英文这个指引写得不错,所以想给它推广到中文。所以说到底从开始推这个指引,大家就都在空口白牙。这并不好。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想要发这个邮件,千万问一下基金会,如果用户身处中国大陆,紧急处理的具体流程是什么,什么样能处理什么样不能处理,有没有真实的例子,例子要表明维基百科在其中处于类似政治敏感处境的国家和地区都是怎么处理的(比如中国大陆、朝鲜、土耳其等)。您所谓“关于大陆用户,如果社群同意,或者可以另段再述”,我觉得并不能另段再述,在这里根本没有任何割席的理由。同时,基金会要花多长时间回复也能侧面印证基金会的效率。
  3. “需要组队处理”。按照经验来说,我们WMC的群组处理相关事件的时候,也都是谁行谁上,以我所见就没有过组队分工的先例。既然囧王“在Telegram上遇到不少宣称自杀个案”,您作为众多telegram群的群管能不能分享一下telegram那一系列群都是怎么处理声称自杀的?今年四月份我们在WMC的群组里面处理过一起声称自杀的案例,详情我记不太清了,好像是瑟诺还是谁带着我们问了一大堆人,把当事人姓名、手机号和学校给问出来,半个小时之内打了二十多个报警电话(我报警的时候接线员这么说的,接线员还问我这么多人都怎么认识他的,是不是一起打游戏认识的,我说是)。不到一个小时警察就到了。如果基金会处理能比这快,比这有效,比这副作用更小,我当然欢迎基金会来处理。但是如果基金会所谓的处理方法就是告诉中国大陆警方,一个IP地址为x.x.x.x(大多数时候为代理IP),用xxx型号设备(这个倒是真的,但好像没什么用)的本站用户User:xxx声称要自杀,他的个人信息如其用户页所示(不保证真实),声称自杀的证据见其用户贡献(往下一翻一大堆反送中);我觉得还是算了。人命关天,喝不喝茶不重要,但是如果因基金会的行为而让用户必须选择都要或者都不要,这就很离谱。
  4. “此指引不是只用来阐释管理员应否封禁宣称自杀者”,您说的太对了,我太不想讨论这个问题了,我感觉Daniel描述那种所谓管理员滥权操作方法的留言充满了强烈的,对管理员的假定恶意。没有任何方针指引能经得住这种程度上的假定恶意,我都不知道他怎么想出那种操作的。类似的假定恶意不是不能做,比方说如果这个指引通过了,我就可以弄一个spam邮箱(就那种发邮件几乎总是会被归入垃圾邮件的邮箱),碰到一起宣称自杀就给基金会发一封邮件,再给您囧王私人邮箱发一封邮件,如果基金会处理好了功劳是基金会的,处理不好就是您囧王草菅人命。您能不能24小时盯着邮箱及时处理?那这锅您背不背?我只是举个例子。这个准指引就几乎没有真正处理的操作步骤,细节少到令人发指,碰到不对的人,就全都是给假定恶意和擦边球操作留的空间。我希望我们最终能参考基金会和诸本地社群的处理方法完善一下这个指引的详细步骤,要么就干脆砍掉再议好了。

以上。

 

(有事请@我,否则看不到) 2019年10月28日 (一) 15:54 (UTC)

    • (~)补充一些内容。其一,我没有更好的词可以替代“扯淡”,如有冒犯那真的对不起。其二,第一条的“下面再说”见第三条的例子。其三,如果需要我发邮件请ping我或留言或电子邮件。其四,关于第三条所述的当事人到底是谁,他还没回我消息没给我授权,暂时难以透露。如果他同意了,我会把他的用户名或telegram账号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您,您可以自己询问事件真实性;急的话可以问瑟诺。其五,如果您好奇我跟Daniel到底都有些什么恩怨,您可以等待我在客栈发议题;急的话可以给我发邮件。
       
      (有事请@我,否则看不到) 2019年10月28日 (一) 16:23 (UTC)
    • @游魂:虽然我已经事实上退出此提案,但还是必须指出您是在把简单问题复杂化。“花十几分钟或者几十分钟先给基金会写封邮件?”我看在这才是纯属扯淡;这种邮件一两句话就能阐述完毕。例如,“Please see :w:zh:Special:diff/12345678”其实完全就可以了,不要担心他们理解不了;找机翻或者会中文的人是他们的义务也是能力范围。请参看以下法文和德文维基百科对此方针的处理:他们承认基金会只是辅助角色,但一样要知会。花10秒写这样一个邮件(可以用Special:电邮联系/Emergency),然后去报警,碍事吗?“如果用户身处中国大陆”,其实基金会也无法确认此用户的真实身份和位置。贡献记录本来就是公开的,邮箱也没有实名制,而基金会也不会有真实IP,只有代理,所以就算提供给大陆公安,也不会怎么样。“我就可以弄一个spam邮箱(就那种发邮件几乎总是会被归入垃圾邮件的邮箱),碰到一起宣称自杀就给基金会发一封邮件...能不能24小时盯着邮箱及时处理?”基金会还真可以。如果他们判断威胁是空谈,那也不会占用多少时间和精力。至于“空口白牙”这一指控,还请大家参考一下我在我的讨论页里的回应。谢谢 优雅的梅丽莎 Classy Melissa (欢迎留言) 2019年10月28日 (一) 21:33 (UTC)回复
      • (~)补充:草案不是金科玉律。若您认为不够明确、或者有其他问题,欢迎您提修正案,不要一棒子打死。 优雅的梅丽莎 Classy Melissa (欢迎留言) 2019年10月28日 (一) 22:26 (UTC)回复
        • @Classy_Melissa:在本地处理流程中规定必须知会基金会才是简单问题复杂化。义务责任什么的我不管,但是基金会必须明示流程,如果能比本地做得好我就会支持,基金会不回或者只回一堆套话的话,我肯定要保持合理的怀疑。用户身处中国大陆那个您没看懂,稍晚给您发邮件并抄送囧王,这个讨论太长了,这个事也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明白的。24小时盯着邮箱看那个您也没看懂,我意思是说如果那样事办成了就是基金会的功劳,失败了就推锅给囧王,说他没有进行或者几乎没有进行协助,总而言之就是按Daniel那种逻辑,先假定恶意,然后互相迫害。是这种东西让人没法提修正案,因为显而易见肯定会有人过来抬杠,而不是我的观点在阻碍草案通过,天可怜见我现在支持的是给基金会写信问流程,这怎么也不会怪到我身上吧?至于您在您讨论页的回应,您也没举出一个基金会能比本地社群更有效处理的真实例子,我也没能举出一个基金会能比本地社群更低效的例子,大家几乎都是在凭空想象,这不是罗生门是什么。为什么我认为基金会没有用,或者用基金会会产生严重的副作用,我会在邮件里详细阐述,然后在这提一两句。
           
          (有事请@我,否则看不到) 2019年10月29日 (二) 03:51 (UTC)
          • @游魂:抱歉,有所误解。我必须赞叹您的那句“先假定恶意,然后互相迫害”简直太传神了,完美地描述了我所说的那个“毒气”。离题了。感谢您提出给基金会写信问流程;我不反对,但也不支持,因为我认为每一个伤人自杀威胁个案都是独特的,并没有什么机械的“流程”可走。另外,论基金会是不是比本地社群更高效,我认为其实没有必要讨论(moot point),因为不管基金会是更高效还是更低效,效果总是高于0,所以社群遇到这种问题,何不举手之劳通知一声?用另外一种话说,((社群+基金会)的效率 - 通知所需的成本) >(社群)单独的效率。 优雅的梅丽莎 Classy Melissa (欢迎留言) 2019年10月29日 (二) 04:17 (UTC)回复
  • @Classy_Melissa:毒气不是目前能解决的,也不是推这个能解决的,先不提。基金会的问题有没有必要去讨论呢,当然有的,还是我那句话,本地处理之前知会基金会的举动,是会让事态好转,还是完完全全的浪费时间,甚至是让事态继续恶化,或者解决了眼前的问题但留下了极其严重的副作用。具体担忧什么呢,我举几个例子,比如基金会行动要多久到位而之前本地要不要先行处理,比如本地要与基金会独立处理还是与基金会协同处理,比如协作时以谁为主谁辅助处理,比如成功是谁的功劳失败是谁的锅,很多人眼里基金会就是神所以不可能背锅,那再比如本地管理员和社群会受到怎样的批判和指责,下次还有没有人愿意接这个活。
     
    (有事请@我,否则看不到) 2019年10月29日 (二) 04:31 (UTC)
  • 游魂君,个人觉得阁下似乎有所误解,“基金会要为本站内所发生事情负责”此句阁下有没有异议?在下之所以说“不理有没有”,是因为阁下侧重点在基金会回应未能起到任何作用,甚至会有负面影响。但,“基金会是否要负责”与“基金会回应是否有用”是两个问题,两者并无冲突,不互斥。即是“基金会要负责任,但回应没用”及“基金会要负责任,而且回应有用”都是可以成立。这个责任不是在出事之后有人问责才存在,而是一直都存在。所以在下说要通知基金会,不要让其置身事外,不单单是出事之后才成立,是一直都成立。只要基金会仍然是本站营运者,这个责任就一直都在。而因为其有这个责任,所以遇事就要向基金会作出通知。其回应是否有用,是后话,亦是另一个议题。亦因如此,在下上面就说,如有需要可以改动段与段之间之先后次序字辞。希望如此可以解决阁下一些疑虑。至于是否误事,个人觉得可以在向基金会提问后才作这个判断。
  • 电邮谁发都可以,稍后草拟一下。另外,希望Classy_Melissa君理解,的确有一些基本问题是需要基金会回应。得到回应后,方能使讨论更为有效进行。
  • “我觉得并不能另段再述,在这里根本没有任何割席的理由”这不是割席,而是因地制宜。明白到大陆地区的确是基金会未必如此熟习,法制上亦有分别,如此一来,另段再述又何妨。如此才能解决当中差异。
  • 当然也是谁行谁上,但是通常很快就会有数个至十数个人一起关心该事,然后就是一个团队。有人继续开导,有人开始寻找资料……如此团队工作进度会比单人来得好。不过,个人在上面不是曾经问过燕子君一个问题,其实到现在都没有答案。当然如果当事人与管理员都在同一地域,固然之报警会比较快。所以指引也提示遇有危紧情况,请先报警。但如果根本不在同一地域呢?这个情况,在Telegram也遇到过。如此情况,未知如果不经基金会,又应该如何解决?
  • 既然已经是恶意推定,就毋须再讨论啦。讨论下去亦无意义。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 极之认同“((社群+基金会)的效率 - 通知所需的成本) >(社群)单独的效率”。
  • 以上。--J.Wong 2019年10月29日 (二) 08:01 (UTC)回复
  • 也补充一句︰个人也觉得此指引可以多补充一点内容,不过要精简,免得在紧急时,还要花费大量时间阅读。--J.Wong 2019年10月29日 (二) 08:25 (UTC)回复
  1. “基金会要为本站内发生事情负责”,我有异议。根据维基媒体基金会网站的使用条款,Please be aware that you are legally responsible for all of your contributions, edits, and re-use of Wikimedia content under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other applicable laws (which may include the laws where you live or where you view or edit content). 发布人身伤害威胁者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在自我伤害合法的国家和地区,个人有自我伤害(包括自杀和自残)的自由权利,基金会无权干涉。作为整体的维基媒体基金会,抑或基金会的员工个人,不会对在维基媒体网站上发生的人身威胁和声称自我伤害行为负道德责任。因此,基金会无需为本站内发生的此类事情负责。
  2. 给基金会发邮件询问的事,梅丽莎看来是不太想管,我工作日又比较忙,这样好了。如果您周五晚上之前还没发出邮件,我会发,并将邮件内容和回复邮件内容一并贴在站内。当然也希望您这么做。
  3. 包括像什么因地制宜、像为什么怀疑基金会处理会降低效率、再比如像燕子到底是在担心些什么东西的事情呢,这里面涉及到一些虽然不违法,但是发到站内这种公开场合会引起CSI效应的东西,所以请您还是等邮件,也就是我答应今晚上给梅丽莎发然后抄送给您的邮件。经过Daniel的例子之后,我是真的不敢把这种东西往站内挂了。我真的不太敢假定看到这段的所有人都是善意或者会假定善意的。邮件没写完,咕了,八成还得咕到周五晚上,不过看来这个草案的讨论不像是差这两天的样子,咱们可以继续讨论别的话题。其他想听的用户可以用任意方式通知我,没绑邮箱的话提供一下联系方式。Daniel也可以。
  4. 以及最后那句总结,我没看懂您用效率减成本能算出什么东西,又为什么跟另一个效率比较。还请您明示一下。
 

(有事请@我,否则看不到) 2019年10月29日 (二) 19:35 (UTC)

  • 我尝试回应一下游魂
    1. 我不清楚美国联邦法律或佛罗里达州法律有没有规定在当地营运的组织有没有通报相关事件的责任,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单纯以维基媒体基金会使用条款推断美国联邦法律或佛罗里达州法律的条文是一种武断的表现。
    2. (我很支持发电邮向基金会查询及鼓励作出这个动作的举动。)
    3. (我个人没有什么特别的见解,但本站的CSI效应好像一早已经被弄出来了。)
    4. (我估计Wong128hk是在比较效益吧,但这里我认同游魂,Wong128hk最好真的明示一下为好。)
  • 以上。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0月30日 (三) 09:24 (UTC)回复
    • @Sanmosa:感谢回应。第一条,囧王跟我争议的是“基金会会不会对本站发生的威胁伤人或者威胁自我伤害事件负责任”,您的意思应该是“美国联邦法律或佛罗里达州法律有没有规定基金会(向执法机构)通报相关事件的责任”。您要是非要问呢,建议您去研究一下相关的法律条文,同时我也研究一下,或者给基金会发邮件的时候提一句。但是无论如何,根据美国联邦法律或佛罗里达州法律,普通编者和本地社群/管理员肯定是没有知会基金会的义务。第三条,对,这玩意早就有,所以要尽可能减小影响呗。
       
      (有事请@我,否则看不到) 2019年10月30日 (三) 10:42 (UTC)
  • @游魂:现在我不知道您说的是什么,所以难以回应。还是等您的邮件吧;这事情不差几天,您不用着急。在下现在已经撤回提案,不再推动将其设立为具强制力的指引(但是也不反对),所以虽然会继续作建设性讨论,却不会十分积极地参与其他工作(比如发邮件、代表社群与基金会沟通、或者和楼上那些人互煮),还望见谅。 优雅的梅丽莎 Classy Melissa (欢迎留言) 2019年10月30日 (三) 10:30 (UTC)回复
    • @Classy_Melissa:感谢您的持续关注。另外这几天我看了一下元维基,如果想达成您原本推这个成为指引想要达成的目的,建议您可以考虑一些包括友好空间方针(friendly space policy)、安全空间政策(safe space policy)之类的东西。
       
      (有事请@我,否则看不到) 2019年10月30日 (三) 10:42 (UTC)
  • 游魂的邮件收到了,已详细阅读。他的邮件洋洋洒洒三千多字,阐述了这些观点:
  1. 基金会和本地社群对威胁暴力事件不负有任何法律责任
  2. 基金会掌握的大陆编者的个人资料基本上是虚假的,没有什么用
  3. 本地社群已经有很多方法处理暴力威胁事件(所以用不着基金会)
    • 基金会可能会将个人资料提供给执法部门,导致被举报者受到迫害
    • 中国、香港的编辑更加不信任执法部门
  4. 这一套流程很可能被滥用成借法律手段打压异己的手段
  5. 自杀案例社群可能没有权利干涉,因为人人有自杀权;基金会更不应干涉,因为有语言和文化差异
  6. 基金会有语言、文化隔阂,可能会把玩笑类的威胁当真
  7. 基金会的效率、可靠性、安全性、动机、职员个人的可靠性、和动机[sic]都十分可疑
  8. 基金会的处理方式只会增加社群矛盾,或者掩盖问题
  9. 即使暴力威胁合法,本地社群也能很好地处置此类情况,所以能不送基金会就不要送,否则削弱社群自治、引起社群反感
  10. 本地社群对基金会不信任;此提案与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有相似之处;若通过,可能导致社群矛盾进一步恶化
  • 在下认为,这些观点或多或少在上面的讨论都已经回应过了,所以我不再重复。此邮件也没有多少私人信息,在下看不到需要保密的理由(除了篇幅冗长这是真的),所以呼吁游魂君授权将其公开(我会找个适合的方式公开,不会全篇贴在这里),让社群检视,以利达成共识。 优雅的梅丽莎 Classy Melissa (欢迎留言) 2019年11月2日 (六) 08:16 (UTC)回复
    • @Classy_Melissa:授权。发邮件的主要理由是不想在公开场合详细地描述,都可以怎样通过通知基金会来绕过本地方针指引和社群处理方法。
       
      (有事请@我,否则看不到) 2019年11月2日 (六) 08:20 (UTC)
对基金会不信任的也就那么几个人而已,不知道为何就能代表整个社群?另外,其实我一直认为这个页面作为信息页就可以了,作为指引没有太大必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11月4日 (一) 02:11 (UTC)回复
  • 站外的事适用于站外的规则他不适用于站内的条款,毕竟想在站外管别人建立网上政权当我们皇帝的也就那么几个人而已,整个社群岂能被几个想当皇帝当疯了的妄想家代表?我一直觉得网站内的虚拟规则只适管理合站内的规则它管不到站外,站外的有各个地区的事物有各个国家的法律机构管就不需要某些个人操心了。--飞贼燕子留言2019年11月4日 (一) 02:50 (UTC)回复
离题内容
  • 迁延日久,不看前面了,法律意义上社群是我们自己管理,基金会只是提供服务。引述WP:RULES:“通常而言,维基百科是由社群自我管理,自我运营的。方针与指引反映了社群的共识; 然因维基百科由维基媒体基金会运营,故基金会仍保留其部分法律权利,详见《基金会政策》。”
    • 刚刚查了一下,有这么两条:

6. Threats. Our WMF staff manual (entitled On-Wiki Threat Protocol) should govern our actions vis-a-vis threats, such as suicide threats and threats of violence (e.g., bomb threats and threats of harm to third parties). This manual applies to both U.S. and international threats. Under our privacy policy, Legal and Community Advocacy may release information to law enforcement "[w]here it is reasonably necessary to protect the rights, property or safety of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ts users or the public." Legal and Community Advocacy should notify the General Counsel of any such disclo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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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上,对于人身伤害事件,基金会有权介入并有义务承担责任,而如果基金会认为当地执法不合理也会对当事人予以保护,条款如此所以没有必要反对它的介入,我们更无法阻止它的介入。而基金会的人有一本叫做《on-wiki threat protocol》的小本本来处理这种事情,不过我没有查到小本本内容是什么,是不是地区分会会有还是只有基金会会有?

Allô&Ouais2019年11月4日 (一) 06:08 (UTC)回复

《对人身伤害威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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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为“资讯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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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我觉得Wikipedia:对人身伤害威胁的处理未必需要列为指引,所以我有个提议:把该页列为“资讯页”(就是加个{{infopage}}而已)供参考。功成不必在我 2020年1月13日 (一) 04:22 (UTC)回复

由于不是列为方针、指引,而且没人有意见,现公示三日。功成不必在我 2020年1月16日 (四) 02:2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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